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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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党委政法委、文明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应急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各银保监局:居住社区(住宅小区)是居民生活的主要空间,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

住宅物业管理事关群众生活品质,事关城市安全运行和社会稳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加快发展物业服务业,推动物业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现就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一)坚持和加强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

推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党组织。

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形成社区治理合力。

推动业主委员会成员和物业项目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

鼓励流动党员、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将组织关系转入社区党组织,推动市、区两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主动参与社区治理,有效服务群众。

(二)落实街道属地管理责任。

街道要建立健全居住社区综合治理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及时研究解决住宅物业管理重点和难点问题。

鼓励街道建立物业管理工作机制,指导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积极推动业主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办理业主委员会备案,并依法依规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

指导开展物业承接查验并公开结果,监督物业项目有序交接。

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期间,街道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应对工作,并给予物资和资金支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08•【字号】石政发[2007]2号•【施行日期】2007.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石政发[2007]2号)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认真贯彻《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保障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居住质量,制定本意见。

一、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行政管理体制物业管理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建立市、区、街道、居委会四级物业管理监管体制,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管理格局。

(一)为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石家庄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主管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主管秘书长和市房产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房管、规划、建设、物价、城管、公安、民政等部门主管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房产管理局。

(二)市房产管理局是全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主要职责是:制定物业管理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培育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管理全市物业管理企业经营资质;指导各区物业管理工作。

(三)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是物业管理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要把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范畴,比照市里的机构设置成立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物业管理办公室,根据辖区的规模和任务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

各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的监督指导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辖区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组织和实施;负责本辖区业主大会活动监督和指导;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负责本辖区维修资金使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公司三级资质核检的初审工作;负责监督本辖区物业管理用房、经营用房的使用和经营活动;负责处理本辖区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24•【字号】新克政发[2014]37号•【施行日期】2014.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克政发〔2014〕3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不断提高市民居住环境质量,构建配套完善、服务规范、管理有序、和谐文明的物业管理环境,推动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现就进一步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便民、利民、为民、安民为宗旨,强化政府各部门相关职责,完善区域管理体制,提升物业服务品质。

对住宅区规划、建设和物业服务各环节加强管理,逐步理顺“配套完善、属地管理、多方协同”的工作机制,促进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实现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为克拉玛依和谐、平安社区建设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完善物业管理体制(一)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监管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全市物业管理的发展规划、发展目标及工作思路,牵头组织制定配套政策,提出工作意见;负责全市住宅区各级管理部门、系统单位、社区有关物业管理的相关协调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备案管理及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制订与服务等级考评工作;负责全市国家、自治区及市级优秀示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检查考评、公布工作;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制定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受理物业管理重大投诉和大规模集体上访,受理对各区住建(房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处理结果不服的物业管理信访案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市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住宅小区建设的规划管理,坚持物业管理配套设施与房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负责编制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规划,提出公共配套设施、绿地、活动场地、停车场等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审批老旧住宅封闭阳台和露台以及其他确需改造的事项,及时做出违法行为认定工作。

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

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

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小区物业管理对于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许多小区的物业管理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不规范的管理、服务不到位等。

为了加强小区物业管理,提高小区居民的居住体验,我提出以下建议:首先,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礼仪、服务态度、管理知识等方面。

只有员工素质高,服务才能到位。

物业管理公司还可以考虑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使得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其次,小区物业管理应注重细节,改善小区环境。

