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行为十条禁令》解读_最新修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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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局营业柜员十个严禁

邮局营业柜员十个严禁

营业柜员"十个严禁"
1.严禁复制,共用,超权限持有柜员系统身份,智能令牌及密码。

2,严禁在未签退系统,未妥善保管好柜员工叼,智能令牌及密码,个人名章,业务印章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物品情况下离柜、岗(在营业场所内并且在本人视线范围内除外)。

3.严禁未履行交接手续,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使用。

4.严禁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现金,或通过本人,他人账户过渡银行,客户资金。

不得在任何情况下手工开具存单(折)给客户。

5、严禁办理本人业务和将非工作用包带入现金区。

111
6、严禁代客户购买重要空白凭证、网上银行设备、保管银行卡以及代客户签名、设置/ 重置/输入密码,办理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业务;
7、严禁输入密码时不进行物理遮挡和不及时修改系统密码和智能令牌密码。

8、严禁借银行名义私自代客理财。

9、严禁私自泄露、修改客户信息;
10、严禁明知或应知是违规办理的业务不抵制、不报告。

222。

十条禁令邮储心得体会

十条禁令邮储心得体会

十条禁令邮储心得体会在邮政储蓄银行工作已有一年多的时间,接受了许多关于工作的培训和教育。

其中十条禁令是我们最为关注的,下面我将分享一些个人心得体会。

1、不得向客户泄露个人信息。

作为金融从业人员,我们处理客户的个人信息和资金,必须保密。

客户的隐私权是基本的人权之一,我们应当时刻谨记并切实遵守。

2、不得与客户通奸或有不正当恋爱关系。

这一条禁令其实也是保护客户隐私权的一种表现。

我们在工作中要坚守职业道德,保持清醒的头脑,不给客户和自己带来麻烦和困扰。

3、不得接受客户的现金礼品。

这一条禁令是保持职业操守的体现。

金钱往往带来利益,但是我们必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道德,不为私利而放弃公正和诚信。

4、不得在工作时间使用手机和电脑上私人网站。

这一禁令是为了保障工作效率和信息安全。

在工作时间内,我们应当全身心地专注工作,避免分神和浪费时间。

同时,网络安全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必须妥善保护机密信息,防止泄露和破坏。

5、不得接受客户的投资建议费用。

这一条禁令是为了维护公平竞争和客户利益。

投资建议是我们的职责之一,但是我们不能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更不能影响客户的判断和选择。

6、不得利用职权违规开展私营业务。

这一禁令是防止利益冲突和权力滥用。

我们的职责是服务客户和维护金融稳定,而非滥用职权和谋取私利。

我们必须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以信用为本,以客户为重。

7、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

这一条禁令是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承担保密责任。

我们处理的信息和资金可能涉及重要的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必须绝对保密,刻不容缓,否则将会因过失或犯罪被追究责任。

8、不得为客户洗钱、隐瞒资金来源和用途。

这一条禁令是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行业规范的表现。

洗钱是犯罪行为,我们必须识别和防范洗钱风险,如发现可疑交易必须依法报告。

同时,我们要对客户的资金来源和用途进行实名登记和审查,以保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

9、不得向不合法机构和个人提供服务。

这一条禁令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行业规范制定的。

邮政十条禁令心得体会

邮政十条禁令心得体会

邮政十条禁令心得体会【篇一:银行十条禁令心得体会】银行十条禁令心得体会邮政储蓄银行十条禁令心得体会近期,中国邮储银行总行根据当前形势制定并下发了十条禁令条款,十条禁令涉及到该行全行所有员工的切身利益,也是所有员工的行为准则。

自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南昌邮储银行采取了积极措施,及时组织该行所有员工进行学习,并召开了专场宣贯会,确保了该行每一位员工都已经清楚知晓该十条禁令的具体内容,并要求每一位员工严格遵守该禁令的规定,一旦出现违反禁令的行为,将严格按照条款规定从严进行处罚。

十条禁令的出台符合了该行当前业务发展的形势,在当前形势下,银行间的竞争日益激烈,银行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才能赢得市场。

