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药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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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类药品管理制度

精神类药品管理制度

精神类药品管理制度
精神类药品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药品审批程序:精神类药品属于特殊药品,必须按照特殊药品
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审批合格的药品才能上市销售。

审批程序应包
括药品的药理作用、适应症、剂量、疗程、不良反应等方面的评估。

2. 药品储存运输管理:精神类药品的储存、运输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药品的储存温度、湿度、包装方式、运输方式等。

3. 药品标签标识管理:药品标签应标注药品的基本信息、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内容,同时需要符合相关标准和
规范。

4. 使用者用药管理:使用者需要按照医生的建议和规范用药,不
应自行购买和使用精神类药品。

5. 药品监管管理:政府我应该加强对精神类药品的监管力度,严
格控制药品的流通和销售,加强药品的安全管理,防范药品滥用和不
良反应的发生。

6. 药品短缺应急预案:当出现药品短缺时,政府应该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增加药品生产和储备,以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7. 宣传教育管理:政府应该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
药品的认识和了解,加强药品安全性和预防用药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和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和药品供应单位对精神药品的管理和使用。

三、管理原则1. 遵循医务伦理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医疗伦理,按照患者的实际情况和医学判断,合理使用精神药品。

2.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医疗机构和药品供应单位在管理和使用精神药品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使用或管理精神药品。

3. 安全第一在管理和使用精神药品时,必须以患者的安全和健康为首要考虑,全面实施医疗质量管理。

四、管理要求1. 管理机构医疗机构应设立相关部门或工作小组,负责精神药品的采购、配送、使用和监管工作。

2. 药品采购医疗机构应向合法的药品供应单位购买精神药品,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3. 药品配送医疗机构应按照患者的实际需求,合理配送精神药品,并做好用药记录和跟踪。

4. 用药管理(1)医疗机构应明确用药的适应症和禁忌症,确保患者在合适的情况下使用精神药品。

(2)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处方审核制度,避免滥用或错误使用精神药品。

(3)医疗机构应加强患者用药监测和随访工作,及时了解和处理患者的用药情况和反应。

5. 药品监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监管制度,确保精神药品的存储、使用、配送和销毁等环节符合相关规定。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批评教育、处罚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经费保障医疗机构应保证精神药品管理的经费投入,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对于本管理制度不明确之处,由医疗机构具体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解释和决定。

就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而言,上述八方面内容包括总则、管理范围、管理原则、管理要求、违规处理、经费保障、附则等内容是非常重要的。

医疗机构和药品供应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加强对精神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权益。

精神药物管理及应急预案

精神药物管理及应急预案

精神药物管理及应急预案1. 简介精神药物是一类用于治疗心理疾病、精神障碍或情绪失调的药物。

由于其特殊性,对精神药物的管理和应急预案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介绍精神药物管理的相关内容,并提供一份简单但有效的应急预案。

2. 精神药物管理精神药物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2.1. 药物配送与储存精神药物的配送和储存应遵循相关规定和标准。

药物的运输过程中需要注意药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确保药物的有效性不受影响。

在储存过程中,应将药物储存于干燥、清洁、避光和通风良好的地方,避免与其他品种的药物混合。

2.2. 药物分发与监测精神药物的分发应由经过专业培训和资质认证的医务人员负责。

在分发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医嘱和处方,确保患者按时、正确地服用药物。

同时,应定期对患者进行药物监测,以确保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

2.3. 药物处方与管理精神药物的处方应由专业的精神科医生或心理医生进行,依据患者的具体病情、病史和身体状况来决定。

在处方过程中,应注意药物的种类、剂量和疗程,并告知患者有关药物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同时,合理管理药物的使用情况,避免出现滥用或浪费的情况。

3. 精神药物应急预案精神药物的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3.1. 突发事件的预警与应对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使其熟悉预警信号和应急措施,并能够迅速、正确地应对突发事件。

3.2. 药品安全与应急处理针对药品安全问题,应制定药品防护和监测措施,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建立应急处理措施,包括药物失窃、意外损坏或药物过期等情况的处理方式,保障患者的用药权益和治疗效果。

3.3. 患者突发状况的处理针对患者在用药期间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应建立相应的处理措施和流程,包括如何与家属和医生进行有效沟通,如何迅速调整药物剂量或改变治疗方案等。

4. 结束语精神药物管理及应急预案对于保障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安全至关重要。

通过合理的药物管理和完善的应急预案,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和损失,并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

医院精神类药管理制度

医院精神类药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精神类药品的管理,确保医疗安全,保障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精神类药品的定义精神类药品是指具有镇静、催眠、抗焦虑、抗抑郁、兴奋等作用,可能产生依赖性和毒性的药品。

