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未交出国总结报告的团组
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信息反馈表

根据(2019)号出国(境)批(确认)件,
批准等人自—月―日至一月—日前往
(国家、地区)执行任务,在国(境)外停留一天,
出访费用由支付。
是否进行行前外事纪律教育是口否口是否按审批规定的时间出入境是口否口是否认真执行外事政策和外事纪律是口否口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护照、通行证交指定部门保管是口否口是否对出访报告进行公示是口否口
团组负责人签字:
组团单位盖章:
请示件中确定的出访任务
出访完成任务情况(具体)总源自报告上报时间:
公司出国人员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出国人员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国经费管理,依据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因公派遣从事国际市场开发、外派劳务等出国人员。
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出国人员费用报销审批及办理第三条出国申请与报批按照《XX有限责任公司出国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出国申请得到批准后,拟出国人员要将出国审批手续报财务部门备案,未交财务部门备案的,回国后不予办理有关报销手续。
财务部门负责出国费用预算来源审核和落实,并凭手续齐全的审批文件办理借款、购汇及返回后的费用报销。
第五条出国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地点执行出国任务,绕道或延期回国所发生的费用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绕道、延期回国费用,经出国人员申请,单位领导审核,公司涉外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后予以报销。
第六条出国人员要选择经公司涉外业务主管部门审定的经济合理的路线,所选航线有中国民航的应按规定乘民航班机,并尽可能在国内购买往返机票、城市间机票。
第七条购买国际机票必须同时索取实际支付现金的有效发票(加盖税务监制章)。
财务部门凭国际机票和发票予以报销。
因特殊原因在国外购买机票的,需说明原因,经公司涉外业务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八条出国人员的国际旅行交通工具按国内所乘坐交通工具标准执行。
第九条签证费(包括延期签证费)、护照费、卫生检疫费、体检费等凭有效票据在财务部门据实报销。
第十条出国人员费用报销手续1.出国人员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财务人员依据公司涉外业务主管部门“出国任务审批单”及护照注明的出入境日期计算出国时间。
2.必须凭有效票据填报报销单。
各种报销凭证必须由各单位指定的部门审核翻译,注明开支日期、内容、数量、单价、金额等有关项目。
3.翻译后的原始票据需经团组负责人、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给予报销。
企业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

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员工因公出国(境)的管理,根据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市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党外办[2013]5号)和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国资人[2010]38号)的文件要求,按照外交部、中央外办及我市因公出国(境)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系指对集团所有公务出访、考察、境外培训(包括赴港澳台地区)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所属企业的所有在职人员。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集团科技发展部是集团因公出国(境)工作的管理部门。
其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集团因公出国(境)管理的相关制度;(二)编制年度公务出访、培训计划;(三)负责出国(境)前的外事教育和出国(境)考核工作;(四)负责因公出国(境)的报审手续;(五)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签证的办理;(六)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证照的收缴和保管工作;(七)负责与市外事办和其他涉外机构的联络与协调;(八)负责因公出国(境)材料的人事档案和文书档案的归档工作。
第五条集团组织部负责办理集团党务领导(市管干部)报国资委党委的请示手续;办理集团及所属单位因公出国人员的“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及“因公出国(境)审查表”;政审件的上报备案工作。
第三章管理原则和内容第六条集团对公务出访严格执行出访审批制度。
各级领导干部出访计划需报至集团发展部备案,根据级别核准后统一向外事主管部门报批。
审批权限:集团行政领导(市管干部)出访需集团分管领导批示,集团主要领导批准,向市国资委请示批复,再上报市政府批准。
集团党务领导(市管干部)出访需集团分管领导批示,集团主要领导批准,向市国资委党委请示批复,再上报市委批准。
集团正处级以下(含正处级)人员因公出国需向集团分管领导请示,集团主要领导批准,再上报国资委批准。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国(境)培训成果总结、跟踪和推广工作的意见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国(境)培训成果总结、跟踪和推广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国专家局•【公布日期】2010.07•【文号】•【施行日期】2010.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国(境)培训成果总结、跟踪和推广工作的意见(2010年7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集团公司引智归口管理部门:近年来,各引智归口管理部门按照“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趋利避害、更有成效”的方针,围绕各地区各部门重点工作和紧迫需求,组织实施出国(境)培训,为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培训了大批党政领导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出国(境)培训工作总体上成绩显著、效果良好,但是在出国(境)培训成果总结、跟踪和推广方面,仍需进一步改进和加强。
