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介绍

合集下载

《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第三章(摘要)通信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和要求

《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第三章(摘要)通信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和要求

《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第三章(摘要)通信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和要求(一)施工准备阶段1、编制安全监理方案,该方案是安全监理的指导性文件,应具有可操作性。

安全监理方案应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进行编制,作为监理规划的一部分内容。

安全监理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安全监理的范围、工作内容、主要工作程序、制度措施以及安全监理人员的配备计划和职责,做到安全监理责任落实到人、分工明确、责任分明。

(2)针对工程具体情况,分析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危险源,尤其是对一些重大危险源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监督管理措施。

(3)收集与本工程专业有关的强制性规定。

(4)制定安全隐患预防措施、安全事故的处理和报告制度、应急预案等。

2、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通信铁塔工程、天馈线安装工程、电力杆路附近架空线路工程、架设过河飞线以及在高速公路上施工的通信管线工程等,还应根据安全监理方案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实施。

3、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对一些危险大的工序(如石方爆破、高处作业、电焊、电锯、临时用电、管道和铁塔基础土方开挖、立杆、架设钢绞线、起重吊装、人(手)孔内作业、截流作业等)和在特殊环境条件下(高速公路、冬雨季、水下、电力线下、市内、高原、沙漠等)的施工必须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对于施工现场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的专项保护措施。

当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和安全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修改后报审。

4、审查施工单位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性。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

5、审查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或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员名单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检查特殊工程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包括电工、焊工、上塔人员及超重机、挖掘机、铲车等操作人员,应具备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通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细则范文

通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细则范文

通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通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通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项目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按照规定开展工作。

第四条项目管理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严守职业操守,保护工程建设秘密。

第五条项目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接受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项目管理人员应注重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创新和学习,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

第七条项目管理人员应保证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不得申请或接受与项目建设相关的私人利益。

第八条项目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和汇报,及时反馈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九条项目管理人员应编制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包括工程建设方案、进度计划、质量控制方案等。

第十条项目管理人员应按照实施计划进行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保障工程进度和质量。

第十一条项目管理人员应积极与项目相关方进行沟通,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问题和难题。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项目管理人员应做好工程安全管理工作,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十四条项目管理人员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调整项目实施计划,保证工程按时完成。

第十五条项目管理人员应积极总结工作经验,改进项目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效率。

第三章项目验收第十六条项目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对工程进行验收,包括试验检验、设备调试和质量评估等。

第十七条项目管理人员应组织相关方参与工程的验收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八条项目管理人员应保障工程的交付和验收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技术水平符合要求。

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及《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及《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及《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息产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9.19•【文号】信部规[2001]714号•【施行日期】2001.09.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实施日期:2007年5月1日日)废止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及《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信部规(2001)714号)国家邮政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网通,中国通信广播卫星公司,吉通公司,铁通公司,信息产业部邮电设计院,信息产业部北京邮电设计院,中国普天、中国邮电器材、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为规范通信建设监理市场,加强对通信工程建设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促进通信行业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健康发展,结合通信行业的实际情况,部修订了《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及《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信部规[1999]419号发布的《通信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和邮部[1996]1016号发布的《邮电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二00一年九月十九日附件一: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通信建设监理市场,加强对通信工程建设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促进通信行业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健康发展,结合通信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监理的企业均须按本办法取得《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是指对该企业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应当具备的组织机构和规模、人员组成、人员素质、资金数量、固定资产、专业技能、管理水平以及监理业绩等的综合评定。

通信工程监理安全管理方案

通信工程监理安全管理方案

通信工程监理安全管理方案一、概述通信工程是国家重点工程,安全生产是我国重大工程建设的首要任务。

通信工程监理安全管理方案是为了确保通信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规范和落实通信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和健康安全,保证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同时保障工程建设投资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1. 安全管理委员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通信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在通信工程施工阶段,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并及时通报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情况。

2. 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监督和指导通信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负责制定和完善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 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 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 负责事故调查和处理。

- 负责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3. 安全管理人员通信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现场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指导施工单位进行规范的安全操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 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处理;- 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施工现场作业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安全记录管理制度等。

- 各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2. 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规定、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高空作业、电气工作等安全操作规程。

- 安全操作规程应当由质量安全管理员进行审核和批准,具备法律效力。

3. 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安全生产检查责任、事故隐患排查责任等。

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

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

关于发布《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为规范通信行业建设监理活动,促进通信建设监理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行业特点,部制定了《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

自实施之日起,原信部规(2001)714号发布的《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及《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信息产业部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附件: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工作,规范通信建设工程监理活动,促进建设监理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通信建设监理活动,实施对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应遵循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通信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国家和部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对通信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实施通信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依法、独立、公正、诚信、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监理的内容第五条通信工程建设单位和监理企业约定监理内容,可以包括以下事项:(一)工程建设质量、进度、造价控制;(二)工程建设安全、合同、信息管理;(三)协调工程建设、施工等单位工作关系。

