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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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农业部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农业部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根据农业部发布的《水产养殖场尾水排放标准》(农业部令第
1号),水产养殖场的尾水排放应符合以下标准:
1. 总氮:对于淡水养殖场,总氮排放浓度不应超过30毫克/升;对于海水养殖场,总氮排放浓度不应超过40毫克/升。

2. 总磷:对于淡水养殖场,总磷排放浓度不应超过1.5毫克/升;对于海水养殖场,总磷排放浓度不应超过2.0毫克/升。

3. 悬浮物:悬浮物排放浓度不应超过30毫克/升。

悬浮物主要
由养殖底泥、饲料残渣和养殖生物的粪便等组成。

4. 溶解氧:溶解氧排放浓度不应低于5毫克/升,以保证养殖
水体内生物的正常呼吸和生存。

此外,农业部还对水产养殖场的尾水排放进行了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养殖场必须获得合法的排污许可证才能进行尾水排放,并且定期接受环境监测和检查。

这些标准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水环境,避免养殖废水对周围水体造成污染,同时也促使养殖场采取科学的养殖管理措施,减少对水体的污染。

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1.27•【字号】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3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3号)《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11月27日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海洋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条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船舶污染,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水污染防治的资金保障,采取有效对策和措施,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区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本区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城市管理执法等主管部门以及海事管理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广东 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一)

广东 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一)

广东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一)广东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背景介绍水产养殖业是广东省重要的农业产业之一,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随着水产养殖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养殖场所产生的尾水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尾水排放标准的必要性水产养殖产生的尾水含有有机物、营养物等物质,如果排放不当,会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和水质,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故需要制定尾水排放标准,规范水产养殖场的尾水排放行为,加强尾水处理。

尾水排放标准主要内容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联合水利水电部门制定了《广东省水产养殖场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该标准针对主要的有机物、氨氮、总磷和总氮等几项重要污染物制定了排放浓度限值。

2.排放方式:要求水产养殖场将污水收集后经过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并且需要建立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3.监测要求:要求水产养殖场建立自动监测系统,对污染物排放浓度进行实时监测,确保排放符合标准。

标准实施效果实施尾水排放标准以来,广东省水产养殖场逐渐增加了尾水处理设施,加强了尾水的排放管控。

这不仅有效降低了尾水排放对周边环境的污染,还提高了养殖场产能,推动了水产养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结论尾水排放标准的颁布和实施,为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广东省将继续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加强水产养殖业的环保治理。

经验启示广东省的尾水排放标准,为国内其他地区的水产养殖业环保治理提供了宝贵经验。

对于其他地区的尾水排放标准制定和实施,也可参照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标准和管理措施。

展望未来未来,随着水产养殖业的不断扩大,水产养殖业的环保问题将越来越受到重视。

广东省将持续加强尾水排放标准的完善,加强尾水排放的治理工作,推进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建议其他地区也应该及时制定相应的尾水排放标准,加强水产养殖业的环保治理,实现生态环境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广东省废水排放标准DB4426

广东省废水排放标准DB4426

Z 60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备案号11678-2001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26—2001DB 4426-1989废止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ischarge limits of water pollutants2001—08—20发布2002—01—01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局DB44/26—2001目次前言………………………………………………………………………………………………Ц引言………………………………………………………………………………………………Ш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技术内容 (1)4.1 控制区划分和标准分级 (1)4.2 污染物分类和标准值 (2)4.3 其他规定 (2)5 监测 (2)5.1 采样点 (2)5.2 采样频率 (2)5.3 样品采集和保存 (3)5.4 排水量 (3)5.5 统计 (3)5.6 分析方法 (3)6 标准实施 (3)附录A (规范性附录)混合排放浓度限值计算 (18)附录B (规范性附录)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负荷计算 (18)附录C (规范性附录)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总量计算 (18)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4)表2 第二关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5)表3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7)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9)表5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表6 分析方法 (15)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要求本标准是对DB 4426-1989《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

