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型式试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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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T7007—2016电梯型式试验规则-附件-安全钳型式试验要求

TSG T7007—2016电梯型式试验规则-附件-安全钳型式试验要求
M6.2 瞬时式安全钳 M6.2.1 安全钳吸收能量的能力 M6.2.1.1 静压试验 安全钳吸收能量的能力由静压试验来测定,静压试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使用一台速度无突变的压力机或者类似设备进行静压试验; (2)使导轨从夹紧的安全钳制动元件上滑动通过,试验过程中要测量钳体的横向 变形;测量点沿着楔块横向受力的方向在钳体外侧约一半钳体高度处选取,并做好
M5.3 相关技术资料
(1)产品图纸目录、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构部件装配图; (2)对于渐进式安全钳装置,应当提供有关弹性零件的载荷图,对于适用不同总 质量和(或者)不同限速器动作速度的渐进式安全钳应当说明调整方式(分级或者连续 调整),并且提供一个公式或者一张图表说明与某一给定参数成函数关系的制动力的 变化; (3)安全钳适用总质量的计算; (4)导轨材质证明文件; (5)试验用导轨防锈剂的清洁方法; (6)特殊工作环境(室外、防爆等)适用情况及措施说明。
M4.2 配置变化
配置变化符合下列之一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1)提拉方式改变; (2)夹紧(制动)元件型式(平面、齿形、槽形楔块,滚柱及相互组合等)改变; (3)夹紧(制动)元件材质改变; (4)弹性元件型式(“U”型弹簧、“π”型弹簧、碟型弹簧、板簧、螺旋弹簧等) 改变; (5)适用导轨导向面加工方式改变(仅对渐进式安全钳); (6)适用导轨导向面润滑状况(干燥、润滑等)改变; (7)适用导轨材料牌号改变; (8)工来自环境改变; (9)防爆型式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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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T7007—2016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6)导轨导向面粗糙度; (7)导轨导向面润滑情况(干燥或者润滑等)和导轨润滑剂的牌号(参见 GB/T 7631.1—2008《润滑剂、工业用油和有关产品(L 类)的分类 第 1 部分:总分组》); (8)导轨防锈剂和清洁剂的牌号。

电梯型式试验规程

电梯型式试验规程

附件1电梯型式试验规则适用产品目录2.进口各种型式电梯或部件的代码,使用本目录所属型式电梯或部件的代码。

—1—附件2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电梯配置与参数变更表—2—附件3电梯型式试验细则目录纳入《电梯型式试验规则适用产品目录》的各型式电梯、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实施型式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与方法,以及出具《型式试验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必须按照下表所列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发布的相应型式试验细则的规定进行。

—3—附件4:型式试验合格证No. TX ××××-×××-××××××制造单位名称及地址:产品名称(设备型式):型号规格:产品配置(见附件)型式试验报告编号:本证所阐述的结论覆盖以下型号规格产品(产品配置不变):经型式试验,确认该产品符合《电梯型式试验规则》规定。

(公章)发证日期年月日(型式试验机构名称)注:1.本证是对所明确覆盖范围内设备型式的确认,仅对样机本身试验时的合格与否负责;—4—2.证书持有者有责任保证产品符合标准规定和保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机的一致性。

—5—附注:电梯型式试验合格证的标记和编号说明一、电梯型式试验合格证的标记和编号为:TX ××××-×××-××××××二、标记和编号说明1.“TX”为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标记。

2.型式试验标记后面的4位“××××”为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设备代码,具体代码详见《电梯型式试验规则适用产品目录》。

3.设备代码后的3位“×××”为型式试验机构核准编号中的流水编号,用以表示各型式试验机构代码,具体分别为: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003;上海交通大学电梯检测中心—026;深圳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所—023;广东省特种设备监测中心—031。

