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框架下规范化心理治疗的开展(精)
精神卫生法规定

精神卫生法规定中国的《精神卫生法》于2013年5月1日正式实施,是一部重要的卫生法律,旨在保障和提升人民的精神健康水平。
以下将对《精神卫生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首先,《精神卫生法》明确了精神卫生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该法规定,精神卫生工作应当以人的整体健康为中心,保护和促进精神卫生,预防和治疗精神障碍,提高整个社会的精神健康水平。
其次,《精神卫生法》明确了精神卫生服务的提供和保障。
该法规定,政府应当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提供各类精神卫生服务设施,开展精神卫生服务活动。
同时,规定了精神卫生医院的管理和工作要求,要求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和人权。
再次,《精神卫生法》明确了精神卫生治疗和康复的原则和方法。
该法规定,精神卫生治疗和康复应当尊重患者的权益、个性和尊严,采用合理和科学的方法进行治疗,提供必要的药物和心理支持。
同时,规定了精神卫生治疗的程序和监管,要求加强对治疗工作的监督和审核。
另外,《精神卫生法》明确了对精神卫生患者的特殊保护。
该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卫生患者,妨碍其正常生活和工作。
同时,要求对危险性较高的精神卫生患者采取特殊的管控措施,确保公共安全。
最后,《精神卫生法》明确了精神卫生工作的管理机构和责任。
该法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精神卫生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精神卫生工作。
同时,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对精神卫生人力资源的培养和管理,提高精神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总的来说,中国的《精神卫生法》是一部综合性、系统性的法律,为精神卫生工作的规范和提升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它的实施不仅对于改善人民的精神健康状况,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积极意义,也体现了国家对于人民健康的高度关注和重视。
新精神卫生法与心理咨询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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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及心理咨询师执业和管理比较
项目
精神科医师
执业场所 医疗机构
场所管理 卫生部
心理治疗师 医疗机构 卫生部
心理咨询师 学校、司法、社区、企事 业等内设机构,社会机构
行业管理,行业协会协助
执业范围
精神障碍的诊断、药 心理治疗权,无诊断和 心理咨询权,无诊断和处
物治疗及心理治疗 处方权
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咨询服务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有益于职工身心健 康的工作环境,关注职工的心理健康;对处于职 业发展特定时期或者在特殊岗位工作的职工,应 当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咨询服务
❖ 第十六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精神卫生知识教 育;配备或者聘请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人员,并可以 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 育机构应当对幼儿开展符合其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
❖ 心理治疗师不许到“社会”机构从事心理咨询受到“ 心理治疗师“的反对,建议修改但未采纳,这实际上对心 理咨询师来说是一件好事。
❖ 另外心理咨询师要想进医院从事心理治疗必须考取卫 生部组织的“心理治疗师”证。
条款解读
❖ 目前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主要有两类: 一类是开展临床心理诊疗的精神科医师,他们有精神障碍 的诊断权、心理治疗权、药物处方权。 另一类是专门的心理治疗师,他们属于卫生技术人员,只 有精神障碍的心理治疗权,无药物处方权和外科治疗权。
❖ 因此,心理咨询师必须学习和从事短程心理咨询,并且主 动将短程心理咨询无法解决的咨客转介给相应的医疗机构 。可见,“精神疾病诊断标准”和“短程心理咨询”将成为 中国心理咨询师合法从业、有效助人的必备法宝。
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的健康发展及规范化

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的健康发展及规范化
第4页
《精神卫生法》共七章八十五条
精神卫生法,对精神卫生工作方 针标准和管理机制、心理健康促 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精神障碍诊 疗和治疗、精神障碍康复、精神 卫生工作保障办法、维护精神障 碍患者正当权益等作了要求。
自年5月1日起实施。
其中,明确了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实 行自愿标准,设计了非自愿治疗 前提条件,被视为立法重大突破。
第19页
第一章 总 则
综合管理机制
政府组织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乡镇人 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
部门各负其责 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 全社会共同参加
