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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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对有关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进行全面规

新办法对有关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进行全面规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143号令,《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办法对有关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进行全面规范,并引入了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诚信制度、进出口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管理制度、质量安全监控(监测)制度、指定的场所存放等规定。

汕头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要确保产品符合新规要求。

据了解,新办法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出口化妆品由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口岸查验;对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进口化妆品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进出口化妆品存在安全问题的,相关企业应当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新办法强调了企业责任,明确了进出口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化妆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我公司从事进口化妆品批件多年,深知企业面对纷繁的申报法规,较长的周期,较高的花费,头疼不止。

现将影响进口化妆品批件周期的几点因素总结如下,以便各位同行朋友参考!化妆品申报的时间周期与以下几个因素有关:评审周期;检验周期;资料准备情况;评审政策。

四、监督管理(一)进口食品收货人应当通过上述备案管理系统记录食品进口和销售信息,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应当做好化妆品销售记录(纸质或电子版,格式见附件5),作为检验检疫机构实施诚信管理和年审的依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当备案企业的法人代表、企业地点、境外生产加工企业信息、经营食品种类、企业承诺书等信息发生变化时,企业应在30个工作日内重新填写附件3或4,递交至北京检验检疫局食品监管处。

食品收货人备案企业还需登录备案管理系统提交变更申请。

30个工作日内未申请变更的,企业有关信息将录入不良信誉记录当进口食品收货人的企业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化时,企业应登录“进境食品境内收货人备案管理系统”(网址:)申请取消备案,然后按照首次申请步骤重新提交申请。

进口公司食品备案制度范本

进口公司食品备案制度范本

进口公司食品备案制度范本一、目的和原则为确保我国进口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进口食品备案工作,加强进口食品监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进口公司应遵循诚实守信、合法合规的原则,做好食品备案工作。

二、备案范围和对象(一)备案范围:进口食品,包括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特殊食品等。

(二)备案对象:进口食品的境外生产商、出口商、代理商及进口商。

三、备案内容(一)基本信息:进口食品的生产商、出口商、代理商、进口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二)食品信息: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表、标签样张等。

(三)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信息。

四、备案流程(一)进口商应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向住所地海关提交备案申请。

(二)海关对进口商的备案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发放备案编号。

(三)进口商在进口食品时,应按照海关总署的要求,提交相关备案信息。

(四)海关对已备案的进口食品进行监管,确保其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五、备案管理(一)进口商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进口食品进行自查。

(二)进口商应建立健全食品进口查验记录制度,详细记录进口食品的查验情况。

(三)进口商应建立健全食品销售记录制度,详细记录进口食品的销售情况。

(四)进口商应建立健全进口不合格食品追溯和召回制度,确保不合格食品得到有效控制。

六、法律责任(一)进口商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由海关总署依法予以查处。

(二)进口商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备案的,由海关总署依法予以查处。

(三)进口商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食品安全管理的,由海关总署依法予以查处。

七、附则(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制度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进口公司食品备案制度范本旨在为进口商提供明确的备案指导,确保进口食品安全。

进口商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做好食品备案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同时,海关总署将加强对进口食品的监管,确保我国食品安全。

进口化妆品备案流程

进口化妆品备案流程

进口化妆品备案流程进口化妆品备案是指将境外生产的化妆品引入国内市场前,需要向国家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程序。

这一程序的目的在于确保化妆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化妆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下面将介绍进口化妆品备案的详细流程。

首先,申请备案前需要准备相关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化妆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产品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成分表、包装照片等。

这些材料需要是真实有效的,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其次,申请备案需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网上平台上进行。

申请人需要注册并登录平台,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备案所需的材料。

在填写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接着,提交备案申请后需要等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核。

审核过程中,可能会需要提供额外的材料或进行现场核查。

在这一过程中,申请人需要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所需的信息和材料,确保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最后,一旦备案申请通过,申请人将获得备案凭证。

备案凭证是进口化妆品上市销售的必备文件,申请人需要妥善保管备案凭证,并按照备案的要求进行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同时,备案通过并不代表产品的质量和安全问题得到了最终认可,申请人仍然需要对产品质量和安全负起最终责任。

在整个进口化妆品备案流程中,申请人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审核工作,以及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负起最终责任。

