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查工作制度
巡察 制度

巡察制度一、总则巡察制度是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司内部的规范管理,提高公司的执行力和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的巡察工作,包括巡察目的、巡察范围、巡察方式、巡察内容等方面。
二、巡察目的1. 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标准进行。
2. 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促进工作的改进和完善。
3. 收集员工对公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相关部门,促进公司工作的改进和创新。
三、巡察范围1. 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情况。
2. 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工作流程的执行情况。
3. 公司资源使用情况,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
4. 公司工作环境、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情况。
四、巡察方式1. 定期巡察:公司应定期组织巡察工作,一般每年不少于两次。
2. 不定期巡察: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不定期进行巡察工作。
3. 专项巡察:针对特定问题或事项,可进行专项巡察。
4. 交叉巡察:各部门之间可进行交叉巡察,互相学习、互相监督。
五、巡察内容1. 工作完成情况:检查工作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是否存在延期、遗漏等问题。
2. 工作质量情况:检查工作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差错、疏漏等问题。
3. 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工作流程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操作、不规范行为等问题。
4. 资源使用情况:检查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浪费、不合理使用等问题。
5. 工作环境情况:检查工作环境、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情况,是否存在不良状况、安全隐患等问题。
6. 员工意见收集:了解员工对公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相关部门,促进公司工作的改进和创新。
六、巡察程序1. 制定计划: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巡察工作计划。
2. 组织人员:根据工作计划,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巡察工作。
3. 开展巡察: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巡察工作。
4. 问题反馈:发现问题的及时向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反馈,并要求其整改。
巡视巡察安全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巡视巡察工作,确保巡视巡察工作安全有序进行,保障巡视巡察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巡视巡察机构和参加巡视巡察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巡视巡察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安全第一,责任到人;(三)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四)加强教育,提高警惕。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巡视巡察工作安全责任实行分级负责制。
(一)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巡视巡察工作的总体安全;(二)巡视巡察办负责组织实施巡视巡察工作的具体安全;(三)巡视巡察组负责组内成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
第五条巡视巡察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二)熟悉巡视巡察工作业务,具备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巡视巡察工作;(四)具备一定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巡视巡察工作人员在巡视巡察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以下安全规定:(一)不得泄露巡视巡察工作秘密;(二)不得擅自行动,必须服从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巡视巡察办的安排;(三)不得携带与巡视巡察工作无关的物品;(四)不得擅自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馈赠、宴请等;(五)不得在巡视巡察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七条巡视巡察工作前,应当进行安全评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明确安全措施和责任。
第八条巡视巡察工作人员在巡视巡察工作中,应当采取以下安全措施:(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二)注意个人物品保管,防止被盗、遗失;(三)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四)注意个人健康,防止传染病传播;(五)注意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六)注意个人安全,防止意外伤害。
第九条巡视巡察工作期间,应当设立安全联络员,负责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第十条巡视巡察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工作制度。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一条巡视巡察工作中发生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以下措施:(一)立即组织救援,救治受伤人员;(二)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三)及时上报事故情况,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四)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伤亡人员家属的合理诉求。
巡察工作制度

巡察工作制度巡察工作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是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
为了规范巡察工作,提高巡察工作的效果和质量,制定和完善巡察工作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一、巡察工作制度的基本要求。
1. 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巡察工作,做到依法巡察、依规巡察,确保巡察工作合法合规。
2.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肃查办违纪违法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查严查实。
3.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推动解决突出问题。
4.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进行巡察工作,不偏不倚,不徇私情,不搞两面派。
5. 强化巡察工作的监督和责任,建立健全巡察工作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巡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巡察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
1. 巡察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明确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办公室等机构的设置和职责,明确各级巡察机构的职责分工。
2. 巡察工作的程序和方法,规定巡察工作的整体流程和具体方法,包括巡察对象的确定、巡察范围的界定、巡察方式的选择等。
3. 巡察工作的报告和反馈机制,规定巡察报告的编写和报送程序,明确巡察结果的反馈和整改要求。
4. 巡察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建立巡察工作的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评估机制,加强对巡察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5. 巡察工作的保障措施,包括人员配备、经费保障、信息技术支持等方面的保障措施,确保巡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巡察工作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1. 完善巡察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及时修订和完善制度,逐步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的巡察工作模式。
2. 加强对巡察工作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全体干部职工都能够深刻理解和有效落实巡察工作制度。
3. 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巡察工作制度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制度落实中的问题和不足。
4. 加强对巡察工作制度的评估和改进,通过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巡察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巡察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巡察工作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被巡察单位巡察工作制度

