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规范
2024年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推进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依据《宪法》、《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及院工会有关工作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下简称职代会制度),是坚持以人为本、践行____、推进公司____建设的基本要求;是调动和发挥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重要途径;是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促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需要。
坚持、完善和发展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是公司党委、行政、工会共同的责任。
第三条公司职代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公司工会委员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代会决议的执行。
第四条公司职代会接受公司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公司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公司职代会支持行政领导行使经营管理决策权,教育引导职工爱岗敬业,提高素质,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公司职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七条公司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建议权。
听取公司年度工作报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等重要事项的报告;审议公司改制方案和重大改革措施、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听取公司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情况和实行司务公开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
审议职工奖惩办法、住房制度改革方案、薪酬改革方案、合同制度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
在审议、____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形成同意或否决决议。
三、评议监督权。
建立健全每年评议一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制度,按规定的评议程序和评议的原则进行;以领导干部岗位职责为依据,对其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评议和测评,评议和测评结果向职工代表和领导班子成员反馈。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例(3篇)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从业人员,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参与企事业单位重大决策的最高形式。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是研究和决定重大事项,监督和评议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职代会对企事业单位的群众组织的领导作用。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和活动要依法开展,不得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条本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与企事业单位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加强企事业单位与职工之间的沟通联系和信息交流。
第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第十条职工代表大会设立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组成。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和事务管理。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和职工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由主席主持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秘书长负责协调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小组,以便更好地组织工作和完成任务。
第三章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与产生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由全体在册职工通过公开、平等、民主和有选择性的方式进行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和合法劳动者身份;(二)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在当前企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四)在召开选举会议前一个月内未受过纪律处分,无辞职记录。
第十七条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程序如下:(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委员会依据职工总数和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确定选举办法,制定选举方案,并向全体职工宣布;(二)选举前,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选民大会,通过公示选民名单,明确选民的资格;(三)选民在选举会议上进行投票,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四)选举结果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委员会负责公布。
2024年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二篇)

2024年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一、按照不足一百人的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大会制度或者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百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确定该制度。
二、一百人以上、不足二百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三十人;二百人以上、不足一千人的企业,职工代表按职工人数的百分之十五左右确定,一般不超过一百人;一千人以上的企业,职工代表按职工人数的百分之十左右确定,一般不超过四百人。
具体人数可结合企业实际在本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中作出规定。
三、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会议。
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并根据需要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四、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企业经营者或者工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五、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职工代表团(组)、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
六、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确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的事项外,其他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企业工会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七、企业工会____应当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七日前向职工代表公开会议的议题。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职工____的落实情况应当向下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八、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审议通过重大事项,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般事项也可采用其他表决方式,但都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九、企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健全职工代表大会的考核、检查、奖惩及档案管理制度。
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费用,由企业管理费列支。
2024年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二)引言: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政治权利和利益保障的重要途径。
在当前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时代背景下,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对于推进国家经济发展、促进工人阶级整体素质提升、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单位职代会工作制度规范

单位职代会工作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职代会是企事业单位内部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参与企事业单位管理、监督和决策的重要途径。
职代会工作应遵循依法依规、民主集中、群众自治、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企事业单位应设立职代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职代会代表应具有一定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
第二章职代会组织机构第四条职代会设立主席团,主席团成员由职代会代表选举产生。
主席团负责召集和主持职代会会议,组织职工讨论企事业单位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职代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和部分职代会代表组成。