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的健康发展及规范化
第20页
第一章 总 则
主管部门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精神卫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
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办理住院手续,并由医疗机构在
患者病历中给予统计。
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的健康发展及规范化
第32页
第三章 精神障碍诊疗和治疗
出院
❖ 1.自愿住院治疗精神障碍患者能够随时要求出院。 ❖ 2.对已经发生伤害本身行为,或者有伤害本身危险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能够随时 要求患者出院。 ❖ 3.对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 安全危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住院治疗,医疗机 构认为患者能够出院,应该马上通知患者及其监护 人。
❖
❖ 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档案;
❖
❖
对在家居住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定时随访,
指导患者服药和开展康复训练; 对患者监护人进
行政区域精神卫生工作 司法行政、民政、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等部门各司其职
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的健康发展及规范化
精神卫生服务规范与心理治疗方案

服务人员资质与培训
01
02
03
专业资格
服务提供者应具备相应的 专业资格认证,如心理咨 询师、精神科医生等。
培训要求
服务提供者应定期参加专 业培训和继续教育,以更 新知识和技能,提高服务 质量。
伦理规范
服务提供者应遵守职业道 德和伦理规范,保护患者 的隐私和权益,避免利益 冲突和不当行为。
03
心理治疗方案
持。
资金投入
加大政府对精神卫生服务的资金投 入,提高精神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 质量。
人才培养
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人才的培养和培 训,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
法规建设与完善
法律法规制定
制定和完善精神卫生服务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精神 卫生服务行为。
法律监督
加强对精神卫生服务机构 的法律监督,确保服务质 量和安全。
精神卫生机构应具备专业的医生和治疗师团队,以及先进的 治疗设备和设施。同时,机构应遵循严格的服务规范和伦理 准则,保护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心理咨询机构
心理咨询机构是提供心理咨询和治疗服务的重要机构,包 括私人诊所、社区心理健康中心和大学心理咨询中心等。 这些机构提供个体、家庭和团体心理咨询,帮助人们解决 各种心理问题,促进心理健康。
心理咨询机构应具备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和治疗师团队,遵 循严格的咨询伦理和规范。同时,机构应提供多样化的心 理服务,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社会支持资源
社会支持资源是指各种社会组织和资源,可以为精神卫生服务提供支持和补充。包括社区组织、志愿 者组织、慈善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这些组织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提供心理援助和实施康复计划等方 式,提高公众对精神卫生问题的认识,并为患者提供支持和帮助。
CBT已被证明对许多情绪和行为问题 有效,如抑郁症、焦虑症、进食障碍 和人际关系问题。
精神卫生法与心理咨询

精神卫生法涉及心理咨询和治疗的一点看法最近心理学届尤其是从事心理咨询和治疗的同行们很关注最新通过的《精神卫生法》,该法于明年5月1日生效,涉及到心理咨询和治疗的条文如下:第二十三条心理咨询人员应当提高业务素质,遵守执业规范,为社会公众提供专业化的心理咨询服务。
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
第五十一条心理治疗活动应当在医疗机构内开展。
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不得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不得为精神障碍患者开具处方或者提供外科治疗。
心理治疗的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营业执照:(一)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的;(二)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在医疗机构以外开展心理治疗活动的;(三)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的;(四)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为精神障碍患者开具处方或者提供外科治疗的。
心理咨询人员、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在心理咨询、心理治疗活动中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心理咨询人员发现接受咨询的人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建议其到符合本法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
