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登记档案
企业变更档案处置方案

企业变更档案处置方案背景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难免会有各种变更,如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权结构、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的变更。
而这些变更所带来的重要信息需要得到妥善保管,这就是企业变更档案处置的一项重要任务。
方案1.变更档案整理变更档案整理工作是企业变更档案处置的基础和前提。
在变更时,企业应当及时整理相关文件,整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变更通知书•变更协议/章程•注册登记申请书及受理回执•变更前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股东、董监高身份证、股权证明、合同等资料清单•变更前后的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调整方案、人员调岗表、劳动合同等有关文件2.变更档案直接存入专用档案柜变更档案应当放入专用档案柜中,以便于精确查找和管理。
企业应当制定详细的档案存放规章制度,做到进出、借阅、归还、移交档案必须经过有关负责人员授权签字,并按照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各种档案管理手续。
3.档案管理变更档案的管理涉及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保管、利用、借阅和销毁等方面。
企业应当依据档案管理规定,制定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档案。
同时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管理和维护,包括:•定期对变更档案柜的状态、密封、安全性等进行检查;•处理过期文件、电子档案的销毁工作;•对档案进行清点及检索校核工作,把档案目录、档案档号、档案室、归档时间、检索方法、时间限制等信息登记在档案管理系统中;•进行一定数量或金额以上档案借阅时必须经过管理人员同意•对外提供借阅档案必须签订档案借阅申请协议,对还档的时限、借阅者个人信息进行登记,并对档案未按时归还或出现遗失、受损等异常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4.保密工作变更档案中涉及的信息可能会牵涉到企业的核心机密,因此,企业需要对涉密信息进行保密措施。
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涉及商业机密、技术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进行保密处理;•对于需要对外公开的资料,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在档案借阅时,应当采取正确的安全措施,确保借阅者无法将其带离标准的借阅环境。
公司产权登记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产权登记档案的管理,确保产权登记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产权登记的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合并、分立等过程中的相关文件。
第三条公司产权登记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档案资料应真实反映公司产权登记的全过程,不得伪造、篡改、隐瞒事实。
(二)完整性原则:档案资料应全面、系统地反映公司产权登记的各个环节,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三)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防止丢失、损毁、泄密。
(四)有效性原则:档案资料应便于查询、利用,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产权登记档案的统一管理,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产权登记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产权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三)负责产权登记档案的查阅、复制、借阅等工作;(四)负责产权登记档案的统计、分析、利用等工作;(五)负责产权登记档案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提供产权登记档案资料;(二)协助档案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三)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档案的查阅、复制、借阅等工作;(四)对档案管理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支持。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公司产权登记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合并、分立等过程中的相关文件;(二)公司股权结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四)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财务资料;(五)其他与公司产权登记相关的文件。
第七条产权登记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等规范进行整理;(二)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清晰;(三)对档案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便于查询和利用。
企业档案查询管理规定

企业档案查询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加强企业登记基本信息及档案管理,充分发挥企业登记基本信息及档案为社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企业登记基本信息,是指依法设立的企业在本机关申请登记、备案过程中所形成并记录在相关业务软件中的法定记载事项等容。
本规定所称的企业档案,是指本机关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形成的企业登记资料、备案资料、年度检验资料以及其它相关资料等历史记录。
第三条各类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凭有效证件均可向本机关档案查询窗口申请企业登记基本信息的查询。
企业登记基本信息的查询容分别包括:(一)企业注册登记情况:企业名称、住所、注册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营围、企业类型、注册资本、营业期限、登记机关、出资人(发起人)或名称、核准日期、成立日期、邮政编码等情况。
(二)企业变更登记情况:变更事项、变更前容、变更后容、变更核准日期、变更次数等情况。
(三)企业注(吊)销登记情况:企业名称、住所、注册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营围、企业类型、注册资本、营业期限、登记机关、出资人(发起人)或名称、核准日期、成立日期、注(吊)销日期、注(吊)销原因等情况。
第四条企业档案按照载体不同,可分为纸质原始档案和电子扫描档案。
企业档案查询以电子扫描档案为主,纸质原始档案为辅。
因特殊需要,须经本机关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纸质原始档案查询。
第五条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防止企业档案信息的流失,档案管理部门对电子扫描档案查询申请按以下方式进行审查和处理:(一)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审计机关因工作需要,派遣至少2名工作人员,并持有关公函和有效件,申请办理电子扫描档案查询。
(二)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活动,查询律师出示法院(或仲裁机构)立案证明或司法机关其它相关文书、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援助机构)介绍信、律师执业证,申请办理电子扫描档案查询。
天津市有限公司变更登记档案表格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2012年月日
(申请人盖章)
注:1、申请人为本企业。
2、申请人盖章由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只填申请变更的内容。
2、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3、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任何材料
出资方式
余额交付期
是否私营企业
万元
%
万元
万元
%
万元
万元
%
万元
万元
%
万元
万元
%
万元
万元
%
万元
万元
%
万元
万元
%
万元
备案事项
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
股东会或董事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
经理
监事会成员
监事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通知
书文号
受 理 意 见
受理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核 准 意 见
核准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
项 目
原登记事项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名 称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有什么

一,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有什么1、公司变更名称。
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公司变更住所。
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3、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
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4、公司变更注册资本。
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5、公司变更实收资本。
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
公司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6、公司变更经营范围。
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照本条例第六章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档案归档、保管、借阅、保密、登记及销毁制度模版(3篇)