因此,十条禁令的规定,对南昌邮储银行的业务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一是规范了该行全体员工的具体行为,并提供了行为准则。

十条禁令是所有员工都必须遵守的,特别是对于经办具体业务的员工而言,十条禁令更是紧箍咒,是不可碰触的行为红线,一旦违反规定,产生的后果很严重,根据规定,属于合同工的,直接给予开除处分,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给予退回派遣单位,并建议给予开除处分;二是有利于加强该行对员工行为的监督,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十条禁令覆盖了所有员工的行为,任何一个违规的行为都为其他员工所不能容忍,从而有利于形成相互监督相互提醒的良好的工作环境,让违规行为无处发生;三是提升了该行全体员工的服务意识,树立了良好的银行形象。

十条禁令的所有条款都会对客户产生不利后果,切实影响了客户的实际利益;十条禁令的制定也是秉持着服务客户,服务社会的原则,进一步提升该行员工服务客户的理念;特别是一线业务的员工,在业务经办的过程中,与客户进行直接的接触,同时通过员工的良好行为及理念也会对客户产生良好的印象,从而提升该行的总体形象。

十条禁令的出台既是该行规范员工的需要,也是业务发展,更是银行自身不断完善的需要。

在今后的业务发展中,南昌邮储银行将会严格执行禁令的规定,从严管理,并不断探索并完善自身管理体制,始终遵循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外部风险的发展原则,保障该行各项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邮政网点从业人员“十条禁令”详细内容

邮政网点从业人员“十条禁令”详细内容

邮储网点从业人员“十条禁令”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邮储网点业务管理,解决简单违规操作屡查屡犯问题,有效防范资金案件,根据《中国邮政储蓄业务制度》,制定如下规定:一、禁止未经许可私自办理密码解锁定业务。

用户如办理“密码解锁定”业务时,应由网点综合柜员比照授权交易处理手续办理。

综合柜员应仔细核对授权交易的各项内容后方可进行授权。

检查事项包括业务种类、证件、普通柜员操作合规性等。

授权人应亲见经授权的交易发送完成,并在留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的背面签字确认。

办理“密码解锁定”业务只能由客户本人办理,不得代理,办理时应核对客户身份证件并留存其复印件。

二、禁止未认真核对业务的真实性即予以授权。

授权人员必须仔细核对授权交易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后方可进行授权。

一是核对身份证是否用户本人,代理人是否持用户本人及代理人证件,用户或代理人是否在场;二是核对经办人员操作的合规性,是否按规定流程操作。

三是核对用户填写金额与授权金额是否相符。

授权人核对业务无问题后,必须亲见授权交易发送完成,并在相应业务凭单上签字确认。

三、禁止替用户办理业务或替用户签字。

一是不准在用户不在场的情况下为其办理任何业务。

二是不准替用户填写凭条或替用户签字。

三是不准持有用户存折/单和用户证件等物品。

对于用户遗失在网点的存折、卡、证件等物品,网点要建立《捡拾凭证登记簿》(附件1)进行登记,用户15天以后仍未领取的,要编制《捡拾凭证上交清单》(附件2)上缴事后监督,由事后监督单独保管。

四是不准在营业场所外为用户办理业务。

四、禁止在用户未按要求出示有效证件的情况下办理业务。

一是办理开户业务时,对于用户本人开户的,经办人员必须审核用户有效实名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代理用户本人开户的,除核对用户本人有效实名证件外,还须核对代理人有效实名证件,并留存本人及代理人复印件;批量开户时,要检查单位负责人和授权经办人有效实名证件,同时留存用户本人、代理人及授权经办人有效实名证件的复印件。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行为十条禁令》解读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行为十条禁令》解读

附件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行为十条禁令》解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银监会关于“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活动等一系列银行业治理重大部署,进一步严格员工行为规范与管理,有效遏制资金案件高发势头,总行分析近年来我行案件和风险事件特点,梳理归纳了若干种对我行经营管理具有重大危害的“高频高损”违规行为,制定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行为十条禁令》(以下简称《禁令》),员工一旦触犯,直接给予开除处分。

