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
多式联运法律法规

30. 多式联运经营人收求,多式联运单据可以有以下几种形式。( BD)
A.可撤销单据 B.不可转让单据 C.不可撤销单据 D.可转让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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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经济困难的 B. 有急病的 C. 分娩的 D. 遇险的
28. 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作出以 下行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ABCD )
A. 终止运输 B. 返还货物 C. 变更到达地 D. 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
29.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丢失可以证明是因以下原因造 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ABCD)
1
♥ 托运人的义务 ♥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义务
2
00000000
二、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
1、责任期限
《海商法》第103条规定: 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多式联
2、责任类型
责任分担制 统一责任制
运货物的责任期间,自接收
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
网状责任制
修正后的统一责任制
我国在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形式方面一致采用了网状责任制。
三、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法律制度
——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负责将
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
的地点,并收取全程费用的合同。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联运单证统一规则》; 《多式联运单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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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范围 赔偿
责任期限
多式联运法律法规
多式联运合同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法律制度
一、多式联运合同
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 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 程运费的合同。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制类型及责任限制

脱这 一责任制。 随着贸易市场 、 航运市场的变化, 货主地位不断上升,
这 一责任制逐 渐被淘汰 。 进入 2 C世纪 7 0年代, 国际集装箱 向多式联运方 向发展, 单一责
可能解 决纯 网状责任制体制中所存在的迟延交付 、 逐渐发生的损害等
问题 。
任 制的缺 陷 日益明显。在 1 7 年的《 98 汉堡规则》 又提出 了契约承 中, 运 人、 实际承运人的概念 。《 汉堡规则》 明确规定: 中
网状责任制倾 向于多式联运经营人, 货方无法预见货损索赔最终将适
2 世 纪 5 年代海上集装箱发展至今, O 0 多式联运经营人赔偿责任 已由 用何种责任制度 ,从而对货方造成很大的风险分摊 的不确 定性 。例 第一代单一责任制, 第二代 网状责任制进入了第三代统一责任制。 这 如 , 支配不 同运输模式的单式运输公约均有各 自的适用 范围, 当货物
如何规范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及 限额成为急需解决的 问题。 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体制 的构建面临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外赔偿 责任和对 内求偿权之间应否或应在何种程度上予 以平衡这一根本性 问题, 即不同的责任制度决 定了多式联运经营人不同的赔偿责任。 自 区段无法确定 , 即发生非定域性损害 , 则适用 当事人 在多式联运 合同
种发展一方面是 国际公约不断修改 、 修订 的结果 , 另一方面是国际货 运 市场 的发展变化, 由过去的承运人市场转变为货主市场, 由单一 并 海运方式 向国际多式联运发展的结果 。 的毁损灭失发生在居问于两种运输模式所进行 的运输 区段 之间的运 输区段时,则因无强制适用的 国际公约而产生 “ 责任 间隙”(ibl La i. i tGas 现象,即该责任制度 的适用将产生法律上 的真 空。并且由于 y p)
辨析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追偿与抗辩

