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位、交易单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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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席位、交易单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席位、交易单元的管理,根据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交所或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证券交易所通信公司(以下简称“通信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席位”,仅代表公司因支付了6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港币)后所拥有的财产权益,包括交易所的A股席位、B股席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交易单元”,是指公司用于参与交易所证券交易、接受交易所监管及服务的基本业务单位,包括交易所的A股交易单元、B股交易单元。

第四条公司原席位具有的具体交易权限切换给交易单元,其编码、交易状态保持不变。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交易单元的公司各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使用交易单元包括自用、出租两种情况。

第二章席位、交易单元管理原则

第六条统一管理原则

席位、交易单元作为公司拥有的证券交易资源,由公司统一管理、

统筹安排及调配。在总量上实施控制,未经公司批准,各单位不得擅自对内、对外决定席位使用、转让及交易单元转让、出租等。

第七条合理配置原则

公司有权在各单位提出的席位、交易单元业务办理申请基础上,根据合理配置的原则进行交易单元的调配。

第八条集中办理原则

席位、交易单元的各项业务由公司集中办理。

第九条统一核算原则

席位资产、交易单元的交易保证金及交易单元收入与成本由公司统一核算。

第十条有偿使用原则

各单位以向公司内部租用方式使用交易单元。各单位使用交易单元需承担席位资产占用成本和交易单元使用成本,自负盈亏。

第三章各相关部门职责

第十一条结算管理部是公司席位、交易单元管理的总协调部门,具体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席位、交易单元管理办法和相关业务流程;

(二)负责对公司交易单元的使用进行统筹安排和调配;

(三)负责向交易所、登记公司、通信公司等外部单位办理交易单元各项业务相关的申请手续;

(四)负责公司交易单元使用情况的管理;

(五)负责交易所会员年费的分摊统计及缴款申请工作;

(六)负责办理深交所交易单元的交易保证金的缴、退款手续;

(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交易单元的使用与管理进行优化。

第十二条信息技术部职责:

(一)负责对各证券业务系统进行交易单元参数的配置;

(二)负责向结算管理部提供上交所交易单元宽带广播、深交所交易单元网关连接等与交易单元业务办理相关的技术信息与技术支持;

(三)负责提出合理配置交易单元的技术可行性需求与建议;

(四)负责向结算管理部提供交易单元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单元配置信息、交易单元流量信息、交易单元流速信息、交易单元联通信息等)。

第十三条计划财务部负责席位资产及交易单元的交易保证金的统一核算,交易单元收入与成本的核算以及交易单元成本的集中支付。

第十四条法律合规部负责审核公司交易单元业务办理的相关协议。

第十五条经纪管理总部职责:

(一)在考虑交易峰值、特殊业务、大宗交易业务交易单元绑定(指深圳交易单元)、客户服务等业务因素基础上,负责对经纪业务使用交易单元提出配置优化需求与建议;

(二)负责分支机构因特殊业务需要办理交易单元相关业务申请的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结算管理部提交交易单元业务办理申请;

(三)负责向结算管理部提交深圳大宗交易报盘的区域安排及深交所大宗交易绑定交易单元的申请;

(四)接收分支机构向基金公司出租、退租交易单元的申请,初审通过后向机构客户部提交。

第十六条机构客户部职责

负责管理基金管理公司等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合法单位的交易单元出租、退租事宜。

(一)负责统一受理相关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的交易单元出租、退租的申请,并根据公司出租、退租交易单元情况进行统筹审核后,向结算管理部提交交易单元出租或退租办理申请;

(二)负责统一与基金管理公司等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合法单位签署出租交易单元协议;

(三)负责按照公司相关分配政策,对因出租交易单元而产生的分仓交易量及交易佣金等收入、成本进行统计与分配;

(四)负责办理深交所出租基金公司交易单元基础服务费(1.2万元/交易单元/年)的缴纳手续。

第十七条公司各业务部门职责:

(一)根据业务需要自用交易单元的,负责向结算管理部提交交易单元各项业务办理的申请工作;

(二)对于出租、退租交易单元的,负责向机构客户部提交办理申请。

第四章业务办理种类与规则

第十八条上交所席位、交易单元业务办理种类包括:席位转让、交易单元新设、交易单元恢复使用、交易单元变更、交易单元注销、

交易单元停用、交易单元出租、交易单元停止出租、场内交易单元转场外交易单元、单独办理交易单元联通变更、单独办理指定交易整体转移等。

第十九条深交所席位、交易单元业务办理种类包括:席位新增、席位出让、席位受让、交易单元新增、普通交易单元开通、基金专用交易单元开通、交易单元中止、交易单元更名、交易单元停止出租、交易单元出让、交易单元受让、B股交易单元与A股交易单元互换、单独办理整体转托管等。

第二十条席位、交易单元各项业务按交易所、登记公司、通信公司相关规则办理。

第五章业务办理流程

第二十一条交易单元办理流程包括交易单元各项业务申请办理类流程和交易单元内部管理类流程等。

(一)交易单元各项业务办理类流程:是指各单位根据业务需要,需要办理本办法第四章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业务时,向结算管理部提交申请,由结算管理部根据交易所、登记公司、通信公司规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交易所、登记公司、通信公司办理交易单元各项业务的申请手续的流程。

(二)交易单元内部管理类流程:是指公司为管理需要而制定的交易单元台账数据管理以及交易所会员年费统计等流程。

(三)交易单元业务办理流程另行制定下发。

第六章席位资产、交易单元使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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