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刑法罪名及犯罪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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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罪名一览表

刑法分则罪名一览表

刑法分则罪名一览表
以下为刑法分则常见罪名一览表:
1. 故意杀人罪:指妨害他人生命,造成该人死亡的行为。

2. 故意伤害罪:指故意动手打人、用刀、棍等凶器打人、斗殴等行为,造成他人身体损伤或死亡的行为。

3. 强奸罪:指使用暴力、胁迫或利用被害人无法抵抗等手段性侵他人行为。

4. 抢劫罪:指在公共场所或者非公共场所,以暴力、威胁手段或者其他方法,盗夺公私财物的行为。

5. 偷盗罪: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盗窃、侵占等。

6. 贪污罪: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挪用、私分或者受贿索贿等行为。

7. 聚众斗殴罪:指故意组织或参与三人以上的斗殴行为,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8. 赌博罪:指在公共场所或者非公共场所以赌博为目的,组织、参加、开设赌博场所等行为。

9. 毒品犯罪:指非法制造、贩卖、运输、持有毒品等行为。

10. 诈骗罪:指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
的行为。

以上仅为常见罪名一览,实际上包含的罪名还有很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刑法常见罪名

刑法常见罪名

刑法常见罪名刑法是国家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惩罚和制裁的法律规范。

在刑法中,有着众多罪名,对于不同的违法行为,对应的罪名也不同。

在本文中,我们将以“刑法常见罪名”为主题,对几个常见的罪名进行介绍。

一、盗窃罪盗窃罪是犯罪中的常见罪名。

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

通常表现为趁人不备,偷看他人的财物并将其占为己有的行为。

从法律上来讲,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犯罪主体、客观事实和犯罪目的。

其中,“犯罪主体”指的是指掌握非法意图的人,“客观事实”则指的是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如果案件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那么犯罪嫌疑人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

二、诈骗罪诈骗罪指的是以欺诈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它和盗窃罪相比较,不仅危害行为对象的财物利益,更是伤及其经济安全。

从法律上来讲,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犯罪主体、“虚假信息”、“欺骗行为”和“得来不义之财”。

其中,“虚假信息”系指诈骗犯人制造或散布虚假信息或违背事实的信息,诱导对方相信;“欺骗行为”系指诈骗犯人以欺骗手段或恶意破坏对方判断为工具,获得对方的不法利益。

三、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以暴力手段或其他手段,对他人造成伤害的犯罪行为。

该罪名中,需要注意的是“故意”二字,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并非因为无意中造成了伤害,而是以故意的方式实施的。

从法律上来讲,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是:犯罪主体、犯罪手段、受害人身体受伤和伤害后果。

其中,“犯罪手段”系指制造、使用暴力工具等实施暴力行为的看似现实行为,而“受害人身体受伤”与“伤害后果”则是表现在行为后,受害人身体上明显的损伤和伤害结果。

四、强奸罪强奸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等非自愿性手段和在对方无能反抗的情况下与对方发生性关系的犯罪行为。

当一个人面临强奸犯罪时,往往是在自己内心最柔弱处遭受冲击。

从法律上来讲,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作案行为、受害人不同意和犯罪后果。

其中,“作案行为”系指强奸犯罪嫌疑人对受害人实施的暴力或威胁行为,而“受害人不同意”则是强奸罪中的一个重要因素。

刑法罪名大全

刑法罪名大全

刑法罪名大全一、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犯罪:1. 妨害国家安全罪:叛国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侵害国家统一罪、恐怖活动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2. 妨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电力设施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爆炸罪、放火罪、传播瘟疫罪。

3.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盗窃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贪污贿赂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侵占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非法收受财物罪。

4. 破坏市场秩序罪:造假罪、掺假罪、擅自变造标志罪、擅自添加毒害物质罪、广告误导罪、违法提供金融服务罪。

5.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罪: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亲情罪、军人叛逃罪、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妨害自由罪、危害搭乘乘客安全罪、诈骗罪。

6. 违反道德风尚罪:纵火放火罪、违法组织黑恶势力罪、违反清真风俗习惯罪、妨害医疗卫生罪、非法经营罪、非法收购赃物罪、抢夺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非法拘禁罪、抢劫抢夺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非法出售武器罪。

二、渎职犯罪:1. 贪污受贿罪:行贿、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故意失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侵占公款罪。