常务委员会负责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处理职代会日常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执行职代会决议,监督企事业单位履行职代会决议情况;(二)听取企事业单位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三)组织职工开展民主管理活动;(四)在职代会闭会期间,按照职代会的授权,处理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五)主持职代会的选举和罢免工作。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设立民主管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开展职代会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拟定职代会工作计划和议题;(二)组织职工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三)起草职代会决议草案,提交职代会审议;(四)负责职代会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五)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协助常务委员会处理日常工作;(六)履行职代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职代会职权第七条职代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听取和审议企事业单位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其他有关报告;(二)讨论和决定企事业单位的重大问题;(三)选举和罢免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四)监督企事业单位履行职代会决议情况;(五)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和决策;(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企业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推进企业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护、调动和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本工作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本工作规范所称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本工作规范所称职工代表大会是指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全体职工或者其依照法定程序和比例推举产生的代表按照一定程序定期召开会议,开展民主管理活动的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包括职工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两种会议形式(以下统称职工代表大会或简称职代会)。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和实行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五条企业应当尊重和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支持职工和职工代表依法开展民主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六条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支持企业合法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七条由企业工会组织职工依法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维护职工民主管理权利。
上级工会应当支持、指导和帮助企业职工依法参与民主管理,对企业开展民主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第八条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和审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关于企业发展规划,投资和生产经营管理等重大决策方案,企业改革、改制、兼并、破产方案和重大技术改造等方案的报告;(二)听取和审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关于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财务预决算,企业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情况,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供应,产品销售和盈亏情况,承包租赁合同执行情况,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落实情况,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等重大事项情况的报告;(三)听取和审议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补充保险、兼职、住房、用车等情况,以及出国出境费用支出等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四)审议通过企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草案或者重大事项方案;(五)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合同草案、企业工资分配方案、企业年金方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和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时间的调整方案;(六)审议通过有关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时职工的裁减和安置等重大事项的方案;(七)选举或者罢免参加集体协商的职工方协商代表和公司制企业中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并听取其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八)民主评选和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议、监督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并作为任免企业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九)审查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情况;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培训计划等执行情况;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和工会经费拨缴情况;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办理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和实行厂务公开情况。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细节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细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根据《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制定,旨在进一步明确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的组织运作和实施细节。
第二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职代会的工作,确保职代会制度的顺利实施。
第三条职代会的工作经费应由企业、事业单位承担,并纳入单位年度预算。
第二章职代会的组成和职权第四条职代会代表的选举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五条职代会代表的选举可以采用直接选举或者间接选举的方式,具体方式由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职代会代表的选举结果应当公示,并报企业、事业单位的上级工会备案。
第七条职代会代表的职责包括:(一)参加职代会的会议和活动;(二)履行代表职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三)向职工传达职代会的精神和决议;(四)收集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职代会代表的权利包括:(一)在职代会上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二)对职代会的决议进行表决;(三)对职代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职代会的组织和活动第九条职代会的组织形式可以设立常委会或者工作小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职代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遇有重大事项,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职代会的会议应当有明确的议程,并由主席团或者常委会主持。
第十二条职代会的决议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报企业、事业单位的上级工会备案。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应当支持和保障职代会的工作,不得妨碍职代会的正常活动。
第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有违反职代会制度行为的,职代会可以向企业、事业单位的上级工会或者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有违反职代会制度行为的,上级工会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细则由职代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例(五篇)

2024年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例第五章筹备与主要程序第二十一条议题确认的基本流程。
为明确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难点与职工关注的焦点,通过工会与企业行政的联合研究,确立职工代表大会的核心议题。
第二十二条职工提案的征集与处理流程:1. 提案表的发放、填写与收集;2. 对提案进行分类整理并登记;3. 将提案转交相关部门进行实施与答复;4. 对提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5. 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提案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三条预备会议的召开,旨在:1. 审核并确认代表资格;2. 确定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与议程;3. 将需审议的方案、报告分发给代表,并征求职工意见。
