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商管理细则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承包商(外包工程队伍,下同)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承包商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保护员工人身及公司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承包商:是指在本公司范围内从事项目建设、改扩建、检修、维修作业、管线设备保温、催化剂、分子筛等充装、设备管线高压冲洗、绿化、土建等作业的外来施工队伍及物资供应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相关部门、各车间及在公司范围内作业的所有承包商。
公司对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并与选用的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书。
第四条生产部是生产装置区承包商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第五条安环部是公司承包商安全归口管理部门。
第六条办公室是承包商协调归口管理部门。
第七条生产部的职责(一)负责承包商作业过程中日常检查及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负责对承包商的违章行为进行考核或处罚。
第八条安环部的职责(一)负责对承包商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资质相关证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等进行审查备案;(二)负责与承包商签订作业期的安全协议并收取适当的安全保证金;(三)负责对承包商进行“厂级安全”教育;(四)对承包商作业现场和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五)负责违规承包商安全押金的扣除;(六)负责组织召开承包商管理例会。
第九条办公室的职责(一)负责承包商资质的审核,与承包商签订承包合同;(二)负责协调安排承包商的生活后勤服务。
第十条门卫的职责(一)负责承包商入场审核、登记;(二)负责承包商入场车辆的管理;(三)负责对承包商进厂后的治安管理进行检查,对违章行为有权进行考核或处罚。
第十一条承包商的职责(一)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规定;(二)负责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三)指定专职安全负责人;(四)建立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台帐,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进行安全检查;(五)服从属地单位管理,遵守公司相关规定。
工程承包商管理制度

工程承包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承包商的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建筑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承包商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公司对工程承包商的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资质审查、招投标、合同管理、安全生产、质量监督、信誉评价等制度。
第四条本公司对工程承包商的管理,旨在建立规范化的市场秩序,促进承包商提高自身素质,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承包商资质管理第五条承包商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证件。
第六条承包商应具备与承包项目相适应的技术、资金、设备、人员等条件,并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
第七条本公司对承包商进行资质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证件,以及业绩、信誉、技术、资金、设备、人员等情况。
第八条承包商必须按照本公司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资质材料,并对提供的材料负责。
第三章招投标管理第九条本公司对工程项目的承包商选择,实行招投标制度。
招投标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条招投标过程中,本公司编制招标文件,明确工程项目的规模、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要求,以及投标资格、投标文件要求等内容。
第十一条承包商参加投标,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工期计划、质量保证措施、安全生产措施等。
第十二条本公司成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分标准对承包商进行评分,并根据评分结果确定中标人。
第四章合同管理第十三条本公司与中标承包商签订合同,合同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规模、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
第十四条合同中应明确承包商的质量责任、安全生产责任、违约责任等条款,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一、本规定所指承包商为承包事业部各在建单位工程项目、生产单位检修、技改项目旳施工单位。
二、本规定所指建设单位为事业部各生产企业。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旳承包商管理按照有关旳项目管理制度执行,在建企业参照执行。
三、本规定中旳罚则部分可根据实际状况参照执行。
第二章承包商应有旳基本条件四、承包商应自觉遵守国家、中粮集团、生化能源事业部、所在地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规定。
五、承包商必须接受建设单位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旳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
六、承包商应接受建设单位对其进行旳包括施工机具在内旳安全状况评审。
七、承包商应具有所承担工程项目对应旳等级资质。
八、承包商应具有两年以上良好旳安全业绩。
安全管理资料中应有两年(含)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旳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状况档案。
九、所有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旳承包商应都具有良好旳安全管理体系。
第三章承包商安全资质旳评审十、建设单位旳机动工程部门、安全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承包商进行对应旳施工资质、安全资质旳审核和评价。
(一)机动工程部门负责对承包商施工资质进行审核,对承包商旳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和技术资质水平等进行确认,内容包括:1、营业执照(工商局发)。
2、施工、安装资质等证明文献。
3、若存在分包旳工程,分包协议及分包队伍旳资质。
审核合格后发《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参照格式见附件一)。
(二)承包商在获得《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后,向建设单位安全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资格确认证书》。
安全环境保护部门需审核旳内容包括:1、机动工程部门签发旳《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旳原件和复印件。
2、承包商两年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等旳原始记录及事故隐患治理状况档案。
3、承包商单位内符合国家规定旳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旳原件和复印件。
