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奥古斯丁宗教哲学思想看永恒的现实性
浅谈奥古斯丁“爱”的思想

浅谈奥古斯丁“爱”的思想【摘要】奥古斯丁是基督教哲学家,对爱有着独特的理解。
他认为爱是一种情感,同时也是一种精神状态和行为。
奥古斯丁将爱分为三种层面:动物性爱、人类之间的友爱和对神的爱。
他认为爱的本质是追求最终幸福的愿望,而爱的目的在于完成人类心灵的完整。
在他看来,爱与神的关系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只有通过爱神才能获得真正的幸福。
奥古斯丁的爱的思想给我们带来了哲学启示,让我们思考人类之间的关系和与神之间的关系。
在当代,我们也可以从奥古斯丁的爱的概念中找到对于人际关系和内心安宁的启示,以更好地与他人相处和寻求内心的满足。
【关键词】奥古斯丁、爱、思想、理解、概念、三种层面、定义、分类、本质、探讨、关系、目的、神、哲学启示、当代意义。
1. 引言1.1 奥古斯丁对爱的独特理解奥古斯丁对爱的独特理解是基于他对上帝的信仰和人类内心的深刻观察而形成的。
在奥古斯丁看来,爱是一种超越感官和欲望的精神力量,是人类最高尚的品德之一。
他认为,爱是上帝赋予人类的一个重要特质,是人类与上帝之间联系的纽带。
奥古斯丁将爱分为三种层面的理解:物质爱、心灵爱和神圣爱。
物质爱是指对身体的欲望和享乐的追求,心灵爱是指对他人的情感和情谊,而神圣爱则是指对上帝的虔诚和敬畏之情。
在奥古斯丁看来,真正的爱应该是心灵爱和神圣爱的结合,只有通过对上帝的爱才能找到真正的幸福和满足。
奥古斯丁的爱的概念影响了整个西方哲学和宗教思想,对人类文明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的思想启示我们要以真诚和虔诚的心去对待他人和世界,要以爱的方式去面对生活的挑战和困苦。
奥古斯丁的爱的独特理解是一种超越时空的智慧,是人类永恒的追求和信仰。
1.2 奥古斯丁的爱的概念奥古斯丁的爱的概念可以说是其思想体系中的核心之一。
在奥古斯丁看来,爱是一种终极的力量,是万物存在的根源。
他认为,爱是上帝的本质,是所有事物存在的原因和目的。
在奥古斯丁看来,爱不仅仅是一种情感或感情,更是一种精神力量,是一种对于美好、完善、真理的追求和向往。
圣·奥古斯丁简介

圣·奥古斯丁简介圣·奥古斯丁的主要思想圣·奥古斯丁简介圣·奥古斯丁是天主教圣师,也是古罗马帝国时期天主教思想家,欧洲中世纪天主教神学、教⽗哲学的重要代表⼈物。
圣·奥古斯丁⼀⽣之中都在致⼒于对神学的研究,最后成为了天主教的忠实信徒,他被罗马天主教会封为圣⼈和圣师,并且是奥斯定会的发起⼈。
下⾯做⼀下圣·奥古斯丁简介。
圣·奥古斯丁简介:354年,圣·奥古斯丁出⽣于距沿海城河马以南45英⾥的塔加斯特城(现在阿尔及利亚的苏格艾赫拉斯)。
母亲是⼀个虔诚的天主教徒,⽗亲是⼀个⾮基督教徒,圣·奥古斯丁受母亲的影响⾮常的⼤。
369年,圣·奥古斯丁前往迦太基学习。
在那⼉他与⾃⼰的情妇⽣了⼀个私⽣⼦。
372年,圣·奥古斯丁⽴志攻读哲学,不久便开始信仰摩尼教。
382年,圣·奥古斯丁对摩尼教感到失望,来到了罗马,不久⼜去了意⼤利的⽶兰,担任雄辩术教授,通晓了新柏拉图主义。
受到了⽶兰的主教是圣·恩布路斯的影响开始对天主教有了新的认识。
385年,圣·奥古斯丁转为信仰天主教,成为天主教热情的⽀持者。
387年,圣·奥古斯丁接受恩布路斯的洗礼,随即返回家乡塔加斯特。
391年,圣·奥古斯丁成为河马市主教的助⼿。
395年,主教去世,当时42岁的圣·奥古斯丁成了河马市的新主教,⼀直担任此职到去世。
在这之后的担任主教的时间内圣·奥古斯丁写出了⼤量的宗教著作,其中最著名、最有影响的两部著作是《论天主之城》和《忏悔录》,特别是《忏悔录》对后世的影响尤其的⼤,直到今天还在被⼴泛的阅读。
