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制基金会计账务处理及税务实操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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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合伙企业的入账及所得税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投资合伙企业的入账及所得税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投资合伙企业的入账及所得税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市场上合伙制基金越来越多,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投资合伙制基金,本文主要讨论公司制合伙人参与合伙制基金的入账及递延税的处理。

一、投资行为的会计处理1、对合伙制基金具有控制(本文不讨论如何认定为控制,请参考私募股权基金合并报表框架)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成本法核算2、对合伙制基金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或按照CAS2第三条第二款“(二)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下简称“FVTPL”),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以及本准则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计入FVTPL3、不属于上述两种计入FVTPL二、所得税处理根据《财政部税总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的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上述所得需要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进行调整,上述两个文件均部分失效,请参考(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的规定及后续更新,基本口径类似于企业所得税。

(请参考合伙企业所得税及会计处理)三、递延所得税处理根据CAS18,除非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企业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当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1、企业能够控制该项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2、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合伙公司核算准则:合规遵循与实操技巧

合伙公司核算准则:合规遵循与实操技巧

合伙公司核算准则:合规遵循与实操技巧合伙公司核算准则:合规遵循与实操技巧2023年,合伙公司除了要面对越来越复杂的市场环境之外,还要遵循更加严格的会计核算准则。

这个时候,了解合伙公司核算准则的合规遵循与实操技巧变得尤为重要。

一、合伙公司会计准则1. 合伙公司分类根据出资方式,合伙公司可以分为一般合伙(GP)和有限合伙(LP)两种类型。

其中,GP是一种主要为管理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出资者而设立的合伙公司,而LP则是为有限合伙人而设立的,通常由实际控制人担任GP。

2. 财务报表合伙公司应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每个合伙人应记录其投资、获得的分成和资本账户余额等信息。

3. 会计政策合伙公司应制定会计政策,并将其纳入财务报表中。

会计政策应明确反映公司业务特点,并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在合规遵循时,会计政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至关重要。

二、合规遵循1. 合理记录投资对于每个合伙人来说,投资是最想要记录的内容之一。

因此,合伙公司应该建立一个完整的记录机制,记录投资者的所有投资活动。

例如,当投资者向合伙公司注资时,应及时记录,以便查核资本总额、每个投资者的持股比例等信息。

这种严格的记录机制能够确保公司资金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分享财务信息合伙公司每年都需要编制年度财务报告,该报告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成本费用分类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这些财务报告应向所有投资者公开,以确保公司运营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此外,还应向所有的股东提供透明度,包括他们的投资和收益信息。

3. 控制风险风险控制是合规遵循的重要环节。

合伙公司需要控制投资风险,确保投资回报满足预期收益率的要求。

风险控制还需要考虑市场变化和竞争环境,以及合作伙伴的财务稳定性。

三、实操技巧1.表格录入针对合伙公司的管理会计问题,他们需要及时记录投资者的所有投资活动。

需要建立完整的表格来记录和管理公司的财务信息。

特别是针对每个投资者的分成信息,比如资金注入、收益分配等,还需要专门制作相应的表格,以方便管理和核查。

浅析企业对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控

浅析企业对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控

浅析企业对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控
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一种以股权为投资对象的基金,其投资特点决定了企业在会计核算上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原则。

企业在持有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时,需要按照公允价值模式进行会计核算。

这意味着企业需要根据市场行情和相关估值方法对持有的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定期估值,以反映其市场价格变动。

企业在持有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期间,需要关注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按照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在出售或赎回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时,需要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和税收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以合理反映投资收益。

除了会计核算外,企业还需要对持有的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有效的财务管控。

企业需要对基金的投资情况进行及时的监控和分析,包括基金的投资组合、风险收益情况等,以便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企业需要关注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披露和财务报告情况,以确保基金管理人的运作合规、透明。

企业需要与基金管理人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基金的投资动态,以便及时作出决策。

对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控对于企业而言至关重要。

企业需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对持有的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公允价值核算,确保投资价值的准确反映。

