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数据保护立法现状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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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欧比较视野下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完善研究》范文

《中美欧比较视野下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完善研究》范文

《中美欧比较视野下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完善研究》篇一一、引言在信息化社会,个人信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成为各国立法的重要议题。

美国、欧洲和中国作为世界上的三大经济体,其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立法和实践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

本文将从中美欧比较的视野下,探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现状、问题及完善建议。

二、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现状近年来,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

这些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处理和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应用的普及,个人信息泄露、滥用等问题依然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立法。

三、美国和欧洲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与实践1. 美国:美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立法较为分散,主要体现在各类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则中。

美国通过《隐私权法》、《儿童网上隐私保护法》等法律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进行了限制,同时强调了企业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的责任。

此外,美国还鼓励行业自律,通过企业自身制定的隐私政策和标准来保护个人信息。

2. 欧洲:欧洲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有着较为完善的立法体系,以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为代表。

GDPR对个人数据的处理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传输等方面,并赋予了个人对其数据的控制权。

此外,GDPR还规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将给予高额罚款。

四、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存在的问题1. 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一些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但尚未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缺乏系统性和协调性。

2. 监管机制不够健全: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方面存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导致监管效率低下。

3. 企业责任不明确: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不够明确,导致企业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存在违规行为。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研究》范文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研究》范文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在互联网上的传播与使用日益频繁,个人信息安全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大数据技术为各行各业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和价值,但同时也带来了个人信息泄露、滥用等风险。

因此,如何在大数据时代保护个人信息,确保其安全、合法地被使用,已成为法律领域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二、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特征与挑战1. 个人信息特征: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具有海量性、多样性、可分析性等特点,这些特点使得个人信息在互联网上更容易被收集、分析和利用。

2. 挑战: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利用变得更为便捷,但同时也带来了信息泄露、滥用等风险。

此外,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标准和执行力度存在差异,也给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了挑战。

三、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必要性1. 维护公民隐私权:个人信息是公民隐私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个人信息是维护公民隐私权的重要手段。

2. 促进社会和谐:个人信息滥用可能导致社会信任危机,加强个人信息法律保护有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 推动经济发展:在保护个人信息的同时,可以鼓励数据的有效利用和合理流通,为经济发展提供动力。

四、国内外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现状及比较1. 国内现状: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法律基础。

2. 国外现状:一些发达国家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有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实践经验,如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

3. 比较:虽然国内外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都有一定的法律基础和实践经验,但由于法律体系、文化背景等方面的差异,各国在具体实施上存在一定差异。

五、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策略与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确保其适应大数据时代的特点和需求。

2. 强化监管力度:加大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监管力度,确保个人信息的合法、安全使用。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

标题: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大数据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在这个时代,数据的收集、存储、分析和利用变得越来越普遍,但随之而来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针对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相关立法和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一、背景介绍大数据是指无法在一定时间内用传统数据库软件工具对其内容进行抓取、管理和处理的数据集合。

它具有体量大、类型多样、价值密度高、处理速度快等特点。

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方面,大数据技术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另一方面,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也给人们带来了诸多困扰。

因此,研究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二、法律制度现状及问题目前,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相对滞后,难以应对大数据时代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其次,现有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导致执法难度大。

此外,现有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泄露的惩罚力度不够,难以起到有效的威慑作用。

三、个人信息保护国际标准及评价随着全球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国际社会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标准也在不断提高。

ISO 29151个人信息安全规范是国际上重要的个人信息保护标准。

该标准明确了个人信息的定义,提出了个人信息安全的基本原则,并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传输等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我国尚未完全达到该标准的要求。

四、案例分析近年来,大数据背景下的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困扰。

以某电商平台为例,用户在平台上购物时,其个人信息可能被不法分子窃取并用于诈骗活动。

此类事件的发生暴露出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漏洞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五、解决方案与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解决方案和建议: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加快制定和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标准和责任追究机制。

