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大陆架划界中的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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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大陆架划界原则

浅析大陆架划界原则

浅析大陆架划界原则
随着世界各国划界的不断改变,大陆架划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简而言之,大陆架划界的目的是获得更好的地理位置,限制冲突和鼓励合作。

由于它的重要性,大陆架划界也有一些原则,这些原则可以帮助国家建立可持续的边界。

首先,历史和文化会影响大陆架划界的形状和位置。

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独特的历史和文化,这可能会导致任何边界上出现分歧。

因此,建立边界时,国家应当考虑这些历史和文化因素。

其次,尊重地理形状也是大陆架划界原则之一。

尊重这种地理形状有助于国家之间建立和谐的关系。

国家理应尊重彼此的地理形状,并确保边界线不会违反划界原则。

此外,政治因素也是大陆架划界的重要原则,也是决定国家和地区边界的主要因素之一。

政治因素考虑了国家间在利益、意识形态和政策方面的分歧,并试图降低因此而导致的紧张关系。

最后,经济因素也是大陆划界原则中不可忽视的一项。

它不仅考虑到当前的经济形势,还要考虑当前国家的发展前景,以更好地划分边界。

经济因素可能会涉及到贸易规则,货币政策,资源分配,工资标准等各方面。

综上所述,大陆架划界的准则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但它可以帮助国家建立可持续的边界。

因此,要想建立可持续的国家边界,必须考虑历史和文化、尊重地理形状、政治因素以及经济因素等多方面因素。

如果国家间能够自私地平衡这些因素,就可以有效地建立边界,并获
得更好的地理位置,限制冲突和鼓励合作。

公平原则在国际海洋划界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公平原则在国际海洋划界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7海外文摘OVERSEAS DIGEST 海外文摘2021年第20期总第871期No.20,2021Total of 871由于世界海洋地理的复杂性,各国在海洋划界国际实践中逐渐发现,仅靠单一具体的划界规则来处理两国之间的划界争议是不可行的。

各国各地区的海岸线长度、岛屿分布、大陆架地质地貌等都千差万别,影响着海洋划界原则和方法的选择,一刀切的方法往往会导致不合理的结果。

在此背景下,公平原则作为处理海洋划界问题中的一项法律原则得以产生和发展。

1公平原则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体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4条第1款和第83条第1款规定,在划定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界限时,应使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的划界争议得到“公平解决”。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并没有明确出现“公平原则”,同时也没有具体规定海洋划界适用的原则和方法,这就使得各国在发生海洋划界争议时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来解读公约,从而提出完全相反的主张。

我们可以试着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制定的背景和过程出发来理解其中有关公平原则的内容。

为制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而召开的海洋法会议自1973年开始持续了九年,这期间共举行了十一次会议。

在会议讨论期间,有关海洋划界的原则或方法问题各国争议很大,最为突出的两方可分为“等距离原则派”和“公平原则派”。

1978年召开的海洋法会议上,支持等距离原则的国家认为公平原则过于抽象难以付诸实践,具体的大陆架划界首先要经过谈判,使用中间线或者等距离线,并将所有可能影响划界结果的因素考虑在内。

支持公平原则的国家认为从国际司法实践来看,国际法院和仲裁机构都肯定了海洋划界中应该以公平原则为指导,当事国的协议优先,并考虑到其他因素对划界的影响,而等距离划线只是一种划界方法。

1981年的海洋法会议作出规定,沿海国大陆架的界限首先要经过当事国间的相互协议进行划定,协议产生的划界原则和方法最具有公平性。

结合制定过程来看,最终通过的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其实没有完全支持任何一方的观点,而是在协调双方利益诉求的情况下提出了“公平解决”的措辞。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适用原则的法律分析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适用原则的法律分析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适用原则的法律分析摘要:本文以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为背景,结合相关国际公约和司法实践,通过解读公平原则、自然延伸原则、”中间线”原则得出,中日东海大陆架不能适用日方所主张的”中间线”原则进行划界,因为中间线划界并非大陆架划界原则,而只是一种划界方法。

在东海问题上,冲绳海槽、海岸线长度等因素都决定中间线划界方法不能适用。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应适用公平原则,如果使用中间线方法划界,那么其前提也是要符合公平原则。