承包商公司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承包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承包商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诚信经营,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承包商准入与资质管理第四条承包商准入:1. 承包商必须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2. 承包商应具有良好的信誉,无不良记录;3. 承包商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设备能力和施工经验;4. 承包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合同义务。
第五条承包商资质管理:1. 公司对承包商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符合准入条件;2. 公司与承包商签订合同前,应进行资质核查,确保其资质真实有效;3. 公司对承包商的资质进行动态管理,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予以调整或取消。
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第六条工程质量管理原则:1. 质量第一,安全第一;2.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标准;3. 强化过程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第七条工程质量责任:1. 承包商对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2. 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3. 发生质量问题,承包商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工程质量检查:1. 公司定期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 承包商应主动配合公司进行质量检查,不得隐瞒、阻挠;3. 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3.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1. 承包商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2. 公司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3. 发生安全事故,承包商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资金管理原则: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2. 保障工程资金及时、足额到位;3. 严格控制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资金支付:1. 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按期支付工程款项;2. 承包商应按规定开具发票,确保资金支付的真实性;3. 公司对资金支付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承包商管理制度(最新5篇)

承包商管理制度(最新5篇)承包商管理制度篇一1.目的:为了选择合格的承包商,确保施工、生产的安全,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合本企业承包商的管理。
3.职责:安全科和技术设备科负责承包商的预审、教育、施工监督检查验收;综合办公室负责后勤的保管和供给,车队的供给;安全生产副厂长统筹管理,协调各科室配合帮助。
4.资格预审4.1承包商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企业的经营能力和范围、以往的业绩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范围等内容;4.2安全科、技术设备科、生产计划科、综合办公室会同其它各科室、车间针对承包商提供的内容进行审核,确定承包商的安全生产作业能力,根据审核结果选出适合的承包商,将审核结果报厂长,经厂长批准后方可正式选用承包商;4.3安全科汇总各科室意见,针对承包商的施工内容提出安全生产要求,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4.4承包商要根据企业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编制必要的生产计划,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检查与作业有关的安全设施、配备,接受企业安全培训教育;4.5教育合格后安全科出具“承包商一级教育合格证明”,承包商凭借《承包商一级教育合格证明》及《安全责任协议书》方可进入厂区;5.作业监督5.1安全科对承包商的作业落实安全责任人,作业过程中,承包商有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施工作业的实际情况,落实安全措施;5.2承包商人员涉及到用火、用电、登高、吊装等作业时应到安全科申请,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作业许可证的办理须符合企业相关制度;5.3安全科针对作业内容不定时的检查监督承包商的施工作业和安全生产状况,填写《承包商作业安全检查表》。
6.施工中的安全措施6.1承包商主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本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厂区内严禁吸烟、严禁酗酒和酒后上班作业,严禁违章动火、违章作业等规定。
不得将火种及香烟带入厂区内。
在施工作业时要按照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在厂区内不准有穿短裤、裙子、拖鞋和赤脚(背)、无袖背心、追逐打闹以及将小孩带入厂区内等现象。
3-工程承包商管理制度

工程承包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使在本项目承担施工任务的承包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满足本企业项目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正常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职责本制度适用于进入本企业项目管理现场内的任何一家承包单位。
第二章进场管理规定第3条所有承包单位必须持有项目经理部所签发的《入场许可证》,方可进场。
第4条办理入场许可证的条件(1)持有本项目的《施工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
(2)办理《入场许可证》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参与本工程的《组织机构表》及《通信联络表》;《入场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等;单位的《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消防证书》;本项目管理人员的证件,项目经理证书,安全员、质量员的证书原件,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负责本项目施工的特种工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进场安全物资一览表》及安全证明等资料。
第三章承包单位人员教育培训第5条工人素质培训(1)教育培训工作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培训大纲如表6-1所示。
表6-1 培训大纲表(2)由承包单位自行组织的教育培训,必须是符合本企业项目要求的,须经项目经理部审批,并做好备案。
(3)项目经理部组织对工人的技术素质进行培训。
所有分项工程开工前,由专业工程师或承包单位主管主持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未对工人进行培训的分项工程不允许开工。
(4)各承包单位必须配一名素质较高的专职质量员,以保证下达的质量整改和质量保证措施得到彻底贯彻和实施。
第6条安全教育(1)项目经理部对承包单位的全体成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