我国数据权益保护的法律困境及其破解之道

我国数据权益保护的法律困境及其破解之道

我国数据权益保护的法律困境及其破解之道一、我国数据权益保护的现状及问题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

在这个时代,数据的获取、存储、处理和传输变得越来越容易,但与此同时,数据权益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

虽然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数据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法律困境和问题。

数据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关于数据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之间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导致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

一些法律法规的内容较为宽泛,缺乏具体的操作指引,使得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容易出现歧义和纠纷。

数据权益保护的执法力度不够,虽然我国政府已经加大了对数据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执法不严、执法不力的现象。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不畅,导致执法效果不佳;二是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缺乏对新技术、新业态的了解和研究,难以适应数据时代的发展需求;三是执法部门在处理数据侵权案件时,往往过于依赖传统的证据标准,难以满足现代社会对数据权益保护的要求。

公众对数据权益保护的认识不足,在当前社会环境下,公众普遍认为数据是一种可以任意获取、使用和传播的信息资源,缺乏对数据权益保护的重视。

这导致在面对数据侵权行为时,公众往往选择忍气吞声,不敢或者不愿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这种情况不仅削弱了法律对数据侵权行为的约束力,还使得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加剧了数据权益保护的困境。

我国在数据权益保护方面面临着诸多法律困境和问题,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数据权益,有必要从完善法律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和提高公众认识等方面入手,寻求破解之道。

1. 数据权益保护的概念及重要性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大数据已经成为了当今社会的重要资源。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数据的价值不仅仅体现在商业领域,还渗透到了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

数据隐私保护技术的现状与未来展望

数据隐私保护技术的现状与未来展望

数据隐私保护技术的现状与未来展望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数据已经成为了一种极其重要的资产。

从个人的日常活动到企业的运营管理,再到政府的决策制定,数据无处不在。

然而,随着数据的广泛收集和使用,数据隐私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人们越来越关注自己的个人信息如何被收集、存储、使用和共享,以及如何防止这些信息被不当利用或泄露。

在此背景下,数据隐私保护技术应运而生,并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一、数据隐私保护技术的现状(一)加密技术加密是保护数据隐私的最基本和最常用的技术之一。

通过对数据进行加密,可以将其转换为一种不可读的形式,只有拥有正确密钥的授权方才能解密并读取数据。

目前,对称加密和非对称加密算法广泛应用于数据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加密保护。

例如,AES(高级加密标准)是一种常见的对称加密算法,而 RSA 则是非对称加密算法的代表。

(二)匿名化技术匿名化技术旨在去除或修改数据中的个人标识符,以使数据无法直接关联到特定的个人。

常见的匿名化方法包括数据脱敏、假名化和匿名化处理。

数据脱敏通过对敏感字段进行模糊处理或替换,来降低数据的敏感性。

假名化则使用假名代替真实的标识符,但仍可以通过关联表恢复到真实身份。

匿名化处理则是完全去除个人标识符,使得数据无法追溯到个人。

(三)差分隐私技术差分隐私是一种严格的隐私保护模型,它确保对数据集的查询结果在任何个体的存在或不存在的情况下都不会有显著的变化。

这意味着即使攻击者能够获取查询结果,也很难推断出关于个体的具体信息。

差分隐私技术常用于数据分析和发布场景,以保护参与数据贡献者的隐私。

(四)访问控制技术访问控制技术用于限制对数据的访问权限,只有经过授权的用户或角色才能访问特定的数据。

常见的访问控制模型包括自主访问控制、强制访问控制和基于角色的访问控制。

通过合理配置访问策略,可以有效地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数据滥用。

(五)数据销毁技术当数据不再需要或达到其保留期限时,数据销毁技术用于确保数据被彻底删除且无法恢复。

我国个人信息的立法法律保护现状及意义

我国个人信息的立法法律保护现状及意义

我国个人信息的立法法律保护现状及意义自20世纪90年代起,中国信息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互联网、电商、移动互联网、社交媒体等新兴产业不断崛起,信息技术深入到人们的生活、工作、学习等方方面面。

