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名人、企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16_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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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暂行

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暂行

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暂行)为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广大研究生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及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办法(暂行)一、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及奖励名额1.奖励对象:品学兼优、综合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应届毕业学年在学硕士研究生和入学后第三学年和第四学年在学博士研究生,其中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全日制在职研究生不得申请。

2.奖励标准:获奖的博士研究生每人奖励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奖励2万元。

3.奖励名额:由学校按照学生人数一定比例确定。

二、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综合素质高。

3.学风端正,学术品德良好。

4.学习努力刻苦,善于钻研,勇于创新;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各科必修课成绩合格,外语水平高;学业成绩优异。

5.符合上述四条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考虑评选:(1)研究生学习阶段,勤勉努力,勇于创新,科研成果突出,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具有创新性学术研究论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出版学术专著等;(2)研究生学习阶段,在市级以上学科竞赛、竞技比赛、以及专业相关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社会广泛认可,并为学校和社会争得崇高荣誉;(3)研究生学习阶段,获校级以上优秀学生标兵,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或其它省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6.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1)研究生在学期间受到过各类警告及以上处分者;(2)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者;(3)必修课程有一门不合格者;(4)无故不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者;(5)经常不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会议等集体活动者。

7.补充说明:(1)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生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规则

生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规则

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规则一、参评范围 (一)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已如期注册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且不属于下列情 况所列人员)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录取类别为计划内定向、单位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的研究生; 2.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3.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4.因违规违纪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研究生。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 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通过攻读 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二)具体要求 1.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德育考核为优秀; 2.在读期间必修课程平均成绩高于80分且必修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三、科研评审细则 (一)科研论文1.SCI 文章以发表、online 为准,只有接收函无效;一级学报、中文核心期刊以 北京大学图书馆收录的为准 2.期刊优先顺序为 SCI>一级学报>中文核心期刊;第一作者优先于其他作者;一 级学报和中文核心期刊的第一作者优先于 SCI 文章的参与发表者 3.文章的第一所属单位必须为山东师范大学 (二)专利 1.以有证书或已授权的为准,正在申报的无效 2.以第一完成人(导师排名除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3.专利的第一所属单位必须是山东师范大学 (三)学术会议 1.国际学术会议优先于国内学术会议 2.与会者必须在大会上做过发言 (四)科技文化活动 参加的文化活动优先顺序为国家级>省级>校级 补充:1.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可作为重要参考 2.德育分数作为参考 四、评审过程 审核评定合格的研究生参评者由学院评审委员会依照学校公布的推荐名额数 量,采用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推荐,并按照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的 候选人的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单位初评推荐人选。

西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西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西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为适应我院研究生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落实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励研究生奋发学习,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文件精神,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及以上正常学制内的硕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博士: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用于资助非在职研究生的学费和生活费,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一次,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和单项奖四类:一等基本奖学金:资助比例为每年级非在职研究生人数的15%,学术性硕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1.2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5万元/人,专业硕士研究生为每学年0.5万元/人,博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1.5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5万元/人;二等基本奖学金:资助比例为每年级非在职硕士研究生人数的20%、博士研究生人数的25%,学术性硕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0.7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3万元/人,专业硕士研究生为每学年0.3万元/人,博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1.0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3万元/人;三等基本奖学金:资助比例为各年级非在职研究生人数的20%,学术性硕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0.3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2万元/人,专业硕士研究生为每学年0.2万元/人,博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0.6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2万元/人;单项奖学金:资助比例为每年级非在职研究生人数的20%,硕士研究生每学年为0.1万元/人,博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0.2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1万元/人。

第二条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各学科点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组成的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负责评定工作。

第三条第二、三学年基本奖学金各类别总名额分别占该学科专业的相应比例。

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标准细则

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标准细则

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类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2017年10月)为鼓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励研究生积极投身科学研究,发挥学术类奖学金的引领和导向作用,营造积极向上、学风浓郁、人才辈出的学术氛围,根据学校《关于2017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评奖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选优”的原则,经学生自主申报、院系所审核和学院民主评议,遴选出各级各类研究生综合素质类奖学金获得者。