所抽象出来的行为人 承担 民事 责任 的基础 , 一般适 用谁 主 采 用 。
作者简 介: 方友熙( 9 3一) 男, 建福州人 , 16 , 福 福建对外经济 贸易职业技 术学院 国贸系副教授 , 主要从 事 国际经济
法 学研 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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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疏忽 责任 。在 运输合 同 中如果承 运人没 有履 行 对提单 持有人 的货损承担赔偿 责任 , 即在涉案货损 的保险 承诺 , 将货物安全地从一 国境内的一个地 点运输到 另一 国 人已经赔付后 , 原告应对 提单运输 货物的保 险人 承担赔偿 境 内的另一地点 , 就可以推定承运人对这批 货物 的灭失或 责任。此外 , 依据《 商法 》 15条规 定 , 货物运 输损 海 第 0 该
则的 , 它反映 了高度现代化 的社 会化大生 产条件 下的公 平 物固有的缺 陷 、 货 人 或收 货人 的过失 等 四种风 险 造 成 发
正义观和价值观。在英 美侵权 行为 法 中, 严格 责任的兴起 的 , 否则就要承担 责任。大陆法 系对于 承运人规 定的 是一
・
收稿 日期 :0 9— 9— 2 2 0 0 2
张谁举证。但是人类社 会发展 到今天 , 过错 责任原 则具有 自身不可克服的局 限性 。1 纪西 方资 本 主义 国家 经济 9世
( ) 际 多式 联 运经 营人 的归 责 原 则 二 国
在 国际货物运 输 中, 调整 国际货物 多式联运 的国 际公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关于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合同法》第321条做了一个原则性的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运输区段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
货物毁损、灭失发生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依照本章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这里确定了两个责任原则,即适用《合同法》一切承运人的责任原则和适用各区段承运人的责任原则。
适用一切承运人的责任原则。
《合同法》第312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该条内容适用于一切承运人。
从中可以看出,承运人的赔偿责任没有任何限制,应承担实际损害赔偿责任。
当然,《合同法》也赋予了承运人的免责权利,但只限于3种,即《合同法》第311条规定的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
适用各区段承运人的责任原则不同的运输方式,承运人的责任有所不同。
如水路运输区段,在适用《合同法》一切承运人的责任原则基础上,我国《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赋予了承运人10种免责权利。
在公路运输区段,在适用《合同法》一切承运人的责任原则基础上,《汽车货物运输规则》和《集装箱汽车运输规则》对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进行了细化,即对未保价货物,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对于办理保价运输的货物,按照声明价格赔偿,实际损失低于声明价格时,按照实际损失赔偿等。
同时,《汽车货物运输规则》赋予承运人7种免责权利。
在铁路运输区段,在适用《合同法》一切承运人的责任原则基础上,《铁路法》规定,如托运人办理了保价运输,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价额;如未按保价运输承运,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赔偿限额。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限制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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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合同类型及条款
合同类型
根据运输方式和责任范围的不同,多式联运合同可分为多种类型,如全程运输合 同、分段运输合同等。
条款内容
多式联运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运输方式、起运地和目的地、货物名称和数量、运 费和支付方式、保险和赔偿责任等。此外,还需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 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
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提供了借鉴
政府部门可以借鉴本研究成果,制定更加完善的多式联运政策和法规,促进国际货物运输的健康发展。
未来研究方向展望
进一步研究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限制的规定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限制的规定可能存在差异,未来可以对这些规定 进行深入研究,为国际多式联运的标准化和统一化提供支持。
针对货物在多式联运过程中发生的损害,研究了赔偿责任划分的依据和方法,为纠纷解 决提供了参考。
研究成果对实践指导意义
为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经营人提供了责任限制的依据
经营人可以依据本研究成果,在签订合同时明确责任限制条款,降低自身风险。
为货主提供了选择运输方式和经营人的参考
货主可以根据不同运输方式下经营人的责任限制规定,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运输方式和经营人。
扩大责任范围,提高保障程度源自扩大责任范围在现有责任限制条款的基础上,适当扩 大经营人的责任范围,以更好地保障货 主的利益。
VS
提高保障程度
通过提高赔偿限额、增加保险种类等方式 ,提高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损失的保障 程度。
放宽责任限制条件,降低经营风险
放宽责任限制条件
适当放宽现有责任限制条款中的限制条件,如延长诉讼时效、降低免责事由等,以减轻经营人的经营风险。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目录1 概述2 第Ⅰ部分总则3 第Ⅱ部分单证4 第Ⅲ部分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5 第Ⅳ部分发货人的赔偿责任6 第Ⅴ部分索赔和诉讼展开全部1 概述2 第Ⅰ部分总则3 第Ⅱ部分单证4 第Ⅲ部分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5 第Ⅳ部分发货人的赔偿责任6 第Ⅴ部分索赔和诉讼7 第Ⅵ部分补充规定8 第Ⅶ部分海关事项9 附件有关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海关事项条款《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概述中文名《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中文简称《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英文名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Multimodal Transport of Goods, 1980英文简称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Multimodal Transport of Goods原文生效时间中国签署时间修改历史本协议当前有效《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MultimodalTransport of Goods, 1980) 于1980年5月24日在日内瓦召开的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全权代表会上通过,但至今未能生效。
我国参加了公约的起草。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是关于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中的管理、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及期间、法律管辖等的国际协议,旨在对多式联运经营人和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规定,解决因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发展而带来的一系列法律问题。
公约由总则、单据、联运人的赔偿责任、发货人的赔偿责任、索赔和诉讼、补充规定、海关事项及最后条款等八个部分组成,共40条。
国际多式联合运输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受货物的地点运往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

