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 法与社会
法理学知识点归纳

法理学知识点归纳法理学作为法学的基础学科,对于理解和研究法律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涵盖了广泛而深入的知识领域,以下将对一些重要的法理学知识点进行归纳。
一、法的概念与特征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法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规范性:法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一种标准和模式,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以及禁止做什么。
2、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国家的意志。
3、普遍性:法在其适用范围内对所有主体都具有普遍约束力。
4、强制性:法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违反法律将面临相应的制裁。
5、程序性:法的制定和实施都遵循一定的程序。
二、法的渊源法的渊源指的是法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4、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6、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分别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7、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国际上通行的惯例,也可以成为我国法的渊源。
三、法的效力法的效力包括对人的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
一般有以下几种原则:1、属人主义:以人的国籍为标准,适用于本国公民。
2、属地主义:以地域为标准,适用于本国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人。
3、保护主义: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不论行为人的国籍和所在地域。
4、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空间效力指法律在哪些地域范围内有效。
一般来说,法律在主权管辖范围内有效,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法律具有域外效力。
时间效力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失效以及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与社会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与社会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
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一、法以社会为基础二、法对社会的调整【真题示例】奥地利法学家埃利希在《法社会学原理》中指出:"在当代以及任何其他的时代,法的发展的重心既不在立法,也不在法学或司法判决,而在于社会本身。
"关于这句话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9/1/7,单选)A.法是社会的产物,也是时代的产物B.国家的法以社会的法为基础C.法的变迁受社会发展进程的影响D.任何时代,法只要以社会为基础,就可以脱离立法、法学和司法判决而独立发展【分析】埃利希的这句话表明法律是要以社会为基础的,并随着社会变化而变化,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最终决定着法律的本质,法律是社会的产物。
选项A、B、C 都是正确的。
法只要以社会为基础,就可以脱离立法、法学和司法判决而独立发展的说法太过绝对。
选项D错误。
二、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二、法与科学技术【真题示例】生物科技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器官移植成为延续人的生命的一种手段。
近年来,我国一些专家呼吁对器官移植进行立法,对器官捐献和移植进行规范。
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1/6,单选)A.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其发展、变化能够直接改变法律B.法律的发展和变化也能够直接影响和改变科技的发展C.法律既能促进科技发展,也能抑制科技发展所导致的不良后果D.科技立法具有国际性和普适性,可以不考虑具体国家的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分析】法律与科技相互作用、相互影响。
一方面科技为立法提出了新问题,为司法提供了新技术,科技促进法律观念的更新,促使法律方法的进步,但是科技的发展变化并不能直接改变法律本身,法律的变化需要立法者进行废改立。
故A错。
另一方面,法律也规范管理着科技活动,调整着科技竞争,促进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并抑制科技可能带来的消极作用,但法律的发展变化也并不能直接影响改变科技的发展。
张文显《法理学》(第4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法与社会-第二十六章 法治与社会建设【圣才出品】

