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会计处理及纳税
工程施工企业纳税时点

工程施工企业纳税时点一、工程施工企业纳税时点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工程施工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各项税款。
一般来说,工程施工企业需要按月、季度、年度等不同的时点对税款进行申报和缴纳。
具体来说,工程施工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纳税时点:1. 月度纳税时点:工程施工企业在每个月的规定时点需要进行月度纳税申报和缴纳。
一般来说,工程施工企业需要在每月的15日前申报上个月度纳税情况,并在当月的底前缴纳相应的税款。
月度纳税时点是企业纳税的基础,企业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时点履行相关纳税义务。
2. 季度纳税时点:工程施工企业在每个季度末需要进行季度纳税申报和缴纳。
一般来说,工程施工企业需要在季度末前15天内申报上季度度纳税情况,并在当月的底前缴纳相应的税款。
季度纳税时点是企业纳税的重要环节,企业需要按时履行相关义务,避免因逾期纳税而导致罚款或其他后果。
3. 年度纳税时点:工程施工企业在每个年度末需要进行年度纳税申报和缴纳。
一般来说,工程施工企业需要在年度末前3个月内进行年度纳税申报,并在当年的底前缴纳相应的税款。
年度纳税时点是企业纳税的总结和检查阶段,企业需要认真核对各项数据,确保准确完整地申报税款,避免发生税务风险。
以上是工程施工企业纳税时点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合理安排纳税事务,确保按时、按规定地缴纳税款。
下面将探讨工程施工企业在纳税时点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
二、工程施工企业纳税时点存在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工程施工企业在纳税时点方面存在一些常见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时点把握不准确:由于企业的税务工作繁忙复杂,有时候难以准确把握各项税款的申报和缴纳时点。
而一旦错过了申报和缴纳的时点,就可能面临罚款或其他处罚。
2. 数据准备不充分:有些工程施工企业在纳税时点前没有做好相关数据的准备工作,导致不能及时准确地申报税款。
建设工程施工纳税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纳税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领域税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纳税,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依法应当缴纳的各项税金,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第三条施工企业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税种、税率、税额范围内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款。
第四条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反映施工收入、成本、费用等财务状况,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税务资料,接受税务检查。
第五条施工企业应当加强税收法律意识,定期组织税务培训,提高税务管理水平,确保依法纳税。
第六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领域的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漏税等违法行为,维护税收秩序。
第七条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应当明确税收承担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支付施工企业应得的税前工程款,施工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垫付税款。
第八条施工企业应当在工程款项支付后,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相应的税款。
对于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施工企业应当在支付个人工资、奖金等收入时代扣代缴。
第九条施工企业应当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办理税务登记,并在税务登记范围内承担税收义务。
跨地区施工的,施工企业应当在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第十条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享受优惠政策的项目,施工企业应当在纳税申报时主动声明,并提供有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依法享受优惠。
第十一条施工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分包税务及会计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分包税务及会计处理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常常需要将工程分包给其他企业进行,以完成整个工程。
在分包过程中,需要考虑税务和会计处理方面的问题,下面将介绍具体操作。
一、税务处理1、增值税建筑施工企业将工程分包给其他企业后,需要对分包企业进行增值税核算。
分包企业需要按照增值税法规定向施工企业提供纳税证明,证明其按照规定申报并缴纳了增值税。
以下以举例说明:施工企业的合同总价为100万元,其中分包出去的工程费用为50万元。
分包企业应当开具专门代扣代缴增值税发票,金额为50万元×11%=5.5万元。
施工企业在收到分包企业的发票后,应当核对发票信息,与企业所提供的增值税纳税证明进行比对。
若核对无误,施工企业申请销售税额抵扣,抵扣的数额应不超过100万元×11%=11万元。
2、企业所得税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分包所得的收入,应当计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基数中,按照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在年初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根据年初预测所得计算所得税金额,并定期向税务机关缴纳预缴税款。
年底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根据实际所得计算所得税金额,将预缴税款与清算税款进行比对,缴纳差额税款。
二、会计处理1、工程分包支付当建筑施工企业向分包企业支付工程分包款项时,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开具付款凭证,并将其记入相关会计科目中。
建筑施工企业分包支付的款项,应当记入应付账款科目中,分包企业所得的收入,应当记入应收账款科目中。
三、总结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分包的税务和会计处理需要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会计准则,建立规范的账务管理制度,并按照相应流程操作,保证纳税和会计处理的合法、规范、及时和准确。
工程施工行业交税

工程施工行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承担着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各类建筑工程的重要任务。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同时也是工程施工企业应尽的法律义务。