圣·奥古斯丁的主要思想圣·奥古斯丁是罗马帝国中世纪的时候出现的⼀位杰出的神学家,⼀位对后世影响深远的思想家,被后世的罗马天主教封为圣⼈和圣师,其很多思想对罗马天主教的发展起到了⾄关重要的作⽤,他留给后世的著作⾮常的多,这些著作直⾄今天还在影响着很多⼈的⽣活,下⾯就介绍⼀下圣·奥古斯丁的主要思想。
读书心得——奥古斯丁《忏悔录》的现代启示

读书心得——奥古斯丁《忏悔录》的现代启示“忏悔”在文学话语中表示剖析自我生活中不为人知的行为和思想的自传,在宗教学中表示认知到自己的错误并向神悔过、请求宽恕的宗教术语。
对于奥古斯丁而言,在青春时期,他认为自己的灵魂纵情于声色,虽没有过分的去作恶,但是恣意寻欢,在许多后来承认的罪恶之事上纵欲无度,肉体的贪欲以及放纵自我的快感使他在欲望的沼泽中愈陷愈深。
于是希望通过虔诚的忏悔能够引导自己回到神的身边。
奥古斯丁以自身的虔诚为人世间挣扎生存的人们提供了救赎自我的路途——“忏悔”。
一、奥古斯丁是如何对欲望“忏悔”的爱和欲望是奥古斯丁生命藉以展开的根本力量,也构成了我们理解他在《忏悔录》中皈依路途的核心线索,那么奥古斯丁是如何对“欲望”进行忏悔的呢?根据奥古斯丁在《忏悔录》中的分析,人类的欲望有三类:第一类是“情肉的诱惑”,包括爱欲、口腹之欲、悦目的享受;第二类是追求知识和智慧“好奇欲”;第三类则是妄自尊大、喜好名利的虚荣心。
奥古斯丁从基督教道德的原则,批判了人类各种贪欲的危害,但其实自己则在世俗之欲和神圣的信仰之间徘徊不断。
奥古斯丁在迦太基学习修辞术的时候,他的爱欲表现的十分浓烈。
由于自我内心深处对于爱的缺乏,像奥古斯丁这样,人才会极力去获取爱的欲求来换取充实,反而会让本应充盈的生命内核变得贫瘠。
在柏拉图的《会饮篇》中,苏格拉底借第俄提玛之口将“爱”理解为“充实”和“缺乏”的混合体,因为“缺乏”所以充满渴望。
在柏拉图看来,人们欲求爱和美的事物是为了让自己幸福。
而奥古斯丁却说:“我得到了爱,神秘额带上了享受的桎梏,高兴地戴上了苦难的枷锁。
”毫无疑问,奥古斯丁沉溺于欲望的爱是无法得到人性的充实的,他真正缺乏的是超越肉欲的不朽之爱。
卷二当中,在回忆起“偷梨事件”时,奥古斯丁坦言,他之所以行偷盗之事,不是因为他匿乏这些物质,而是因为他缺乏廉耻和正义。
他明知这种行为是卑劣无耻的,但依旧渴望体验偷窃带来的快感,他甚至对犯下的罪过津津乐道。
奥古斯丁的思想。

奥古斯丁的思想。
1、善恶论奥古斯丁早年生活极其放纵,为了逃避放纵生活带来的不适感,所以他信仰当时流行的摩尼教。
摩尼教声称自己的宗教是整合了耶稣基督和释迦牟尼的学说,倡导善恶二元论。
也就是说,善与恶都是有自己的原因的,罪恶出现与人类的行为无关,所以人类无需对罪恶负有责任。
这对奥古斯丁而言,可谓如获至宝。
如此一来,他就可以认为,他的种种放荡行径,与自己无关。
但是随着时间流逝,他没有因此而得到救赎,于是他转投到怀疑论思想。
认为所谓善、恶其实都值得怀疑。
但是这种思想也无法安定他的心灵,最终走入基督教,认为永恒的真理就是上帝。
不过,他很快就发现,基督教的善恶论有个问题。
假如,上帝是绝对的善,那么人类的罪恶从何而来?难道上帝有能力,却任由罪恶肆虐?抑或是,上帝心有馀而力不足?很显然,这两点都在挑战上帝的权威。
所以,他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冥思苦想。
他认为,上帝是绝对的光明,绝对的真,绝对的善。
绝对的光明之中,是不允许存在黑暗的,所以上帝那里没有罪恶。
但是万物并不是如此,万物是上帝所造,上帝有无限的,而万物则是有限的。
万物不是绝对的有,也非绝对的无。
因此,“有”即为善,但是万物虽有却不是纯粹的有,所以他不是十全十美的。
万物是有缺陷的,所以万物会生会灭,这种生灭无常就是恶。
也就是说,善恶本来是一个伦理学问题,他借用柏拉图的思想,用本体论再解释了一番。
善,等同于存在,等同于上帝。
恶,是善的缺乏,是虚无,恶的程度越高,他就越失去存在。
一言以蔽之,恶实际上是善的缺乏。