2. 渎职犯罪:滥用职权罪、失职渎职罪、胁迫他人提供财物罪、故意掩蔽不当行为罪、拒不履行职责罪。

3. 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盗窃、侵占罪、非法收贿罪、非法经营罪。

4. 金融违规罪:违法收受财物罪、错报罪、暗箱操作罪、假定账目罪、操纵股市罪、金融诈骗罪。

三、其他犯罪:1. 盗窃罪:盗窃、抢夺、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破坏公物罪、聚众胁迫罪。

2. 抢劫罪:危险方法盗窃、危险方法抢劫、勒索罪。

3. 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扰乱公共场合秩序罪、非法收取财物罪。

4. 毁坏公私财物罪:毁坏公私财物罪、恶意谋杀罪、破坏证据罪、伪造、冒用文件、证件罪、胁迫威胁罪。

5. 非法拘禁罪:非法剥夺自由罪、非法拘禁罪、非法运送人口罪、非法贩卖、运输毒品罪、走私罪。

刑法分则罪名一览表

刑法分则罪名一览表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念: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客体:国家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以及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及社会主义制度的安全。

)客观方面: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主体:一般主观:故意补充:(武装叛乱、暴乱罪)在犯该罪的同时还犯有其他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犯该罪要有主观上的故意,有实施叛乱、暴乱的故意。

三|、投敌、间谍、资敌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概念: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的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司财产或者公共生活安全的行为。

客体:公共安全(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以及重大公私财产、公共生活的安全。

)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主体:一般主观方面:故意或过失①危险犯;一般为自然人;②致人重伤、死亡、公私财物重大损失则10年以上有期、无期、死刑;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如:在人群密集区架车撞人、私设电网、破坏矿井通风设备、制造输送坏血、使用微生物或放射性物质进行破坏等。

补充:以上犯罪均有过失犯罪,过失犯罪主观表现为过失;刑责上为3~7年,情节轻的3年以下,拘役①危险犯,设施必须正在使用(包括投入使用)过程中。

②严重后果者处10年以上有期、无期、死刑。

2、过失犯上述的罪: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

1、枪支、弹药、爆炸物--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罪:2、危险物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罪:无“邮寄”一项。

注:危险物质指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3、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纯正“单位犯”依法有权制造、销售枪支的企业。

三种行为情形:A)超限额、品种;B)无号、重号、假号;C)非法销售或出口枪支内销。

4、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盗窃、抢夺罪:直接故意。

5、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抢劫罪:直接故意,盗、夺、抢国家机关、军警、民兵的处10年以上有期、无期、死刑。

6、枪支--非法持有、私藏罪:须为明知,不知者不罪。

(非其他罪则*这条)。

刑法罪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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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恐怖型犯罪(7个) 18.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第120条) 19.帮助恐怖活动罪(第120条之一) 20.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第120条之二) 21.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第120条之三) 22.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第120条之四) 23.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第120条之五) 24.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第120条之六) (四)、交通型犯罪(7个) 25.劫持航空器罪(第121条) 26.劫持船只、汽车罪(第122条) 27.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第123条) 28.重大飞行事故罪(第131条) 29.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第132条) 30.交通肇事罪(第133条) 31.危险驾驶罪(第133条之一) (五)、枪支类犯罪(6个) 32.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5条) 33.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第126条) 34.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第127条) 35.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第128条) 36.丢失枪支不报罪(第129条) 37.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第130条)
137. 侮辱罪(第246条) 138. 刑讯逼供罪(第247条) 139. 虐待被监管人罪(第248条) (五)、侵犯婚姻家庭的犯罪(3个) 140.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第257条) 141. 重婚罪(第258条) 142. 破坏军婚罪(第259条) (六)、普通罪名(17个) 143. 过失致人死亡罪(第233条) 144. 过失致人重伤罪(第235条) 145. 强迫劳动罪(第244条) 146.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第244条之一) 147.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第249条) 148.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第250条) 149.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第251条) 150. 侵犯通信自由罪(第252条) 151.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第253条) 152.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第253条之一) 153. 报复陷害罪(第254条) 154.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第255条) 155. 破坏选举罪(第256条) 156. 虐待罪(第260条) 157.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第260条之一)