包括但不限于抗抑郁药、抗焦虑药、抗精神病药、镇静催眠药等。

三、管理职责1. 医院设立精神类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精神类药品的管理工作。

2. 药剂科负责精神类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等工作。

3. 临床科室负责精神类药品的使用,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

4. 医师负责开具精神类药品处方,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确保合理用药。

四、采购与验收1. 医院精神类药品的采购,需通过合法渠道,确保药品质量。

2. 药剂科对采购的精神类药品进行验收,检查药品的生产批号、有效期、包装等,确保符合规定。

3. 验收合格的精神类药品,由药剂科负责储存、保管。

五、储存与保管1. 精神类药品应储存在通风、干燥、避光的环境中,温度控制在2℃-25℃。

2. 药剂科设立专用仓库,配备专用货架,对精神类药品进行分类存放。

3. 精神类药品的储存、保管,需专人负责,实行双锁管理。

六、发放与调配1. 精神类药品的发放,需凭医师处方,严格按照处方要求进行。

2. 药剂科对精神类药品的调配,应核对患者姓名、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3. 调配后的精神类药品,需由专人负责发放给患者。

七、使用与管理1. 医师开具精神类药品处方,应遵循合理用药原则,根据患者病情选择合适的药品。

2. 临床科室在使用精神类药品过程中,应密切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3. 精神类药品的处方,需按规定保存,两年内不得销毁。

八、培训与教育1. 医院定期对涉及精神类药品的医护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2. 医师应掌握精神类药品的药理作用、适应症、禁忌症、不良反应等知识。

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三篇

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三篇

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三篇篇一: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精神药品的分类,根据其依赖性潜力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各类精神药品的品种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二、购买第一类精神药品,持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按规定限量在指定的经营单位购买。

三、除特殊需要外(若为特殊需要,医师需在处方上注明),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三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七日常用量,处方留存三年(第一类)、二年(第二类)备查。

四、精神药品要做到“三专”保管,即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

调剂人员应凭处方逐日登记、核对存量。

五、建立精神药品收支帐目,按季盘存,做到帐物相符。

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及时查处。

六、购买的精神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让或借用。

篇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精神依赖性的药品;按其使人体产生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一类精神药品和二类精神药品。

本制度所称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系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公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品种。

二、职责(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指定专人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和安全管理(三)质管部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的日常管理和验收工作,监督、指导和规范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负责审定第二类精神药品供应商及销售客户的经营资格,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数据的网络报送工作。

(四)储运部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储存运输安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保证账货卡一致。

三、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管理:(一)采购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

审核供应商的合法资格及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身份证明。

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从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

医院精神药品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精神药品药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院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机构1.成立医院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医院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

2.药剂科设立精神药品专柜,负责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等工作。

3.各临床科室设立精神药品使用小组,负责本科室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工作。

三、采购与验收1.精神药品的采购需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进行,从合法的药品经营企业购进。

2.药剂科负责对购进的精神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质量合格、批号清晰、有效期符合要求。

3.验收合格的精神药品由药剂科专人负责入库、储存、保管。

四、储存与保管1.精神药品应存放在专用仓库或专柜中,仓库或专柜应设置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

2.精神药品应按照药品属性分类存放,并实行“五专”管理,即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3.药剂科定期对精神药品进行盘点,确保帐物相符。

五、使用与调配1.使用精神药品的医务人员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并经过专业培训。

2.精神药品的处方必须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由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开具。

3.药剂科按照处方进行精神药品的调配,确保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准确无误。

4.临床科室在使用精神药品时,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医师的处方进行。

六、监督检查1.医院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药剂科定期对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等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3.各临床科室定期对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七、奖惩1.对在精神药品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抗精神病药管理制度

抗精神病药管理制度前言精神病是一种常见的神经系统疾病,患者常常表现出情绪不稳定、行为异常等症状。

为了治疗精神病患者,抗精神病药成为了一种常见的治疗方式。

然而,抗精神病药具有副作用较为严重的特点,因此在使用抗精神病药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本文将从医疗机构、患者和家属、药品监管等方面探讨抗精神病药管理制度。

一、医疗机构的管理1. 定期培训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精神科医生和护士进行抗精神病药的使用和管理培训,提高医护人员对抗精神病药的认识和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培训内容应包括抗精神病药的分类、剂量、不良反应、用药注意事项等内容。

2. 严格开药审批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严格的开药审批制度,医生在开立抗精神病药处方时必须有严格的审核程序,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同时,对于长期使用抗精神病药的患者,应建立长期使用药物的档案,并经常对患者进行评估,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3. 监测不良反应医疗机构应建立不良反应监测机制,及时了解患者在使用抗精神病药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定期汇总汇报,并对不良反应较为严重的患者进行跟踪观察和处理。

4. 重点监管特殊人群对于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其他严重基础疾病的患者,医疗机构应特别关注,并在用药时严格控制剂量,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5. 强化药物处方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药物处方管理系统,对开出的处方进行严格管理,杜绝虚假处方的情况发生。