一方面带来了诸多福利与方便,另一方面却也众所周知的带来了个人信息泄露、隐私侵犯等问题。

电商、金融、医疗等重要领域也经常因个人信息泄露问题而引起争议,甚至造成了人们财产受损、信誉遭到破坏等不良后果。

因此,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保障公民权益已成为国家不可或缺之事。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是由于社会现实需求而逐渐形成的。

1998年,我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首次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进行了规范。

2017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也明确了保护个人信息的要求,对网络运营者保护个人信息的义务、数据主体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有关个人信息处理的限制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随后,《个人信息保护法》也于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

该法以保障个人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原则,规定了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使用、存储、销毁等环节应当符合合法、正当、必要等要求,禁止以钓鱼式收集个人信息、违背当事人意愿以及借机滥用个人信息等行为。

首先,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增强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意识,减少了个人信息泄露与滥用造成的损失。

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公民可以对自己的信息安全形成自我保护意识。

同时,随着之前有过的大数据事件,个人私密信息被大数据提炼利用之后造成了大量诈骗,个人信誉被破坏,甚至可能导致事业或生活的破裂等恶果,因此立法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也可以切实降低这样的风险,为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提供重要支持。

其次,我国个人信息立法有利于推动行业良性发展。

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推广电商等互联网新业态对于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制定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可以对企业从源头上提升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和风险自我处理能力,打造用户信任度牢固的企业,在行业中占据优势地位。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难点及解决路径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难点及解决路径在大数据时代,人们享受着便利的科技服务,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面临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等问题。

个人信息法律保护成为了当今社会亟待解决的难题。

本文将探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难点,并提出解决的路径。

一、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难点1. 法律法规滞后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现有的法律法规往往滞后于新兴技术的应用。

目前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仍然以传统的隐私权为主,而对于大数据时代所面临的复杂情况无法很好地进行界定和约束。

2. 数据的交叉共享大数据时代,各个部门、机构和企业之间的数据交叉共享日益频繁。

这种数据的流动性使得个人信息的边界变得模糊,个人信息的流失和滥用的风险因此增加。

3. 隐私权与公共利益的冲突在大数据时代,为了追求个性化的服务和精确的推荐,个人信息会被广泛收集和使用。

然而,隐私权与公共利益之间往往存在冲突。

权衡个人隐私权与公共利益的界限成为了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一个关键难点。

二、解决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路径1. 完善法律法规针对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应当加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应该建立符合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框架和标准,明确界定各方的权责和义务,划定个人信息的使用和保护底线。

同时,应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个人信息的采集、存储、使用和共享等方面。

2. 强化技术手段在大数据时代,技术手段也是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方式。

各个企业和组织应当加强信息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加密、脱敏等措施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数据的隐私保护技术研究,通过数据去标识化和数据伪装等方法,有效降低个人信息被滥用的风险。

3. 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个人信息保护需要社会共同参与。

除了法律法规和技术手段的保障外,个人自身应当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轻易泄露个人敏感信息,并学会如何正确使用和管理个人信息。

同时,教育机构、企业等也应当加强相关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个人信息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研究》范文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在互联网上的传播与使用愈发普遍,这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

个人信息作为一项重要的资源,其安全与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如何在大数据时代下有效保护个人信息,已经成为法律领域研究的热点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现状、问题及解决策略。

二、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特征与重要性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呈现出数量庞大、类型多样、价值高等特点。

这些信息包括个人的基本信息、行为习惯、社交关系等,涵盖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各个方面。

个人信息的合法获取和使用,可以为政府决策、企业运营等提供有力支持,但其滥用也可能侵犯个人隐私,对个人权益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当前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现状在法律层面,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护个人信息。

如《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这些法律为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传输等提供了法律依据。