企业还需要加强对基金的投资情况和基金管理人的监控,确保投资的风险和收益能够得到有效的管控。

希望企业能够在日常经营中重视对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控工作,以增强企业的投资决策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合伙企业的会计处理流程

合伙企业的会计处理流程

合伙企业的会计处理流程以下是合伙企业会计处理流程的更口语化表述:合伙企业初创时的账务处理资金投入记账:合伙人往企业投钱或者物(比如设备、存货),会计得把这些东西的价值一一记到账上。

甲投了10万现金,乙投了值8万的设备和值2万的存货,那就在甲的账本上记“10万”,乙的账本上分别记“设备8万”和“存货2万”。

赠送或优惠记账:如果有合伙人自愿让利给其他合伙人,会计就得把这当作“赠品”记下来。

比如甲愿意多投一点,让乙少投一点,会计就得记“甲送了乙一部分股份”。

无形资产记账:如果合伙人带来了一些看不见摸不着但对企业很有用的东西(比如品牌、客户关系),会计也得给它们估个价,记到账上,这就是所谓的“商誉”。

日常经营中的会计工作凭证审查与记账:会计每天要检查出纳交来的单据(如收付款单、发票、工资单),看有没有错漏。

没问题就根据这些单据做成会计凭证,比如“收到1万现金,记入银行存款”,或者“花了2千买办公用品,记入费用”。

明细账与总账:根据凭证记明细账,比如“欠供应商多少钱”、“客户欠我们多少钱”、“库存有多少”等。

月底的时候,把所有凭证加起来,算出本月赚了多少钱,亏了多少钱,调整相关科目余额,为出报表做准备。

对账与结账:定期核对账本、账目、实际财物,看有没有记错的地方。

月底或季末,结清账目,计算本期盈亏,调整科目余额,为出报表打好基础。

合伙人权益变动的会计处理增减投资记账:合伙人如果想增加或减少投资,会计得按照新的协议重新记账。

比如甲又投了5万,乙撤回了3万,那就分别在甲乙的账本上记“甲投资增加5万”和“乙投资减少3万”。

入伙与退伙记账:新合伙人进来,会计得根据他投的钱物记账;老合伙人离开,会计得算出他应得的那份财产,给他记账,还要处理相关的税费。

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按比例分利润:根据合伙协议,会计得算出企业赚了多少钱,然后按约定的比例分给每个合伙人。

比如赚了10万,甲占70%,乙占30%,那就在甲乙的账本上分别记“甲分得7万”和“乙分得3万”。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税务问题处理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税务问题处理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税务问题处理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税务问题处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净值⼈越来越多,私募股权投资迎来历史发展机遇期。

私募股权基⾦按组织形式来划分可以分为公司型、合伙型和契约型,其中,有限合伙制更具长远制度优势,更能形成透明的税收渠道,因此,现在已经成为普遍采⽤的形式。

那么,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和基⾦管理⼈是如何处理税收问题的呢?⼀、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的运作模式⽬前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普遍采取有限合伙的形式,即投资⼈作为基⾦的有限合伙⼈,按照约定的认缴额度出资,并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不参与基⾦的投资决策及⽇常管理。

基⾦管理团队出资设⽴的实体(该实体通常为⼀个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基⾦的普通合伙⼈,负责基⾦的投资决策,并承担⽆限责任,同时普通合伙⼈也会承诺按基⾦募集总额的1%~5%进⾏出资。

基⾦委托单独的管理公司管理除投资决策以外的其他⽇常事务,管理公司不向基⾦出资,⼆者之间是业务委托关系。

在实践中,也常见普通合伙⼈与管理公司合⼆为⼀的情况。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涉及的所得税问题《合伙企业法》第六条和《财税[2008]159号⽂》第⼆款明确说明,合伙企业以每⼀个合伙⼈为纳税义务⼈,对合伙企业的⽣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先分后缴”的原则缴纳个⼈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这明确了合伙企业⾃⾝的税收管道效⽤,但在实践中还⾯临如下问题。