一、《禁令》出台背景近年来全国银行业案件和风险事件频发,我行自2014年以来资金案件进入高发阶段,特别是2015年一季度以来全国邮政金融发案数量和涉案金额同比大幅上升,其中尤以内部员工参与民间借贷和挪用客户资金类案件数量多、金额大。

针对我行资金案件高发态势,银监会采取了更加严厉的监管措施,于2015年2月11日下发了《关于当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案件风险防范的监管意见》(银监办便函〔2015〕208号),对我行部分省新设营业机构、开办新业务和高管个案审批采取了严格的准入限制措施,同时要求我行认真分析案发原因,深入查找管理薄弱环节,严格整改,举一反三,确保问题得到全面彻底整改。

2015年6月2日,银监会又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97号),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运营,有效防范外部欺诈和内部舞弊引发的案件和风险事件,切实加强柜面业务操作风险防控,更好保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

面对严峻的案防形势和监管部门的严格要求,总行决定进一步加强员工行为管理,加大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力度,特别是加大易引发资金案件的“高频高损”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制定了《禁令》。

二、《禁令》主要依据《禁令》第一条至五条主要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见邮银发〔2014〕83号)相关条款整合提炼而成,第六至十条主要依据监管部门及我行相关制度要求整合提炼而成。

《我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行为十条禁令》解读

《我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行为十条禁令》解读

附件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行为十条禁令》解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银监会关于“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活动等一系列银行业治理重大部署,进一步严格员工行为规范与管理,有效遏制资金案件高发势头,总行分析近年来我行案件和风险事件特点,梳理归纳了若干种对我行经营管理具有重大危害的“高频高损”违规行为,制定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行为十条禁令》(以下简称《禁令》),员工一旦触犯,直接给予开除处分。

一、《禁令》出台背景近年来全国银行业案件和风险事件频发,我行自2014年以来资金案件进入高发阶段,特别是2015年一季度以来全国邮政金融发案数量和涉案金额同比大幅上升,其中尤以内部员工参与民间借贷和挪用客户资金类案件数量多、金额大。

针对我行资金案件高发态势,银监会采取了更加严厉的监管措施,于2015年2月11日下发了《关于当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案件风险防范的监管意见》(银监办便函〔2015〕208号),对我行部分省新设营业机构、开办新业务和高管个案审批采取了严格的准入限制措施,同时要求我行认真分析案发原因,深入查找管理薄弱环节,严格整改,举一反三,确保问题得到全面彻底整改。

2015年6月2日,银监会又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97号),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运营,有效防范外部欺诈和内部舞弊引发的案件和风险事件,切实加强柜面业务操作风险防控,更好保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

面对严峻的案防形势和监管部门的严格要求,总行决定进一步加强员工行为管理,加大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力度,特别是加大易引发资金案件的“高频高损”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制定了《禁令》。

二、《禁令》主要依据《禁令》第一条至五条主要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见邮银发〔2014〕83号)相关条款整合提炼而成,第六至十条主要依据监管部门及我行相关制度要求整合提炼而成。

学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行为十条禁令》心得体会

学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行为十条禁令》心得体会

学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行为十条禁令》心得体会面对严峻的案防形势,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邮储银行永川支行积极布置落实,于3月14日,组织全行员工学习解读了总行制定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行为十条禁令》,禁令主要内容是针对员工各岗位绝不能违反的“红线”做出了细化和提出了要求。

为再进一步加强我行员工思想意识,3月21日,我支行又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行为十条禁令》进行了深刻的解读学习。

通过学习,我们深刻的认识到“十条禁令”的出台符合了该行当前业务发展的形势,在当前形势下,银行间的竞争日益激烈,银行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才能赢得市场。

因此,十条禁令的规定,对南昌邮储银行的业务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一是规范了该行全体员工的具体行为,并提供了行为准则。