本标准与DB4426-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按GB/T 1.1-2000的要求进行编制;——明确适用范围;——增加术语和定义;——调整控制区划分及标准分级;——采用年限制;——第一时间段新增控制项目16项,原有项目标准值基本维持原有标准的一、二级标准值;第二时间段新增项目46项,色度、悬浮物、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氨氮等项目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从严;——配套监测要求和分析方法。

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41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一般要求、受纳水域划分、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达标判定及实施与监督。

本文件适用于集中连片池塘养殖、漏斗型池塘养殖以及工厂化养殖尾水的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11892 水质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GB/T 11893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HJ 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199 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 493 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4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 495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636 水质总氮的测定HJ 667 水质总氮的测定HJ 668 水质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670 水质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1 水质总磷的测定HJ 1147 水质pH 值的测定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电极法 HJ 1309 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2003年10月15日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水产养殖尾水水产养殖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向外环境排放的水。

3.2集中连片池塘养殖.2024 在多个相邻且水面总面积不低于6.67hm 2(100亩)的2池塘进行的水产养殖。

3.3 漏斗型池塘养殖在圆形漏斗状、底部高效集污排污的池塘中进行的水产养殖。

3.4 工厂化养殖在装备车间通过人工控制养殖水体的温度、光照、溶解氧等因素进行的水产养殖。

广东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广东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广东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一、水质指标
广东养殖尾水排放标准规定了养殖尾水排放的水质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悬浮物(SS)、氨氮、总磷等。

具体的指标要求参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排放量
根据养殖场规模和环保要求,规定了养殖尾水的排放量。

养殖场需合理配置污水处理设施,控制排放量,确保尾水达标排放。

三、排放方式
养殖尾水的排放方式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一般采用集中排放或分散排放的方式。

养殖场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排放方式,并确保尾水达标排放。

四、处理要求
为了达到尾水排放标准,养殖场需要对尾水进行适当的处理。

常见的处理方法包括物理法、化学法和生物法等。

养殖场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确保尾水达标排放。

五、监测与监管
相关部门将对养殖尾水的排放进行监测和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养殖场需配合相关部门的监测和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

六、违反处理
对于违反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的养殖场,将依法进行处理。

常见的处理措施包括罚款、限期整改和停产整顿等。

七、申请与审核
新建或改扩建的养殖场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并接受相关
部门的审核。

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养殖生产。

八、记录与报告
养殖场需建立养殖尾水排放的记录和报告制度,对尾水排放情况进行如实记录和报告。

相关部门将定期对记录和报告进行检查和核实。

广东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回复

广东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回复

广东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回复广东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为环境保护和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而行引言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养殖业在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需求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养殖业也带来了一系列环境问题,如养殖废水的排放。

因此,为了维护生态平衡和人们的健康,广东省制定了一系列的养殖尾水排放标准,旨在保护环境和促进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一部分: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的背景养殖业是广东省的重要经济支柱之一,但其过度规模化和无序发展对环境造成了巨大压力。

养殖废水中的有机物、氮、磷等物质可以引起水体富营养化,导致水质恶化和水生态系统崩溃。

为了保护环境和促进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广东省政府制定了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第二部分: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的内容1. 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COD)限值广东省利用养殖废水超高温蒸发技术进行综合处理,使废水中的COD能够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

通过控制COD的排放,可以减少水体中有机污染物的含量,保护水体生态系统和水质。

2. 氮、磷排放标准养殖废水中的氮、磷含量过高会引起水体富营养化,导致藻类过度生长和水体缺氧。

因此,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对氮、磷含量也做出了限制,以确保废水排放不会对水质造成明显的污染。

3. 废水中的重金属和抗生素残留养殖业中常使用抗生素和添加剂来预防疾病和促进生长。

然而,其中的残留物可能对水体生态系统和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因此,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对重金属和抗生素残留物的排放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和限制。

第三部分: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的实施和监管1. 监测和报告广东省制定了监测和报告制度,对养殖废水的排放量、排放质量等进行定期检测和报告。

这将有助于监测工作的实施和数据的统计,使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及时掌握养殖废水排放情况。