通信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通信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通信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的管理,根据原信息产业部《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信部规[2007]168号)和工信部《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规[2008]111号),特制定《通信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凡参与本公司工程建设的监理单位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实施监理的范围第二条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的通信基础设施等项目必须实施监理。

第三条隐蔽工程不论项目投资大小均需实施监理。

包括室分项目、塔桅项目。

第四条易发生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的通信铁塔工程应当实施监理。

第三章监理单位的管理第五条各建设单位必须熟悉并落实有关“监理合同”和相关“廉政合同”的各项责任和义务,指导和配合监理单位完成监理工作,重点如下:1、项目监理的范围:见监理合同标的。

2、项目监理的主要内容:(1)工程建设质量、进度、造价控制。

(2)工程建设安全、合同、信息管理。

(3)协调工程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供货商等参建单位工作关系。

3、通信工程建设三个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应符合公司要求。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建立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信息档案。

每年年初复审监理单位资质、监理人员信息等相关内容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审核内容至少应包括:1、企业信息:企业资质证书、组织代码证、完税证明、企业组织架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资料。

2、人员信息:企业配置人员信息、身份证件、基本简历、联系方式,以及人员获得的《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监理员培训上岗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内容。

3、监理器材、仪表、车辆等配置。

4、监理单位的管理规章制度。

第七条在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订三方安全生产协议。

并与监理单位共同制定下列内容:1、质量控制点标准和方法;2、进度、造价、安全、合同、信息资料的监理计划;3、设备和材料质量、隐蔽工程、单项工程等控制表格、签证样式、方法和流程。

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

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

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为规范通信建设工程的监理管理,加强监理过程的控制和落实,提高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和效益,本文旨在总结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

一、监理人员的资格要求(一)监理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学历和专业技能。

其中,大型通信工程监理人员应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型通信工程监理人员应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监理人员应当持有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并通过国家或省级考核合格。

(三)监理人员应当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熟悉通信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政策、标准规范和工程管理方法。

二、监理范围和职责(一)监理人应在通信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进行监理,包括设计、施工、验收和移交等环节,掌握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费用等方面的情况。

(二)监理人应当对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施工图纸等进行审核,对监理技术方案、监理计划、监理报告等进行编制指导和审核,提出改正建议。

(三)监理人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会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

(四)监理人应当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费用等方面的检查结果及时编制监理报告,并给出评价和建议,及时通报有关方面。

(五)监理人应当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确保施工符合标准规范和工程设计要求。

三、监理的工作原则(一)合法、合规。

监理人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二)公正、客观。

监理人应当保持中立,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理工作,不参与任何施工过程中的商业交易。

(三)权威、专业。

监理人应当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对工程建设的技术方面有权威和判断力,能够有效地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难题。

(四)及时、准确。

监理人应当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并编制有关报告和资料,准确报告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费用等方面情况。

四、监理报告和监理记录(一)监理报告应当涵盖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包括方案审核、设计审查、现场检查、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进度管理和费用管理等内容,以评价工程建设质量,为工程决策和管理提供客观的参考。

通信工程建设管理监理实施细则

通信工程建设管理监理实施细则

通信工程建设管理监理实施细则通信工程建设监理过程必须按通信工程建设基本程序进行管理。

特制定相关监理实施细则。

一、立项阶段:“先立项、后建设”1、所有通信工程项目的建设,必须按照“先立项、后建设”的流程进行,严格禁止无立项工程的实施。

2、一般建设项目从建设前期工作到建设、投产要经过三个阶段:立项阶段、实施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

对大中型建设项目,需经过的环节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投资计划安排、施工准备、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投标、开工报告、施工、初步验收、工程结算审计、试运行、工程决算、竣工验收、档案移交、资产交付使用等;小型建设项目可适当简化。

3、工程项目立项批准部门在立项批复时应编制工程项目编号,并贯穿使用于工程的全过程管理。

4、严格禁止计划外项目,严格按批准的规模执行项目建设,执行中如确需超过原规模的,须报审批。

5、监理应跟踪工程设计的可行性研究,包括对项目建设覆盖区域的现状调查、发展预测、拟建设规模、投资匡算的核实,以及对项目建设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在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

工程投资在150万以上或全区性工程,监理应就工程初步设计出具《工程设计初审意见》。

二、工程实施阶段:1、招投标与队伍选择(1)设备引进、国内采购,设计、施工及监理等要依照国家及省公司相关规定推行招投标工作。

(2)进入市移动分公司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单位,必须经过省移动公司和市移动分公司入围批准。

(3)不得超中标承建范围委托。

(4)监理对施工单位承包资格审查,填报《承包(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2、工程勘察设计(1)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三边”工程。

