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2023年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工作方案

(三)项目不良信息分。项目不良信息分不设上限,对照《项目不良行为扣分标准》(附件3)进行扣分计算, 扣分应有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审批表等扣分依据。县(市、区)作出的行政处罚、通报批评等不良行为扣分由项 目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采集录入,在采集到扣分依据3个工作日内录入平台,其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负责采集录入。
四、项目负责人信用评分
项目负责人信用得分由在建项目信用评分一)在建项目信用评分。最高得分100分,由项目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组成评 分小组,按照《市在建项目信用评分表》(附件1)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进行信用评分,项目开工到竣工验收阶段
十一、监督管理及其他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进行信用评价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 或徇私舞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分和追究相关责任。
本方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6月15日起施行,原《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建筑市场信用评 价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原有分数继续有效,在建项目已评分的,按原暂行办法执行,新开工项目及未评分的 在建项目按本方案执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结合本方案实施情况,适时调整评分规则、信用等级划分标准等内 容。
九、信用等级异议处理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对信用信息存在异议的,可向录入该信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交 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后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予以修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信用信息公布前对企业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信用得分在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 作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建议建筑市场是建筑商品交换的场所,与一般的经济市场相比,建筑市场具有很强的行业特色。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市场交易行为的形式趋向多元化、复杂化。
但无论市场交易行为的形式多么复杂,它都必须遵守一项基本原则,即信用原则,否则,市场交易行为就都失去了存在的前提。
标签:建筑市场;信用体系;面临问题;解决措施一、建筑市场的行业信用问题(一)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尚处起步阶段市场经济的主要驱动是微观主体的利益驱动,随着各主体利益空间的逐渐扩大与扩张,转轨经济(如中国经济)中主体间的利益冲突逐渐加剧,而市场经济的主要冲突恰恰就是利益冲突。
西方国家经过数百年的市场经济实践,已经探索出了既能有效调整这种利益冲突、又不至于损及市场经济发展活力的机制。
由信用体系和诚信文化构成的信用经济体制就是一种调整利益冲突、维系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模式。
这里的信用体系指涉及征信机制、信用记录使用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的法律、法规体系,属于制度经济学中正式规则的范畴,作為本文探讨对象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即取此意;而诚信文化则相关于非正式规则范畴,指人们对诚实信用道德伦理的普遍接受与维护,如信用安徽等提法。
在经历了早期的报复性(相对于“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长期生产力压抑而言)爆发性、粗放型增长后,90年代中期以后的中国经济深受信用体系和诚信文化缺失的羁绊,各行业、产业、市场的发展都严重受制,其中建筑行业、建筑市场的发展所受影响尤深。
有鉴于此,在国务院加紧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大背景下,建设部制定了《全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建设领域信用体系的总体框架》、《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市场行为信用标准》等规划和实施方案,开始了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初步探索。
两年来,这些探索已取得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初步成果,但这些成果尚属治标层面,要从根本上改善建筑市场的信用环境,必须在两个关键问题上有所突破,即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推进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的健康发展。
关于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探讨

Dicu son ofB l ng Cr tS sem n Dom esi on- s si ui di edi y t i tc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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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文 L We I n
了一个完整的规范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体系 , 构
理 要求。有资料 表明 , 由于建设单位 失信行 为 , 每 年造 成 的 直 接 损 失约 8 亿 元 ,累 计 拖 欠 的 ∞ 工程 资金总额 已达 6 o O O亿元 。 1 . 2从工程 承包情况来看 , 现在有些建 筑 体 企业在招投标 过程 采取不正 当竞争方 式 ,如 出 借 企业资质以达到 非法获利 等 , 到中标后 , 等 又 采取层层 转包 的方 式来赚 取 “ 理费 ” 最 后 工 管 , 程实际承包者 , 因工程项 目无利润可 言 , 导致在
约束 , 造成我 国建筑市场 目前信用缺失现象还十 分普遍。建筑市场的信 用缺 失和 失信行为, 不仅 对 我 国 国 民经 济 和 投 资 建 设 效 益 造 成 了 重 大 影
响 , 且 加 大 了企 业 的 经 营 成 本 与 风 险 , 使 全 而 更
社会资源利 用率低下 ,成 为制约生 产力发 展的 “ 瓶颈 ” 因此 ,建 立和 完菩建筑市场信 用体 系 。
施工过程 中偷工减料 、 粗制 滥造 。这些 问题 的存 在, 直接导致工程 质量低 下 , 安全事故频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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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 等 方 面 发 挥 了极 为 重 要 的 作 用 , 有 些 行 业 协 会 就 如 建 立 起 了信 誉 度很 高 的 承 包 商 企 业 名 录 , 对 这 些 承 并
建 设 已 经 刻 不容 缓 。
第三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第三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知识点一:不良行为的认定标准二、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1.资质不良行为;2.承揽业务不良行为;3.工程质量不良行为;4.工程安全不良行为;5.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行为。
