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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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的指导意见发布日期:2011-12-14 浏览次数:61 字体:[ 大中小]为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适应大规模水利建设的需要,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整合基层技术力量,规范建设管理行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根据国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组建有关规定和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实际,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规范项目法人组建(一)本意见所称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由县级(包括县级以下)负责实施的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小型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中央财政补助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牧区水利、节水灌溉、水土保持等项目。

(二)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以下简称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法人的指导和帮助。

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三)大力推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模式。

按照精简、高效、统一、规范和实行专业化管理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原则上应统一组建一个专职的项目法人,负责本县各类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全面履行工程建设期项目法人职责,工程建成后移交运行管理单位。

对项目类型多、建设任务重的县,可分项目类别组建项目法人或由项目法人分项目类别组建若干个工程项目部,分别承担不同类别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职责。

对有能力独立实施中小水利工程建设的乡镇,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其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有条件的县可组建常设的项目法人,办理法人登记手续,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承担本县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职责。

关于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的指导意见 水建管〔2011〕627号

关于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的指导意见  水建管〔2011〕627号

附件:关于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适应大规模水利建设的需要,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整合基层技术力量,规范建设管理行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根据国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组建有关规定和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实际,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规范项目法人组建(一)本意见所称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由县级(包括县级以下)负责实施的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小型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中央财政补助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牧区水利、节水灌溉、水土保持等项目。

(二)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以下简称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法人的指导和帮助。

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三)大力推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模式。

按照精简、高效、统一、规范和实行专业化管理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原则上应统一组建一个专职的项目法人,负责本县各类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全面履行工程建设期项目法人职责,工程建成后移交运行管理单位。

对项目类型多、建设任务重的县,可分项目类别组建项目法人或由项目法人分项目类别组建若干个工程项目部,分别承担不同类别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职责。

对有能力独立实施中小水利工程建设的乡镇,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其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有条件的县可组建常设的项目法人,办理法人登记手续,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承担本县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职责。

(四)实行集中建设管理模式的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并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0.11.27•【文号】水建设〔2020〕258号•【施行日期】2020.11.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加快建立与新时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项目法人管理制度,我部制定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

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水利部2020年11月27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项目法人责任制作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一,对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序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水利工程建设规模的持续扩大,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出现了项目法人能力不足、履职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影响了项目法人责任制效能的有效发挥。

同时,随着水利改革发展不断深化,项目法人责任制也面临着一些新形势和新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加快建立与新时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项目法人管理制度,现就加强项目法人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要求,以压实项目法人责任为根本,以提高项目法人履职能力为核心,以推动建设管理规范化、专业化为抓手,以加强行业监督管理为保障,不断提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现代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

深入总结分析督查、稽察、暗访发现的项目法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针对项目法人履职不到位、考核评价机制不健全、管理能力不足、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完善制度、强化措施,更好发挥项目法人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的核心作用。

水利部关于某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系统地指导意见

水利部关于某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系统地指导意见

水利部关于某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系统地指导意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也日益增多,其中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项目。

为了加强对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效益,水利部制定了《关于某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系统地指导意见》。

本文将针对该指导意见进行详细解读和分析。

一、背景介绍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我国水利事业中占有重要地位,涉及灌溉、防洪、供水等方面。

然而,由于工程规模小、经费紧张等原因,这类项目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难度和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水利部发布了《关于某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系统地指导意见》,旨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管理效率。

二、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1. 法人管理制度建设根据指导意见,建立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法人管理制度是关键。

要加强对法人的任免、责任追究等环节的管理,确保项目管理的连贯性和有效性。

2. 工程建设资金管理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相对较小,但投入的资金仍然庞大。

指导意见明确了资金管理的要求,包括项目资金的保障、使用、监督等方面,以确保工程资金的有效使用和透明度。

3. 工程建设进度管理项目的进度管理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和节约资金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强调加强对项目进度的监督和控制,确保工程按时、按质量完成。

4.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监督机制,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把控,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

5. 环保措施和生态保护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对环境和生态的影响较大,指导意见明确了加强对环保措施和生态保护的要求,推动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和谐发展。

三、指导意见的意义和影响《关于某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系统地指导意见》的发布,对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质量管理制度(三篇)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质量管理制度(三篇)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合理利用资源,促进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水利工程项目的法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等,该单位负责履行本制度的责任。

第三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第四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级质量管理职责,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五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应加强质量管理宣传教育,提升员工质量意识,增强全员质量管理的能力。