第六编 法与社会第二十六章 法治与社会建设一、概念题1.法治(南京大学2009研)答:法治即法律的统治,是指任何一个人或组织都应接受法律的统治,无人可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
亚里士多德曾经将法治定义为,“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
这个定义在形式意义上对法治作了经典性的表述。
如果从实质意义来看,法治即“法的统治”,它是以民主为前提,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确保权力正当运行为重点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
2.法治国家(南京师大2008年研)答: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是德国资产阶级宪政运用的产物,其基本含义是指国家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必须依法行使,所以,法治国家有时又称法治政府。
法治国家表征“公域”之治,在法治国家范畴内,法治意味着民主法律化、制度化,意味着将公共权力纳入到法治的轨道。
在中国体现为:①实现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依法执政,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依法参政;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宪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决定国家大事,依法实施对行政权、司法权和其他国家权力运行的监督,保障宪法和法律实施;③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司法机关为民司法、公正司法、廉洁司法、和谐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3.法制(人大2010年研)答:法制是指一国或地区整个法律制度的简称,这是该国、该地区整个法律上层建筑的系统。
从内涵上来看,法制一词不仅包括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法律规范),而且包括法在实际生活中的运行,与保证法律运行的国家机器有关,也包括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文化传统、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意识、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等。
法、法律实践和一个社会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意识这些法制的不同构成因素,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不同法制的区别,有时表现在这一因素上,有时表现在那一因素上,有时也可表现在几个因素上。
法理学笔记-重点

新编法学教程复习笔记1. 法学的主要研究对象:①法的本体; ②法的运动; ③法与社会现象的关系2. 法学,又称法学或者法科学,是以法现象及其发展规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是社会科学的一个学科。
3.法学的性质:① 具有科学性,它属于社会科学,因为运用法来管国家和社会,是有规可循的;② 具有阶级性,因为法的产生是与阶级的统治要求直接相联系的,法学产生于统治阶级有效运用法实现统治的要求。
4. 法学的职能:① 意识形态的职能; ② 认识论的职能; ③ 应用的职能5. 法学的产生以法的产生为前提,又以文字的表述和记载为重要条件。
6. 社会是由以共同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们所组成的有机体。
7. 社会调整是指一定的社会组织,为建、保护和发展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而对集体的或个人的社会为按照一定规则进指导、管、监督和制约的活动。
10. 法产生的主要根源:① 法产生的经济根源:法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生产的发展;② 法产生的政治根源:由于社会分为益用、甚至对的阶级,少数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取代原始的民主管。
原始的氏族制最终被一种驾于社会之上的由职业官所组成的,以有组织的为基础的特殊公共权所代替;③ 法产生的文化根源法的起源是社会内部生产的发展引起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关系的变革,进而引起整个上层建筑,包括调整社会关系的社会规范的变革。
11. 法产生的一般规:① 法的形成表现为由个别调整发展为规范调整的过程;② 法的形成经历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为成文法的过程;③ 法的形成经历与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的混沌一体到逐渐分化独的过程。
12.法产生的标志:① 国家的产生;②权和义务的划分;③解决纠纷的专门机关的出现15. 广义的法,是指国家制定、认可,并以国家强制保障实施的为规范的总称;狭义的法,即特定或具体意义上的法,专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
16. 社会规范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为规则,它包括法规范、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社会规章、习俗礼仪等。
