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制度改革中的市场主体发展情况分析及建议
商事制度改革难点与对策

商事制度改■革2019-9商宇制度改革琏旦与对策王晓宏摘要:2014年实施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全国营商环境明显优化,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激发,创新创业热情持续升温。
但是,随着改革不断深入,也出现了一些亟待破解的新情况新问题。
本文在总结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深化改革中的痛点和堵点,并提出解决的思路。
关键词:商事制度改革机遇与挑战对策建议一、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一)新业态不断涌现对登记工作提出新挑战由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更新速度无法满足社会发展需要,导致登记窗口人员在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审核中把握起来难度较大。
(二)“只跑一次”改革对信息化建设提出新要求“只跑一次”改革有效实施的关键是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
真正实现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只跑一次”,离不开全程电子化的全面运行,需不断整合信息资源,打破信息壁垒,提升信息化服务能力,以网上办理,代替“面对面”的传统服务,真正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尚未全覆盖部分政府部门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重视不够。
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确,执法人员业务不够熟练,导致向纵深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较困难,无法充分运用检查结果,影响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能的发挥。
部分行业监管部门开展的综合执法与“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没有融合。
对“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了解不够深入,不能很好运用这一监管工具,导致企业仍需接受重复检查。
另外,社会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了解得还不够,市场主体主动接受“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自觉性不强。
(四)对企业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和范围不足目前,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银行贷款、上市等方面,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会受到信用约束。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虽然出台联合惩戒备忘录,但受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相应配套措施不到位等因素制约,多数监管部门并未对失信行为实施协同监管和信用约束,联合惩戒制度的威慑力大打折扣。
商事制度改革中的市场主体发展情况分析及建议

商事制度改革中的市场主体发展情况分析及建议原创:总局法规司市场监管半月沙龙10月8日2014年3月1日,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启动,正式拉开了我国商事制度改革的序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工商总局)通过注册资本改革、企业住所改革、企业名称改革、全程电子化、电子营业执照改革、证照合一改革、“先照后证”以及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等具体措施,深入推进企业注册便利化取得了显著成效。
营商环境的大力改善,大大降低了市场准入的制度性成本,市场活力得到了持续释放,企业呈现快速增长趋势。
截至2018年3月底,全国实有各类市场主体10024.3万户,较改革前(2014年2月底)净增3894.0万户,增长63.5%。
其中,企业共有3133.1万户,较改革前净增1586.9万户,增长102.6%。
企业在全国实有市场主体总量中的占比由改革前的25.2%上升为31.3%。
分别按2017年底和2013年底的全国人口计算,平均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由改革前的44.6户增加到70.6户,每千人拥有企业由改革前的11.2户增加到21.8户。
市场主体的大量涌现和跨越式增长,对于扩大就业、拉动整体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反映出市场准入标准的调整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制修订符合大众所期待的效果。
但是,我们在看到改革成绩的同时,也要对市场主体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全面和及时的评估,如市场主体快速增长是否意味着优质增长,市场主体“出生难”问题的解决是否意味着它能有效存活,以及市场主体总量是否存在数据沉积等。
鉴于此,本文尝试分析改革以来市场主体发展情况,并结合实践中出现的典型现象和问题,对市场主体发展背后潜藏的风险进行探讨,以期为后续出台和改进改革措施,进一步提升和巩固商事制度改革成果提供参考。