二、奖项类别和等级(一)集体奖项(针对2015、2016级)设“优秀班集体”荣誉称号,奖金金额为0.1万/个·年。

(二)专项奖学金(针对2015、2016级)1. 优秀研究生干部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按参评人数的5%评定,奖金金额为0.2万/人·年。

2. 社会实践奖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按参评人数的3%评定,奖金金额为0.1万/人·年。

3. 文体竞赛奖根据竞赛级别共设一等(世界级)、二等(国家级)和三等(省市级)三个等级,奖金金额分别为0.3万/人·年、0.2万/人·年和0.1万/人·年。

4. 精神文明奖根据推荐申报者的具体事迹和贡献分为一等、二等两个等级,奖金金额分别为0.2万/人·年和0.1万/人·年。

(三)校友金声奖学金(针对2015、2016级)0.1万/人·年。

倾向于三、名额分配参照学校以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人数为基准按一定比例下发各奖学金名额的办法,对于综合素质类奖学金,学院分别按照学术型硕士、博士参评人数为基准,按照相同比例,为各奖项分配名额。

参评人数以2017年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统计数据为准(名额分配具体见附件1)。

四、评审程序(一)综合素质类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由学院综合素质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委会成员名单见附件2)。

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综合奖学金评定细则

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综合奖学金评定细则

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综合奖学金评定细则一、评定依据1.学业成绩:包括平均学分绩点、各门课程成绩、综合测评等。

平均学分绩点是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主要指标,按照绩点进行排名,绩点高的学生得分较高。

2.科研与创新能力:包括发表学术论文、参与科研项目、获得科研成果及科技竞赛等。

学生在科研与创新方面的能力和发展潜力高,将得到较高的评分。

3.综合素质:包括社会实践、学术交流、文体比赛、志愿服务等。

学生在综合素质方面表现出色,将加分。

4.其他相关方面:包括学生的学术道德、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等。

二、评定标准1.一等奖学金:综合得分在总人数的前5%之内,且综合得分稳定且突出者,可获得一等奖学金。

2.二等奖学金:综合得分在总人数的5%到10%之间,且综合得分稳定者,可获得二等奖学金。

3.三等奖学金:综合得分在总人数的10%到20%之间者,可获得三等奖学金。

4.综合优秀奖:综合得分在总人数的20%到30%之间者,可获得综合优秀奖。

5.综合进步奖:综合得分在总人数的30%到40%之间者,且学期间有明显的进步者,可获得综合进步奖。

三、评定程序1.报名:学院将在每学期初公布奖学金评定的相关信息,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报名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生自评:学生需按照评定标准填写个人自评表,包括学习成绩、科研与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情况。

4.评定委员会评审:学院将组织评定委员会评审,并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与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制定评定结果。

5.公示与申诉:学院将公示评定结果,并设立申诉渠道,学生可在公示期间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奖学金发放:学院将根据评定结果,将奖学金按照相关规定发放给获奖学生。

四、奖学金管理1.奖学金发放:奖学金将直接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并不得转让或提前领取。

2.奖学金绩效管理:获得奖学金的学生需按照学院的相关规定,参加奖学金绩效管理,包括参加学院组织的科研项目、论文发表、学术交流等。

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校级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校级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校级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勇于创新,表彰品学兼优、成绩突出的优秀学生,规范校级奖学金研究生的申报、评审工作,学院根据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修订稿),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研究生校级奖学金评审坚持突出创新、保证质量、统筹兼顾、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校级奖学金。

第四条奖学金名额由学校统一下发,届时随学校评审通知发布。

第五条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负责本院研究生校级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二章评定条件第六条基本条件(一)爱国爱校,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德育考核良好;(三)学习勤奋刻苦,课程成绩优异,无不合格课程;(四)科研成果突出,创新能力显著。

