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的指导意见 水建管〔2011〕627号

附件:关于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适应大规模水利建设的需要,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整合基层技术力量,规范建设管理行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根据国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组建有关规定和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实际,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规范项目法人组建(一)本意见所称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由县级(包括县级以下)负责实施的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小型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中央财政补助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牧区水利、节水灌溉、水土保持等项目。
(二)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以下简称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法人的指导和帮助。
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三)大力推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模式。
按照精简、高效、统一、规范和实行专业化管理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原则上应统一组建一个专职的项目法人,负责本县各类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全面履行工程建设期项目法人职责,工程建成后移交运行管理单位。
对项目类型多、建设任务重的县,可分项目类别组建项目法人或由项目法人分项目类别组建若干个工程项目部,分别承担不同类别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职责。
对有能力独立实施中小水利工程建设的乡镇,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其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有条件的县可组建常设的项目法人,办理法人登记手续,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承担本县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职责。
(四)实行集中建设管理模式的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并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水利部关于某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系统地指导意见

水利部关于某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系统地指导意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也日益增多,其中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项目。
为了加强对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效益,水利部制定了《关于某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系统地指导意见》。
本文将针对该指导意见进行详细解读和分析。
一、背景介绍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我国水利事业中占有重要地位,涉及灌溉、防洪、供水等方面。
然而,由于工程规模小、经费紧张等原因,这类项目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难度和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水利部发布了《关于某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系统地指导意见》,旨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管理效率。
二、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1. 法人管理制度建设根据指导意见,建立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法人管理制度是关键。
要加强对法人的任免、责任追究等环节的管理,确保项目管理的连贯性和有效性。
2. 工程建设资金管理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相对较小,但投入的资金仍然庞大。
指导意见明确了资金管理的要求,包括项目资金的保障、使用、监督等方面,以确保工程资金的有效使用和透明度。
3. 工程建设进度管理项目的进度管理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和节约资金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强调加强对项目进度的监督和控制,确保工程按时、按质量完成。
4.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监督机制,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把控,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
5. 环保措施和生态保护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对环境和生态的影响较大,指导意见明确了加强对环保措施和生态保护的要求,推动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和谐发展。
三、指导意见的意义和影响《关于某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系统地指导意见》的发布,对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冲刺试卷二(含答案)

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冲刺试卷二(含答案)[单选题]1.如下图所示的水流形态为()A.层流B.缓流C.均匀流D.渐变流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单选题]2.防洪高水位至防洪限制水位之间的水库容积为()。
A.防洪库容B.结合库容C.兴利库容D.调节库容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防洪库容。
指防洪高水位至防洪限制水位之间的水库容积,用以控制洪水,满足水库下游防护对象的防护要求。
[单选题]3.下列属于分期围堰导流的是()。
A.明渠导流B.隧道导流C.涵管导流D.梳齿孔导流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通过建筑物导流的主要方式,包括设置在混凝土坝体中的底孔导流、混凝土坝体上预留缺口导流、梳齿孔导流,平原河道上低水头河床式径流电站可采用厂房导流等。
这种导流方式多用于分期导流的后期阶段。
一次拦断河床围堰导流,按导流泄水建筑物的类型可分为明渠导流、隧洞导流、涵管导流等。
[单选题]4.在建筑物和岩石接触面之间进行,以加强二者间的结合程度和基础的整体性,提高抗滑稳定的灌浆方法是()。
A.固结灌浆B.帷幕灌浆C.接触灌浆D.接缝灌浆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接触灌浆是通过浆液灌入混凝土与基岩或混凝土与钢板之间的缝隙,以增加接触面结合能力的灌浆。
[单选题]5.大型基坑开挖和大型开采的主要爆破方法是()。
A.浅孔爆破法B.深孔爆破法C.洞室爆破法D.光面爆破法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深孔爆破法一般适用于Ⅶ-XIV级岩石。
深孔爆破是大型基坑开挖和大型采石场开采的主要方法。
与浅孔爆破比较,其单位体积岩石所需的钻孔工作量较小,单位耗药量低,劳动生产率高,并可简化起爆操作过程及劳动组织。
缺点是钻孔设备复杂,设备费高。
[单选题]6.在钢筋加工工程中,关于钢筋的调直和清除污锈的说法,正确的是()。
A.钢筋中心线同直线的偏差不应超过其全长的0.5%B.钢筋在调直机上调直后,其表面伤痕不得使钢筋截面面积减少1%以上C.钢筋的表面应洁净,使用前应将表面油渍、漆污、锈皮、鳞锈等清除干净D.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则其调直冷拉率不得大于5%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本题考核的是钢筋的调直和清除污锈的技术要求。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3.21•【文号】办建设〔2024〕101号•【施行日期】2024.03.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办建设〔2024〕101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今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现将《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水利部办公厅2024年3月21日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全国水利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治水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思维,坚持预防为主,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创新发展,加快推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守牢水利工程建设安全底线,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完善水利工程建设体制机制法治,着力构建现代化水利基础设施体系,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
一、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方面1.强化组织管理。