十条禁令是所有员工都必须遵守的,特别是对于经办具体业务的员工而言,十条禁令更是紧箍咒,是不可碰触的行为红线,一旦违反规定,产生的后果很严重,根据规定,属于合同工的,直接给予开除处分,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给予退回派遣单位,并建议给予开除处分;二是有利于加强该行对员工行为的监督,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十条禁令覆盖了所有员工的行为,任何一个违规的行为都为其他员工所不能容忍,从而有利于形成相互监督相互提醒的良好的工作环境,让违规行为无处发生;三是提升了该行全体员工的服务意识,树立了良好的银行形象。

十条禁令的所有条款都会对客户产生不利后果,切实影响了客户的实际利益;十条禁令的制定也是秉持着服务客户,服务社会的原则,进一步提升该行员工服务客户的理念;特别是一线业务的员工,在业务经办的过程中,与客户进行直接的接触,同时通过员工的良好行为及理念也会对客户产生良好的印象,从而提升该行的总体形象。

十条禁令的出台既是该行规范员工的需要,也是业务发展,更是银行自身不断完善的需要。

在今后的业务发展中,南昌邮储银行将会严格执行禁令的规定,从严管理,并不断探索并完善自身管理体制,始终遵循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外部风险的发展原则,保障该行各项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行为十条禁令》解读-最新修改(2)解析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行为十条禁令》解读-最新修改(2)解析

11/20
主要内容及重要条款解释
4.严禁伪造、擅自印制、套用重要空白凭证。
主要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百七十三条“擅自印制、销毁重要空白凭证”;第二百五十三 条“非法伪造、套用重要空白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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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及重要条款解释
5.严禁私刻、盗用、出借银行或客户印章、印鉴卡,严 禁在与业务无关的账、表、簿、证等上盖章,严禁在空 白纸张、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空白票证、空白账簿/ 表等上预留印章。
9/20
主要内容及重要条款解释
3.严禁挪用、盗取银行或客户资金,严禁空存空取、空 缴空拨,严禁以个人账户过渡银行或客户资金。
主要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第八十二条第(三)款“办理空存空取、空缴空拨操作的”;第二 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盗窃、挪用库款、擅自动用库款垫付其他 款项、白条抵库的”;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款“利用操作之便 空存实取、空汇实取的”;银监会《严禁柜台违规行为防范案件风 险的工作意见》(银监办发〔2012〕127号)“严禁通过本人、他 人账户归集、过渡银行和客户资金、套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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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结束语 十条禁令=高压线
明知故犯