一、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市场主体基本情况(一)全国市场主体基本情况商事制度系列改革与国家创业创新政策形成叠加效应,有力地推动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场主体快速增长。
浅谈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现状及问题与完善措施

浅谈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现状及问题与完善措施论文摘要长期以来,我国在商事登记立法和商事登记执法实践中,形成了一种以“营业执照”制度为中心的商事登记制度,通过相应的营业执照,可以提供市场主体的明确的身份证明以及经营行为证明、资本信用证明等。
这种制度的基本价值判断理念是“管理本位,安全至上”,在以计划经济为主的市场环境取得了相当的成效。
但是,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下,这一商事登记制度的弊端日益凸显。
本文结合当前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同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
论文关键词商事登记制度现状问题完善措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社会生产力得到了飞速提升,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各类企事业单位主体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局面。
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传统的以营业执照制度为主的商事登记制度暴露出了许多的问题,如登记依据和登记程序不统一,信息透明度较差等,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因此,针对这些问题,相关部门要充分重视起来,对商事登记制度进行改进和完善,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市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商事登记概述(一)概念商事登记也称商业登记,自古罗马时代就已经存在。
各国在商主体、商行为以及商事登记立法原则等方面存在的差异,使得在不同的国家,商事登记的概念也存在一定的区别。
对于我国而言,由于缺乏专门的商事登记立法,不同学者基于不同的角度,对商事登记制度也有不同的理解。
一部分学者认为,商事登记属于一项法律制度,是对商主体的设立、变更或者解散的事实进行记录、登记,同时公示的法律制度。
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商事登记从本质上来看,是一种法律行为,其行为的主要目的,在于取得法律上的效果。
对以上两种观点进行总结和分析,所谓的商事登记,应该是指商主体的申办人为了保证主体资格设立、变更或者其他经营活动的有效进行,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内容,以向第三方或者社会宣示某种关系或事实的存在为目标,将相关事项向登记义务机关申请记载,经登记义务机关审查后,在商事登记薄上进行登记的一种法律行为。
市场主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市场主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市场主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政策法规不完善,环境不规范。
政策法规时常变化,发展势头动荡,使得企业在调整发展战略时缺乏参考和把握。
经营环境也不够规范,很多企业发展遭遇到不公正对待,影响市场主体积极发展。
2、资金方面存在限制。
融资成本较高,市场融资渠道较少,资金链条断裂,使得企业的资金融通能力受到较大程度的制约。
3、市场平台运营不规范。
由于市场平台运营不规范,企业成本缩减难度大,扩大市场占有率也受到有限的影响。
4、人才紧缺。
由于高技能高素质的人才极度紧缺,导致企业从事高质量及高技术的发展都受到严重影响。
二、解决方案
1、完善政策法规。
优先实施引导类政策,支持企业加快发展步伐;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经营环境,保障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2、促进资金流通。
进行资金便捷化改革,建立统一的资金渠道和监督机制,缓解企业融资压力,降低融资成本,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3、规范市场平台运营。
建立多层次的市场平台,依法管理执行,降低企业成本;改善市场监管和服务水平,推动企业快速发展。
4、加大技术创新力度。
支持企业紧贴市场趋势进行技术革新,满足市场需求,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空间。
5、优化人才队伍结构。
完善人才薪酬制度,改善人力资源环境,为企业输入高质量的人才提供保障,提高企业竞争力。
龙岩市反映商事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9.29)

龙岩市反映商事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主要问题1.社会各界对商事制度改革的认识存在偏差。
一是部分市场主体风险意识不足。
注册资本实缴制改认缴制后,部分市场主体对注册资本及未兑现认缴承诺存在的风险认识不足,随意申报资本规模,造成注册资本虚高的情况,并将出资时间无限期延长,20年、30年出资时间的情况屡见不鲜,有的甚至长达50年以上。
二是企业年报主动性不强。