然而,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快速发展,现有的法律体系仍存在一些不足和漏洞,如对个人信息的定义不够明确、监管机制不健全等。

四、个人信息法律保护面临的问题1. 法律制度不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不够,缺乏对个人信息泄露、滥用等行为的明确规定和严厉处罚。

2. 监管难度大:由于大数据的特性和互联网的广泛传播,个人信息的监管难度大,尤其是跨境数据的监管更为复杂。

3. 用户权益保护不足:在大数据时代,用户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其知情权、选择权等权益容易受到侵害。

五、加强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策略1. 完善法律法规:应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个人信息的定义、范围、收集和使用原则等,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2. 加强监管力度:政府应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和处罚制度,对个人信息泄露、滥用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3. 提高用户权益保护意识:应加强用户权益保护教育,提高用户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其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数据隐私保护的现状与挑战

数据隐私保护的现状与挑战随着人们对数据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数据隐私保护问题也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

然而,数据隐私保护问题并非简单易解的问题,其在现实中存在着许多挑战。

本文将探讨数据隐私保护的现状和挑战。

一、数据隐私保护的现状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数据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人们通过互联网进行信息传递和交流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个人数据,如电子邮件、社交网络账号、医疗健康数据等。

这些数据包含了个人的隐私信息,如姓名、住址、电话、身份证号等。

数据隐私保护问题已经引起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

在全球范围内,一些法律法规已经对数据隐私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

例如,欧盟颁布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强制个人数据的所有者必须对其数据进行保护,并增加了超过100万欧元的罚款,强制执行。

在美国,有一些州也出台了一些对数据隐私保护的相关法规,以保护个人数据的隐私性。

除了法律法规的保护,企业也对数据隐私保护提供了更高的重视。

例如,很多公司推出了加密的存储方式,给数据加上一道屏障,以防止数据泄露。

同时,一些大型企业也成立了数据隐私保护的相关部门,对数据隐私保护进行专业管理和技术支持,以确保个人数据的安全性。

二、数据隐私保护的挑战尽管数据隐私保护得到了广泛关注和重视,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许多挑战。

首先,网络安全威胁依然存在。

随着黑客技术的不断提升和犯罪分子的愈发狡猾,网络安全问题更加引起人们的重视。

数据泄露、网络攻击等事件频频发生,给数据隐私保护带来了巨大挑战。

其次,数据隐私保护法律法规的完善仍需要时间。

虽然一些地区的政府已经在立法方面采取了一些行动,但对于一些新兴的领域,法律法规相对薄弱,难以有效保护个人数据的隐私性。

例如,人工智能、物联网等领域的崛起,对数据隐私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相关法规的制定还处于初级阶段。

此外,个人信息泄露案例频发,不符合个人信息管理的实际操作。

如何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性,一直是许多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

个人隐私保护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个人隐私保护的现状与发展趋势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智能设备的普及,个人隐私保护成为了一个日益重要的议题。

在这个数字化时代,我们的个人信息越来越容易被获取和利用,因此保护个人隐私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个人隐私保护的现状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一、现状分析1.1 数据泄露事件频发近年来,大量的数据泄露事件频繁发生,引发了人们对个人隐私保护的关注。

无论是社交媒体平台、电子商务网站还是政府机构,都曾发生过用户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情况。

这些事件不仅对个人造成了直接的损失,也对社会信任和稳定造成了负面影响。

1.2 法律法规逐渐完善为了应对个人隐私保护的挑战,各国纷纷加强立法,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

例如,欧洲联盟通过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明确规定了个人数据的收集、处理和保护标准。

此外,一些国家还在立法中加入了对跨境数据传输和云计算等新兴技术的监管。

1.3 公众对个人隐私保护的重视度提升随着个人隐私泄露事件的频发,公众对个人隐私保护的重视度也在不断提升。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自己的个人数据被如何使用和保护。