凤科大帝刑法分则框架学习-各种重要罪名整理

凤科大帝刑法分则框架学习-各种重要罪名整理

侵 犯 个 人 法 益 的 犯 罪
人身 犯罪 (侵 犯公 民人 身权 利、 民主 罪)
非法拘禁罪
侵犯 公民 人身 自由 犯罪
绑架罪
侵 犯 个 人 法 益 的 犯 罪
绑架罪 人身 犯罪 (侵 犯公 民人 身权 利、 民主 罪)
侵 童罪
绑架罪与其罪区分:关键就在目的二。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前者有目的二,后者无目的二。绑架罪与 拐卖妇女儿童区分:前者目的二是向第三人勒索财物,后者目的是出卖目的。绑架罪与抢劫罪:后者目 的是向被绑架人勒索财物。如果事后产生目的二,必须有行为二才能构成绑架罪 1.勒索财物为目的属于主观超过要素,只要行为人具有改目的,即使客观上没有对亲属勒索财物,也成 立绑架罪。2.绑架是为了直接向被绑架人索取财物,可能成立抢劫罪;出于其他动机,之后产生勒索财 物,成立绑架罪。3.具有被绑架人近亲属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意思。4.如果势力控制后,让被害人告 知其亲属,无论被害人是否告知真相,都成立绑架罪;如果让被害人隐瞒事实向亲属索要财物,不成立 绑架罪,可能成立抢劫罪、非法拘禁罪。 结合犯:绑架罪+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死亡=绑架罪(加重处罚),【注意】要求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 造成被绑架人重伤、死亡后果,如果实施故意伤害罪,没有致人重伤、死亡,则不能适用这个条款,而 认定为普通绑架罪和普通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认定问题:1.绑架行为本身过失致人重伤死亡,成立绑架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想象竞合;绑架后过失致 人重伤死亡,成立绑架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2.绑架既遂后,又独立对绑架人实施强奸、抢劫 等,数罪并罚。3.杀死被害人后,谎称绑架,向家属勒索钱财,成立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 (后两罪想象竞合);绑架后杀被害人,谎称绑架,向其家属勒索钱财,成立绑架罪、诈骗罪与敲诈勒 索罪(后两罪想象竞合)。4.为勒索债务而将他人作为人质,索取数额明显超出债务,属于绑架罪与非 法拘禁罪想象竞合。5.承继共犯,如果参与人参加了关押、控制被害人,成立绑架罪;如果没参加,致 使参与勒索财物,仅成立敲诈勒索罪,双方在敲诈勒索罪范围内成立共犯。6.如果绑架后勒索数额较 大,同时符合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属于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不能数罪并罚;绑架后对第三者行为 超出勒索程度另构成抢劫罪,应当数罪并罚。 偷盗婴儿: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罪;出卖为目的--拐卖儿童罪;不能证明上述目的--拐骗儿童罪 拐卖:指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行为,都属于正犯行为。只要实施一种即可。上述 行为都具有“出卖”目的。只要使被害人转移至行为人实力控制范围就既遂;还有出卖既遂。得到18周 岁妇女同意,不成立本罪;儿童不可以。 行为结构特点:短缩的二行为犯:目的一(实力控制A的目的)→行为一(实力控制A的行为);目的 二(出卖目的)→行为二(出卖行为)。 拐卖妇女儿童罪与其他最区分关键就在目的二。拐卖妇女儿童罪与非法拘禁罪区分:前者有目的二, 后者无目的二;本罪与收买罪区分:两罪都有收买行为,前者目的是卖出,后者无卖出目的;本罪与拐 骗儿童罪:前者有目的二,后者无目的二。 继续犯:在卖出妇女、儿童前,他人知道真相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的,成立本罪,不成立妨害 公务罪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妇女、儿童罪。 共犯:已满16周岁,明知他人拐卖妇女、儿童,仍向其提供被拐卖妇女儿童健康证明、出生证明或者其 他帮助,或明知他人系“人贩子”,仍然利用从事诊疗、福利救助等工作便利,居间介绍,以拐卖妇女 儿童罪共犯论处。 第 4 页,共 30 页

刑法罪名汇总表

刑法罪名汇总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刑法罪名汇总表:一、危害国家安全罪1. 背叛国家罪2. 分裂国家罪3. 武装叛乱、暴乱罪4. 颠覆国家政权罪5.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6. 投敌叛变罪7. 叛逃罪8. 间谍罪9.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0. 资敌罪二、危害公共安全罪1. 放火罪2. 决水罪3. 爆炸罪4. 投放危险物质罪5.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6. 失火罪7. 过失决水罪8.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9. 过失危险物品肇事罪10.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11.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12.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13. 丢失枪支不报罪14.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15.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16. 重大责任事故罪17. 交通肇事罪18.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19.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20.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21. 危险物品肇事罪22.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23.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24. 消防责任事故罪25.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26.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27. 危险作业罪28. 生产、销售假药罪29. 生产、销售劣药罪30.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31.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等或者明知是缺陷电器产品而销售者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等或者明知是缺陷电器产品而销售,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2.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罪名归纳总结