市场主体对年报公示中应当履行的责任以及未按时年报所需承担的后果认识不足,导致自觉进行年报的意识不强。
基层工作人员普遍反映年报公示期内部分市场主体特别是个体工商户仍依赖工作人员提醒并帮助其年报,极大增加了基层负担。
三是相关部门对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使用不足。
部分银行、社保等机构办理业务时仍要求查验加盖年检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打印企业信息基本情况表等,缺乏主动到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相关信息的意识,弱化了平台的公示作用。
2.商事制度改革后工商部门人力、物力投入大增。
随着“五证合一”以及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等改革措施的不断推进,工商部门注册窗口在材料审核、数据录入、档案扫描归档、咨询公示等方面的工作量与日俱增。
按照省工商局要求,每1000户企业应按1:1的比例配备注册官和注册官助理,目前我市在册企业已达3.6万户,按规定全市应配备注册官、注册官助理各36人,各县级局已尽量配齐注册官,但由政府购买服务配备的注册官助理缺口巨大,各县级登记窗口基本未配备注册官助理,如永定区市场监管局窗口需配备3名注册官助理,但至今未获区政府批准。
各登记窗口人员少与工作量大的矛盾突出,全市各县(市、区)登记窗口人员均存在人少事多的现象。
同时,电脑、打印机、扫描设备、档案装订设备等硬件设施也需要升级换代,免收营业执照工本费后办公经费紧张以及档案室库容紧张也都是工商部门当前面临困难。
在调研中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均反映基层目前需承担工商、食药、质监三个局的监管任务,工作量大、人员紧缺,年报公示等后续改革措施难以有效落实。
商事制度改革 调研报告

商事制度改革调研报告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事制度作为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其改革对于提升国家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我国商事制度改革的现状、成效及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商事制度提供决策参考。
一、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访谈和文献资料分析等方法。
问卷调查覆盖了全国范围内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收集有效问卷数千份。
访谈对象包括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家、律师等。
同时,还对国内外商事制度改革的文献资料进行了梳理和分析。
二、商事制度改革现状及成效1. 商事登记便利化:通过简化登记手续、缩短登记时间等措施,显著提高了商事登记的便利化程度。
调研结果显示,大部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商事登记便利化表示满意。
2. 市场准入放宽:放宽了市场准入条件,降低了创业门槛,激发了市场活力。
新设企业数量大幅增长,创新创业氛围日益浓厚。
3. 监管方式创新:通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提高了监管效率和透明度,减轻了企业负担。
三、存在的问题1. 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部分领域法律法规缺失或滞后,导致商事制度改革在实践中遇到诸多法律障碍。
2. 跨部门协同不足:商事制度改革涉及多个政府部门,部门间沟通协调不畅,影响改革效果。
3. 信息化建设滞后:部分地区商事登记信息化水平较低,难以满足企业和群众便捷办事的需求。
四、建议与展望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为商事制度改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 加强跨部门协同: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机制,形成改革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3. 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大投入力度,提升商事登记信息化水平,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4.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市场秩序公平有序。
5. 培育市场主体自治能力:引导市场主体自觉遵守市场规则,提高自身治理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展望未来,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和法治环境的不断完善,我国将形成更加公平、透明、便捷的市场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机遇。
商事制度改革情况汇报

商事制度改革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国商事制度改革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促进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市场监管等方面带来了积极影响。
下面就商事制度改革的情况进行汇报:
首先,我国商事制度改革在市场准入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通过简化注册程序、降低注册资本、取消行政审批等一系列措施,大大减轻了企业创办的负担,加快了市场准入速度,为创业者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同时,还建立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度,推动了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为企业投资提供了更多的便利。
其次,在企业经营环境方面,商事制度改革也取得了积极成果。
取消了一大批行政审批事项,简化了涉企行政审批流程,减少了政府对企业的干预,提高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同时,加强了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建立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效约束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了市场秩序。
另外,在市场监管方面,商事制度改革也取得了显著进展。
建立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各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了监管效能,减少了企业重复提交材料的现象。
同时,还加强了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力度,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维护了
市场秩序,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商事制度改革还在不断深化中。
未来,我们将进一步简化注
册程序,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提高监
管效能,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为企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总的来看,我国商事制度改革在市场准入、企业经营环境、市场监
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我们将继
续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商事制度,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商事制度改革情况汇报

商事制度改革情况汇报商事制度改革情况汇报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大家好!今天,我将向大家汇报我单位近期的商事制度改革情况。
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商事制度改革一直是我们国家发展的重点领域。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商事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然而,我们也需要面对一些新的挑战和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到了企业的发展,也制约了整体经济的发展。
因此,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国的商事环境,我单位积极参与了商事制度改革,并取得了一些显著的成绩。
首先,在商事登记领域,我们以“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大力推进“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告知”的改革。
通过整合相关业务流程,简化办理手续,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截至目前,我们已经完成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企业登记备案、股东信息变更等一系列改革措施。
极大地提高了办理速度,方便了企业的运营和发展。
其次,在市场准入领域,我们加强了市场监管,深入推进了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建设。
借助新技术手段,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库,并通过向社会公开企业的信用信息,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约束力。
同时,我们还大力推进了市场准入制度改革,进一步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吸引了更多的投资者和创业者进入市场,加快了市场竞争的步伐。
再次,在合同法制领域,我们加大了对商事合同法律规范的宣传力度,提高了企业对合同法律风险的认识。
同时,我们加强了对商事争议解决机构的培训和整体改革,提高了商事纠纷的解决效率和公正性。
通过这些措施,我们有效地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经营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靠的法律环境。
最后,在金融支持领域,我们积极推进金融服务创新,逐步改善了小微企业贷款难、融资难问题。
通过建立健全了普惠金融体系,加强了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为企业提供了更加优惠的融资条件,助力企业的发展。
总的来说,近年来,我单位在商事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企业提供了更加公平、透明、便利的商事环境。