第七条具体评定条件(一)参评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取得可视为第一作者的高水平科研成果(以下四项满足一项即可):1、理工类在JCR1区刊物及以上发表论文;2、理工类获得发明专利;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以证书加盖国徽章为准);4、其它被校评奖委员会认定的突出贡献。

(二)参评其它校级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发表专著、获得高水平科研奖励或有其它被学院认定的具有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突出科研成果。

(三)申报校级奖学金的所有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都必须是厦门大学。

增刊、论文摘要、会议综述、活动报道、无正式CN号论文、未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等不得列入科研成果进行申报。

(四)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候选名单由学院推荐,申请学生需提供导师评语和导师推荐意见。

第八条其它条件(一)综合能力表现突出。

科研成果同等条件下,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可优先获得校级奖学金:1、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能够将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的精神付诸于实际行动,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能对社会作出一定程度的贡献;或组织、策划校内外重大社会活动,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3、积极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工作,展示出良好的志愿服务精神;4、在各类文艺比赛或体育竞赛中取得成绩,荣誉突出。

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本院的实际情况。

为了充分激发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 培养高水平科学研究人才, 支持他们全身心投入专业学习和科学研究。

同时又使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组织纪律、集体观念。

为真正贯彻执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关精神, 落实学校关于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管理办法,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2008年起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不包括委培生、在职生, 也不包括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在新生入学录取时已获特等奖学金的博士生和硕士生不参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奖学金。

定向研究生按定向协议办理。

二、申请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3.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4.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内;5.按学校的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三、奖学金等级和标准1. 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原则上按三年评定, 等级和标准如下:特等奖学金: 三年全程9万元(其中学费3.9万元, 生活费5.1万元);一等奖学金: 每年3万元(其中学费1.3万元, 生活费1.7万元);二等奖学金: 每年2.3万元(其中学费1.3万元, 生活费1.0万元);三等奖学金:每年1.9万元(其中学费1.3万元, 生活费0.6万元);四等奖学金: 每年0.6万元(生活费)。

2.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原则上按三年评定, 提前攻博学生在获得博士生资格当年起参评博士生奖学金, 硕博连读学生前两年参评硕士生奖学金。

等级和标准如下:特等奖学金: 三年全程5.1万元(其中学费3.3万元, 生活费1.8万元);一等奖学金: 每年1.7万元(其中学费1.1万元, 生活费0.6万元);二等奖学金:每年1.5万元(其中学费1.1万元, 生活费0.4万元);三等奖学金: 每年0.4万元(生活费)。

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会奖惩制度

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会奖惩制度为激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全体研究生会干部工作的责任心和积极性,提高研究生会成员工作效率,本着贤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原则,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监督管理,形成研究生会一套健全、完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特制订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会奖惩制度。

一、奖励1、研究生会职务制度加分基础分:主席团3.0分部长2.5分副部长2.5分干事1.5分2、每年评出最佳部门2个,由主席团按照各部门的实际工作表现、活动情况以及办公室记录在案的部门上交的计划、总结,考勤记录进行评定,上报团委老师后公布。

3、每年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按照团委老师的推荐参加各项评优活动,并适当给予加分奖励。

每年在研究生会部级干部中按照30%的比例,评选“优秀干事”,由团委老师和主席团共同参与评选过程。

每年在研究生会干事中以10%的比例评选“优秀干事”,由主席团和各部长参与考评。

最后选出的优秀学生干部年终都给予加分奖励。

对于积极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且个人工作积极努力,任劳任怨的干事,也同样给予加分奖励。