刑法罪名归纳总结

刑法罪名归纳总结刑法是指对于犯罪行为的惩罚和社会控制体系,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法律体系。

在刑法中,各类罪名的归纳总结可以帮助我们对不同罪名的特点和要素有更好的理解。

本文将对刑法罪名进行归纳总结,旨在系统化地介绍不同罪名及其主要要素。

一、财产犯罪1. 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其要素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客观方面的占有、他人财物和非法侵占。

2. 抢劫罪抢劫罪是指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抢夺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其要素包括使用暴力、故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等。

3. 诈骗罪诈骗罪是指采用欺骗手段,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他人受到损失的犯罪行为。

其要素包括欺骗、财产转移和他人受损。

二、伤害犯罪1.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以故意造成他人身体伤害为目的,实施暴力行为的犯罪行为。

其要素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客观方面的暴力行为和他人身体伤害。

2. 过失伤害罪过失伤害罪是指由于过失或疏忽行为,导致他人身体伤害的犯罪行为。

其要素包括过失、违法行为和他人身体伤害。

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 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交通中,违反交通规则或者交通管理行为,不按规定驾驶机动车,危及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

其要素包括违反交通规则、危及公共安全和驾驶机动车。

2. 纵火罪纵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或者其他恶意为目的,故意纵火,导致公共安全受到威胁的犯罪行为。

其要素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客观方面的纵火和对公共安全的威胁。

四、侵犯人身权利犯罪1. 绑架罪绑架罪是指以非法占有、恶意非法牟利或者其他非法目的,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将他人非法拘禁的犯罪行为。

其要素包括非法拘禁、恶意非法目的和限制人身自由。

2. 强奸罪强奸罪是指以非法侵害他人身体、违背他人意愿,实施性行为的犯罪行为。

其要素包括非法侵害、违背意愿和性行为。

五、国家安全犯罪1. 叛国罪叛国罪是指对国家的主权、统一和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背叛国家的犯罪行为。