(⼀)⾃然⼈合伙⼈所得税缴纳对⾃然⼈所得税适⽤税率的选择依据《个⼈所得税法》及其相关实施条例,个⼈所得税依据收⼊类别不同,采取不同的税率。

对于⾃然⼈合伙⼈从基⾦获取的投资收益如视为“个体⼯商户的⽣产、经营所得”,则应按3%~35%纳税,如视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则应按20%纳税。

各地税务部门对此认定的法⽅并不⼀致。

(⼆)关于居民企业间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不计⼊应纳税所得。

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企业的税务问题处理

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企业的税务问题处理

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企业的税务问题处理一、有限合伙基金层面的税收合伙企业因不具法人地位,不是独立的纳税单位,故在税法上无需缴纳所得税。

合伙企业的所得或损失,全部传递到合伙人层面。

通过上述规定可见,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实行的是“先分后税”的原则,即在基金层面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基金的合伙人在取得分成收益时分别纳税,避免了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存在的“双重征税”问题。

二、合伙人层面主要税收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本身并非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因而有关其所得税问题主要考虑其投资人(即基金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从基金取得收入时的税务处理。

(一)基金普通合伙人GP的税收在分析普通合伙人如何缴纳所得税时,应当注意区分合伙人取得收入的类型。

合伙人取得收入的类型不同,适用的税目和税率也会不同。

具体说来,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人的收入主要有三大类:如下图(二)有限合伙人LP的税收三、国家的优惠政策: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其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目前新疆的税收政策是最优惠的。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合伙制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合伙人,按照“先分后税”缴纳所得税后,自治区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纳税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

股权投资类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和权益转让收益,以及合伙人转让股权的,依法不征收营业税。

”。

合伙人合同中的税务和会计处理

合伙人合同中的税务和会计处理

合伙人合同中的税务和会计处理一、合伙人身份确认及税务处理根据本合伙人合同约定,双方确认为合伙人,合伙事务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投入、业务经营、项目决策等。

为保证合伙事务的顺利进行,双方约定以下税务处理事项:1. 合伙事务所得的纳税义务由各合伙人按照其持股比例承担。

合伙利润按照法定税目计算,并在每年末进行结算。

合伙利润将根据约定的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

2. 合伙人应按时提供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相关税款。

在纳税过程中,应准确填写申报表格,如有需要,可以委托专业会计师代为申报。

3.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如有股权转让行为,应及时通知其他合伙人,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税务处理。

4. 合伙事务所得需要进行增值税的纳税,由各合伙人按照其持股比例分摊纳税义务。

合伙事务所得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将在每年末结算。

二、合伙日常会计处理1. 合伙人应及时提供准确的账目及财务信息,以便会计人员进行会计处理。

账目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流入流出、收支明细、借贷明细等。

2. 合伙人应配合会计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以保证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合伙人每月应收到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并对报表的准确性进行核对。

4. 如有需要,合伙人可就会计报表进行讨论,共同商讨合伙事务的财务决策。

5. 合伙期间的会计处理需遵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和税务法规,合伙人需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擅自改动资金流动情况,以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

三、合伙事务终结的财务处理1. 合伙事务终结时,各合伙人应共同完成财务清算。

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债务清偿,利润结算等。

2. 合伙事务终结后的税务处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伙事务所得的余额应根据各合伙人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3. 合伙事务终结时,会计人员应出具相关的财务报表和税务报表,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四、其他约定1. 合伙人应保证提供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因提供虚假财务信息所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账务处理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账务处理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账务处理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的账务处理涉及到多个方面,以下是主要的一些步骤和考虑因素:1.初始投资处理:合伙企业收到各合伙人的出资时,需要确认实收资本并记录在账上。

这通常涉及对每个合伙人的出资进行单独记录,并确认他们各自在合伙企业中的权益比例。

2.日常运营账务处理:合伙企业的日常运营可能涉及到各种账务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员工工资、购买设备、租赁办公室等。