2. 处罚和奖励机制广东省设立了养殖废水排放的罚款和奖励机制,对不符合标准的养殖企业进行处罚,并对达到或超越标准的企业给予奖励。

这将有效地激励企业提升管理水平,推动养殖产业向更加环保、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广东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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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回复广东是中国最大的养殖业大省之一,养殖业的发展为当地经济作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随着养殖业的蓬勃发展,养殖业尾水排放所带来的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环境,广东省制定了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本文将一步一步回答关于广东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的问题。

第一步:什么是养殖尾水排放?养殖尾水排放指的是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过处理之后所排放出的水。

养殖过程中,动物所排泄的粪便、尿液等物质会溶解在水中,形成养殖废水,其中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和营养物质。

第二步:为什么需要对养殖尾水进行排放标准?养殖尾水的排放会对环境和生态造成严重的影响。

其中含有的有害物质和过量的养分会导致水体污染,破坏水生生物的生活环境,甚至会引发水生态系统的崩溃。

因此,制定养殖尾水排放标准是为了控制和减少养殖废水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步:广东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的制定过程广东省制定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的过程始于对当地养殖业发展情况的调研和分析。

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实地考察了广东省的养殖基地,并进行了座谈会和研讨会,广泛听取了养殖业从业者、环保机构、学术界等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调研结果和专家意见,制定了广东省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的草案。

第四步:广东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的主要内容广东省养殖尾水排放标准主要涉及的指标包括总氮、总磷、悬浮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等。

标准规定了不同养殖动物的排放限值,并根据养殖规模和种类的不同作出了相应的调整。

标准还对养殖废水处理设施和排放监测进行了要求,明确了养殖场应建设相应的废水处理设施,并定期监测和报告养殖废水的排放情况。

第五步:广东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的实施和效果为了确保广东省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的有效实施,政府加强了对养殖场的监管,加大了处罚力度。

同时,政府还鼓励和支持养殖场优化养殖结构,提高养殖水平,减少养殖废水的产生。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广东省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养殖废水的排放量和污染物浓度有了明显下降,水环境质量得到了改善,生态环境逐渐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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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广东作为中国最大的水产养殖基地之一,水产养殖业的发展对于
地方经济的贡献十分重要。

然而,随着养殖规模的不断扩大,养殖废
水排放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保护水环境,广东省制定了严格的水产
养殖尾水排放标准,以确保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广东省尾水排放标准主要包括水质指标、氨氮排放标准、总磷排
放标准、总氮排放标准、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标准等内容。

首先是水质指标,对养殖底泥、水体色度、悬浮物、有机物含量、PH值等进行了要求。

这些指标的要求旨在保护水体质量,防止污染物
对环境的影响。

其次是氨氮排放标准。

氨氮是养殖废水中的重要指标,对水质有
较大影响。

根据广东省的标准,不同养殖场的氨氮排放限值有所不同。

例如,对于养殖废水排放到河流的,氨氮排放限值为30mg/L;对于排
放到湖泊或水库的,氨氮排放限值为20mg/L。

总磷排放标准是另一个重要的指标。

磷是导致水环境富营养化的
主要污染物之一。

广东省制定的总磷排放标准要求,养殖废水排放到
河流的总磷含量不得超过0.5mg/L,排放到湖泊或水库的总磷含量不得超过0.3mg/L。

总氮排放标准是养殖废水排放控制的另一个重要指标。

与氨氮类似,总氮也是导致水体富营养化的主要原因之一。

广东省规定,养殖
废水排放到河流的总氮含量不得超过3mg/L,排放到湖泊或水库的总氮含量不得超过2mg/L。

除了氨氮、总磷、总氮等氮、磷元素的排放标准外,化学需氧量(COD)也是广东省尾水排放标准的重要指标。

COD是反映废水中有机
物含量的重要参数。

广东省规定,养殖废水排放到河流的COD含量不
得超过30mg/L,排放到湖泊或水库的COD含量不得超过20mg/L。

除了上述标准之外,广东省还对其他污染物进行了限制,如大肠
菌群、重金属、农药残留等。

这些限制有助于保护水环境,降低污染
物对生态系统和人体健康的影响。

总之,广东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水环境,促进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这些标准对于提高养殖废水治理水平,减
少污染物排放,有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要进一步推动标准的执行和
监督,加强对养殖场的监管,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促进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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