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学期末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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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期末复习

刑法期末复习

1.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2.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3.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4.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5.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

6.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遇重大损失的行为。

7.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8.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已各种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行为。

9.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10.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11.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12.非法拘禁罪:是指以非法扣押、关押、绑架或者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生自由的行为。

13.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人质的行为。

14.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是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15.破坏选举罪:是指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期末知识点总结

刑法期末知识点总结

刑法期末知识点总结一、犯罪的构成1.主体(1)犯罪主体的种类:犯罪主体分为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

主观方面包括故意、过失;客观方面包括自然人、单位。

(2)犯罪主体的认定:犯罪主体的认定需要分析其行为是否符合犯罪的法定要件,是否符合社会道德规范。

2.客体(1)犯罪客体的种类:犯罪客体包括人身权利、财产、社会管理秩序等。

(2)犯罪客体的认定:犯罪客体的认定需要分析其在实践中的作用和价值,并结合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判定。

3.行为(1)犯罪行为的构成:犯罪行为需要满足法定要件,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过失,客观方面的违法行为。

(2)犯罪行为的认定:犯罪行为的认定需要结合现实案例进行分析和研究,判断其是否符合违法行为的规定。

4.结果(1)犯罪结果的构成:犯罪结果需要符合法定要件,包括危害、损害、危机等。

(2)犯罪结果的认定:犯罪结果的认定需要分析其对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是否构成损害,判断其是否构成犯罪结果。

二、犯罪的责任1.犯罪的刑事责任(1)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过失,客观方面的违法行为和犯罪结果。

(2)犯罪的责任认定:犯罪的责任认定需要根据犯罪主体和客体的关系,结合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判定。

2.犯罪的民事责任(1)犯罪的民事责任:犯罪的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等。

(2)犯罪的民事责任认定:犯罪的民事责任认定需要结合犯罪事实和实践中的情况进行判定,明确民事责任的范围和程度。

三、刑罚的种类1.主刑(1)主刑的种类:主刑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2)主刑的适用原则:主刑的适用需要考虑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结合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判定。

2.附加刑(1)附加刑的种类: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

(2)附加刑的适用原则:附加刑的适用需要考虑犯罪的情节和影响,结合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判定。

3.刑罚的数额(1)刑罚数额的确定:刑罚数额的确定需要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影响和后果等进行综合考虑。

《犯罪学》期末考试模拟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doc

《犯罪学》期末考试模拟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doc

《犯罪学》期末考试模拟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1、犯罪行为的类型:指根据一•定的FI的和原则,按照一定的标准,在对纷繁复杂的犯罪行为进行抽象、概括的基础上,依据其内在的相似性所做的分类。

2、自然犯罪:是指违反一•般人类所共有的怜悯和正直的道德情绪的行为,这种行为从根本上违反了人的本性,因此在任何社会都会被视为犯罪。

3、被害赔偿:是指犯罪人或国家对于被害人因被害而遭受的物质和非物质的损失,损害或痛苦所进行的返还、恢复原状或补偿。

自然犯罪4、犯罪的心理预防:是指旨在增强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我控制能力,使人能够在特定的社会背景和具体情境下做出符合社会法律和伦理规范的行为选择,而对人的健全人格的社会培养和自我修养的过程。

5、犯罪治安预防:是指由专门的社会控制力量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控制犯罪行为实施所需要的或可能利用的外部条件,发现和制止犯罪行为的实施,防止和减少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的各种行政措施。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1、B2、AB3、ABD4、ABC5、ABCD6、ABCD7、ABD8、ABC9、C10、AC三、判断题(每小题2分,1、X2、X 共12分)3、V4、V5、V6、X四、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24分)1、(1)菲利认为任何一•种犯罪行为乃至整个社会的犯罪现象都是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并且在不同类型的犯罪中,各种因素起作用的程度和方式有很大不同,但总的来说,社会因素所起的作用较大。

(2)据此他提出了“犯罪饱和法则”,即每-•个国家在客观上都存在着促使犯罪产生和变化的三种因素,这三种因素是不断变化的,并由此影响犯罪现象的变化,故犯罪也有年终平衡,其增多或减少,比国民经济的收支还有规律。