关键字:东海大陆架;大陆架划界;中间线;公平原则一、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之争的起因东海位于中、日、韩三国之间,海域辽阔,海底约有2/3的面积为大陆架。

由于东海大陆架堆积着很厚的含油地层,因此海底油气资源极为丰富。

近年来,我国沿海许多地区都发现了石油和天然气,据估计,仅钓鱼岛周边海域的石油储量就高达1095亿桶,相当于曾经是世界第二大产油国伊拉克的原油储量。

这对中日两国来说无疑具有极大的战略意义。

此外,这片海域还储藏了大量可以用来制造航天航空器件、精密机床等高科技产品所需的钻、锰、镍等稀有金属。

可以看出,东海海域由于涉及到丰富的资源,中日两国又都是能源需求大国,中日之争由此展开。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七十六条规定了大陆架定义:”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的距离。

在大陆边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算起超过200海里的情形下,则大陆架外部边缘不应超过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350海里或不超过连接2500米等深线各点连线以外100海里。

”①尽管《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大陆架有明确规定,但是却没有对大陆架划界原则有明确规定,只是笼统地规定为”应在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八条所指国际法的基础上以协议划定,以便得到公平解决。

”《公约》并没有规定一个明确的解决办法,因此大陆架的划界长期以来都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论大陆架划界争端国际法探讨_从公平原则谈起

论大陆架划界争端国际法探讨_从公平原则谈起

2011年5月刊商品与质量理论研究81论大陆架划界争端国际法探讨□毕晨(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学院上海200042)摘要:目前大陆架划界争端中仍存在不同的声音,究竟是运用国际法院一贯使用的自然延伸原则作为划界标准还是参照划界简便的等距离中间线原则作为划界标准?本文从分析大陆架性质出发,对比分析了划分原则的优劣性,提出应以公平原则作为根本前提的大陆架划界解决方法和创新解决机制方案,有利于海域争端当事国公平分配海域资源,促进国际社会和谐发展。

关键词: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等距离中间线原则;公平原则一、引言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海岸线约有3.2万公里、海岛6500余个,海岸线长度、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面积均在世界排名前十位之内,海洋资源战略意义重大。

与此同时,与我国隔海相邻的国家也有不少,由于划界原则的不同及国家主权利益的维护,海洋资源的归属是双边关系中不变的话题。

近年来,中国依然延续着"岛屿被侵占、海域被瓜分、资源被掠夺、海洋安全受威胁"的状况。

对于沿海纷多的大陆架划界争端,运用怎样的大陆架划界原则和机制来解决纠纷不仅关系到我国与海上邻国的关系,更关系到我国海洋战略的部署和开发。

二、大陆架基本概念根据自然科学上的定义,大陆架是大陆向海洋的自然延伸,是陆地的一部分,是指邻接和围绕大陆领土坡度比较平缓的浅海地带,平均坡度0.1°,平均深度133米。

法律上的大陆架起始于领海的外部界限,终止于大陆边外缘的海床和底土,包括了地质学上的大陆架、大陆坡和大陆基,强调了从国家自有权利划分大陆架海域。

同时在国家海域划界中,大陆架还包括着自然延伸的外大陆架海域,根据《联合国国际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陆地邻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大陆架的外部界限不应超过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350海里,或不应超过连接2500米等深线100海里"。

论国际海洋划界中的“公平原则”

论国际海洋划界中的“公平原则”

论国际海洋划界中的“公平原则”长期以来,在国际海洋划界中一直存在着“公平原则”与“等距离/特殊情况”之间的分歧。

系统考察国际海洋法的发展过程,我们不难发现在国际海洋划界中“公平原则”是法律原则,而“等距离/特殊情况”、“中间线”以及“成比例”等都只能被称为规则或者划界方法,采取这些规则进行划界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实现公平。

适用“公平原则”对解决中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海洋划界争端较为有利。

中国也一贯主张在国际海洋划界中应当适用“公平原则”,坚持“公平原则”,在此基础上再考虑适用具体规则来解决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划界问题,无论采取哪种规则都不应导致划界结果实质上的“不公平”。

[关键词]海洋划界;等距离/特殊情况规则;公平原则;习惯国际法盛红生(1960-),男,博士,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法。

