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水域巡查工作制度
雨季水害重点部位巡视检查制度

雨季水害重点部位巡视检查制度一、目的和意义雨季水害重点部位巡视检查制度是为了确保我国在雨季期间能够有效应对水害事故,减少因水害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失。
本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雨季期间水害重点部位的检查和监控,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
二、制度内容1.巡视检查范围巡视检查范围包括:水库、河道、堤防、城市易涝区、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旅游景区等防汛重点部位。
2.巡视检查时间(1)主汛期(7月至8月):每月进行一次全面巡视检查。
(2)关键期(7月16日至8月15日):每周进行一次全面巡视检查。
(3)特殊天气:遇到暴雨、台风等极端天气后,立即进行一次全面巡视检查。
3.巡视检查内容(1)水库:检查水库大坝、溢洪道、排水系统等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库水位是否超过警戒水位。
(2)河道:检查河道堤防是否完好,河道是否堵塞,水流是否畅通。
(3)堤防:检查堤防是否出现裂缝、沉降、滑坡等险情,背水坡是否出现异常现象。
(4)城市易涝区:检查排水管道、泵站等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低洼地区是否采取防涝措施。
(5)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检查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危险区域是否设立警示标志。
(6)旅游景区:检查景区内的水域、堤防、桥梁等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4.巡视检查职责(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巡视检查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相关部门:负责本行业范围内巡视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上报巡视检查情况。
(3)企事业单位:负责所属水害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工作,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4)巡视检查队伍:负责实际巡视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5.巡视检查流程(1)制定巡视检查计划:根据巡视检查范围、时间和内容,制定详细的巡视检查计划。
(2)组织实施: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相关单位按照巡视检查计划,组织实施巡视检查。
(3)发现问题:巡视检查队伍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
河道堤防巡查管理制度

河道堤防巡查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加强河道堤防的巡查管理工作,确保河道堤防的安全和稳定,预防和减少洪水灾害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巡查内容1.巡查范围:全面巡查河道堤防全线,注意查看可能存在的缺陷、损坏、漏水等问题。
2.巡查频率:根据季节特点和气候变化,制定定期巡查计划,一般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巡查对象:主要巡查河道堤防的堤防工程、排水设施、泄洪闸门等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4.巡查内容:查看河道堤防的外观、材质、水位、排水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整改。
三、巡查要求1.严格执行巡查计划,定期巡查,不得漏查。
2.巡查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巡查过程中要保持沉着冷静,做到客观公正,不得随意判断问题的严重性。
4.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四、巡查记录1.巡查人员要认真填写巡查记录表,记录巡查的时间、地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内容。
2.巡查记录要存档保存,做到有案可查,便于后续的监管和追踪。
3.巡查记录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确保问题得到重视和解决。
五、责任制度1.河道管理部门要建立巡查责任制度,明确巡查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对于巡查不到位或发现问题后未及时上报的人员,要进行相应的处理,以示警示。
3.对于巡查工作中的优秀个人和团队,要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激励更多人员积极参与巡查工作。
六、巡查工作的改进和完善1.定期对巡查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提高巡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完善和调整巡查制度,保证其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
3.不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做到信息共享和协同作战,提高河道堤防的整体管理水平。
通过以上河道堤防巡查管理制度,我们相信可以更好地保护和管理河道堤防,提高其抗洪能力和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024年水政执法巡查制度巡查制度(二篇)

