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一3章法的作用-资料
xx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难点法的作用

xx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难点法的作用在xx年司考法理学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xx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难点:法的作用”由出guo 网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指引作用(1)指引作用的对象:自己的行为。
(2)指引作用的形式:①个别性指引,即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形成对具体的人的具体情况的指引。
②规范性指引,是通过一般的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
个别指引尽管是非常重要的,但就建立和维护稳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而言,规范性指引具有更大的意义。
(3)立法中指引的方式:①确定的指引,即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抑制一定行为,使社会成员明确自己必须从事或不得从事的行为界限。
②不确定的指引,又称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
2.评价作用评价作用是指法律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
在现代社会,法律已经成为评价人的行为的基本标准。
评价作用的对象是他人的行为。
3.预测作用预测作用是指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
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
4.教育作用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教育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
教育作用分为示警作用和示范作用。
5.强制作用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
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法者的行为。
制定法律的目的是让人们遵守,希望法律的规定能够转化为社会现实,因此法律需要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而法律的强制性有助于提高法律的权威性。
【提示】司法考试的重点是指引作用。
【例题·多选题】法的指引作用可以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下列哪些表述属于有选择的指引?( )A.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B.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C.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D.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答案】BCD【考点】法的作用【解析】有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
003第三章法的作用第四章法的价值(第二编法的本—法理学)

第三章法的作用一、法的作用法的作用亦即法的效用,是法满足人的某种需要或对社会产生的影响。
法的作用是法的功能的外化。
法的作用分类按照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①整体作用和局部作用(按参与作用的法律的种类)。
整体作用指某一法律体系产生的作用,局部作用指法律体系中的某些或某部门法律所起的作用,如民法作用、刑法作用、行政法作用等。
②全社会作用、组织作用和个人作用(按法律满足的主体不同)③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按法与法所达到的社会效果)④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从法作用的方式和对象)。
这里主要从讲述规范作用。
二、法的规范作用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律对人的行为加以规范、指导、“划一”的作用。
墨家将法比作规矩、绳墨。
法律规范包含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故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都具有规范作用。
一般认为法的规范作用包括以下五种: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和强制作用。
1、指引作用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指引人选择行为的内容及其方式的作用。
法告诉人可为、应为、禁为的情况,以及应为不为、禁为去为的法律后果,从而影响人的行为的选择。
由此,指引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选择性指引,法律规定人可以选择的行为方式,可为的有利后果,这是法赋予人权利的方式指引;一种是确定性指引,法律规定应为不为、禁为去为的不良后果,这是法设定义务或职权的方式指引。
由此看来,法的指引作用应是对本人行为起到导向、引路的作用。
作用对象是本人自己的行为。
这一点可与后面的作用加以区分。
2、评价作用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规矩、尺度或绳墨给人提供评价、衡量行为的是非、善恶的标准的作用。
由于价值判断的影响和自身利益的干扰,由此可能使个体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不一,由此法超越个体提供统一的标准,当然标准有时是原则性的(如法律原则),有时是具体的技术性标准(如污染标准、卫生标准等)。
在评价他人行为时,根据法这一客观的统一标准,来判定他人行为的是非、善恶、合法性等。
法的评价作用是法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
法理学

法理学法的作用法的作用:1法律作用的含义法律的作用是指法律对人的行为以及社会关系所带来的影响。
2法律作用的特点法律的作用具有人为性、现实性、局限性。
3法律作用的分类1、规范作用——直接调整对象——人的行为——手段、形式。
指引作用——对象是人的行为!预测作用——对象是本人与他人的互相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评价作用——对象是人的行为,标准时合法或违法!保护作用——对象是合法行为,肯定性法律后果。
强制作用——对象是违法行为,否定性法律后果!教育作用——对象是示范守法行为,处罚违法行为,警告潜在违法行为。
2、社会作用——间接调整对象——社会关系——目的、内容阶级统治作用——政治、经济、思想社会管理作用。
2、法的效力、溯及力概念、规则情况法的效力:即法律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
法律的溯及力:又称法的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对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则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不具有溯及力。
一般情况下,我国法律坚持“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3、法的要素法的要素是指构成法的基本元素。
法的要素的构成: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
4、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和联系二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1、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着眼于主体行为和各种条件的共性;而法律原则的规定是比较笼统、模糊的,不仅着眼于主体行为和条件的共性,同时也关注它们的个性。
2、在适用上,法律规则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具有微观的指导性;法律原则是对某一类行为、某一法律部门或者全部法律体系均通用的价值准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
3、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中;而法律原则是具有不同的强度的,在两个原则在具体的个案中冲突时,法官必须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有关背景在不同强度的原则间做出权衡。
5、法律行为的结构包括两个方面:1、内在意志方面,即法律行为有一个内在的、主观的领域,包括动机、目的和认知能力等要素;2、外在表现方面,即法律行为外在地客观表现为行动、手段和效果等要素。
2019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资料:法的作用

