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安全工作保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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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密安全工作制度

档案保密安全工作制度

档案保密安全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保密安全工作,保障国家秘密、企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保密安全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全面管理、责任到人、失泄密必究的原则。

第三条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保密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保密职责,确保档案保密安全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档案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和能力。

第五条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档案的保密等级和重要性,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档案馆、档案室、档案部门和从事档案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二、档案保密安全责任第七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档案保密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档案保密安全负总责。

第八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保密工作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岗位的档案保密安全工作。

第九条档案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对因工作需要在接触档案过程中知晓的国家秘密、企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予以保密。

第十条保密工作人员应定期对档案保密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一条保密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档案保密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和能力。

三、档案保密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保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的保密等级和保密期限,实行分类管理。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查阅制度,严格审查查阅人员的资格和查阅范围,做好查阅登记和归还确认工作。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归档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及时归档。

第十五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销毁制度,对超过保密期限或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

第十六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档案安全事故的能力。

四、档案保密安全措施第十七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档案库房的安全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霉、防磁等设备。

单位档案保密工作制度

单位档案保密工作制度

单位档案保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档案的保密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环节的保密工作。

第三条单位档案保密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全面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责任,加强保密管理,确保档案安全。

第四条单位应当设立档案保密机构,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档案保密工作人员。

第五条单位应当对档案工作人员进行档案保密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档案保密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和能力。

第六条单位应当将档案保密工作纳入单位安全生产和保密工作总体布局,建立健全档案保密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保密职责,确保档案保密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档案的收集和整理第七条单位收集和整理档案时,应当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进行审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单位保密制度进行管理。

第八条单位整理档案应当采用符合保密要求的方法和材料,确保档案的完整、真实、准确和安全。

第九条单位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档案内容不泄露。

第十条单位对具有保密要求的档案,应当及时归档,并按照保密等级和期限进行保管。

第三章档案的保管和利用第十一条单位档案保管场所应当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防光、防尘、防磁等要求,确保档案安全。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档案保管制度,明确档案的保管流程、保管人员和保管责任,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三条单位利用档案时,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档案利用记录制度,对档案的利用情况进行记录,确保档案的利用安全。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实行限制利用,严格控制查阅范围和人数。

档案保密工作制度书

档案保密工作制度书

档案保密工作制度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保密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国家档案馆、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档案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档案保密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全面保护、严格管理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密。

第四条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档案保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责任,提高保密意识,确保档案保密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保密等级和范围第五条档案保密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具体划分按照国家和地方保密规定执行。

第六条档案保密范围包括:(一)涉及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重要档案;(二)涉及国家经济、科技、国防等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档案;(三)涉及民族、宗教、外事、刑事侦查等重要档案;(四)其他需要保密的重要档案。

第三章保密管理措施第七条档案管理机构要设立专门的保密管理岗位,明确保密责任人,负责档案的收发、登记、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八条档案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档案借阅制度,严格审批手续,控制档案的利用范围。

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涉密档案。

第九条档案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档案保管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确保档案的安全存放。

重要档案应实行异地备份,以防万一。

第十条档案管理机构要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和能力。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禁止在公共场所、互联网等非保密环境中谈论、传输涉密档案。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涉密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建立完善电子档案保密制度,防止电子档案泄露。

第四章保密工作责任制第十三条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是档案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档案保密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发生的保密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五条档案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保密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档案保密制度

档案保密制度

档案保密制度
为确保档案资料的保密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综合档案室是保存各门类档案(除人事档案)的重要部门,非档案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档案室。

二、档案工作人员要增强保密观念,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和《保密法》所规定的保密纪律,不得泄露所藏档案的内容,不准擅自携秘密档案和文件材料出档案室,不准出卖、盗窃档案机密,违者按情节依法惩处。