万物并不是纯粹的善,也非纯粹的恶,而是介于善与恶之间,也就是他介于纯粹的“有”和纯粹的“无”之间,是变化无常,是有限的。
他举了一个例子,犹如说一个健康的人,生病了,后来又被医生治好了。
那么疾病是什么?是健康的缺乏。
身体又好了,是回归到了健康状态。
所以疾病并不是实体,只是健康的缺乏状态。
因此,有限就是恶,善恶本来是相互依存的,没有善的减少,也就没有恶的出现。
而宇宙中的每一个主体,都陷入到善恶同时存在的状态中。
圣·奥古斯丁自然法思想中的永恒法和世俗法

圣·奥古斯丁自然法思想中的永恒法和世俗法作者:李雪颖来源:《智富时代》2017年第11期圣·奥古斯丁将法律分为永恒法、自然法和世俗法,而自然法不是建立在对理性的发现之上的,而是永恒法在人们头脑中的复现,因为自然法是永恒法在人脑中的复现,因为此处笔者只探讨了永恒法和世俗法。
一、永恒法与世俗法的含义(一)永恒法自古希腊时代以来,似乎就存在这样一个共识:在世俗法之上存在着更高的标准,它是衡量世俗法的尺度,可使世俗法归于无效。
古希腊悲剧作家索福克勒斯在《安提戈涅》中的台词至今仍被人们频繁引用为自然法学派的标志性观点。
奥古斯丁同样肯定了这种高级法的存在,在与伊阿丢斯(Evodius)的对话中,他说道:“我认为他们处于一种完全隐秘的、更大的律法之下,假如万物都是由神的安排所掌管的话。
”他肯定了这种“更大的律法”的永恒性、普适性和至上性:“若我扼要说明永恒律的意义,我认为它是凡事有条不紊的律”;i因此,仅从性质上看,奥古斯丁所谓的“永恒律”似乎与前代自然法并无太大差别。
然而,从永恒律的来源和及与其相对的事物来看,奥古斯丁的自然法概念又明显是出于不同于古罗马法学的理论体系。
首先,奥古斯丁之永恒律仅是由上帝制定的律法。
“上帝创造的世界是按其自然法则在运行,生活于被造界的所有受造物,他们的行为处事必须符合自然法则,这样才不会破坏上帝所造世界的自然秩序。
”其次,奥古斯丁通常称这种律法为“永恒律”,不仅意在强调此种规则的永恒性,更是为了突出其与随时变易的世俗法律的截然对立。
(二)世俗法世俗法几乎是和永恒法完全相对的存在。
从来源上讲,它并非上帝的意志,而是俗世统治者的命令;从内容上来讲,它既有符合永恒法的部分,又有与后者背离的地方;从性质上来讲,尽管不能说它完全是一种“恶”,但它却与恶不无关联。
故此,奥古斯丁认为世俗法具有如下特征:和永恒法相比,世俗法是有缺陷的。
这是因为世俗法是世俗国家的统治者为世人制定的法令,而人类对神意的理解是有限度的。
奥古斯丁哲学思想的总结

奥古斯丁哲学思想的总结奥古斯丁(Aurelius Augustinus)是西方哲学史上的重要人物之一,他的哲学思想对基督教和西方哲学产生了深远影响。
他的思想涉及到伦理学、形而上学、认识论和神学等多个领域,本文将对奥古斯丁的哲学思想进行总结。
奥古斯丁的哲学思想一直围绕两个核心问题展开:对神的认识和对人的认识。
他认为神是唯一的真善美之源,是一切存在的根本原因,同时也是人类智慧和幸福的源泉。
对神的认识是人类最高级别的认知活动,通过对神的认识人可以实现自身的完善和救赎。
在形而上学方面,奥古斯丁认为神是无所不在的存在,同时也是无所不知和无所不能的存在。
他反对柏拉图的理念论,认为真理和存在不是抽象的理念而是具体而有实在性的存在物。
奥古斯丁还提出了宇宙的等级观念,认为宇宙是按照在神的爱中所处的位置不同而有层次之分的。
在认识论方面,奥古斯丁提出了“内在照见”(inner illumination)的观念。
他认为人的知识不仅仅来自外部世界的感觉经验,更重要的是来自内在的直觉和启示。
他认为只有通过神的启示,人才能有真正的认识,并能理解真理和道德。
奥古斯丁反对纯粹的理性主义,认为理性需要和信仰相结合才能获得真正的智慧。
在伦理学方面,奥古斯丁提出了一种个体主义的伦理观。
他认为人的幸福和道德行为不仅仅是为了自身利益,更重要的是为了回应神的爱和实现对神的归属。
他强调个体的自由意志和责任,认为人应该自主选择善与恶,并为自己的选择承担后果。
奥古斯丁的哲学思想还涉及到时间理论和历史观。
