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领导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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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制度实施细则

保密工作制度实施细则

保密工作制度实施细则目录一、内容简述 (2)二、保密工作制度实施细则 (3)1. 保密工作基本原则 (4)1.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5)1.2 建立健全保密制度 (6)1.3 明确保密责任主体 (7)1.4 强化保密宣传教育 (8)2. 保密工作机构设置与职责 (9)2.1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 (9)2.2 保密工作日常管理部门 (10)2.3 相关岗位人员职责 (11)3. 保密工作程序及规范 (12)3.1 保密工作流程 (13)3.2 涉密事项管理 (14)3.3 保密监督检查 (15)4. 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17)4.1 保密技术设施建设 (18)4.2 保密技术防范措施应用 (19)4.3 信息安全防护 (20)5. 保密宣传教育及培训 (21)5.1 保密宣传教育活动 (22)5.2 定期培训与教育 (24)5.3 保密意识提升举措 (25)三、保密工作责任与奖惩制度 (26)1. 保密工作责任追究 (27)1.1 责任追究原则与情形 (28)1.2 责任追究程序及处罚措施 (28)2. 保密工作奖励机制 (30)2.1 奖励类别与条件 (31)2.2 奖励程序及待遇 (32)四、监督与考核措施办法 (33)一、内容简述本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为确保国家安全和利益,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制定本保密工作制度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称保密工作,是指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以及本单位重要信息的保护和管理,包括宣传教育、保密管理、监督检查、泄露处理等多个方面。

本细则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员工及所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的部门和个人。

本细则所规定的保密工作原则包括:突出重点、积极防范、严格标准、明确责任、确保安全。

本细则所规定的保密工作职责包括:各级领导、各部门负责人、涉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本细则所规定的保密工作措施包括:涉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的管理、涉密场所的管理、涉密活动的管理、涉密文件资料的管理、涉密人员的管理等。

保密工作责任制暂行规定

保密工作责任制暂行规定

保密工作责任制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单位保密工作职责与分工,保障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单位保密工作依据“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保密工作责任制。

单位负责人、各内设机构、各党支部、所属各基层单位的党政负责人,在职责分工范围内均承担相应的保密工作责任。

第三条各级领导、各内设机构、各党支部、所属各基层单位的党政负责人要将保密工作与实际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

第四条单位保密工作实行签订保密承诺书和责任书制度。

单位负责人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任期保密承诺书;单位负责人与班子成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每年签订保密责任书,分解落实保密责任。

第二章单位负责人的保密工作职责第五条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单位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保证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单位的贯彻执行,保证上级保密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二)定期听取保密委员会的保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保密工作重大(要)问题;对保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三)为保密工作的开展提供组织机构、人员、经费和物质保障;(四)对年度保密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第六条分管保密工作的单位负责人对单位保密工作负具体组织领导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保密工作部署和规划;全面掌握单位保密工作情况;(二)及时研究和部署单位保密工作,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汇报,督促保密工作管理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对保密工作做出批示,并提出明确意见和要求;(三)督促检查保密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消除隐患,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四)协调、处理、解决保密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其他分管业务工作的单位负责人对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熟悉分管业务工作中的保密工作职责、保密重点、秘密事项。

领导保密责任书

领导保密责任书

领导保密责任书【篇一:领导干部岗位保密责任书】领导干部岗位保密责任书为了加强公司保密工作,落实保密工作管理责任制,提高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确保国家秘密和军事秘密的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和公司《保密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与各部门领导签订岗位保密责任书如下:1、认真学习贯彻《保密法》,自觉遵守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保密管理制度》保密工作的要求,严格执行《涉密人员保密管理规定》,提高保密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履行保密职责。

2、领导履行公司保密工作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主要负责人对公司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负具体组织领导的责任,分管业务工作的领导负业务范围的保密责任。

3、部门领导履行公司保密工作责任制规定的职责,对部门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负具体组织领导的责任。

4、认真执行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忠于职守,遵守保密纪律,履行岗位保密职责,接受保密教育、检查和管理,对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军事秘密事项承担保密责任。