例如,加强小区的清洁工作,定期清扫小区公共区域,确保小区整洁。

另外,及时修复小区的设施设备,如电梯、门禁系统等,以减少居民的不便和安全隐患。

加强小区的绿化,种植花草树木,创造一个优美的生活环境。

再次,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与居民保持良好的沟通和联系。

可以设立物业管理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居民的问题和投诉。

可以定期组织小区居民会议,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提供相关的解决方案。

通过与居民的密切合作,可以更好地了解居民的需求,从而提高物业管理的针对性和满意度。

此外,小区物业管理还应注重安全管理。

可以加强小区的安防设施,增加监控摄像头、安全门禁系统等,确保小区的安全性。

还可以加强小区的巡逻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隐患。

同时,在小区内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最后,小区物业管理应注重节能环保。

可以通过改善小区的供暖和通风系统,减少能源的消耗。

可以开展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工作,促进环境保护。

引入新的科技手段,如智能化管理系统等,提高物业管理的效率和环保水平。

总之,加强小区物业管理是提高小区居民生活品质的关键。

通过加强员工培训、改善环境、加强沟通、加强安全管理和节能环保,可以有效提高小区的物业管理水平,为居民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

小区居民也应积极参与和支持物业管理工作,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宜居的小区。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30•【字号】沈政办发[2007]24号•【施行日期】2007.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沈政办发[2007]24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关于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沈委发〔2007〕3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社区建设,切实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现就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一、为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房产局、建委、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城建局、环保局、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工商局、行政执法局、物价局等部门为成员的沈阳市住宅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负责住宅区物业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地区及街道办事处也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二、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由本地区政府负全责。

各地区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社区委员会(简称社区)解决住宅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社区应协调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业主之间的关系,及时化解矛盾;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定期评议和考核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

三、各地区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市房产局指导下,做好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审批和年审工作。

新建住宅区一律实行规范化物业管理,提倡建立由开发企业、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三位一体”的物业管理模式。

对已经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要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对非规范化物业管理住宅区,经过综合整治后,可由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行全面物业管理或专项物业管理,也可实行业主自我管理;对暂不具备条件的,由社区负责组织卫生扫保,通过设立公益性岗位配备保洁员,解决保洁问题。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邢政[2010]15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邢政[2010]15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正文:----------------------------------------------------------------------------------------------------------------------------------------------------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邢政〔2010〕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七里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为提高人民群众居住质量,促进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提高对物业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开展13年以来,物业管理市场从无到有,从不规范到有序发展,从单一住宅物业管理,到商业、办公、工业、写字楼等多元化管理服务,已形成了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雏形,城市居民居住条件和环境日益改善。

但目前物业服务企业整体存在盈利水平低,部分物业服务企业生存困难,物业服务收费率低,个别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不规范,服务质量差等问题,制约着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整体水平的发展。

物业管理对于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实施社会再就业工程都将起到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到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行政体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以下简称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主要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制定全市物业管理配套文件、政策;负责市区新建项目物业管理办公用房配置情况的核准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核准和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工作,对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服务活动和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组织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代管市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达标、升级及考评工作;负责市区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的组织、监督和管理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一、背景当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宅小区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问题。

为了提高住宅小区的居民生活质量和社区环境,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势在必行。

二、管理机制升级为了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必须升级管理机制,确保管理工作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公正性。

2.1 建立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建立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由小区业主代表、物业公司代表和社区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和执行小区物业管理方案、解决重大问题、协调各方利益。

2.2 完善物业管理合同制度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约束和监管,完善物业管理合同制度,明确物业公司的权责和服务标准,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2.3 强化物业管理人员培训加强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素养提升,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确保提供高质量的物业管理服务。

三、优化服务内容为了满足居民的不断增长的需求,必须优化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提供更全面、专业和个性化的服务。

3.1 提高保洁力度加大对小区环境卫生的管控和保洁力度,确保小区内各公共区域的干净整洁,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3.2 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小区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巡查制度,提高对小区内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效率,确保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3 完善社区活动组织多样化、丰富精彩的社区活动,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和社区氛围,增强居民的归属感和幸福感。

四、加强监督机制为了保证物业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必须加强监督机制,让居民参与管理,实现管理的阳光化、民主化和规范化。