只有这样,才能顺利完成进口化妆品备案流程,将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化妆品引入国内市场,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产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检验规程(试行)》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检验规程(试行)》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检验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5.12•【文号】国质检食函[2006]293号•【施行日期】2006.05.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通关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检验规程(试行)》的通知(2006年5月12日国质检食函[2006]293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贯彻落实《关于调整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制度的公告》(2006年第44号公告),做好调整后的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检验工作,规范、统一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执法把关行为,总局组织制定了《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检验规程(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局在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检验中遇到问题及时上报总局。

附件进出口预包装食品、化妆品标签检验规程(试行)1.目的和依据为加强进出口预包装食品、化妆品标签检验和监督管理,统一规范标签检验工作,提高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有关规定,结合标签检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进出口预包装食品、化妆品标签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本规程所称的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均指进出口预包装食品、化妆品,包括散装进境国内分装且在国内销售和海关罚没的进口食品、化妆品。

3.术语3.1预包装食品: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3.2食品标签: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3.3特殊膳食用食品:为满足某些特殊人群的生理需要,或某些疾病患者的营养需要,按特殊配方而专门加工的食品。

这类食品的成分或成分含量,应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有显著不同。

3.4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于特定人群食用,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

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企业端问题解答

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企业端问题解答

进口食品和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和进口销售记录常见问题解答企业端目录一、系统使用1. 怎样选用浏览器设置2. 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分别指哪些企业3. 需做备案的进口商收货人是哪类企业4. 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和进口销售记录管理的相关规定5. 如何使用系统完成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和进口销售记录6. 系统咨询电话有哪些二、申请备案1. 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和境内进口商收货人备案提交信息形式的区别2. 备案审核的流程时限有多长3. 进口商备案状态始终为“备案申请,待审核”或“备案变更,待审核”怎么办4.进口商初次备案填写组织机构代码,现在企业3证合一,没有代码号,怎么填写5. 进口商在网上提交备案申请后,发现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录入错误怎么办6. 进口商在网上提交备案申请后,发现检验检疫机构一项填写错误怎么办7. 进口商在网上更改备案信息后,发现页面上只有“返回”选项,无法保存怎么办8. 境外出口商在网上提交备案申请时,系统提示“企业已经备案,不能重复”,怎么办9. 某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已在备案系统内成功备案,但在“备案名单”中查询不到该企业怎么办10. 特殊情况的境外出口商和境外生产企业的备案怎样录入11. 如何查询备案号及查询号12. 查询号、邮箱等使用注意事项13. 旧系统备案过,12月20日试运行的食品化妆品新系统还需要重新备案吗14.出口退运食品,是否需要备案15. 备案的进出口商名单从哪查三、进口和销售记录1. 食品、化妆品进口和销售情况何时填写2. 进口、销售记录的保存时间3. 进口和销售记录都不需要填写的情形4.“销售记录”填写的几种情形5. 进口货物销售记录维护前是不是都要进行境外生产企业维护6. 登录境内进口商备案系统后,境外生产企业维护添加没有该企业信息,如何处理7. 进口货物销售记录维护,一条进口记录需要对应两个境外生产企业,如何怎么填写8. 哪些境外生产企业信息不用登记9. 如果进口食品化妆品是市场购买的,怎样填写境外生产企业10. 一些农产品直接从农户手中收购,或者从市场上采购的,没有或无法落实境外生产企业,如何处理四、报检规定1. 进口食品、化妆品报检时,需要提交哪些与进出口商备案和进口销售记录相关的材料2. 提交进口销售记录的要求是什么3. 哪些情况不需要提交上一批次食品、化妆品的进口和销售记录4. 进口商提供的进口和销售记录是否需要盖章5. 进口商打印的进口和销售记录是否可以隐藏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6. 能否可以提供进口和销售记录的复印件或者扫描件7. 系统可否支持进口销售记录模板导入五、其他1. 是否收费2. 怎样避免重复备案3. 进口和销售记录一定要在系统内完成吗4. 进口化妆品进出口商何时正式开始备案5. 进口食品和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报检信息的区别一、系统使用1.