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变更登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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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档案的知识

企业档案的知识

企业档案知识一、企业历史档案企业历史档案是指记录企业成立和发展历程的档案资料。

这些资料包括企业创立时的文件、股东会会议记录、公司章程、变更文件等,它们对于了解企业的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管理体制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二、组织结构档案组织结构档案是指企业内部的组织架构、岗位职责、人员编制等方面的档案资料。

这些资料详细记录了企业内部各个部门的设置、职责分工、人员配置等情况,有助于了解企业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

三、产品技术档案产品技术档案是指记录企业产品研发、生产、技术更新等方面的档案资料。

这些资料包括产品说明书、技术规范、专利证书、科技成果等,它们对于了解企业的技术实力、产品特点、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四、经营管理档案经营管理档案是指记录企业日常运营管理活动的档案资料。

这些资料包括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经营报告、管理会议记录等,它们有助于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管理方式、发展战略等方面的情况。

五、知识产权档案知识产权档案是指记录企业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管理等方面的档案资料。

这些资料包括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著作权证书等,它们有助于了解企业的知识产权状况、保护策略等方面的情况。

六、人事关系档案人事关系档案是指记录企业员工基本信息的档案资料。

这些资料包括员工登记表、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它们有助于了解企业员工的基本情况、劳动合同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七、法律事务档案法律事务档案是指记录企业法律事务处理过程的档案资料。

这些资料包括合同协议书、诉讼文件、法律意见书等,它们有助于了解企业的法律风险、法律纠纷等方面的情况。

八、市场营销档案市场营销档案是指记录企业市场营销活动的档案资料。

这些资料包括市场调研报告、营销策划书、销售业绩报表等,它们有助于了解企业的市场策略、营销渠道和销售情况等方面的情况。

九、采购供应档案采购供应档案是指记录企业采购和供应链管理的档案资料。

这些资料包括供应商信息、采购合同、物流配送记录等,它们有助于了解企业的采购成本、供应商管理以及供应链的运营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上海市企业登记档案查阅办法

上海市企业登记档案查阅办法

上海市企业登记档案查阅办法第一条(目的)为了充分发挥企业登记档案在社会诚信体系中的作用,根据《档案法》、《上海市档案条例》,以及国家工商总局有关企业登记档案查询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企业登记档案是指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企业进行登记过程中形成的材料。

第三条(实施部门及职责)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档案馆和工商分局档案室具体开展企业登记档案的查阅利用工作。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负责企业登记档案查阅的相关技术支持和保障工作。

第四条(查阅方式)本市企业登记档案通过计算机系统采取电子化查阅的方式。

除需要鉴定字迹或印鉴外,不再提供纸质原件进行查阅。

第五条(企业登记档案的类别和内容)(一)企业开业登记材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章程、合同、委派书、聘任书、房屋租赁协议、验资报告(验资证明)、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决议等。

(二)企业变更登记材料:变更登记申请书、修改后的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或决定等。

(三)企业注销登记材料:注销登记申请书、法院破产裁定书、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或决定、清算组织及清算报告等。

(四)企业年检材料:年检报告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审计报告等。

(五)监督管理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等。

(六)企业登记档案基本资料,即对上述企业各类登记档案进行摘编形成的材料。

具体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企业类型、行业类别、企业性质、企业状态、经营期限、企业标识、企业注册号、最新年检状况等。

第六条(企业登记档案基本资料的查阅对象)单位和个人可以查阅企业登记档案基本资料。

第七条(除企业登记档案基本资料以外的其他企业登记档案的查阅对象)(一)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可以查阅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企业登记档案。

(二)受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可以查阅与其办理事项相关的企业登记档案。

企业变更登记规章制度模板

企业变更登记规章制度模板

企业变更登记规章制度模板
《企业变更登记规章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变更登记工作,维护市场秩序,加强事
中事后监管,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企业变更登记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变更、股权转让、公司名称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等。

第三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类型的企业变更登记业务,依法受
理企业变更登记。

第四条企业变更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公开、公正、公平受理企
业变更登记申请,保证企业变更登记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二章企业变更登记申请
第五条企业变更登记申请应当填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并携带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

第六条企业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并经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第七条企业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审查通过后,企业变更登记机
关应当在法定时间内予以受理,并开具《企业变更登记受理通
知书》。

第三章企业变更登记审批
第八条企业变更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对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进行
审批,确保变更登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第九条企业变更登记审批通过后,企业变更登记机关应当在
规定时间内颁发《企业变更登记证书》。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处罚
第十条企业变更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对企
业变更登记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或个人,企业变更登
记机关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章由企业变更登记机关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规章制度模板供企业变更登记机关参考使用,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企业变更档案处置方案

企业变更档案处置方案

企业变更档案处置方案背景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难免会有各种变更,如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权结构、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的变更。