这些支出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类,并确保满足合规性要求。

3.投资收益与损失处理:合伙企业投资于其他公司或项目所获得的收益或损失,需要记录在账上,并根据合伙人之间的权益比例进行分配。

这可能涉及对市场价值变动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

4.利润分配与亏损弥补:根据合伙企业的协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

这些操作需要在账上正确记录,确保各合伙人按照权益比例获得相应的收益或承担相应的责任。

5.税务处理: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法规定,合伙企业可能需要为其收入和支出缴纳各种税款。

这需要会计人员正确计算和记录税款,并及时缴纳。

6.审计与财务报表:为了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合伙企业可能需要定期接受外部审计。

审计结果可能需要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以确保其准确性。

7.变更与终止处理:合伙企业可能会经历合伙人变更、解散或清算等事件。

这些事件可能需要特定的账务处理,包括对权益的重新分配、资产的处置等。

总之,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的账务处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合伙企业协议的规定,确保准确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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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简介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Equity,简称PE)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包括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契约性等组织形式。

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发布,越来越多的私募股权基金选择有限合伙形式。

对比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具有以下优势:第一,出资方式灵活。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普通合伙人还可以用劳务出资。

第二,避免了"双重课税",税赋相对较低。

对于公司制基金个人股东分配的收益,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双重税。

而对于有限合伙制基金,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所得税,避免了〃双重课税〃,税负相对较低。

第三,财政税收优惠政策较多(主要投资的税收优惠梳理见附件1λ各地针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给予了很多财政返还或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激励机制有效、收益分配灵活。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可按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灵活性大,收益可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因此,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成为目前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流,而根据目前的主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分配顺序:首先返还有限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其次支付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再次按照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的约定比例向管理人及普通合伙人分配弥补回报;最后,剩余收益在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间分配。

本文主要就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及税务处理进行探讨。

二、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税务处理关于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涉及到GP(普通合伙人)和LP (有限合伙人)投资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处理,也涉及到成立后的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自身业务的会计处理,由于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自身业务的会计处理与普通企业并无差异,因此我们主要就GP(普通合伙人)和LP(有限合伙人)投资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处理进行分析:(一)GP(普通合伙人)和LP(有限合伙人)投资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处理:由于合伙私募股权基金GP(普通合伙人)和LP(有限合伙人)出资人对于私募股权的投资有着两种不同的理解,所以有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

第一种方式下,GP(普通合伙人)和LP(有限合伙人)出资人认为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是投资一项金融产品,其出资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产业基金"科目下核算。

每年基金(有限合伙企业)管理人根据审计机构为出资人出具的账户报告进行公允价值调整。

同时根据合伙协议,收回的红利、股息作为持有期间收益,计入投资收益。

而投资收回及其他收益先冲减基金的投资成本,等本金全部收回后,再确认投资收益。

这一处理办法的主要优势在于遵循了稳健性原则,且和基金的合伙协议规定处理一致。

但是由于在税务处理中,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将视为合伙企业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纳税,会计处理中投资收益和纳税上存在时间差异。

初始投资时: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产业基金-成本贷:银行存款等年末根据账户报告对公允价值进行调整时: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产业基金-公允价值贷:其他综合收益宣告分配的红利、股息时: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私募股权投资到期收回本金时:借:银行存款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产业基金-成本投资收益(超过本金的部分)借:其他综合收益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产业基金-公允价值税务分析:合伙企业的LP份额优先级,不论合同如何约定,这里的固定分红比例和本金保障都是通过结构化设计实现,类似ABS 优先级,不属于保本利息收入;有限合伙企业分红收益应该属于所得税范畴,不是这里增值税范畴。

因此投资人不需要为分红收益交增值税。

从财税36号文定义的"金融商品转让":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一般认为在协会备案的有限合伙制基金份额转让属于金融商品转移,其他的则属于"股权转让"范畴,不在增值税范围。

法人合伙人获得的分红收益由于不是居民企业间股息红利,因此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