【提示】资质不良行为包括:(1)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2)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3)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知识点二:诚信行为的公布和奖励机制一、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一)公布的时限1)基本信息长期公开;2)优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3年;3)不良信用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可申请缩短的,但不得少于3个月;整改不利可延长)。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公布自招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从其决定。
(二)公布的内容和范围1.属于《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范围内的,除在当地发布外,还应由住建部统一全国公布,公布期限与地方确定的公布期限相同;通过工商、税务、纪检、司法、银行等其他部门信息共享的,在本地区统一公布。
2.招标投标违法行为作出的以下处理给予公告:(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4)暂停或者取消招标代理资格;(5)取消在一定时期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6)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7)暂停项目执行或者追回已拨付资金;(8)暂停安排国家建设资金;(9)暂停建设项目的审查批准;(10)其他;【提示1】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提示2】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公开【注意】仅限于商业、个人秘密,国家秘密不得公开。
(三)公告的变更1.发布有误的信息,由发布信息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修正;2.行政处罚经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执法被变更或被撤销的,应及时变更或删除不良记录,并在相应诚信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布;3.招标投标当事人对公告认为不符的,可提出书面更正申请,5个工作日内核对,作出处理,公告部门在作出答复前不停止对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4.行政处理决定在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公告部门依法不停止对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立之我见

能部门 的功 能复制 缺 少统一规划 。 我 国原米 的建 设项 目管 理体 系属
项 目政府管理信 息化现状
卜 ”期 间 , 国 建 强 k 关政 五 我 相 的 电 子 政 务 系 统 建设 取 得 了 巨
于职 能需 要 ,各划 一块 ,如 建设项 目
( )新 加坡 建设 项 目政府 管理 一 信 息化
建筑产业安 全发展 。
此如 何利用现 代化的手段 减小 场 中 的 信 息 不 对 称 ,建 立 信 用 促进 建筑 产业健 康安 全 发展 。 现 阶段政府 信息化建设 的一项 务。
作为 电子政务最 发进的 国家之一 的新加坡 ,建设项 目政府管理 系统是
维普资讯
学 的 分 组 ,形 成 层 次 分 明 、 结 构 清 晰 的 建 设 项 目管 理 业 务 体 系 。 其 次 ,结 合 建 设 项 目生 命 周 期 特 点 ,优 化 政 府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业 务 流
程 优 化 是 一 个 长 期 的 过 程 ,也 是 一 个
国范围 内、 全过程系 统实现 文字 、 图片
两 种格式 的文档在 线递交 审批 的。
C ORE T 的 核 心 目标 是 :通 过 NE
料 直 接 输 入 电脑 报 到 管 理 机 构 。 管 理 机 构 直 接 从 联 网 电脑 中审 批 报 建 手 续 。 还 有 所 有 申请 竣 工 的 报 告 ,也 输
目。 世 界 上 第 一 个 在 全
数 据 。 甚 至 连 项 目报 建 制 度 也 采 用 电 脑 手 段 。各 承 包 商 、业 主 不 需 要 书 面
资 料 报 建 ,可 以 把 项 目的 各 种 数 据 资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12.15•【字号】吉建办[2009]122号•【施行日期】2009.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建办〔2009〕122号)厅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为加快推进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吉林省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吉林省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按照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的指示精神,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吉林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切实推动行业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我省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是:以建筑业企业数据库、执业人员数据库、工程项目数据库和信用数据库建设为基础,建立省、市、县三级联网管理、信息共享的吉林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做到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全覆盖,实现建筑市场监管功能、企业和人员信用管理功能、监管信息和公共信息查询功能、信息数据的统计分析功能,形成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尽快改变我省建筑市场监管力量薄弱的不利局面,逐步确立社会信誉在企业发展生存中的强势地位,营造全省建筑市场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步骤(一)确定系统建设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或开发合同。
(二)针对拟定系统组织技术论证,确定各系统建设内容及建设方式。
谈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建立

关键 词 : 筑 市 场 , 用 体 系 , 据 库 , 展 建 信 数 发
中 图分 类 号 : U 0 T 一5 文献 标 识 码 : A
加入 WT O后 , 信用交易将 目前 , 信用缺失 现象在我 国建筑市场表现得尤 为突出。工程 信用交易是信用经济的主要表现形式 , 信用经济特征也更加 显现 。2 健全信用体系有利于建 ) 质量低劣 、 工程款拖欠 严重 、 招投标过 程的“ 暗箱操作 ” 和合同履 更加活跃 , 约率低等失信行 为, 扰乱 了市 场秩序 , 严重影 响了我 国建筑 市场 设主管部 门转变政府职 能和监管方式 。建立 建筑市场信 用体系
、 ,
现 场 组织 指 挥 、 合 协 调 、 急救 援 能 力 的提 高 , 时积 极 与 上 级 参 考 文 献 : 配 应 同 单 位 和所 属 地 主 管部 门加 强 联 系 , 案登 记 , 备 以备 应 急 救援 支持 。 [ ] 彭冬 芝 安 全 教 育 方 法新 论 [] 电力 安 全技 术 ,04 2 :5 1 J. 2 0 ( )4 —
,
项 目积 极 完 善 事故 应 急 救援 体 系 , 善 系 统 化 管 理 。根 据 项 参 与 全过程控制 , 完 同时与标准化工作同步深入推进 , 保综合管 确 目实际, 编制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及隧道坍 塌 、 突泥涌水 、 瓦斯 理水平的提升 3 建 筑 企 业 的 项 目施 工 安 全 管 理 水 平 是 企 业 可 )
谈 建 筑 市 场 信 用 体 系 的 建 立
王 建