其要素包括对国家安全的背叛、构成严重威胁和对国家主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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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罪名总览划“—”的内容为修改的罪名,划“□”的内容为新增加的罪名。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1、背叛国家罪(第102条)2、分裂国家罪(第103条第1款)3、煽动分裂国家罪(第103条第2款)4、武装叛乱、暴乱罪(第104条)5、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5条第1款)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5条第2款)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第107条)8、投敌叛变罪(第108条)9、叛逃罪(第109条)10、间谍罪(第110条)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第111条)12、资敌罪(第112条)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13、放火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14、决水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15、爆炸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16、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投毒罪罪名)(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修正案(三)》第1、2条))17、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18、失火罪(第115条第2款)19、过失决水罪(第115条第2款)20、过失爆炸罪(第115条第2款)21、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过失投毒罪罪名)(第115条第2款、《修正案(三)》第1、2条)22、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5条第2款)23、破坏交通工具罪(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24、破坏交通设施罪(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25、破坏电力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26、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27、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第119条第2款)28、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第119条第2款)29、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第119条第2款)30、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9条第2款)3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第120条)32、资助恐怖活动罪(第120条之一、《修正案(三)》第4条)33、劫持航空器罪(第121条)34、劫持船只、汽车罪(第122条)35、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第123条)36、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第124条第1款)37、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第124条第2款)38、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5条第1款)3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取消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罪名)(第125条第2款、《修正案(三)》第5条)40、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第126条)41、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第127条第1款、第2款、《修正案(三)第6条第1款、第2款》)42、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第127条第2款、《修正案(三)第6条第2款》)43、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第128条第1款)44、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第128条第2款、第3款)45、丢失枪支不报罪(第129条)46、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第130条)47、重大飞行事故罪(第131条)48、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第132条)49、交通肇事罪(第133条)50、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4条)51、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第134条第2款、《修正案(六)》第1条第2款)5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135条)53、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5条之一、《修正案(六)》第3条)54、危险物品肇事罪(第136条)55、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7条)56、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8条)57、消防责任事故罪(第139条)58、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第139条之一、《修正案(六)》第4条)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59、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0条)60、生产、销售假药罪(第141条)61、生产、销售劣药罪(第142条)62、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第143条)6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144条)64、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第145条)65、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第146条)66、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第147条)67、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第148条)第二节走私罪68、走私武器、弹药罪(第151条第1款)69、走私核材料罪(第151条第1款)70、走私假币罪(第151条第1款)71、走私文物罪(第151条第2款)72、走私贵重金属罪(第151条第2款)73、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第151条第2款)74、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第151条第3款)75、走私淫秽物品罪(第152条)76、走私废物罪(取消刑法原第155条第3项走私固体废物罪名)(第152条第2款、《修正案(四)》第2条)77、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第153条)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78、虚报注册资本罪(第158条)79、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第159条)80、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第160条)81、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取消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罪名)(第161条、《修正案(六)》第5条)82、妨害清算罪(第162条)83、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第162条之一、《修正案》第1条)84、虚假破产罪(第162条之二、《修正案(六)》第6条)85、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第163条、《修正案(六)》第7条)86、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取消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罪名)(第164条、《修正案(六)》第8条)87、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165条)88、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166条)89、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167条)90、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取消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罪名)(第168条、《修正案》第2条)9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取消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罪名)(第168条、《修正案》第2条)92、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第169条)93、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第169条之一、《修正案(六)》第9条)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94、伪造货币罪(第170条)95、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第171条第1款)96、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第171条第2款)97、持有、使用假币罪(第172条)98、变造货币罪(第173条)99、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第174条第1款)100、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第174条第2款、《修正案》第3条)101、高利转贷罪(第175条)102、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第175条之一、《修正案(六)》第10条)10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176条)104、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第177条)105、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第177条之一第1款、《修正案(五)》第1条第1款)106、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第177条之一第2款、《修正案(五)》第1条第2款)107、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第178条第1款)108、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78条第2款)109、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79条)110、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第180条)111、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第181条第1款、《修正案》第5条第1款)112、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第181条第2款、《修正案》第5条第2款)113、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取消根据《修正案》第6条修改的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罪名)(第182条、《修正案(六)》第11条)114、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第185条之一第1款、《修正案(六)》第12条第1款)115、违法运用资金罪(第185条之一第2款、《修正案(六)》第12条第2款)116、违法发放贷款罪(取消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罪名)(第186条、《修正案(六)》第13条)117、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取消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罪名)(第187条、《修正案(六)》第14条)118、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取消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罪名)(第188条、《修正案(六)》第15条)119、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第189条)120、逃汇罪(第190条)121、骗购外汇罪(《决定》第1条)122、洗钱罪(第191条)第五节金融诈骗罪123、集资诈骗罪(第192条)124、贷款诈骗罪(第193条)125、票据诈骗罪(第194条第1款)126、金融凭证诈骗罪(第194