被巡察单位巡察工作制度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各级党委关于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党的建设,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而制定的。
以下是被巡察单位巡察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一、被巡察单位的基本要求1. 被巡察单位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被巡察单位要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刻领会和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
3. 被巡察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 被巡察单位要加强党的建设,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确保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二、被巡察单位的支持与配合1. 被巡察单位要高度重视巡察工作,把巡察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 被巡察单位要及时成立巡察工作联络组,负责与巡察组进行沟通联系,协调安排巡察组进驻有关事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 被巡察单位要积极主动向巡察组提供有关材料,如实反映情况和问题。
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要认真回答,不得拒绝或者故意隐瞒。
4. 被巡察单位要支持和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不得干扰、阻挠或者打击报复巡察组工作人员。
三、被巡察单位的整改与落实1. 被巡察单位要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逐项研究,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2. 被巡察单位要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3. 被巡察单位要加强整改工作的跟踪问效,对整改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4. 被巡察单位要适时向巡察组报告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或者虚假整改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被巡察单位的监督与问责1. 被巡察单位要加强对巡察工作的监督,对巡察组的工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提出改进意见。
2. 被巡察单位要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查,对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3. 被巡察单位要严肃问责,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各项巡察工作制度

巡察工作制度汇编一、工作职责根据巡察工作的要求,明确巡察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职责,确保巡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1. 巡察工作人员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2)遵守纪律,严守秘密;(3)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2. 巡察组成员职责:(1)组长职责: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组织巡察工作的开展,协调解决巡察过程中的问题,组织落实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副组长职责:在组长的领导下,协助组长开展工作,负责完成组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日常管理为规范巡察工作人员的行为,确保巡察工作的有序进行,制定以下日常管理制度:1. 打卡签到制度:巡察工作人员需按时打卡签到,确保按时到岗到位。
2. 请销假制度:巡察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请假时,应向组长或副组长请假,并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三、工作制度为提高巡察工作质量,确保巡察工作的规范化,制定以下工作制度:1. 巡察干部“五个严格”:严格政治纪律、严格组织纪律、严格工作纪律、严格生活纪律、严格保密纪律。
2. 巡察干部“六个一律不准”:一律不准泄露巡察工作秘密、一律不准接受被巡察单位的吃请、一律不准收受被巡察单位的礼品礼金、一律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巡察公正的娱乐活动、一律不准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一律不准违反巡察工作纪律。
3. 巡察干部保密纪律:巡察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巡察工作秘密不被泄露。
4. 巡察干部工作纪律:巡察工作人员需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巡察工作的高质量开展。
5. 会议纪律:巡察工作人员需按时参加各类会议,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
6. 巡察干部回避制度:巡察工作人员在巡察过程中,如涉及本人利害关系或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形,应主动提出回避。
四、归档要求为确保巡察工作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制定以下归档要求:1. 归档资料范围:包括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阶段任务安排、巡察工作报告、巡察组交办任务等相关资料。
巡视整改巡察工作制度

巡视整改巡察工作制度一、总则(一)为加强党的领导,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巡视整改巡察工作是指对被巡视党组织在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巡察的过程,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举措。
(三)巡视整改巡察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分级负责、依规依法、群众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巡视整改(一)被巡视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二)被巡视党组织要认真分析巡视反馈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任务、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三)被巡视党组织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巡视整改情况,必要时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通报。
(四)上级党组织要对被巡视党组织的巡视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要严肃问责。
三、巡察工作(一)巡察组要认真履行巡察职责,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二)巡察组要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深入了解被巡察单位的政治生态、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的情况。
(三)巡察组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形成巡察报告。
(四)被巡察单位要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任务、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四、监督检查(一)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要加强对巡视整改和巡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要严肃问责。
(二)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对被巡视党组织的巡视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群众举报渠道要畅通,对举报事项要认真核查,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五、结果运用(一)巡视整改和巡察工作的成果要作为评价被巡视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对巡视整改和巡察工作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
(三)对巡视整改和巡察工作中发现的典型问题,要通报曝光,形成震慑。
完善巡察工作制度建设

完善巡察工作制度建设随着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巡察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巡察制度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对于发现问题、推动整改、强化纪律约束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巡察工作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如巡察范围有限、巡察力量不足、巡察成果运用不充分等。
为了更好地发挥巡察工作的作用,必须完善巡察工作制度建设。
一、健全巡察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巡察工作领导体制建设,是确保巡察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
应当明确巡察工作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书记负责制、领导小组领导制等领导体制。
同时,要加强对巡察工作的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作用,形成巡察工作合力。
二、完善巡察工作制度体系1. 健全巡察工作规划和计划制度。
制定巡察工作规划,明确巡察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
同时,制定巡察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巡察对象和时间,确保巡察工作有序开展。
2. 完善巡察工作制度。
制定巡察工作制度,明确巡察工作的程序、方法和要求,规范巡察工作人员的行为,确保巡察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3. 建立巡察工作责任制。
明确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办、巡察组等各方的职责,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巡察工作取得实效。
4. 完善巡察成果运用制度。
建立健全巡察成果运用机制,加强对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巡察成果得到有效运用。
三、加强巡察工作队伍建设1. 选优配强巡察工作人员。
注重选拔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人员从事巡察工作,确保巡察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2. 加强巡察工作人员培训。
定期组织巡察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巡察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3. 建立巡察工作人才库。
充分利用纪检监察、组织、审计等部门的人才资源,建立巡察工作人才库,为巡察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四、强化巡察工作保障1. 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巡察工作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开展,确保巡察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2. 落实巡察工作经费。
巡察办巡察工作制度