法理学兴趣点

法理学兴趣点
1. 法律的本质和起源:探索法律的本质和起源是法理学的核心问题之一。
研究者可以探讨法律是什么,它的存在意义是什么,以及法律是如何产生和发展的。
2. 法律的价值和目标:法理学也关注法律的价值和目标,如正义、平等、自由、安全等。
研究者可以探讨这些价值在法律中的体现,以及如何通过法律来实现这些目标。
3. 法律的作用和功能:了解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功能是法理学的重要方面。
研究者可以探讨法律如何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个人权利,以及促进社会发展。
4. 法律的历史发展:法理学还涉及法律的历史发展,包括不同法律体系的演变和比较。
研究者可以研究不同国家和文化中的法律传统,以及法律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变化。
5.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法理学也关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过程。
研究者可以探讨法律的制定机构、法律的适用和解释、司法制度等方面的问题。
6. 法律与社会:法理学还研究法律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研究者可以探讨法律如何反映社会价值观和社会结构,以及法律如何影响社会变革和发展。
以上只是一些可能的兴趣点,法理学是一个广泛而深入的学科,还有许多其他方面值得研究和探讨。
如果你对法理学感兴趣,可以进一步阅读相关的学术著作、研究论文,参加学术研讨会等,以深入了解法理学的各个领域。
法理学笔记(张文显版)

法理学笔记第一章法的本体 (1)第一节法的定义 (1)一、法律职业与法的定义 (1)二、法的现象与法的本质 (1)三、法的特征 (1)四、法的作用 (1)第二节法的价值 (1)一、法的价值的含义 (1)二、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 (2)三、法的价值的种类 (2)四、法的价值的种类 (2)第三节法的要素 (2)一、法律规则 (2)二、法律原则 (2)三、权利与义务 (2)四、法律概念 (3)第四节法的渊源与分类 (3)一、法的渊源的概念 (3)二、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3)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3)四、法的分类 (3)第五节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4)一、法律部门 (4)二、法律体系 (4)三、当代中国法律体系 (4)第六节法的效力 (4)一、法的效力的含义、分类和范围 (4)二、法对人的效力 (4)三、法的空间效力 (5)四、法的时间效力 (5)第七节法律关系 (5)一、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 (5)二、法律关系主体 (5)三、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5)四、法律关系客体 (5)五、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6)第八节法律责任 (6)一、法律责任的 (6)二、归责与免责 (6)三、法律制裁 (6)第二章法的运行 (6)第一节立法 (6)一、立法的定义 (6)二、立法体制 (7)三、立法原则 (7)四、立法程序 (7)第二节执法与司法 (7)一、法的实施与实现 (7)二、执法 (8)三、司法 (8)第三节守法与违法 (9)一、守法 (9)二、违法 (9)第四节法律监督 (9)一、法律监督的含义 (9)二、法律监督的实质和构成 (9)三、国家法律监督体系 (10)四、社会法律监督体系 (10)第五节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10)一、法律解释 (10)二、法律推理 (10)三、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职业、法律思维相互之间的关系 (11)四、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在法律实施中的地位和作用 (11)第三章法的演进 (11)第一节法的起源 (11)一、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及其与法的本质学说之间的关系 (11)二、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 (11)三、法产生的过程与标志 (11)四、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11)第二节法的历史发展 (11)一、法的历史类型 (11)二、关于法的历史阶段的其他划分方式 (12)三、资本主义法 (12)四、社会主义法 (12)五、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 (12)第三节法的传统 (12)一、法的传统与当代中国法的传统 (12)二、法的传统与法律意识 (13)三、西方两大法系 (13)第四节法的现代化 (13)一、法的现代化 (13)二、当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 (13)第五节法治理论 (13)一、法治的含义 (13)二、由“法制”概念向“法治”概念的过渡 (14)三、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4)第四章法与社会 (14)第一节法与经济 (14)一、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 (14)二、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15)第二节法与科学技术 (15)第三节法与政治 (15)一、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 (15)二、法与政策的联系和区别 (15)第四节法与国家 (15)第五节法与道德 (16)一、法与道德的联系 (16)二、法与道德的区别 (16)第六节法与宗教 (16)一、法与宗教概述 (16)二、法与宗教的相互影响 (16)第七节法与人权 (16)一、人权的概念与层次 (17)二、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 (17)三、人权的法律保护实践 (17)法理学笔记第一章法的本体第一节法的定义一、法律职业与法的定义(一)法律职业是指以专业法律知识为基础的法律工作。
法理学 法与社会

讨论:在没有制度或制度不合理的情况下, 勤劳并不能致富
我们可以用劳动力成本和制度成本在一定范围内的替 代性来解释中国过去二十几年的经历。中国拥有世界 上最多、也相对很廉价的劳动力,这种劳动力优势在 经济增长初期可以弥补、对冲高的制度成本对中国经 济的负面影响。 为了更形象地说明这一道理,我们不妨想像这样一种 局面。假如郑州市要盖一栋特别的仿古中国戏曲大院, 用料全部是传统的青砖青瓦,并且要用全国能找到的 最好泥土烧出的青砖青瓦。结果其建筑公司找到江西 景德镇,决定从景德镇买来1000万吨泥土,每吨售价 为100元,共10亿元。
三、法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法治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应 该具有统一性。 1、必须建立起理性的法律制度。 2、必须确立实质的法治。即整个社会、一切人和组织都服从和遵 守法律的统治。 3、必须创新法律对社会的调整机制。尽快完善社会主体法律体系, 建立以宪法为核心且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机制,加强行政法制建 设,建立健全社会整合与平衡机制,逐步形成以法治政府为中心 的新型社会管理模式,完善利益调控的法律机制,建立社会公平 保障体系,加强社会综合治安治理,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
二、法调整社会 1、法通过协调社会上各种冲突的利益,进而保证社会秩 序得以确立和维护。 2、通过法律对社会肌体疾病进行治疗,具体而言,就是 运用法律解决经济、政治、文化、科技、道德、宗教 等方面的各种社会问题。 3、为了有效地通过法律控制社会,还必须使法律与其他 的资源分配系统(宗教、道德、政策等)进行配合。
第三节 法与科学技术
一、科技进步对法的影响 1、对立法的影响 2、对司法的影响 3、对法律思想的影响 4、对法律方法论的影响 二、法对科技进步的作用
科技进步对立法的影响
法理学-第四章-法与社会

法理学第四章法与社会第二节法与经济一、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一)什么是经济(二)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1.法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由经济基础决定。
2.法不仅随着经济基础的根本变革而发生本质的变化,即使是在同一社会形态里,当经济基础发生局部变化时,也会引起法律的相应的变化。
(三)法对经济的作用1.法对于经济基础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并且通过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
法的这种反作用并不是自发实现的,而是在人们的自觉活动过程中进行和实现的,要受到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这一客观规律的制约和支配。
2.法对经济作用的主要表现:(1)确认经济关系;(2)规范经济行为;(3)维护经济秩序;(4)服务经济活动。
(二)我国法律对市场经济建设的作用1.由于中国的市场经济是自上而下由国家直接启动的,法的经济功能主要表现为安排改革进程并重构社会。
2.市场经济外部法律环境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维护政治稳定,建设政治文明;;(2)发展科学教育事业,促进文化建设;(3)加强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等,从而为市场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外部基础和条件。
3.我国法律在建设市场经济内部法律环境方面的功能,是法律直接作用于社会经济关系,发挥其经济功能的主体方面。
主要体现在:(1)确立市场经济的基本走向和基本原则;(2)确认和维护各种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规范市场主体微观经济行为;(3)通过法律培育市场体系,维护市场秩序;(4)运用法律解决社会保障问题;(5)运用法律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矫正市场经济的弊端,引起市场经济良性运行。
法理学第四章法与社会第三节法与政治一、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1。
法与政治都属於上层建筑,都受约和反作用于一定的经济关系。
但二者仍具不同:(1)政治通过把利益关系集中、上升为政治关系来反映经济关系,法以规则、程序和技术形式对经济关系作制度化表现;(2)政治突出体现社会生活的组织性,法突出体现社会生活的规则性和秩序性;(3)政治的控制和调整功能通过政治行为和过程实现,法通过对主体权力义务的确认和保障实现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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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与科学技术