并且在用药过程中严格执行处方管理程序,避免误用或过量使用抗精神病药。

二、患者及家属的管理1. 宣传教育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患者及家属的宣传教育工作,向他们普及抗精神病药的基本知识,如药物的名称、剂量、作用和不良反应等,让他们了解用药的重要性,以及在用药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同时,医疗机构也可利用宣传资料和讲座等方式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工作。

2. 加强沟通医疗机构建议患者在用药过程中要与医生和护士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向医务人员反映药物的不良反应和用药效果,以便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内精神药品的使用和管理,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合理用药,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并适用于本医院。

第二条精神药品是指治疗精神疾病的药物,包含抗精神病药物、抗抑郁药物、冷静催眠药物、抗焦虑药物等。

第三条医院的精神药品管理应遵从科学、合理、安全、便捷的原则,确保患者的合理用药和药物管理的规范性。

第二章药品采购与存储第四条医院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合理价格。

第五条药品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药品市场了解本领,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规定,严禁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药品的存储应符合《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药品存储区域应特地设立,保持干燥清洁,温度适合,避开阳光直射,阔别有害物质。

第八条药品应依照药品的特性进行分类存放,标注明确,便于管理和使用。

第三章药品分发与使用第九条在医院内使用精神药品前,医务人员应评估患者的病情和用药需要,并填写相应的医嘱单。

第十条医务人员在给患者开具精神药品处方时,应遵从临床指南和循证医学的原则,合理选择药物类型和剂量,并填写完整、准确的处方。

第十一条在为患者供应药品时,医务人员应核对患者的个人信息和医嘱单,确保药物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应依照医嘱单的要求使用药物,不得随便更改剂量或停药。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紧密关注患者的用药情况,定期进行复查和评估,依据患者的病情调整用药方案。

第四章药品管理和不良反应报告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精神药品的档案管理制度,对药品的进出库、分发和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应定期检查药品库房和患者用药情况,确保药品的完整性和合理性。

第十六条医院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鼓舞医务人员和患者及时报告药物不良反应,并做好记录和处理。

第十七条医院应及时整理和分析药物不良反应的报告,订立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在医务人员中进行宣传和培训。

精神药品一类和二类的管理依据

精神药品一类和二类的管理依据
精神药品的管理依据主要来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法和相关法规。

根据国家药品
监督管理法,精神药品主要分为一类和二类。

1. 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依据:
一类精神药品指具有较高风险和较强依赖性的药物,如麻醉药品、吸食毒品、
大麻和麻黄碱等。

这些药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麻醉药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毒品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其销售、使用和进口等都需经过严格的审批和监管,一般只能由法定药店或医疗机构才能进行相关操作,且需遵循使用规范和限量配给。

2.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依据:
二类精神药品指具有一定风险和一定依赖性的药物,如安定类药物、抗精神病
药物和抗抑郁药物等。

这些药物的管理主要依据国家药典和相关规定,包括药品的质量标准、生产规范、销售和使用等方面的要求。

二类精神药品的销售需要具备相关的资质,如药店执业许可证,并且要求药剂师或医师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以确保患者正确合理使用药物。

除了以上法规和规定,精神药品的管理还涉及到其他方面的内容,如药品广告、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药品安全等。

在管理精神药品时,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

总之,精神药品一类和二类的管理依据主要包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法和相关法规,以维护公众用药安全和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为目标。

精神类药品管理制度

精神类药品管理制度精神类药品管理制度是指对精神类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管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精神类药品是用于治疗精神疾病、调节精神状态或改善精神功能的药物。

由于精神类药品具有较强的药理作用和潜在风险,因此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以保证药物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

一、生产和经营环节的管理:1. 建立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制度,要求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生产和经营条件才能获得许可。

2. 加强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建立合格药品生产标准和质量追溯制度,确保药品质量符合相关规定。

3. 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对药品批发和零售环节的监管,严禁非法经营和销售。

二、药品注册和审批管理:1. 对精神类药品的注册和审批要求严格,并进行专门的药物临床试验,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2. 加强新药上市后的监测和评价,及时发现和处理药物的不良反应和安全问题。

三、临床应用和使用管理:1. 加强临床应用指导,建立和完善各类精神疾病的临床诊疗指南和规范,提高用药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 加强药物使用监测和评价,收集和分析药物使用情况和效果,指导合理用药。

3. 开展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药物的不良反应和风险。

四、药物信息发布和宣传管理:1. 对药品宣传和广告进行严格管理,禁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2. 加强药物信息发布,提供准确、全面和权威的药物信息,帮助患者和医生进行合理用药。