三、档案人员要提高警惕,加强档案库房管理,提高保管水平,做好档案室和档案机密的安全,档案工作人员离开档案室要随手关门,严防档案被盗或遗失。

本单位工作人员,人人有责,协助做好档案室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严格档案借阅制度,借阅档案的人员不得将档案转借,档案不准带回家中阅读,不准私自复制,不准带到公共场所;密级档案一律在档案室内查阅;非本单位人员一律不外借;阅档人员均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五、复印、摘抄“密级”文件材料,必须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

六、档案室保管的“绝密”文件,仅限于领导接触,“机密”文件材料,限于工作有关人员接触。

七、凡逢节假日前,档案资料全部入柜,保管好门柜钥匙,确保档案安全。

八、档案移交或经鉴定需要销毁时,一定要登记造册,手续完备。

九、档案部门定期对档案进行保密检查,如发现档案丢失或被盗,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设法挽回损失,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档案工作保密工作制度

档案工作保密工作制度

档案工作保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工作的保密工作,确保党和国家机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工作保密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设防、突出重点、严格管理的原则,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可用。

第三条各级档案部门要认真履行保密职责,加强对档案保密工作的领导,确保档案工作保密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四条档案工作保密工作适用于各级国家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

第二章保密等级和范围第五条档案保密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第六条下列档案资料应当确定为绝密级:(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泄露可能导致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档案;(二)涉及国家重大机密,泄露可能导致国家重大利益受损的档案;(三)其他应当确定为绝密级的档案。

第七条下列档案资料应当确定为机密级:(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泄露可能导致国家安全和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档案;(二)涉及国家重要机密,泄露可能导致国家重要利益受损的档案;(三)其他应当确定为机密级的档案。

第八条下列档案资料应当确定为秘密级:(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泄露可能导致国家安全和利益受到损害的档案;(二)涉及国家一般机密,泄露可能导致国家一般利益受损的档案;(三)其他应当确定为秘密级的档案。

第三章保密管理措施第九条档案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保密管理岗位,明确保密管理职责,加强对档案保密工作的管理。

第十条档案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档案保密管理制度,制定档案保密工作规程,明确档案的收、存、借、阅、销毁等环节的保密措施。

第十一条档案部门应当加强档案保管设施的建设,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可用。

第十二条档案部门应当定期对档案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档案保密工作的落实。

第十三条档案部门应当加强对档案利用者的管理,对利用档案的人员进行审查,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第四章保密工作责任第十四条各级档案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档案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档案保密工作全面负责。

档案保密审查工作制度

档案保密审查工作制度

档案保密审查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保密审查工作,确保档案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保密审查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科学严谨、全面细致、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涉密档案不泄露,非涉密档案合理利用。

第三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档案保密审查工作。

档案保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保密审查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管理。

第四条档案保密审查工作应当配备专兼职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审查能力和水平。

二、档案保密审查的范围和标准第五条档案保密审查的范围包括:(一)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二)涉及企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需要保密的档案;(三)其他具有保密要求的档案。

第六条档案保密审查的标准:(一)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确定密级,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二)涉及企业秘密的档案,应当根据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确定密级,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三)涉及个人隐私和其他需要保密的档案,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定确定密级,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四)对于不涉及保密的档案,可以进行公开利用。

三、档案保密审查的程序第七条档案保密审查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档案保管单位对档案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档案的保密属性;(二)档案保管单位将初步审查结果提交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复核;(三)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复核结果进行审核,确定档案的最终保密属性;(四)档案保管单位根据审核结果,对涉密档案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八条档案保管单位在进行档案初步审查时,应当充分了解档案内容,评估档案可能涉及的保密事项,确保审查工作的准确性。

第九条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进行复核时,可以要求档案保管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条档案保管单位应当根据审核结果,对涉密档案进行编号、标记,并建立健全查阅、借阅、复制等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保密等级

一、引言档案作为国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重要信息资源,承载着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具有极高的保密性。

为了确保档案安全,防止档案信息泄露,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档案管理制度保密等级。