他提出了一个新的时间概念,认为时间是神的创造,只存在于神的眼光中。
他将历史看作是人类追求上帝的过程,认为历史的发展是按照神的计划和意愿进行的。
他对罪恶的存在和人类的堕落也作出了解释,认为人类的罪恶是由于自由意志的滥用和背离神的旨意导致的。
在神学方面,奥古斯丁是一位重要的基督教神学家。
他认为基督教是人类唯一的救赎之道,只有通过信仰基督才能实现永恒的救赎和完善。
奥古斯丁的恩典论——奥古斯丁神哲学思想研究【最新哲学类】

摘要奥古斯丁探讨恶的问题从而认识到人的自由意志,而从自由意志中找到了人的原罪的起因,创立、成熟了原罪说。
而原罪之下的人在败坏中不能自拔,“不得不犯罪”,从而必然仰赖上帝的恩典。
上帝的恩典是无条件的,内在的,必须把它彻底化,从而形成成熟的恩典论。
但上帝的恩典及与之极相关的预定论则与人的自由意志相冲突,似乎要取消人的自由意志才能保住上帝的绝对主权、保住上帝的恩典。
本文在这清晰的脉路之下,以奥古斯丁的恩典论为主题,展开对奥古斯丁神哲学思想的探寻。
原罪论基于亚当不具有“不能犯罪”这一上帝恩典而选择犯罪,从而败坏。
他的罪得到遗传,形成原罪。
原罪论不是性恶说,它揭示人当下困境的存在的内在原因,引导人走向上帝的恩典。
预定论是恩典的预备,恩典是预定的实现,有很紧密的关系。
而要解决人是否知道上帝的预定则是棘手的问题。
在这里奥古斯丁采取不可知论的立场,认为上帝之下的人在今世完全不知自己是否被预定。
上帝的主权和人的自由意志的冲突是奥古斯丁恩典论必须面对的问题。
奥古斯丁在这里的观点是,高扬上帝的主权,隐逸人的自由意志。
奥古斯丁采取从相信到理解的思维路线,采取“识己”,“识神”的思维取向,在矛盾复杂的险途上开创了一条难得的路径,影响深远。
关键词:恩典原罪自由意志预定AbstractAugustine inquiried into the problem of evil, further know the free will of humans,and discover the sources of original sin from the free will, found and maturate his original sin theory. The one who controlled by original sin can’t extricate oneself from the Fall,“they cannot not sin”,thus necessary rest on Grace of God.God’s grace is unconditional,inherent, Augustine consider that the Grace of God must be carried out and formulate mature grace theory. but the Grace of God related to predestination are conflict with the free will of humans, as if abolish the free will of humans is protect absolute dominion of God and Grace of God. under clear context, this thesis’s theme is grace theory of Augustine,explore the theology-philosophy of Augustine.On basis of adam does not have acquires the Grace of God., namely “they cannot sin”, so adam choice commit a crime, sequentially Fall.His sin was inherited and lead to original