心理咨询人员应当尊重接受咨询人员的隐私,并为其保守秘密。
其实,也蛮奇怪的,本来这部法律公众关注的是主要如何保护精神病人的问题,但却涉及到了临床心理咨询和治疗。
这部法律对心理咨询和治疗的限制很多,在该法通过之前,就有心理学界全力表达诉求,甚至在中国青年报、新快报上发表文章直接批评医院内的心理治疗注重开药。
仔细看法律条文,有些限制确实让人感到难以理解,或许要等到最终司法解释吧。
有几个问题不知以后如何执行:1、心理咨询师不得诊断、治疗精神障碍心理咨询师本身就不可以诊断精神障碍,因为不是精神科医生,不过,“精神障碍”这个词,学过变态心理学的人都知道,它不是狭隘的1600万的重型精神障碍(俗称精神病),更多的是超过1亿的非重型精神障碍(扬子晚报在今年的10月11日精神卫生预防日当天报道称平均每五个人就有一个精神障碍),目前有相当一部分自知力完好的轻度精神障碍(如焦虑症、强迫症、恐惧症等神经症)患者,他们在社会、学校等非医疗机构获得了帮助,并且存在大量成功治疗好的案例,甚至有不少吃了多年药物治疗无效的来访者被咨询师给“咨询”好了的报道,像这样的情况,精神卫生法是否一律禁止咨询师接待,还是在精神科医生的配合下,有辅助咨询权利?(精神卫生法并没有说明心理咨询师不得咨询精神障碍,只是不能诊断和治疗)如是前者,恐怕存在不少不愿意到医院接受药物治疗,而无法求助的现象,个中原因很复杂。
精神卫生法(第3章)

(三)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的; (四)为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为精神障碍患者开具处 方或者提供外科治疗的。
心理咨询人员、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在心理咨询、 心理治疗活动中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 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条款
第7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 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 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 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 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营业执照:
(一)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 治疗的;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
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四章 精神障碍的康复 第五章 保障措施
送
诊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治
出
第二十五条 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活
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照医疗机构 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 (一)有与从事的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相适应的 精神科执业医师、护士;
★本法第27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
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
★本法第40条 ……禁止利用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惩
罚精神障碍患者。 ★本法第46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尊重住院精神障碍
患者的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等权利。除在急性发病期或者为了 避免妨碍治疗可以暂时性限制外,不得限制患者的通讯和会 见探访者等权利。 ★《民法通则》第120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 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精神卫生服务操作与心理治疗方案制定

治疗师通过深入探索个体的无 意识动机、情感和记忆,帮助 个体理解和处理过去的创伤和 冲突。
方法包括自由联想、梦境解析 、移情和反移情分析等,以促 进个体心理成长和发展。
家庭治疗
家庭治疗是一种以家庭为单位的治疗 方式,它关注家庭关系和互动模式对 个体心理健康的影响。
方法包括家庭结构分析、家庭角色和 权力分析、家庭沟通分析等,以改善 家庭环境和关系。
04
精神卫生服务资源与支持
专业人员培训与认证
培训计划
提供系统的专业培训,包括理论学习、实践操作和案例分析等,确保专业人员 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实际操作能力。
认证制度
建立认证制度,对专业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估,确保其具备从事精神卫生服务的 资质和能力。
服务机构与设施
服务机构
建立和完善精神卫生服务机构,包括医院、诊所、康复中心等,提供全方位的精 神卫生服务。
通过与患者及其家属的交 流,了解患者的症状、病 程、既往治疗情况等。
精神状况评估
通过观察、交流和心理测 试等方法,评估患者的认 知、情感、行为和社交对患者的 精神障碍进行诊断,并确 定其分类和严重程度。
治疗计划制定
确定治疗目标
制定治疗计划
根据诊断结果和治疗需求,制定明确 的治疗目标,如缓解症状、提高生活 质量等。
目标
预防和解决心理问题,提高个体 和社会的心理健康水平,促进人 的全面发展和幸福感。
服务内容与范围
服务内容
包括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药物 治疗、康复和社区支持等。
服务范围