(浙江杭州310018)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海洋权益法律保障研究”(项目批准号:09JZD0023)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在很多情况下,海洋的沿海国不止一个,其中存在沿海国之间相向或者相邻的地理位置关系,因此海洋划界问题的出现就有着必然性。

在国际法中,海洋划界是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如果国际海洋划界争端无法通过政治外交途径或者国际司法办法解决,在某些条件下就存在引起武装冲突的潜在风险,成为威胁国际关系正常发展的重要因素。

最近20年来,国际法院受理的涉及海洋法的案件数量明显增加,达20余件,而这其中大多数又都与海洋划界争端有关。

其他国际司法机构也受理了一些涉及海洋划界争端的案件。

主权国家之间更多地选择通过国际司法办法解决彼此之间的争端,无疑是国际法治发展的新动向,对国际关系的健康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并非所有国际海洋划界争端都能通过和平方式妥善解决,如果海洋划界争端长期得不到公正合理解决,对有关各方依法利用海洋和维持国际海洋的正常秩序,都存在巨大的、潜在的或者现实的威胁。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各自所持原则的评析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各自所持原则的评析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各自所持原则的评析孙汀摘要自1958年的《大陆架公约》出台以来,中日两国针对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的争端不断。

1968年发表的《埃默里报告》更是为两国对于能源安全的角逐增添了一条导火索。

日本坚持以“中间线原则”划分我国东海大陆架,而中方则坚持“公平”、“自然延伸”等原则。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出台,以及国际法庭针对其他相似案例的评判,都彻底打破了日本平分我国东海大陆架的妄想。

关键词国际法大陆架公平原则自然延伸原则中间线原则作者简介:孙汀,中国海洋大学海洋环境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3-156-02东海总面积约77万km2,是位于中国、韩国、日本三国陆地之间的一个半封闭海域。

而在东海海水掩盖下的东海大陆架,作为世界上较为宽广的大陆架之一,面积约为54万km2。

1982年出台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第一款对大陆架所做的定义是“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架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的距离。

”东海大陆架的归属问题,自《大陆架公约》于1958年出台以来,在中日双方引起的纷争从来没有停止,且随着《埃默里报告》的出台不断升温。

对于中国和日本来说,这份报告所提供的最为重要的信息是,在台湾与日本之间的海域可能蕴藏着大规模的石油。

除此以外,钓鱼岛主权的归属也是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纷争中的焦点问题。

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制定过程中,公平原则和中间线原则各有其拥护者。

坚持公平原则的国家一致认为,大陆架的划界主要通过协定的方式,在顾忌特殊情况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考虑中间线原则;而拥护中间线原则的国家则认为中间线是划界的唯一的合理原则。

一、中方一贯坚持的原则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在东海的争端中,中国主张公平原则以及与之相应的自然延伸原则。

浅析大陆架划界原则

浅析大陆架划界原则

浅析大陆架划界原则作者:马秋莲马婉玉来源:《法制与社会》2016年第17期摘要目前为止国际法上对大陆架的划界没有统一而明确的标准,各国主要依照其所坚持的划界原则解决争端,由此形成公平原则和等距离标准两大阵营。

本文采用比较研究兼采法解释学的方法,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入手,分析两大划界原则的对立和融合之处。

关键词大陆架公平原则等距离标准作者简介:马秋莲,中共开封市委党校,副教授;马婉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政学院2012级法学专业学生。

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6.06.149大陆架在法律上的定义,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可概括为: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二百海里,则扩展到二百海里的距离。

其中自然延伸超过200海里的,大陆架的外部界限不应超过从领海基线量起350海里,或2500米等深线以外100海里。

此定义同时针对宽窄大陆架规定了自然延伸标准和距离标准,一方面使得宽大陆架国家可以依自然延伸原则取得尽可能宽的大陆架,另一方面也使得窄大陆架国家不受自然地质条件限制,可依距离标准取得至多200海里的大陆架。

但实际上由于自然条件的差异,并非每个国家都能根据这一定义完全取得至少200海里的大陆架,这就需要依据一定的规则对大陆架进行划界,以确定国家间的权利范围。

长期以来,国际社会对于等距离标准和公平原则这两大划界原则的争论都十分激烈,双方各不相让,甚至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双方亦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直接导致最后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于如何划界的表述语焉不详,没有实际指导意义,仅仅是能够使各方接受的一个妥协的表述。