二、惩罚1、研究社会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例会。

有一次无故旷会者,作会议违纪处理,扣0.1分。

累计3次无故不参加研究生会例会,将予以劝退处理;会议期间,出现闲谈,看杂志,随意走动等不遵守例会纪律之行为,一经警告,仍不改正者,作会议违纪处理,扣0.1分。

例会在规定时间正式开始后,仍有进入教室者按迟到处理,无故迟到两次者按无故旷会处理,如迟到达10分钟,不得进入会场。

2、研究生会成员必须按相关规定履行请假制度。

研究生会成员必须按时参加研究生会要求的各项会议,按时按要求参加研究生会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如1次无故不参加者,作违纪处理,扣除研究生会制度加分0.1分,学期内累计3次无故不参加各种例会及研究生会各项集体活动,将予以劝退处理;若以编造理由达到请假目的,则请假无效,且经办公室核查,编造理由请假不属实,扣除研究生会制度加分0.5分。

3、对研究生会干事、部级干部、副主席的考核评定必须严谨仔细。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吉林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教〔2014〕229号)文件精神及《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每届研究生在读期间可参评两次,即二年级一次、三年级一次。

第三条修业年限在3年以内的研究生可参评学业奖学金,超过3年无参评资格。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四条奖励等级、标准及比例: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占评奖年级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10%;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占评奖年级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20%;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占评奖年级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40%。

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档案转入我校,全脱产学习)在籍的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六条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七条参评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应符合下列要求:1.学术成果主要是指研究生在参评学年内通过参与导师团队研究工作发表的本学科学术论文、发明专利、结题的科研项目以及各类学术竞赛获奖等;2.参评学术成果须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本人必须为学术成果的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学术成果署名第一单位必须为长春工业大学,且学术成果(竞赛获奖除外)必须有导师参与。

学术论文须见刊或有导师签字的录用通知;3.学术成果和学术竞赛获奖有效截止日期为参评年度9月30日,各类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不同级别同一竞赛取最高分,不做累加。

第八条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的本学科领域的学术成果,须经指导教师审核、把关,如果因指导教师审核、把关不严或者未进行审核、把关,出现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的情况,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追究研究生本人及指导教师的责任。

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2019修订)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精神,结合生科院实际,特制定本评选细则。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或学校评选条例变动,以国家或学校当年文件为准。

第一章奖励对象、名额分配、标准及基本条件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表现优异的全日制脱产研究生,申请人需要在学院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

学硕连读生按照学号界定年级;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一、二年级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三、四、五年级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二条硕士、博士各自总名额以学校当年分配名额为准。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无学术不端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符合学校国家奖学金成绩评审条件,科研成绩突出,具有较大发展潜力;5、人际关系良好,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学院、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6、符合学校当年奖学金评审相关文件要求。

第二章评审组织及办法第五条学院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管理工作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评审委员会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宣传动员、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公开答辩、确定拟推荐人选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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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名人、企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6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校研发〔2014〕234号)精神,结合生科院实际,特制定本评选细则。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或学校评选条例变动,以国家或学校当年文件为准。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定向培养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二章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各类名人、企业奖学金的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以当年学校、企业的文件为准。

第三章评定组织及办法
第四条学院根据要求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的宣传动员、申请组织、评审、确定拟推荐人选等工作。

第五条研究生名人、企业奖学金以申请人的综合成绩排序为依据确定初评结果,综合成绩包括学业成绩、发表论文奖励加分、综合素质奖励加分。

特别优秀、有潜在研究成果的研究生,导师可推荐。

同一年度,已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不可再兼得校(院)级名人、企业奖学金,各类校(院)级名人、企业奖学金原则上不可兼得。

综合成绩评定方法
Z=X+Y+J
Z为综合成绩;X为研究生已修读的所有课程加权平均分(百分制);Y为发
表论文奖励分值;J为综合素质奖励分值(上限分值为5分)。

其中,发表论文奖励分值(Y)的加分标准:
1、论文要求:
(1)发表或接收的论文,必须以南京农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为第一单位,导师(隶属南农的老师)为作者之一;
(2)硕士(包括学硕连读生)参评文章必须为注册为硕士研究生之后发表的文章,同样,博士(包括转博生)参评文章必须为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发表的文章;
(3)申请者必须提供已经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已经接收论文的DOI号、接收函复印件、未见刊论文提交拟发表论文全文,所有提交材料均需要导师签署意见,明确是否情况属实。