覆盖儿童、青少年、成人和老年人, 涉及临床心理、学校心理、社区心理 和企业员工心理健康等领域。
精神卫生服务的重要性
01
心理治疗的实施步骤有哪些

心理治疗的实施步骤有哪些引言心理治疗是一种通过专业技术和技巧帮助个体或群体改善心理健康状况的过程。
在心理治疗中,根据不同的治疗目标和个体需求,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步骤来实施治疗。
本文将介绍心理治疗的实施步骤,并对每个步骤进行详细解释。
准备阶段在进行心理治疗之前,治疗师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以确保治疗的顺利进行。
1. 初步评估:治疗师与患者进行初步接触,了解其病史、目标和期望,评估治疗的适宜性。
2. 建立合作关系:治疗师与患者建立起良好的工作关系,包括建立信任和保密机制等。
3. 筛除治疗障碍:治疗师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了解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影响治疗效果的障碍。
4. 制定治疗计划:治疗师根据评估结果和患者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治疗计划。
实施阶段在准备阶段完成后,治疗师开始正式进行心理治疗,采取一系列的步骤来帮助患者改善心理健康状况。
1. 建立目标:治疗师与患者一起确定治疗的目标和期望。
2. 收集信息:治疗师通过各种方式(采访、观察等)收集患者的信息,进一步了解问题的本质。
3. 分析问题:治疗师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系统分析,找出问题的根源和可能的解决办法。
4. 制定治疗策略:治疗师根据问题的特点和治疗目标,制定相应的治疗策略和方法。
5. 实施治疗:治疗师根据制定好的治疗策略,采用不同的治疗技术和工具,开展治疗工作。
6. 监测进展:治疗师定期评估治疗的进展情况,根据需要调整治疗计划。
7. 建立自我调节能力:治疗师帮助患者学习和发展改善心理健康的自我调节技能和策略。
总结和结束阶段在治疗的最后阶段,治疗师对整个治疗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帮助患者做好治疗的结束工作。
1. 总结治疗效果:治疗师与患者一起回顾治疗过程,评估治疗效果,了解患者的变化和进步。
2. 恢复自主性:治疗师逐渐减少对患者的干预,帮助患者重新建立起自主和独立的心理状态。
3. 制定复发预防策略:治疗师与患者共同制定复发预防策略,帮助患者避免病情的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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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框架下规范化心理治疗的开展
精神卫生法的颁布与实施为精神卫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对精神卫生临床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心理治疗作为精神科临床的一项重要工作, 如何在新形势下规范开展, 服务患者就成为广大精神科医务工作者共同探讨的话题。
国际上通行的精神卫生人力资源队伍模式, 主要由精神科医师、临床心理学家和社会工作者三大方面人员构成。
由于受到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制约, 我国近几十年来的医学模式偏重生物医学模式, 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主要用于躯体疾病的防治。
作为医学分支的精神病学发展相对缓慢, 水平较低; 心理学作为一级学科曾经在很长时间里被取消, 成为大学中的弱势学科, 其重要分支临床心理学得不到发展,没有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专业。
社会工作专业基本缺如。
在 80、 90年代也只有很少大学设置。
近 20多年来,我国社会经历急剧变迁,社会对心理健康的需求日益增加, 精神卫生事业有了较大进步。
在心理治疗与心理咨询领域也发生了积极的变化。
当前,我国在心理治疗与心理咨询方面最大的问题有两个:
1.从业人员相对较少,而且缺乏规范、系统、扎实的教育培训。
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是复杂的专业工作, 需要长期、正规的院校教育、继续教育及持续不断的临床督导, 否则也会像其它医疗技术一样对服务对象造成严重危害。
当前, 医学院校心理卫生教学内容仍然较少; 精神卫生专业学生的教学中, 心理治疗、测量的教学内容涉及较少,而且要求不高;心理学专业学生有限,学习临床心理学较少。
而且, 绝大多数医学和心理学毕业生都不愿去心理卫生机构工作, 因为除了若干个学术中心外, 一般精神病院的工作学习条件、薪酬远远不如综合医院和其他专科, 而综合医院极少设有精神科或心身医学、临床心理学专业科室。
但因为存在巨大的社会需求, 许多人出于对心理科学的热爱和对心理助人事业的献身精神, 以及少数人对潜在市场的兴趣, 纷纷从自己的各不相同的专业背景和
基础出发, 向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领域发展, 形成了看似浩大的声势的心理治疗与咨询市场。
但是, 一些人没有接受充分培训便在正规医疗机构内开设咨询门诊,甚至自立门户开诊所。
迄今为止,只有极少培训项目名符其实,让学员学习掌握系统理论和有用技术。
2.国家缺乏明确的专门管理机构,人员资格准入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心理卫生工作具有交叉边缘性质, 从业人员来源具有多元性。
因此, 在管理上有一定复杂性。
现在, 医务人员从事此项工作在身份问题上没有太大制度问题, 主要通过改变观念、加强培训、扩展服务便可以在医疗机构开展工作。
2002年卫生部首次在中级职称考试中增设“心理治疗师” 考试, 是制度建设方面的一大进步,报考条件是:获得医学、心理学相关专业学历,在医疗机构内从事相关工作达到相应年限。
但有的地方执行时只让已经拥有医师资格者报考。
这项考试每年一次,现在约两千多人获得心理治疗师中级职称。
但这个职称系列尚待完善, 无初级,副高及正高职称,也未单列;如果是心理学背景的人员报考,属于“主管技师”职称;而已经有医师资格者,则对报考此职称有顾虑。