而这两种原则在国家实践和国际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也已经产生了相当的脱节。

一、等距离标准等距离在相邻国家间领海划界中得到广泛适用,被国际社会认可为国家间领海划界的基本原则之一。

浅析大陆架划界原则

浅析大陆架划界原则

浅析大陆架划界原则
大陆架是由欧洲大陆提出的一种国际政治思想,是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国家的界限进行划分的一种国际关系。

它的原则在于,国家的界限应当建立在地理上的国界,由国家的国土和海洋边界组成。

这种划分的原则可以说是现代国家主权的基础,它为各国牢牢把持自己的领土,维护各国间的和平与稳定奠定了基础。

一般而言,大陆架划界原则主张将大陆上现存国家的界限划分在比较狭窄的地方,以此来确保每一个国家有独立的领土。

这就是所谓的大陆架原则。

它的传播和执行主要来源于欧洲,也可以说正是由于这一原则的实施,才使得欧洲这一地区的宗族融合变得更加容易,从而形成了今天欧洲各个国家的独立性。

同时,大陆架原则还承认各国在领土和海洋间的划界所确定的范围,以及实行国家间政治关系的自由和平原则。

它认为,每一个国家都应该独立行使主权,不受外来干涉,拒绝强制性的外交行为,以及实行任何形式的对其他国家的侵略与侵犯。

这样一来,就能够更好的保障国家的安全,以及同其他国家地区保持和平与友好关系。

此外,大陆架划界原则还倡导多边主义,以确保每一个国家的独立性。

它主张国家之间应该根据其共同利益和相互尊重原则,维护各国的安全和繁荣,建立起国家间的良好关系。

最后,大陆架原则还呼吁实行民族自治,以鼓励每一个民族保护自己的传统文化,在国家间建立充分的民主自由。

总之,大陆架划界原则是国际政治学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则,它
为人类社会提供了一种重要的基础,使得国家之间能够进行各种自由的政治交往。

它的划分原则,既保护了每一个国家的独立性,又为各国之间的和平和友谊打下了基础。

它对现代政治领域中所有国家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值得我们去研究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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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大陆架划界中的公平原则摘要: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大陆架划界问题上没有规定统一的法律标准,在经济全球化陆地资源可利用日益减少的背景下,蓝色圈地运动逐步酝酿,沿海国对大陆架权利的合法行使没有法律标准可言。

大陆架划界的司法实践中怎么适用《公约》规定,这一直是国际海洋法研究的理论热点。

目的在于揭示公平原则的法定含义,厘清公平原则与其他划界方法的理论关系,试图构建一个符合《公约》宗旨的多层级大陆架划界体系,通过黑海大陆架划界案探析公平原则体系的最新走向,并通过此案的新动向提出中日东海大陆架争端的可能得解决方案。

关键词:海洋法;大陆架;公平原则一、公平原则的法定含义及运用标准在国际法院的大陆架划界法律实践中,1909年瑞典与挪威的格里斯巴但那案标志着公平原则的首度提出。

国际法院运用垂直线的划界方法作出了令当事国满意的法律判决,这是公平原则运用的雏形。

1969年北海大陆架案判决中,国际法院第一次适用公平原则对全案作出了考量,这是公平原则首次运用到大陆架划界的法律实践中来。

1982年《公约》中第83条:当事国大陆架划定问题,有必要在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的法律框架下,遵照双方必要书面协商,这样才能得到公平满意的法律判决。

这是正式在法律的层面上以国际条约的形式明确此原则[1]。

公平原则在国际司法实践中地位和作用得到不断地确立,但公平原则的法定含义是什么?如何确定其标准呢?《公约》和国际司法实践也没有以规范文件的形式明确规定,通过大量的国际司法与仲裁实践,可以总结出公平原则应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

当事国国家间友好协商,协商一致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前提,是《公约》第83条规定的,也是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的。