各引智归口管理部门要更加高度重视培训成果工作,认真做好培训成果的效益考核。
重点总结各地区各部门在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现代产业体系,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以及加强资源能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的培训成果,对那些前景好、效益高、价值大的培训成果要及时总结并加大推广力度。
各地区各部门要注意协调互动、优势互补,积极通过“二次引进”实现成果资源共享,提高出国(境)培训的成效。
为此,就进一步做好出国(境)培训成果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按规定及时提交培训总结制度培训回国后的总结,是了解掌握培训情况的第一手资料,也是进一步做好培训成果总结、跟踪和推广工作的基础。
培训团组应在回国后十日内,利用“出国(境)培训项目总结/成果网上报送系统”提交国(境)外培训情况的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要紧扣培训主题,详实清楚地写出培训所在国或地区相关的做法及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并阐述培训后的主要收获和体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商业银行员工出入国(境)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员工出入国(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员工出入国(境)管理,有效防范人力资源风险,保障本行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省联社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员工出国(境)分因公出国(境)和因私出国(境)两种。
因公出国(境)指本行员工因工作需要,由本行派遣并承担费用赴国(境)外考察、学习、培训等;因私出国(境)指本行员工因私事(如旅游、探亲友等)自理费用赴国(境)外。
第三条本行员工出入国(境),需从对外开放的或者国家指定的口岸通行,接受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本行主要领导负责员工出国(境)的审查批准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出国(境)的管理登记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本行所有员工。
第二章出国(境)管理
第六条本行员工因公出国(境),包括本行主管部门、上级部门等组团出国(境)和本行组团出国(境)。
本行主管部门、上级部门等组团出国(境)的,本行员工提前30个工作日填写《商业银行员工因公(私)出国(境)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支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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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临时出国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临时出国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优化因公出国(境)工作办事流程,强化职责分工,提高工作效率,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事后管理,保证外事工作顺利开展,根据《XXXXXX因公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现将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安全教育防范违规违纪1.进一步加强行前外事纪律和安全教育。
出国(境)前,团组成员须在国交处指导下,认真学习徐州市外事办公室《因公出国(境)服务手册》增强安全保密和应急应变意识并填写《因公出国(境)团组行前教育登记表》以及签署《因公出国(境)团组承诺书》,对照条款加强自我约束,防止发生违规违纪问题。
2.出国(境)团组回校后一周内,须填报《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信息反馈表》,对在外期间遵守纪律、完成任务情况予以确认。
二、规范计划填报强化出访纪律1.出国(境)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科学制定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认真履行计划报批制度,严控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
2.出国(境)任务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3.各单位根据国交处发出的通知要求,提交下一年度的因公出国(境)访问计划及经费预算,由国交处汇总提交学校党委会研究后报徐州市外事办公室。
学校严格按计划派出因公出国(境)团组。
4.未纳入学校出国(境)计划的出国(境)任务,又确需临时出访,应提交申请,说明未列入出国(境)计划的原因及出国(境)必要性,报校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国交处按照流程报市外办批准后,方能协助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
5.因公出国(境)人员须严格按照预定的计划方案开展工作,不得随意延长在外停留天数。
严禁前往未报批国家,包括未报批的“申根国家”和互免签证国家。
6.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出国(境)执行任务人员必须在出国任务批件期限内提出申请,由国交处将情况说明上报省、市外办。
国企出国工作总结报告

一、前言自2021年10月赴某国工作以来,我在我国驻该国大使馆的支持和指导下,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积极参与各项外交工作,努力为我国与该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做出贡献。
现将我在国外工作期间的情况总结如下:二、工作内容及成果1. 外交事务(1)积极参与我国与该国的双边外交活动,为两国领导人会晤、高层互访提供翻译和陪同服务。
(2)协助处理两国间的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领域的合作项目,推动双方互利共赢。