2019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资料:法的作用
一、法的作用释义:法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
作用的实质:
(1)法的作用是统治阶级(在阶级对立社会中)或人民(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意志影响社会生活的体现
(2)法律的作用是国家权力运行和国家意志实现的具体表现。
(3)法律的作用是社会经济状况的具体表现(法律的作用是经济基础即生产关系自身力量的体现)
二、分类:
1、预期作用与实际作用。
2、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
3、直接作用与间接作用。
4、一般作用与具体作用。
5、整体作用与局部作用。
6: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人们行为和社会关系的形式与内容的区别)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即法通过其规范作用而实现其社会作用。
三、法的社会作用
1、对物质文明:财产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2、对精神文明:道德社会价值观
3、对政治文明:保障**** 约束公权公民的基本权利
4、对生态文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四、法的局限性
1、法具有保守性、僵化性和限制性,并不能有效地干预和解决所有社会问题……
2、法仅仅很多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法的作用充分发挥需要依赖于一系列社会条件,它的运作成本巨大。
3、运作成本: 1)良好的政治法律体制,专业的立法机关、守法的行政、独立的司法。
:2)良好的法律体系依赖立法者的理解水平。
3)高素质的法律职业群体。
4)良好的法律文化氛围。
民主观点、权利义
务观点等。
5)充足的物质基础。
法理学第三章 法的作用和价值PPT课件

第二节 法的价值
二、法的价值的分类
(二)法的工具性价值
1.概念: 法是中介其他价值的手段-法在中介其他价值中的价值, 即它的服务性、工具性价值。
2.具体包括: 确认性价值 、分配性价值 、衡量性价值 、保护性价值 、认识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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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的价值
二、法的价值的分类 (三)法本身的价值、法律价值
四、法与自由、秩序、正义、效益的关系 (一)法与自由
1.法与自由关系的形成和发展: 人们的行为自由决定于其对客观必然性的认识 与此相应的社会意识,也必然会把这种行为自由确认为是
“把他们认为是“正当的
”行为自由,确认为法定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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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的价值
1.利益决定法的形成和发展 ·利益的分化导致法的产生 ·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决定着法的存在和本质 ·利益的发展、变化决定法的发展、变化 2.法对利益的形成、实现和发展有能动的反作用 ·法能促进一定利益的形成和发展 ·法也可以阻碍一定利益的形成和发展 ·法是协调和实现利益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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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的价值
1.含义: 指法这种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本身的特殊价值,即其他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 所不具备或很少具备的价值。 2.具体包括: ·法有协调对立双方使之共处,达到和谐、统一的价值; ·法有使社会稳定,在稳定中发展,在发展中促进稳定的价值; ·法有使国家权力的运用合理化、经常化、系统化、公开化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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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的价值
·法的阶级性根源于法的社会性。 ·法的社会性反映一定的阶级性,法总是一定阶级社会
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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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的价值
*重点问题 1.法的价值的概念、特性和分类 2.法与利益 3.法与自由、秩序、正义、效益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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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讲义

法理学导论:法理学的理论体系第1讲法的概念第2讲法的作用第3讲法的价值第4讲法的要素第5讲法的渊源与法律体系第6讲法的效力第7讲法律关系第8讲法律责任第9讲法的创制——立法第10讲法的实施第11讲法律方法第12讲法的起源与发展第13讲法的传统第14讲法的现代化与法治第15讲法与社会、经济第16讲法与道德、宗教、人权第17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一部分法理学和法治理念导论:法理学的理论体系第1章法的本体论理论体系:法的本体论问题,是法理学最核心和最根本的问题,其内容是探讨法的一般原理,其中最重要的考点包括:法的概念、法的作用、法的价值、法的要素、法的渊源、法的效力、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等。
这部分的内容很重要,在法理学全部客观题考核中约占一半的分值。
第2章法的运行论理论体系:法的运行,是从动态上考察一国法律制度的全部运行过程,这个过程是法律从法律思想到法律文本再到法律实践的转化运动。
其重要考点包括: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
这部分内容比较简单,一半结合实际来考核。
第3章法的演进论理论体系:法的演进,是用历史的眼光来考察人类法律文明的来龙去脉,是对法律作为制度文明的历时性考察。
这部分的重要考点包括:法的起源、法的发展、法的历史类型、当代世界两大法系、法的现代化、法治国家等。
其中法制现代化和法治国家理论往往构成论述题的出题背景。
第4章法的社会论理论体系:这一部分,着重考察法与社会其它现象之间的关系,是从外部视角对法律现象的再审视。
其重要考点包括:法与政治、法与经济、法与道德、法与人权等。
第5章法治理念论本讲结构:法治理念是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指导思想,是影响和塑造中国法治的精神力量和意识形态背景。
其重要的考点包括:法治理念的来源、法治理念的内涵、法治理念的作用、法治理念的践行等。
考核方式以记忆为主,因此难度不大。
第1讲法的概念●法的概念争议(一)实证主义法概念(务实的立场)1.基本立场:法与道德是完全分离的,“实际上是怎样的法”和“应该是怎样的法”这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因此,对法的理解应从法律内部进行,而不是考虑其他道德、宗教、意识形态等外部因素。
法理学之法的作用

