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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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第一条,技术中心的宗旨。

技术中心是公司技术研发的重要部门,旨在推动公司产品和技术的创新发展,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核心技术实力。

第二条,技术中心的组织架构。

技术中心设有总监一人,副总监若干人,各研发部门主管和技术人员组成的研发团队。

总监负责技术中心的全面工作,副总监协助总监处理技术中心的日常事务。

第三条,技术中心的研发项目管理。

技术中心按照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制定研发项目计划,明确研发目标和时间节点,合理分配资源,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知识产权保护。

技术中心的研发成果属于公司的知识产权,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或泄露技术中心的研发成果,必须遵守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第五条,技术中心的研发成果评价。

技术中心的研发成果将按照公司的评审标准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技术人员的绩效考核和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技术中心的安全管理。

技术中心要加强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研发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七条,技术中心的学习和培训。

技术中心鼓励技术人员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公司将提供相关培训和学习资源,以保持技术中心的竞争力。

第八条,技术中心的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技术中心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批评教育、警告、停职、解聘等处理措施。

第九条,技术中心规章制度的解释权。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技术中心总监和公司管理层所有。

以上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需经技术中心总监和公司管理层审批。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广州市第一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通知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广州市第一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通知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广州市第一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2.01•【字号】•【施行日期】2010.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广州市第一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通知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市属工商业各企业集团: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经贸〔2009〕16号),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组织开展第一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原则(一)符合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方向。

企业所在行业符合《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产业结构调整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方向,优先支持新电子信息和软件服务业、生物医药、高端制造业、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行业龙头或特色企业,创新能力较强。

企业属于行业龙头,实力较强,在全市范围内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或具有明显特色。

企业技术中心从事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活动较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牵头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优先予以认定。

(三)具有良好的创新队伍和创新机制。

企业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管理人员,具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

二、申报说明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条件、程序、材料编写要求以及申报时间等按照《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执行(可在广州经贸网下载)。

申请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邮件至***************.cn。

二○一○年二月一日(联系人:赵劲松,电话:83123842)。

《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稿)》

《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稿)》

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草案2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着力简化并规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登记、公示和评价管理,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依据《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办法》(粤经信创新〔2011〕803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自行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主要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第三条为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市有关部门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在行业或区域内具有较好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公示。

第四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指导,并牵头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登记、公示和评价的具体组织和管理工作。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企业的登记申请、材料初审及评价管理等相关工作。

市、区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做好配合工作。

第二章登记公示第五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实行企业自愿申请。

凡自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企业,可自愿向注册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初核后,每年分两批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对企业填报的登记信息作符合性审查及涉税违规核查后,向社会公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名单。

第六条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设立1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包括制造业、信息服务业、物流业、商贸流通业。

(二)企业已建成企业技术中心(或专门的创新管理研发机构),并正常运作1年以上。

广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广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广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广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前几天呢,我有个朋友老张,他在广州开了家企业,天天都想着怎么在技术创新上更进一步。

那天他跑来跟我说:“兄弟,我听说有个广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这是个啥玩意儿?得啥条件才能认定啊?”嘿,这一下就把我给问住了。

不过我也是个爱研究事儿的人,我就跟他说:“老张啊,你别急,我给你好好打听打听。

”这不,我就详细了解了广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条件。

首先呢,企业在广州市内得是依法注册的企业,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啦。

就像你参加一场游戏,得先有入场券一样。

这个注册企业还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哦,你要是个啥不正规的或者没独立资格的,那可就边儿待着去吧。

然后啊,企业的规模也有一定要求。

在人员方面,要有一定数量的技术人员。

比如说科研团队不能太寒碜,像那种三五个人就想充数的,肯定是不行的。

而且企业在研发费用投入上也得有个样子。

你不能说一年到头没在研发上花几个钱,还想被认定为技术中心,那不是异想天开嘛。

这投入就像在赌博,不过这个赌的是未来的发展,你得有点魄力。

再说技术水平,企业得有自主研发的能力。

不能老是靠抄袭或者模仿别人的技术。

老张就说:“哎呀,我之前老想着借鉴别人的成果,这看来可不行啊。

”我说:“那可不,你得自己有点真本事,要有自己的一些发明专利或者高新技术产品什么的。

”还有啊,企业的管理水平也不能差。

不能说整个公司乱糟糟的,研发、生产、营销啥的都没个条理。

得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来保证企业技术中心的有效运行。

老张又愁眉苦脸地说:“我这管理有时候是乱了点。

”我就打趣他:“老张啊,你要是想认定这个,可得好好收拾下你那摊子事儿啊。

”设备方面也是重要的一环。

企业得有相关的研发设备,先进的仪器什么的。

你不能说要搞高科技研发,却还在用老掉牙的设备,那就像拿着弓箭上战场面对人家的飞机大炮,肯定不行。

在创新机制上呢,企业要有鼓励创新的氛围,奖励制度要好。

比如说员工有了新的技术创意并能成功运用,那必须得给人家好处啊,不然谁愿意费那劲儿。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充分发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促进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产业竞争力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促进与规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中心是在企业投资决策层组建的综合性机构,负责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制定和体系建设,并为董事会重大投融资决策提供咨询、评估等服务。