sin. original sin isn’t evil doctrine of humanity,it reveal the inner reason of humans present mess, guide human to the Grace of God.Predestination is a preparation of the Grace, the Grace is realization of the Predestination, both of having closer relation.it is difficult problem that whether human know the Predestination of God. Here Augustine take position of the agnosticism and consider the human who lie in shelter of God completely cann’t know whether be Predestinated in this life.The conflict between the dominion of God and the free will of humans must to be problem confronted by Augustine’s grace theory. here Augustine’s view is that praise dominion of God,conceals the free will of humans. Augustine take the thought route from believe to understand, adopt thought manner of“know youself”and “know God”, exploit a uniques route in the complicated circumstance and produce far-reaching influence.Key words: Grace Original sin Free will Predestination独创性声明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
奥古斯丁对真理的描述

奥古斯丁对真理的描述奥古斯丁(Augustine,354-430),全名奥古斯丁·阿乌雷略努斯(Aurelius Augustinus),是西方文化史上最有影响力的哲学家和神学家之一。
他的著作《上帝之城》和《告白录》为后世思想家和神学家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在他的哲学体系中,对真理的论述占据了重要地位。
在奥古斯丁的哲学中,真理被视为是人类追求和理解的最高目标,是人类灵魂的终极寻求。
他认为,真理具有绝对性和普遍性的特征,它是完全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的,超越了我们的主观意识和相对观念。
首先,奥古斯丁认为真理是超越我们的主观意识和相对观念的。
他强调人的主观意识是有限的、容易受到幻觉和谬误的影响的,因此不能成为确切的标准和准则。
相对观念是表面上的、虚假的真理,只能引导我们去追求真理,而不能成为真理本身。
真理是客观存在的,它不受我们的主观感受和个人意见的影响。
其次,奥古斯丁认为真理具有绝对性和普遍性的特征。
真理是永恒不变的,它超越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不同的文化和时代可能有不同的观念和信仰,但真理并不因此而改变。
奥古斯丁提出了“真理的光芒照耀所有人”的观点,他相信真理不仅适用于基督徒,而且适用于所有追求真理的人。
真理是共同的,它超越了个体和个人的局限性,为全人类所共有。