规范性指引:通过一般性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 引
确定的指引
通过设置法律 义务,要求人们 做出或不得做出
一定行为
不确定的指引
通过宣告法律权 利,给人们一定
的选择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 第25条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 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 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 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 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从法的规范作用看,该项规定属于下列 哪一情况?
• (3)存在的方式不同:法的规范作用是一 切法所共同具有的,不管哪一类型的法都 具规范作用,而法社会作用则依不同的类 型、不同的国家、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而 形成差别;
• (4)考察的基点不同:法的规范作用是基 于法的规范性进行考察的;法的社会作用是 基于法的本质、目的和实效进行考察的;
• (5)所处的层面不同:这是由两者的考察 基点不同所决定的,规范作用是社会作用 的手段,社会作用则是规范作用的目的;规 范作用具有形式性和表象性,而社会作用 则具有内容性和本质性。
一、法的作用的概念
--------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们行为和社会 生活发生的影响,分为法的规范作用和法 的社会作用。
二、法的作用的分类
1 法的规范作用 对 人
也称法本身的作用,是指法通过提供 普遍的、权威性的行为标准并保障其实现,
从而对人们的行为所发生的作用。
2 法的社会作用 对 社 会
是法的规范作用和职能的目的,法通过规 范人们的行为确认、维护和发展一定社会关系。
第四、法的运作成本巨大;
第五、实施法律受人员与物质条件的制约。
• 法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在现代民主法治社 会中,法是社会最主要的调整方式。但是法的作用 是有限的,以下哪些选项体现了法的有限性?(BD )
司法考试《法理学》备考辅导:法的作用.doc

