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组建和内设机构组成文件
关于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的指导意见 水建管〔2011〕627号

附件:关于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适应大规模水利建设的需要,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整合基层技术力量,规范建设管理行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根据国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组建有关规定和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实际,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规范项目法人组建(一)本意见所称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由县级(包括县级以下)负责实施的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小型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中央财政补助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牧区水利、节水灌溉、水土保持等项目。
(二)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以下简称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法人的指导和帮助。
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三)大力推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模式。
按照精简、高效、统一、规范和实行专业化管理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原则上应统一组建一个专职的项目法人,负责本县各类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全面履行工程建设期项目法人职责,工程建成后移交运行管理单位。
对项目类型多、建设任务重的县,可分项目类别组建项目法人或由项目法人分项目类别组建若干个工程项目部,分别承担不同类别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职责。
对有能力独立实施中小水利工程建设的乡镇,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其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有条件的县可组建常设的项目法人,办理法人登记手续,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承担本县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职责。
(四)实行集中建设管理模式的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并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0.11.27•【文号】水建设〔2020〕258号•【施行日期】2020.11.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加快建立与新时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项目法人管理制度,我部制定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
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水利部2020年11月27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项目法人责任制作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一,对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序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水利工程建设规模的持续扩大,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出现了项目法人能力不足、履职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影响了项目法人责任制效能的有效发挥。
同时,随着水利改革发展不断深化,项目法人责任制也面临着一些新形势和新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加快建立与新时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项目法人管理制度,现就加强项目法人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要求,以压实项目法人责任为根本,以提高项目法人履职能力为核心,以推动建设管理规范化、专业化为抓手,以加强行业监督管理为保障,不断提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现代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
深入总结分析督查、稽察、暗访发现的项目法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针对项目法人履职不到位、考核评价机制不健全、管理能力不足、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完善制度、强化措施,更好发挥项目法人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的核心作用。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1.12.24•【字号】鲁水规字〔2021〕14号•【施行日期】2022.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水利(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提高项目法人履职能力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结合我省水利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办法山东省水利厅2021年12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法人组建第三章项目法人主要职责第四章项目法人职责履行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附件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范项目法人履职行为,提高项目法人履职能力,落实项目法人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水建设〔2020〕258号)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的管理。
第三条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使用负首要责任,督促工程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第二章项目法人组建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相当于可研阶段的技术文件)中明确项目法人组建主体,提出项目法人机构设置方案。
原则上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初步设计开展之前完成项目法人组建。