奥古斯丁对真理的理解基于其对上帝的认识和信仰。
他认为,真理是由上帝所赐予的,是上帝与人之间的关系的体现。
奥古斯丁将真理与上帝的道德律法联系在一起,他认为真理是上帝对人类道德的要求和指导。
只有通过信仰和顺从上帝的旨意,人类才能真正理解和领悟真理。
对奥古斯丁来说,真理不只是理性的追求,更是道德生活的实践。
奥古斯丁提出了信仰和理性的结合。
他主张信仰和理性应该相互支持和相互补充,而不是相互排斥。
信仰是对上帝的承诺和奉献,理性则是人类的思维和推理能力。
在追求真理的过程中,信仰能够引导我们超越理性的局限和有限,揭示那些无法用理性解释和理解的真理。
奥古斯丁认为,真理只有通过信仰和理性的结合,才能被真正地认识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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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奥古斯丁宗教哲学思想看永恒的现实性摘要:现实是变化的,永恒似乎永不可能。
而在奥古斯丁看来,永恒具有它本身的理想性与现实性。
首先,永恒是仅属于上帝的,是时间中的无时间者,而时间则是永恒的外在形象。
其次,在现实当中人们可以通过无限地接近上帝触摸到永恒,虽然说人们得以接近上帝需要靠上帝的恩典,但从奥古斯丁的陈述看来,人的自由意志仍然可以起作用。
自由意志使人们远离上帝,但同时它也是人们得以再次靠近上帝的动力因。
人们因为自由意志获原罪而经受尘世之苦,认识上也受尘世之物的蒙蔽而过多地去追求可变的、有限的事物而远离常在的、无限的上帝。
只有重新去认识自身,不断践行上帝对爱的要求,争取重新皈依上帝的怀抱,才能再次寻得永恒。
关键词:永恒;原罪;自由意志;自爱变化是客观存在的真理。
世间万物无时无刻不在变化之中,而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类却不断在寻求变化中的永恒。
现实生活讯息万变,让个体的存在时刻感受着变化带来的虚无感。
个体拥有把控灵魂的能力,希望在时间流中感受永恒所带来的安全感,在奥古斯丁看来,永恒并不是一个遥不可及的虚无。
一、奥古斯丁对永恒的理想性阐释其实永恒并不是一个新颖的话题,早在奥古斯丁之前,就有不少对永恒的研究。
如早期教父就有曾将上帝的永恒设想为时间的无限延伸观点。
奥古斯丁强烈反对这种看法,他认为如果用时间来衡量上帝的永恒性,那只会降低其作为永恒者的地位,而且也不足以说明上帝的神圣性。
“‘永恒’在奥古斯丁那里不是指无限长地延续时间,而是指‘永远的现在’,即没有过去、将来,而只要现在。
‘永远的现在’意味着没有生老病死的变化。
上帝是不变的,不能设想上帝一会儿出生,一会儿又病死、老了、死了。
与‘永恒’这样的存在方式相反的,是‘时间’。
”[1]91所以,永恒并不能用时间来量度或者由时间来界定。
“你是至高无上、永恒不变的;在你,从不会有过去的今天,而在你之中今天则悄然而逝,因为这一切都在你掌持之中,除非你把持它们,便没有古今。
你的年岁终无穷尽,你的年岁永远是现在:我们和我们祖先的多少岁月已在你的今天之中过去了,过去的岁月从你的今天得到了久暂的尺度,将来的岁月也将随前规而去。
你却永不变易:明天和将来的一切,昨天和过去的一切,为你是今天将做,今天已做。
”[2]9可以看出,永恒是上帝的存在方式。
在奥古斯丁那里,上帝并非经验实体,他仅仅是作为精神体而存在的,这样才可能具备了所有的至善品质。
而永恒仅仅属于上帝的,因为他是所有东西的创造者。
他不仅创造了世界,也创造了时间,时间只是永恒的形象。
人们自身仅仅是在时间中经验永恒,即在川流不息的时间中之永不消逝的永恒,永恒的事物就是时间中的无时间者,而这就是上帝的永恒。
我们谈论时间,多是站在经验的角度而言,而既在时间中又不表现出流变的,则称为时间中的无时间者。