不知而犯
恶意违规 善意违规
是 违 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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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版权所有,未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表示同意, 不得抄袭或剪辑本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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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及重要条款解释
8.严禁弄虚作假为本人或他人套取银行信用,严禁发放 顶冒名贷款,严禁违背信用卡申请人真实意愿实施虚假 进件,严禁泄露信用卡申请人敏感关键信息。
主要依据:银监会《严禁柜台违规行为防范案件风险的工作意见》 “严禁使用或串通客户使用虚假资料获取银行信用”;《人民银行 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银行业 金融机构不得篡改、违法使用个人金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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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管部门的严格要求
(1)银监会于2015年2月11日下发了《关于当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案件风险防范的监管意见》(银监办便函〔2015〕208号),对部 分省新设营业机构、开办新业务和高管任职审批采取了严格的准入 限制措施,同时要求邮储银行认真分析案发原因,深入查找管理薄 弱环节,严格整改,举一反三,确保问题得到全面彻底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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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及重要条款解释 4.严禁伪造、擅自印制、套用重要空白凭证。
主要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百七十三条“擅自印制、销毁重要空白凭证”;第二百五十三 条“非法伪造、套用重要空白凭证”。
.严禁私刻、盗用、出借银行或客户印章、印鉴卡,严 禁在与业务无关的账、表、簿、证等上盖章,严禁在空 白纸张、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空白票证、空白账簿/ 表等上预留印章。
主要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一)款“私刻银行或客户印章的”;第(二)款 “伪造、变造银行或客户印章的”;第(三)款“盗用银行或客户 印章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印章管理办法(试行)》(见邮银 发〔2008〕296号)第三十五条“严禁在空白业务合同、空白业务 协议、各种空白会计凭证、账表上预先加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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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背景
2、监管部门的严格要求
(2)2015年6月2日,银监会又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 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5〕97号),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运营,有效 防范外部欺诈和内部舞弊引发的案件和风险事件,切实加强柜面业 务操作风险防控,更好保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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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及重要条款解释
有价单证:指经批准发行的印有固定面额的特定凭证(包括金融债 券、定额存单、定额汇票、代理发行的各类债券以及印有固定面值 金额的其他有价单证等)。 严禁违规代客户办理业务包括:代客户办理业务制度规定不允许代 办的业务和业务制度规定可以代办但代理人未严格遵守代办流程。
业务制度规定可以代客户办理但要求代理人必须严格遵守代办流程 的业务包括: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行为十条禁令》 解读
2015年09月17日
江西省分行法律与合规部
目录
• 出台背景 • 主要内容及重要条款解释 • 违反禁令的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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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背景
出台背景
1、行内严峻的案防形势
我行自2014年以来资金案件进入高发阶段,特别是2015年上半年以 来全国邮政金融发案数量和涉案金额同比大幅上升,全国共上报邮 政金融资金案件7起,涉案金额2.65亿元。其中尤以内部员工参与民 间借贷和挪用客户资金类案件数量多、金额大。
面对严峻的案防形势和监管部门的严格要求,总行决定进一步 加强员工行为管理,加大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力度,特别是加大易引 发资金案件的“高频高损”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制定了《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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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及重要条款解释
主要内容及重要条款解释
1.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或介绍他人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 款、集资诈骗、民间借贷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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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及重要条款解释
禁止的情形包括:白条抵库、空库、擅自动用库款垫付其他款项、 盗取客户资金以及使用本人或他人账户归集、过渡代收付、代理保 险、代理国债、代理基金、代理理财等资金。 空存空取:指在储蓄业务系统进行存款或取款交易操作,但没有收 取或支付实物现金。 空缴空拨:指在系统中进行资金缴款和拨款操作(系统原因导致的 除外),但实物资金没有进行运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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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及重要条款解释
3.严禁挪用、盗取银行或客户资金,严禁空存空取、空 缴空拨,严禁以个人账户过渡银行或客户资金。
主要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第八十二条第(三)款“办理空存空取、空缴空拨操作的”;第二 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盗窃、挪用库款、擅自动用库款垫付其他 款项、白条抵库的”;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款“利用操作之便 空存实取、空汇实取的”;银监会《严禁柜台违规行为防范案件风 险的工作意见》(银监办发〔2012〕127号)“严禁通过本人、他 人账户归集、过渡银行和客户资金、套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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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及重要条款解释
集资诈骗: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达 到骗取集资款的目的,其"诈骗方法"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 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 民间借贷: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 通的行为。这里指我行员工以我行名义或误导对方以我行名义向企 业或个人借贷。
主要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一)款“以各种形式参加非法集资活动的”; 第(二)款“介绍机构和个人参与高利贷或向机构和个人发放高利 贷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 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
银行、客户印章包括:行政公章、业务印章、客户印章及其印鉴卡 (印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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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及重要条款解释
6.严禁代客户保管存单、卡、折、现金、有价单证、票 据、印鉴卡、支付设备、身份证件或身份证件复印件等 重要物品,严禁违规代客户办理业务。
主要依据:银监会《严禁柜台违规行为防范案件风险的工作意见》 “严禁代客户保管客户存单、卡、折、有价单证、票据、印鉴卡、 身份证件等重要物品;严禁代客户申请、启用、操作网上银行、手 机银行、电话银行业务;严禁代客户申请、购买、签收、保管支付 设备(如网银U盾或令牌、密码信封、支付密码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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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及重要条款解释
2.严禁参与涉恐、涉黄、涉赌、涉毒、涉黑、传销和洗 钱等活动。
主要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行为排查暂行办法》(见邮银 发〔2012〕174号)第十八条“是否有参与‘黄、赌、毒、黑、传 销’等违法违纪活动的情况”;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参与 洗钱活动的”。 洗钱:指将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 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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