1984年缅因湾大陆架划界判决中,国际法院十分明确说明了,当事国在提交法律申请文件前的友好协商是必要的也是解决问题的良策。

充分考虑可能对划界公平结果造成偏差的地理和人文因素。

1969年北海大陆架案,国际法院考虑到北海大陆架特殊的地理和人文因素,最后作出了符合公平公正要求的法律判决。

公平结果是在理论和划界实践中的最终价值取向。

国际法院在1982年突尼斯--利比亚案中,十分重视这一规则,认为公平结果是大陆架划界问题的中心难点。

那么实现公平结果的法律标准又是怎么样的呢?国际条约没有明确规定,国际司法实践也没有提出具体的标准,究其原因在于对于个案公平的结果是不同的,取决于案件的特殊情况。

但为了检验划界结果的公平合理性,国际法院引入了“比例检验原则”,通过数学比例的方法评价划界公平与否。

二、公平原则和其他划界方法的对比分析《公约》对大陆架划界应当遵循什么原则,查找公约的法律规定无法得到明确答案。

国际海洋法的理论与实践中主要有:友好协商原则、等距离(中间线)原则、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比例检验校正原则。

下面通过分析公平原则与以上几个原则之间的关系,厘清公平原则与其之间的理论关系。

1.友好协商原则《公约》第83条作出了有关法律规定:大陆架的界限的划定问题,需在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要求的框架下,以当事国双方的必要书面协议为参照,以求公平解决此类问题。

有研究者就据此提出了这个原则,其实这种提法并无法律层面的依据,第83条目的在于强调和平且公平的解决大陆架划界,将第83条定性为友好协商原则是找不出国际法上的理论依据的,因而我们还是应该承认《公约》中的公平原则是大陆架划界普遍原则。

2.等距离(中间线)原则该原则于1958年《大陆架公约》中提出。

从国际司法实践中可以看出,等距离原则并不是国际条约的强制适用法律条款,海洋法会议也未明确其法律效力,因而其并不具有优先参照适用的法律效力,作为一种大陆架划界方法,其在划界具体适用中还要和200海里距离参照并用。

3.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该原则是《公约》从法律层面确定的大陆架划界中的权利基础,首度在1969年北海大陆架案中得以运用。

《公约》第76条提出了自然延伸原则与200海里的距离两个法律标准。

随着国际司法实践的进行,在大陆架划界中自然延伸原则的作用正在日益减小,正在由权利基础逐渐演变为自然延伸与200海里的距离两个法律标准。

但不可否认的是,自然延伸原则仍是沿海国依照陆地统治海洋原则主张权利的主要法律依据[2]。

4.比例校正原则该原则是指依据海岸线长度与通过划界方法得到的相关海域之间的数字比率关系,运用数学比率换算方式考量划界结果是否在公平合理的预测范围内。

比例原则在1969年首次引用并在之后的国际司法实践中不断适用,但至于划界的公平结果则不单取决于此,更取决于划界中考虑一切有关因素。

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我们可以看出,以上各原则是实现公平划界结果的方法之一,与此同时以上各原则也是检验公平结果的考量标准。

三、构建多层级划界理论体系公平原则在解决大陆架划界问题中被作为普遍适用的准则,那么能否构建一个公平原则下的多级体系,在大陆架争端中提供标准化的法律规则和可具有价值的参照方法,使得大陆架划界有法可依,同时又限制公平原则的灵活性,不断凸显出公平原则的法律评价性与预测性呢?我们发现,在公平原则下,一个清晰明确的理论层级在法律理论层面上是可以建立的。

非法律化:谈判协商解决,国家之间友好协商解决。

法律方式:提交国际法院,在国际法律体系与框架下按法律程序解决。

尊重自然延伸是前提→等距离线非必要适用→考虑一切有关情况(如地理因素、岛屿的效力、海岸工程、自然资源平等利用等)。

划界结果的公平性:辅以比例校正原则检验。

构建这样一个多层级体系,首要的目的在于使划界争端非诉讼化。

其次如果大陆架划界争端不能在友好协商的氛围下得以解决,那么诉诸《公约》的强制程序,按照第二层级的程序化步骤适用划界方法,最后以比例原则检验,看能否得到预期的公平结果。

四、公平原则下多层级海域争端划界体系的新走向——以黑海大陆架划界案为例2004年9月,罗马尼亚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针对乌克兰就黑海大陆架划界问题在经过两国充分协商没有达成有效性结果的情况下,诉诸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按照双方在2003年《国家边界制度条约》第1条中的商定,对罗马尼亚和乌克兰在黑海的海洋争端作出了法律判决。