(3)加强与该国政府、企业、民间组织的沟通与交流,增进两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
2. 文化交流(1)策划并组织我国文化代表团访问该国,展示我国丰富多彩的文化底蕴。
(2)邀请该国文化艺术团来华演出,促进两国文化交流与合作。
(3)协助举办我国与该国间的教育、科技、卫生等领域的交流活动。
3. 维护我国公民权益(1)协助处理我国公民在国外的各类突发事件,保障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
(2)加强与该国警方、司法机关的合作,维护我国公民在当地的合法权益。
(3)为我国公民提供法律咨询、领事保护等服务。
4. 宣传工作(1)利用各种渠道,积极宣传我国政策、法律法规和经济社会发展成就。
(2)撰写新闻稿件、评论文章,传播我国声音。
(3)组织举办各类活动,提高我国在该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个人成长与收获1. 专业能力提升:在处理外交事务、文化交流、维护公民权益等方面,我的专业能力得到了显著提升。
2. 沟通协调能力:通过与不同国家、不同阶层的人士交往,我的沟通协调能力得到了锻炼和提高。
3. 团队协作精神:在团队中发挥积极作用,与同事共同完成任务,培养了我的团队协作精神。
4. 自我修养:在国外工作期间,我时刻牢记自己肩负的责任,严守纪律,树立良好形象。
四、不足与反思1. 在某些工作环节中,沟通协调能力仍有待提高。
2. 对某些政策、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够深入,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
3. 在面对突发事件时,处理问题的速度和效率有待提高。
五、展望未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为我国与该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贡献自己的力量。
延边大学教职工因公短期出国(境)管理办法

延边大学教职工因公短期出国(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因公短期出国(境)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交部、中央外办、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16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外事管理的意见》(教外综〔2013〕63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外办、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13〕20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职工出国(境)时限在3个月以内(含3个月),出访目的为洽谈合作、友好访问、学术交流、科研合作等“因公”范畴,使用学校或国家经费等公务经费的出访行为视为因公短期出国(境),均纳入本办法管理。
出访期限为3个月以上的人员,按照学校其它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因公短期出国(境)分为学术出访和行政出访两类。
学术出访是以提高学术水平、促进学科发展、培养学术人才为出访目的的出访行为,包含课题研究、参加学术会议、学术交流研讨、学术培训等。
行政出访是指以拓展学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或完成国家指定的出访任务为目的出访行为,包括洽谈合作、友好访问、行政能力培训、教育展、留学生招生等。
第二章申请原则第三条因公短期出国(境)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出访单位与出访目的必须符合出访人员身份。
单位组团出访应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对外交流等实际需要制订计划,并坚持因事定人原则,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出访考察任务。
教职工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一般须有大会交流发言、小组讨论发言或口头报告等任务;使用个人科研经费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应提供大会组委会邀请其参会的论文录用函或大会邀请函。
第四条校级领导以行政领导身份短期出国(境)的,应按照上级要求实行限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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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组名称
国别(地区)
人员
派出单位
参加亚洲地区洪水灾害风险评价技术研讨会
泰国
黄金池
防灾所
赴德国参加学术会议
德国
何晓燕
防灾研究所
关于堤防可靠度风险评价技术的合作研究
荷兰
王艳艳
防灾中心
洪水管理技术考察团
英国、希腊
袁希民
防灾中心
赴东欧四国政府访问团
俄罗斯、克罗地亚
捷克、奥地利
何少苓
国科处
泰安抽水蓄能电站水轮机模型试验
德国
朱耀泉、莫为泽
国科处、机电所
琅琊山抽水蓄能水轮机模型验收团
奥地利、瑞士
潘罗平
机电所
赴日本参加第18届中日河工坝工会议
日本
鲁一辉、高凤龙、孙双科
结构、国科、水力学
参加第四届国际碾压混凝土大坝会议
西班牙
张国新、朱伯芳、陈改新
胡 平、黄淑萍、关志诚、
结构所、规划总院、
韩国
高季章、贾金生
院办
赴日本参加研讨会
日本
匡尚富
院办
德国
于纪幸、彭忠年
设计院、机电所
参加国际大坝委员会第71届年会和第21届大会
加拿大
高季章、贾金生、陈厚群
陈敏建、郭 军、沈崇刚
王海波、孙志恒、欧阳金惠
水利部
参加项目会议
印度
刘钰、廖永松
水利所
参加水资源管理政策模型研讨会
斯里兰卡
高占义、刘钰、王浩
水利学所、水资源所参加源自际研讨会越南王浩水资源
赴日本学术访问
日本
甘泓
水资源所
赴日合作研究
日本
贾仰文
水资源所
法国中国年水利代表团
法国
甘泓
水资源所
参加香港边坡工程会议
香港
陈祖煜
岩土所
参加2003年海峡两岸地理信息系统发展研讨会
台湾
李纪人
遥感中心
参加国际会议
美国
李纪人
遥感中心
参加国际大坝委员会官员会议及联合国第二届大坝与发展论坛
法国、瑞士
贾金生
院办
参加坝工技术国际研讨会
橡胶坝合作项目考察及橡胶坝安装
孟加拉
陈晏育
进出口分公司
赴台进行学术交流
台湾
陈厚群
抗震中心
中国星火计划推介会及考察
莫桑比克、南非
包小庆
牧科所
参加第九次河流泥沙国际学术讨论会
俄罗斯
郭庆超、王延贵
泥沙所
泥沙培训班讲课
朝鲜
曹文洪
泥沙所
执行广西恶滩项目商务洽谈
罗马尼亚、德国
于纪幸
设计院
龙滩水电站水轮机模型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