第二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流程包括:1. 核实参会代表人数;2. 大会执行主席致开幕词;3. 行政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作工作报告;4. 工会主席报告决议执行、提案处理及合同履行情况;5. 代表就报告与议案进行讨论;6. 对需表决的事项进行举手或投票表决,过半数有效,表决结果存档;7. 对需表决的方案与决议进行表决;8. 致闭幕词,宣布大会结束。
第六章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第二十五条企业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以下职责:1. 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2. 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建议,并主持筹备与会议组织工作;3. 主持职工代表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4. 组织专门小组调研,提出建议,监督决议执行,推动决议落实;5. 开展民主管理宣传教育,组织代表学习,提高代表素质;6. 受理职工代表申诉与建议,维护代表权益;7. 组织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与帮助,并向上级报告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情况。
第七章民主管理的其他形式第二十七条集体协商制度:1.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就职工权益问题进行协商;2. 协商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特殊保护、职业培训与企业文化等;3. 协商每年至少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邀约对方协商;4. 协商一致后签订集体合同或单项协议,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报劳动部门审查后公布。
2024年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五篇)

2024年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及《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之精神,为深化企业民主管理实践,确保企业员工民主管理权利得以充分行使,激发职工积极性与创造力,进而提升企业整体素质与经济效能,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坚持矿长负责制的同时,务必构建并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及其他民主管理机制,以强化工会及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利与职能。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作为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架构,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核心机构,其职权行使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
矿工会委员会则承担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运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妥善处理国家、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全力支持矿长执行与落实矿部决策,赋予矿长对业务活动的管理与指挥权,同时引导并激励职工以主人翁精神,积极完成及超额达成各项生产经营与工作任务。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运作。
第二章职权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1. 听取并讨论关于企业发展与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以及矿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提出相应的意见与建议;2. 审议并通过涉及职工工资分配、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措施、主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的方案;3. 讨论并决定矿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及重大职工福利事项;4. 对矿级领导成员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进行评议与监督,并提出奖惩建议。
第八条若职工代表大会对矿长在职权范围内所作决定持有异议,可向矿长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汇报。
第三章职工代表第九条企业职工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者,均有资格被选举为职工代表。
第十条职工代表的产生流程如下:1. 以班组为单位,由职工提名并进行差额选举,选举结果需获得小组半数以上成员的支持,并报矿工会批准;2. 矿级领导、工会主席需参与各班组选举,方能成为正式代表;3. 职工代表若调离原选举单位,则自动丧失代表资格,由原选举单位另行补选;因组织机构调整导致原选举单位撤销的,代表资格亦随之取消;4. 职工代表按班组划分成代表小组,并推选产生一名代表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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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基本要求,是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证。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在这个问题上,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认真负责地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实。2、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贵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就是要不断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要抓宣传、讲意义,又要抓落实、抓典型、持之以恒。制度化就是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搞好企业的一项重要内容,固定下来,形成制度。规范化就是逐步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内容、形式、程序、标准、时间和责任落实规范化。标准,把公开工作做深、做细,使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更加透明,职工更加满意。3、“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切忌形式主义和一阵风。认真抓落实,力求取得更大的实效。公开的形式要灵活有效,因事制宜。公开的程序要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
工Hale Waihona Puke :工会,或称总工会、工人联合会。工会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这个共同利益团体诸如为同一雇主工作的员工,在某一产业领域的个人。工会组织成立的主要意图,可以与雇主谈判工资薪水、工作时限和工作条件等等。
公司工会工作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工会法》,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工会的“四项”职能,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的制度.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支持董事长,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本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谋企业发展.
第二部分:女工工作制度规定
一、加强女职工委员会的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女工组织,定期召开女工委员会会议。
二、全面提高女职工素质,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女工委员培训班。
三、认真总结女职工工作,每年“三八”期间召开女职工总结表彰会。四、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为女职工说话办事,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要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
五、公开时间公开的时间因内容而定。根据厂务处理的先后及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确定公开的时间。属于阶段性工作按阶段公开。如年底,将计划的完成情况、各种公开事项的办事结果、群众意见的答复和解决情况公开,让职工从总体上对企业的重要厂务有所了解。
六、公开的程序厂务公开要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通过法定的程序做出符合实际的决策。凡提交职代会审议、审查的各项议案,应提前发给职工代表预审,职代会主要工作报告、改革与管理方案提前10天发至各基层代表组超前审议。对各项决策的实施和工作执行情况,要及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座谈会、职工代表值班巡视或通过设立举报箱、意见箱等方式收集职工群众的反映、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的研究与分析。对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条件不成熟的要作出解释和说明,争取职工的谅解和支持。
