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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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生育保险

第九章 生育保险


⑵待遇享受时间期限性 实行产前、产后都享受的原则 保险待遇享受时间上明确的期限性 ⑶保障形式多样 向受保者提供物质帮助 向受保者提供休养时间(假期) ⑷保险带有明显的福利性 基于生育行为的社会性和它的特殊意义,生育保险待 遇有一定的福利色彩。生育保险提供的生育津贴,一 般为生育女职工的原工资水平,也高于其他保险项目。
第九章
生育保险
主要内容
一、生育保险概述
二、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
三、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
四、案例分析
一、生育保险概述
1、生育保险的概念 2、生育保险的发展历史
3、生育保险的特点
4、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保险的概念 生育保险(maternity insurance)是一项专门保护女性 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是指由用人单位缴 纳保险费,其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五项社 会保险制度之一。
1、未婚而育是否可以休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明确 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 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 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 乳期受特殊保护。” 可见妇女生育期间的产假是法定的,享受产假不以是 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条件,只要有生育的事实, 就应当享受90天的合法产假。 本案例中该酒店批准贾某法定产假的做法是正确的。
4、生育保险待遇 从世界范围内看,生育保假和育儿津贴等组成。
⑴生育医疗服务 生育医疗服务是提供孕期、分娩和产后所需要的各种 检查、咨询、助产、住院、护理、医药等一系列的医 疗保健和治疗服务。它主要包括早孕保健、产前检查、 高危妊娠筛检、监护、管理、产时保健、新生儿保健、 产褥期保健、计划生产手术服务、流产医疗服务、生 育引起疾病的诊断和诊疗等。 各国生育保险提供给怀孕妇女的医疗服务,一般是根 据本国的经济实力和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来制定相应 服务范围的,大多数国家为女职工提供从怀孕到产后 的医疗保健及治疗。

生育保险待遇具体标准

生育保险待遇具体标准

生育保险待遇具体标准一、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是国家为妇女提供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障。

生育保险的待遇具体标准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补助、生育护理假等。

在我国,生育保险待遇的具体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并实行逐年调整。

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指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享受的一笔生活补助。

具体标准为:一般生育津贴标准是生育妇女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基数与本人参加生育保险时间的基数比,以最近一次缴费的社平工资为基数,对于不足一年者按相应的规定计算。

具体标准为:1.生育津贴标准:按照生育妇女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基数与本人参加生育保险时间的基数比计算,最低为本地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

在职工基数和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基数相仿的情况下,生育津贴标准应大于或等于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并不得超过本地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

2.补助对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生育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至未满一岁的生育养育金发放前。

3.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生育津贴应于产妇产假期间发放。

4.计算方式:单位应把生育津贴费用计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支付生育津贴费,具体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

三、生育医疗补助生育医疗补助是指生育妇女在生孩子期间享受的一笔医疗费用报销。

具体标准为:1.生育医疗补助对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生育女职工,生育医疗补助发放至未满一岁的生育养育金发放前。

2.生育医疗补助内容:包括产前检查、分娩、住院医疗等一系列生育医疗费用。

3.医疗补助费用:计提标准按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生育护理假生育护理假是指生育女职工产姓以后按照规定享受的一段时间的护理假期。