本文将从工程施工行业的税收政策、税收优惠、会计处理和税收筹划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工程施工行业的税收政策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工程施工行业主要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种。
其中,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工程施工行业的主要税种。
1. 增值税:工程施工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为11%,其中征收率3%。
增值税是指在商品生产和流通环节中,对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工程施工企业在购进工程物资、设备和技术服务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 企业所得税:工程施工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企业所得利润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及附加-所得减免等。
二、工程施工行业的税收优惠1. 小规模纳税人:工程施工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简易计税方法,按照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此外,小规模纳税人还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
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工程施工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加计扣除。
3. 固定资产折旧加速:工程施工企业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从而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
4. 税收优惠地区:部分地方政府为了吸引投资,会对在税收洼地注册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如税收返还、奖励等。
三、工程施工行业的会计处理工程施工行业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收入确认、成本核算、税金计算和缴纳等方面。
在收入确认方面,工程施工企业应按照完成工程进度法或合同收入法确认收入;在成本核算方面,企业应按照成本核算原则,对工程项目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进行核算;在税金计算方面,企业应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在税款缴纳方面,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税款。
四、工程施工行业的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指在遵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税务安排,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工程施工交税分录(3篇)

第1篇一、计提税费时的会计分录1. 计提营业税: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2. 计提城建税: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3. 计提教育费附加: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4. 计提地方教育费附加: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二、缴纳税费时的会计分录1. 缴纳营业税: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贷:银行存款2. 缴纳城建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贷:银行存款3. 缴纳教育费附加: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贷:银行存款4. 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借: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贷:银行存款三、代扣代缴税款时的会计分录1. 在拨付工程款时,按适用税率计算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款及附加:借:预付工程款——(拨款全额)贷:应缴税金——代扣代缴营业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营业税。
拨款全额)(适用税率)贷:应缴税金——代扣代缴城建税(应纳营业税7%)贷:应缴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工程结算收入(1%2.5%适用税率))贷:应缴税金——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拨款全额1%。
我区对建安企业实行附征所得税办法。
)贷:其他应交款——代扣代缴教育费附加。
(应纳营业税3%)贷:其他应交款——代扣代缴交建费附加。
(应纳营业税4%)贷:银行存款[(拨款全额—(营业税、城建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交建费附加之和)]2. 缴纳税款及附加时:借:应缴税金(各项代扣代缴税金)借:其他应交款(教育费相交建费附加)贷:银行存款(各项代扣化缴税金和附加之和)四、工程施工发票收入会计分录1. 一般纳税人工程确认收入:借:主营业务成本——合同成本——某项工程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某项工程贷:主营业务收入——某项工程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通过以上分录,可以完整地反映工程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缴纳的各项税费,有助于企业合规经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工程施工简易纳税怎么算

一、简易计税方法概述简易计税方法是指按照规定的征收率,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通常为3%。
二、简易纳税计算步骤1. 确定计税依据工程施工简易纳税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
其中,全部价款包括工程款、材料款、设备款、设计费、监理费等;价外费用包括质保金、履约保证金、违约金等。
2. 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 (全部价款 + 价外费用 - 分包款)÷(1+简易计税方法适用税率)×简易计税方法适用税率其中,简易计税方法适用税率为3%。
3. 举例说明例如,某建筑企业承接一项工程造价为1000万元的工程,其中分包款为200万元。
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如下:应纳税额 = (1000 + 0 - 200)÷(1+3%)×3%= 800 ÷ 1.03 × 0.03= 23.93(万元)三、注意事项1. 适用范围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于建筑企业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及建筑工程老项目。