二、保密等级划分根据档案内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不同情况,将档案分为以下四个保密等级:1. 绝密级绝密级档案是指涉及国家核心利益、国家安全和机密的档案,一旦泄露将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绝密级档案主要包括:(1)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化、外交等领域的重要文件、资料、数据等;(2)国家领导人的重要讲话、批示、报告等;(3)涉及国家安全和机密的科技、军事、经济、文化等领域的核心技术、成果、数据等;(4)其他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属于绝密级的档案。

2. 机密级机密级档案是指涉及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和机密的档案,一旦泄露将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危害。

机密级档案主要包括:(1)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化、外交等领域的重要文件、资料、数据等;(2)涉及国家安全和机密的科技、军事、经济、文化等领域的核心技术、成果、数据等;(3)其他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机密级的档案。

3. 秘密级秘密级档案是指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企事业单位利益的档案,一旦泄露将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造成一定危害。

秘密级档案主要包括:(1)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经营、技术等方面的文件、资料、数据等;(2)涉及企事业单位利益和声誉的档案;(3)其他经企事业单位认定属于秘密级的档案。

4. 普通级普通级档案是指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可对外公开。

普通级档案主要包括:(1)企事业单位内部一般性文件、资料、数据等;(2)企事业单位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的文件、资料、数据等;(3)其他经企事业单位认定属于普通级的档案。

三、保密措施1. 建立健全档案保密制度,明确保密等级、保密范围、保密期限和保密责任人。

档案数据安全保密制度

档案数据安全保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2、工作人员要熟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计算机安全保密制度并认真贯彻实施。

3、不得随意复制保密数据和扩大涉密范围,如有确需复制的数据、文件、材料,应征得领导同意后方可复制。

4、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中泄露本单位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本单位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本单位秘密。

5、坚持涉密计算机及系统不得入网,和外网进行物理隔断。

不得插用非本办公室的U盘、移动硬盘、光盘、软盘。

6、凡入网的计算机不得涉密,即不得存储、处理、传递国家机密和工作机密。

7、涉密机器要配备必要的保密措施,尽量采用成熟的、经有关部门认可的综合技术防范手段。

8、档案工作人员应树立保密意识,定期检查各项安全保密措施,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

档案保密工作制度(20篇范文)

档案保密工作制度(20篇范文)第1篇档案保密工作制度为了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单位领导和干部都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有关规定。

1、档案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机要工作。

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党和国家保密规定,遵守《保密守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2、查阅档案人员,应保证对档案材料的绝对保密,未经许可不准私自抄录和复制,更不能擅自将档案携带出单位转让他人或拆散,违者追究责任。

3、划入密级的档案,要在档案的右上角上密级标记,机密级以上的档案,必须设专柜存放,借用密级的档案必须按查阅利用规定办理手续。

4、档案库房的门窗必须坚固,严格保卫保密制度,非档案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库房。

第2篇资料档案归档、保管、借阅、保密、登记及销毁制度本单位实行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按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由各部门科室收集齐全,并进行整理、立卷,定期移交档案室。

由档案人员负责审查把关,分类排列,编制检索工具,妥善保管。

任何部门、个人不得将档案材料据为己有长期存放或拒绝归档。

资料档案归档、保管、借阅、保密、登记及销毁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一、归档凡属本单位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图纸、表格、声像、实物、电子等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都应列入归档范围。

1、归档时间:各科室要按时收集、整理各类文件材料。

各业务科室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字材料和声像资料,由兼职档案员收集好,统一归档。

文书档案应归档文件材料在每年底前收集齐全,整理归档完毕。

科研档案实行由项目主持人负责立卷提供资料,由相关科室业务人员归档的责任制。

设备档案、声像档案和实物档案随时归档。

2、归档要求: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鉴定工作,做到文件材料齐全、完整,并注意字迹材料是否符合归档要求。

卷内文件排列遵循正本在前定稿在后、结论在前调查材料在后、文字在前图纸在后的原则有序排列。

一般要求归档原件,会计凭证、账本、报表必须是原件。

档案密级定密标准

档案密级定密标准档案密级定密标准是指根据文件或档案的重要性和保密程度,对其进行分类,并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和管理要求。