4.1 建立业主投诉处理机制建立健全业主投诉处理机制,明确投诉渠道、投诉受理程序和处理时限,及时解决居民的投诉问题。

4.2 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向业主通报物业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使业主对物业管理工作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4.3成立业主监督委员会成立业主监督委员会,由小区业主代表组成,负责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向物业管理委员会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定期向业主公开自己的工作报告。

关于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方案

关于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方案

关于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方案
1.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制定物业管理规范,并加强监督和执行,确保各项管理工作有效进行。

2.加强居民参与:建立居民委员会或物业工作委员会,让居民参与物业管理决策和监督工作,增加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加强人员管理:选聘经验丰富、业务熟练的物业管理人员,加强对物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工作质量。

4.完善物业安全管理:加强小区入口的安全管控,增加监控设施和安全巡逻人员,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小区的安全防范能力。

5.改善小区环境卫生:定期清理小区内的垃圾和杂物,加强绿化和保洁工作,维护小区的整洁和美观。

6.加强设施设备维护:制定设施设备维护计划,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7.加强与居民的沟通与服务: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居民的问题和困扰。

8.加强物业费用管理:建立透明的物业费用收支管理制度,定期公示物业费用的使用情况,确保物业费用的合理使用和监管。

9.加强社区活动组织:定期组织各类社区活动,促进邻里间的交流和互动,营造和谐的居住环境。

10.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合作:与相关政府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改进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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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加强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试行)
为加强新区城市综合管理,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构建与现代城市管理相适应的物业服务行政管理新体制,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xx物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民生为先,着力构建“政府引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物业管理格局,建立健全“重心下移、属地为主、立足基层”的物业管理体系,加强和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努力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实效,全力营造安定有序、宜居宜业的社会环境,共创团结和谐美好新区。

二、工作目标
按照“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提高群众居住满意度”的总体要求,将物业行业发展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结合起来,以“新建小区打造高端,既有住宅小区提升服务,老旧小区改造落后”为目标,按照分类管理的思路,着力解决物业费、物业矛盾纠纷、回迁社区管理、拆违打非等突出问题,正确处理行业主管部门、开发商、属地政府、居(村)委会和居民等关系,实现物业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实现物业行业的诚信、文明、有序,促进幸福家园建设,提高广大业主的幸福指数。

三、工作重点
(一)新建商品住宅小区
以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机制为主要措施,加强前期物业验收、管理和监督,确保小区配套设施齐全到位,做好源头管理。

(二)既有住宅小区
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和建立协调矛盾调处机制为主要措施,建立“准入退出”机制,坚持优胜劣汰,整合区域资源,重点解决部分物业服务水平不高,物业服务企业不诚信经营,物业费市场化机制不健全,部分小区拆除违法建设难和收费难等问题。

(三)老旧住宅小区
在总结基层实践经验基础上,以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创新体制机制,积极动员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完善社区自治结构,推动老旧小区服务管理向规范化、社会化发展。

(四)拆迁安置小区
通过多渠道、多角度、多手段的大力宣传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普及物业管理知识,增强回迁居民的缴费意识。

四、管理体制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完善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落实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责任,健全行业管理部门指导监督、属地政府具体组织、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全区物业管理工作。

(一)区住建委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

监管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专项维修资金,指导属地政府开展工作,落实综合协
调管理职责。

(二)各属地政府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通过宣传引导,提高小区居民有偿服务意识,强化社会责任意识;统筹辖区内物业管理各项工作,合理配置资源,制定因地制宜的物业管理模式;调解物业管理方面投诉;指导居(村)委会落实好各项工作,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对物业企业进行管理。

(三)社区居(村)委会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改进工作方式,正确处理政府、社会、群众关系,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基础工作,调解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

负责抓好群众的宣传教育等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形成社区建设的强大合力,把小区管理好、建设好。

五、工作安排
(一)加强物业前期管理
1.区规划分局牵头规范完善开发建设规划设计和配套设施方案,严格要求开发企业按照规划审批方案,实施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减少开发建设遗留问题。