5、因工作调动、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按照离岗脱密期管理规定和签订《离职保密承诺书》的要求,办理相关的手续。

在脱密期管理和离职期间承担保密责任。

6、违反《保密法》和公司《保密管理制度》规定,发生失泄密问题,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和公司《保密工作奖惩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领导干部岗位保密责任书》的时效与涉密岗位聘任期相对应。

8、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责任人组长(签字):(签字):年月日【篇二:机关保密责任书】篇一:保密工作责任书xx有限公司保密工作责任书根据国家、省政府、市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xx公司有关规定,为做好保密工作,明确保密责任,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现由公司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xx总经理与各部门(项目)责任人签订2013年保密工作责任书。

信息安全保密责任追究制度

信息安全保密责任追究制度

信息安全保密责任追究制度信息安全保密责任追究制度保密工作管理制度1、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2、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3,建立健全收发文制度,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管理和清退工作,发现属于国家秘级文件资料丢失、被窃、泄密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力挽损失。

4,各部门年终清退与本部门无关的并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必须进行销毁或碎纸处理,不得擅自出售。

5、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秘密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档案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6、计算机房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入机房必须进行审批和登记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的应用管理。

凡秘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录有文件的软盘信息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要害部位保密安全管理制度1、要害部位范围:财务室、电脑室、档案室。

2、保密安全管理要求:①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党政一把手对本单位要害部位管理负全面责任。

②与本职工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要害部位,因工作关系需经单位领导同意后,才能借阅有关资料和进行公务活动。

③贵重物品、现金、票证落实专人负责,责任人要认真做好保管、使用、防火、防盗、防潮、防爆及保密工作,对要害部位认真按安全保卫保密要求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防范于未然。

重庆市公安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公安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公安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08.10.16•【字号】渝公办[2008]492号•【施行日期】2008.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密正文重庆市公安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渝公办[2008]492号)各分局、区县(自治县)局,各专业公安机关,各驻企业公安分局,市局直属各单位:为规范公安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公安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切实推进我局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局制定了《重庆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和《重庆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六日重庆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第一条为了确保公安政府信息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公安局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公安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局及市局直属单位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公安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

各分县局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安机关在公开信息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公安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公通字[2008]33号)和《公安机关警务工作秘密具体范围的规定》(公发[2001]12号)的有关规定对拟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未经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

第四条公安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实行行政主官领导下的职能机构负责制,遵循“谁公开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公安机关对拟公开的公安政府信息重点从以下五方面进行保密审查。

(一)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二)是否涉及敏感信息,影响社会稳定、造成公众恐慌;(三)是否影响正常的社会治安行政管理活动;(四)是否涉及个人隐私;(五)是否涉及商业秘密。

淮南市审计局关于印发《淮南市审计局保密工作责任制规定(试行)》的通知

淮南市审计局关于印发《淮南市审计局保密工作责任制规定(试行)》的通知

淮南市审计局关于印发《淮南市审计局保密工作责任制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南市审计局•【公布日期】2017.03.17•【字号】•【施行日期】2017.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密正文关于印发《淮南市审计局保密工作责任制规定(试行)》的通知局机关各科室(局),局属各单位:为适应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保密工作,落实保密工作责任,经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将《淮南市审计局保密工作责任制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3月17日淮南市审计局保密工作责任制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审计机关保密工作责任,强化保密责任追究,维护党和国家秘密安全,保障审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安徽省审计厅保密工作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局机关各科室局、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在工作中保密责任,及因工作中故意或过失违反保守国家秘密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追究。

第三条局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

局保密工作责任以岗位职责确定,贯穿于审计工作中的保守秘密、制度建设、教育管理、督促检查、定密解密、整改落实等全过程。

第四条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贯彻实施,对全局保密工作负组织、指导、管理和监督责任。

局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在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局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安全可靠运行负责。

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贯彻落实局党组和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保密工作决策部署及具体执行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局保密工作责任分为领导责任和个人责任。