怎样选用浏览器设置访问本系统时,请使用IEInternet Explorer6、7、8、9、10和11版本的浏览器;IE10和IE11版本需使用兼容模式;如遇网络不稳定等问题,需要多次尝试提交;2. 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分别指哪些企业进口食品、化妆品出口商指向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出口食品、化妆品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进口商指进口食品、化妆品的境内进口商即进口报检单上的“收货人”;但不包括以下进出口商:1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食品、化妆品,转口食品、化妆品以及互市贸易进口食品、化妆品的;2以快件、邮寄和旅客携带方式进口食品、化妆品的;3进口自用包括进口用作样品、礼品、赠品、展示品等非贸易性的食品、化妆品,使领馆自用的食品、化妆品的;4以跨境电商形式进口食品、化妆品的;5进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水果、食用活动物、部分粮食品种、部分油籽类等产品的进出口商;需做进出口商备案的进口食品、化妆品具体范围见系统首页进口产品及编码范围下载,或咨询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3. 需做备案的进口商收货人是哪类企业进口商收货人包括两种类型:一是拥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且直接与外商签约的收货人,二是受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代理签订外贸合同的买方,即“名义”收货人;即,进口食品化妆品报检单上的“收货人”都需要备案注意:不是报检单上的“报检单位”;4. 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和进口销售记录管理的相关规定可从系统首页下载国家质检总局的公告进行了解;5. 如何使用系统完成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和进口销售记录可从系统首页下载用户手册进行了解;6. 系统咨询电话有哪些生产企业和出口商备案咨询二、申请备案1. 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和境内进口商收货人备案提交信息形式的区别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在系统填写电子信息后提交,由总局审核、发布,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境内进口商备案在系统中填写电子信息,同时要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交纸质材料,直属局审核通过后,将电子信息提交质检总局审核、发布;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所需纸质材料在质检总局2012年55号公告中有明确规定,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所需纸质材料在质检总局2016年77号公告中有明确规定;2. 备案审核的流程时限有多长进口商收货人备案申请资料齐全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境外出口商备案和生产企业信息记录的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完成,时限为3个工作日;3. 进口商备案状态始终为“备案申请,待审核”或“备案变更,待审核”怎么办进口商在网上提交备案申请或变更申请后,需及时到直属局提交纸质材料,通过后方能审核;4. 进口商初次备案填写组织机构代码,现在企业3证合一,没有代码号,怎么填写三证合一企业,选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填入组织机构代码号位置;5. 进口商在网上提交备案申请后,发现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录入错误怎么办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法更改,请在页面点击提交“取消备案”申请,待取消备案审核成功后,重新进行“初次申请”;详见“用户手册”;6. 进口商在网上提交备案申请后,发现检验检疫机构一项填写错误怎么办联系提交信息的直属局退回,重新修改检验检疫机构后,再次提交;7. 进口商在网上更改备案信息后,发现页面上只有“返回”选项,无法保存怎么办请查看备案状态,如果为“备案申请,待审核”或“备案变更,待审核”;请与备案申请提交的检验检疫局联系退回,然后重新进行变更操作;详见“用户手册”;8. 境外出口商在网上提交备案申请时,系统提示“企业已经备案,不能重复”,怎么办该提示表明该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已备案,系统默认同一企业名称不能重复备案;请在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界面下方“备案名单查询”中查询备案号;9. 某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已在备案系统内成功备案,但在“备案名单”中查询不到该企业怎么办备案系统对企业名称的英文大小写均有识别要求,请录入与提交备案申请时完全一致的英文企业名称进行查询;10. 特殊情况的境外出口商和境外生产企业的备案怎样录入1远洋捕捞的境外出口商和境外生产企业的备案信息可以填写实施远洋捕捞的中国企业;2出口商备案申请表中有“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的选项,“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的出口商可以备案;3出口转内销的境外生产企业的备案信息可以填写出口食品的中国生产加工企业;11. 如何查询备案号及查询号1选择境内进口商备案系统登陆界面,点击找回查询号按钮,选择通过邮箱找回,填写”企业名称”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后提交,系统自动将信息发送至企业备案邮箱;2选择境内进口商备案系统登陆界面,点击找回查询号按钮,选择通过企业信息找回,填写:企业名称、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到期日、企业工商注册号、工商营业执照到期日等信息,点击提交,系统核对已备案信息正确,页面显示备案号及查询号;3前两种方案无法找回查询号情况下,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中,由相关人员审核回复;12.查询号、邮箱等使用注意事项备案暂存或提交后要牢记生成的备案申请号、备案号、查询号,以便再次登入时使用;要妥善保存联系人邮箱,以便后续找回查询号,注意不要使用gmail和hotmail邮箱;13.旧系统备案过,12月20日试运行的食品化妆品新系统还需要重新备案吗不需要;14.