TSG T7007—2016电梯型式试验规则-附件-杂物电梯型式试验要求

TSG T7007—2016电梯型式试验规则-附件-杂物电梯型式试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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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T7007—2016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梯每完成一个全过程运行为一次,即启动-运行-停止; (3)试验期间,杂物电梯应当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保养,不允许带故障运
行; (4)以额定载重量和额定速度进行上行试验的次数应当不少于 2500 次;除正常维
护保养和故障恢复时间之外试验应当连续进行,10000 次试验应当在 30 日内完成; (5)运行期间故障次数应当不超过 5 次,每次故障修复时间应当不超过 1 小时。
K6.2 杂物电梯运行控制
K6.2.1 正常运行控制 应当符合 GB 25194 中 14.2.1.1 的规定。 K6.2.2 门未关闭和未锁紧情况下的平层、再平层和防沉降控制 应当符合 GB 25194 中 14.2.1.2 和 14.2.1.3 的规定。 K6.2.3 优先权控制 应当符合 GB 25194 中 14.2.3 的规定。 K6.2.4 紧急操作 应当符合 GB 25194 中 12.2.4 或者 12.3.9 的规定。
K5.6 悬挂装置
悬挂钢丝绳的型号、直径、根数、破断载荷,悬挂链条的型号规格、节距和破 断载荷,悬挂系统端接方式和张力平衡的安装或者设计图。
K5.7 轿厢和门系统
轿厢内部尺寸图,轿厢护脚板的安装和尺寸图,自动搭接地坎的安装和尺寸 图,轿门型式和开门净尺寸,层门型式、开门方式和净尺寸,开锁区域的尺寸说明 图示,门系统剪切危险的防护设计文件,门导向装置结构,层门、轿门地坎设计及 安装,门板悬挂装置和导向装置简图,层门门锁装置的结构和安装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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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K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杂物电梯型式试验要求
K1 适用范围 本附件适用于杂物电梯的型式试验。

电梯整机型式试验细则

电梯整机型式试验细则

电梯整机型式试验细则1.试验目的和要求电梯整机型式试验的目的是评价电梯的设计、制造和安全运行性能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确保电梯的安全可靠性和使用寿命。

试验要求电梯能正常运行,各项指标达到标准规定的要求,同时要满足人体工程学和环保要求。

2.试验项目(1)承受额定载荷运行试验:将额定载荷分别均匀分布在电梯各层上,检测电梯运行是否平稳,制动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2)平层精度试验:在每层开门口进行静止试验,检测电梯是否能准确停在每层门口位置。

(3)门机与轿门试验:测试电梯门机和轿门的打开和关闭速度,以及闭合状态下的力矩和刚度。

(4)紧急救援系统试验:测试电梯的紧急救援装置是否能在紧急情况下提供安全救援。

(5)电梯运行试验:测试电梯的运行速度、加速度、减速度等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6)电气性能试验:测试电梯电气系统的功能性,包括故障自诊断、显示屏幕的正常运行等。

3.试验注意事项在进行电梯整机型式试验时,需注意以下事项:(1)试验过程应遵循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试验细则进行操作。

(2)在试验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监控试验和记录试验数据,以保证试验过程的准确性。

(3)试验设备和仪器应符合国家标准,能够保证试验数据的可信度。

(4)在试验前应进行检查和试运行,确保电梯及相关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

(5)试验期间如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试验,并进行详细检查和修理,直到问题解决后方可继续试验。

(6)试验结束后,应进行试验结果的处理和分析,得出最终的试验结论。

4.试验报告和验收根据试验结果,编制电梯整机型式试验报告,包括试验方案、试验数据、试验结果和分析等内容。

试验报告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写,并经有关单位审核和验收,以确认电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以上就是电梯整机型式试验的细则,通过进行综合性能的验证和测试,可以确保电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从而保障用户安全出行。