摘 要 : 我 国 的基 本 国情 出发 , 从 阐述 了建 立 和 完 善建 筑 市场 信 用 体 系 的重 要 性 和 紧 迫 性 , 出 了关 于建 筑 市场 信 用 体 提 系 建设 的几 点 想 法 , 提 出只 有 建 立 和 完 善建 筑 市场 信 用 体 系 , 能真 正 有 效 地 遏 制 经 济 市场 中 的无 序 竞 争 、 用 缺 失 并 才 信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05.22•【字号】鄂建[2007]41号•【施行日期】2007.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鄂建[2007]4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高度重视,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抓紧制订落实《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工作方案。
2007年6月30日前,省会城市武汉要建立本地区的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大城市黄石、宜昌、十堰、襄樊要争取建立本地区的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
2007年年底前,其他地区也要全部启动这项工作,建立本地区的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成立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工作方案请于2007年6月30日前报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建筑管理处)。
附件:1、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附件1: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为加强我省建筑市场管理,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湖北勘察设计咨询业、建筑业(以下称工程建设行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工程建设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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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知识点一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的分类
(一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的分类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可分为两大类:一良好行为记录 ; 二不良行为记录。
知识点二建筑市场施工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一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
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共分为 5 大类、 41 条:1、资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2、承揽业务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3、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4、工程安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5、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二注册建造师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行为之一, 经有关监督部门确认后由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记入注册建造师执业信用档案:1、《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 (试行》第 22 所列行为 ;2、为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造成质量、安全、环境事故
的 ;3、泄露商业机密 ;4、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未及时签字盖章 ;5、未按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 ;6、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7、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导致项目未能及时交付使
用 ;8、不配合办理交接手续 ;9、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知识点三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和奖惩机制
(一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
1、公布的时限:《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规定那个,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 7 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 6 个月至3 年 ; 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 3 年。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 20 个工作之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
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 6 个月。
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 (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 6 个月的,公告期限从起决定。
2、公布的内容和范围:《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属于《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范围的不良行为记录处在当地发布外, 还将由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公布期限与地方确定的公布期限相同。
3、公布的变更:行政处理决定在被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公告部门依法不停止对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但行政处理决定别依法停止执行的除外。
(二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奖惩机制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规定, 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按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逐步建立诚信奖惩机制,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
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工程担保和保险、表彰评优等工作中, 充分利用以公布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信息,依法对守信行为依法奖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处。
知识点四建筑市场主体诚信评价的基本规定
(一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
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是政府主导, 以守法为基础, 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分记录,对市场主体进行诚信评价。
评价标准内容以建筑市场有关的法律责任为主要依据。
(二社会中介信用机构的综合信用评价
社会中介信用机构的综合信用评价是市场主导,以守法、守信、守德、综合实力为基础进行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