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变更船舶检验机构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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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申请材料

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申请材料
渔业船舶检验部门签发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7
国家机电产品进口审批文件
《渔业船舶检验与发证程序和证书填写规定(2002)》
原件窗口核验,窗口复印

1份
A4纸
非必要(如为进口船时)
海关部门签发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8
海关完税证明
《渔业船舶检验与发证程序和证书填写规定(2002)》
原件窗口核验,窗口复印

《渔业船舶检验与发证程序和证书填写规定(2002)》第一篇 第2章 2.1.1.2
原件窗口核验,窗口复印

1份
A4纸
非必要(船舶需修理时提供)
申请人自备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4
渔船安全技术状况声明书
《渔业船舶检验指南(第5册)内河渔业船舶2015》第二篇第2章2.1.1
原件窗口核验,窗口复印

1份
A4纸
原件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本人签名、单位盖章

2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渔业船舶检验与发证程序和证书填写规定(2002)》第一篇 第2章 2.1.1.2
原件窗口核验,窗口复印

1份
A4纸
必要
渔业主管部门签发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3
船名号审批文件
《渔业船舶检验与发证程序和证书填写规定(2002)》第一篇 第2章 2.1.1.2
原件窗口核验,窗口复印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本人签名、单位盖章

2
现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及技术文件

船舶检验业务流程

船舶检验业务流程

船舶检验业务流程船舶检验业务流程000中国籍船舶(含海上设施、船用产品、集装箱)图纸审查业务流程一、执法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三)中国政府承认或加入的国际公约和规则(适用于国际航行船舶)(四)《船舶和船用产品监督检验条例》(五)《船用产品检验规则》(六)《船用产品检验实施细则》(七)《海上移动平台安全规则》(八)《国内航行船舶图纸审核管理规定》二、岗位职责(一)审图机构受理人负责送审图纸受理、审查意见书和审查批准书的发放等工作。

(二)审图机构初审人负责送审图纸的初审工作。

(三)审图机构复审人负责送审图纸的复审工作。

(四)审图机构审核人负责图纸审查申请的评审、审图任务的安排和图纸的审核工作。

(五)审图机构审批人负责图纸的审批工作。

(六)审图机构资料员负责图纸资料立卷、归档工作。

三、工作流程(一)受理1、中国籍船舶(含海上设施、船用产品、集装箱)图纸审查的申请由受理船舶初次检验申请的船检机构所属的审图机构负责受理。

2、受理人收到中国籍船舶(含海上设施、船用产品、集装箱)图纸审查的申请后,及时对申请是否属于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书填写是否规范、是否备齐下列申请文书进行审查:(1)《图纸审查申请表》;(2)设计单位工商执照复印件;(3)盖有设计机构公章或经船检机构备案专用章的船舶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一式三套。

3、对文书填写完整、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向申请人出具《法定检验申请材料收存单》,并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补正通知或受理通知,逾期未做出决定,材料接收之日视为受理之日。

受理人在《法定检验办理登记簿》中登记,并将相关材料转审批人。

4、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构申请。

对于申请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附有原因说明的《法定检验不予受理通知书》。

渔业船舶检验申请表(范本)

渔业船舶检验申请表(范本)

渔业船舶检验申请表(范本)注:船舶申请异地检验时,应将此申报书递交给船籍港所在地的检验机构。

小型渔业船舶检验申请表注:本表适用于非钢质渔业船舶及船长小于12米的钢质渔业船舶。

(2001)YJC-008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REGISTER OF FISHING VESSEL OF THE PEPOLE’S OF CHINA船用产品检验申请书APPLICATION FOR CHECKING MARINE PRODUCT 遵照贵局《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的有关要求,特申请贵局派验船师对下列产品进行检验,我单位将提供各种工作便利,并按规定支付有关费用。

产品名称XXXXXXX 产品编号XXXXXXXXXXX 产品型号XXXXXXXXXX 制造厂名XX公司用于捕捞/运输定货单位XX公司单价(元)XX元数量XX台图纸批准号XXXXXXXXX 制造日期XX年XX月XX日申请单位单位名称Xx公司Email 单位地址XX省XX县XX镇X X街邮政编码522XXXXX 联系电话157XXXXXXXX 联系人李XX邀请到场检验日期年月日负责人签字王XX 年月日(公章)(以下各项由验船部门填写)验船师意见:同意不同意有待确定(2001)YJC-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REGISTER OF FISHING VESSEL OF THE PEPOLE’S OF CHINA船用产品图纸审查申请书APPLICATION FOR CHECKING DRAWING OF MARINE PRODUCT 遵照贵局《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的有关规定,特申请贵局审查下列产品图纸和技术文件,我单位将提供工作方便,并按规定支付有关费用。