此外, 心理学界在经过多年的努力下, 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系统内争取到开设“心理咨询员”和“心理咨询师”考试的制度。
但此项制度对医疗服务部门无约束力,不能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社会保险部门、物价部门接轨。
从业人员不能在医疗机构工作, 不能合理收费。
加之此项工作在各地操作时曾有过强的商业取向, “门槛”太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鱼龙混杂,服务质量无保障,社会褒贬不一。
当前社会对于心理卫生服务的巨大需求已经存在, 出于不同动机来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已经形成一定规模。
国家当前急需对心理治疗及咨询人员明确专门的管理机构, 并对相应人员资格准入进行明确规定, 进而在精神卫生法的指导下有序整合我国当前混乱的心理咨询与治疗服务队伍。
针对以上问题,与会代表通过讨论提出如下建议:
1. 实施国家执照制度,对不同背景、不同资质的从业人员进行分类管理。
心理治疗或咨询大同小异, 进行此项工作的人员可以来源不一。
但因服务任务、对象、原有专业基础的不同,既要在理论、技术方面保持统一的准入基本标准,又要区别情况,实施分类管理。
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统一的心理治疗执照或执业资格考试, 允许“心理治疗师” 系列的合格者进入医疗保健机构, 并提供狭义的临床心理学服务, 即为来医疗机构求助的患者或咨询顾客进行心理治疗和心理咨询, 包括“治疗性咨询” 和“普通咨询” 。
后者如来自普通人群的咨客对婚姻、家庭、学习、职业、人际关系等方面问题征询心理辅导, 其问题未达到病态, 不需要系统、深入的心理治疗。
根据目前现实条件, 医学背景和心理学背景的人员经过规范培训, 考试合格后可以在医疗机构从事心理治疗和心理咨询。
而服务社会普通民众的心理咨询
师,应当明确职业范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加强管理。
2. 物价部门、医保部门应制定明确合理的心理卫生服务收费项目标准。
明确及合理的服务收费标准有助于从业人员获取合理报酬, 自食其力, 使心理卫生工作健康发展。
由于心理治疗与心理咨询流派众多, 需要的训练、操作难易程度差别甚大, 加之各地方经济水平各异, 国家应对服务项目进行筛选, 制定技术操作规范。
《国家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已经包括心理治疗部分,但还需要对心理咨询的操作进行规范。
达到规范要求的服务可以获取收费报酬, 具体的收费标准应由个省、市、自治区制定。
目前心理治疗与咨询的收费标准是当地卫生管理部门制订的收费标准。
目前我们国家各地区卫生管理部门制订的心理治疗收费价格一般是 30至 50元/次, 属于“非公费医疗”的范围内。
病人拿着“心理治疗”的收费单据去单位是无法按照医疗费报销的。
社会上开办的“心理咨询诊所” ,在工商局注册后,收费价格可以自主定价。
他们可以通过核算成本的办法,计算出每次心理咨询的成本, 并制定出相应的价格。
一个新加入心理咨询行业的咨询师, 他制定的每次心理咨询收费价格一般也要在 100元/次以上。
如果心理治疗一直在这样的低价格范围内运营的话, 年资高的专业人员则宁愿开办各种培训班, 到处去讲课, 而不愿意具体接待来访者。
因为讲课的收入显然高于接待来访者的收入。
这就会使得在近期内, 众多需要帮助的来访者仍然难以得到高水平的心理治疗与咨询服务,也不利于心理治疗师整个行业队伍的提升。
因此, 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由物价部门、医保部门制定合理的心理卫生服务收费标准。
3、授权权威机构及学术组织,执行规范的教学培训、督导、考试功能。
目前在心理咨询与治疗职业化的进程中, 能够让专业人员获得专业资质的授权部门仍然是政府的相关部门。
如卫生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经开始了“心理咨询师”执业执照制,卫生部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开通了“心理治疗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职称系列。
这些都成为我国心理治疗与咨询专业人员获得“执业资格”的国家质量论证体系。
但是, 当前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认证的“心理咨询师” 有相对较为完善的培训制度,而由卫生部认证的“心理治疗师”没有任何培训的要求,只要报名者通过了职称系类考试, 就可以取得心理治疗师的职称资格, 这种认证与心理治疗需要严格系统的培训的要求相去甚远, 因此, 急需完善心理治疗师当前的培训和认证工
作。
目前, 有关心理咨询和治疗国内一些机构已经在服务提供及与国际接轨方面做出了许多贡献, 逐步摸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培训、服务模式, 开展的部分工作卓有成效。
尤其指出的是, 与心理治疗与咨询关系比较密切的学术组织如“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心理治疗与心理咨询专业委员会” ,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委员会” 、“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大学生心理咨询专业委员会” 等组织在发展会员额同时也开办一系列心理治疗与咨询的学术研讨会和培训班。
但是, 这些学术组织没有对专业人员进行资格论证的权利。
因此, 今后的工作可以以卫生部或卫生厅名义, 授权这些学术组织开展长期的系列培训工作及认证, 以保持从业人员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此外,在实施的“专科医师准入”制度中,应当对相关专科医师制定相当水平和强度的心理治疗培训。
在国外, 心理治疗师与咨询师一般是由专业学会进行管理的。
行业协会要对从业人员的资质进行评定, 制订心理治疗与咨询行业服务的具体标准。
我国什么时候能够达到这一步, 大概尚需时日。
在政府放权之前, 有关学会还是可以制定一些行业标准供专业人员执业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