条第2款)127、信用证诈骗罪(第195条)128、信用卡诈骗罪(第196条)129、有价证券诈骗罪(第197条)130、保险诈骗罪(第198条)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131、偷税罪(第201条)132、抗税罪(第202条)133、逃避追缴欠税罪(第203条)134、骗取出口退税罪(第204条第1款)13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205条)136、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6条)137、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7条)138、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8条第1款)139、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209条第1款)140、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第209条第2款)141、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209条第3款)142、非法出售发票罪(第209条第4款)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143、假冒注册商标罪(第213条)14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第214条)145、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第215条)146、假冒专利罪(第216条)147、侵犯著作权罪(第217条)148、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第218条)149、侵犯商业秘密罪(第219条)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150、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221条)151、虚假广告罪(第222条)152、串通投标罪(第223条)153、合同诈骗罪(第224条)154、非法经营罪(第225条)155、强迫交易罪(第226条)156、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第227条第1款)157、倒卖车票、船票罪(第227条第2款)158、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第228条)159、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第229条第1款、第2款)160、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第229条第3款)161、逃避商检罪(第230条)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62、故意杀人罪(第232条)163、过失致人死亡罪(第233条)164、故意伤害罪(第234条)165、过失致人重伤罪(第235条)166、强奸罪(取消奸淫幼女罪罪名)(第236条)167、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第237条第1款、第2款)168、猥亵儿童罪(第237条第3款)169、非法拘禁罪(第238条)170、绑架罪(第239条)172、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第241条第1款)173、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第242条第2款)174、诬告陷害罪(第243条)175、强迫职工劳动罪(第244条)176、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第244条之一、《修正案(四)》第4条) 177、非法搜查罪(第245条)178、非法侵入住宅罪(第245条)179、侮辱罪(第246条)180、诽谤罪(第246条)181、刑讯逼供罪(第247条)182、暴力取证罪(第247条)183、虐待被监管人罪(第248条)18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第249条)185、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第250条)186、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第251条)187、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第251条)188、侵犯通信自由罪(第252条)189、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第253条第1款)190、报复陷害罪(第254条)191、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第255条)192、破坏选举罪(第256条)194、重婚罪(第258条)195、破坏军婚罪(第259条第1款)196、虐待罪(第260条)197、遗弃罪(第261条)198、拐骗儿童罪(第262条)199、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第262条之一、《修正案(六)》第17条)第五章侵犯财产罪200、抢劫罪(第263条)201、盗窃罪(第264条)202、诈骗罪(第266条)203、抢夺罪(第267条第1款)204、聚众哄抢罪(第268条)205、侵占罪(第270条)206、职务侵占罪(第271条第1款)207、挪用资金罪(第272条)208、挪用特定款物罪(第273条)209、敲诈勒索罪(第274条)210、故意毁坏财物罪(第275条)211、破坏生产经营罪(第276条)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212、妨害公务罪(第277条)213、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第278条)214、招摇撞骗罪(第279条)215、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第280条第1款)216、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第280条第1款)217、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第280条第2款)218、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第280条第3款)219、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第281条)220、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第282条第1款)221、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第282条第2款)222、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第283条)223、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第284条)224、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285条)225、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286条)226、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第288条)227、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第290条第1款)228、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第290条第2款)229、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第291条)230、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第291条之一、《修正案(三)》第8条)231、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第291条之一、《修正案(三)》第8条)232、聚众斗殴罪(第292条第1款)233、寻衅滋事罪(第293条)234、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294条第1款)235、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第294条第2款)236、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294条第4款)237、传授犯罪方法罪(第295条)238、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第296条)239、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第297条)240、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第298条)241、侮辱国旗、国徽罪(第299条)242、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第300条第1款)243、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第300条第2款)244、聚众淫乱罪(第301条第1款)245、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第301条第2款)246、盗窃、侮辱尸体罪(第302条)247、赌博罪(第303条)248、开设赌场罪(第303条第2款、《修正案(六)》第18条第2款)249、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第304条)第二节妨害司法罪250、伪证罪(第305条)251、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第306条)252、妨害作证罪(第307条第1款)253、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第307条第2款)254、打击报复证人罪(第308条)255、扰乱法庭秩序罪(第309条)256、窝藏、包庇罪(第310条)257、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第311条)258、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取消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罪名)(第312条、《修正案(六)》第19条)259、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第313条)260、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第314条)261、破坏监管秩序罪(第315条)262、脱逃罪(第316条第1款)263、劫夺被押解人员罪(第316条第2款)264、组织越狱罪(第317条第1款)265、暴动越狱罪(第317条第2款)266、聚众持械劫狱罪(第317条第2款)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267、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318条)268、骗取出境证件罪(第319条)269、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第320条)270、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第320条)271、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321条)272、偷越国(边)境罪(第322条)273、破坏界碑、界桩罪(第323条)274、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第323条)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275、故意损毁文物罪(第324条第1款)276、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第324条第2款)277、过失损毁文物罪(第324条第3款)278、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第325条)279、倒卖文物罪(第326条)280、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第327条)281、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第328条第1款)282、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第328条第2款)283、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第329条第1款)284、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第329条第2款)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285、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330条)286、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第331条)287、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第332条)288、非法组织卖血罪(第333条第1款)289、强迫卖血罪(第333条第1款)290、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第334条第1款)291、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第334条第2款)292、医疗事故罪(第335条)293、非法行医罪(第336条第1款)294、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第336条第2款)295、逃避动植物检疫罪(第337条)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296、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第338条)297、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第339条第1款)298、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第339条第2款)299、