2. 跨县(市、区)施工建筑企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时,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3. 会计核算建筑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设置工程施工明细科目,准确核算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用等。
总之,工程施工简易纳税方法具有计算简单、税负较轻等优点。
建筑企业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准确掌握简易计税方法的相关规定,确保纳税合规。
甲供工程施工方会计处理及税务核算
案例四:甲供工程质保金处理的会计处理及税务核算
案例概述:甲供 工程质保金处理 的背景和情况介 绍。
会计处理:质保 金处理的会计科 目、记账凭证和 财务报表的编制。
税务核算:质保 金涉及的税种、 税率和纳税申报 表的填写。
案例分析:甲供 工程质保金处理 在实际操作中的 问题和解决方案。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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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XX
会计档案的销毁:定期销毁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需经过审批并做 好记录
会计档案的保密:严格控制会计档案的查阅、复制和外借,防止泄 露商业机密
01
甲供工程施工方会计处理及税务核 算案例分析
案例一:甲供工程合同签订阶段的会计处理及税务核 算
甲供工程合同 签订阶段会计 处理:确认收 入、成本和税
金
甲供工程合同 签订阶段税务 核算:计算应 纳税额和抵扣
甲供工程结算阶段税务核算:施工方在收到工程款项后,需根据国家税收政策进行税务核算,包括营业 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计算和申报。同时,施工方需确保按时缴纳各项税款,避免产生滞纳金和罚款。
案例分析:本案例以某甲供工程为例,详细介绍了施工方在结算阶段的会计处理及税务核算过程。 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可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甲供工程结算阶段的会计处理及税务核算要点和难点。
甲供工程施工方在进行会计处理 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 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确保会计 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01
甲供工程施工方的税务核算
甲供工程增值税的核算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分包税务及会计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分包税务及会计处理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分包涉及到税务和会计处理的问题,下面就这些问题进行详细的说明。
一、工程分包税务处理在工程分包过程中,涉及到了税务和税收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按其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扣除减免项目、允许列支项目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当列支的损失后,按照法定方法计算的税额。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30%计算,二是按照实际利润的25%计算。
对于工程分包企业来说,税务处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税费核算:工程分包企业要按照相关税务规定,进行税费的核算和申报。
包括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增值税等各项税费。
2. 纳税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税收法规,工程分包企业可以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企业所得税、减免增值税等。
3. 发票管理:工程分包企业在进行工程分包过程中,需要开具发票。
对于已开具的发票,要进行妥善保管,以备税务机关的检查。
4. 财务报表:工程分包企业要按照相关的财务规定,编制好财务报表,报送给税务机关。
工程分包企业在进行工程分包过程中,涉及到了会计处理的问题。
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合同管理:工程分包企业要进行合同管理,包括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结算合同等。
2. 成本核算:工程分包企业要对工程分包过程中的各项成本进行核算。
包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管理费用等。
3. 应收账款管理:工程分包企业要对应收账款进行管理,及时催收和核实。
4. 收入确认:工程分包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对收入进行确认。
一般是在工程完工验收后,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确认收入。
工程施工税费怎么缴纳
工程施工税费怎么缴纳一、施工税费的种类在进行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税费主要包括:1. 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工程施工企业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向国家交纳增值税。
2. 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工程施工企业需要按照企业利润的一定比例缴纳所得税。
3. 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其他税费: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施工单位还需要缴纳其他一些税费,如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二、施工税费的缴纳程序1. 纳税登记:工程施工企业在进行纳税前需要先办理纳税登记,向税务部门申请领取纳税登记证。
2. 确定税种和税率:根据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和规模,确定需要缴纳的税种和税率。
3. 缴纳税款:根据规定的时间和金额,通过银行、税务部门等渠道向国家交纳应缴纳的税款。
4. 报送税务申报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税务部门报送纳税申报表。
三、如何合理避税在进行工程施工过程中,有些企业会采取一些手段来避税,以降低税负,但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合理避税是允许的,但要合法合规。
1. 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有效降低税负,但需提供合规的凭证和细节。
2. 合理调整纳税基准:在合法范围内进行企业重组、资本运作等方式,可以合理调整纳税基准,降低企业所得税负。
3. 合理优化资金结构:合理运用融资、租赁等方式,可以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额。