负责人签字王XX 年月日(公章)(以下各项由验船部门填写)。

1.船舶检验许可

1.船舶检验许可

1.船舶检验许可1.1船舶建造检验许可服务指南权限:辖区内船舶的初次(新建、现有)检验:货船<60米,客渡船<20米,餐饮、娱乐、住宿趸船<50米,工程船、港用趸船<40米、拖船<25米、其他船舶<30米。

一、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国务院令1993年第109号)第七条: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1.建造或者改建船舶时,申请建造检验:2.营运中的船舶,申请定期检验:3.由外国籍船舶改为中国籍船舶的,申请初次检验。

二、申请条件1、船厂具备所造船舶相应资质;2、船舶图纸经船舶检验机构审核批准;三、申请材料1.申请2.建造厂的资质证书3.船舶建造检验报告、检验记录4.船舶设计审批文件及船舶设计批准图纸、技术文件四、办理程序(一)申请人向巴中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二)巴中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理由。

(三)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和身份证到巴中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窗口领取证书。

五、办理时限(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1、船舶检验费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1998)800号、省物价局川价字非(1998)160号规定标准计征。

(按检验类别、检验项目、船舶类型、船龄系数、船舶总吨、主机功率、电站容量等标准计算具体收费金额)2、船舶检验证书核发免交证书工本费。

七、审批决定证件船舶检验证书八、数量限制无九、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市政务服务大厅社会事务类集中受理窗口:(0827)5280406 市交通(海事):(0827)5280280投诉电话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827)2221890巴中市交通局:(0827)5266328网址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巴中市交通局:/巴中市船舶建造检验申请表1.2船舶营运检验服务指南一、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国务院令1993年第109号)第七条: 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1.建造或者改建船舶时,申请建造检验;2.营运中的船舶,申请定期检验;3.由外国籍船舶改为中国籍船舶的,申请初次检验。

国内航行船舶变更船舶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国内航行船舶变更船舶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国内航行船舶变更船舶检验机构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内航行船舶变更船舶检验机构行为,保证船舶检验质量,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检验条例》、《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等规定,制订本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国内航行船舶变更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国内航行船舶变更船舶检验机构管理的主管机关。

各船舶检验机构负责按照本规定具体实施。

第二章机构变更第四条原船舶所有人应当在船舶变更船舶检验机构前,向转出船舶检验分支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材料,至少应包括:(一)转出申请书(原件);(二)船舶所有权证书;(三)拟购入船舶所有人;(四)拟转入船舶检验分支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第五条转出船舶检验分支机构应当在收到原船舶所有人申请后,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船舶原有证书资料检查,必要时安排实船核查,填写《船舶变更船舶检验机构沟通联系表》(附件1)并形成检查或核查报告,报告至少应包含如下内容:(一)图纸的批准、完整、有效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船舶、图纸、证书一致性;(三)历史检验记录;(四)船舶检验证书的有效性;(五)船舶检验分支机构认为的其它检验技术要求符合性;(六)船舶存在的缺陷(如有)。

第六条转出的船舶检验分支机构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应当及时通过信息系统或挂号邮寄的方式将《船舶变更船舶检验机构沟通联系表》及相关报告移交拟转入的船舶检验分支机构。

第七条拟接收转入的船舶检验分支机构收到《船舶变更船舶检验机构沟通联系表》及相关报告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或挂号邮寄的方式确认是否同意办理转入。

不同意办理转入手续的,应当向转出的船舶检验分支机构说明理由,并上报所隶属船舶检验机构。

第八条转出的船舶检验分支机构在接到转入的船舶检验分支机构同意转入的通知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船舶检验档案原件和接收确认单寄送给转入船舶检验分支机构。

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含渔业船舶)办事指南

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含渔业船舶)办事指南

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含渔业船舶)办事指南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含渔业船舶)办事指南1.受理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省内河船舶的法定检验与发证的申请与办理。

2.事项类型----网上办3.申请主体内河船舶的所有人或经营人4.主题分类“个人办事”主题分类:证件办理“法人办事”主题分类:船舶安全检验证书5.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109号1993.2.14)第七条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一)建造或者改建船舶时,申请建造检验;(二)营运中的船舶,申请定期检验;(三)由外国籍船舶改为中国籍船舶的,申请初次检验。