2024年水政执法巡查制度巡查制度第一条。
为及时依法对管理范围内水资源、河道、水土保持、水工程、水文设施及防汛设施进行水行政监察,及时发现、制止各类水事违法行为,结合我大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水政监察员在巡查时须____人以上,且每月巡查不少于六次。
巡查中对发现的违章情况应及时向巡查责任人报告,责任人应当及时依法制止并向大队汇报。
第三条。
水政监察员对河道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水事违法案件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大队进行认真审查,符合立案的予以立案查处,对办案情况及处理结果要做好记录,并向领导汇报。
第四条。
建立巡查台帐制度和督察台帐制度,做到每次巡查时间、范围、人员和情况等内容有记录;建立巡查月报制度,每月____日前将当月的月报情况汇总上报市水政监察支队。
第五条。
巡回检查中,应积极宣传《水法》等水法规,提高公民爱护水利工程和保护水资源觉悟,自觉遵守水法规。
第六条:巡查主要内容:1.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房、取土、爆破、开采、垦植、埋坟、建窑、挖窑、砍伐、损毁护堤护岸林草等违反水法规行为;2.在河道内设置引、排水障碍物,擅自建筑码头、坝埂,向河道内倾倒渣土、垃圾、尾矿,掩埋危及防洪堤安全物件等违反水法规行为;3.侵占水利工程设施,损毁防汛、水文、水土保持等工程设施;4.擅自取水、设置排污口和超标排放污水等违反水法规行为;5.其他违反水法规的行为。
第七条。
加强执法巡查责任区域内占用的管理,根据占用情况的变化建立完善“四个一”占用档案。
第八条。
水政监察员执行公务时应主动出示证件,注意仪表,文明执法,热情服务。
第九条。
加强廉政建设,认真贯彻“三项承诺”和“六条禁令”和,水政监察员在执法巡查中,不得接受当事人宴请,不得收受当事人礼物、有价证券和现金,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2024年水政执法巡查制度巡查制度(二)2024年水政执法巡查制度一、制度背景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人类社会的进步,水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已经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问题。
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精编

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精编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处理和报告保护区内发生的各种破坏水环境违法行为,防范水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饮用水源的安全、洁净,根据《==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结合我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巡查范围:(一)取水口等重点区域范围:西岸溪入库处(吴坑桥)、取水口、码头、水库大坝坝前等重点区域。
(二)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库库面及水库正常高水位以上100米范围以内陆域;瓯海区泽雅镇黄坑村上游300米处以下河面及两岸各50米范围以内陆域;西山溪西山大桥以下河面及两岸各50米范围以内陆域;主流环库公路下庵村上游250米以下河面及两岸各50米范围以内陆域。
(三)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水库集雨区范围内除一级保护区外的所有区域(东至龙娘山和龙井山,南至雪尖山、荸荠峰和金岗尖,西至五个岩、东山尖、大尖山,北至凌云山、白脚坳山)。
第三条破坏水环境、污染水源的行为主要包括:(一)向水体内排放污水;(二)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堆放、倾倒、排放污染水体的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便等物体;(三)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清洗贮存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四)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进行毒鱼、电鱼、炸鱼、养殖投料、滥用化肥、倾倒施工垃圾、施工排污、喷洒剧毒和高残留农药等行为;(五)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排污口;(六)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七)其他破坏水环境、污染水源的行为。
第四条水源保护区巡查由我站综合监管科负责组织实施,我站行政负责人为巡查总负责人,综合监管科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水源保护区巡查组组长为综合监管科负责人,成员为综合监管科人员。
水利工程巡查方案