一些人选择停用某些应用程序或平台,以减少个人信息的暴露。

同时,一些组织和个人也开始提供隐私保护相关的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市场需求。

二、发展趋势展望2.1 加强技术手段保护个人隐私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个人隐私保护将会借助各种新技术得到进一步加强。

例如,加密技术可以有效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传输和存储;区块链技术可以实现去中心化的数据存储和管理,提高数据的透明性和安全性。

同时,人工智能技术也可以用于个人隐私的自动识别和保护,提供更智能化的隐私保护解决方案。

2.2 强化个人隐私权益保护在法律层面,随着对个人隐私保护的重视度提升,个人隐私权益保护将会得到更加强化。

法律法规将进一步规范个人数据的收集和使用,加强对个人数据的保护措施。

同时,对于个人隐私泄露事件的追责和处罚也将更加严格,以起到震慑作用。

2.3 提升个人隐私保护意识个人隐私保护不仅仅依赖于技术手段和法律法规,也需要公众的主动参与和提升自身的隐私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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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数据保护立法现状与展望一、制定个人数据保护法的重要性个人数据,是指与一个身份已确定或者身份可确定的自然人(数据主体)相关的任何信息。

其中身份可确定的人是指其身份可以直接或者间接,特别是通过身份证件号码或一个或多个与其身体、生理、精神、经济、文化或社会身份有关的特殊因素来确定的人。

而个人数据处理,是指对个人数据进行的任何操作或一系列操作,而无论该操作是否是以自动化方式进行,例如收集、记录、组织、存储、改编或修改、恢复、查询、使用、通过传播、分发或者其他使个人数据可被他人利用的方式披露、排列或者组合、贴标隔离、删除或销毁。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影响的日益深化,我国对个人数据保护的需求也日益紧迫。

1、互联网时代的呼唤中国已经是一个仅次于美国的互联网大国。

据统计,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中国的网民总数约为13700万人,占总人口的比例首次突破10%,达到10.5%,而上网的计算机总数约为5940万台。

从发展趋势来看,中国的网民人数在两年内可能会超过美国。

届时中国的网民人数将在世界范围内排名第一。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也给个人数据保护带来了棘手的难题。

首先,互联网的存在是以计算机为基础的,个人利用计算机登陆互联网并在互联网上冲浪,该个人的个人信息和行为信息等将会被记录下来。

这些被记录下来的信息如果被不正当的利用,就会成为个人数据保护的隐患。

特别是在网民数量巨大的时候,这一隐患将更加突出。

其次,互联网作为一种新兴的媒体,其特点是全球互联,接入方式简便。

并且在该媒体上任何人都可以很方便的发表言论。

由于全球网民数量巨大,这些言论在瞬间几乎就会传遍全球。

所以一旦某些个人数据被公布到互联网上,那么该个人数据将会成为网民们轻易皆知的“秘密”了。

总之,以计算机为基础的互联网正在迅速改变和深刻影响社会的每一个方面。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个人数据收集、处理、传输和利用,既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同时也给人们的私生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严重威胁。

2、国际经贸环境的要求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政策的持续实施,中国市场已经成为世界市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国际贸易在中国经济中的地位与日俱增,这一点可以从近年来的外贸依存度中找到依据。

外贸依存度是判断一国对外开放程度的重要指标,根据该指标也可以判断出该国对世界经济的依赖水平。

就2006年而言,中国的外贸依存度大约为65.1%。

在以欧盟指令为核心的欧洲个人数据保护法律模式和美国的个人数据保护法律模式,逐步介绍到中国之后,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数据保护壁垒”很可能成为“环境保护壁垒”(绿色壁垒)之后国际贸易关系中的另一个难题。

我们需要制定相关法律与国际标准接轨,否则,如果美国、欧盟或者日本等传统贸易大国借题发挥,借口中国在个人数据的保护上没有这些发达国家的要求,并就此在对中国的国际贸易上设置贸易壁垒,那么将对中国的经济产生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3、法治社会建设的需要现在的银行等金融服务部门会在服务的过程中收集用户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数据;电信服务部门会在服务的过程中收集用户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数据;医疗服务机构则会在服务的过程中收集用户的姓名,性别、身体特征、既往病史等个人数据。