生育护理假的具体标准为:1.生育护理假的假期:生育女职工生育后享受的护理假,一般为生育妇女免费法定检查至孩子出生后180日。

2.生育护理假的支付标准:生育护理假的支付标准为生育女职工生育休假期间,享受的工资待遇不低于生育津贴标准。

第十一章-生育保险介绍PPT

第十一章-生育保险介绍PPT
不规定具体的投保条件,凡符合国家公民资格和财产调查手续 的妇女,一律可以享受生育社会保险待遇 ,如澳大利亚、 新西兰等国家采这种方式。
注意:1、参加生育社会保险的对象与享受对象并不完全一致; 2、并非所有城镇女性均能享受;
3、并非参加保险的企业女性劳动者能够享受。
2、生育社会保险的待遇给付 我国生育保险支付待遇主要包括:产假、因生育发生的医疗 费用和产假期间按月发放的生育津贴。 只有符合规定的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 才准以支付,超出规定以外的,需自己承担。 一为产假。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职工在生育过程中 休息的期限。具体解释为女职工在分娩前和分娩后的一定时间 内所享有的假期。计划内顺产90天,难产再加15天。多胞胎, 多生一个孩子,多加15天。 案例1:某女,近日计划内生育,系难产,生了一对双胞胎, 问能享受多长期限的产假? 答:符合计划生育生产,假期3个月,难产加半个月,多生一 个孩子,再加半个月,共4个月。
11.2.1生育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
(1) 生育医疗服务是提供孕期、分娩和 产后所需要的各种检查、咨询、助产、住院、 护理、医药等一系列的医疗保健和治疗服务, 以保障母婴平安健康。它主要包括早孕保健、 产前检查、告危妊娠筛检、监护、管理、产 时保健、新生儿保健、产褥期保健、计划生 产手术服务、流产医疗服务、生育引起疾病 的诊断和诊疗等。
实行专项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2.生育费用夫妇双方单位分担
女职工生育医疗保健费用和产假,由夫妇 双方单位各承担50%。一般先由当地政府 的有关管理部门对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必需 费用进行统计分析,测算出当地女职工生 育的平均费用,定为生育补偿的标准。女 职工生育,其丈夫所在单位要按生育补偿 标准的一定比例向女方单位支付生育补偿 金。女职工实际生育费用超过补偿标准时 ,超过部分由女方单位承担。

生育保险津贴怎么计算

生育保险津贴怎么计算

生育保险津贴怎么计算
生育保险津贴的计算方式如下:
首先,生育保险费的计算公式为: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缴费基数。

接着,生育保险金由两部分组成: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顺产津贴的计算公式为:顺产津贴=(上年度参保职工本人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30天)×享受生育产假的天数。

难产津贴的计算公式与顺产津贴相同,也是:难产津贴=(上年度参保职工本人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30天)×享受生育产假的天数。

生育生活津贴的计算公式为: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产假时间。

这里的缴费基数通常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收入为标准。

生育保险是国家立法确立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职业妇女在生育子女期间提供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

它主要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两项内容。

生育保险津贴具有以下特征:
1.主要对象为女职工,但有些地区也允许男职工在配偶生育后享受假期和工资待遇。

2.各国对享受生育保险的条件有不同的要求,中国要求必须是合法婚姻者,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3.不论妊娠结果如何,女职工均可按规定得到补偿,包括流产、引产等情况。

4.生育期间的医疗服务侧重于保健和咨询,与医疗保险的治疗服务有所区别。

5.产假有固定要求,不能提前或推迟使用,必须在生育期间享受。

6.生育保险待遇具有福利色彩,经济补偿高于其他保险项目,且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由单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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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生育保险

第12章生育保险

二、生育保险的内容
❖ 医疗服务 ❖ 产假 ❖ 产假期间工资(生育津贴) ❖ 生育补助金:子女补助费、被抚养妇女的
生育补贴
三、建立生育保险的原则
❖ 1、强制性原则 ❖ 2、普遍性原则 ❖ 3、共济性原则 ❖ 4、权利与义务相对等原则 ❖ 5、基本保障原则 ❖ 6、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原则
四、生育保险的作用
❖ 生育医疗服务:是由医院、开业医生或合 格的助产士向职业妇女和男职工之妻提供 的妊娠、分娩和产后的医疗照顾以及必须 的住院治疗。
三、我国生育保险的现状
❖ 1、现状:我国实行“女职工生育保险”覆 盖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 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 没有包括农村地区。事实上,城镇中的女 职工也没有完全被生育保险覆盖,以非正 式就业的城镇女工基本享受不到。
第十二章
生育保险
学习目标:
❖ 了解生育保险的产生和发展历程以及国内外现状,掌握 生育保险的定义、特征以及我国生育保险的具体内容, 运用所学知识能分析我国生育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概念:
生育保险,妇女保障,产假,儿童津贴
第一节
❖生育保险概述
一、生育保险
❖ 定义: ❖ 生育保险是指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国外生育保险制度的特点
❖ 1、立法的非独立性(常常与疾病保险在一 起)
❖ 2、覆盖范围的广泛性(甚至所有公民) ❖ 3、待遇的高标准性(产假、生育补助金、
生育津贴、医疗保健、儿童津贴等)
三、国外生育保险制度的借鉴意义
❖ 1、生育保险待遇保障水平要符合国情 ❖ 2、规范生育保险费用管理 ❖ 3、完善生育保险法律制度
❖ 结论:企业撤销向职工征收生育保险费的决定;