水利工程巡查方案一、基本概况水利工程巡查是指对各类水利工程的设施、设备、建筑、水域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和保养,以确保水利工程安全稳定运行,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护水环境。
水利工程巡查是水利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水利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确保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巡查内容1. 水库、堤坝、泄洪设施的巡查水库、堤坝是防洪、蓄水等基础水利设施,对其进行巡查是保障水利工程安全的基础。
巡查重点包括水库水位、库区周边等情况,堤坝的坝体、坝基、坝顶、坝体下游等情况,泄洪设施的运行情况等。
2. 渠道、河道的巡查渠道和河道是水资源输送的通道,对其进行巡查是及时发现渠道和河道的淤积、漏水、坍塌等情况,及时进行疏浚、修复,保障水资源输送顺畅。
3. 水闸、泵站的巡查水闸、泵站是水利调节和输水的重要设施,巡查内容包括水闸、泵站的机械设备、润滑油、电气设备的工作情况,泵站的用水情况等。
4. 农田灌溉设施的巡查农田灌溉设施是农业生产的基础设施,巡查内容涉及喷头、水管、水泵等设施的工作情况,灌溉水流是否均匀、灌溉适量等情况。
5. 河流、湖泊水质监测河流、湖泊水质是生态环境的重要指标,对其进行巡查是发现污染源、及时采取措施,保护水环境的重要手段。
6. 防汛工程的巡查防汛工程是防护水利设施的重要手段,巡查内容包括河堤、排水设施、防洪标志的情况,确保水利设施在汛期正常运行。
7. 河道岸线监测河道岸线的稳定是确保河道畅通的重要保障,对河道岸线进行监测,发现河道岸线的滑坡、塌方等情况,及时进行处理,保障河道安全。
8. 水利工程设施的维护情况水利工程设施的维护是确保水利设施长期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对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护和保养。
三、巡查频次1. 水库、堤坝一般为每月巡查一次,汛期每周增加至每周巡查一次。
2. 渠道、河道每月巡查一次,发现淤积、漏水等问题及时进行疏浚和修复。
3. 水闸、泵站每月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护和保养。
河湖长巡查工作制度

河湖长巡查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落实河湖长制,确保河湖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河湖长巡查工作,是指河湖长对责任河湖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问题,推动河湖长制工作的落实。
第三条河湖长巡查工作应遵循依法治理、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河湖长巡查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河湖长巡查工作制度,确保河湖长巡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巡查主体和职责第五条河湖长巡查工作的主体为河湖长。
河湖长包括国家级河湖长、省级河湖长、市级河湖长、县级河湖长、乡级河湖长和村级河湖长。
第六条河湖长对本级行政区域内的河湖负总责,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第七条河湖长巡查工作内容包括:(一)河湖水质状况;(二)河湖环境卫生状况;(三)河湖水域岸线管理状况;(四)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情况;(五)河湖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六)其他影响河湖管理保护的问题。
第八条河湖长应当定期组织巡查,国家级河湖长每半年不少于1次,省级河湖长每季度不少于1次,市级河湖长每月不少于1次,县级河湖长每半月不少于1次,乡级河湖长每周不少于1次,村级河湖长每日不少于1次。
三、巡查程序和方式第九条河湖长巡查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巡查计划;(二)开展巡查;(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或上报;(四)汇总巡查情况,报送上级河湖长。
第十条河湖长巡查工作可采取徒步、骑行、乘船、无人机等方式进行,也可组织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参与。
第十一条河湖长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河湖管理保护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或者报告上级河湖长及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河湖长应当将巡查情况记录在案,定期汇总,报送上级河湖长。
四、巡查保障和考核第十三条各级政府应当为河湖长巡查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包括巡查交通工具、设备、经费等。
重点水域巡查工作制度