一、科技进步对法的影响 1、对立法的影响 2、对司法的影响 3、对法律思想的影响 4、对法律方法论的影响 二、法对科技进步的作用
科技进步对立法的影响
1、科技发展对一些传统法律领域提出了新的问 题,使民法、刑法、国际公法等传统法律部门 面临种种挑战,要求各个法律部门的发展要不 断深化;(eg.克隆人、ATM取款、南极岛主权) 2、随着科技的发展,出现了大量新的立法领域, 科技法日趋成为一个新的法律部门; 3、随着科技的发展,关于科技法的研究也随之 广泛开展起来;科技法学作为一个新的独立的 学科,也得到越来越广泛的承认。
第二节 法与经济
一、经济基础决定法 1、法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由经济基础决 定的。法要具有尊严和权威,就必须正确反映 经济关系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符合作为经 济基础的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2、不能因为经济对法的决定作用,就否认:法 受其他因素的影响,或法与其他社会现象关系 密切。(恩格斯)
二、法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法对经济基础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并且通过生产 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具体而言: 1、法确认经济关系(eg.物权法) 2、法规范经济行为 3、法维护经济秩序 4、法服务经济活动(eg.减少行政审批)
上面的例子只是谈到一类制度缺陷。制度障碍也可以体现为那些 各式各样的行业准入审批、对市场的行政管制,还有许多灰色和 朝令夕改的规章。这些都拖延了创业时间与交易速度。比如,从 申请注册公司到真正得到营业执照以至开业,一层层审批过程是 创业者要经过的第一道关,走完这一道关所需时间的长短基本能 反映一国、一地区的制度环境是否有利于创业和更广义的市场交 易。在加拿大, 这一过程最快,只需2天,美国需7天,意大利最 长,需时121天,在中国需要111天。按每年250个工作日计算, 在中国和意大利,创业者平均要等待半年左右才可注册好一个公 司并开业(参见《新财富》2002年11月号本栏文章《什么妨碍我 们创业?》)。 为了弥补这些制度成本、规避交易风险,人们不得不格外地勤奋、 一天多工作几小时、少拿些收入,多把一些青春年华耗在饭局和 没完没了的审批手续上。为什么我们一周七天都不分白天黑夜地 工作,晚上十一、二点也还在通工作电话?这都是我们为制度成 本必须付出的代价。
科技进步对法律方法论的影响
科技和法律在方法论上并没有不可 面的内容,同时科技的长足进步也为处理复杂 的法律问题提供了新的具体手段。
纯粹理性-真-知识(科学、技术) 实践理性-善-道德 判断力-美
二、法对科技进步的作用 1、运用法律管理科技活动,确立国家科技事业的地位以及国际间 科技竞争与合作的准则。 2、法律对于科技-经济一体化,特别是科技成果商品化具有积极的 促进作用。(eg.现代专利制度的诞生) 3、在知识经济时代,法律具有对科技活动和科技发展所引发的各 种社会问题的预防和抑制作用。具体而言: (1)法律可以防治科技成果的误用、滥用以及非道德使用可能带 来的现实或潜在危害,并对受害者给予救济; (2)法律还可以预先对科技成果应用范围与性质作出规定,以避 免其应用可能危害社会,造成不可逆的后果。(eg.药品、医疗 手段临床推广前的医学伦理评估)
科技进步对司法的影响
事实认定 法律适用(eg.电脑量刑) 法律推理
科技进步对法律思想的影响
1、对立法起着指导作用的法律意识常常受到科 技发展的影响和启迪; 2、科技进步促进了人们法律观念的更新,出现 了一些新的法律思想和法学理论; eg.神判-传统证据-电子证据 3、科技进步对于历史上已经形成的各个法系和 法学流派的产生、分化和发展,也发生着重要 的影响。
讨论:在没有制度或制度不合理的情况下, 勤劳并不能致富
我们可以用劳动力成本和制度成本在一定范围内的替 代性来解释中国过去二十几年的经历。中国拥有世界 上最多、也相对很廉价的劳动力,这种劳动力优势在 经济增长初期可以弥补、对冲高的制度成本对中国经 济的负面影响。 为了更形象地说明这一道理,我们不妨想像这样一种 局面。假如郑州市要盖一栋特别的仿古中国戏曲大院, 用料全部是传统的青砖青瓦,并且要用全国能找到的 最好泥土烧出的青砖青瓦。结果其建筑公司找到江西 景德镇,决定从景德镇买来1000万吨泥土,每吨售价 为100元,共10亿元。
练习
1978年,第一例试管婴儿出生;世界瞩目的小绵羊‚多利‛于1996年7 月5日出生。2001年,克隆人被提上日程;2004年,‚克隆人类胚胎‛ 在英国合法化;2005年,联大法委会通过《联合国禁止克隆人宣言》: 要求禁止任何形式克隆人,中国、英国等国投反对票。我国在2006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表示要进行转基因生 物新品种培育、开发功能基因克隆与验证、规模化转基因操作等核心技 术,建立和完善优异种质创新、新品种培育和规模化制种三大技术平台。 对于克隆技术与法律之间关系的表述,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克隆人类胚胎‛在英国合法化,意味着法律能够管理科技活动 B.《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对于促进克隆技术的发 展,推进科技经济一体化具有积极的作用 C.“多利‛的成功是克隆技术发展的明证,克隆技术的发展是当代知识经济 迅速发展的产物,其对传统的国际法等法律部门都带来了挑战 D.从《联合国禁止克隆人宣言》可以看出,克隆人受到了国际法的调控, 体现了法律具有对科技活动和科技发展所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的抑制和 预防作用。