试验过程中需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同时关注试验安全,及时处理试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电梯型式试验规
则》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布日期】2022.01.25
•【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2年第2号
•【施行日期】2022.07.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正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22年第2号
关于发布《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的公告为完善电梯型式试验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对《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16,含1号修改单)进行了修订,形成《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22),现予批准发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采用非钢丝绳悬挂装置电梯的技术要求已纳入《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22),原相关技术评审的批复文件自本规则施行之日起废止,原整机型式试验证书于2023年6月30日后失效;轿厢超面积载货电梯、汽车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于2023年6月30日后失效;其他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继续有效;电梯主要部件及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证书,在下次核查日期前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1月25日。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5(报批稿)Regulation for Type Tests of Elevator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5年0月00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1,2005目录— I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1,2005前言本规则是为了加强对电梯型式试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型式试验行为,提高电梯型式试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所制定。

执行本规则的各单位,应当按照如下要求确认以往相关型式试验的结果:一、原型式试验所执行标准正在修订中且该标准要求与本规则规定内容差异较大的,原型式试验结果有有效期限规定且已经超过有效期的,一律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二、2000年10月1日至本规则施行之日期间,凡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电梯型式试验机构进行的型式试验,经原型式试验机构确认,认为符合本规则规定的,并在原检验报告上予以声明且加盖其印章的,其型式试验结果可以继续予以认可;三、2000年10月1日至国家质检总局公布首批经核准的电梯型式试验机构之日(2003年9月12日)期间,凡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原电梯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机构进行的型式试验,经原型式试验机构确认,认为符合本规则规定的,并在原检验报告上予以声明且加盖其印章的,其型式试验结果可以继续予以认可。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 II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1,2005(报批稿)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型式试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型式试验行为,提高型式试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目录》所列产品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型式试验:(一)制造单位首次生产的新产品;(二)《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电梯配置与参数变更表》(附件2,以下简称《变更表》)中明确的电梯整机部件配置或其主要参数在规定方向上发生变更的;(三)同型式进口电梯的首台整机或者部件;(四)列入《目录》的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每2年进行1次型式试验(取得电梯制造单位许可的企业制造的安全保护装置每4年进行1次,其制造的主要部件不进行周期性的型式试验);(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型式试验要求的。

TSG T7007—2016电梯型式试验规则-附件-驱动主机型式试验要求

TSG T7007—2016电梯型式试验规则-附件-驱动主机型式试验要求

附件Y驱动主机型式试验要求Y1 适用范围本附件适用于电梯(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强制驱动载货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驱动主机、杂物电梯驱动主机、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的型式试验。

Y2 引用标准GB/T 24478—2009《电梯曳引机》。

Y3 名词术语本附件采用Y2引用标准和本章规定的术语。

Y3.1 热稳定状态是指发热部件的温升在60分钟内的变化不超过2K的状态。

Y4 主要参数和配置的适用原则Y4.1 主要参数变化Y4.1.1 电梯和杂物电梯驱动主机主要参数变化符合下列之一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1)电动机额定功率增大;(2)驱动主机额定速度增大;(3)防爆等级提高。

Y4.1.2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主要参数变化符合下列之一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1)额定输出转速增大;(2)额定输出转矩增大。

Y4.2 配置变化配置变化符合下列之一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1)驱动方式(曳引驱动、强制驱动)改变;(2)整体结构型式(指外形结构,含输出轴支撑点数量)改变;(3)减速装置的型式、中心(锥)距和轴交角标称值、传动副接触面材料牌号改变;(4)无减速装置的主机输出轴中心线高度标称值改变;(5)电动机的结构和型式(指直流或者交流、单相或者三相、同步或者异步、永磁或者励磁、内转子或者外转子等主要配置)改变;(6)制动器的数量、结构型式、作用部位、适用的防爆型式改变;(7)适用工作环境由室内型向室外型改变。