(2)承包单位要指派一名领导为安全负责人,主管日常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承包单位中每50人要设一名专职安全员,少于50人则要设兼职安全员。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7条组织规定(1)在施工中承包单位必须按合同及所报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配备足够的、有经验的管理及施工工人,提交《组织机构图》。
承包商管理制度

承包商管理制度
一、承包商准入管理
2.承包商守法信誉评估:对承包商的信用记录进行评估,包括合同执行情况、违法行为等,确保承包商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承包商合同管理
1.合同签订:制定标准合同模板,明确项目目标、工期、费用、质量要求等,确保双方权益。
2.合同履约:对承包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程,并进行相应的验收。
三、承包商安全管理
1.安全生产责任:明确承包商在工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包括人员安全、设备安全等,确保项目安全进行。
2.安全培训:组织安全培训,提高承包商员工的安全意识,熟悉工程安全规范,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
四、承包商质量管理
1.质量标准制定:制定项目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明确承包商在项目中的质量要求。
2.质量监督检查:对承包商的工作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承包商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施工。
3.质量验收:对承包商的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确保达到预期的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
五、承包商绩效考核
1.绩效评价指标:制定考核指标,包括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合同履约等方面的要求。
2.绩效考核程序:定期对承包商的绩效进行评估,以便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或调整。
六、承包商沟通协调
1.沟通渠道建立:建立承包商与项目团队之间的沟通渠道,确保信息流畅。
2.协调解决问题:定期召开项目会议,协调解决工程中的问题,及时反馈承包商的意见和建议。
总结:承包商管理制度是项目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合理的承包商管理能够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率。
通过承包商准入管理、合同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绩效考核和沟通协调等方面的规定,能够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
承包商管理制度

承包商管理制度目的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检维修作业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环保、员工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从事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所有承包商。
工程项目的范围:(1)新建工程项目。
(2)改扩建工程项目。
(3)计划检维修项目和日常检维修项目。
(4)确保安全生产需紧急抢修的项目。
职责1、行政部负责归口管理。
2、安全主任负责监督审查。
管理程序1、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1.1进入本公司的承包商应接受本公司的安全监督和管理,以及对其进行的包括施工机具安全状况在内的安全评审。
1.2承包商必须遵守国家及业主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
1.3本公司对所有承包商实行安全资质评审确认和准入制度。
承包商在进入本公司承揽工程前必须经过安全主任的安全资质评审,并取得“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资格确认证书”.1.4承包商获得项目合同后,进入施工现场前,要组织施工人员接受安全部组织的安全教育。
教育后必须进行书面考试,合格率要达到100%,不合格者不得参与工程施工。
1.5承包商施工人员经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进行安全承诺后,由本公司保安组发给“临时出入证”。
出入施工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必须佩戴“临时出入证”。
1.6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必须遵守本公司制度和规定,保护好环境。
1.7承包商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个体防护用品等有利于员工健康的必需品。
1.8施工过程中,本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有权随时对承包商及其作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2、承包商应具备的安全资质:2.1承包商应具备所承建工程项目相应的(技术)资质。
2.2承包商应建立比较完善安全管理网络,在本公司施工过程中必须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3承包商及其有关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
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安全管理人员具有政府安全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具有政府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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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承包商管理细则》的通知机关各部门、所属各单位:根据中国石化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集团关于进一步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依据公司《供应商/承包商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特制定《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承包商管理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2015年7月24日 1
企业制度-实施类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制度名称建设工程承包商管理细则制度制度NXNHGC005 编号文号 0720150 制度主办第一版工程发展部版本部门会签工程管理/工程分包管理安全环保部、财务部、所属业务类别部门物资装备中心 /工程承包商现场管理审核监督检查者工程发展部企业管理部部门签发解释权归属工程发展部日期生效废止说明 /
日期制定目的规范公司建设工程承包商管理中国石化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集团关于进一制定依据步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适用范围机关各部门、所属各单位约束对象参与公司建设工程的承包商所属工程管理/工程实施管层级《建设项目进度管理及理/工程计划管理业务考核办法》企业制度-执行类类别工程管理/工程实施管所属理/工程开工及过程控层级《建设项目HSE管理及制管理涉及的相关制度考核办法》业务企业制度-执行类类别工程管理/工程质量监所属《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及察与监测/工程质量监层级测考核办法》业务企业制度-执行类类别 2
3
目录 1 基本要求...............................................
5 1.1 规范内容的界定及定义 .............................. 5 2 管
理职责...............................................