督促各地严格落实项目法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首要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组织流域管理机构加强对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切实提升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2.加快建设进度。
组织各地加快实施防洪关键控制性枢纽、重大引调水、重点水源、新建大型灌区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逐项目制订年度建设目标和实施方案,动态监控进度滞后项目,分析解决制约关键因素,确保重大水利工程年度投资完成率达到90%以上。
水利部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21〕1号

水利部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正文:----------------------------------------------------------------------------------------------------------------------------------------------------水利部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21〕1号根据《水利部制度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办部〔2020〕168号),水利部梳理了部分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已不适用的34个文件(详见附件)。
废止文件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水利部2021年3月23日附件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序号发文字号文件名称1水建管〔1995〕129号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水保〔2007〕184号水利部关于严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3办水保〔2007〕94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察工作的通知4办水保〔2015〕247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5〕58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5办水保〔2016〕21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6办水保〔2005〕121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的意见7办水保〔2016〕12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的通知8办水保〔2016〕227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通知9水电农水字〔84〕第11号水利电力部关于进一步搞好水土保持重点地区治理工作的通知10水保〔1998〕483号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通知11水保〔1999〕85号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十、百、千”示范工程的通知12水保〔2001〕529号水利部关于加强封育保护,充分发挥生态自我修复能力,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的通知13水保〔2002〕51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14水保〔2003〕236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15水保〔2003〕360号水利部关于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水利水保项目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16水保〔2004〕23号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区建设的通知17办水保〔2005〕62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建设管理的意见18水保〔2007〕186号水利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19办水保〔2007〕21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水保〔2009〕47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21办水保〔2010〕39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22办水保〔2011〕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水利水保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23办水保〔2011〕146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水利水保项目年度国家核查办法的通知24办水保〔2011〕42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土高原小流域坝系考核评估办法(试行)和黄土高原淤地坝数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5水保〔2003〕284号水利部关于印发《21世纪初期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26水保〔2004〕93号水利部关于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27水保〔2004〕665号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农民投劳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8水保〔2010〕45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淤地坝等水土保持拦挡工程建设管理和安全运行的若干意见29水保〔2012〕358号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30办水保〔2014〕8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水利水保项目年度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31水建管〔2006〕38号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暂行规定》的通知32水总〔2004〕511号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33国三峡委发稽字〔2012〕5号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三峡后续工作稽察暂行办法》的通知34水建管〔2011〕627号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结束——。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等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等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4.03.26•【字号】•【施行日期】2024.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等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水利(水务)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厅直有关单位: 今年我省增发国债水利项目点多面广量大,工程建设任务重,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法人履职能力建设,重点加强项目法人力量配备,保障水利工程建设有序实施。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设〔2020〕25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发〔202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组建的项目法人不能满足相关条件的,应通过委托代建、项目管理总承包、全过程咨询等方式,引入符合相关要求的社会专业技术力量,协助项目法人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代建、项目管理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工作,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建单位代建单位由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选定,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准备至竣工验收的建设实施过程进行管理,并对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管理负责,但不替代项目法人的责任和义务。
代建单位(包括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股权关系的单位)不得承担代建项目的施工以及设备、材料供应等工作。
实施代建的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实行代建制管理的方案,经批复后在施工准备前选定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具有独立的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满足代建项目规模等级要求的水利工程勘测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一项或多项资质以及相应的业绩;或者是由政府专门设立(或授权)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并具有同等规模等级项目的建设管理业绩;或者是承担过大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职责的单位。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5.02.16•【文号】水建管〔2015〕91号•【施行日期】2015.0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积极、稳妥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规范项目代建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我部制定了《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水利部2015年2月16日附件: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近年来,国家将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领域,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大规模水利建设深入推进,项目点多面广量大,基层建设任务繁重,管理能力相对不足。