除此之外,其他的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如税务部门、教育机构、保险公司等也会在行政管理和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集公民的诸如收入、教育、身体状况等数据。

如果对这些收集数据的行为与收集的数据不加以规范,一旦与互联网传播相结合,将会导致严重的侵害个人权利的行为。

经过20多年的持续发展,中国的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多数社会成员的物质生活条件有了较大改善,中国正在从贫困型社会发展到温饱型社会,并进而迈向小康型社会。

建设法制社会是我们既定的目标,个人数据的法律保护是法制社会建设的重要环节。

如今,人们对精神世界的关注,对人格利益的保护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迫切。

与此同时,社会经济的发展又使得社会成员之间的交往比以往更加频繁,大量的个人数据在这些频繁的交往中有可能通过各种途径被频频泄漏出去,于是权利受到侵害的社会成员要求保护其个人权利的呼声也日益高涨。

制定一部保护个人数据的法律,规范社会成员正确收集、利用、处理与保护个人数据就显得尤为关键。

二、目前的立法研究与准备针对国内的立法需求,无论是国家立法部门还是社会科研机构,都对个人数据保护的相关问题展开了深入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

国家立法部门的官方草案还在紧张的制定中,社会上有的科研机构已经完成了自己的立法草案。

1、国务院信息办与国务院法制办的研究工作国务院法制办与国务院信息办主要负责个人数据保护的立法工作。

近三年来,国务院法制办与国务院信息办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对个人数据保护立法展开研究。

首先,组织专家学者申报课题,对个人数据保护作深入和全面的研究,并完成相关的立法建议和研究报告。

其次,积极支持、组织和参加有关个人数据保护的研讨会,并在会上积极听取与会专家的意见,并就立法中的疑问展开讨论。

最后,与相关的国际机构合作,进一步完善中国个人数据保护的立法草案。

经过上述的准备工作,目前对个人数据保护的立法研究已经比较成熟,国务院法制办已经将个人数据保护列入2007年的立法计划。

可以预见,《中国个人数据保护条例》的起草工作将会加快。

2、专家学者的建议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周汉华研究员就中国的个人数据保护立法展开了深入的研究,并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及立法研究报告》。

该建议稿与立法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分为法律条文与对相关问题的解释两部分。

其中法律条文部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

而相关问题解释部分则包括19个专题报告,涉及法律名称的确立、立法模式问题、立法的意义和重要性、立法现状以及立法依据,法律的适用范围,法律的适用例外及其规定方式,个人信息处理的基本原则,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关系,对政府机关与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不同规制方式及其效果,协调个人信息保护与促进信息自由流动的关系,个人信息保护法在特定行业的适用问题,关于敏感个人信息问题,法律的执行机构,行业自律机制,信息主体权利,跨境信息交流问题,刑事责任问题,以及关于9·11以后国际社会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的变化趋势等问题。

从总体上来说,(1)该建议稿采用了折衷的立法模式,兼采了欧盟和美国的立法经验,能够解决中国现在亟待解决的问题。

(2)该建议稿在解释部分对中国个人数据保护立法中的部分疑难问题作了较为详尽的研究,并给出了令人较为信服的解答。

3、中国-欧盟信息社会项目中国-欧盟信息社会项目对中国的个人数据保护立法给予了大力的支持。

(1)该项目与中国的主管机构、专家学者合作,召开多种形式的研讨会讨论立法中的疑难问题。

(2)该项目积极提供欧盟的立法资料,供我国的科研机构使用。

(3)资助中国相关的科研机构从事研究工作。

中国-欧盟社会信息项目的上述工作推动了我国关于个人数据保护立法的进展,殊值肯定。

4、专门研究机构的工作中国人民大学信息法研究中心积极开展个人数据保护的立法研究与立法资料的翻译、整理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1)召开关于个人数据保护的国际研讨会,为各国专家学者提供交流平台。