新知呈现
3.修正统一责任 是介于统一与分段两种责任制之间的责任制,故又称 混合责任制,也就是在责任范围方面与统一责任制相同, 在赔偿限额方面与部分责任制相同。
新知呈现
全程负责
中转卸货 地代理
中转后集装 预装运 箱回空代理 准备
目的港卸 货地代理
多式联运 经营人装 运发货
凭单 提货 交拨
海运 单据
陆运 单据
多式联运经营 人对全程负责
发货人 取得多 式联运 提单
新知呈现
分段负责
中转卸货 地代理
中转后集装 预装运 箱回空代理 准备
目的港卸 货地代理
多式联运 经营人装 运发货
凭单 提货 交拨
海运 单据
陆运 单据
分段经营人分段 负责,相互衔接
发货人 取得多 式联运 提单
新知呈现
三、国际公约中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限额
新知呈现
一、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 -托运人委托装箱,应对箱内货物的损坏和灭失负责; -托运人委托装箱,对因积载不当、衬垫捆扎不良而造
成的串味、污损、倒塌、碰撞负责; -因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负责; -对货物延迟交付负责。
新知呈现
二、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形式 1.统一责任 在统一责任制下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主负不分区段的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
主讲人:李敏
教学目标
• 知识目标: • 1.了解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 • 2.熟悉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形式; • 3.了解国际货物赔偿公约责任限额。 • 能力目标: • 知悉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形式,为签订合同进行准
备。
案例导入
胡小涂要签订多式联运合同,尹伯乐经理要 求他事先了解好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范围,以 免在合同签订中造成失误,胡小涂了解了哪些内 容呢?
浅谈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责任制度

浅谈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责任制度随着各国贸易往来不断加强,单纯的散装式货物运输远远不能满足运输行业在国际新背景情势下自身补足需要。
直到目前,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国际货物多式联运这一新型的集装箱运输方式已蒸蒸日上,在国际航运界发挥举足轻重作用。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是一种更为高级的独立新型运输方式,与传统单式运输方式迥异的特点使它在法领域产生更为复杂的问题。
一、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定义“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下简称MTO)是指其本人或通过其代表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任何人。
他是“事主”并且负有履行合同的责任,他不是发货人的代理人或代表,也不是参加多式联运的承运人的代理人或代表。
我国《海商法》在参照《公约》规定基础上在第102条第二款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人。
”结合该条第一款关于货物多式联运合同的界定,可知MTO应当是指以包括海上运输方式在内的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经营人。
查阅《合同法》,我们发现《合同法》本身并未对MTO含义予以法律界定,但第317条直接规定MTO的职责,即“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
这表明MTO负有履行或组织履行整个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合同的义务,并以本人身份,对全程负责,不论货损发生于运输过程哪个阶段,都要对货主承担赔偿责任。
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各国迥异,但都是对此进行严格限制。
笔者通过了对相关公约、国内法的比较分析认为MTO应当具备的条件主要有五个,即是:订立一份多式联运合同或者签发多式联运单证;以承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运人身份承担合同责任;为全程运输负责;有权收取全程运输的运费;可将全程运输的全部或者部分交给区段承运人进行。
二、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制度的基本理论分析传统国际货物运输法都是以不同的运输方式来分别确定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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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国际贸易专业
国家教学资源库核心课程
单元设计
课程名称:国际货运代理实务
项目序号:项目五
项目名称:国际多式联运
单元序号:D05-01-J103
单元名称: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
【步骤一】课前学测(参考时间:15分钟)自学任务:
1. 掌握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形式;
2. 完成本知识点的自测试题。
难点提示:
熟悉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形式,知悉国际公约的赔偿限额规定。
【步骤二】课上学习(在线学习)(参考时间:20分钟)1.宣布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时间:1分钟)▲新课导入
胡小涂要签订多式联运合同,尹伯乐经理要求他事先了解好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范围,以免在合同签订中造成失误,胡小涂了解了哪些内容呢?
2.工作任务解析(时间:1分钟)启发性问题——子任务:
(1)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形式有哪些?
(2)如何规避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失误?
3.技能点拨
师生互动(时间:17分钟)子任务1: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形式有哪些?(时间:4分钟)教学活动设计:利用案例及设问来引导学生思考与学习。
教学辅助建议:利用PPT辅助教学,并在教学中融入对学生课前自学内容的检测。
主要结论(复习要点):
知晓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形式。
子任务2:如何规避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失误?(时间:13分钟)教学活动设计:利用案例及设问来引导学生思考与学习。
教学辅助建议:利用PPT辅助教学,并在教学中融入对学生课前自学内容的检测。
主要结论(复习要点):
如何规避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失误?
4.归纳总结(时间:2分钟)
总结主要技能提示(如上主要结论部分)
【步骤三】课后拓展(预计时间:20分钟)阅读材料(见拓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