第二种方式下,GP(普通合伙人)和LP(有限合伙人)出资人将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视作一项长期股权投资,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核算。

按照现行会计准则解释,这一类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具有控制权则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如果未获得控制权也没有重大影响则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

一般情况下GP(普通合伙人)作为基金的发起人或管理人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具有控制权,LP(有限合伙人)作为跟投方一般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具有控制权。

1.具有控制权的GP(普通合伙人)投资人处理初始投资时: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贷:银行存款等私募股权投资宣告分配股息红利时: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私募股权投资到期收回本金时:借:银行存款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投资收益(超过本金部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在中基协备案的基金份额转让产生的收益才涉及增值税)税务分析:合伙企业的GP份额一般属于非保本性质,与股权投资相同,不属于保本利息收入;有限合伙企业分红收益应该属于所得税范畴,不是这里增值税范畴。

因此投资人不需要为分红收益交增值税。

从财税36号文定义的"金融商品转让":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一般认为在协会备案的有限合伙制基金份额转让属于金融商品转移,其他的则属于〃股权转让〃范畴,不在增值税范围。

法人合伙人获得的分红收益由于不是居民企业间股息红利,因此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

2、不具有控制权的LP(有限合伙人)投资人处理初始投资时: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贷:银行存款等年末根据私募股权所得实现的利润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时: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投资收益私募股权投资宣告分配股息红利时: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私募股权投资到期收回本金时:借:银行存款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损益调整(可借可贷)投资收益(超过本金部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在中基协备案的基金份额转让产生的收益才涉及增值税)税务分析:合伙企业的LP份额优先级,不论合同如何约定,这里的固定分红比例和本金保障都是通过结构化设计实现,类似ABS优先级,不属于保本利息收入;有限合伙企业分红收益应该属于所得税范畴,不是这里增值税范畴。

因此投资人不需要为分红收益交增值税。

从财税36号文定义的"金融商品转让":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一般认为在协会备案的有限合伙制基金份额转让属于金融商品转移,其他的则属于"股权转让"范畴,不在增值税范围。

法人合伙人获得的分红收益由于不是居民企业间股息红利,因此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

(二)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自身业务的会计税务处理: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自身业务涉及对外投资、支付管理人管理费、年末分配红利等,会计处理与一般企业无太大差异,我们仅就对外投资、支付管理人管理费这两项业务进行财务税务分析,其他业务与一般企业无任何区别。

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自身对外股权投资主要是短期投资,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对外股权投资获得的股息红利由于不属于居民期间股息红利,一般不可以作为免税收入。

支付管理人管理费应作为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自身的主营业务成本。

1.对外股权投资处理初始投资时: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贷:银行存款等年末资产负债表日处理: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可借可贷)贷:其他综合收益(可借可贷)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可借可贷)贷: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可借可贷)股权投资宣告分配利润时: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对外投资处置或到期收回时:借:银行存款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投资收益(超过本金部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不涉及,金融商品均涉及)借:其他综合收益(可借可贷)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可借可贷)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可借可贷)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可借可贷)税务分析:如果对外投资的是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则最后处置或到期收回时,超过初始投资成本确认的投资收益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所得缴纳增值税,如果对外投资的是股票、债券、信托产品、资管产品或其他金融商品等,则最后处置或到期收回时,超过初始投资成本确认的投资收益属于金融商品转让所得缴纳增值税。

合伙企业由于〃先分后税〃,本年实现的利润在自身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支付管理人管理费借: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贷:银行存款税务分析:支付的管理费管理费,管理费属于增值税可以抵扣的项目,如果管理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作为进项抵扣。

3、年末分配红利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年实现利润,宣告分配利润时:借:未分配利润贷:应付利润分配给法人合伙人时:借:应付利润贷:银行存款分配给自然人合伙人时:借:应付利润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银行存款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税务分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又法人合伙人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合伙企业代扣代缴。

三、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务法规及探讨(一)增值税方面: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五)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

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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