出口退运食品,是否需要备案出口退运食品,不需要做进出口商备案;15. 备案的进出口商名单从哪查进出口商的备案名单信息及境外生产企业的记录信息可以从本“已备案名单查询”;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网站;三、进口和销售记录1. 食品、化妆品进口和销售情况何时填写进口商拿到检验检疫证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进口记录填写,销售货物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销售记录填写;2. 进口、销售记录的保存时间进口、销售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3. 进口和销售记录都不需要填写的情形1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食品、化妆品、转口和互市贸易进口食品、化妆品的;2以快件、邮寄和旅客携带方式进口食品、化妆品的;3进口自用包括进口用作样品、礼品、赠品、展示品等非贸易性的食品、化妆品,使领馆自用的食品、化妆品食品、化妆品的;4进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水果、食用活动物、部分粮食品种、部分油籽类等产品的;5以跨境电商形式进口食品、化妆品的;6出口退运食品不需要填写进口和销售记录;4.“销售记录”填写的几种情形1进口商自用:不需要填写销售记录;2进口商替实际收货人代理进口:销售记录填写实际收货人信息;3进口商卖给加工厂或下游经营单位:销售记录直接填写加工厂或下游经营单位信息;4进口商直接卖给消费者个人:填进口商自己的信息;5实际收货人进口用作免税经营的,不需要填写销售记录;6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不需要填写销售记录;7出口退运的,不需要填写销售记录;5. 进口货物销售记录维护前是不是都要进行境外生产企业维护是,因为填写进口货物销售记录时需要关联境外生产企业相关信息;6. 登录境内进口商备案系统后,境外生产企业维护添加没有该企业信息,如何处理登录,在境外生产企业信息记录系统进行信息登记,待局端审核发布后才可使用;7. 进口货物销售记录维护,一条进口记录需要对应两个境外生产企业,如何怎么填写一条进口货物记录不能对应两个境外生产企业,只能一对一填写;8. 哪些境外生产企业信息不用登记境外生产企业在系统登记信息后提交,由总局审核、发布;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于已经获得在华注册资格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包括肉类、水产品、乳制品、燕窝4类产品的生产企业可免于填写有关信息,案系统自动将认监委注册信息导入并生成境外生产企业信息记录号;9. 如果进口食品化妆品是市场购买的,怎样填写境外生产企业由进口商核实该进口食品化妆品标签上的境外生产加工企业信息企业名称英文、企业地址英文、国家/地区等并填写;而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件等信息由进口商填写;10. 一些农产品直接从农户手中收购,或者从市场上采购的,没有或无法落实境外生产企业,如何处理可填写境外采购商或出口商企业的信息;四、报检规定1. 进口食品、化妆品报检时,需要提交哪些与进出口商备案和进口销售记录相关的材料自2015年10月1日,进口食品报检时,需要提供进出口商名称、备案编号和上一批次食品的进口和销售记录,无需企业提供备案截图;自2017年3月1日,进口化妆品报检时,需提供进口商名称、备案编号及上一批次化妆品进口和销售记录,无需企业提供备案截图;2. 提交进口销售记录的要求是什么进口食品、化妆品的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在报检时,应当提交上一批次食品、化妆品的进口和销售记录,该记录可在新备案系统打印;1提交上一批次进口和销售记录指:进口商提交本公司在全国口岸范围内进口的上一报检批次进口食品2015年10月1日后,进口化妆品2017年3月1日后的已出具合格检验检疫证明的进口食品的进口和销售记录不要求同一食品、化妆品品名;2进口商每次报检只提交上一报检批次的一个品种销售给一家单位的进口和销售记录,只打印一张记录即可,其余品种不用打印;进口和销售记录要加盖进口商公章;3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的打印是根据用户选择的来打印,即:选择打印最近一批的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如果没有销售,那么只打印进口记录,销售记录部分为空白内容;报检时只提交进口记录即可;3. 哪些情况不需要提交上一批次食品、化妆品的进口和销售记录115年10月1日后全国范围内首次进口的食品,17年3月1日后全国范围内首次进口的化妆品;2自15年10月1日起,同一进口商所进口的食品未取得合格检验检疫证明,再次进口报检时不需要提交上一批次进口和销售记录,自17年3月1日起,同一进口商所进口的化妆品未取得合格检验检疫证明,再次进口报检时不需要提交上一批次进口和销售记录;4. 进口商提供的进口和销售记录是否需要盖章需要加盖进口商公章,因为打印出的进口销售记录有加盖公章的要求;5. 进口商打印的进口和销售记录是否可以隐藏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进口商可以隐藏某些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要求其提供进口销售记录的目的是为了督促企业做好这项工作,落实主体法定责任;检验检疫机构可以通过备案系统查询到所提供的进口销售记录信息;6. 能否可以提供进口和销售记录的复印件或者扫描件对于某些检验检疫辖区外的进口商,或辖区内进口商单位地址距离报检口岸距离较远,提供盖章原件不太方便的情况,可以采取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的方式,但需要代理报检公司在复印件或者扫描件上盖章,并向口岸检验检疫局说明,经口岸局同意方可;7. 系统可否支持进口销售记录模板导入系统支持通过模板将进口销售记录导入,导入模板可从系统首页下载;五、其他1. 是否收费通过备案系统完成进出口商备案及备案信息对外公布,无需缴纳任何费用;2. 怎样避免重复备案进出口商只允许在系统中备案一次,如境内进口商替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备案前请先在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界面下方“备案名单查询”中查询有无备案;3. 进口和销售记录一定要在系统内完成吗要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进口和销售记录,以免影响再次进口;4. 进口化妆品进出口商何时正式开始备案2016年12月20日,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试运行,进口化妆品进出口商可以进行备案,之前的化妆企业备案信息撤销;2017年3月1日,进出口商备案和进口销售记录工作正式实施;5. 进口食品和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报检信息的区别进口化妆品报检只需提供进口商名称和备案编码;。

