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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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管理细则

工程施工管理细则

工程施工管理细则
是对施工工程的管理和操作进行规范和细化的详细规定。

以下是一般性的工程施工管理细则的内容:
1. 施工组织方案:包括施工工序、施工方法、施工顺序等,确保施工进程合理、有序进行。

2. 人员管理:包括安排人员职责、制定工期计划、培训人员技能等,确保施工人员能够按要求完成工作。

3. 质量管理:包括编制施工质量检查计划、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4. 安全管理:包括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安全培训、进行安全检查等,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5. 设备管理:包括保养和维修施工设备、供应所需材料和设备等,确保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转。

6. 进度管理:包括编制施工进度计划、监控施工进度、处理进度延误等,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7. 成本管理:包括编制施工费用预算、控制施工成本、进行费用核算等,确保工程施工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

8. 环境保护:包括制定施工环境保护方案、监测施工环境影响、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等,确保施工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以上是一些一般性的工程施工管理细则的内容,具体细则需要根据工程的不同特点和要求进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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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细则

山东省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细则

首页>政策法规>地方性法规> 正文山东省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细则2001-2-2 11:9【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但应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实行分级管理:(一)省定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经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颁发;(二)前项规定以外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证,由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颁发。

第四条本细则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五条招标工程以招标的标的为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最小单位,非招标工程以立项批准文件中批准的规模和投资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最小单位。

第六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二)投资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已取得报建证;(三)已经办理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四)在城市规划区的建设工程,已经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五)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六)已经确定施工企业,并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七)有满足施工要求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八)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施工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内容模板

施工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内容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施工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施工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施工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2. 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3. 提高施工效率;4. 降低施工成本;5. 强化责任追究。

二、施工项目管理组织第四条施工项目管理组织应设立项目经理部,负责施工项目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材料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组成。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职责:1.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2. 组织施工图纸会审、技术交底;3. 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4. 控制施工进度、成本和资源;5. 管理合同、资料、档案;6. 做好施工现场协调、沟通工作。

三、施工前期管理第七条施工前期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施工图纸会审:组织各参建单位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明确设计意图、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2. 施工方案编制:根据施工图纸、现场条件、技术要求等编制施工方案,明确施工顺序、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等。

3.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进度、施工安排、施工人员、施工设备、施工材料等。

4. 施工合同签订: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施工过程管理第八条施工过程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施工进度管理:制定施工进度计划,明确施工节点,加强施工进度监控,确保施工进度符合要求。

2. 施工质量管理: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加强施工过程控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3. 施工安全管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

4. 施工成本管理:合理控制施工成本,降低施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5. 施工资源管理:合理配置施工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

工程变更及施工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及施工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及施工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一、工程变更管理1.变更申请:施工方发现工程设计存在问题或需要更改时,应及时向工程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变更的具体项目、理由、影响范围、变更工期和造价等。

2.变更评估:工程管理部门接收变更申请后,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对变更的技术可行性和对工程进度、质量、成本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估报告。

3.变更批准:评估报告经过审核后,由工程管理部门进行批准或拒绝,批准的变更应明确变更的内容、责任分工和变更后的工期、成本等。

4.变更实施:工程管理部门应与施工方共同制定变更实施方案,并调整工程组织设计,保证变更实施的质量和进度控制。

二、施工签证管理1.签证申请: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设计不合理、施工技术难题等情况时,应向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签证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签证的具体项目、原因和签证的影响等。

2.签证评估:工程管理部门接收签证申请后,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估,根据签证对工程进度、质量和成本的影响,综合分析后形成评估报告。

3.签证批准:评估报告经审核后,由工程管理部门进行批准或拒绝,批准的签证应明确签证的内容、责任分工和签证后的工期、成本等。

4.签证实施:工程管理部门应与施工方共同制定签证实施方案,并调整工程组织设计,保证签证实施的质量和进度控制。

三、工程变更及施工签证管理的控制措施1.严格遵守工程变更及施工签证的管理程序,不得擅自变更工程或进行签证操作。

2.变更和签证的内容应明确具体,避免模糊和不确定性,确保变更和签证的目的和效果明确。

3.变更和签证的影响应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对工期、质量、成本等方面的影响,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不受负面影响。