对于这个判决,我们详细分析黑海海洋划界案的经过。

首先,非法律化:和平方式谈判解决,国家之间秉承诚意谈判。

罗马尼亚援引《补充协议》第4(h)条作为法院的判决依据:如果争端在合理期间内未得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国际法院提交该争端,但不得迟于谈判开始之后的两年。

可见,罗马尼亚和乌克兰之间曾进行协商,只是对协商无果的情形下,才援引《补充协议》提交国际法院。

其次,法律方式:诉诸国际法院,使大陆架化解问题在国际法律体系下通过国际法程序得到有效解决。

尊重自然延伸是前提,法院并未采纳乌克兰关于卡尔基尼茨卡海湾形成了相关海岸的主张,这反映了自然延伸原则在海洋划界中的基础地位。

之后,国际法院确定了罗马尼亚和乌克兰毗邻海岸之间临时等距线的起始部分,划定了一条临时的等距离线。

继而,国际法院强调,在国际海域与大陆架划界过程中,要考量一切可能影响划界的因素,应当考虑有关情况合理划界,如自然因素、人文因素。

国际法院并没有赋予蛇岛完全的效力,法院因此认为,蛇岛不能被视为是构成乌克兰海岸结构的一部分,只能划定蛇岛拥有12海里领海。

另一个相关情况,法院指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苏里纳堤坝被直接用于海港活动。

鉴于此,法院不认为苏里纳堤坝向海一端是临时等距线的适当基点。

最后,在本案中,国际法院依据各个海岸的大致方向对其进行了测量,目的是确保没有明显的比例失衡。

从黑海海洋划界案研究分析来看,可以总结出公平原则体系的理论动向:国家间友好协商是解决问题的行之有效的办法。

但我们研究公平体系的重点是看适用法律程序解决大陆架划界的走向,在黑海海洋划界案中,自然延伸的作用的应用性我们无法辨析出其在本案中的作用性大小,其地位的减弱在历次大陆架划界案中有所体现。

《公约》中提到的等距离原则正在和自然延伸原则出现融合并存趋势,但不可否认比例检验原则仍是行之有效的[3]。

五、国际视角下中日东海大陆架解决的法律途径黑海划界案凸显出公平原则体系的最新走向,但最新的事态的发展情况还要有待于更多海洋划界案的判决。

如何在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中运用所构建的法律理论,在尊重海洋地质构造基础上划定中日大陆架呢?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主要体现如下。

首先,能否以自然延伸原则主要的法律原则来解决中日大陆架划界问题?1969年的自然延伸原则的法律地位是不能被忽视的,其处于主体地位,是主要的划界原则。

相反而言,200海里距离标准的出现并没有在适用上优于自然延伸原则。

其次,在划界中要充分尊重中日双方的海洋地质情况。

我们中方始终尊重客观地理情况,我们在科学的地理考察中得出:冲绳海槽底部是大陆地壳向海洋地壳的过渡带,在海洋地理构造上表明冲绳海槽是中日大陆架的地理分界线,这从地理学上说是无法否认的事实。

再次,如何从《公约》的规定下,界定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地位。

细分析《公约》第121条规定,我们可以充分得出钓鱼岛在划界中不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的法律定论,那么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在划界中的作用是可以忽略的。

最后,我们可以适用比例校正原则考证划界的公平性,显然是符合公平原则体系的要求的。

但是, 如果在中日海域划定中间线, 中日划界后的海域面积比为0.92:1,这明显不符合海洋地理的特征,也违背了公平结果的价值要求[4]。

总而言之,本文的目的在于,秉承国际海洋法理论的要求,在《公约》的法律框架下,阐释公平原则的历史渊源和法定含义,并从黑海大陆架划界案探析多层级公平原则体系的理论与实践动向,提出关于中日大陆架之争的建议方案。

参考文献:[1]傅成.海洋法相关公约及中英文索引[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176.[2]袁古洁.对大陆架划界问题的思考[J].中外法学,1998,(5).[3]国际法院.黑海海洋划界案(罗马尼亚诉乌克兰)判决书[EB/OL]. /view/355b53768e9951e79b89272d.html[4]贾宇.中国东海二百海里外大陆架法律问题初探[J].中国海洋法学评论,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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