名言
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那是法学家的幻想。 相反地,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 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 益和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的个人恣意横 行。——马克思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孟子
练习
下列有关法与社会关系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社会是法的基础,国家法以社会法为基础 B.调整社会只需要法律即可 C.强调法与社会的关系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根本 特征 D.法以社会为基础,不仅是指法律的性质与功能 决定于社会,而且还指法律变迁与社会发展的 进程基本一致
作业:
《大法官的智慧——美国联邦法院经典案例选》(邓冰、苏益群 编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77-85页)记载了如下案例: 一对美国夫妇朱利耶· 路易斯· 戴维斯和玛丽· 戴维斯结婚后长 苏· 期没有怀孕,他们决定采用人工授精的方法生育孩子。1988年12 月8日,妇科专家成功提取了9个单细胞受精卵并放于玻璃试瓶进 行培育,使这些单细胞物质变成了4个或8个细胞。 1988年12月10日,一个受精卵被植入玛丽· 戴维斯的子宫,剩下 的受精卵被冷冻保存起来,不幸的是她并没有怀孕。当诊所正要 为她再一次植入受精卵时,朱利耶· 戴维斯提出了离婚,那是 1989年2月。他声称他早就知道他们的婚姻‚不是很牢固‛,因 为相识只有一年多一点的时间,他希望孩子会改善他们之间的关 系。玛丽· 戴维斯说她不认为他们的婚姻出了什么问题。然而, 由于有‚冷冻胚胎‛的问题,离婚程序变得复杂起来。
三、法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法治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应 该具有统一性。 1、必须建立起理性的法律制度。 2、必须确立实质的法治。即整个社会、一切人和组织都服从和遵 守法律的统治。 3、必须创新法律对社会的调整机制。尽快完善社会主体法律体系, 建立以宪法为核心且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机制,加强行政法制建 设,建立健全社会整合与平衡机制,逐步形成以法治政府为中心 的新型社会管理模式,完善利益调控的法律机制,建立社会公平 保障体系,加强社会综合治安治理,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
二、法调整社会 1、法通过协调社会上各种冲突的利益,进而保证社会秩 序得以确立和维护。 2、通过法律对社会肌体疾病进行治疗,具体而言,就是 运用法律解决经济、政治、文化、科技、道德、宗教 等方面的各种社会问题。 3、为了有效地通过法律控制社会,还必须使法律与其他 的资源分配系统(宗教、道德、政策等)进行配合。
第十四、十五讲 法与社会专题讨论
第一节 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 第二节 法与经济 第三节 法与科学技术 第四节 法与政治 第五节 法与政策 第六节 法与国家的权力 第七节 法与道德 第八节 法与宗教 第九节 法与人权 第十节 法与可持续发展
第一节 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
一、法以社会为基础 1、法是社会的产物。 社会的性质决定法的性质,社会生活物质条件最终决定 着法的本质。 2、社会是法的基础。 一方面,新的法律不可能产生于旧的社会基础之上,旧 的法律也不可能长期在新的社会基础上生存和延续; (强调法的变迁与社会的变革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 国家以社会为基础,国家权力以社会力量为基础。国 家法以社会法为基础,‚纸上的法‛以‚活法‛为基 础。
在这里,‚制度成本‛包括以下几项。第一,郑州的中国戏曲大 院工程被拖后200天,而不是立即就可以开始。当然,如果整个 经济的市场交易环境都是如此,那么人们在单位时间里创造的价 值就会在整体上很低,也就是生产率很低,每人每年能完成的交 易次数和交易量都会很少,经济增长就慢。当然,也正因为如此, 许多市场(比如跨区域市场)可能根本不会发展。第二,本来两天 可以做完的交易被拖延到200天完成,在中国或许还能接受,原 因是劳动力成本低,而且劳动力数量也多,只是‚多辛苦一点而 已,忍一忍就过去了‛。相比之下,如果是在劳动力成本高的国 家,这种规避交易风险的安排显然在经济上不可行。换言之,正 是由于廉价的劳动力,我们才有对冲高制度成本的可能性。第三, 正因为制度资本的欠缺才使人们单位时间的产出(生产率)不可能 高,每天能创造的价值低,反过来又使人们的收入不可能高,迫 使劳动收入只能很低。因此,制度成本的最终表现形式是人们的 低收入水平。
玛丽· 戴维斯首先要求拥有这些‚冷冻胚胎‛的所有权,因为在 离婚之前受精胚胎是移植在她的体内使其怀孕。朱利耶· 戴维斯 反对说宁愿使胚胎保持原状直到他决定是否想成为父亲。 此后,当事双方的情况发生了变化,他俩分别再婚,玛丽· 戴维 斯离开了美国,再也不想使用这些‚冷冻胚胎‛,她想把它们捐 献给那些不能生育的夫妇。但朱利耶· 戴维斯坚决反对,宁愿扔 掉它们。事情再一次陷入僵局。 必须提及的是,有两个重要因素影响诉讼结果:第一,当戴维斯 夫妇与诺克思威利诊所拟订人工受精计划时没有签订书面协议说 明怎样处理冷冻保存的多余无用的胚胎;第二,美国当时也没有 法律对这样的问题做出规定。 请根据法律与科技相互关系的学说,对上述案例进行分析评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