(2)建设规模和设计总概算不得超过设计任务书限定总额。

(3)工程投资在150万以上或全区性工程以及综合布线工程,监理编报专题报告(《工程设计审核意见书》),其他工程监理填报《工程设计会审纪要》。

(4)建立“工程设计会审制度”。

(5)形成相应的《工程设计会审会议纪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介绍关于发布<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的通知信部规[ ]16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 为规范通信行业建设监理活动,促进通信建设监理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行业特点,部制定了<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自 5月1日起实施。

自实施之日起,原信部规( )714号发布的<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及<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工作,规范通信建设工程监理活动,促进建设监理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通信建设监理活动,实施对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应遵循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通信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国家和部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对通信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实施通信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依法、独立、公正、诚信、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监理的内容第五条通信工程建设单位和监理企业约定监理内容,能够包括以下事项:(一)工程建设质量、进度、造价控制;(二)工程建设安全、合同、信息管理;(三)协调工程建设、施工等单位工作关系。

第六条监理企业能够和建设单位约定对通信工程建设全过程(包括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保修期阶段)实施监理,也能够约定对其中某个阶段实施监理。

具体监理范围和内容,由建设单位和监理企业在委托合同中约定。

第七条设计阶段监理内容,能够包括以下事项:(一)协助建设单位选定设计单位,商签设计合同并监督管理设计合同的实施;(二)协助建设单位提出设计要求,参与设计方案的选定;(三)协助建设单位审查设计和概(预)算,参与施工图设计阶段的会审;(四)协助建设单位组织设备、材料的招标和订货。

第八条施工阶段监理内容,能够包括以下事项:(一)协助建设单位审核施工单位编写的开工报告;(二)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三)协助建设单位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四)审查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和质量证明资料;(五)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施工合同和规范标准;(六)检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七)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信息产业部或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八)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组织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资产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九)实施旁站监理,检查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验收分部分项工程,签署工程付款凭证,做好隐蔽工程的签证;(十)审查工程结算;(十一)协助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竣工初步验收,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

(十二)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交工文件,督促施工单位整理合同文件和工程档案资料。

第九条工程保修期阶段监理内容,能够包括以下事项:(一)监理企业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确定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范围。

(二)负责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施工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三)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发支付证明,并报建设单位。

保修期结束后协助建设单位结算工程保修金。

第三章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第十条通信建设监理企业实行资质认证管理。

未按照<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程序、期限规定(第一批)>(信息产业部第31号令)的规定取得<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不得以通信建设监理企业的名义开展通信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第十一条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

甲级、乙级按照专业设置,分为电信工程、通信铁塔(含基础)和邮政设备安装三个专业;丙级只设电信专业。

获得相应专业和资质等级的监理企业,能够承担相应的工程监理业务:(一)甲级资质的监理企业,能够在全国范围内承担所获监理专业的各种规模的监理业务。

(二)乙级资质的监理企业,能够在全国范围内承担所获监理专业的下列规模的监理业务:1、电信工程专业: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内的省内有线传输、无线传输、电话交换、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数据通信、综合布线等工程;1万平方米以下建筑物的综合布线工程;通信管道工程。

2、通信铁塔(含基础)专业:塔高80米以下的通信铁塔(含基础)工程;3、邮政设备安装专业:非省会二级中心局、三级中心局及各类转运站的邮政设备安装工程。

(三)丙级资质的监理企业,能够在全国范围内承担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内的本地网有线传输、无线传输、电话交换、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数据通信等工程;5000平方米以下建筑物的综合布线工程;48孔以下通信管道工程。

第十二条申请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应当按照信息产业部公布的专业类别和资质等级条件,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信息产业部或者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实行资格认证管理。

以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通信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应当依法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应当依据信息产业部公布的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的专业类别和资格认定条件,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信息产业部或者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按专业设置,分为电信工程、通信铁塔及邮政设备安装三类专业。

第十五条通信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是取得<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具有3年通信工程监理经验,经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派驻现场的监理组织的总负责人,行使监理合同赋予监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全面负责受委托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

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3项。

第十六条通信建设监理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

第十七条监理企业要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信息产业部或省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档案。

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八条通信建设监理企业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它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十九条通信建设监理企业不得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它监理企业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第二十条通信建设监理企业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不得泄露建设单位和被监理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二十一条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监理企业任职,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监理业务,不得泄露建设单位和被监理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二十二条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形式,对通信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第四章通信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通信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实施工程监理。

第二十四条通信建设监理企业承担监理业务,应当在工程开工前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包括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违约责任及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合同能够设定附加条款,包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授予的期限等。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在监理企业实施监理前,将监理企业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和内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以及所授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企业。

被监理企业应当接受监理企业的监理,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的原始记录、检测记录等技术、经济资料,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方便。

第二十六条监理企业应当根据所承担的业务,成立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

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人员数量应当满足工作的需要。

第二十七条通信建设工程监理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关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写监理规划,同时还应编制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二)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

中型以上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三)按照建设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监理;(四)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

通信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完成后,监理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

第二十八条承担施工阶段的监理,监理企业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