第五条政府出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以下称政府或其授权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由双方协商组建项目法人;社会资本方出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由社会资本方组建项目法人,但组建方案应经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同意。
项目法人组建规定

项目法人组建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 2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建设管理体制(一)项目类别1 按照《若干意见》规定,凡报送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及核报国务院审批的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报送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增加项目类别(中央项目、地方项目)的建议内容,如项目中有不同类别的子项目也应提出子项目类别的建议内容。
项目审批部门在批准文件中明确项目类别。
2项目类别一般按以下原则划分:(1)中央项目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水利项目及大江大河的骨干治理工程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流域的引水和国际河流工程项目及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对国民经济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2)地方项目是指局部受益的防洪除涝、灌溉排水、河道整治、蓄滞洪区建设、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项目。
3在《若干意见》发布之前已经开工或已经审批但未划分类别的项目,应根据项目类别划分原则,由流域机构与项目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后,提出项目类别意见,报水利部核准。
(二)项目法人组建1 项目主管部门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施工准备工程开工前完成项目法人组建。
2 组建项目法人要按项目的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和备案。
中央项目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负责组建项目法人。
流域机构负责组建项目法人的报水利部备案。
地方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地方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任命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法人代表)。
水利工程项目项目法人制度

水利工程项目项目法人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水利工程项目管理,保障水利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法人制度。
二、项目法人的性质和地位1、项目法人是项目管理的主要主体,承担项目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2、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经营管理和日常事务负有全面的管理职责。
3、项目法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项目章程,保护项目的合法权益。
三、项目法人的组织形式1、项目法人可为简单的个人组织,也可以是由多个合作方组成的合作式法人。
2、项目法人的组织形式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获得相关部门的认可和登记手续。
3、项目法人应设立法定代表人,由该人代表项目法人进行项目管理和决策。
四、项目法人的职责和权力1、项目法人在项目的经营管理中应严格遵守项目章程和法律法规,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2、项目法人应依法享有项目的所有权,有权进行项目的投资和融资。
3、项目法人有权组织、协调项目的建设施工和运营管理,保障项目的安全和效益。
4、项目法人有权对项目的经济、技术、管理等方面进行管理监督。
五、项目法人的管理机构1、项目法人应设立监事会或董事会,负责监督项目管理和决策。
2、项目法人应设立财务审计部门、内部管理部门等机构,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转。
3、项目法人的管理机构应遵循民主决策原则,保证项目管理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六、项目法人的决策程序1、项目法人在重大事项上应召开会议,以多数成员通过的方式进行决策。
2、项目法人的决策应记录在案,保留证据,以备查阅。
3、项目法人的决策应及时通知所有成员,并及时执行。
七、项目法人的监督制度1、项目法人应设立监督机构,负责对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
2、项目法人的监督机构应定期向项目法人报告监督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3、项目法人的监督机构应独立于项目管理机构,不受其干扰。
八、项目法人的退出机制1、项目法人在项目终止或成为无中生有时,应依法组织清算。
2、项目法人若无法继续履行法人职责,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注销或重组。
3、项目法人的债务责任应由其合作方分担,保障项目利益。
关于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组建和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组建和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水办基[2005]3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组建和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水办基[2005]31号各市水利(务)局,厅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的组建和申报工作,保证项目法人组建质量,提高我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根据《水利部文件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01〕74号)和《江苏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精神,对我省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组建和申报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一、按批准的项目可研报告或初设文件确定的项目管理权限,厅直属单位组建的项目法人,由该单位上报组建方案报省水利厅;市水利(务)局组建项目法人,由市水利(务)局上报省水利厅;县水利(务)局组建项目法人需由省水利厅批复的,经市水利(务)局审核后上报水利厅。
二、法人代表为专职,应由具有较强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经验且熟悉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人员担任。
法人机构负责人应设正职、副职和技术负责人,并应由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经验的人担任。
三、根据工程需要,须设置的工程、财务、综合、质检等部门,其负责人应由有相适应的技术职称、从业经历的专业人员担任。
四、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批复后,按项目管理权限上报项目法人组建的请示文件。