6.行使层级省级7.进驻部门7.1实施主体青海省交通运输厅7.2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7.3主办处室青海省地方海事局8.联办机构青海省地方海事局9.申请条件和限制9.1申请条件9.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者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建造检验:(一)建造船舶、水上设施的;(二)改变船舶主尺度、船舶类型、分舱水平、承载能力、乘客居住处所、主推进系统、影响船舶稳性等涉及船舶主要性能及安全的重大改建,或者涉及水上设施安全重大改建的。

船舶、水上设施建造或者重大改建,应当向建造或者改建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9.1.2营运中的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签发船舶检验证书的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可以委托营运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代为进行。

9.1.3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初次检验:(一)外国籍船舶、水上设施改为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二)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改为本规定适用的船舶;(三)营运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换证检验周期的;(四)老旧营运运输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特别定期检验周期的。

海事及港航船舶业务办理

海事及港航船舶业务办理

一、船舶申请船名
1、授权委托书;
2、船舶名称核定通知书;
3、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营业执照
5、船舶注销证明书复印件
二、船舶所有权申请
1、船舶名称核定使用通知书
2、船舶所有权/国籍证登记申请书
3、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4、买卖合同,交接证明原件
5、船舶产权共有协议(如有)
6、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件(旧)
7、原船舶登记机关的注销证明原件
8、照片(正横、侧首45度角、正艉)、光盘
9、授权委托书
注:必须收到电子档案方可办理。

三、申请船检(转入)
1、船舶变更船舶检验机构申请表
2、船舶检验证书簿
3、船舶买卖合同及交接协议、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
4、船舶正侧面照片两张。

二、船舶最低配员申请
1、船舶最低配员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3、买卖合同,交接证明原件
4、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件(旧)
5、授权委托书
一:先在船舶原籍当地注销营运证。

二:海事办理好船舶检验证书簿后带以下文件到港航所办理:
1、船舶交易鉴证书
2、交易发票
3、船舶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企业,提供营业证照复印件)
4、注销证
5、船舶检验证书簿
6、国籍证书
7、所有权证书
8、最低配员证书
9、营业运输船舶登记表
以上证件须带原件现场核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机构资质认可与管理规则-交海发[2001]59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机构资质认可与管理规则-交海发[2001]59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机构资质认可与管理规则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机构资质认可与管理规则(2001年10月16日交通部交海发[2001]596号文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船舶检验机构及船舶检验分支机构的管理,规范船舶检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下简称《船检条例》)和《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以及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暂行办法》规定的船舶检验机构及船舶检验分支机构的资质认可。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部海事局)是依据本规则对船舶检验机构及船舶检验分支机构实施资质认可和管理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机关)。

第四条船舶检验机构及船舶检验分支机构必须按照本规则的要求通过资质认可,取得资质认可证书,方可从事船舶法定检验及签发船舶法定检验证书。

第五条本规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船舶检验机构,是指中国船级社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内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

(二)船舶检验分支机构,是指船舶检验机构下设的具有检验发证权的机构。

第二章资质分类及资质认可条件第六条船舶检验机构资质分为A、B两类。

经主管机关资质认可,具有A类资质的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包括国际航行船舶在内的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和相关产品的图纸审查、法定检验及签发相应证书;具有B类资质的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除国际航行船舶以外的船舶及其相关产品的图纸审查、法定检验及签发相应证书。

第七条申请B类资质的船舶检验机构,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一)机构的设立符合《船检条例》的有关规定,并能认真贯彻执行主管机关的相关法规、规范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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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我们保证提交的资料真实可靠,并没有私自改变船舶主尺度、结构布置和设备等船舶状态。
我们保证按规定交付检验费用:包括检验费和验船师为执行检验工作所必需的差旅费和其它开支。即使此项检验未能由你局完成,我们也同意根据已进行的工作按比例向你局支付相应的费用。
其它说明:
申请单位盖章(或签名)
日期:年月日
船舶变更船舶检验机构申请表
兹向贵厅申请对以下船舶按法规要求进行检验
船名
船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登记号
总吨位
船舶所有人
船舶类型
总功率
申请事项:
1、申请办理船舶变更的船舶检验机构:
□转入原船检机构名称
□转出拟转往船检机构名称
2、申请办理船舶变更的船舶检验机构相关检验:
□附加检验□其他营运检验□现有船舶初次检验
转入提交以下内容
转出提交以下内容
□《船舶变更船舶检验机构申请表》
□船舶买卖合同或意向书
□有效的检验证书簿、检验报告原件
□现船舶所有人身份合法证明
□其他资料
□船舶所有权证书复印件
□《船舶变更船舶检验机构申请表》
□船舶所有权证书
□拟购入船舶所有人;
□拟转入船舶检验分支机构名称、联系方式
□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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