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法考试题目
房地产法试题及答案

三、名词解释题141.建设用地: (1)44.住房公积金 (2)简答题 (2)46.简述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功能. (2)47.简述土地使用权终止的原因。
(2)48.房地产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 249.简述房屋拆迁的基本原则。
(2)五、论述题 (2)50.论述处理房地产相邻关系应当遵循的原则。
(2)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12分) (2)(1)王某去世后留下的6间房屋应由哪些人继承?各自应分得多少?为什么? (2)三、名词解释题 (2)36.房地产市场37.土地使用权38.土地补偿费39.房地产中介服40.个人住房贷款 (2)四、简答题 (3)41.简述房地产业的地位和作用。
42.简述土地使用权的特征。
(3)43.简述城市房屋拆迁的原则。
44.简述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3)五、论述题 (3)45.试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3)六、案例分析题(本题9分) (3)46.请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1)本案所争议楼房在刘志信与秦伟民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之前的产权归属是怎样的? (3)(2)刘志信与秦伟民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秦某能否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3)(3)刘志信的行为是否侵害了刘志诚、刘志超的合法权益, 如何承担责任? (1)名词解释题 (3)39.房地产相邻权 (3)40.仲裁 (3)41.商品房预售 (3)42.业主委员会 (3)43.耕地占用税.......................................... 3 简答题 (3)44.我国房地产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1)46.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承担哪些义务? (1)47.简述城市房屋拆迁中的纠纷处理方式。
(3)五、论述题(本题8分) (3)48.论述土地使用权的主要内容。
(4)六、案例分析题(本题10分) (4)(1)李先生和刘先生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为什么? (1)(2)李、陈与幸女士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为什么? (1)(3)刘先生不搬走的理由是否成立, 为什么? (1)(4)幸女士能否要求刘先生搬走, 为什么? . 1 (5)幸女士对李、陈的请求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 为什么? (1)名词解释题 (4)39. 房地产市场 (1)40. 商品房预售 (1)41. 土地登记制度 (2)42. 经济适用住房 (2)43. 外商投资企业用地 (2)四、简答题 (4)44. 简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
房地产法自考试题及答案

房地产法自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开发用地的供应应当以哪种方式为主?A. 划拨B. 出让C. 赠与D. 交换答案:B2. 下列哪项不属于房地产权属证书的范畴?A. 土地使用权证B. 房屋所有权证C. 房屋租赁合同D. 房地产他项权利证答案:C3.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采取以下哪种措施?A. 征收土地闲置费B. 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C. 强制转让土地使用权D. 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答案:A4. 房地产抵押权的设立,应当遵循的原则是?A. 自愿、公平、诚实信用B. 自愿、平等、互利C. 公平、公正、公开D. 诚实信用、合法、合规答案:A5. 房地产交易中,买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需要在多长时间内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A. 30日内B. 60日内C. 90日内D. 120日内答案:B6. 下列哪项不是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A. 转让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B. 转让房地产的坐落地点、面积、用途C. 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D. 转让房地产的预期收益答案:D7.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虚假信息,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A. 行政责任B. 刑事责任C. 民事责任D. 道德责任答案:C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政府可以采取以下哪种措施?A. 限制交易B. 强制收购C. 征收差价税D. 进行价格指导答案:D9. 房地产权属证书遗失、损毁的,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哪个部门申请补发?A. 房地产登记机关B. 土地管理部门C.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D. 公安部门答案:A10. 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方式不包括以下哪项?A. 拍卖B. 变卖C. 强制执行D. 私下转让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1. 下列哪些属于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方式?A. 买卖B. 赠与C. 继承D. 交换E. 抵押答案:A, B, C, D12. 房地产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哪些内容?A.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名称、住所B. 抵押房地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C. 抵押房地产的坐落位置、面积D. 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E.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答案:A, B, C, D, E13. 房地产登记的种类包括哪些?A. 初始登记B. 变更登记C. 转移登记D. 注销登记E. 异议登记答案:A, B, C, D, E14. 房地产交易中,买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需要办理哪些手续?A.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B. 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C. 缴纳相关税费D. 办理房屋交接手续E. 办理房屋保险答案:A, B, C, D15.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房地产交易中不得有以下哪些行为?A. 提供虚假房地产信息B. 隐瞒房地产瑕疵C. 强制交易D. 索取额外费用E. 泄露委托人个人信息答案:A, B, C, D, E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5分)16. 房地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和行使房地产权利的法律凭证。