文件中应明确项目立项依据,项目法人组建目的及任务,项目法人、技术负责人和主要人员配备等内容,并须随文上报以下材料:1、江苏省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组建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主要包括正职、副职、技术负责人、各部门主要人员情况;2、工程项目可研或初设批文,应包括部、委、厅、局各级批准文件(复印件)。
3、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机构各部门职能;4、因工程需要在现场设立建设单位,应将其职能、人员等情况及时上报省水利厅备案。
附件:江苏省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组建基本情况表(一)、(二)。
水利工程建设中的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实施情况

水利工程建设中的项目法人责任制及其实施情况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水利工程建设基本上由国家出资兴建,政府通过行政手段进行直接管理;水电部和各省都有和工程局,根据部和省下达的建设任务和计划,采取自营方式进行建设,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普遍形成“投资无底洞,工期马拉松”的局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扩大,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逐步完善,在基本建设领域推行了“三项制度”改革,尤其是在建设管理中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对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提高投资收益,确保工期和工程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推行“三项制度”改革的核心和关键,是转换建设管理体制、提高投资效益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
以下就水利工程建设中的项目法人责任制及其实施情况简单介绍如下。
一、项目法人的基本概念项目法人是指以项目建设为目的,从事项目建设管理活动的法人,即责任主体,要搞清项目法人的概念,必须先要明确“法人”的法律涵。
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与自然人不同,它不是以生命存在为特征的个人,而是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建立起来并取得法规上人格的组织。
但它同自然人一样,可以广泛地参加民事活动。
因此,法人也是我国重要的民事主体。
《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一个组织要成为法人,必须具备4个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实行法人制度较晚,从1981年《经济合同法》中才开始出现“法人”的称谓。
目前我国的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主要包括四种类型:1、企业法人。
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济活动,并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
企业依法经工商行政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即取得了法人资格。
2、机关法人。
指依据法律、法规、决议、命令等成立,主要从事国家管理或行使国家权力,以国家预算拨款作为独立活动经费,主要包括具有法人地位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组建和内设机构组成文件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组建和内设机构组成文件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水利工程项目的法人组建和内设机构的组成,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效运作。
水利工程项目的法人组建和内设机构的合理设置对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提高项目的效率和质量,保证项目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2. 法人组建2.1 法人的定义在水利工程项目中,法人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或个人。
2.2 法人的组建条件为了成为水利工程项目的法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具备合法的组织形式和注册资本;•具备相关的业务经验和技术能力;•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声誉;•具备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2.3 法人的组建程序法人的组建程序如下:1.提交申请:申请人向相关部门提交法人组建申请,包括组建理由、资质证明、人员情况等材料。
2.审核评估: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包括法人的资质、信誉等情况。
3.批准注册: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批准法人的注册,并颁发法人证书。
4.注册登记:法人完成注册后,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手续。
3. 内设机构组成3.1 内设机构的定义水利工程项目的内设机构是指为了实现项目目标和任务,按照职能和工作内容划分的各个部门、办事机构或工作小组。
3.2 内设机构的职能划分根据水利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内设机构的职能划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2.技术支持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参与项目的技术论证、设计和施工等工作。
3.资金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督,确保项目的资金安全和有效利用。
4.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项目人员的招聘、培训和管理,保证项目人力资源的充足和合理配置。
5.宣传推广部门:负责项目的宣传推广工作,提高项目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6.监督评估部门:负责对项目的进展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3 内设机构的设置原则在设置内设机构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理性原则: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内设机构的数量和职能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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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组建和内设机构组成文件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组建和内设机构组成文件
1. 引言
水利工程项目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水灾防治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施水利工程项目的过程中,法人组建和内设机构组成文件的制定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组建和内设机构组成文件的相关内容,并对其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
2. 法人组建
法人组建是水利工程项目的基础,合理的法人组建可以确保项目的稳定运行和有效管理。