时间总是代表着变化,而无变化则意味着静止,而静止仅仅是解决物理问题的一个概念,它并无绝对只有相对的,事实上仍然是变化的。
所以无时间者除了不表现为流变之外,它还应该是在时间之外的。
只有在该物之上才能不受该物的制约。
在时间之外的,只能是它的创造者———上帝。
只有上帝才是永恒的,所以,时间中的无时间者称之为永恒。
“时间不论如何悠久,也不过是流光的相续,不能同时伸展延留,永恒却没有过去,整个只有现在,而时间不能整个是现在,他们可以看到一切过去都被将来驱除,一切将来又随过去而过去,而一切过去和将来却出自永远的现在。
”[3]在奥古斯丁看来,时间仅仅是体现永恒,过去的已经过去,将来的还没到来,而现在也可以拆分为无数的过去与将来。
所有仅仅是当下这一相对静止的时间才可能称之为永恒。
而永恒的时间性也仅仅就表现为当下的这个刹那。
永恒仅仅是属于上帝的,而上帝则是超越了世间万物的至高存在,永恒作为上帝的其中一种属性,同样表现出了这种特质。
对于受造物而言,上帝并非是经验世界中可以触摸可以靠近的,它是非经验、非实在的存在。
永恒也并非是经验的、实存的,它仅仅存在于灵魂层面,也仅仅在灵魂的层面上可以体验。
所以,永恒应该是灵魂层面的存在。
二、奥古斯丁对永恒的现实性阐释:时间之内的受造物如何可以接近永恒1.受造物为何会堕落:原罪与自由意志原罪,它出自基督教的经典———《圣经》,它是专有的,是基督教徒解释人们为什么一来到这个世上就得受难,就要寻求解救的专有术语。
亚当和夏娃受了蛇的引诱而犯下所谓的原罪,最根本的意思则是指上帝所造的人却背离了上帝的意旨而做了上帝不想让人们去做的事情。
作为人类的祖先背离了上帝,那人类的后世也只能一直背负着背离上帝这样一种原罪而在世上赎罪,而赎罪最关键的是心灵上的虔诚与皈依,因为罪不仅仅指现实中的行为,人们思绪的流动一样可能成为罪。
正如经上所说的“: 你们听见有话说‘: 不可奸淫。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
”[4]奥古斯丁在探讨恶的问题时也认为“, 我们开始于想发现恶行是什么,整个讨论正是为了回答这个问题。
现在我们可以问:是否恶行无非是忽视永恒之物,即心灵靠自身便可知觉享有,且只要它热爱便不可能失去的永恒之物,反倒去追求属世之物,好像它很伟大奇妙似的,而它却是靠肉体知觉到的,是人之最少价值的部分,且永远不会是确实的。
我看所有恶事,也即所有罪恶,都要归于这类。
”[5]也就是说,一个行为是否有罪,是否是一罪行,就在于它是否背弃永恒者而屈从可变者。
所以从根本上说,原罪也就在于无视永恒者而看重可变者。
而亚当和夏娃为什么会那么容易地就受了蛇的诱惑则是个需要许多基督教思想者探讨的问题,本来人只是作为至高无上的主的受造物而存在的,上帝决定了人所有的一切本质与非本质,而人何以能背离上帝去做一些他不允许的事情,所以只能有一种解释,那就是:亚当和夏娃的行为是上帝赋予给他们的某些潜藏特质所造成的,而这种潜藏的特质在奥古斯丁看来就是自由意志。
不管是亚当还是夏娃,或是他们的后世,身上都被赋予了或者说是遗传了这样的一种特质。
奥古斯丁在《论自由意志》一书中与埃伏第乌斯讨论所得出的是人有自由意志,并可以去决断自身。
人因被造有自由意志,所以他的意志才能是自由的:人在意志上意愿什么和不意愿什么完全取决于他自己的意志的决断。
也就是说,自由意志的存在使人能够将自己的想法置于自己意志的决断之下,而不是事事听从于造物主。
所以,自由意志的强效性导致了人能够背弃造物主的吩咐而听从于他自己的意志所指向的诱惑物,而不管其结果到底如何,这是人的全部伟大品性之所在。
然而,这也是人在现实世界中会堕落之根本。
人在被造时被赐予了自由意志这种能力,他本应该完全服从造物主的吩咐的,但同时他也被造物主赋予了自由意志,也就是说,服从或不服从都是造物主在造人时的一种意愿。
从这一角度出发,人类并没有违背过上帝的旨意。
正如经上说,“你们所遇见的试探,无非是人所能受的。
神是信实的,必不叫你们所受试探过于所能受的。