房地产法试题及答案

房地产法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房地产所有权注销的情形?A. 所有权人放弃所有权B. 所有权因征收需要被征收C. 所有权被宣告无效D. 所有权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注销答案:D2. 房地产开发商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房屋,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可以达到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几?A. 5%B. 10%C. 15%D. 20%答案:B3. 房地产招标投标中遇到虚假投标、串通投标等行为,属于以下哪一种违法行为?A. 价格欺诈B. 垄断行为C. 滥用行政权力D. 事实欺诈答案:D4. 房地产买卖合同中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的方式是?A. 协商解除B. 仲裁解除C. 法院解除D. 行政解除答案:C5. 下列哪一种情形不属于房地产抵押合同的效力情形?A. 不动产抵押物未清楚描述B. 不动产权属人未签字C. 抵押物可能引起纷争D. 抵押人未提供有效担保答案:D二、判断题1. 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屋建设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筑规范和标准,确保建筑质量安全,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判断对错)答案:对2. 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认真审核登记材料,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准确性,维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判断对错)答案:对3. 房地产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应当依法向承租人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并与承租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判断对错)答案:对4. 房地产行业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设置监督检查机构,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防范违法行为。
(判断对错)答案:对5. 房地产开发商在推广销售房屋时,应当注意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夸大房屋的性能,避免误导消费者。
(判断对错)答案:对三、简答题1. 房地产拍卖的程序和条件是怎样的?答:房地产拍卖是指依法采取公开竞价方式,确定房地产转让标的物的行为。
拍卖程序包括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竞价确定等环节;拍卖条件包括起拍价、加价幅度、竞拍保证金等要求。
法学房地产试题及答案

法学房地产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下列哪项不是房地产的组成部分?A. 土地B. 房屋C. 附属设施D. 道路答案:D2. 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发放机构是:A. 工商行政管理局B. 国土资源局C.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D. 税务局答案:C3. 房地产抵押权的设立,需要:A. 书面合同B. 口头协议C. 公证D. 登记答案:D4. 以下哪项不是房地产转让的方式?A. 买卖B. 赠与C. 继承D. 租赁答案:D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列哪项不是物权的种类?A. 所有权B. 用益物权C. 担保物权D. 知识产权答案:D6.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约定动工开发满一年,可以:A. 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B. 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C. 延长开发期限D. 继续开发答案:A7. 房地产交易中,买方支付的定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A. 10%B. 20%C. 30%D. 50%答案:B8.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A.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B. 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C. 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D. 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答案:A9. 房地产权属证书遗失、损毁的,权利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补发证书的时间为:A. 15个工作日内B. 30个工作日内C. 60个工作日内D. 90个工作日内答案:B10. 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可以通过以下哪种方式?A. 协商B. 诉讼C. 仲裁D. 以上都是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1.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需要进行的验收包括:A. 规划验收B. 消防验收C. 环保验收D. 人防验收答案:ABCD12. 房地产抵押权消灭的情形包括:A. 债务履行完毕B. 抵押物灭失C. 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D. 抵押合同无效答案:ABCD13. 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哪些内容:A. 转让双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B. 转让的房地产的坐落、面积、用途C. 转让价格D. 交付房地产的时间答案:ABCD14.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有以下哪些行为:A. 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房地产提供中介服务B. 以低价购进高价售出等方式赚取差价C. 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D. 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答案:ABCD15. 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变更登记包括:A. 权利人名称变更B. 房地产用途变更C. 房地产面积变更D. 房地产坐落变更答案:ABCD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16. 房地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房地产的法律凭证。