Y4.3 适用范围驱动主机适用的参数范围和配置见表Y-1。

表Y-1 驱动主机适用参数范围和配置表电动机额定功率(适用于电梯和杂物电梯主机)kW驱动主机额定速度(适用于电梯和杂物电梯主机)m/s额定转速(适用于自动扶梯和和动人行道主机) r/min额定转矩(适用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主机) N·m驱动方式整体结构型式制动器数量、结构型式电动机结构型式制动器作用部位减速装置型式传动副接触面材料牌号减速装置中心(锥)距mm减速装置轴交角(°)输出轴中心线高度(适用于无减速装置主机)mm工作环境防爆型式防爆等级Y5 技术资料要求与审查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对申请单位按照本章要求提交的技术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本规则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
附件X电梯导轨型式试验细则(620)
附件Y电梯耐火层门型式试验细则(634)
附件Z电梯玻璃门和玻璃轿壁型式试验细则(645)
附件AZ液压泵站型式试验细则(652)
附件BZ杂物电梯驱动主机型式试验细则(658)
附件CZ自动扶梯梯级和自动人行道踏板型式试验细则(672)
附件DZ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驱动链、梯级链及踏板链型式试验细则(681)
第十六条整机试验时,申请单位应当委派相关专业人员至试验现场配合进行。
试验进行中,试验人员或配合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试验作业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并须遵守安全作业规程。对于不具备试验条件或者继续试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试验人员可以中止试验,但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试验过程中,试验人员应当在本规则第十八条规定的试验记录表中,详细记录各个项目的试验情况及试验结果。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当记录实测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可以简单的文字说明现场试验状况。
第十四条整机的可靠性试验宜在型式试验机构实施整机其他型式试验项目前进行,由电梯制造单位负责实施,由型式试验机构抽查见证,完成后制造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交可靠性试验记录、报告及其真实性声明,并与本规则第十八条规定的试验记录表一并存档。
制造单位试验前应当先制定可靠性试验方案,内容至少包括:试验起止时间、具体试验日程、人员配置、试验工况、试验记录内容、建议的抽查见证点。该方案需得到型式试验机构的确认。
型式特殊的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细则》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组织制定。
第七条型式试验机构进行电梯型式试验所用的检验设备、仪器仪表、计量器具和检测工具,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经计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测量精度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质量、力、距离(长度)、时间和速度的测量精度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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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型式试验规则
以下是电梯型式试验的主要规则和要求:
1.试验前准备:在进行试验之前,必须对待测电梯进行全面的检查和
维护,确保其各个部件和系统的正常工作,并消除可能的故障和安全隐患。

2.型式试验标准:电梯型式试验需要遵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要求,可能会有不同的标准和规定。

3.试验项目:电梯型式试验包括多项测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载荷能
力测试、速度测试、制动测试、门操作测试、紧急救援测试等。

4.试验设备:为了进行电梯型式试验,需要相应的试验设备,如负载
装置、速度计、力传感器、门操作检测器等。

这些设备应符合相关的精度
和准确性要求。

5.试验环境条件:电梯型式试验需要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进行,如温度、湿度、空气质量等。

试验环境条件应符合相关标准,并能够保证试验
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

6.试验过程:电梯型式试验需要按照预定的测试程序进行,并记录试
验过程中的关键参数和数据。

试验过程应由专业的测试人员进行,并确保
其安全和可靠。

7.试验结果评估:完成电梯型式试验后,需要对试验结果进行评估和
分析。

根据试验结果,制造商可以确定电梯是否符合要求,运营商可以决
定是否接受该型号的电梯。

8.试验报告:完成电梯型式试验后,应编制相应的试验报告,其中包
括试验目的、试验方法、试验过程、试验结果等内容。

试验报告应保存在
归档中,以备将来参考。

9.监督和认证:电梯型式试验通常由相关的监管部门进行监督和认证。

监管部门会对电梯型式试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对试验结果进
行评估和认可。

总之,电梯型式试验是确保电梯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要环节。

通过遵守
相关规则和要求,进行标准化的电梯型式试验,可以确保电梯的性能和可
靠性,保障乘客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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