在受试探的时候,总要给你们开一条出路,叫你们能忍受得住。
”[6]其深意就在于:人被赋有自由意志这种能力,也使他能忍受住任何引诱。
正因为上帝造人时,虽然要求人必须服从上帝的意旨,但同时给人以自由意志,因而把人是否愿意服从上帝的权利交给人自己,也就是说上帝让人们自己去判断,自己去选择将要走的道路。
所以上帝给每个人赋予了自由意志,一方面它是自由的,随人的意愿而流动;而另一方面因为它是万能的主所赋予的,也就给它增加了某些约束的成分,而这些约束成分的存在,使得人同样有能力去控制自己的行为,做到不背弃主。
如果人们太过随意,只能是带来更大的痛苦。
所以自由意志它是两面的,一方面它是人特有的决断自身的潜在本质,另一方面如果人们使用得不好则会成为了他们堕落的根源,而堕落的结果就是远离上帝,远离了永恒。
到这里,受造物为什么会堕落的问题也变得水落石出。
正是因为人有了自由意志,才让人类的祖先亚当和夏娃听从蛇的诱惑而产生了与上帝隔绝的意愿而去追随有限者,这是堕落的源头。
而在带罪经历尘世生活的人们身上,自由意志继续存留,它是人们继续沉沦的主要原因,但它也成为了人们是追求正当生活前提条件。
所以现实当中受造物种种堕落的行为也就变成了可能。
人类因为原罪而被惩罚经历尘世的种种痛苦与磨难,而实际上这也是人们重新回归上帝怀抱的一个契机和途径,而如何过好尘世生活则成了人们回归上帝怀抱的一个关键。
人们只有逐渐抛开尘世有限的、常变的东西而努力去践行上帝对爱的要求,努力要求自由意志去过正当的生活才是回归道路上的根本。
而这个也是人们得以接近永恒的关键所在。
2.因爱而接近永恒:奥古斯丁关于爱的理解在奥古斯丁看来,爱应该分为享受和使用两种。
“首先,有被称作‘享受’的爱。
这是好的、井然有序的爱,是给予那些本身即有价值、值得成为目的的事物的。
⋯8943 .其次,有被称作‘使用’的爱。
使用是一直好的、井然有序的爱,是给予那些本身并无价值、不值得当作目的的事物的。
”[7]爱的对象则分为正当的和有用的。
正当是为了追求永恒者内心自我实现的东西,有用则是为了某种属世的目的,为了他者而欲求的东西,正当的爱是出于享用的渴求,有用的爱则是希望能使用某种属世之物,前者是心灵上的渴求,后者则仅仅是肉体上的欲望。
正如奥古斯丁自己所言“: 享受一件事物就是它本身的缘故心满意足地信赖它。
而使用则是利用一切可用的手段达到所追求的目标,当然这目标应是正当的,不正当的使用应当称之为滥用。
试设想,我们是在异国他乡的流浪者,在远离祖国的地方不可能生活快乐,所以我们对流浪感到厌倦,想要结束这种悲惨的境地,于是决意回家。
然而我们发现,要回家,回到我们的快乐开始的地方,就必须借助于一定的交通工具,或者走水路,或者走陆路。
一路上,我们看到风景优美的国家,遇到变化多样的愉悦,这些东西令我们心花怒放,我们再也不愿急于结束旅程,我们沉醉于一种虚假的喜乐之中,不再思念自己的家乡,尽管家里的好事才能给我们带来真正的快乐。
这就是我们处在世俗生活中的图景。
我们远离神,在外流浪;我们若是想要回到父家,这个世界就只能使用,不能享受,惟有这样,才能藉着受造的事物清晰地看见、领会神不可见的事,也就是说,我们可以借助于物质的、暂时的东西获得灵性的永恒的东西。
”[8]世间的东西或许可以作为一个目标去追求,但它们都应该是短期的,人们的最终目标应该是永恒。
可是,人错误地运用了爱,使用了该享用的,享用了该使用的,即爱错了,行了不当行的,这称之为自爱。
奥古斯丁认为,自爱是人类忽视了上帝的存在,不明白享受与使用的区别,自爱的行为背弃了造物主对人类本身的要求,追其源头乃来自于原罪,来自于自由意志。
奥古斯丁说“: 什么是善良意志?那就是渴望过正直高尚的生活并达到最高智慧。
”[9]可以看出,自由意志本来可以让人们拥有善良的意志而过上正当的生活。
所以,人们只要把握好自由意志的摇摆,享用该享用的,使用该使用的,就能够把握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