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司变更登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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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1.25•【字号】津市场监管规〔2019〕7号•【施行日期】2019.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规〔2019〕7号各区市场监管局:《天津市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工作操作规程》已经我委2019年11月18日第11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9年11月25日天津市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工作操作规程第一条为保障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中被冒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登记管理秩序,根据《行政许可法》、《公司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文件,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是指未经他人事先同意或事后追认,在公司登记申请材料中使用其身份证件、身份证件信息或者伪造其签字,取得公司登记或备案的行为(以下简称冒名登记)。

第三条撤销冒名登记工作应积极稳妥,公正公开,保护当事人权利和被冒用人权益,惩戒冒名登记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推动、指导全市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撤销冒名登记工作。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本辖区登记公司撤销冒名登记工作。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企业住所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其依法登记或委托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公司的撤销冒名登记工作。

公司登记机关发生变更的,由现登记机关负责办理撤销冒名登记工作。

公司已经注销的,由注销登记机关负责办理撤销冒名登记工作。

第五条申请人申请撤销公司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中涉及下列登记事项被冒用的,适用本规程。

天津市有限公司变更登记档案表格

天津市有限公司变更登记档案表格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2012年月日
(申请人盖章)
注:1、申请人为本企业。
2、申请人盖章由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只填申请变更的内容。
2、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3、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任何材料
出资方式
余额交付期
是否私营企业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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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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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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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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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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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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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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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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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备案事项
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
股东会或董事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
经理
监事会成员
监事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通知
书文号
受 理 意 见
受理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核 准 意 见
核准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
项 目
原登记事项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名 称

企业变更登记表

企业变更登记表

企业变更登记表变更登记人姓名(全称):变更登记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名称:原企业注册号(如果有):变更事项:变更前的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变更前的住所:变更后的住所:变更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其他变更事项(如果有,请详细描述):变更登记申请时间:变更登记受理时间:变更登记结果:登记机关(签章):备注:变更登记申请材料清单:1. 变更登记申请书;2.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 变更前的住所证明文件(如租赁合同、房产证等);4. 变更后的住所证明文件(如租赁合同、房产证等);5. 已生效的企业章程副本复印件;6. 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如果有);7.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根据变更事项的具体情况而定)。

注意事项:1. 变更登记申请书必须真实、准确填写,未填写部分或出现涂改情况将导致申请无效;2. 所有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3.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英文翻译件,如有需要,请提前准备。

以上为变更登记表,申请人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并准备相应材料。

如有疑问,请您联系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进行咨询。

希望本次变更登记能顺利进行,谢谢合作!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样本—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人姓名(全称):变更登记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名称:原企业注册号(如果有):变更前的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变更前的住所:变更后的住所:变更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其他变更事项(如果有,请详细描述):申请日期:申请人(变更登记人)签名:—以上为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并提交至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

注意填写时要保持清晰、准确,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部门。

祝您变更过程顺利!。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有什么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有什么

一,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有什么1、公司变更名称。

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公司变更住所。

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3、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

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4、公司变更注册资本。

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5、公司变更实收资本。

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

公司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6、公司变更经营范围。

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照本条例第六章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工商[1990]166号

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工商[1990]166号

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正文:---------------------------------------------------------------------------------------------------------------------------------------------------- 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办法(1990年6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档案局发布工商〔1990〕16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的管理,掌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有关的基础信息,为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登记档案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监督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国家全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三条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的任务是接收、整理、保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档案材料,维护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积极开展档案资料的合理利用,为企业法人登记、监督管理提供基本依据,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有关的基础信息。

第二章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的建立第四条企业法人登记档案包括依法核准登记注册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登记档案,集体所有制企业登记档案,联营企业登记档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档案,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登记档案,外资企业登记档案,私营企业登记档案和其他企业登记档案。

第五条企业法人登记档案文件主要有:企业法人申请筹建登记、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登记公告、年度检验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企业法人进行监督管理形成的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的企业法人登记档案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第六条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由核准该企业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一照一卷或数卷的原则立卷。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档案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管理。