重点水域巡查工作制度一、前言随着人类对水生态环境的破坏日益严重,以及全球气候变暖、极端气候事件的频发,水污染、水资源短缺等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护水资源、维护水环境,各级政府和水利部门都在积极开展水域巡查工作。
水域巡查是指对水库、河流、湖泊等水域进行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的巡查,以发现和及时解决水环境问题,保障人民健康与生态环境安全。
本文旨在对重点水域巡查工作制度进行简要探讨。
二、重点水域巡查范围和内容重点水域是指对水体质量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的水域。
重点水域巡查是对水质、水量、水环境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细致的巡查,旨在了解水质变化趋势、发现水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维护水域生态环境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巡查内容(1)水位、流量监测水体的水位和流量,掌握水文信息。
(2)水质检测水体的化学、物理、生物学指标,了解水体污染情况,及时发现污染源,采取治理措施,保障水体质量。
(3)生态环境对水域生态环境进行考察,了解水生态系统情况,保障生态安全。
2.巡查范围(1)水库对水库周边的地理环境、水质、水位、水土流失、水生态环境等进行巡查。
(2)河流对河川流域内的洪水、干旱、河道变更、水污染、冲沙、河岸塌方等进行巡查。
(3)湖泊对湖泊周边地区的水质、富营养化、藻类水华、有害生物、湿地生态环境等进行巡查。
三、巡查工作组织体系1. 工作机构(1)地方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巡查工作,并做好信息报送、整理和汇总的工作。
(2)巡查专家组水利、环境、生态等领域的专业人员。
由地方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组建,主要负责制定巡查计划、实施巡查工作和提供技术支持。
(3)巡查工作人员负责巡查现场,按照要求进行监测和调查,并及时上报巡查情况。
2. 工作流程(1)巡查计划制定阶段按照巡查工作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制定巡查计划,确定巡查方案、巡查频次、巡查范围与内容、人员配备等事项。
(2)巡查准备阶段地方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巡查工作,并安排巡查人员和工具设备。
水上安全巡航工作制度

水上安全巡航工作制度水上安全巡航工作制度是为了确保我国水上交通安全,提高海事巡航执法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水上安全巡航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巡航目的、巡航任务、巡航范围、巡航方式、巡航组织与实施、巡航保障以及巡航责任等。
一、巡航目的水上安全巡航工作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国水上交通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水上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章行为,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巡航任务1. 加强对重点水域、重点船舶的监管,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2. 及时发现和处理水上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3. 严厉打击违法违章行为,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4. 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船员和渔民的安全意识。
5. 应对突发水上安全事故,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三、巡航范围水上安全巡航的范围主要包括内河航道、沿海水域、港口、锚地、桥区、海上风电场等。
四、巡航方式1. 定期巡航: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巡航计划,确保定期对重点水域进行巡航。
2. 专项巡航:针对特定时期、特定水域或特定船舶,开展专项巡航执法活动。
3. 随机巡航:根据情报信息,对可疑船舶进行随机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章行为。
4. 联合巡航:与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巡航,形成合力,提高巡航执法效果。
五、巡航组织与实施1. 巡航组织:由海事局统一组织,各海事处、海巡执法总队具体实施。
2. 巡航实施:根据巡航计划,合理安排巡航力量,确保巡航任务顺利完成。
3. 巡航报告:巡航结束后,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巡航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六、巡航保障1. 人员保障:加强海事巡航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
2. 装备保障:配备先进的巡航执法装备,确保巡航执法工作需要。
3. 经费保障:保障巡航执法工作所需经费,确保巡航工作顺利开展。
七、巡航责任1. 各级海事部门要切实履行巡航职责,确保巡航任务落实到位。
2. 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正、公平、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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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小学重点时段和重点水域巡查制度根据上级教育部门关于学校防溺水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防溺水安全巡查工作,促进我校防溺水安全工作的顺利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1.值班巡查包括节假日值班巡查、学校上课期间的中午、下午放学以后的时间段。
2.值班巡查人员和带班领导必须保证全天候通讯畅通。
如发现学生下水或在水边玩耍逗留,应及时制止,劝其回家,并将学生所在年级、姓名记录下来报学校处理。
3.值班人员应做好当天值班情况记录,协助学校处理突发事件。
4.正常上课期间,当天值班巡查的教师是学校当日溺水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
5.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值班教师,要在几个重要时间段内不间断地对所包靠的水域进行巡查,不允许脱岗,或私自找人代班,由于粗心大意,玩忽职守等造成的责任事故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
6.值班巡查人员如有特殊情况请假,须报请校长批准,另作安排。
如私自调班或脱岗造成的责任事故由当事人负责。
7.值班巡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值班巡查制度,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忠于职守,有事外出必须请假,否则造成的责任事故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学校将上报上级主观部门给予严肃处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