房地产法自考试题题及答案

房地产法自考试题题及答案房地产法自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以下哪项不是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必备内容?A.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B. 土地使用年限C. 房屋的装修情况D. 房地产的用途答案:C2. 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哪些内容?A. 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名称B. 转让的房地产的基本情况C. 转让价格D. 以上都是答案:D3. 下列哪项不是房地产抵押合同应当载明的事项?A. 债务的种类和数额B. 债务履行期限C. 抵押房地产的评估价值D. 抵押权人的债权是否已经实现答案:D4. 根据房地产法,房地产的出租期限不得超过多少年?A. 10年B. 20年C. 30年D. 40年答案:C5. 房地产权属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哪种方式解决?A. 私下协商B. 提请仲裁C. 向人民法院起诉D. 以上都是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6. 房地产登记包括哪些类型?A. 初始登记B. 变更登记C. 注销登记D. 转移登记答案:A, B, C, D7. 下列哪些行为需要办理房地产登记?A. 房地产的买卖B. 房地产的赠与C. 房地产的继承D. 房地产的抵押答案:A, B, C, D8. 房地产抵押权的设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A. 抵押合同依法成立B. 抵押物必须是债务人所有C. 抵押物必须是可以流通的D. 抵押权人必须是金融机构答案:A, B, C9. 房地产交易中,以下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A. 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值B. 交易条件对一方明显不利C. 交易双方存在亲属关系D. 交易双方存在恶意串通答案:A, B10. 房地产权属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权利人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措施?A. 向原发证机关报告B. 申请补发C.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D. 无需采取任何措施答案:A, B, C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1. 房地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地产权利的唯一凭证。
2024年房地产法考试历年真题常考点试题3带答案

2024年房地产法考试历年真题常考点试题带答案卷I一.综合检测题(共100题)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房地产开发所要求的是()。
A.政治效益B.经济效益C.社会效益D.环境效益2.简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3.菜市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所有的A大厦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抵押物,贷款5000万元。
双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乙银行发放了贷款。
甲公司后又在A大厦项目所在地块上增建了一幢商务配楼,尚未竣工。
甲公司因另案被法院判决支付巨额债务,无法偿还乙银行的贷款。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A.商务配楼使用了乙银行拥有抵押权的土地,当然成为抵押物的一部分B.商务配楼是在建工程,不得抵押、拍卖、转让C.乙银行请求法院拍卖抵押物时,可以请求法院只拍卖A大厦和整个项目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而不拍卖商务配楼的房屋所有权D.乙银行可以请求法院将A大厦和商务配楼以及整个项目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同拍卖,但无权就商务配楼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4.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划拨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是()。
A.30年B.50年C.70年D.原则上没有使用期限A.行政命令权B.处罚权C.审批监督权D.起诉权6.下列各项中,属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特征之一的是()。
A.救济性B.互助性C.营利性D.扶助性7.房地产估价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时,要求估价结果不得明显偏离类似房地产在同等条件下的正常价格,这是遵循()。
A.合法原则B.最高最佳原则C.替代原则D.估价时点原则8.土地征收9.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对征收补偿形式()。
A.当事人不可以选择B.当事人可以选择C.一律实行货币补偿D.主要实行产权置换10.《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分为()。
A.特级B.一级C.二级D.三级E.四级11.筒述免纳房产税的房产范围。
12.房屋质量保证期1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物业服务企业特征的是()。
2024年房地产法考试历年真题常考点试题4带答案

2024年房地产法考试历年真题常考点试题带答案卷I一.综合检测题(共100题)1.下列土地中不属于国家所有的是()。
A.被依法征收的土地B.农村宅基地C.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D.城市市区土地2.房屋质量保证期3.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该规定的()。
A.给予警告B.予以罚款C.不予补偿D.给予一定补偿4.房地产项目转让的条件之一是房屋建设工程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
A.15%以上B.25%以上C.35%以上D.50%以上5.(4)某市国土局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若A公司对此处罚不服,可通过什么途径得到法律救济?6.依据《物权法》规定,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A.要求对不动产进行鉴定B.要求对不动产进行确权C.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D.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7.下列不属于房地产法调整范围的是()。
A.城镇房地产关系B.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关系C.乡村房地产关系D.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8.简述建设工程监理适用的范围。
9.下列情形中,应当缴纳耕地占用税的是()。
A.军事设施占用耕地B.幼儿园占用耕地C.学校教学用房占用耕地D.铁路专用线占用耕地10.城市的整体规划、对公有房屋和私有房屋的管理反映了()。
A.城市物业管理关系B.土地承包和管理关系C.城市房地产管理关系D.城市建筑设计管理关系11.(4)本案应如何处理?12.简述房地产费的概念及主要种类。
