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护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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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工作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出国工作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国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保障出国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出国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务出国、商务出国、学术交流、培训学习等。

第三条出国工作人员安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依法管理,责任到人;3. 教育与防范相结合;4. 及时处理,妥善解决。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出国工作人员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出国工作人员安全管理的统筹协调、决策指导和监督落实。

第五条各部门、各项目组应指定专人负责出国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六条出国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章出国前的安全准备第七条出国工作人员在出国前应详细了解目的地国家的安全状况,包括政治、经济、社会、自然灾害等方面的风险。

第八条出国工作人员应办理好相关手续,如护照、签证、保险等,确保出国手续完备。

第九条出国工作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防蚊虫、防晒、防高原反应等。

第十条出国工作人员应了解所在国家的生活习俗、法律法规,遵守当地风俗,尊重当地文化。

第四章出国期间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出国工作人员应遵守所在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二条出国工作人员应保持与国内单位的联系,及时报告行踪和遇到的困难。

第十三条出国工作人员应关注所在国家的社会安全状况,避免前往高风险地区。

第十四条出国工作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第十五条出国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个人财物,防止被盗、被骗。

第五章安全事故处理第十六条出国工作人员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 采取措施保护自身安全;2. 及时向国内单位报告;3. 按照所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内单位要求,妥善处理事故。

第十七条国内单位接到出国工作人员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协助解决问题。

安全护照管理制度

安全护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护照管理,确保护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护照的申领与发放1. 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符合护照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3.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的身份、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受理。

4.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受理或者撤销申请。

5.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护照发放手续,并将护照交付申请人。

三、护照的使用与管理1. 申请人取得护照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或者转让。

2. 申请人使用护照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3. 申请人因故需要更换护照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4.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护照进行查验,发现护照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四、护照的收缴与注销1. 申请人因故丧失国籍、死亡或者失踪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或者注销其护照。

2. 申请人因故需要注销护照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3.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收缴或者注销护照时,应当告知申请人。

五、安全护照管理措施1.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护照制作、存储、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护照不被非法复制、伪造。

2.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护照信息数据库,实现护照信息的互联互通,便于查询和管理。

3.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护照遗失、损毁的应急处理,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护照被非法使用。

4.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国际合作,打击非法制贩护照犯罪活动。

六、法律责任1. 申请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护照的;(2)冒用他人护照的;(3)非法获取、使用他人护照信息的;(4)其他违反护照管理规定的。

护照安全新规定最新(3篇)

护照安全新规定最新(3篇)

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发展,护照作为国际旅行的重要证件,其安全性和防伪技术的要求日益提高。

为了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护照被非法使用,各国政府纷纷更新护照安全规定,提高护照的防伪能力。

本文将为您解读最新的护照安全新规定。

一、护照安全新规定概述1.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最新的护照安全新规定强调个人信息保护,要求各国在护照设计、制作、发行和使用等各个环节严格保密个人信息。

以下是一些具体措施:(1)加密技术:护照个人信息采用加密技术存储,防止数据泄露。

(2)个人信息防篡改:护照个人信息一旦录入,不得随意修改,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3)个人信息防复制:护照个人信息采用特殊材料和技术,防止复制和伪造。

2. 提高护照防伪能力为了提高护照的防伪能力,各国在护照设计、制作、发行和使用等环节采取了多项措施:(1)新型防伪材料:护照采用新型防伪材料,如防伪纸张、防伪油墨等,提高护照的抗伪造能力。

(2)防伪图案:护照上印有防伪图案,如荧光图案、水印图案等,便于识别真伪。

(3)电子芯片:护照内嵌入电子芯片,存储个人信息,提高护照的安全性能。

3. 优化护照发行和使用流程为了优化护照发行和使用流程,各国政府采取以下措施:(1)简化申请手续:简化护照申请手续,提高办理效率。

(2)缩短办理时间:缩短护照办理时间,方便公民出行。

(3)加强审核力度:加强对护照申请人的审核,确保护照信息安全。

二、各国护照安全新规定实例中国护照安全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采用新的防伪技术:中国护照采用新的防伪技术,如防伪纸张、防伪油墨等。

(2)引入电子芯片:中国护照内嵌入电子芯片,存储个人信息。

(3)优化申请流程:简化护照申请手续,缩短办理时间。

2. 美国美国护照安全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护照防伪能力:美国护照采用多种防伪技术,如防伪图案、荧光图案等。

(2)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美国护照采用加密技术存储个人信息,防止数据泄露。

(3)优化申请流程:美国护照申请流程较为简便,办理时间较短。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目录(点击章节查看对应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第三章外国人入境出境第一节签证第二节入境出境第四章外国人停留居留第一节停留居留第二节永久居留第五章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第六章调查和遣返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边防检查,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第四条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

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五条国家建立统一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

第六条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设立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

中国公民、外国人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从对外开放的口岸出境入境,特殊情况下,可以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的地点出境入境。

出境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应当接受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公司护照管理制度

公司护照管理制度

公司护照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总则一、为规范公司护照管理,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所有员工在执行公司相关业务时必须遵守该制度。