四、施工税费的主要问题在进行工程施工过程中,有一些施工单位可能会遇到以下问题:1. 税费计算错误:由于工程施工项目较为复杂,税费计算可能存在错误,导致缴纳金额不准确。
2. 逃避税款:一些企业为了减少成本,可能会逃避税款,采取非法手段来规避税费的缴纳。
3. 税务风险:由于施工单位可能涉及到的税费种类繁多,对税务政策了解不够全面,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
4. 财务管理不善:一些施工单位在缴纳税费方面财务管理不善,导致税费未能按时足额上交。
工程施工公司的会计(3篇)
第1篇一、会计核算1. 会计凭证的编制与审核工程施工公司会计在收到原始凭证后,需根据国家会计制度和企业内部会计准则,编制相应的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需真实、完整、准确,以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2. 会计账簿的登记与核对会计根据编制的会计凭证,登记相应的会计账簿。
同时,会计还需定期进行账簿核对,确保账证、账账、账实相符。
3. 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审核会计根据会计账簿记录,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财务报表需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成本核算与管理1. 工程成本核算工程施工公司会计需对工程项目进行成本核算,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间接费用等。
通过成本核算,有助于控制工程成本,提高工程效益。
2. 成本分析与控制会计对工程成本进行分析,找出成本控制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以降低工程成本,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三、税务管理1. 税收筹划会计根据国家税收政策,为企业提供税收筹划建议,合理降低税负。
2. 税收申报与缴纳会计负责企业各项税种的申报与缴纳,确保企业依法纳税。
四、资金管理1. 资金预算与筹措会计根据企业发展规划,编制资金预算,确保企业资金合理使用。
同时,会计还需负责企业资金的筹措,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2. 资金支付与结算会计对企业资金支付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资金支付安全、合规。
同时,会计还需处理企业与供应商、客户之间的资金结算。
五、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1.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会计参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确保企业各项业务活动合规、高效。
2. 风险识别与防范会计对企业各项业务活动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风险,并提出防范措施。
总之,工程施工公司的会计工作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
会计人员需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以保障企业财务健康、合规经营。
第2篇一、账务处理1. 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会计人员应根据国家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包括会计科目设置、账务处理流程、凭证审核、账簿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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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会计处理及纳税
一、会计科目设置的变化对核算的影响
我国财政部于2003年9月颁布的《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周转材料”、“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摊销”、“临时设施清理”、“工程结算”、“工程施工”和“机械作业”等七个会计科目。
并在2006年《会计准则》中引入《建造合同》规范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将于2009年1月1日实施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对施工企业纳税时间地点和方式又有了新的规定,其中,对会计核算影响较大的就是“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这两个科目。
1、“工程结算”科目。
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根据施工合同的完工进度,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价款。
本科目应按工程施工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已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价款。
“工程结算”科目的开设,将工程价款开单结算业务和收入确认作为两个不同的会计业务,分别进行账务处理,便于建造合同收入与费用的确认。
这是相对于原《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来说变化最大的一项规定,改变了原来将开单结算和收入确认合在一起进行核算的办法。
该科目的设置使许多施工企业财务人员在实际操作时感到难以适应,特别是在初步实施阶段,需要理清“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等科目之间的对应关系。
在实际操作中,通过对“工程结算”科目的归集,能够直观、全面地反映出某个建造合同从签订合同至合同完工交付过程中,所有环节所完成工作量的本期结算情况以及累计结算情况。
同时,可以反映出施工企业全部建造合同的本期结算情况和累计结算情况,便于施工企业与合同成本对比,掌握结算进度。
2.“工程施工”科目,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实际发生的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①“合同成本”明细科目,核算各项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的实际成本。
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可设置“自营合同成本”和“分包合同成本”两个明细科目。
自营合同成本必须按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用、间接费用设置明细科目;分包合同成本可只按工程项目设置明细科目。
②“合同毛利”明细科目,核算各项工程施工合同确认的合同毛利。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这就可以提供合同工程开工至完工累计发生的工程成本,反映的信息能促使施工企业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建设进度,以减少企业负债。
在实际操作中,该科目根据施工项目确定成本核算对象,一般以独立的工程合同所确定的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
在同一施工现场、由同一项目部管理、工程开工与竣工时间相差不大的条件下,也可将两个或多个工程项目合并确定为成本核算对象。
