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明确电价有关政策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0.22•【字号】冀发改能价规〔2021〕3号•【施行日期】2021.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各电力市场主体: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和《关于做好目录销售电价调整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我省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
取消我省河北电网、冀北电网销售电价表中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居民生活(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和农业生产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调整后的《河北电网销售电价表》、《冀北电网销售电价表》见附件1、附件2。
二、建立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
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电网企业要按规定建立健全代理购电机制,近期尽快发布首次向代理用户售电的公告,公告至少一个月后按代理购电价格水平向代理用户售电。
2021年12月1日之前为过渡期,暂按原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
三、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
省内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其中,河北电网基准价为0.3644元/千瓦时,冀北电网基准价为0.3720元/千瓦时,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
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电网企业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及单位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本通知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我省有线电视相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冀价行费[200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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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我省有线电视相关收费政策的通知
正文:
----------------------------------------------------------------------------------------------------------------------------------------------------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我省有线电视相关收费政策的通知
(冀价行费〔2009〕3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物价局,省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为更好地推进我省有线电视数字化工作的进程,规范有线电视收费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经研究,现对我省现行有线电视相关收费政策明确如下:
一、取消新装模拟有线电视初装费。
各设区市(扩权县)制定的模拟有线电视初装费(或称入网费、并网费、网络改造费)等名目的收费一律取消。
二、取消新装数字有线电视装机工料费。
网络经营者对新入网的有线数字电视用户不再收取装机工料费。
三、取消有线电视移机、停机、复机、过户手续费。
今后,无论模拟有线电视用户、数字有线电视用户向网络经营者申请办理移机、停机、复机、过户业务均不再支付手续费。
本通知自2009年3月15日起执行。
在数字电视整体转换之前各设区市(扩权县)物价局制定的有关有线模拟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继续执行,其他相关收费政策一律废止。
二OO九年三月六日
——结束——。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武强县、武邑县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批复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武强县、武邑县农业生产用电
价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2.04.03
•【字号】冀价工字[2003]39号
•【施行日期】2003.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武强县、
武邑县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批复
(冀价工字[2003]39号2002年4月3日)
衡水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武强县、武邑县农业排灌电价的请示收悉。
全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后,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执行一价的政策应做相应调整。
经研究,现将武强、武邑两县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调整如下:
一、武强、武邑两县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由每千瓦时0.414元调整为0.37元(含农村低压电网维护管理费0.5186元)。
二、上述价格是县级电力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到农户的最终价格,不得在价外向用户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三、上述价格自2003年4月1日起执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19•【字号】冀发改价格〔2017〕1673号•【施行日期】2017.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价格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7〕1673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物价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助推企业减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7〕189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临时接电费自2017年12月1日起,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
电网企业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清退。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明确临时接电费收取标准的通知》(冀价管〔2013〕76号)同时废止。
二、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收费政策(一)自2017年12月1日起,对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免收系统备用费,其自发自用电量暂免收政策性交叉补贴。
(二)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均应承担并足额缴纳国家和省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三、规范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管理(一)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需主动提供项目竣工决算、核准(备案)、退税备案(审批)等文件或材料,向省级电网企业申请收费暂免政策。
(二)各市发展改革委(局)要进一步加强对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的项目管理,加强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越权审批及以余热、余压、余气名义建设常规燃煤机组等问题监管。
(三)各市发展改革委(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安全生产运行、节能减排等工作以及运行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开展有效监管。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河北省电网电价的通知-冀价管[2009]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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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河北省电网电价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河北省电网电价的通知(冀价管〔2009〕96号)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企业:为疏导电价矛盾,保障电力供应,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9号),对我省电价水平做了适当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一)适当调整部分电价偏低、亏损严重电厂的上网电价。
(二)山西、内蒙古西部电网向京津唐电网送电价格分别提高到每千瓦时(下同)0.3344元和0.349元;山西电网向河北南部电网送电价格提高1分钱。
山西省以点对网方式向京津唐电网送电的电厂送电价格提高到0.348元。
陕西府谷电厂向河北南部电网送电价格核定为0.3268元。
(三)为促进水电站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缓解水电企业亏损严重、更新改造资金不足等问题,适当提高水电企业的上网电价。