生育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制度一、什么是生育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制度,是指国家采取法律手段规定,以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形式对职工进行保障,确保其在生育过程中能够获得经济上的支持和医疗上的保障,以减轻职工生育和抚养子女的经济负担。

生育保险制度是属于社会保险总体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生育保险制度的实施生育保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保障妇女、保护儿童的权益而推出的一项强制性社会保险制度。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生育保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保障:1. 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制度对生育妇女在生育期间贴补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某个比例计算而来。

一般情况下,生育妇女在生育时可以获得比较稳定的经济补贴,既可以起到补贴经济损失的作用,也可以提高生育妇女的生育积极性。

2. 生育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制度对于生育妇女在生育过程中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报销,主要包括孕前检查、分娩、剖腹产等费用。

通常,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是根据当地社会保险局的规定而定,大部分地区的生育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在70-90%之间。

3. 护理假期生育保险制度规定,生育妇女在生育后可享受产假,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产假一般为98天-158天不等。

在产假中,生育妇女可以享受基本工资水平的工资,同时也可享受护理假期,一般护理假期的长度为1个月左右。

4. 生育服务生育保险制度还规定,对于生育妇女和其新生儿提供生育服务,主要包括妇女客观合理需求的产前、产中、产后护理和健康咨询、新生儿健康状况追踪和指导、婴幼儿喂养和护理指导、母乳喂养宣传和指导、生育家庭关系调解等服务。

三、生育保险制度的意义生育保险制度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项强制性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制度的实施,不仅有助于减轻生育妇女的经济负担,同时还能够提高生育妇女的生育积极性,进而稳定婚姻家庭,促进人口的健康发展。

此外,生育保险制度还能改善劳动者待遇,提高劳动者的幸福感,增强国家的和谐稳定和社会的发展生机。

生育保险基本介绍

生育保险基本介绍

生育保险基本介绍生育保险是指国家为保障妇女在生育过程中及婴幼儿期的医疗和工作权益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的目标是为妇女提供必要的医疗和经济支持,确保她们能够安全地生育并维持正常的生活。

下面将从生育保险的背景、历史发展、制度设计和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生育保险的背景和重要性。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

在这样的背景下,确保妇女能够顺利生育并保障她们和婴幼儿的权益显得尤为重要。

早在上世纪70年代,中国就开始了生育保险的试点工作。

2003年,国家正式推行了全国范围的生育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的引入对于提高生育率、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家庭平等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生育保险的历史发展。

生育保险最早起源于欧洲的波兰和奥地利,主要是用于解决贫穷家庭无法支付生育支出的问题。

20世纪初,生育保险逐渐在欧洲其他国家推行,并得到了较好的效果。

在亚洲,日本于1947年开始实行了生育保险制度。

此后,中国、新加坡、韩国等国家也相继建立了生育保险制度。

三、生育保险的制度设计。

生育保险制度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保险参保范围、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生育津贴等经济支持、生育保险金发放方式以及保险管理制度等。

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主要包括妇女和符合条件的男性(如单亲父亲)。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主要包括孕前检查费用、分娩费用、产前产后护理费用等。

生育津贴主要是为了补偿妇女在生育期间的工作收入损失。

生育保险金的发放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次性发放或分期发放。

保险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等。

四、生育保险的运行机制。

生育保险的运行主要包括保险费的缴纳、报销申请和保险金的发放。

保险费的缴纳主要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具体比例和方式由国家规定。

报销申请时,妇女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和费用清单等材料,经过审核后,相应的费用将会得到报销。