4.变更和签证的责任分工应清晰明确,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避免责任推诿和纠纷发生。

5.工程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变更和签证的跟踪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变更和签证的及时、有效实施。

工程变更及施工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出台,是为了加强对工程变更和施工签证过程的规范和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进度和质量不受影响,防止资源的浪费和不必要的纠纷发生。

工程施工管理细则

工程施工管理细则

工程施工管理细则
是指在施工期间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具体操作规定。

其主要目的是保证工程施工按照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进行,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进度和效率,保证工程项目能够按时完工。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工程施工管理细则:
1. 施工组织:明确施工组织架构,确定各个施工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制定施工工作计划。

2. 施工人员管理:包括招聘、培训、考勤等方面的管理,并确保施工人员持相关证件和资质。

3.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施工现场的布置、安全防护措施、施工道路和场地的保持等内容。

4. 质量管理:制定质量控制计划、检验方案、质量验收标准等,监督和检查施工质量。

5.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监督和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和用具。

6. 物资管理:包括物资采购、验收、保管、核算和使用等方面的管理。

7. 设备管理:包括设备的选用、调试、保养和维修等方面的管理。

8. 进度管理:制定进度计划和进度表,跟踪和控制施工进度,及时排除施工延误的因素。

9. 变更管理:对工程变更进行评估、审核和审批,及时调整施工计划和资源。

10. 现场协调:保持与业主、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其他相关方的沟通和协调,解决工程问题。

11. 施工记录:对施工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包括施工日志、施工记录、技术交底和工程变更等。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工程施工管理细则,具体的管理细则还需根据不同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

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管理实施细则一、项目准备阶段1.明确项目目标和需求:明确项目的目标、范围和需求,制定项目计划和进度。

2.成立项目团队:确定项目组织结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

3.编制项目管理计划:包括项目范围、进度、质量、成本、资源等的计划,并明确项目变更管理程序。

4.确定项目沟通渠道:确立项目各方之间的沟通渠道和方式,明确信息传递的流程和标准。

二、项目实施阶段1.项目启动与监控:确定项目启动时间,对项目进行监控和调整,确保项目按计划执行。

2.进度控制和管理:按照项目计划进行进度控制,及时做好项目进度跟踪,确保项目能够按时完成。

3.质量控制和管理: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目标和要求,并进行质量检查和控制。

4.风险评估和管理:对项目中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制定应对措施,降低风险对项目的影响。

5.资源分配和管理:合理分配项目资源,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效完成。

6.沟通和协调:及时进行项目相关方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各方共同参与和支持项目的实施。

三、项目收尾阶段1.项目验收和交接:按照项目计划进行项目验收,确保项目交付按时、按质完成。

2.项目总结和评估:对项目进行总结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3.项目档案整理和归档:将项目相关文件和资料整理归档,便于后期查阅和管理。

4.项目队伍解散和人员安置: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安排项目团队成员工作调动和后续安置。

以上是关于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的一个简要范例,当然在实际的工程项目管理中,还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通过制定实施细则,可以使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更加规范和有序,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

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

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

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一、总则1.1 目的为确保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提高工程质量,保护环境,保障人员健康与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特制定本细则。

1.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我司所有在建工地,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工业等各类工程。

1.3 责任主体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主体为项目施工方、监理方及相关部门。

二、安全施工管理2.1 安全生产组织成立工地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实行安全目标责任制。

2.2 安全生产计划编制详细的安全生产计划,包括安全生产目标、措施、应急预案等,并进行定期评审和更新。

2.3 安全培训与教育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4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 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2.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安全规章制度,确保施工秩序井然。

三、文明施工管理3.1 文明施工要求1. 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

2. 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不得随意堆放物料。

3. 施工噪声应控制在允许范围内,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3.2 环境保护措施1. 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做到文明施工、绿色施工。