而这些变更所带来的重要信息需要得到妥善保管,这就是企业变更档案处置的一项重要任务。

方案1.变更档案整理变更档案整理工作是企业变更档案处置的基础和前提。

在变更时,企业应当及时整理相关文件,整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变更通知书•变更协议/章程•注册登记申请书及受理回执•变更前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股东、董监高身份证、股权证明、合同等资料清单•变更前后的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调整方案、人员调岗表、劳动合同等有关文件2.变更档案直接存入专用档案柜变更档案应当放入专用档案柜中,以便于精确查找和管理。

企业应当制定详细的档案存放规章制度,做到进出、借阅、归还、移交档案必须经过有关负责人员授权签字,并按照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各种档案管理手续。

3.档案管理变更档案的管理涉及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保管、利用、借阅和销毁等方面。

企业应当依据档案管理规定,制定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档案。

同时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管理和维护,包括:•定期对变更档案柜的状态、密封、安全性等进行检查;•处理过期文件、电子档案的销毁工作;•对档案进行清点及检索校核工作,把档案目录、档案档号、档案室、归档时间、检索方法、时间限制等信息登记在档案管理系统中;•进行一定数量或金额以上档案借阅时必须经过管理人员同意•对外提供借阅档案必须签订档案借阅申请协议,对还档的时限、借阅者个人信息进行登记,并对档案未按时归还或出现遗失、受损等异常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4.保密工作变更档案中涉及的信息可能会牵涉到企业的核心机密,因此,企业需要对涉密信息进行保密措施。

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涉及商业机密、技术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进行保密处理;•对于需要对外公开的资料,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在档案借阅时,应当采取正确的安全措施,确保借阅者无法将其带离标准的借阅环境。

工商登记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工商登记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商登记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工商登记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等过程中的各类文件、资料、凭证等。

第三条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保密性、规范性和连续性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企业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企业档案的统一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三)对各部门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四)负责企业档案的查询、借阅、复制等工作;(五)负责企业档案的保密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企业档案的收集应全面、准确、及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七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一)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等相关文件;(二)企业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内部文件;(三)企业登记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证件;(四)企业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财务资料;(五)企业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六)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范和行业标准进行,确保档案的规范化。

第九条档案整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分类:根据档案内容、性质和保管要求,将档案分为不同类别;(二)编目:对档案进行编号、编制目录,便于查询和利用;(三)装订:对已整理好的档案进行装订,确保档案的整洁和美观;(四)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按照类别、时间顺序等要求,归档到相应的档案柜(架)中。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企业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保管规范进行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一条档案保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库房管理: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二)设备管理: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备,如档案柜、档案架、温湿度计等;(三)保密管理:对涉及企业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档案,应加强保密措施;(四)消防安全:档案库房应配备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398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398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3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将《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六日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第一条为了有效地利用企业登记档案资料为社会公众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做好企业登记档案的归档和开发工作。

企业登记档案资料的查询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方便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三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逐步采用计算机网络工程和自动化查询技术,以建立准确、快捷、广域、经济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服务系统。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管理权限办理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

已经实现计算机联网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联网区域内企业登记档案资料开展异地查询。

第五条企业登记档案资料的查询,按照提供途径,可以分为机读档案资料查询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

机读档案资料的查询内容包括:(一)企业登记事项: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别、注册资金或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主管部门、出资人、经营期限、注册号、核准登记注册日期等。

(二)企业登记报批文件:部门批准文件、章程、验资证明、住所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天津市有限公司变更登记档案表格

天津市有限公司变更登记档案表格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2012年月日
(申请人盖章)
注:1、申请人为本企业。
2、申请人盖章由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只填申请变更的内容。
2、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3、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任何材料
出资方式
余额交付期
是否私营企业
万元
%
万元
万元
%
万元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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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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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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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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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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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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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备案事项
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
股东会或董事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
经理
监事会成员
监事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通知
书文号
受 理 意 见
受理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核 准 意 见
核准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
项 目
原登记事项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名 称

国家档案局发布第10号令《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国家档案局发布第10号令《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国家档案局发布第10号令《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作者:来源:国家档案局2012年12月20日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已经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冬权2012年12月17日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一条为便于企业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企业文件材料是指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和管理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记录。

第三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资产关系分别负责对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本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权益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企业需要贯彻执行的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的文件材料,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需要执行或查考的文件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与本企业有关的文件材料;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和其他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企业下列文件材料可不归档:(一)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制发的普发性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企业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企业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阅和签发的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来信、来电记录,企业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企业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不需贯彻执行和无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四)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供参阅的一般性简报、情况反映,其他社会组织抄送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五)其他不需归档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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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变更登记档案
企业名称
核准日期年月日联系人电话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卷内目录(工商登记机关填写)
营业单位变更登记审核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填写)
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营业单位名称:
注册号:
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
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委托人:
被委托人:
委托事项: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任何材料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委托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
(委托人盖章)
注:1、委托人为本企业。

2、委托人盖章由本企业盖章。

3、被委托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1、2、3项选择“同意”或者“不同一”并在□中打√;第4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附后材料:
变更事项相关文件、证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核发《营业执照》及归档情况
(工商登记机关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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