13.房地产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不包括()。
A.经济责任B.刑事责任C.行政责任D.民事责任14.关于物业管理的基本含义,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
A.主要是对物的管理,实际上是一种服务行为B.从物业利用秩序的角度,是针对人的管理,目的在于约束物业使用人的行为C.本质上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15.依据《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业主是指房屋的()。
房地产法规试题及标准答案(建筑房地产类、物管管理、建筑类专业通用版)

《房地产法规》试题A卷一、名词解释(20分)1.房地产2.土地征用3.综合开发4.房地产交易5.物业服务合同二、填空(20分)1.按土地的开发程度,土地可以分为、、。
2.房地产法律关系由、、三大要素构成。
3.综合开发的特点是和。
4.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倍,征用耕地每一名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倍。
5.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有和。
6.房地产中介服务主要包括三类:、和。
7.根据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我国的设有、、和四级法院。
三、判断正误(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10分)1.不动产包含房地产,房地产属于不动产,是不动产的一部分。
()2.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建设应当统筹安排配套基础设施,并根据先地上、后地下的原则实施。
()3.征用基本农田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 )4.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5.房地产权属登记是现代房地产制度的基础和核心。
()6.房屋赠与的受赠人要向国家缴纳房屋现值价格10%的契税。
()7.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具有明显的委托关系。
( )8.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原则。
( )9.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起3月内审结。
()10.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可以自行决定转租房屋。
()四、简答题(30分)1.土地所有权包括哪些权利?有哪些特征?2.我国确立房地产法律关系的行为有哪些?3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的原则有哪些?4.房地产抵押的法律特征?5.房屋赠与的条件?五、案例分析(20分)1. 2009年9月,邵某与刘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刘某一套价值30万元的房屋,并向刘某交纳购房定金6万元。
2009年11月刘某又与贾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以35万元的价格卖给贾某,贾某支付完清了房屋价款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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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房屋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
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
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
,3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5,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订立的,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对房屋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由业主支付报酬的服务合同。
,6土地储备,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在批准权限范围内,对通过收回、收购、征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储存或前期开发整理,并向社会提供各类建设用地的行为。
7,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
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8,征地情况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并公告或者直接发布《拟征地公告》,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3]《征地告知书》或《拟征地公告》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
在有条件的地方,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将《征地告知书》在互联网上发布、在当地电视台播出。
张贴、发布或者播出《征地告知书》的过程,应当进行摄像和录像,取出的照片和视频资料要妥善保存备查。
《征地告知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征地调查确认】在征地报批前,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盖章和签字予以确认。
[3]【函告征地情况】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确认的拟征地的权属、种类、面积和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等情况函告同级劳动保障部门。
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及时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并函告同级国土资源局。
【征地听证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听证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等内容,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并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社保措施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听证告知书》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张贴并告知被征地农民。
【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报批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申请听证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涉及社会保障有关事项的,邀请劳动保障部门参加。