保险金的发放一般根据妇女的生育情况进行核算和发放。

另外,生育保险还可以与其他社会保险相结合,实现多种保障的叠加效应。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分为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部分。

生育医疗费用:
1.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2. 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3.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4.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
5. 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
1.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 按照法规,生育津贴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并根据生育保险隶属关系,由用人单位逐月进行发放。

以上是生育保险报销标准的相关信息,因地区不同,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以当地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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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作者: ————————————————————————————————日期: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参加生育保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4月10日下发通知,要求全省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都应当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做到生育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参保、同步缴费。

根据规定,今后不得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公务员医疗费用补助中支付生育医疗费用。

要通过依法登记、征缴等方式,重点将未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纳入生育保险社会统筹,2012年各市生育保险参保率要达到95%以上,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同时,省人社厅要求,各市要合理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

各统筹地区要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统筹地区内统一的生育保险费率,要根据参保人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数、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等各项费用的支出情况合理确定缴费比例,并结合当地实际调整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或终止妊娠时,发生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按照统筹地区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规定支付;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全额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包括:孕期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因习惯性流产、先兆流产、先兆早产和妊娠晚期出血保胎、宫外孕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合并症并发症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住院分娩时出现合并症和计划生育手术引起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

失业前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的女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退休人员生育医疗费用。

退休前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的人员,退休后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

所谓生育保险,指妇女劳动者因怀孕、分娩导致不能工作,收入暂时中断,国家和社会给予必要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

建立生育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生育状态的劳动妇女的身体健康,减轻其因繁衍后代而产生的经济困难,同时也是为了保证劳动力再生产的延续。

那么,这项保险到底能起到什么作用呢?据记者了解,“生育保险”将是继养老、医疗、失业三大基本社会保险之后的第四个险种,将彻底改变原来生孩子的费用“单位有钱单位出,单位没钱自己出”的局面,使生育与养老、医疗一样,进入社会保障体系范畴,保证“人人都生得起孩子”。

省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包括:计划生育手术费(门诊和住院)、产前检查费用、生育医疗费用(不包括婴儿费和超出支付标准的床位费)。

参保人在自己选定的医保定点医院发生上述费用后,参保个人先现金垫付,并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明细、处方、原始收据及相关证明妥善保存。

按规定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由本人所在单位汇总,向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女职工生孩子,除了报销生育费用外,还可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女职工生育前一个月的缴费工资除以30,再乘以本人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

举例来说,参保职工王女士生育前一个月的缴费工资为1800元,产假天数为90天,那么她领取的生育津贴为:1800元÷30×90=5400元。

在省医保中心参保的单位,要领取这些生育津贴,单位专管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省医保中心办理,顺产半年内申报资料,剖宫产8个月内申报资料,人流、上(取)环2个月内申报资料。

申领生育津贴需要的材料有医保卡、出院证、长效节育证等。

已经生育过的女性为何仍要交?对此,孔主任表示,这个没有什么合理不合理的,就是政策,我也有这样的疑问,就像教育基金,没有小孩的人也要教,交生育险是对女职工的保护,也是对国家的优生优育的支持,而且,生育保险全部由公司缴纳,大概就像缴税一样吧,是其中的一种。

孔主任表示,其实社会保险是个全民性的话题,社会保险具有社会性、强制性,如果每个人在参保过程中都只看自己的利益,而不顾及社会的需要,那么社会保险就失去了其意义。

如果只有年轻的女职工参保,男职工、已生育的女职工都不参保,单靠少部分适婚生育的女人们交的生育险的钱,生育保险待遇从何而来?生育保险费由单位缴纳,职工本人不出钱。

为何男职工也要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为生育的女职工提供各项待遇,帮助她们减轻怀孕和分娩时的物质负担。