五、监督和执法:1. 加强对精神类药品的监督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2. 加强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的药品生产商、经营者和人员进行处罚,保护药品市场的秩序和患者的权益。

通过建立和完善精神类药品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防范精神类药品的滥用和误用,保障药品质量和安全,提高精神疾病的治疗效果。

同时,也可以引导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理用药观念,促进药物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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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
精神药品只限于医疗、教学和科研使用 1.使用精神药品的医疗机构 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在一级(含一级)以上的医 疗机构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可供各级医疗机构 使用。医疗单位购买的精神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 用,不得转售 2.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 医疗机构购买第一类精神药品,需持县级以上 药监部门核发的《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到相应的经营单位购买。该卡有效期为3年,并留 存2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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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精神药品生产单位应定期向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报送 精神药品生产数据 (3)精神药品原料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制剂不得委托生产 (4)生产企业将所生产的精神药品销售给认定的经营企业 和医疗机构 (5)精神药品的原料和制剂的生产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管 理制度,设立原料和制剂的专用仓库,并指定专人管理
三、精神药品的经营、运输、进出口管理
(二)精神药品的运输管理 1.托运或邮寄精神药品时,应当注明“精神药品”,并 加盖“精神药品专用章” 2.运输单位承运精神药品,必须加强管理,及时运输, 缩短在车站、码头、机场存放时间。铁路运输不得使用敞车, 水路运输不得配装仓面,公路运输应当苫盖严密,捆扎牢固 3.精神药品在运输途中如有丢失,承运单位必须认真查 找,并在24小时内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查处 (三)精神药品进出口管理 精神药品进出口业务由进出口单位按照有关药品和外贸 规定经营。进出口精神药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 查批准,发给精神药品《进口准许证》,精神药品《出口准许 证》后,按照国家有关外贸的规定办理。同时,要履行国际条 约有关条款的规定
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精神药 品安全管理制度 1.对第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及其制剂,生产经营单位必 须建立具有相应条件的专用储存场所,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对 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及其制剂,生产经营单位应在药品库房 中设置相对独立的场所储存
2.精神药品的经营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精神药品收支 帐目及时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3.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储运过程中,如发生 精神药品丢失或被盗案件,案发单位应在、24小时内按规 定报告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逐级向 上级公安部门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公安部门接到报案 后应尽快立案查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公安部门 查处 4.精神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对过期、失效或破 损的第一类精神药品,须登记造册,经所在地县级以上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监督销毁。对过期、失效或破损的第二 类精神药品,须登记造册,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后销毁
我国将精神药品分为两类管理,《1971年 精神药物公约》的表I和表Ⅱ的药物被列为第一 类精神药品,并增加了滥用较严重的强痛定、安 钠咖、咖啡因等;《公约》的表Ⅲ和表Ⅳ的药品 列为第二类 下列我国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大多为国际 管制品种而我国未生产,列入是为了与国际管制 一致,同时也便于进出口管理
二、精神药品的研制和生产管理
3.处方管理 精神药品的处方必须载明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药 品名称、剂量、用法等 4.处方限量 医生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 除特殊需要外,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3日常用 量;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7日常用量,处方应 当留存2年备查
五、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一)精神药品的经营管理 1.经营企业审批 第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及其制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认定的单位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及其制剂 的批发业务,由省级药监部门认定的单位经营制剂的零售业 务由设区的市级药监机构认定的单位经营,并报省药监部门 备案,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经营
2.经营业务管理 (1)第一类精神药品制剂的全国经营计划由国家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达 (2)国家对部分精神药品原料药实行购用证明管理 (3)精神药品经营单位定期向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 报送精神药品经营数据 (4)精神药品经营单位不得自行调剂精神药品,特 殊情况下确需调剂的,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药监部门批 准 (5)第一类精神药品制剂不得在药店零售。第二类 精神药品制剂可在药店凭盖有医疗机构公章的医师处方 零售,处方应留存2年备查
(一)精神药品的研制管理 精神药品的研制必须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 查批准并发给《科研立项批件》后,方可进行。研制工作完 成后,按照药品注册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研制单位对试 制品严格管理。《科研立项批件》不得转让 (二)精神药品的生产管理 1.生产单位认定 精神药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认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单位生产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从事精神药品的生产 2.生产管理 (1)生产计划管理 精神药品原料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制 剂的年度生产计划,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第 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的年度生产计划,由省级药监部门下达。 不得擅自改变计划
第三节 精神药品的管理
一、精神药品的定义及品种
精神药品(psychotropic substances) 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 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依据精神药品依赖性潜力和危害人体 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管理。各类精神药品的品 种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 列入精神药品管制品种 ①能产生依赖性者 ②能使中枢神经系统兴奋或抑制,导致幻觉或运动功能 障碍或导致思考、行为、知觉情绪障碍者 ③会导致与公约附表药物同样滥用和同样恶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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