举行听证的,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和《听证纪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当事人的意思。
确有必要的,应当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愿放弃听证的,应当填写《听证送达回执》。
[4]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5月7日发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商品房交易中如何适用惩罚性赔偿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研究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惩罚性赔偿中,有些问题专家和学者的意见不够一致。
对此我做以下说明意见:一、关于商品房究竟是不是商品的问题商品房当然是商品。
这不仅仅是其名称上就已经包含了商品的字样,而且其符合商品概念的一切特征。
商品就是用于交换的产品,而产品就是经过了一定加工的物。
商品房当然是经过了人的加工的物,是为了进行交换而生产出来的产品。
因此,没有理由认为商品房不是商品。
二、惩罚性赔偿的法理依据惩罚性赔偿不是大陆法系的法律制度,而是英美法系的法律制度。
在英美法系,认为赔偿的主要功能是补偿,但是也有非常重要的功能是惩罚,那就是通过适用惩罚性赔偿,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经济上的制裁,使其不敢实施违法行为。
因此,英美法系的惩罚性赔偿是理直气壮的赔偿,它的赔偿幅度是原价值的三到七倍,足以将违法行为人罚得破产。
在我国,自从清末起草现代民法典草案之后,就贯彻了大陆法系损害赔偿的补偿功能的立场,对损害赔偿性质的认定,只认为是补偿损失,而不具有惩罚性的功能。
但是在历史上,中国也是存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
在秦、汉的法律中,就有“加责”的规定。
在《唐律》和《宋刑统》中,规定了“倍备”制,性质是惩罚性赔偿,但在宋朝中期,这个制度不再实行,理由就是这种赔偿不合理。
后来,在《明会典》中又规定了“倍追”制,也是惩罚性赔偿制度。
这三种惩罚性赔偿,前两种是对盗窃的惩罚,后者是对收受和使用假币等的惩罚,不过其性质更像是行政处罚。
制定惩罚性赔偿金的基本法理依据,就是对违法行为人的惩罚。
大陆法系之所以坚守赔偿的补偿功能立场,就是认为在私法领域解决的是个人之间的争执,不具有公法性质,因此不能进行惩罚。
如果说惩罚,也就是补偿的本身同时具有惩罚的性质。
因为一旦在私法中进行惩罚,就是使受害人得到不当利益,会引导社会追求这种不当利益的倾向。
但是英美法系认为,私法同样具有惩罚性,同样能够起到这样的作用。
如果出现追求不当利益的赔偿的话,那也是利大于弊,并且可以作为对向违法行为作斗争的鼓励,更有利于制裁违法行为。
三、我国惩罚性赔偿原则的发展过程及发展趋势在我国,从建国初期接受前苏联的民法理论开始,就采用大陆法系的立场,坚持赔偿的补偿性立场,几十年来没有改变。
在1993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时候,借鉴了英美法系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商品欺诈和服务欺诈实行两倍的赔偿,正式地、有限制地采用了惩罚性赔偿制度。
这项制度制定以后,一直存在不同的意见:有的认为这个制度是正确的,有利于制裁消费领域中的欺诈行为,维护消费领域的秩序;有的认为这样的制度引导人们追求不当利益,使市场经济秩序更为混乱,同时也不利于发展经济。
从现实情况看,确实存在这样的问题,一方面有的组织打假公司进行专业打假,依法从中获取利益;另一方面,有的进行“消费欺诈”,千方百计欺诈商品经营者,谋求双倍赔偿。
在北京发生的两个“五毛五”双倍赔偿案件的不同处理,就反映了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不同态度。
几年前,一个人于法定假日,在北京的东城和西城分别打了一分钟的长途电话,按照当时节假日话费半价收费的规定,应当收取电话费0.55元,却收了1.10元。
就多收取的部分,该人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和西城区法院分别起诉,得到了一个双倍赔偿、一个只赔偿0.55元的两个判决,明显地显示出对同一个法律规定的两种不同态度。
尽管存在认识上的不同,但是对于惩罚性赔偿金积极作用的认识大体还是草民法典草案的时候,专家又提出在产品侵权领域也应当建立惩罚性赔偿金制度,以更好地制裁只顾盈利不顾消费者死活的生产者的违法行为。
可见,惩罚性赔偿金制度尽管会存在一些缺点或者消积的一面,但是其积极意义是被肯定的,在保护人民利益、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中,作用是积极的,应当会有谨慎的发展,但不会发展得过大。
四、如何认识商品房买卖中的惩罚性赔偿的性质和法律依据司法解释规定了商品房买卖中的惩罚性赔偿的性质和法律依据,很多人认为是《消法》规定的商品欺诈行为,适用的法律依据也就是《消法》。
笔者认为,商品房买卖中的惩罚性赔偿,既源于《消法》,又不同于《消法》。
首先,商品房买卖中的惩罚性赔偿源于《消法》关于商品欺诈和服务欺诈的惩罚性赔偿的规定。
在合同法中,也规定了这种惩罚性赔偿金制度,但是它的基础还是《消法》。
如果没有《消法》作为法律依据,就没有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法律基础。
其次,商品房买卖的惩罚性赔偿,并不是典型的产品欺诈和服务欺诈。
在司法解释规定的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五种情况看,无论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都不是真正的欺诈,而主要是由于出卖方故意或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只是标的物无法交付或者标的物上具有某种瑕疵,或者故意隐瞒真相,欺骗消费者。
这就是说,司法解释规定的商品房买卖中的惩罚性赔偿,适用的不是这种领域中的商品欺诈或者服务欺诈,而是在买卖商品房中,卖方不遵守买卖规则进行的行为欺诈或者恶意违约,因行为欺诈或者恶意违约而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
第三,正因为如此,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商品房买卖适用惩罚性赔偿,是对《消法》和合同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金的扩大解释。
由欺诈或者恶意违约的这五种情形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时,可以请求惩罚性赔偿,即买受人除可请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这样做的意义就在于,能够有利于有效制裁和遏制商品房买卖中的欺诈、恶意违约等摒弃诚实信用原则、严重损害市场交易安全的行为,维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为商品房交易确立诚实守信的正常秩序。
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二、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三、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四、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五、本批复第一条至第三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条自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后施行如果建设工程为商品房,且在竣工之前发包人(开发商)已经分别与消费者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在发包人拖欠承包费用时,即可能发生承包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消费者权利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