有很多企业不禁提出疑问:男职工为什么也要参加生育保险?记者在采访中,一家IT企业老板说,虽然公司里95%都是男性员工,但社保机构要求都要参加生育保险,这是否合理?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孔主任表示,在众多职工享受到生育保险好处的同时还要明白,参加社会保险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一个成熟的社会需要生育保险,它能均衡用人单位的生育成本,使生育的女职工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保证新生婴儿健康,为整个社会劳动力素质的提高提供物质基础。

这是社会的共同利益,也就要由个人、单位、国家共同负担。

政策规定,男性虽然不生育,但是只要符合参保条件,也是要强制参加生育保险的。

不过生育保险对男性来说也并非毫无用处,男性也可以享受到相关待遇。

记者从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获悉,今后,省直管单位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以免费享受生育保险相关报销待遇。

根据新政策规定,男职工配偶享受生育保险的条件是,符合国家和本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3个月;男职工配偶未就业。

男职工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具体项目为,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流(引)产手术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其他纳入省直管单位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

男职工配偶发生符合规定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按照省直管单位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的标准执行。

生育保险待遇简介一、享受条件1、参保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目前继续参保;2、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二、待遇核付项目及标准(一)女职工1、生育津贴以生育(流产)时的上年度本单位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上年度本单位人(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假期天数计算办法:(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3)晚育假增加15天;(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怀孕不满2个月15天;(6)流产假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2、生育医疗费参保人在市医保局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医保局同医院定额结算,具体待遇项目及报销范围如下图示参保人享受的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生育待遇计划生育手术待遇产前检查(妊娠满16周至分娩前)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产科疾病(妊娠期)人工流产术(负压吸宫)/(钳刮术)分娩中期妊娠引产术产后并发症(产假期间)结扎术(输卵管)/(输精管)产后42天回院检查复通术(输卵管)/(输精管)妊娠3个月以下人流妊娠3个月以上引产生育保险医疗待遇报销范围范围内容计划生育手术费参保职工在本市生育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经审批在境内异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手术费生育医疗费参保职工因急诊(包括分娩、产科疾病、流产)在非选定医院发生的、属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经审批在境内异地生育或终止妊娠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产假期内因产科并发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他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ﻫ3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5%;(2)难产、多胞胎: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 。

4 、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二)男职工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 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时的上年度本单位人(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上年度本单位人(月)平均缴费工资÷30 (天)× 10 (天)。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三、其它1、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

用人单位要依据《广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广州市实施<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

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低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职工的实际支付,若职工本人平均工资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须知一、待遇申领流程指引怀孕女职工(准备分娩的)↓↓↓↓↓↓↓↓↓↓↓↓↓↓↓↓↓↓↓↓↓↓↓↓↓↓↓↓↓↓↓↓↓在妊娠满16周前往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其中四类特殊人员(具体见备注)↓前往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分娩后↓前往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一次性补贴待遇怀孕女职工(准备施行流产、引产手术的)↓在术前前往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其中四类特殊人员(具体见备注)↓前往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术后↓前往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待遇男职工(其未就业配偶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具体详见医保局指引)其中四类特殊人员(具体见备注)↓前往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其配偶分娩后↓前往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男配偶假期工资待遇备注:1、属于以下4种情况之一的,须由参保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再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经办机构人员类别单位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1、参保时间未满1年的现役军人家属、从军队转业、复、退人员2、参保时间满1年的关闭、破产企业女职工3、当年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或从机关调入企业并已参保人员4、原在广东省社保局参保或在本省其它统筹地区参保后转入本统筹区域内参保时间未满1年的人员2、女职工在怀孕16 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从2005 年9月1日起,由用人单位到市医保局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

二、业务办理需提交材料(一)办理备案申报:1、办理备案的女职工需提供以下资料:(1)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2)《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夫妇双方街道计生部门证明(温馨提示:属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应当凭已向现居住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申报备案后的计生证明材料);(3)怀孕职工经区级以上医院确诊为妊娠(证明怀孕周数)的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围产手册(原件)另,下列各类人员请在上述材料的基础上提供相关凭证A.军人军属人员军人军属人员不受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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