三、公司护照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保护员工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权。

第二部分:护照的申请与管理一、员工在办理出差、派驻或其他需要出境的业务时,需向公司提出护照申请。

二、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提交完整的护照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申请表格、照片等。

三、公司应在收到员工的护照申请后,及时处理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公司应对员工的护照信息进行保密处理,严禁私自泄露或外借。

五、员工出差返还后,应将护照及时交还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护照返还手续。

第三部分:护照的保管和使用一、员工应妥善保管自己的护照,不得擅自外借或转交他人,如有遗失或损毁应及时向公司报告。

二、员工在出差期间需随时携带护照并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或损坏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告和补办。

三、员工出差返还后,应及时将护照交还公司,不得私自保留或擅自使用。

四、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公司护照从事违法活动,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第四部分:护照管理的监督和考核一、公司应设置专门的护照管理岗位,负责公司护照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护照管理岗位应定期对员工护照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确保护照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三、公司应定期组织护照管理培训,提高员工对护照管理制度的认识和执行能力。

四、公司应建立健全护照管理考核制度,对相关岗位的护照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激励和约束相关工作人员。

第五部分:附则一、公司护照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公司有权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补充,修订和补充内容将在公司内部进行公布和通知。

四、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将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是公司护照管理制度的全部内容,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单位职工护照管理规定(3篇)

单位职工护照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职工护照管理,规范护照申领、使用、保管和注销等工作,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维护单位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在职职工的护照申领、使用、保管和注销等工作。

第三条单位职工护照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护照管理工作。

(二)公开透明原则:护照申领、使用、保管和注销等工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职工监督。

(三)安全保密原则:加强护照信息安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和单位秘密不被泄露。

(四)便民高效原则: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为职工提供便捷的护照服务。

第二章申领第四条单位职工因公务、商务、探亲、旅游、留学、培训等需要出国(境)的,可以向单位申请办理护照。

第五条申领护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六周岁;(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四)无违反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言行;(五)其他需要具备的条件。

第六条申领护照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填写完整的《护照申请表》;(二)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三)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单位应当对职工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公安机关。

第八条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护照手续。

第三章使用第九条单位职工持护照出国(境)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目的地国家的法律法规;(二)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维护国家形象;(三)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四)按照规定期限返回。

第十条单位职工出国(境)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停留期限或者变更出国(境)事由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单位职工因公出国(境)的,应当遵守单位出国(境)管理规定,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外事安全管理制度

外事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外事工作安全管理,保障我国外事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外事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参与的外事活动,包括出国(境)访问、考察、培训、交流、展览、商务活动等。

三、外事安全管理制度1. 出国(境)前准备(1)出国(境)人员应接受外事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了解目的地国家安全状况、法律法规、风俗习惯等,做好充分准备。

(3)出国(境)前,单位应向出国(境)人员发放《外事安全须知》,明确安全注意事项。

2. 出国(境)期间(1)出国(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目的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2)密切关注目的地安全状况,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即向所在单位报告。

(3)出国(境)期间,应保持与国内单位联系,定期报告行踪。

(4)注意个人财物安全,保管好身份证件、护照、签证等。

3. 应急处理(1)遇有突发公共事件、恐怖袭击、绑架等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自救措施,并尽快向所在单位报告。

(2)所在单位接到紧急情况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协助处理。

(3)遇有人员伤亡、失踪等情况,应尽快联系我国驻外使领馆,寻求协助。

四、责任与监督1. 单位责任(1)单位应建立健全外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

(2)对出国(境)人员开展外事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加强对外事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 个人责任(1)出国(境)人员应自觉遵守外事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意识。

(2)自觉维护国家形象,不得从事有损国家利益的活动。

(3)遇有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自救措施,并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我国外交部负责解释。

3. 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外事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护照保护措施

护照保护措施

护照保护措施引言:护照是国际旅行和个人身份识别的重要证件,具有很高的价值。

然而,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国际犯罪的不断进步,护照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风险。

因此,采取合适的保护措施十分必要。

本文将围绕护照保护,列举一些重要的措施,并对每个措施进行详细阐述。

一、妥善保管护照为了最大程度地保护护照安全,妥善保管是至关重要的。

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点措施来确保护照的安全:1. 将护照放在安全的地方:将护照放置在一个只有你知道的安全地方,比如保险柜等。

2. 避免随身携带:尽量避免将护照随身携带,除非有必要时,如出国旅行或需要验证身份,可以携带复印件代替原始护照。

3. 复印重要信息:在护照首页和个人信息页上复印护照,以备不时之需。

二、防止护照丢失和盗窃护照的丢失和盗窃是我们应该高度关注的问题。

下面是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1. 封面保护:使用专用的护照封套或套子来保护护照的封面,防止刮花和污损。