2. 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废弃物,防止污染环境。

3. 合理使用资源,降低施工过程中的能源消耗。

四、人员健康管理4.1 健康检查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特别是从事高风险作业的人员。

4.2 职业病防治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止职业病发生。

4.3 应急处理建立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对突发事故进行及时处理,确保人员安全。

五、监督与检查5.1 监督机构建立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机构,对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5.2 检查与评审定期对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与评审,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六、奖惩制度6.1 奖励对在安全文明施工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确保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保护参与施工人员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提高工程质量和进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制定本办法。

二、施工安全责任:1. 项目负责人应自觉履行施工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施工安全。

2.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并及时报告施工安全问题。

3.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措施,并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 参与施工人员应遵守施工安全规章制度,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三、施工安全措施:1. 确保现场环境安全:对施工现场进行划定,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清理施工现场杂物,保持通道畅通;确保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完好。

2. 安全设施设置:根据施工需要,设置安全围挡、安全网等设施,防止人员坠落和物体飞出。

3. 用电安全:合理进行用电设计,选用符合标准的电器设备,确保线路安全可靠;严禁乱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不合格电器设备。

4. 高处作业安全:设置临时防护设施,如安全网、安全带等,确保工人在高处作业时的安全。

5. 机械作业安全:使用经过检测、合格合法的机械设备,严禁在未经培训的情况下操作机械设备。

6. 危险物品安全:严禁在施工现场上使用易燃、易爆、有毒物质;存放危险物品应按规定进行分类、标识、储存,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7. 施工道路交通安全:设置合理的交通标识,安排专人指挥交通,确保交通秩序和施工人员的安全。

8. 烟尘防治:对存在大量烟尘的施工现场,应采取防护措施,如喷洒清水,设置风帘等;施工人员应佩戴口罩,防止烟尘对人体的危害。

四、施工安全检查:1.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2.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

五、事故应急预案:1. 施工单位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警、疏散、救援等各项措施。

2. 施工单位应进行事故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六、安全教育培训:1. 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安全操作、安全防护常识等方面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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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打造安全廉政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工程为分局新改建、大中修以及对外承接的工程。

第三条分局工程管理的总体原则是:集体决策、合同管理、成本核算,费用控制、效益目标考核。

第四条分局工程原则上由宜城公路养护公司实施,也可通过市场化运作向外发包。

第二章工程管理领导小组第五条分局成立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加大工程管理力度。

工程管理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许建设副组长:张鑫、刘伟松成员:王成模、丁邦平、张辉、何祖凡、黄永君、汪庭贵、丁来平、徐小玲、张仕龙领导小组下设工程管理办公室,主任:刘伟松,成员:汪庭贵、丁来平、张仕龙凡造价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都必须提交工程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实施。

第六条工程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对工程招投标、工程生产经营、成本核算、工程验收、工程决算、安全生产、廉政建设等方面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动态的监督与管理。

第七条工程管理领导小组是工程管理最高决策者,它做出的任何决定或任命对工程项目实施都具有强制效力,任何人不得借故推诿或消极对待。

第三章工程招投标第八条工程招投标由工程管理办公室进行,工程管理办公室要积极收集相关招投标信息,参与市场竞争。

第九条在招投标活动中,要认真调查研究地域环境、市场行情,细化工程成本,提高中标率。

对中标工程的所有参与投标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第四章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经理第十条项目经理部人选根据“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原则进行组建,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由分局工程管理领导小组根据相关技术人员的专业、学历及实践经验等综合确定,并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十二条项目部其他人员由项目经理推荐,并与各相关部门协商,报工程管理领导小组确定。

第十三条民工队、土方作业队、运输作业队、实行双包的附属工程施工队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原则上应邀标确定,其代理人要有良好的信誉,具备承担相应风险的能力。

对不便于邀标的,也应在多方询价的基础上由工程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十四条工程管理办公室应会同项目部开展工程现场勘察、市场调查和多方询价,针对工程特点制定避免围标的、切实可行的限价邀标办法,报工程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后实施。