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商事制度改革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事制度改革中的市场主体发展情况分析及建议原创:总局法规司市场监管半月沙龙10月8日2014年3月1日,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启动,正式拉开了我国商事制度改革的序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工商总局)通过注册资本改革、企业住所改革、企业名称改革、全程电子化、电子营业执照改革、证照合一改革、“先照后证”以及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等具体措施,深入推进企业注册便利化取得了显著成效。
营商环境的大力改善,大大降低了市场准入的制度性成本,市场活力得到了持续释放,企业呈现快速增长趋势。
截至2018年3月底,全国实有各类市场主体10024.3万户,较改革前(2014年2月底)净增3894.0万户,增长63.5%。
其中,企业共有3133.1万户,较改革前净增1586.9万户,增长102.6%。
企业在全国实有市场主体总量中的占比由改革前的25.2%上升为31.3%。
分别按2017年底和2013年底的全国人口计算,平均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由改革前的44.6户增加到70.6户,每千人拥有企业由改革前的11.2户增加到21.8户。
市场主体的大量涌现和跨越式增长,对于扩大就业、拉动整体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反映出市场准入标准的调整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制修订符合大众所期待的效果。
但是,我们在看到改革成绩的同时,也要对市场主体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全面和及时的评估,如市场主体快速增长是否意味着优质增长,市场主体“出生难”问题的解决是否意味着它能有效存活,以及市场主体总量是否存在数据沉积等。
鉴于此,本文尝试分析改革以来市场主体发展情况,并结合实践中出现的典型现象和问题,对市场主体发展背后潜藏的风险进行探讨,以期为后续出台和改进改革措施,进一步提升和巩固商事制度改革成果提供参考。
一、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市场主体基本情况(一)全国市场主体基本情况商事制度系列改革与国家创业创新政策形成叠加效应,有力地推动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场主体快速增长。
2013年底,全国实有市场主体总量6062.4万户,商事制度改革第五年突破了1亿户。
截至2018年3月底,全国实有市场主体共计10024.3万户,注册资本(金)313.1万亿。
其中:企业3133.1万户,注册资本(金)302.7万亿;个体工商户6685.9万户,注册资本(金)5.6万亿;农民专业合作社205.2万户,注册资本(金)4.8万亿。
全国实有内资企业3077.5万户,注册资本(金)278.3万亿(其中:私营企业 2819.5万户,注册资本(金)186.0万亿);实有外资企业55.6万户,注册资本(金)3.9万亿。
(二)全国市场主体发展特点1.实有市场主体增速加快。
2010年至2013年,各年年末全国实有市场主体分别为4627.3万户、5061.8万户、5494.8万户、6062.4万户,与上年相比分别增长8.5%、9.4%、8.6%、10.3%。
2014年2月底,全国实有市场主体仅6130.2万户,2014年3月1日商事制度改革实施后,当年年末全国市场主体数量就增长了802.0万户,增速为13.1%,比2013年多出2.8个百分点。
2015年至2017年,各年年末全国实有市场主体分别为7746.9万户、8705.4万户、9814.8万户,与上年相比分别增长11.8%、12.4%、12.7%,均高于改革前。
2.新设市场主体增长迅猛。
企业注册便利化改革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各类市场主体入市速度加快。
反映在新登记市场主体数据上,2014年3月至2018年3月,全国共新设市场主体6579.1万户,比2013年底全国实有市场主体还多516.7万户。
从新设市场主体的增量看,2013年全国新设市场主体1131.5万户,改革后的2014年至2017年,全国新设市场主体分别是2013年的1.1倍、1.3倍、1.5倍、1.7倍。
从日均新设市场主体总量来看,2014年至2017年,日均新设市场主体分别为3.5万户、4.1万户、4.5万户、5.3万户,而改革前的2012年和2013年则分别为2.6万户、3.1万户。
3.市场主体结构不断优化。
虽然实有个体工商户在总量上仍占绝对优势,但是占比在逐年下降,企业占比在逐年上升。
2014年底,实有个体工商户4984.1万户,占同期实有市场主体的71.9%,企业占26.2%;2015年至2017年,实有个体工商户占比分别为69.8%、68.1%、67.0%,而企业占比分别为28.2%、29.8%、30.9%。
4.第三产业企业增长强劲。
从增速方面分析,2012年9月至2017年9月,第三产业企业的年均增速为17.1%,仅次于第一产业企业(年均增长率为23.8%)。
从增量方面分析,2017年9月,第三产业企业在企业中的占比从2012年9月的71.1%增长到了75.3%,提高了4.2个百分点;而第一产业企业占比只增加了1.1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占比则降低了5.3个百分点。
在企业数量逐年增加的前提下,由于第三产业占比增幅最大,因此增量也最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统计数据也反映,2014年至2017年,第三产业在实有企业中的占比不断增加,数量也是保持高速增长趋势。
2014年底,实有企业中第三产业为1334.9万户,占实有企业的73.4%,到2017年底已经增长为2318.2万户,占实有企业的76.4%。
5.新设企业地域差距缩小。