档案密级定密标准在信息安全管理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档案密级定密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档案密级的分类档案密级可以根据文件或档案的保密程度,按照国家标准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和内部公开四个级别。

其中:1.绝密:指对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等具有极其重要意义或核心竞争力的信息,需要采取最高级别的保密措施,只有特定的人员才能查阅和处理;2.机密:指对国家利益、经济建设等具有重要影响的信息,需要采取较高级别的保密措施,只有特定的人员才能查阅和处理;3.秘密:指对部门、单位或个人的工作有一定的影响的信息,需要采取一定级别的保密措施,只有特定的人员才能查阅和处理;4.内部公开:指对公共利益的信息,不需要特定的人员限制查阅和处理。

二、档案密级定密标准的制定档案密级定密标准的制定应根据具体的行业、部门以及信息的特定需求来制定,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密需求:根据信息的重要性和保密程度来确定档案的密级;2.保密责任:确定各级别档案的保密责任人和责任范围,确保其有效执行;3.保密措施:制定档案保密的具体措施,如密码、防护设备等,确保档案的保密性;4.存储和传输要求:规定档案存储的条件和要求,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用性;5.保密期限:确定各级别档案的保密期限,到期后是否需要解密或销毁。

三、档案密级定密标准的实施档案密级定密标准的实施是档案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实施:1.保密教育培训: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保密培训,提高其保密工作意识和能力;2.认定档案密级:对文件或档案进行认定,确定其档案密级,并在档案上进行标识;3.档案访问控制:根据档案的密级,对人员进行访问控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查阅和处理;4.档案传输加密:对需要传输的档案进行加密,确保档案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5.档案备份和灾难恢复:制定档案备份和灾难恢复的计划,确保档案在意外情况下能够恢复并且不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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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安全工作保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本公司档案的密级划分、档案人员安全保密职责、档案库房技术管理要求、档案利用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保管制度、档案统计移交制度、档案人员岗位职责、档案应急预案、检查与考核等。

本标准适用于全公司各级、各类档案的实体安全和内容安全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GJ25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国家档案局第10号令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
3 档案的密级划分
3. 1 本公司的档案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密级。

3. 2 绝密档案的种类
3. 2. 1 党委会议记录、公司办公会会议记录。

3. 2. 2 本公司最新科技项目原始记录及工作报
告、技术报告。

3. 2. 3 本公司内部审计情况报告、公司大事记。

3. 3 机密档案的种类
3. 3. 1 本公司的基建底图。

3. 3. 2 本公司勾兑技术理化分析,产品配方。

3. 3. 3 本公司主要产品的成本、产值等。

3. 3. 4 本公司一些未作出处理的重大事件的检举、调查材料。

3. 4 秘密档案的种类
3. 4. 1 本公司成品、半成品化验单。

3. 4. 2 本公司年度决算报表、综合统计报表等。

3. 4. 3 党员、团员、干部花名册及统计数据。

3. 6 档案的解密按公司保密委员会的通知单执行。

4 档案人员安全保密职责
4. 1 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公司安全保密的规定,时刻提高保密意识和警惕,防止坏人窃密、破坏,确保档案的安全。

4. 2 为保证档案的安全,不得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不准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不准在
公共场所及家属、亲友中谈论机密,未经允许不准将档案带出室外,以及外借私人。

4. 3 机密档案、图纸、资料的借阅,必须在规定的
借阅范围内履行借阅手续,任何人不得私自借阅、借出。

4. 4 不属密级范围内借阅的人员要借阅密级档案的,需经公司保密委员会批准,履行密级档案借阅手续,方可借阅。

4. 5 销毁已过保密期限的档案,必须严格履行批准手续,不得擅自销毁,销毁时要严格检查,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4. 6 密级档案要经常查对,以免差错,发现丢失要及时报告保密委员会妥善处理。