(2)与欧盟专家合作撰写个人数据保护的立法建议与研究计划,为后续的立法工作提供专家意见。

(3)翻译并出版了欧盟有关个人数据保护的指令、其成员国立法以及经合的组织指导方针,为我国的个人数据保护立法整理准备了丰富翔实的资料。

三、需要解决的部分难题1、立法模式的选择就个人数据的立法模式而言,目前在世界范围内主要存在两种:一种是美国模式,另外一种是欧盟模式。

由于美国与欧盟的社会理念及立法传统等诸多因素的不同,导致两个法律实体在个人数据的保护上采取了不同的保护方式与保护力度。

中国该如何选择,将是一个十分值得思考的问题。

(1)美国模式该模式建立在美国对于个人资料隐私保护的议题上,其立场所强调的精神不是政府的介入,而是从宪法角度对私人财产的保护来探讨。

个人数据的公开,亦表现出宪法对言论自由的保护精神。

所以美国政府站在促进商业活动的立场,认为个人也必须适当揭露一些信息,才有助于市场竞争及交易,并且借由技术进步及相关保护程序的发明,增强隐私权的保护。

因此,美国联邦政府的政策倾向一直是以自发性规范,由各业者提出自律方案来解决。

美国采取这种模式大致基于以下两点理由:(1)市场经济的自由主义影响,美国奉行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强调有限政府,行业内部能够解决好的问题政府最好不要插手干预;(2)美国法律文化的影响,美国的法律文化历来重在强调个人主义,强调宪法的作用,强调隐私权在公民权利保护中的基础性地位,已有的制度就能解决好的问题,无需政府的过多过问。

(2)欧盟模式欧盟模式是以政府为主导实现对个人数据资料的保护。

根据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指令第25条和第26条的规定,对于有关将个人数据资料移转至境外,成员国只有在第三国愿意遵守本项指令所制定的法律,且确保提供适当程度的保护的情况下,才准许将个人数据资料移转至第三国。

并且对第三国保护程度作的适当性的评估,其他国家如果不符合“适当标准”,则欧盟成员国得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个人数据资料移转至该国。

在意味着未来涉及此等交易时,中国的保护水平可能会由欧盟评估。

欧盟采取这种模式的主要原因则在于,欧盟的主要成员国大多为大陆法系国家,这些国家坚持成文法的传统,处事严谨周密,强调国家职权对社会生活的干预。

(3)综合模式上述的美国模式与欧盟模式都已经运行了多年,且各有千秋。

一般而言,美国模式较为松散,不统一;而欧盟模式则较为死板、严格。

因此有学者提出建议,主张所谓的综合模式,这种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以美国模式为主,适当加入欧盟的一些制度;另一种是以欧盟模式为主,适当加进美国的制度。

从目前的情形来看,主张后一种综合模式的学者居多。

(4)中国的适当选择就中国目前的情况而言,应当选择综合的保护模式,且应该选择以欧盟模式为主,适当加入美国制度的立法模式。

主要原因有以下四点:(1)综合各种保护模式的特点来保护个人数据将成为趋势,中国的立法应该顺应这个趋势。

例如美国与欧盟虽然在个人数据的保护上有较大的不同,但他们于2000年12月达成“安全港”协议,该协议旨在协调双方的个人数据保护尺度,保证两个经济实体间的国际贸易能正常进行。

(2)中国隐私权的一般制度尚未全面建立起来,对个人数据的保护难以借助已有的法律制度。

(3)中国必须注重与国际规范接轨,尽力满足国际社会对个人数据保护的一般要求,不至于在将来因为数据贸易壁垒的限制而制约本国国际经济和贸易的发展。

(4)中国信息产业的行业力量尚不强大,行业组织的控制力不够强大,企业自律难以实现,政府的调控和保护角色应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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