二、基本原则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应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突出重点、分开层次、方便群众、循序渐进、持之以恒、推进企业发展等八项原则。1、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开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准确可信,符合企业实际,注重实际效果。2、依法办事的原则。厂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方法等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党的根本指导方针,职工是企业的主人(除法律、法规规定应保密的事项外),凡需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事项必须公开。3、方便群众的原则。厂务公开的各类方法、措施应简便、易行、方便群众,为多数职工群众所接受。4、循序渐进的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先简后繁,循序渐进的思路,逐步健全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工作体系。5、持之以恒的原则。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做到每年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6、推动改革和发展的原则。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为了让职工知处情、议处事、参处政,推动公司发展。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企业中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通过民主选举,组成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内部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一种制度。它是中国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积极性,共谋发展。公司权力机构的性质公司的权力机关是股东会,是股东投资者的投资集合体,股东行使投资权力的机构就是股东会,它决定公司的设立、变更和消灭的事宜,决定公司董事会成员,决定公司的章程和其他重大的事项以及其他对公司利益有较大影响的事项。公司权力机构的构成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构成,各股东根据自己的出资额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出资额越多,其表决权也越多,也就越能在股东会上表达和通过自己的提议,在投资额决定表决票数的情况下,公司作为一种财产的集合体充分表现出资本民主的作用。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在公司刚刚成立时,参加股东大会的是发起人和私募股份的股东,在此之后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参加股东会。
第一部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有关制度
一、指导思想“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业,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以公开办事制度,深化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为主要内容,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目的,坚持内容和形式的统一,认真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管理,让职工知情、夯实当家作主的基础,听职工议事、疏通当家作主的渠道,请职工监督、尊重当家作主的权利,靠职工发展、发挥当家作主的作用。
职权: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权利(1)知情建议权:听取和了解企业的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报告,包括企业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生产销售、重大技术改造、技术设备引进、基本建设和职工培训方案等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2)协商共决权:对涉及企业集体合同、工资协议草案,职工奖惩办法、规章制度,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重大决策,企业要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进行协商谈判,共同决策。(3)监督评议权:监督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金的情况,接受委托评议、监督企业行政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4)选举罢免权:对参加平等协商和工资集体协商的职工方代表,对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有选举和罢免的权利。(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公开形式公开的形式要可行、实用、便捷、灵活有效、因事制宜。1、建立公开栏。公开栏主要用于那些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群众比较关注,须让群众监督的公开内容。2、召开职代会(职代会闭会期间召开职代会联席会)。会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酝酿;会上,让职工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并通过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会后,做好宣传,团结职工齐心协力执行决议。3、厂情发布会。主要适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些动态的,需及时公开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的事项。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代表:
第一条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5%至10%.代表的比例构成是:工人代表占50%;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50%;男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
第二条职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选一次,与工会会员代表选举同时进行,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组织:
职代会作出决议,决定必须有应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才有效.召开职代会由企业工会委员会组织和筹备.
职权:
第一条听取企业关于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职工培训计划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条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动安全卫生协议,并听取履行情况的报告;.
第三条审议讨论企业奖惩办法,劳动保护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等问题.
第一部分:职工代表大会的能力和义务
(1)职工代表大会不是一个咨询机构或议事机构,而是一个“行使权力”的机构,即法律赋予它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决定问题的权力,而不只是空架子,权利是法律规定的,即依照法律享有利益的自由。而权力意味着具有强制力和支配作用。即职代会通过的决议,董事长、总经理也要执行,否则就是违法行为。(2)职代会行使的权力,不是国家权力或行政权力,而是民主管理的权力,主要表现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3)职代会行使的民主管理的权力,不是少数人或个人的权力,而是多数人的权力,是群体权力,是代表全体职工行使权力。这就要求职代会在行使权力时,要充分实行民主原则、多数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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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企业中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通过民主选举,组成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内部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一种制度。它是中国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 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积极性,共建企业发展。
三、公开的内容
1、生产经营管理方面:⑴发展规划目标和重大生产经营决策。⑵改革与管理方案。⑶财务工作情况。⑷物资采购工作。⑸安全生产技措费用的使用。⑹集体协议履行情况。⑺工程项目投资建设。2、干部考核、使用情况。3、人力资源管理方面:⑴劳动用工制度。⑵职称评定工作。⑶年度考核兑现。⑷先进模范人物的评比。4、职工切身利益方面:⑴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情况。⑵职工困难补助情况。
七、组织领导及职责
1、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搞好组织协调。处成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2、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工作小组,搞好群众监督。3、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1)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规划、公开方案的制定,重大问题的协调以及指导此项工作的考核、监督和检查。(2)及时发现和解决在厂务公开工作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研究厂务公开工作的新思路。(3)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典型经验。(4)结合实际情况,引导厂务公开不断向生产经营管理领域及各个领域延伸,并纳入现代企业管理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之中。(5)不断健全和完善厂务公开制度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6)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4、监督小组工作职责:(1)监督和检查全处厂务公开所涉及的公开事项、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组织职工代表对厂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2)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与公开工作小组协商一致后,确定公开方案,并予以监督、指导。(3)监督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分析情况,研究对策,安排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遇有重大情况随时开会研究。(4)负责对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4、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1)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文件起草、会议组织及日常协调工作。(2)深入基层,指导“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3)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对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参与“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情况的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评价分析,并实行公开。(5)不断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基础资料,负责工作的登记、催办、落实和信息的反馈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