中部、西部新设企业增速加快,东部新设企业优势明显。
2014年,全国新设企业在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分别为205.4万户、67.2万户、72.6万户、20.0万户;2015年,四地区新设企业分别为256.5万户、77.9万户、87.9万户、21.6万户,分别同比增长24.9%、15.9%、21.1%、8.3%;2016年,四地区新设企业分别为322.4万户、99.4万户、103.4万户、27.7万户,分别同比增长25.7%、27.6%、17.6%、28.2%;2017年,四地区新设企业分别为344.3万户、115.9万户、115.2万户、31.9万户,分别同比增长 6.8%、16.6%、11.4%、15.5%。
整体看来,东部地区的新设企业数量仍然处于领先地位,中部、西部地区差别不大。
从增速看来,中西部增速相对平稳,且在2017年超过了东部地区,说明中西部差距正在缩小,发展趋于平衡。
二、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市场主体发展风险分析(一)实有市场主体数量存局限1.统计数据反映出的增长有限。
尽管全国实有市场主体增速较改革前大幅提升,但与同期新设市场主体相比还有不少差距,市场主体的发展态势并无想象中乐观。
数据反映,2014年,全国新设市场主体1292.5万户,而全国实有市场主体相比上一年只增长了870.0万户;2015年底,全国新设市场主体1479.8万户,全国实有市场主体同比增长814.6万户;2016年底,全国新设市场主体1651.3万户,全国实有市场主体同比增长958.6万户;2017年底,全国新设市场主体1924.9万户,全国实有市场主体同比增长1109.4万户。
全国实有市场主体增量与新设市场主体之间差距较大,一方面说明随着企业、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以及吊销制度的完善,我国的市场退出机制得到了优化,市场退出的便捷性不断满足市场主体的退出需求,注吊销户数也相应增加。
另一方面更说明市场主体的优质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近年来,一些对市场环境、消费需求等缺乏充分研判的创业者盲目设立公司,随后又快速沉寂。
以共享经济行业为例,“2017年共有26家共享企业倒闭(加上停业的企业将近50家),其中,2016年成立、运营不足一年就倒闭的企业达到9家,达到1/3。
”除此之外,为制假售假、骗领增值税发票等故意成立劣质公司、空壳公司、骗子公司的新闻也不断见诸报端,江苏盐城城南新区伍佑街道就曾被曝出该街道办工作人员集中注册百余家公司,其中多数为‘空壳’公司。
这类公司的设立在短期内带来了新设市场主体数据的增加,但实际上是浪费了公共资源,夸大了市场发展情况,甚至会影响政府决策。
这就要求我们在关注企业“出生易、出生多”的同时,重视企业的“优生优育”,减少无效低质企业的进入,引导和服务企业成长,不断缩短新设市场主体和实有市场主体增量之间的差距,促进市场主体的有效增长。
2.实有市场主体的虚数风险。
尽管市场退出机制的不断完善,使大多数应被淘汰的市场主体得到了“过滤”,但不可否认的是,当前市场中仍然存有不少虚数。
一是年报后带来的虚数风险。
年检时期,不按时参加年检的企业可以及时被批量吊销,实施年报制度后,企业需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年报且未进行纳税申报,才有可能被清理,因此,一段时期内企业虚数增加的趋势可能还将延续。
二是恶意进入与监管缺失引发的虚数风险。
以冒用身份信息骗取登记以及长期未开业或开业后长期停业不经营但又按时年报现象为例,对于被冒名登记,由于该现象发现难、查证难(行为人难以确定)、成本高(多需要被冒名当事人提供笔迹鉴定)、耗时长,且又缺乏单独、明确的撤销登记程序规定,目前只能运用行政处罚程序进行处理,但存在运用行政处罚程序却只能作出撤销登记决定,不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问题,即使相对人已经发现该现象并向登记机关投诉,市场监管部门也难以及时有效的处理。
对于实际长期未开业或开业后长期停业不经营但按时年报的企业,尽管其实质已经达到吊销条件,但年报掩盖了它的真实情况,监管部门一时难以发现。
三是现有市场退出机制不健全带来的虚数风险。
本届全国人大会议代表建议反映,由于市场主体的主动退出需经过清算、公告、完税、还债、销户等程序,手续繁琐且耗时长,不少企业不愿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为了躲避债务和税收等原因怠于办理注销登记,而“坐等”市场监管部门主动吊销。
据调查,每年被吊销的企业大多是这种“三无”企业(无场所、无机构、无人员),使得吊销这种行政处罚方式发挥着清退市场主体的作用,这反映出当前的市场退出制度尤其是注销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市场中主体数据有待进一步净化。
针对以上问题,有必要完善撤销虚假登记行为的处理程序,完善注销登记制度,进一步降低注销登记成本,视情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清理工作,如联合税务部门的纳税申报进行随机抽查,或向专业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调查等方式,不断挤压“虚假”市场主体的存活空间。
冷静看待市场主体数据,既要鼓励和便利市场主体的设立,尊重市场优胜劣汰,及时清理低劣主体,更要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引导市场主体存活和健康成长,缩短新增市场主体和实有市场主体之间的差距,提升政府服务的有效性,大力破除无效供给,落实资源配置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二)市场主体发展质量亟待提高1.个体工商户偏小偏弱,抗风险能力需提升。
个体工商户数量庞大,但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来说能力相对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