预包装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的注意事项

预包装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的注意事项

预包装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
工作指引
1.认真填写《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检验监管备案表》,并加盖公
章。

(见附表)
2.提供备案标签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电子文本的名称与《备案
表》的品名一致,类型为JPEG图像,大小要求<500KB。

3.对出口企业或出口公司自有品牌,需提供品牌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验证后退回)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对代理品牌、贴牌生产的品牌,需提供相关品牌证明文件的复印
件及授权书原件(验证后退回)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对于出口食品、化妆品中文标签备案,需提供出口生产企业的法
律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对于进口食品、化妆品中文标签备案,需提供进口商、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法律证明文件及外文标签的翻译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进口食品标签要符合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3423-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和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等标准的要求。

7.出口食品、化妆品要符合进口国或地区标签标示规定的要求。

附表:
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检验监管备案表
报送备案单位:江门检验检疫局联系电话:3488653
二〇一年月日。

进口化妆品备案流程

进口化妆品备案流程

进口化妆品备案流程进口化妆品备案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进口化妆品进行备案登记,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进口化妆品备案的详细流程。

1.确定备案产品范围。

首先,需要确定需要备案的进口化妆品范围。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进口的化妆品需要进行备案登记,包括化妆品的名称、成分、功能等信息。

2.选择备案机构。

接下来,需要选择备案机构进行备案申请。

备案机构是指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具备化妆品备案资格的机构,可以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备案机构名单。

3.准备备案材料。

备案申请需要准备相关的备案材料,包括化妆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产品注册证明、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产品检验报告等。

同时,还需要提供进口化妆品的中文标签、外包装、成分表、产品说明书等资料。

4.提交备案申请。

将准备好的备案材料提交给备案机构进行备案申请。

备案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产品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5.备案审核。

备案机构会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包括产品的成分、功能、质量安全标准等内容进行审查。

审核通过后,备案机构会出具备案证明文件。

6.领取备案证明。

备案审核通过后,可以到备案机构领取备案证明文件。

备案证明文件是进口化妆品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必备文件,也是海关清关的重要凭证。

7.持续监督。

备案通过后,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需要进行持续的监督管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还需要及时更新备案信息,确保备案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通过以上步骤,进口化妆品备案流程就完成了。

在备案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备案机构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产品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进口化妆品备案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出口与进口备案

出口与进口备案

出口与进口备案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持续增长,出口与进口备案成为了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在国际贸易中,备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交易双方的合法合规性,维护贸易的公平和稳定。

本文将从出口备案和进口备案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出口备案出口备案是指出口企业为了保证出口商品的合法合规性而需要向相关部门备案的程序。

在我国,出口备案主要由海关来负责管理和监督。

出口企业需要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文件,如合同、发票、装箱单等,以便海关对出口商品进行审核和监管。

出口备案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非法出口、偷逃税款和保护国家利益。

通过备案程序,海关能够对出口商品的数量、品质和价值进行监管,确保出口商品的质量和税收的合法性。

同时,备案还可以为企业提供便利,加快出口流程,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二、进口备案进口备案是指进口企业为了遵守国家规定和海关要求,对进口商品进行备案登记的程序。