2、加分细则:
(1)SCI文章每篇加分标准Y值为影响因子×5,国内一类核心期刊每篇加分标准Y值为2,国内二类核心期刊每篇加分标准Y值为1。

(2)关于独立作者
SCI文章独立作者加分标准Y值为影响因子×5。

(3)关于共同作者
SCI文章导师和研究生为共同第一作者,并且研究生排在第二位,加分规则为:Y=影响因子×5;两位研究生为共同第一作者,加分规则为:排名第一位研究生Y=影响因子×60%×5,排在第二位的研究生Y=影响因子×40%×5;有三位共同第一作者,加分规则为:排名第一位研究生Y=影响因子×40%×5,排在第二位的研究生Y=影响因子×30%×5,排名第三位研究生Y=影响因子×30%×5;只有一位作者以该文章参评,加分规则同上。

(4)关于顺序作者
SCI文章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加分规则为Y=影响因子×5;作者均为研究生,第一作者与第二作者均以该文章参评,加分规则为:第一作者Y=影响因子×80%×5,第二作者Y=影响因子×20%×5;只有第一作者以该文章参评,加分规则为:第一作者Y=影响因子×5,只有第二作者以该文章参评,加分规则为:第二作者Y=影响因子×20%×5。

其中,SCI文章第三及以后作者不奖励加分,国内一类、二类核心期刊第二及以后作者不奖励加分,国内三类核心期刊不奖励加分,专利等同于一篇一类核心期刊;SCI文章影响因子以当年影响因子为准。

其中,综合素质奖励分值(J)的加分标准:
(1)为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校园文化建设活动,对参加校级及以上活动获奖奖励加分标准为:个人,校级及以上一等奖(第一名)2分、二等奖(第二名)1分;团体,校级及以上一等奖(第一名)每人2分、二等奖(第二名)每人1分;对参加院级活动获奖奖励加分标准为:个人,院级一等奖(第一名)1分;团体,院级一等奖(第一名)每人1分。

参加校级及以上活动3次以上(包括3次),奖励加1分;参加院级活动5次以上(包括5次),奖励加1分,博士生缺席博士生学术论坛5次及以上者减2分,博士生论坛一等奖奖励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

(2)在校研究生会或生科院研究生分会、分团委任职的研究生,根据工作考核情况加0.5-1分;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奖励加2分,获院级优秀奖励加1分;
(3)担任班长、学生党支部副书记的研究生,根据工作考核情况加0.5-1分;
(4)中期考核优秀奖励加1分;
(5)在宿舍内拥有或使用违章电器者,学院抽查发现或被学校查出通报到辅导员处的(以学校研究生院宿舍管理办公室的材料为准),每人每次减2分。

综合素质得分累计不超过5分,减分不设下限值。

所有获奖、任职或参加活动时间范围都为评奖的上一年9月到当年8月期间,申请时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已评定的奖学金类奖项不再重复加分,如国家奖学金、各类校(院)级名人企业奖学金等。

发表论文奖励加分、综合素质奖励加分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视为放弃加分。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六条研究生奖学金的主要评审程序为个人申请、导师审核、学院评审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1、个人申请:有意愿申请名人、企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导师审核推荐:导师对学生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核、明确推荐意见后上报学院。

3、学院评审: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申报材料,并进行综合考核测评,以综合成绩为序,按1:2确定初评入围人员。

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以现场投
票票数高低确定拟推荐人选,遇尾部票数相同情况,则对票数相同学生进行二次投票。

4、公示:学院等额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七条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研究生申诉书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诉人基本情况、申诉要求或事实、申诉理由、提出申诉的日期、申诉人对其提出的申诉理由和事实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并签名。

学院评审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八条学院评审委员会在研究生校名人、企业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将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该评定细则,并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

对在评选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学院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生命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生命科学学院
二О一六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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