它位于企业长期发展的战略制高点,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和组织保障,是实施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和决策依据。

第三条技术中心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投资与技术分离的问题。

从企业发展战略高度,整合企业内外资源,通过技术经济评价和决策咨询机制,促进企业创新技术的产业化、商业化和收益最大化。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功能主要是:(1)负责企业重大、关键、前瞻性技术项目的研发及产业化;(2)组织基于企业发展战略的创新技术投资决策与咨询;(3)组织协调企业内外科技资源的整合与互动;(4)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立与完善;(5)产学研合作与对外交流;(6)构建多元化激励机制。

第五条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技术中心的建设经费由企业提供。

鼓励技术中心在为本企业服务的同时,通过承担国家、省和行业的重大产业技术创新研发及产业化,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增强创新能力,推动全省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第六条技术中心的建设与运行技术中心的组织架构依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结合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根据企业自身具体情况合理设置。

技术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企业主要领导任技术中心主任。

技术中心应设立由企业主要领导以及技术、生产、销售、财务等部门组成的技术委员会,负责重大项目研发方向、经费预算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建议,制订年度技术创新计划,并对技术中心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技术中心应聘请企业内外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对重大研究课题确立、重大技术问题、投融资决策、市场商业策划、项目进展情况等进行咨询评估,为决策服务。

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2009〕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制订和实施长期发展战略、整合内外资源、统筹管理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从事重大技术研究开发、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综合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

第三条 广州市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结合企业具体情况自愿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市经贸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予以认定,并给予一定的支持。

第二章 认 定 第四条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第五条 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广州市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二)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

(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六)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当年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2.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

3.走私及其他严重违反进出口监管规定的行为。

(七)企业上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按行业系数折算后,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4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技术中心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技术研
发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技术中心的组织架构应当明确,各部门职责清晰,领导
层和员工之间的权责关系明确。

第三条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技术研发流程,包括项目立项、需求分析、方案设计、开发测试、上线运营等环节,确保每个环节
都有明确的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第四条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公司
的技术成果和商业机密,禁止泄露公司的技术资料和商业机密。

第五条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定期的技术交流会议制度,促进员工
之间的沟通和学习,推动技术创新和进步。

第六条技术中心应当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技术能力、
工作质量和工作态度进行评估,激励员工提高工作业绩。

第七条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第八条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培训制度,提供员工持续的技
术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促进员工的个人成长和团队的整体素质提升。

第九条技术中心应当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技术产品
和服务的质量达到公司的要求和行业标准。

第十条技术中心应当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护公司的信息
资产安全,防范网络攻击和数据泄露。

第十一条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对技术研发
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成果的落地。

以上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将按照公司相关
规定进行处理。

关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经信创新〔2011〕803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委)、国税局、地税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省内各直属海关:为适应我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形势发展和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对《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粤经贸创新〔2008〕821号)进行了修订。

经省法制办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充分发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提升我省产业竞争力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制订和实施长期发展战略、整合内外资源、统筹管理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从事重大技术研究开发、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综合机构。

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

第三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企业集团和行业龙头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

为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省政府有关部门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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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认定第四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第五条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在广州市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二)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显着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

(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3)。

(一)《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二)《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2);(三)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资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

第七条认定程序:(一)企业于当年4月30日前向各区工信部门或市属集团公司提出申请。

(二)各区工信部门或市属集团公司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式2份)和推荐意见于当年5月20日前上报市经贸委。

(三)市工信委委托有关中介评估机构,按照《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3)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

(见附件2(二)各区工信部门或市属集团公司对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于当年4月15日前报市工信委(评价材料一式2份)。

(三)市工信委委托中介评估机构,依照《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3),对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核查和评价,并形成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

第十一条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90分之间为合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为不合格:1.评价得分低于60分;第十四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企业名称变更等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由区工信部门或市属集团公司将有关情况报市工信委。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一)所在企业自行要求终止其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二)所在企业的经营范围等发生重大变更。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一)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二)评价不合格,或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三)经核实,所在企业上报的评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四)所在企业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两第二十一条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每年对企业调整、终止和撤销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条企业对认定或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布30天内提出复核申请。

提请复核的企业应提交复核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区工信部门或市属集团公司确认后报市经贸委。

市工信委收到复核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决定受理的,应在受理复核申请后60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做出复核决定。

第二十三条符合有关条件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择优推荐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有效期届满或有附件1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缴税、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

2用,31234成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或产业技术联盟等。

5、企业及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

6、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的情况,人才培养情况。

7、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3年之内)及其经济效益。

8、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附件2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一、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制造业)注:当年指统计年度,T-1年指统计年度之前一年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信息服务业)注:当年指统计年度,T-1年指统计年度之前一年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商贸流通业)注:当年指统计年度,T-1年指统计年度之前一年二、评价表的附件及证明材料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2、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107-1表、107-2表)。