巡察办巡察工作制度一、总则(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为加强党的建设,严肃党内生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制定本制度。
(二)巡察办巡察工作制度是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党内监督,促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发现和纠正政治偏差,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三)巡察办巡察工作制度适用于对党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巡察监督的活动。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
巡察工作必须坚定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践行“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二)坚持聚焦中心。
巡察工作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关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发现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三)坚持群众路线。
巡察工作要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声音,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四)坚持依法依规。
巡察工作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确保巡察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工作职责(一)制定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明确巡察工作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内容。
(二)组织实施巡察工作,指导巡察组开展巡察监督,协调解决巡察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听取巡察工作汇报,审定巡察工作报告,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对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向党组织提出对巡察干部的调配意见,对巡察干部进行培训、考核和奖惩。
(五)建立和维护巡察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巡察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密工作。
(六)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作制度(一)巡察计划制度。
巡察办要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明确巡察工作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内容,并报党组织审批。
(二)巡察进驻制度。
巡察办要指导巡察组制定巡察进驻方案,明确巡察进驻的时间、地点、对象、内容和要求,并组织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
(三)巡察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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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对重点污染岗位,检查是否按相应的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
6.2.2检查污染事故隐患,并提出防范和整改意见,发现并制止违规排污行为。
6.2.3检查生产现场,特别是设备、管道的跑、冒、滴、漏现象。
6.2.4检查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6.2.5检查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行为是否符合要求,内容包括项目单位与施工方是否签订了环境保护协议及协议执行情况。
6.2.6检查现场各项环保标识是否清晰有效。
6.2.7检查现场固废堆放是否符合要求。
6.2.8检查现场书面文件类是否齐全,如:操作规程、培训记录、检查记录、点检记录、领发记录、运行记录等。
6.2.9检查现场操作时劳动防护用品是否佩戴齐全有效等。
6.3检查对象(区域)
6.3.1重点部位,如:污水处理站,储罐室等。
6.3.2生产车间,如:备料车间、注塑车间、金工车间、焊接车间、喷涂车间、制造车间、总装车间等。
6.3.3仓库,如:原料仓库(含危化仓库)、成品仓库等。
采用检查表法(SCL)及定点拍照法从如下几种检查方法进行检查。
(觉得不太通顺,待改)
6.4.1日常检查
由各排污单位主管环保的领导、环保员,根据规定对本单位生产全过程进行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监控。
6.4.2综合性检查
由环安部组织相关单位和排污单位主管环保的领导、环保员及对应岗位的负责人,根据“环境保护现场检查表”的内容,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检查。
6.4.3重点抽查
重点抽查不定期进行,抽查的对象为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排污设备和排污点以及新投产或复产的单位。
6.5检查程序:
6.5.1日常检查
(1)检查内容:各单位根据规定对本单位生产全过程进行运行监控;
(2)组织实施检查:日常环保检查每周至少进行一次;(3)填写检查记录:检查结果要有记录,记录每次现场检查结果。
记录格式见附录A。
6.5.2综合性检查
(1)检查计划:检查计划的内容包括检查单位、检查时
间、检查主要内容和检查方法等;
(2)组织实施检查:综合性环保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两次;(3)填写检查记录:检查结果要有记录,记录每次现场检查结果,及以往发现的不合格整改及实施情况。
记录格式见附录B。
6.5.3重点抽查
(1)检查范围:环安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公司重点排污单位和重点排污点;
(2)抽查频次:对重点排污单位和排污点进行抽查,每月不得少于2次;
(3)填写抽查记录:抽查结果要填写“环境保护现场检查表”。
6.6检查部门和人员
6.6.1各车间/职能部门由车间安全员、车间主任或部门主管进行检查;
6.6.2工厂由工厂领导或行政科进行检查;
6.6.3环安部组织的全厂范围的大检查或专项重点检查,各部门的第一负责人必须参加。
6.7检查结果
6.1各部门如实记录检查中的不合格项。
6.2各责任部门在检查结束根据不合格项制定整改措施、提报整改负责人并通报相关部门。
6.3验证部门根据整改时限对整改项目进行验证,并将整改进度和结果通报相关部门。
七、纠正和整改
7.1环安部对发现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或排污隐患进行现场纠正,对坚持违规不予纠正的单位(包括建筑施工方)处以多少多少的罚款,对可能酿成重大污染事故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通报。
7.2环安部对检查出的不能现场解决的违规排污行为和隐患要逐项进行分析研究,然后对排污单位下达“排污隐患整改通知书”,格式见附录C。
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排污单位编制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做到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资金需要量较大的项目可以列入环措、技措、大修计划,年度内解决。
7.3整改完成后排污单位应通知环安部验收,并填写“排污隐患整改验收表”,格式见附录D。
7.4对拒绝做出合理整改计划或不按规定执行整改计划的单位,除通报批评外,该如何罚??
7.5环保现场检查的相关记录,包括体系运行监控表、年度计划、现场检查表、整改通知书、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验收表以及经济处罚或处分意见等,由环安部收集、整理、归档。
如下黄色部分待讨论该如何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