司法考试《法理学》备考辅导:法的作用2018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备考辅导:法的作用法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规范作用是法作用于社会的特殊形式,是对人的行为的作用,社会作用是法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是对社会生活的影响。
但法的作用是有局限性的。
论述题要注意法的作用是有局限性的,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能的,但法律也不是万能的,法律也有它的局限性。
这是因为:第一,法律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
也就是说,法律只调整人的外在行为不调整人的外在思想。
因此,马克思曾说:“我除了我的行为是不存在的,行为是我和法律打交道的唯一领域。
”第二,法律自身的特点也有局限性,包括:一,法是一种规范,它不是规律。
总是体现人们的意志,法律总会存在着某种不合理不科学的地方。
二,法是一种概括性的规范,不能在一切问题上做到天衣无缝,周密缜严,也不能处处做到个别周密。
三,法具有稳定性和保守性,它总是落后于社会生活的变化。
法律具有滞后性,不能够随时适应社会生活变化。
四,法是讲究程序的规范,缺乏对社会、社会实践的及时应对和处理。
同时,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除受到了人的因素的影响,还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
这些都导致法的作用是具有局限性。
法律的作用不是无限的,法律的作用是有局限性的,因此法律也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方式,有时甚至也不是最佳方式。
中国的古代虽然讲究无诉,他们更多的是用调解来解决纠纷。
这里也包含某些合理的因素,能够为我们今天解决纠纷提供有意的启示。
今天我们应该强调纠纷解决他的多元化的机制。
不仅是用依据法律进行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还应重视包括调解在内的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
法的规范作用具体分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
例如,在一个闭塞的小村庄,村民的法律意识普遍薄弱。
村长的法律意识也很薄弱,所以村长对村民动辄进行处罚,对村民拳打脚踢。
村民都以为村长的做法是合理的、合法的。
有一次,村长踢一位村民时,用力过猛,导致村民受伤,后来村长被法院抓走,并被法院因故意伤害罪判处了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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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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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6
• 司法考试真题
– 1、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 的?(2019年单项选择)(考点:法的本质、法的作用)
• 指引作用的发挥以对法的要求的知晓为前提。
2020/7/26
– 法的指引的两种情况: – 1、确定的指引,通过规定法律义务,要求人们做出
或抑制一定行为,其目的是防止人们做出违反法的强 制要求的行为。 – 2、不确定的指引,通过授予法律权利,给人们创造 选择的机会,其目的是鼓励人们从事法所允许的行为 。 – 法的指引属于一般性指引,比个别性指引更稳定、持 续。 –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律调整是规范性指引。
• A.个别指引 • B.确定的指引 • C.有选择的指引 • D.非规范性指引
2020/7/26
• 3、法的指引作用可以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 的指引,下列哪些表述属于有选择的指引?( 2019年多项选择题) –A.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B.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 合同 –C.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 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D.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 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 者其他奖励
2020/7/26
• 3、法律具有保守性、僵化性和限制性:法对千 变万化的社会生活的涵盖性和适应性有一定缺陷 。
• 有趣的法律现象:未废止的两条法律——
–纽约市:禁止男子在本市马路上回头以那种方式注 视女子。累犯此罪者,得强迫配戴马用障眼。
–俄亥俄州牛津市:女子不得在男子画像前更衣。
• 4、法的运作成本巨大:立法、行政执法、诉讼 成本(公共为调整三个方面 的关系:
• 1、对立阶级之间的关系:控制阶级冲突和阶级斗争在其根 本利益和秩序允许的范围内,适当顾及被统治阶级的利益 。
• 2、统治阶级内部关系:惩罚内部成员违法犯罪行为,调整 各阶层、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 3、统治阶级与同盟阶级之间的关系:适当照顾同盟者的利 益,以扩大其社会基础和政治力量。
• 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最为重要的分类。 – 规范作用(手段):法对人的行为直接产生的 作用; – 社会作用(目的):法对社会关系产生的作用 。 – 法的社会作用是从法的本质和目的来考察的。 – 法以自己特有的规范作用来实现其社会作用。
2020/7/26
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区分
2020/7/26
2020/7/26
• 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与阶级统治相对而言)(法的社会 公共职能)
–1、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最低限度的公共治 安以及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人身安全、食品卫生等。 公共安全法、人权法规、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 交通法规等。
–2、维护生产和交换的秩序:减少生产和交换过程中 的偶然性、任意性,提高确定性和连续性,增加交易 安全,降低交易成本。合同法、证券法等。
2020/7/26
• 第一节 法的作用释义 • 一、法的作用的概念
–P83上:法的作用,是指 法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 所产生的影响。
–补充:法的作用的实质
• 法的作用,是统治阶级( 或人民)意志、国家权力 对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的 影响,是社会生产方式自 身力量的体现。
2020/7/26
二、法的作用的分类
法的作用(教材第5章第4节)
• 教学目的和要求
–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了解法的作用的概念;理解法的 社会作用,熟悉法的规范作用,掌握法的局限性问题 ,从而加深对法的认识。
• 重点和难点
–法的规范作用与法的社会作用的区别;法的规范作 用的表现; 法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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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问题导入
• 法是如何作用于人的行为的? • 法是用来做什么的? • 法是不是万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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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的规范作用(法本身的作用、法 的专门作用)
• 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等规范作 用
• 一、告示作用:通过法的制定和颁布,将国家关 于人们应当如何行为的意见和态度昭示于天下。
– 延伸话题:普法的意义;普法的重点是禁止性义务和 惩罚性后果。
• 二、指引作用:法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法律后 果来(调整)指引人们的行为。
–3、组织社会化大生产: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 ,个人力量无法完成社会基础工程。
–4、确定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保障生产安全、 防止事故、保护消费者利益。
• 无过错责任
–5、推进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
2020/7/26
第四节 法的局限性
• 在法的作用问题上,要反对两种错误倾向 :法律虚无主义和法律万能论。
• A.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 • 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 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
件 • D.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公民可 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从法的规范作用看,该项规定属于下列哪一情况?( 2019年单项选择题)
• 法的局限性的表现(或原因): • 1、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中的一种:当
代社会,法是主要的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 的方法,但不是唯一方法。在各种调整方 法中,法并不总是成本最低的方法。
20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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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法律并不能有效地干预或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法 的调整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有些社会关系不适合用法 律来调整,如公民的私生活问题。 –现代法的基本精神:个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公共 利益的范围内,通常有权支配自己的人身、行动和利 益。 –正确认识上述命题:道德伦理的考虑。
20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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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跑跑之歌
20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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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的社会作用
• 补充:阶级对立社会法的社会作用
• 维护阶级统治(法的社会政治职能):维护统治 阶级在经济、政治和思想等领域的优势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