全省地方小水电机组上网电价适当提高;河北华电混合抽水蓄能水电有限公司、大唐王快水力发电厂、大唐岳城水电站、潘家口水力发电厂1号机组上网电价提高5分钱。
(四)按照国家确定的调价方案,将河北建投生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机组上网电价做适当调整。
有关电厂调整后的上网电价水平见附件一。
二、理顺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关系。
2008年8月全省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高影响电网企业增加的购电成本,通过调整销售电价予以疏导。
三、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除农业生产、贫困县农业排灌和居民生活用电外,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到0.4分钱。
河北收费标准2023电费多少钱一度

河北收费标准2023电费多少钱一度河北省2023电价阶梯式收费标准第一档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下同)0.55元、谷段电价0.30元; 用电电压等级为1-10千伏的,第一档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0元、谷段电价0.27元。
第一档:全年总用电量2160(即180×12)度内,电价0.52元/度。
第二档:全年总用电量2161~3360(即280×12)度之间部分,电价0.57元/度。
第三档:全年总用电量3361度以上的部分,电价0.82元/度计费。
河北省一二三档电费标准表2020 第一档,居民户月用电量在170度及以下的,推行现行的电价水准,电价每度0.52元。
第二档,居民户月用电量在171度至250多度,在第一档电价前提下每度提高0.05元。
执行阶梯电价的居民用户:用电电压等级为不满1千伏的,第一档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下同)0.55元、谷段电价0.30元;用电电压等级为1-10千伏的,第一档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0元、谷段电价0.27元。
河北居民用电阶梯电价怎么算第一档:全年总用电量2160(即180×12)度内,电价0.52元/度。
第二档:全年总用电量2161~3360(即280×12)度之间部分,电价0.57元/度。
第三档:全年总用电量3361度以上的部分,电价0.82元/度计费。
第二档:全年度总用电量2161~3360(即280×12)度中间一部分,电价0.57元/度。
第三档:全年度总用电量3361度左右的那一部分,电价0.82元/度收费。
第二档:1-10千伏及以上,平段为0.5200元/度,高峰为0.55如按月计算,居民阶梯电价电量按千瓦时(俗称“度”)为计量单位,用电量单价不区分峰谷时段。
符合《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管〔20XX〕63号)要求,且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电采暖用户,执行上述对应的峰谷分时电价。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网电价的通知(2011)-冀价管[2011]62号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网电价的通知(2011)-冀价管[2011]62号](https://img.taocdn.com/s3/m/1df5446900f69e3143323968011ca300a7c3f65a.png)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网电价的通知(2011)正文:----------------------------------------------------------------------------------------------------------------------------------------------------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网电价的通知(冀价管〔2011〕62号)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华北电监局河北业务办,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为适当疏导电价矛盾,保障电力供应,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节能减排,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情况,现将调整电网电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一)为疏导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成本的影响,适当提高省内统调燃煤发电企业(含其关停机组替代电量)上网电价,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含税,下同)为:北网2.3分钱,南网2.83分钱(含张河湾抽水蓄能电站招标采购抽水电量电价)。
我省燃煤发电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调整为:北网0.4243元,南网0.43元,调整后的各统调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见附件一、二。
新建燃煤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前,其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按照燃煤发电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的80%执行。
(二)电价偏低且亏损严重的河北马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7号机组和河北兴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8、9号机组上网电价多提高0.62分钱。
(三)我省地方燃煤发电企业电价调整方案另行下达。
二、调整水电企业上网电价为缓解水电企业经营困难,将全省地方小水电站上网电价统一提高到0.42元;将潘家口水力发电厂1号机组上网电价提高到0.334元;将河北华电混合蓄能水电有限公司黄壁庄常规机组和岗南蓄能机组容量电价每千瓦每月分别提高到20元和36元。
三、调整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一)山西、内蒙古西部电网向京津唐电网送电价格分别提高到0.3887元和0.375元。
国家计委关于河北北部电网电价调整和城乡用电同价问题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河北北部电网电价调整和城乡用电同价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2.20•【文号】计价格[2002]242号•【施行日期】2002.0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计委关于河北北部电网电价调整和城乡用电同价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42号)河北省物价局,华北电力集团公司: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冀北电网电价调整方案的请示》(冀价工字[2002]9号)收悉。
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我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701号)要求,将有关电厂上网电价(含税,下同)降低为:滦河电厂6号、7号机组每千瓦时0.3373元,大唐沙岭子电厂5号机组每千瓦时0.317元,国华盘山电厂每千瓦时0.358元,张家口长城风电每千瓦时0.65元,秦皇岛电厂每千瓦时0.3283元,内蒙古东送电每千瓦时0.275元,山西东送电每千瓦时0.252元。
核定新投产电厂上网电价为:国华三河电厂每千瓦时0.327元,大唐沙岭子电厂6-8号机组每千瓦时0.317元,唐山新区热电厂5号机组每千瓦时0.36元,唐山新利能源公司每千瓦时0.378元,红松风电每千瓦时0.65元.二、为增加电价透明度,减轻用户电费负担,决定将你省降低后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标准列入销售电价。
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一律不得开征;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征收标准统一为:大工业、非普工业用电每千瓦时1分,居民生活、非居民照明、商业用电每千瓦时1.5分。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已含在本文所附电价表中,由电力企业收取后专户存储,不得在价外另行收取。
三、为解决新投产发电机组核定上网电价、农村电网改造还贷和新建电网送变电工程还本付息问题,在清理现有电厂上网电价和降低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标准的基础上,将河北省北部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91分钱,其中,解决农网改造还贷0.7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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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明确电价有关政策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力工业管理工业品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冀价管[2016]153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6.07.25
【实施日期】2016.07.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明确电价有关政策的通知
(冀价管〔2016〕15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物价局,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为规范电价秩序,切实落实好国家电价政策,现就有关电价政策明确如下:
一、合成氨生产用电,执行两部制电价的按照销售电价表中“电石、电解烧碱、氯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生产用电”类别价格执行;执行单一制电价的按照销售电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