邀标工作由工程管理办公室组织,项目部参加,分局纪检、工会监督。

评标结果报工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同意后,由项目部与作业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第十五条项目部应建立健全下列制度:各种岗位职责、财务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材料管理制度、机具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项目部人员出勤考核制度、廉政管理制度等。

第十六条项目部要定时召开工地例会,讨论确定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一些重大事务,同时做好施工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要按照工程管理办公室的要求报送各类报表。

第五章工程生产管理第十七条工程实施成本核算,由分局工程管理办公室进行测算,提出效益目标和人工费、材料费、机械租赁费的指导价格,报工程管理领导小组确定。

项目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确保工程质量,按计划进行施工,确保效益目标的实现,争创优良工程。

第十八条凡属工程项目的开支一律进入工程成本,施工期间由分局调配到工地的机械、设备、设施、车辆、仪器、办公及生活用品等,其费用进入工程成本。

第十九条加强工程施工管理。

项目部全体人员应认真填写施工日志,及时做好工程资料整理、归档。

第二十条加强施工材料管理,材料管理应以养护公司拌和站或项目部为责任单位。

大宗材料(如沥青、煤、柴油、燃料油、钢材、水泥、黄砂、石材等)应采取邀标和询价的办法公开采购。

邀标采购或询价采购均由工程管理办公室组织,项目部、分局相关科室、部门参加,纪检、工会监督,按照同质低价的原则确定材料供应商并报工程管理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同意后,签订采购合同。

要加强材料的验收、使用管理,材料验收要有两人经手签字,若手续不全者上报后要坚决予以打回。

要每日汇总,有周报、月报,定期盘存,要杜绝在管理过程中亏损,在使用过程中流失。

第二十一条加强施工机械管理。

要建立健全机械设备调度、出租、安全操作、维修保养、加油等使用管理和制度考核。

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强化考核,压缩支出。

各项目使用内部机械须报分局同意后调用,调入工地后由工地负责管理,机械使用结束后要及时调回。

外租机械须经工程管理办公室会同项目部广泛询价后报工程管理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同意后签订租赁合同。

第二十二条各项目财务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守财务纪律。

工地设专(兼)职出纳员,所发生的财务支出须按财务制度办理,做到手续齐全,由工地项目经理签字,经分管领导审核,财务科审查,再经主管领导批准报销。

项目开支实行预算管理,定额控制,杜绝浪费,实行账目公开。

第二十三条施工期间补助费标准:市内(含8县)15元/天,市外20元/天,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施工期间加班补助标准:法定节假日40元/天,双休日10元/天,延时加班10元/天,按实际出勤和实际加班天数计算。

施工补助与加班补助捆在一起,按照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含前后场负责人):工地施工员:勤杂人员=1.5:1.3:1.2:1的系数进行分配。

确定为项目部人员,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补助。

依据“工岗结合”原则,对于施工期间一线机械操作手设定特殊岗位津贴;由项目部如实提供操作手作业台班报表,报分局工程管理办公室审核,作业期间每月岗位补贴200~400元(依据工作态度、劳动强度、作业时间等综合因素考虑)。

第二十四条施工期间伙食补助标准:限额每人15元/天,按实际出勤人数和出勤天数计算,纳入食堂包干使用,不得发给个人,不得另外报销误餐、餐饮费。

第六章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第二十五条工程质量管理在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下,确定工程质量终生负责制。

项目经理对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任何质量缺陷负全责。

在施工中严格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从分项工程到分部工程进行严格质量管理,做好各种标准性试验,以试验指导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各项工程任务。

第二十六条工程监督由分局工程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工程质量,督促工程按计划实施。

对于延误工期计划、质量存在隐患、成本失控的项目部要及时进行整改,施工项目部必须及时落实整改意见,按要求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计划实施。

对于不能确保工程目标的实现又不能落实整改措施的项目部,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将及时撤换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视情节按分局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第七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七条各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项目部必须按《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责任到人,督查到位。

