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北京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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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北京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第二批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力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京发改[2014]924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4.30

【实施日期】2014.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北京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第二批项目

的通知

(京发改〔2014〕92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公用〔2013〕1839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要求,我委组织申报第二批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供电单位、用电单位或电能(节能或能源、以下简称电能)服务公

司。

二、申报时间

2014年5月4日-5月30日。

三、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办法”中有关规定。

四、项目类型

申报项目包括13类:绿色照明;电机更换;电机拖动及调速;空调改造及优化控制;变压器更换;热泵;无功补偿;生产工艺节电改造;蓄热电加热;水蓄冷集中空调;冰蓄冷集中空调及冷站;主动需求响应及其他(指其他新技术实施的项目,确能实现永久性节约和转移高峰负荷的)。

五、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按照基准型、整合型和示范型三类进行申报。

1.基准型项目。

申报单位提供项目申报书,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单位基本信息、项目设计说明、设备清单、节电计算说明等内容(附件1)。

2.整合型项目。

申报单位提供每个单独项目的项目申报表(同基准型)和整合型项目建议书。

3.示范型项目。

申报单位提供该项目的项目申报表(同基准型)和具有行业引领性的非营利社会团体推荐书(附件2)。

六、相关事项

1.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打印版(一式五份)和电子版光盘报送至项目地点所在区县发展改革委,区县发展改革委初审后报送至北京节能环保中心,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

合规性、完备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及时告知申报单位。

2.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信,若出现弄虚作假、故意套取财政补贴的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3.已获得中央财政奖励的项目不得申报。

4.申报材料不退回申报单位。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30日附件一:

北京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

示范型项目推荐书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北京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京财公用〔2013〕1839号)的要求,现对

项目进行推荐。

该项目在同行业中技术先进、运行控制优化、节电效果显著、项目运作模式新颖,是节电技术的典范。

(结合上述内容,给出推荐理由,要求论据充分,能够突出该项目示范性作用,详细介绍项目实施内容及优势等具体情况,需有定性和量化数据进行论证。)同意推荐该项目作为北京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示范型项目申报财政奖励资

金。

附:非营利社会团体资质证明文件

(联系人:;联系电话:)

(非营利社会团体公章)

年月日

附件二:

北京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

项目申报书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申报时间:年月日

申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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