4. 7 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光、防尘、防高温、防有害生物、防污染等“八防”工作。

4. 8 严禁在库房、整理室、查阅室内存放食物、易燃、易爆以及化学药物等。

4. 9 库房是机要重地,严禁吸烟。

4. 10 下班前应将暂存的档案资料放入柜内或放抽屉内锁好。

节假日前,档案管理人员应对库房及其重点部位认真进行检查并查封。

4. 11 档案人员下班前,应关好门窗、关闭电器后,方可离开。

5 档案库房技术管理要求
5. 1 档案库房是本公司机要重地,非档案管理人员严禁入内。

5. 2 档案库房的温度应控制在14℃~24℃之间,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之间。

5. 3 档案库房内外应科学地安装温度湿度自动记录仪,库内配备去湿机、吸尘器;录音、录像等专门档案库房应安装空调设备。

保存母片的胶片库房,温度应控制在14℃~24℃,相对温度应控制在45%~60%。

以保证档案资料存放的最佳条件。

5. 4 应定时测记库房内外的温湿度,及时调节库房温湿度。

5. 5 对空调、冷冻、去湿、增湿设备应定期检修、保养,仪表设备要定期校验。

5. 6 新接收的档案要进行消毒、除尘后方能入库。

5. 7 采用加密封门、窗或设过渡门等必要的防尘措施,除尘、防尘相结合。

5. 8 档案库区配备必要的防盗、防火设施并按设备要求定期检查、更换。

电器设备、线路要每季度检查一次。

5. 9 档案库房不宜采用自然光源,有外窗时应设窗帘、窗板等遮阳措施。

5. 10 档案库房的照明宜选用白炽灯作人工照明光源、照度不超过100勒克斯。

5. 11 档案柜架的排列应与墙壁保持一定的距离(柜架与墙面不得小于10厘米,柜侧间距不小于60厘米)成行
地垂直于有窗的墙面摆设,便于通风防湿。

5. 12 档案库房内要保持整洁,对库藏档案应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5. 13 每年定期对库藏档案进行一次抽样检查,掌握档案保管情况。

按一个月大打扫,半个月
小打扫,清洁库房和整理柜架,做到档案无虫、无霉、对号入座,排列整齐美观。

6 档案利用制度
6. 1 凡查阅档案者,都应当如实填写包括查阅目的等项目在内的《档案利用登记表》。

6. 2 本公司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按以下规定办理
6. 2. 1 查阅一般的档案,需经归档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方可查阅。

6. 2. 2 查阅党委会议记录、行政领导办公会议记录、有关控制数字等需要保密的档案,还必须经过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或公司主要领导批准,经同意后方可查阅。

6. 3 其他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查阅者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对口接待部门负责人及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6. 4 档案的利用一般于工作时间内在查阅室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借出利用档案时,必须经过归档部门领导同意。

档案借阅时间不得超过3天,确实需要继续利用的,应
当重新办理借阅手续。

6. 5 查(借)阅档案人员,不得擅自摘抄、复印、照相、翻拍档案或借他人;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不得在档案上圈点、勾划、作记号,更不得撕毁档案;不得有其他有可能造成档案损毁的行为。

违者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6. 6 档案人员要主动热情提供档案利用服务,对归还的档案必须进行卷数、页数等项目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解决。

同时,如实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

7 档案保密制度
7. 1 凡外出学习、工作或调离本公司的职工,离开前必须归还全部档案。

7. 2 不准擅自带出公司外或代借、转借,借出的档案只能放在办公室并按保密制度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涂改、拆散、裁剪、拍照、撕毁等。

7. 3 绝密档案只限于本项目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员查阅,其他人员查阅需经项目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批准。

此类档案仅限于查阅室内查阅,不准带出。

7. 4 机密档案只限于本项目有关科技人员查阅,其他人员查阅时,需经形成档案的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查阅。

7. 5 秘密档案只限于因工作需要了解的有关部门查阅,其它人员需查阅时,应经起草秘密档案的部门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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