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第340条)300、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第341条第1款)301、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第341条第1款)302、非法狩猎罪(第341条第2款)303、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取消非法占用耕地罪罪名)(第342条、《修正案(二)》)304、非法采矿罪(第343条第1款)305、破坏性采矿罪(第343条第2款)306、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取消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罪名)(第344条、《修正案(四)》第6条)307、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取消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罪名)(第344条、《修正案(四)》第6条)308、盗伐林木罪(第345条第1款)309、滥伐林木罪(第345条第2款)310、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取消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罪名)(第345条第3款、《修正案(四)》第7条第3款)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1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条)312、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8条)31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条第1款、第2款)31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349条第1款)315、走私制毒物品罪(第350条第1款)31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350条第1款)31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第351条)31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第352条)31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第353条第1款)320、强迫他人吸毒罪(第353条第2款)321、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4条)32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第355条)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323、组织卖淫罪(第358条第1款)324、强迫卖淫罪(第358条第1款)325、协助组织卖淫罪(第358条第3款)326、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359条第1款)327、引诱幼女卖淫罪(第359条第2款)328、传播性病罪(第360条第1款)329、嫖宿幼女罪(第360条第2款)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330、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第363条第1款)331、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第363条第2款)332、传播淫秽物品罪(第364条第1款)333、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第364条第2款)334、组织淫秽表演罪(第365条)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335、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第368条第1款)336、阻碍军事行动罪(第368条第2款)337、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第369条)338、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第369条第2款、《修正案(五)》第3条第2款)339、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第370条第1款)340、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第370条第2款)341、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第371条第1款)342、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第371条第2款)343、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第372条)344、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第373条)345、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第373条)345、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第374条)347、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第375条第1款)348、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第375条第1款)349、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第375条第2款)350、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第376条第1款)351、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第376条第2款)352、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第377条)353、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第378条)354、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第379条)355、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第380条)356、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第381条)第八章贪污贿赂罪357、贪污罪(第382条)358、挪用公款罪(第384条)359、受贿罪(第385条)360、单位受贿罪(第387条)361、行贿罪(第389条)362、对单位行贿罪(第391条)363、介绍贿赂罪(第392条)364、单位行贿罪(第393条)365、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第395条第1款)366、隐瞒境外存款罪(第395条第2款)367、私分国有资产罪(第396条第1款)368、私分罚没财物罪(第396条第2款)第九章渎职罪369、滥用职权罪(第397条)370、玩忽职守罪(第397条)371、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第398条)372、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第398条)373、徇私枉法罪(第399条第1款)374、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第399条第2款)375、枉法仲裁罪(第399条之一、《修正案(六)》第20条)376、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第399条第3款、《修正案(四)》第8条第3款)377、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第399条第3款、《修正案(四)》第8条第3款)378、私放在押人员罪(第400条第1款)379、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第400条第2款)380、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第401条)381、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第402条)382、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第403条)38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第404条)384、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第405条第1款)385、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第405条第2款)38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406条)387、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第407条)388、环境监管失职罪(第408条)389、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第409条)390、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第410条)391、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第410条)392、放纵走私罪(第411条)393、商检徇私舞弊罪(第412条第1款)394、商检失职罪(第412条第2款)395、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第413条第1款)396、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第413条第2款)397、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第414条)398、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第415条)399、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第415条)400、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第416条第1款)401、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第416条第2款)402、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第417条)403、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第418条)404、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第419条)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405、战时违抗命令罪(第421条)406、隐瞒、谎报军情罪(第422条)407、拒传、假传军令罪(第422条)408、投降罪(第423条)409、战时临阵脱逃罪(第424条)410、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第425条)411、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第426条)412、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第427条)413、违令作战消极罪(第428条)414、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第429条)415、军人叛逃罪(第430条)416、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第431条第1款)417、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第431条第2款)418、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第432条)419、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第432条)420、战时造谣惑众罪(第433条)421、战时自伤罪(第434条)422、逃离部队罪(第435条)423、武器装备肇事罪(第436条)424、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第437条)425、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第438条)426、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第439条)427、遗弃武器装备罪(第440条)428、遗失武器装备罪(第441条)429、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第442条)430、虐待部属罪(第443条)431、遗弃伤病军人罪(第444条)432、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第445条)433、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第446条)434、私放俘虏罪(第447条)435、虐待俘虏罪(第448条)附:1.公安机关管辖的罪名(351个):根据《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公通字[1998]80号),公安机关原管辖罪名329个(未包括民航公安机关管辖的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公安机关管辖的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海关走私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3个罪名),后刑法修正案新增管辖罪名23个,取消原管辖罪名4个(奸淫幼女罪;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林木罪),现共计管辖348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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