局党组书记、局长是局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局保密工作负总责。

分管保密工作的局领导对全局的保密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各分管局领导在职责范围内对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涉密文件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文件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文件保密管理制度涉密文件保密管理制度范文(通用9篇)为贯彻落实对涉密文件资料管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涉密文件资料管理,应制定规范的涉密文件保密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涉密文件保密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涉密文件保密管理制度篇11、涉密文件(包括确定密级的文件资料、图表、刊物、教材等)的拟制、印刷、传递、承办、借阅、保管、归档、移交和销毁,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清点、登记、签字等手续。

2、涉密文件由各单位机要保密人员统一管理,阅办涉密文件必须在办公室或者安全保密的场所进行,涉密文件应存放在铁皮柜内;对密级文件必须实行专人保管,专册登记,专柜存放,个人不得私自保存涉密文件资料。

3、发出、收进和内部运转的涉密电报、文件、资料,必须登记、编号,在交接时,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外出开会发的秘密文件,要妥善保管,回单位后及时交给机要人员处理;4、传阅涉密文件、资料,由机要人员直接传递,不得逾越机要人员任意横传。

因工作需要长时间使用的,要向机要人员办理手续。

5、涉密文件、资料,不经发文单位同意,不得自行扩大阅读范围,不得自行复印、翻印或转载,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泄露;6、凡因工作需要复印、印制涉密文件资料,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复印后的涉密文件资料要按原件密级管理。

7、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外出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不准在公共场所停留、游览、购物、探亲访友等,返回单位后要及时交机要保密人员保管,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8、当工作发生变动时,应将自己使用的文件、资料进行清理,全部移交;9、涉密文件资料的清退和销毁。

阅办的涉密文件应当及时清退,需要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交由市保密局统一集中销毁,个人均不可自行、随意销毁。

严禁将各类涉密载体或者内部资料、刊物当废品出售。

对违反保密规定,使涉密文件资料发生失泄密的,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10、涉密文件资料须定期收回上交,发现丢失,及时汇报并立即追查处理。

保密工作责任书

保密工作责任书

保密工作责任书保密工作责任书1保密工作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共中共《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与《保密法》精神,为进一步增强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落实保密责任,提高保密工作能力,促进保密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涉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守则: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递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二、涉密人员对本单位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按规定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限定接触范围,并按规定作出密级和保密期限标志。

三、涉密人员应严格遵守“密来密往”的原则,严密明密混用和复制密码电报。

四、涉密人员在对外经济合作中提供资料,应遵守合理、合法、适度的原则,事先报其业务主管机关审批后报保密工作部门备案。

五、涉密人员在公开的科学技术展览、新闻出版、讲学、进修、考察、合作研究等活动中,不得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

六、涉密人员对涉密的电子设备、通信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当采取必要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七、涉密人员应将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存放在有保密性能的专用铁柜或保险柜内,并及时清退国家秘密文件、资料。

八、涉密人员对属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下落不明的,自发现之日起,绝密级0日内,机密、秘密级60日内查无下落的,应当按泄密事件处理。

发生泄密事件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立即向保密工作部门和上级机关报告。

九、责任追究:涉密人员因失职或管理不善发生泄密事件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追究,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单位主管(签章):涉密人员:(签字)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保密工作责任书2为加强涉密资料的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以及《水利部保密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涉密资料的安全保密,促进涉密资料合法、有效利用,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防范非法使用行为,请涉密资料申请使用单位认真阅读本责任书并签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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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领导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公司保密工作责任制,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密工作领导责任追究,是指领导人员没有履行或没有正确履行保守党、国家和企业秘密的领导职责,依照本办法追究相关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三条实行领导人员保密工作责任追究制,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明确责任、积极防范。

第四条实行领导人员保密工作责任追究制的主体是公司,对象是公司管理的干部。

第五条公司所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总部及直接管理的单位(以下统称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人员,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人员,对本单位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承担分管领导责任。

公司总部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分管保密工作的负责人,对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本部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承担分管领导责任。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所属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人员、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人员及总部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保密工作的负责人、分管其他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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