在进行辅助核算时,按照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成本项目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分包工程费用。
“工程施工”科目的核算不再直接与“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对应,但是在没有发生合同预计损失的情况下,合同完工后,同一核算对象的“主营业务成本”账户累计发生额与“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账户累计发生额通常是一致的(未考虑工程完工后处理殘料收入的影响),应避免出现确认成本与实际发生的成本不一致的现象。
“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亦不再直接与工程款的结算情况对应。
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间接费用应在项目之间进行分配,在月终了时分配至“工程施工”科目。
二、相关核算内容和会计处理的变化
1.施工企业按合同规定收到业主预付的工程款或备料时,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预收账款——××(业主)。
借:原材料(按实际收到材料调拨金额);
贷:预收账款——预收备料款——××(业主)。
2.施工企业进行施工发生各项成本费用时,如领用的自购材料,根据领料单或出库单等单据,计入合同成本中的材料费;根据工资清单,所发生的工资和计提的福利费等计入合同成本中的人工费。
如使用自有机械和运输设备为承包工程进行机械作业所发生的人工费、燃料及动力费、折旧及修理费、其他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等各项费用,计入机械使用费;如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使用具使用费、临时设施摊销、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用、水电费等记入其他直接费用科目。
项目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应首先记入间接费用科目。
借:工程施工——(自营)合同成本——××(合同)工程——成本项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3.施工企业分包合同工程,在办理分包工程价款结算时,
借: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成本——××(合同)工程;
贷: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分包单位)。
按规定代扣相关税费时,
借: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分包单位);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教育费附加等。
4.施工企业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时,
借: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业主);
贷:工程结算——××(合同)工程(按结算单据所列金额)。
如果业主代扣相关税费时(一般不代扣,不是代扣法定义务人)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按本次结算金额计算)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教育费附加等
同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教育费附加等
贷: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业主)。
5.施工企业收到工程结算款时,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业主)
6.每月根据确认的产值或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年底确认的数额确认年度收入,并对年度其他月份进行适当调整。
产值确认后,确认合同毛利,记入“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主营业务收入”与“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的差额记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施工企业按规定每月确认工程合同收放、费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按当期确认的合同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按其差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当期确认的工程结算收入)。
年末根据工程部核实的项目进行收入和成本的调整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工程完工后,应根据决算文件扣除以前年度确认的收入和成本来确认当期收入和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7.工程完工决算后,应将“工程结算”科目与“工程施工”科目冲抵,冲抵后“工程施工”科目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均为零。
施工企业合同完工并结清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账户时
借:工程结算(按账面累计余额);
贷:工程施工。
三、会计报表上的列示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结算”科目单独归集工程价款结算情况。
“工程施工”科目归集工程自开工以来累计发生的合同成本及确认的合同毛利。
在合同完工前,两个科目的余额期末不进行结转。
通过对“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两个科目余额进行对比,可以单独反映出该项工程及所有工程施工实际占用的资金或占用发包商的资金情况。
合同完工并结算完毕后,将两科目对比,可以反映出该项工程以及所有工程资金的占用及已确认的毛利状况等信息,从而使会计信息在数量和价值方面得到进一步提高。
在会计报表列示中,“工程结算”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应作为“工程施工”科目的抵销科目。
如果“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大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则反映施工企业建造合同已完式部分尚未办理结算的价款总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作一项流动资产,通过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增设的“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列示;反之,如果“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小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则反映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未完工部分已办理了结算的价款总额,在资产负债表上列作一项流动负债,通过在资产负债表的“预收账款”项目中增设的“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项目列示。
“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在工程未完工时,一直反映在账上,只有当合同完工时,才将相关“工程结算”科目与“工程施工”科目冲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