进口备案的重要性在于确保进口商品的质量安全和税收合规。

通过备案,海关能够对进口商品的来源、品质和税收情况进行监管和审查。

进口备案一般包括进口合同备案、进口许可证备案和进口商品清单备案等。

进口合同备案是为了确认进口商品的贸易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进口许可证备案是为了确保进口商品符合进口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

进口商品清单备案是为了对进口商品的数量、品质和价值进行登记和监管。

进口备案的目的是保护国内市场,防止非法进口和偷逃税款。

通过备案程序,海关可以有效地控制进口商品的质量和数量,确保进口商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关法规。

同时,备案还可以提供进口企业便利,加快通关速度,促进贸易的顺利进行。

总结出口与进口备案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对于确保合法合规性、保护国家利益和维护贸易的公平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出口备案和进口备案的主要目的都是为了实现贸易的便利化、规范化和安全化。

作为出口和进口企业,我们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备案,提高自身的合规意识和贸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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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
办事指
事项名称: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
办理机构:北京检验检疫局食品监管处
办理地址:朝阳区甜水园街6号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实验楼一层报检厅办理电话:58619339、58619069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五上午8:30-11:30
检验检疫指南:
一备案条件
1、已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核发的《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或《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

2、经北京地区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

符合以上(一)、(二)条其中之一即可申请备案。

3、进出口预包装食品、化妆品标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标签标注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管理办法。

(详见:/首页>检验检疫>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食品、化妆品标签管理)中文标签持有人可自愿在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二、备案申请
1、填写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申请书及清单
2、标签备案申请人在申请标签备案时携带下列材料之一:
(1)国家质检总局核发的《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或《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
(2)经检验检疫机构核发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加盖骑缝章的《卫生证书》或《检验检疫证明》和附表;由检验检疫机构加盖骑缝章标签样张;标签样张翻译件。

三、标签备案查询
已批准的标签样张将在标签备案系统中进行公布,标签备案申请人可自行登陆《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系统》,以访客身份进入查询经备案的标签样张。

备案系统网站地址:/
提交材料:(办理事项时用户所需提交的材料)
1、《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申请书》
2、标签备案申请人在申请标签备案时携带下列材料之一:
(1)国家质检总局核发的《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或《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
(2)经检验检疫机构核发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加盖骑缝章的《卫生证书》或《检验检疫证明》和附表;由检验检疫机构加盖骑缝章标签样张;标签样张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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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自查的资料与备案关系不大
附:进出口食品标签申请需要资料:
1出口企业卫生许可证,
2产品生产商或经销商营业执照,
3该产品在生产国(地区)的官方允许销售的证明或原产地证明,
4商标授权使用书或授权加工书,
5标签所标注内容的说明材料,
6食品标签的样张5套,难以提供样张的,可提供有效照片,或者扫描打印样张
食品进口报关流程:由卫检报验员持提单、装箱单、发票、合同、产地证、输出国相关的卫生质量许可证、检验合格
证、成份、添加物种类及含量等资料填写卫生检验报验单,加盖公章后即可办理有关手续。

食品进口时有三个方面必
须加以注意:一、企业应合法,业务要得到法律的支持和认可代理商或经销商必须要审查国外生产企业的资质,
确保其合法性。

根据新出台的《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
理局(即国家认监委)统一管理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制定、公布《实施企业注册的进口食品目录》二、进口食品收货人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包括1)进口合同2)进口发票3)装箱单4)海运提单5)提货单(正本海运提单背书、传真空运单据换取) 6)各种进口许可证(根据海关商品编号上的规定),货物的品质证书、产地证、安全卫生证书、添加剂使用证明等入境单据。

在货物申报时,进口食品收货人须将这些单据与其他货运单据及商业单据一同提供给检验检疫机关。

三、进口食品到港后的申报进口食品进港后,要由进口商或代理人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提供相关货运单据、商业单据、卫生资料等。

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后,为尽快疏港,监督人员将开具“卫生检验放行通知单”,货主凭此单报关、提货。

货物通关后,应存放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库房,监督人员将对货物进行现场卫生检查和卫生监督,同时随机抽取部分样品。

监督人员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参照输出国(地区)食品卫生状况,货物在运输、贮存中的状况及现场监督情况,确定检验项目,将样品送实验室检验,在此期间,货物应封存,不得使用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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