2. 务必保持警惕:在公共场所或旅途中时时保持警惕,注意包裹和手提行李的安全,避免陌生人接触护照。

3. 防止护照被盗用:如果护照遗失或被盗,请及时向相关部门报案。

此外,联系所属国家的领事馆或大使馆,申请挂失和重新办理护照。

三、护照信息保护护照上的个人信息极具价值,不宜让他人获取。

以下是一些保护护照信息的措施:1. 避免提供护照复印件:尽量避免将护照复印件交给不可靠的人或机构,以防止个人信息被滥用。

2. 谨慎共享护照信息:仅在必要情况下,如出境、申请签证等,与可靠的机构或个人分享护照信息。

同时,要特别小心在网络上共享护照照片等个人信息。

3. 加强密码保护:如果护照有电子芯片,为其设置强密码,加密个人信息,保护个人隐私。

四、防止护照伪造伪造护照已成为一种现实威胁。

以下是几个防止护照伪造的有效措施:1. 强化制作工艺:采用高级防伪技术,如特殊纸张、凹凸印刷、彩虹防伪油墨等,提升护照的防伪能力。

2. 密码技术:利用先进的密码技术,如RFID标签、生物特征识别等,加强护照的安全性和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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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1.1安全护照是基于工作人员能力认证的基础,明确要求中高风险人员的知识能力和操作能力,让工人有
能力识别和控制相关作业的风险。

2、适用范围
2.1所有进入合资公司加油站内工作(包括工程建设、工程改造、日常维修维护、拆迁和其他需获得许可
才能进行的工作(不含加油、卸油等日常运营工作));
2.2所有在合资公司加油站业务所在地进行作业的承包商、分包商和供应商及任何需要进入现场完成相应
中高风险作业(挖方作业、带电作业、高空作业、热工作业)的人员均适用该规定。

3、安全护照系统的意义
3.1方便我们识别操作的工人是否接受过培训和考核,
3.2给工人设定基础的培训内容和操作能力要求,
3.3加强对一线工人流动的控制,提高中高风险作业人员的稳定性。

4、安全护照培训员培训制度
4.1安全护照培训员需具备现场安全管理以及风险识别的能力,且需具备丰富的安全生产经验,为了让工
作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能力,需要对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及考试认证。

4.2以课堂培训为主要培训手段,包括基坑挖掘、电气作业、高空作业、热工作业等的专业技能培训。

4.3安全护照培训员培训每季度组织一次,与PH培训同步,由合资公司培训人员对需进行培训的人员进行
培训及课堂考试。

4.4对于新的施工、维修或从事相应工作的单位,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安排培训;对于某些从事单一工作的
单位,根据具体施工组织设计对其进行培训,培训并认证后取得安全护照培训员资格,从事施工现场专项作业人员培训及考核工作。

4.5对于考试未合格人员,需要在下次培训时进行补考,可补考1次,补考1次仍未通过,则认定此人无
法胜任此工作,一年内不得再次参与培训及考核。

4.6安全护照培训员需在取得资格后,在施工现场对需从事中高风险作业的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及考核,对
考核合格人员签发安全护照,并做好登记。

4.7因各施工现场情况各异,故需安全护照培训员对已经考核过的人员进行再培训,以保证作业人员对现
场施工情况有清晰的预判。

4.8安全护照培训员资格有效期为2年,自课堂考试合格后起算,到期后需进行再次培训,并在课堂考试
合格后再次起算。

5、安全护照培训员认证流程
5.1根据工作需要由承包商挑选合适的人员向合资公司工程部提出承包商施工现场许可证持有人(PH)资
格证的申领申请,并填写《承包商施工现场许可证持有人(PH)资格证申请表》(详见附表一)报相关部门,并统一汇总至安全护照培训师处。

5.2初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由工程部门负责人和HSSE数质量部负责人共同进行,要求:1)申请人员
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2年以上的安全管理经验)。

2)申请人员应具有较强的规章制度执行力和对所管辖施工人员的管理能力,较强的培训能力。

3)申请人员熟练掌握施工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及管理知识和完好标准。

4)申请人员了解加油站设备设施的基本结构、布置及完好标准。

5.3面试合格人员在参加课堂培训并考试合格后,由培训人员签发相应的安全护照培训员证,取得资质后
方在现场从事安全护照培训工作。

5.4项目实施过程中,将会对已签发安全护照的现场作业人员进行面对面考核,对于不合格作业人员需取
消其安全护照,并同时暂扣安全护照培训员资格证,待重新培训合格后发放。

6、职责
6.1网络发展与建设部负责本文件的制定,集团HSSE与数质量管理部负责本文件的审核,由网络发展与建
设部负责本文件的发布;
6.2延长壳牌员工及承包商、供应商等所有合作伙伴必须严格按照此规定执行,并对违反以下规定的单位
及个人进行干预及结果管理;
6.3安全护照培训员及作业人员的角色和职责
6.3.1安全护照培训员每两年参加一次安全护照系统培训,并通过安全护照培训员资格测试;
6.3.2安全护照培训员定期对从事中高风险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6.3.3安全护照培训员签发安全护照资格证;
6.3.4安全护照培训员定期对安全护照持证人员进行回顾;
6.3.5安全护照培训员应做好安全护照培训及认证台帐,并对回顾记录进行整理;
6.3.6安全护照持证人员需做到持证上岗;
6.3.7严格按照培训时所要求的规则及章程进行工作;
6.3.8安全护照持证人员可根据现场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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