档案归档、保管、借阅、保密、登记及销毁制度模版一、引言本制度的目标是规范公司档案的归档、保管、借阅、保密、登记及销毁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通过制度的实施,提高公司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规范性,保护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提供及时、准确的档案信息和服务。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档案管理相关的人员,包括档案管理员、管理人员、员工等。
三、档案归档1. 归档原则根据档案的种类和属性,确定归档原则,分为按时间顺序、按事务性、按功能性、按逻辑关联等原则进行归档。
2. 归档程序(1)确定档案的标识符,并填写档案目录表;(2)按照归档原则进行分类和整理;(3)编制目录并装订;(4)将档案正确放入封存盒,并写明封存标签;(5)在档案目录表中登记相应信息。
四、档案保管1. 保管环境档案保管室应保持干燥、通风、恒温、防潮、防尘、防火的环境,并配备适当的消防设备和防盗设施。
2. 档案柜(1)档案柜应符合安全、防火、防水等要求;(2)档案柜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功能完好。
五、档案借阅1. 借阅权限档案的借阅需要事先申请,并且获得相关部门或人员的批准。
个人只能借阅与其工作相关的档案。
2. 借阅手续(1)借阅人员填写借阅申请表,注明借阅的档案名称和借阅期限;(2)档案管理员审批并记录借阅信息;(3)借阅人员凭借阅证件到档案保管室领取档案。
六、档案保密1. 保密意识所有参与档案管理的人员都应具备保密意识,保护档案信息的机密性。
2. 保密措施(1)档案管理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并按协议要求执行;(2)档案保管室实行门禁管理,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进入;(3)档案借阅人员需要填写借阅申请表,并在还档后交回。
七、档案登记1. 档案目录表(1)编制档案目录表,包括档案名称、分类、编号、归档日期等信息;(2)对于涉及到的重要档案,要同时编制电子档案目录表。
2. 档案流转记录档案流转过程中,要及时记录档案的流转情况,包括借阅、归还、交接等,确保档案的流转过程能够查证和追溯。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档案局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第三条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的任务是接收、整理、保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档案材料,维护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积极开展档案资料的合理利用,为企业法人登记、监督管理提供基本依据,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有关的基础信息。
第八条企业法人登记档案案卷可按行业分类,也可按经济性质或隶属部门等分类。
第九条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的保管应有专门库房和装具,并应有防盗、防火、防腐蚀、防蛀等设施。档案资料发生破损或变质现象,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条在企业法人经营活动期间,其登记档案须妥善保管。企业法人迁移时应由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将有关档案文件移交迁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理。档案迁出、迁入应记录备案。企业法人注销后,其档案在按规定移交本地区档案馆之前应在本机关妥善保存,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严禁个人擅自销毁。
第十一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设立档案管理机构并配备与档案管理业务相适当的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逐步采用计算机进行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努力提高企业法人登记档案信息的综合利用效能。
第十三条企业法人登记档案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档案工作人员变更或调动时,应将所保管的企业法人登记档案向接替人移交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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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的建立
第四条企业法人登记档案包括依法核准登记注册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登记档案,集体所有制企业登记档案,联营企业登记档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档案,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登记档案,外资企业登记档案,私营企业登记档案和其他企业登记档案。
第五条企业法人登记档案文件主要有:企业法人申请筹建登记、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登记公告、年度检验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企业法人进行监督管理形成的文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的企业法人登记档案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民发〔2010〕101号( 民政部、 国家档案局)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依法为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申请筹备成立、成(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章程核准、年度检查和行政处罚等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
第三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分级负责,在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民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对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管理制度,确保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并逐步实现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和服务。
第五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业务机构应当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监督管理相关事项办理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归档工作。
档案管理机构(人员)在接收归档的文件材料时,必须认真核对清点,检查文件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接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参见本办法附件)第六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按照一个社会组织一档的原则,归档文件材料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
一般以一份文件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传真件应当复印并与原件为一件,请示与批复各为一件,一次上报的多份表格,每份表格可为一件。
一个社会组织的所有文件材料按照形成的时间顺序排列,每份文件应当用无酸纸套或档案袋等以有利于保管和利用的方式加以固定,并按排列顺序依次装入档案盒保存。
第七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分为社会团体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类、基金会类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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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登记档案
公司变更登记档案
企业名称
核准日期 年 月 日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制
全宗号
目录号 案卷号
注
目录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所在页号
1 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
2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3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 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
5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6 变更项目相关文件、证件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8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9 企业登记颁证及归档登记表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项
目
原登记内容登记变更内容名
称
住
所
法定代
表人姓
名
注册资
本
(万元)(万元)公司类
型
经营范
围
所属行
业
行业代
码
营业期
限□长期 / □
年
□长期 / □
年
变
更
后
股
东
情
况
姓名或者名称证照号码
备案事
项
受理日期受理通知书
文号
受理核
准意见
核准人员签字:
年月日核准通
知书文
号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项
目
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名
称
住
所
法定代
表人
姓
名
注册资
本
(万元)(万元)公司类
型
经营范
围
营业期限□长期 / □
年
□长期 / □
年
股东
备案事
项
邮政编
联系电话
码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
年月日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的栏目。
3、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备案的无须提交《公司备案
申请书》,请在“备案事项”栏的□中打√。
申
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同时申请董事、
监事、经理、增设分公司备案的,应当分别提
交《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公司
变更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名
称)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信息签字: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月
日注: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手工
填写表格和签字的,请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填写、签署。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
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
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
(企业)。
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
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
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
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
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
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
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
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
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东会决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公司于年月日召开了股东会,会议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
2、
3、
4、
股东签字、盖章:
注: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本文书格式供参考。
章程修正案
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原:
修正为: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
日
注:本文书格式供参考。
企业登记颁证及归档记录表
(市场监管部门填写)
企业名称注册号
登记类型核准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理通知书号领取人签字
准予登记通知书号领取人签字
颁证情况正本个副本个
领执照人
签字
发
执
照
人
签字日期日期电话电话出照日期出照人归档日期归档人
归档情况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