在制定法人组建的文件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2.1 法定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法人组建的依据和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法人组建需要满足注册资本、股东组成、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要求等。
2.2 组织架构:设计合理的组织架构是保证项目高效运行的关键。
需要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设置和职责,并建立协调沟通机制。
可以设立技
术部门、财务部门、市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等。
2.3 领导和管理层:确定合适的领导和管理层对于项目的成功推进至关重要。
需要明确领导和管理层的职位和权力,并设立相应的考核和奖
惩机制。
还应注意领导和管理层的专业背景和能力。
3. 内设机构组成文件
内设机构组成文件是对法人组建的细化和落实,具体明确各个内设机
构的职责和权限。
在制定内设机构组成文件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3.1 内设机构设置: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确定适当的内设机构。
可以设立工程部、设计部、施工部、质量管理部和安全监测部等。
3.2 职责和权限:明确各个内设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清晰。
工程部负责工程实施的组织和管理,质量管
理部负责质量控制和验收等。
3.3 决策机制: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是项目顺利进行的关键。
需要明确各个内设机构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方式,并设立决策机构和决策程序。
可以设立项目决策委员会和项目管理办公室等。
4. 总结和回顾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组建和内设机构组成文件的制定对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合理的法人组建和内设机构设置,可以确保项目的高效运行和有效管理。
在制定这些文件时,需要考虑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
合理的领导和管理层和科学的决策机制也是项目成功的关键因素。
5. 我的观点和理解
在我看来,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组建和内设机构组成文件的制定是水利工程项目管理的基础。
只有合理设置法人和内设机构,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才能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
这些文件还需要不断进行评估和调整,以适应项目的发展和变化。
对于水利工程项目的管理者来说,掌握制定和执行这些文件的技巧是非常重要的。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组建和内设机构组成文件的制定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过程。
只有深入理解项目的需求和法律法规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才能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效管理。
希望本文能对读者对这个主题有更全面、深刻和灵活的理解提供帮助。
可以先对文章的内容进行总结,然后逐个序号进行续写:
总结:水利工程项目的法人组建和内设机构设置对于项目的高效运行和有效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在制定这些文件时,需要考虑法律法规要求,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合理的领导和管理层以及科学的决策机制也是项目成功的关键因素。
1. 阐述法人组建的重要性和作用:水利工程项目的法人组建是指根据项目规模、属性和要求而设立的法人机构。
这对于项目的正常运行和顺利实施至关重要。
合理的法人组建可以确立有效的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和权力的界定,提高项目的执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2. 强调内设机构设置的必要性:内设机构是指在法人组建下,为了更好地实施项目管理而设立的各级管理机构。
合理的内设机构设置可以有效分工、协调各部门工作,提高项目决策和实施效果。
明确内设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流程,有利于规范项目管理行为,实现项目目标。
3. 提及制定法人组建和内设机构组成文件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在制定这些文件时,首先需要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还需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如项目规模、属性、特点等,进行合理的安排。
还应充分考虑项目管理的需求,制定具体的职责和权限分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4. 强调动态评估和调整的重要性:法人组建和内设机构组成文件的制
定不是一次性的工作,应该根据项目的发展和变化进行动态评估和调整。
随着项目的推进,可能会出现新的管理需求和问题,需要及时进
行调整。
只有不断进行评估和调整,才能确保文件的有效性和适应性,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
5. 强调合理的领导和管理层以及科学的决策机制的重要性:除了法人
组建和内设机构设置外,项目的成功还需要合理的领导和管理层以及
科学的决策机制。
合理的领导和管理层可以提供指导和支持,统筹项
目各项工作;科学的决策机制可以基于数据和实践经验,确保决策的
科学性和准确性。
这些因素都是水利工程项目成功的关键因素。
续写部分:
1. 水利工程项目的法人组建和内设机构设置对于项目的高效运行和有
效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在建立了合理的法人机构和内设机构后,
才能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
在大型水利工程项目中,法
人组建可以包括项目管理委员会、项目经理办公室等,而内设机构可
以包括设计部门、施工部门、监理部门等。
每个机构都有其独立的职
责和权限,相互协作,共同推进项目的进展。
2. 在制定法人组建和内设机构组成文件时,首先需要考虑法律法规的
要求。
因为法律法规规定了组织机构的种类、结构和职责等方面的要求,项目方必须充分遵守。
需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大型水利工程项目可能需要设立专门的设计和施工部门,以便分工明确,提高工作效率。
3. 合理的领导和管理层以及科学的决策机制也是项目成功的关键因素。
合理的领导和管理层可以提供决策指导和资源支持,确保项目各项工
作的顺利推进。
科学的决策机制可以使项目决策更加准确和科学,避
免盲目操作和风险。
4. 水利工程项目的法人组建和内设机构组成文件不是一次性的工作,
而是需要不断进行评估和调整的。
项目的需求和环境都可能发生变化,文件应该及时进行调整,以适应新的情况。
对于变更如法人组织形式、组织架构和职责等方面的变动,还需要经过相关程序和部门的审批,
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 水利工程项目的法人组建和内设机构设置对于项目的成功非常重要。
在制定这些文件时,需要综合考虑法律法规的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
并根据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合理的领导和管理层以及科学的决策机制
也是关键因素。
只有在这些方面都做到恰当合理,才能确保水利工程
项目的高效运行和有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