未列入国家统计局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两个表的格式填报后提交。

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107-1、107-2)表合并填报。

3、市、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

4注:职称指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副研究员等高级职称,工程师、讲师等中级职称及博士、在站博士后,其他(请说明)。

需附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

附表5:技术中心外部专家信息表附表6:技术中心在海外设立的研发开发机构信息注:“机构性质”指独资、合资、股份合作、项目合作、项目委托、经费赞助、其他附表7:技术中心在国内建立的研究开发机构信息2.当年指报告年度;3.需提供受理证书或授权证书复印件。

附表11:三年内主持和参加制定标准信息注:1.标准类型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2.需提证明资料复印件。

附表12:拥有的国家和省驰(着)名商标和省名牌产品称号信息注: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材料。

附表13:获得的科技奖励信息年1月1企业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经按合并报表原则处理后的合并营业收入。

包括工业性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房地产与旅游酒店服务等第三产业的营业收入。

2、企业利润总额: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消耗后的盈余。

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亏损以“-”号表示)。

包括企业的营业利润补贴收入,各种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3、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指企业销售产成品、试制半成品的收入和提供工业性劳务收入总额。

4、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指企业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税金后的余额。

5、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指企业实际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动费用,67额与资产总额的比例关系。

参考公式:资产负载率=(总额/总额) 100%8、年缴纳的税金:主要指企业缴纳的各项税收之和。

主要包括所得税、流转税、资源税、行为税等。

9、银行信用等级:衡量企业的偿债能力、获利能力、经营管理、履约情况、发展能力与潜力。

信用等级分为AAA级、AA级、A级、BBB级、BB 级、B级、CCC级、CC级、C级和D级,共十个信用等级。

10、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指企业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当年)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科技项目,包括当年完成、年内仍在进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

从开发项目的性质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

11、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指研究开发周期在三年以上(含于组合现有技术新的应用,或者源于新的知识的应用。

重大改进型新产品:指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产品性能得到显着提高或者重大改进的产品。

若产品的改变仅仅是在美学上(外观、颜色、图案设计、包装等)的改变及技术上的较小的变化,属于产品差异,不作为新产品统计。

14、新产品销售利润:指企业销售新产品所实现的利润。

15、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指年末整个企业用于科研、技术开发的仪器、科研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的原值(帐面原值)。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包括技术开发仪器、技术开发设备、技术开发检测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等。

16、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指企业出口自己生产的自科等)的工作人员,直接为科技活动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维护等服务的人员。

不包括保卫、医疗保健、司机、食堂人员、茶炉工、水暖工、清洁工等间接服务人员。

20、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活动的人员。

包括直接参加上述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及这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人员。

21、技术中心职工人数:在技术中心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从业人员年平均数。

包括技术中心科研开发人员、直接管理人员和直接为其服务的人员等。

技术中心大学本科和中、高级职称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具有高级、中级职称或尚未获得高级、中级职称但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的人员数。

26、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指技术中心与高校、研究院所、其他企业联合设立的以科研开发设计为目的的组织机构数量。

27、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国家部门和国际组织认定认证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室、检测中心的数量。

28、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指企业完成(结题)的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之和。

29、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和版权登记数: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专利权属、经国内外专利机构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全部发明专利件数。

30、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指企业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1(二)信息服务业指标解释1、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从事的经常性活动实现的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总额-其他业务收入。

2、研发20人/月以上项目数:指项目研究开发期间平均每月投入人数在20人以上的技术开发项目数。

3、企业技术中心高级职称与通过本行业专业认证人数:其中通过本行业专业认证人数指技术中心中通过信息服务行业相关的专业认证(如微软网络工程师、思科认证、Java认证等)的人员数量。

4、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和软件着作权登记数、版权登记数:其中软件着作权数、版权登记数指企业所拥有的软件着作权和版权登记数的总和。

5、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与软件着作权数和版权登记数:其中软和。

6123、企业营业网点数:指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总部和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按实际控投权)等应该列入会计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企业中能独立处理公司相关业务的营业点数量。

4、企业生产管理信息系统覆盖网点数:指企业中采用同一套(或可实现信息无障碍交互的)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营业网点数。

5、企业物流管理信息化软硬件设备原值:企业在物流管理信息化中采用的配套软硬件设备(如信息化管理系统,服务器等设备)原值。

6、企业总固定资产投资额:指企业以货币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活动的工作量的总额,包括固定资产更新(局部和全部更新)、改建、扩建、新建等活动。

7、企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指物流企业在建设信息化网络与系统89持和参与指定的相关物流国际、国家以及行业标准的数量。

13、吨公里数与车次的比重:指企业当年运输货物的吨公里数与所发车次的比值。

参考公式:吨公里数与车次的比重=企业当年运输货物的吨公里数/发车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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