第六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计划,并履行计划的执行和监督责任。

第七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检测体系,确保质量检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应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体系第九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级质量管理职责,包括组织、实施、监督和改进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和流程,组织实施质量管理计划,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监督和检查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单位的质量管理部门应设立质量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配备专业人员,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应建立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由单位负责人担任主任,各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和修订质量管理制度和流程,审查和批准质量管理计划,协调解决质量管理中的问题。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督导机制,通过外部评估和内部审核等手段,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要求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要求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项目法人责任制作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一,对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水利工程建设规模的持续扩大,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出现了项目法人能力不足、履职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影响了项目法人责任制效能的有效发挥。

同时,随着水利改革发展不断深化,项目法人责任制也面临着一些新形势和新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加快建立与新时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项目法人管理体系,现就加强项目法人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思路,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要求,以提高项目法人履职能力为核心,以推动建设管理专业化为抓手,以加强行业监督管理为保障,不断提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现代化水平。

(二)工作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

针对项目法人管理能力不足、履职不到位、管理不规范、考核评价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完善制度、强化措施,更好发挥项目法人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的核心作用。

——坚持权责一致。

进一步明确项目法人职责,落实项目法人权利,建立权利责任统一、管理规范高效的项目法人运行机制。

——坚持改革创新。

明确项目法人组建条件,提升履职能力;推进建设管理专业化,积极引入社会建设管理力量;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创新活力;强化政府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二、规范项目法人组建(三)政府出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以下简称政府或授权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

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由政府或授权部门和社会资本方协商组建项目法人。

社会资本方出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由社会资本方组建项目法人,但组建方案需经工程所在地政府或授权部门同意。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明确项目法人组建主体,提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期项目法人机构设置方案。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质量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质量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质量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项目的法人质量管理制度是指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组织制定并实施的一套质量管理体系,用于保障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和管理。

该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组织架构:明确水利工程项目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确定质量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

2. 质量目标:制定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包括工程质量指标、质量改进目标等,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3.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计划、质量控制、质量评估等,以确保工程质量可控可测。

4. 质量管理程序:制定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程序,包括质量控制过程、质量检查程序、质量验收程序等,以确保工程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5. 质量管理文件:编制和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文件,包括质量手册、形式文件、质量记录等,以确保工程质量的可追溯性。

6. 质量培训:组织水利工程项目相关人员进行质量培训,提高项目参与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能力。

7. 风险管理:建立水利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机制,进行质量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以避免和减少质量问题的发生。

8. 内部审核:定期进行水利工程项目的内部审核,发现问题和不符合项,并制定改进措施,以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9. 外部认证:申请并通过相关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明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符合国际标准,提升项目的信誉和竞争力。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质量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在工程实施中更好地控制风险,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满足用户和社会的需求。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是指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法人管理提出指导性建议的文件。

以下是该指导意见的内容要点:
1. 法人管理的目标:促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规范化、透明化、高效化和可持续发展,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福利。

2. 法人管理的原则:依法合规、科学决策、公正透明、全面落实、创新发展。

3. 法人管理的主体责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应当履行合法合规的管理职责,依法接受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

4. 法人管理的主要内容:制定合理的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对项目各方的沟通和协调,保障项目各方的权益,提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5. 法人管理的监督机制:政府、社会和民间机构可以通过举报、投诉、督办等方式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进行监督和问责。

同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也应当建立健全自我监督机制,加强对内部管理的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

6. 法人管理的创新与发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探索新的管理模式和运作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

同时,
也应当注重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培养更多的高素质管理人才,提高水利建设项目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和智能化水平。

综上所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出台,对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促进公共利益和社会福利,推进我国水利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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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管理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责任制,落实责任到人。

2.因人施策,根据不同的项目特点、人员职责、工作任务等因素,制定不同的管理措施。

3.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构,明确各岗位职责,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

二、规范项目操作流程
1.制定完善的技术规范和检验标准,严格按照标准操作。

2.加强项目资料管理,建立档案资料室,完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3.强化安全管理,确保项目施工安全。

三、加强沟通协调
1.做好内部沟通协调,保证各个部门之间互相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2.与外部合作单位加强联系,确保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顺利配合、
协同作战。

四、推进科技创新
1.加强科技人才建设,招聘高素质人才,推动技术创新。

2.完善科技设备配置,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五、注重人文关怀
1.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增强员工工作信心和能力。

2.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建立尊重人才、重视员工的企业文化。

以上就是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管理的指导意见,希望各位管理者能够认真贯彻落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为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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