5 2.1 工程发展部 (5)
2.3 物资装备中心 ...................................... 6 3 工作程序和内容.. (6)
3.1 承包商资质审查 (6)
3.2 分包商管理 (8)
3.3 承包商在施工阶段的管理 ............................ 9 4
建设工程承包商管理细则1 基本要求 1.1 规范内容的界定及定义1.1.1 为了规范并加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项目承包商管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投资、合同控制,依据公司《供应商承包商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特制订本细则,并由企业/管理部备案。
1.1.2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是指由工程发展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的公司新建、改建及扩建项目。
1.1.3 本细则所称承包商,是指参与公司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以及地勘、设计、监理、监造、咨询、第三方检测等单位。
1.1.4 公司在组织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明确该建设项目承包商所应具有的资质及人员资质。
1.1.5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的承包商管理。
2 管理职责
2.1 工程发展部 2.1.1 工程发展部是建设工程承包商管理的主体单位,负责建设工程承
包商的日常管理,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对建设工程的承包商的考评及诚信体系建设、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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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审核承包商相关专业资质,向施工承包商核发《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
2.1.3 按照公司规定,组织建设工程招标(询比价)工作,确定承包商并组织与之签订合同。
2.1.4 负责对承包商的日常评价和年度评价工作。
2.1.5 牵头组织审核施工承包商的专业分包情况,有权拒绝不符合要求的分包商入场。
2.2 安全环保部 2.2.1 审核承包商相关安全资质,向承包商核发《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
2.2.2 对分包商相关安全资质,向分包商核发《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
2.2.3 负责承包商公司级安全培训及教育,核发入场证。
2.3 物资装备中心 2.
3.1 甲供物资供应商管理,执行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
3 工作程序和内容 3.1 承包商资质审查 3.1.1 负责招标前承包商的准入审查,被列入建设工程承包商诚
信体系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工作。
3.1.2 承包商必须具有与所承担工程项目相应的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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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承包商在入场前,应持以下资料,到工程发展部办理《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
(1)企业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与投标文件一致的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证书、安全资格证书。
(4)项目负责人任命书。
(5)省外企业在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的进宁备案。
(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项目组织机构文件。
3.1.2 承包商任命的项目经理应与投标文件上承诺的项目经理一致,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经公司同意后,方可更换为具有同等业务能力的项目经理。
3.1.3 承包商在取得《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后,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提交以下资料,申请办理《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
(1)安全生产许可证。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中国石油化工集团HSE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年良好的安全业绩。
(4)2年以上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的原始记录以及安全隐患治理台账。
(5)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三类人员取得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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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负责人、安全部门负责人以及项目经理取得中国石化承包商安全培训合格证。
(7)特殊工种名册及操作证。
(8)主要管理人员及HSE管理人员联系方式。
(9)HSE管理体系文件。
(10)消防专业施工和检测承包商,应具有宁夏消防总队认可的专业资质。
3.2 分包商管理 3.2.1 工程分包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及施工合同要求,分包商应具有与其所承担工作相应的资质。
承包商应在施工前向建设单位提交其分包计划,内容包括: 3.2.1.1 拟定专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商单位名称、资质、同类工程业绩、专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范围和工程量。
3.2.1.2 专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商进出场人数、时间计划。
3.2.1.3 对专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商的控制和管理措施。
3.2.2 公司建
立专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商准入制度,加强对专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的监督管理。
3.2.3合同中已确定了专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范围和分包单位的按合同执行。
3.2.4合同中已确定了分包范围和专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短名单的,由承包商在短名单中选择专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单位,报监理单位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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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合同中未确定分包范围或专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的,由承包商提出申请,经监理单位审查,报建设单位审批并备案。
3.2.6 专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单位进场前,承包商应提交专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单位资质证书、管理人员资格证及该项目人员组织机构图,经监理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3.2.7 承包商应与分包商签订HSE管理协议,明确各自HSE管理责任。
3.3 承包商在施工阶段的管理 3.3.1 工程进度、HSE、质量管理按照《建设项目进度管理及考核办法》、《建设项目HSE管理及考核办法》、《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及考核办法》执行。
3.3.2 投标人在参加公司组织的投标工作前,需向公司账户按投标报价的2%交纳投标保证金(具体数额在招标前由招标办确定)。
若未中标,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全额退还;若中标,则其投标保证金暂不予退还,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
此投标保证金将转存到我公司专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其帐户资金由公司统一管理及使用(具体操作流程由财务部出操作细则)。
3.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施工企业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3.3.3.1 承包商未按劳动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 9 资,发生拖欠行为且被有关部门责令整改,逾期未整改的;
3.3.3.2 因承包商故意拖延、拒不履行支付农民工工资义务,引
发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或其它恶性事件的; 3.3.3.3 承包商
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劳务承包人规避逃匿或死亡,
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3.3.3.4 承包商非法转包、分包建设
工程,导致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用工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3.3.3.5 承包商已完工发生工资拖欠的; 3.3.3.6 其他被认定为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3.3.4 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商填报《农
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审核后未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或虽发生过拖欠但已经全部结清的,由财务部向承包商一次性返还工资保证金余额。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