第二十八条施工工地要设专(兼)职安全员,加强对职工遵纪守法教育,做到文明施工、文明生产,强化安全保护措施,设立安全标志,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出现隐患及时整改,将一切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二十九条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分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对各工程进行检查督促,对制度不健全,措施、责任落实不力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工程竣工结算第三十条工程预结:各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预结工程款时,要根据工程拨款情况及实际工程量完成情况,提出预结算计划,经工程管理办公室审核,报工程管理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同意后结算,同时做好统计工作,便于最终结算时扣除。

第三十一条工程结算:结算清单按照合同价格执行。

工程项目要明细,能真实反映工程状况,工程量清单要具体填写每项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及用工量(具体到每天),若采用合同价或面议价要在清单中注明并附相关协议。

工地要专人负责结算,结算人员要态度端正,认真负责,字迹清楚整洁,要自始至终对结算负责。

各项目要统一结算编号,结算单一式五联,结算人、技术负责人、财务、分管领导、承包方各一联。

结算单要有经办人、技术负责人、前、后场负责人、项目经理签字,然后报分管领导审核。

后场材料由材料员签字并对数量负直接责任。

前场经办人为施工员,对结算工程量、用工量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二条工程决算:工程完工结算要及时,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及现场经费等各项开支在施工队伍撤出20 天内结出初稿,并和预结情况一起汇成统计报表上报工程管理办公室。

第三十三条各项目部按工程管理办公室审定后的结算标准及时结清全部工程款,结算方单经分局领导审批后汇总存财务科,分局将根据工程款到位情况分期支付。

第三十四条竣工资料在结算后30 日完成,否则不予兑现奖励。

第九章工程档案管理第三十五条所有工程都必须建立档案,档案资料由各项目部负责收集整理,所有工程承包合同及工程施工总决算要交工程管理办公室存档。

竣工资料由分局档案室存档。

第三十六条档案应包含以下内容:工程承包合同、招投标资料、内部分包招标资料,民工队、运输队及其他作业队施工合同、机械租赁合同、材料采购合同等。

第十章奖惩办法第三十七条凡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完成效益目标有盈余的,盈余额的5%为项目部奖励金额(其中分两次奖励,交工验收奖励50%,缺陷责任期结束奖励剩余50%)第三十八条合格工程核算有亏损的,扣罚亏损额的5%。

第三十九条凡工程验收不合格,经核算有结余的,节余部分留作修复费用,直至合格为止,不奖不罚。

第四十条不合格工程,经核算又亏损的,罚项目部全体施工人员施工期间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施工补助进行修复,直到合格为止,不足部分再由项目部成员分摊。

第四十一条以上奖罚要拉开档次,按照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含前后场负责人):工地施工员:勤杂人员=1.5:1.3:1.2:1的分配系数进行分配。

工地施工人员含施工员、操作手、安全员、材料员、试验员、驾驶员;勤杂人员含总务、保管、会计、炊事员、采购员等。

第四十二条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有违纪、违规、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由项目部拿出处理意见报工程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处理人员实行待岗。

第四十三条 10万元以下突击工程,在不超支的情况下,对参与施工人员按工作量的1.5%计提奖金。

养护公司拌和站奖惩方法依据施工期间拌和站产量,参照施工期间工地补助费标准进行补助;效益目标由工程管理办公室、项目部、拌和站按分局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制定二次核算标准进行目标考核,完成效益目标有盈余的,奖励盈余额5%;完不成效益目标的,按照亏损额5%进行处罚。

施工期间养护公司经理、行政管理人员、工程管理领导小组成员补助标准按每月260元包干,直接参与工地施工生产按照工地标准执行;工程管理领导小组成员效益奖惩办法参照各项目经理或拌和站负责人的奖惩额50%挂钩。

第四十四条以上奖惩一律纳入年终计算,奖惩实行封顶制,个人最高奖罚不得超过1万元/年。

第十一章廉政管理第四十五条凡参与本局工程建设的所有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廉政自律,严禁行贿、受贿、吃拿卡要。

第四十六条项目经理一旦确定,工程开工前必须与分局工程管理领导小组签订廉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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