天津市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天津市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天津市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档〔2004〕17号各区县档案局,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落实《企业档案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企业档案管理,开发利用企业档案信息资源,更好地为我市“三步走”战略实施提供优质服务,现将《天津市〈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企业档案资源,更好地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根据《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和《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企业档案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信息等各种门类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的档案管理。

第四条企业档案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企业对本单位档案有依法管理、保管、利用的义务和权利。

任何个人不得将企业档案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五条企业档案工作要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企业集团公司要加强对集团内各类企业的档案管理和指导。

第六条企业档案实行档案信息的集中统一管理。

第二章档案管理体制第七条企业要按照《档案法》的要求,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和企业的规模,建立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档案管理工作。

可以采取相应的管理模式:1、建立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档案管理部门(档案馆、科、室或档案资料信息中心),集中统一管理本企业档案,并对企业所属机构(包括境外机构)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根据现代企业管理的需要,企业档案部门可集中保管其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档案。

大、中型企业要采用上述档案管理模式对档案进行管理。

2、建立相对集中的档案管理模式。

即在统一执行企业档案保管、利用制度的前提下,因地域等因素,某些专业性较强且利用率较高的档案材料可由专业业务部门保管,但须向企业档案管理部门报送档案案卷级或文件级目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修改《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修改《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修改《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研究,现对《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工商企字[1996]398号)第十条进行修改。

第十条第一款改为“查询、复制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人应当交纳查询费、复制费。

公、检、法、纪检监察、国家安全机关查询档案资料不交费。

”请遵照执行。

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修正)(1996年11月16日工商企字[1997]398号 2002年4月29日修正)第一条为了有效地利用企业登记档案资料为社会公众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做好企业登记档案的归档和开发工作,企业登记档案资料的查询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完全,方便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三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逐步采用计算机网络工程和自动化查询技术,以建立准确、快捷、广域、经济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服务系统。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管理权限办理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

已经实现计算机联网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联网区域内企业登记档案资料开展异地查询。

第五条企业登记档案资料的查询,按照提供途径,可以分为机读档案资料查询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

机读档案资料的查询内容包括:(一)企业登记事项: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别、注册资金或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主管部门、出资人、经营期限、注册号、核准登记注册日期等。

(二)企业登记报批文件:部门批准文件、章程、验资证明、住所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企业变更事项:核准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日期、变更有关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别、注册资金或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事项和各种登记文件及核准变更日期。

天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

天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

天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活动,优化营商环境,合理释放各类场地资源,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场主体是指依法登记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本市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行使登记管辖权。

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实行市场主体登记就近办理、区域通办。

第四条市场主体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应当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固定场所。

只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申报登记的经营场所可以是固定场所,也可以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供的真实、合法、有效的网络经营场所。

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的,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栏记载网络经营场所网址。

第五条本市各类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自主申报承诺制,由申报人对申报登记地址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申报人应当对申报登记地址的权属关系、法定用途、安全使用、租赁协议、地址信息的有效性等作出符合事实和规定的承诺,并对承诺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市场主体将固定场所用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应当遵守土地管理、城乡规划、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房屋租赁管理等有关规定及管理规约。

按照规定改变用地性质、建筑物用途或结构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报经批准,未取得相关许可或批准的不予登记。

业主将建筑物内专有的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第七条本市企业在住所(经营场所)以外的本市区域内有多个符合规定的实际经营场所,可以自主选择在本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或其他实际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申报多址信息;涉及前置审批的,应当进行分支机构登记。

企业申报“一照多址”,由市场监管部门将多址信息记载于营业执照,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统称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多址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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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登记档案
企业名称
核准日期年月日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制
目录
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的栏目。

3、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备案的无须提交《公司备案申请书》,请在“备案事项”栏的□中打√。

申请
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同时申请董事、监事、经理、增设分公司备案的,应当分别提交《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名称)的
□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注: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的,请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签署。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

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
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
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东会决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公司于年月日召开了股东会,会议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
2、
3、
4、
股东签字、盖章:
注: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本文书格式供参考。

章程修正案
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原:
修正为: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注:本文书格式供参考。

企业登记颁证及归档记录表(市场监管部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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