在水利建设项目特别是基层中小型项目中推行代建制等新型建设管理模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增强基层管理力量,实现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十分必要。
为积极、稳妥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规范项目代建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有关文件及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经验、技术和能力的专业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移交运行管理单位的制度。
(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为建设实施代建,代建单位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准备至竣工验收的建设实施过程进行管理。
(三)实行代建制的项目(以下简称代建项目),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程代建相关职责,对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管理负责。
一级建造师之一建水利水电工程实务考试必考知识点归纳

一级建造师之一建水利水电工程实务考试必考知识点归纳1、以下属于一般高处作业的是()。
A. 强风高处作业B. 夜间高处作业C. 带电高处作业D. 雾天高处作业正确答案:D2、根据《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5 号)等有关规定,下列关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建造师数量要求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特级企业注册一级建造师60 以上B.一级企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30 人以上C.二级企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15 人以上D.三级企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 人正确答案:D3、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关于代建单位具备条件的说法,错误的是()。
A.代建单位要有独立的事业的资格B.由政府专门设立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并具有同等规模等级项目的建设管理业绩C.承担过中型或中大型的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职责的单位,可进行代建D.具有与代建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管理能力、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正确答案:C4、已经通过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经()批准后可不再进行招标。
A.地方人民政府B.水行政主管部门C.行政监督部门D.项目主管部门正确答案:C5、最高洪水位以下特征库容为( )。
A.总库容B.静库容C.调洪库容D.防洪库容正确答案:A6、相对压实度是评价碾压混凝土压实质量的指标,对于建筑物的外部混凝土相对压实度不得小于()。
A.95%B.96%C.97%D.98%正确答案:D7、根据《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SL32-2014,施工升降机应有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运输人员的提升设备的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
A.5B.8C.10D.12正确答案:D8、下列不属于反击式水轮机的是( )。
A.混流式水轮机B.轴流式水轮机C.贯流式水轮机D.斜击式水轮机正确答案:D9、单位工程完工验收由()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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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0.11.27•【文号】水建设〔2020〕258号•【施行日期】2020.11.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加快建立与新时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项目法人管理制度,我部制定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
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水利部2020年11月27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项目法人责任制作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一,对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序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水利工程建设规模的持续扩大,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出现了项目法人能力不足、履职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影响了项目法人责任制效能的有效发挥。
同时,随着水利改革发展不断深化,项目法人责任制也面临着一些新形势和新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加快建立与新时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项目法人管理制度,现就加强项目法人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要求,以压实项目法人责任为根本,以提高项目法人履职能力为核心,以推动建设管理规范化、专业化为抓手,以加强行业监督管理为保障,不断提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现代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
深入总结分析督查、稽察、暗访发现的项目法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针对项目法人履职不到位、考核评价机制不健全、管理能力不足、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完善制度、强化措施,更好发挥项目法人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的核心作用。
--坚持权责一致。
进一步明确项目法人职责,落实项目法人权利,建立权利责任统一、管理规范高效的项目法人运行机制。
--坚持改革创新。
明确项目法人组建条件,提升履职能力;推进建设管理专业化,积极引入社会建设管理力量;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创新活力;强化政府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二、规范项目法人组建(三)政府出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以下简称政府或其授权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
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由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和社会资本方协商组建项目法人。
社会资本方出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由社会资本方组建项目法人,但组建方案需按照国家关于投资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经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同意。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明确项目法人组建主体,提出建设期项目法人机构设置方案。
(四)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建设的流域控制性工程及中央直属水利工程,原则上由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机构负责组建项目法人。
其他项目的项目法人组建层级,由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根据项目类型、建设规模、技术难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确定。
其中,新建库容10亿立方米以上或坝高大于70米的水库、跨地级市的大型引调水工程,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组建项目法人,或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工程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
跨行政区域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应由工程所在地共同的上一级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组建项目法人,也可分区域由所在地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分别组建项目法人。
分区域组建项目法人的,工程所在地共同的上一级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应加强对各区域项目法人的组织协调。