2.区住建委负责本辖区内物业项目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3.属地政府负责协调处理本辖区内物业项目承接纠纷,指导协助业主共同决定有关事项。

4.属地政府牵头探索建立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制度。

物业公司向属地政府缴纳保证金,接受属地政府管理,防止物业公司不
履行职责、不接受管理、擅自撤出等。

(二)整顿物业管理市场秩序
5.区住建委牵头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和企业诚信库,清理违规企业,支持、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扩大规模,提质升级,坚决淘汰服务能力差、社会影响坏、没有规模效益的小散企业,推动物业服务企业走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道路。

6.区住建委牵头规范物业企业各种行为,实施“四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公开服务人员、公开服务内容和标准、公开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公开报修和投诉监督服务电话,接受广大业主监督。

7.区住建委牵头规范企业退出程序。

合同期未满,擅自退出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服务合同的约定追究责任;对合同期满拒不退出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处罚。

(三)改善居住小区环境
8.区社会办牵头实施社区“升级工程”,完善居住小区休闲、娱乐、健身、图书阅览、卫生等基础服务,改善人居环境,增强群众幸福指数。

9.区市政市容委、区发改委和区社会办牵头加强停车管理,规范车位租售行为,根据小区实际特点试行“两个一块”,即小区内改造一块、利用小区周边道路进行夜间停车一块,缓解停车难矛盾。

(四)提高服务费收缴率
10.区住建委牵头制定和推广实施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参照价格。

11.区司法局牵头做好社区普法宣传工作,增强业主缴费意
识,倡导物业企业通过法律手段收缴物业费。

12.区住建委牵头加强房屋产权交易管理。

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时,产权人(或代理人)应出具结清物业服务费用的证明(或无物业管理房屋过户证明)。

(五)引导公众与社会组织参与
13.属地政府牵头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充分行使业主参与权、选择权、知情权、监督权,引导业主或非营利性社会组织,通过居民自治、居民自管与聘请专职人员相结合、居民互助与服务外包相结合等形式,促进业主有序参与、民主管理,提升社区自我组织、自我管理的能力。

14.区委宣传部牵头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强化物业管理正面宣传引导,积极倡导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率先垂范,按时交纳服务费。

通过开辟宣传专栏,树立典型,客观公正报道物业服务纠纷,引导广大业主依法理性维权,营造舆论氛围。

15.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和属地政府牵头加大回迁小区宣传引导力度,做好政策法规宣传,强化城市生活消费观念教育,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增强居民意识,形成自觉支持、共同关注、多方参与的良好氛围。

(六)加大违法建设管控力度
16.物业服务企业对违法建设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劝阻、制止、报告。

区住建委对不履职尽责的企业,将不得在辖区内承接新项目,不得参加示范项目考评,不得晋升资质等级。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主要研究物业管理重大事项、解决物业管理重点工作,协调推进条块协作,处理辖区问题纠纷,提出重大政策建议等。

属地政府要组织社区居(村)委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物业管理活动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

公安、城管、规划、发改、市政市容、工商、园林等相关部门,须结合自身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属地政府统筹协调。

(二)建立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
属地政府要明确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负责物业服务项目监督管理和矛盾投诉调解等工作,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

社区居(村)委会协助街道(镇)和区住建委,做好辖区物业管理的落实工作,明确负责人;负责调处物业矛盾纠纷,发现和制止破坏公共管理秩序和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违法违章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建立投诉处理机制
属地政府建立投诉受理制度,设立物业管理工作投诉点和公开投诉电话,及时调查处理业主反映的投诉事项,以“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属地”为原则,充分发挥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

(四)建立健全物业协会
充分发挥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通过制定行约行规,加强行业自律,丰富管理手段,及时将政府部门关于行业管
理的主导政策和宏观调控信号传递到企业,同时将行业发展中的问题和企业的合理诉求及时反馈给政府部门,加强和业主的沟通,共同培育发展物业管理市场,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xx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xx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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