(五)鼓励各级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组建常设专职机构,履行项目法人职责,集中承担辖区内政府出资的水利工程建设。
(六)积极推行按照建设运行管理一体化原则组建项目法人。
对已有工程实施改、扩建或除险加固的项目,可以以已有的运行管理单位为基础组建项目法人。
(七)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不得直接履行项目法人职责;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在项目法人单位任职期间不得同时履行水利建设管理相关行政职责。
三、明确项目法人职责(八)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使用负首要责任,应承担以下主要职责:1.组织开展或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初步设计编制、报批等相关工作。
2.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工程建设。
3.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组建现场管理机构,任免其管理、技术及财务等重要岗位负责人。
4.负责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开工备案手续。
5.参与做好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工程建设其他外部条件落实等工作。
6.依法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咨询和材料、设备等组织招标或采购,签订并严格履行有关合同。
7.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设计变更的审查或审核与报批工作。
8.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管理机构和参建单位建设管理情况,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期进度、资金支付、合同履约、农民工工资保障以及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等情况。
9.负责组织设计交底工作,组织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10.组织编制、审核、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和资金预算,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年度工程建设资金,按时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建设资金。
11.负责组织编制、审核、上报在建工程度汛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负责。
12.组织或参与工程及有关专项验收工作。
13.负责组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做好资产移交相关工作。
14.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对各参建单位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5.负责开展项目信息管理和参建各方信用信息管理相关工作。
16.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的审计、稽察、巡查等各类监督检查,组织落实整改要求。
17.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及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九)项目法人组建单位应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在项目法人组建文件中明确项目法人的职责和权限,对项目法人履行职责予以充分授权,保障项目法人依法实施建设管理工作的自主权。
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干预项目法人通过招投标程序择优选择参建单位,不得干预项目法人依据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不得干预项目法人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对工程质量、安全和资金进行管理。
(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工程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协调落实工程建设地方资金和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等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事项,为项目法人履职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四、保障项目法人履职能力(十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法律责任。
2.具备与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组织机构,一般可设置工程技术、计划合同、质量安全、财务、综合等内设机构。
3.总人数应满足工程建设管理需要,大、中、小型工程人数一般按照不少于30、12、6人配备,其中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总人数的50%。
4.项目法人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工程建设管理经验。
其中,技术负责人应为专职人员,有从事类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工作经历和经验,能够独立处理工程建设中的专业问题,并具备与工程建设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大型水利工程和坝高大于70米的水库工程项目法人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水利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执业资格,其他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水利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执业资格。
5.水利工程建设期间,项目法人主要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十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项目法人组建单位应尽快按照第十一条要求完成项目法人组建。
不能按照第十一条要求的条件组建项目法人的,应通过委托代建、项目管理总承包、全过程咨询等方式,引入符合相关要求的社会专业技术力量,协助项目法人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代建、项目管理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单位,如具备相应监理资质和能力,可依法承担监理业务。
(十三)代建、项目管理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职责,不替代项目法人的责任和义务。
五、切实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十四)项目法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建设项目实际,依法完善项目法人治理结构,制定质量、安全、计划执行、设计、财务、合同、档案等各项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制度执行情况自查,加强对参建单位的管理。
(十五)项目法人应根据项目特点,依法依规选择工程承发包方式。
合理划分标段,避免标段划分过细过小。
禁止唯最低价中标等不合理的招标采购行为,择优选择综合实力强、信誉良好、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参建单位。
对具备条件的建设项目,推行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精简管理环节。
对于实行工程总承包方式的,要加强施工图设计审查及设计变更管理,强化合同管理和风险管控,确保质量安全标准不降低,确保工程进度和资金安全。
(十六)项目法人应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咨询、质量检测和材料、设备制造供应等参建单位的合同履约管理。
要以工程质量和安全为核心,定期检查以下内容:1.检查参建单位管理和作业人员按照合同到位情况,防范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2.督促参建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组织进行进度、质量和安全管理,确保按初步设计、技术标准和施工图纸要求实施工程建设。
3.对勘察、设计单位,重点检查设计成果是否满足要求,设计现场服务是否到位、设计变更是否符合程序等。
4.对施工单位,加强工程施工过程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是否符合设计和强制性标准要求、是否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施工图纸施工、是否及时规范开展工程质量检验和验收、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劳务工资等。
5.对监理单位,重点检查监理制度是否健全,监理人员到位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监理平行检测、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关键部位旁站监督等监理职责履行是否到位等。
6.对监测单位,重点检查安全监测管理制度制定和人员配备情况,监测系统运行情况,监测资料整编分析情况,监测系统管理保障情况等。
7.对质量检测单位,重点检查是否按合同要求建立工地现场实验室,人员资格和检测能力情况,质量检测相关标准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检测业务等。
代建、项目管理总承包、全过程咨询单位应依据合同约定,协助项目法人开展对其他参建单位的合同履约管理,项目法人应定期对其履约行为开展检查。
(十七)项目法人应建立对参建单位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台账,实行闭环管理。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处罚。
问题严重的,对有关责任单位采取责令整改、约谈、停工整改、追究经济责任、解除合同、提请相关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或降低资质等级等措施进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