(3)菲利的三因素论实际上标志着犯罪学多因素理论的建立,与此相适应,他提出了相应的犯罪控制理论,即在重疏导、轻刑罚的思想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刑罚替代措施”的概念,主张以社会防卫概念取代刑罚的概念,在刑罚制度方面,主张广泛使用保安处分和其他预防性措施,并极力推崇不定期刑。

刑法期末复习资料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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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1危害行为:指在人的意志或者意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

2.危害结果:是指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接过,通常也就是对直接客体所造成损害的事实。

3.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具体情况,有可能期待行为人不实施违法行为而实施其他合法行为。

4.犯罪未遂: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5.犯罪中止: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因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6.身份犯: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构成要件或者刑罚加减根据的犯罪称为身份犯。

7.想象竞合犯:指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

8.结果加重犯:指一个行为触及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因为刑法规定加重刑罚的犯罪形态。

9.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10.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刑事法律规定的,因实施犯罪行为而产生的,由司法机关强制犯罪者承受的行使惩罚或单纯否性法律评价的负担。

11.管制:是指对犯罪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一种刑罚方法,是我国刑罚中的一种主刑。

12.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13.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14.普通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

15.特别累犯:是指蹭犯一定之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再犯一定之罪的。

16.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再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二.简答1.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和派生内容基本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派生内容:(1禁止有罪类推(2禁止重罪溯及既往(3排斥习惯法(4排斥绝对不定期刑。

《犯罪学》期末综合复习题

《犯罪学》期末综合复习题

《犯罪学》期末综合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

1、犯罪学
2、犯罪人
3、被害人
4、犯罪场
5、犯罪预测
6、犯罪预防
二、填空题。

1、犯罪学的基本特质是()
2、四因动态系统理论认为犯罪的原因是由()、不良需要、社会环境和()构成。

3、()在犯罪原因系统中处于最深层次的地位。

4、犯罪场的构成包括四种因素:时间因素、()、犯罪侵害对象和()
5、()是我国犯罪学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

6、我国对法人犯罪的处罚实行()原则。

7、以侵害对象划分,暴力犯罪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以()为主要
侵害对象;一是以()为主要侵害对象。

8、我国处理犯罪的总方针是()
三、简答题。

1、犯罪学的任务有那些?
2、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关系怎样?
3、研究犯罪原因的意义有那些?
4、惯犯的种类?
5、犯罪预防的基本原则有那些?
四、论述题
试述犯罪预防的重要性和可能性。

犯罪学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犯罪学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犯罪学期末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犯罪学研究的核心问题是()。

A. 犯罪原因B. 犯罪预防C. 犯罪控制D. 犯罪对策答案:A2. 犯罪学中的“标签理论”是由哪位学者提出的?()A. 埃德蒙·胡克B. 霍华德·贝克尔C. 罗伯特·默顿D. 乔治·赫伯特·米德答案:B3. 犯罪学中的“社会控制理论”认为,犯罪行为的产生是因为()。

A. 社会结构的不平等B. 个体缺乏对规范的认同C. 社会对个体的控制失效D. 个体的道德沦丧答案:C4. 以下哪项不是犯罪学研究的主要方法?()A. 定量研究B. 定性研究C. 历史研究D. 哲学思辨答案:D5. 犯罪学中“犯罪黑数”指的是()。

A. 未被报告的犯罪B. 未被侦破的犯罪C. 未被起诉的犯罪D. 未被判决的犯罪答案:A6. 犯罪学中的“犯罪预防”包括()。

A. 一级预防和二级预防B. 二级预防和三级预防C. 一级预防和三级预防D. 一级预防、二级预防和三级预防答案:D7. 犯罪学中的“犯罪地理学”主要研究的是()。

A. 犯罪的空间分布B. 犯罪的时间分布C. 犯罪的社会分布D. 犯罪的心理分布答案:A8. 以下哪项不是犯罪学中的犯罪类型?()A. 暴力犯罪B. 财产犯罪C. 环境犯罪D. 道德犯罪答案:D9. 犯罪学中的“犯罪心理学”主要研究的是()。

A. 犯罪行为的心理过程B. 犯罪行为的社会影响C. 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D. 犯罪行为的道德评价答案:A10. 犯罪学中的“犯罪社会学”主要研究的是()。

A. 犯罪行为的社会因素B. 犯罪行为的个体因素C. 犯罪行为的心理因素D. 犯罪行为的法律因素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1. 犯罪学研究的主要领域包括()。

A. 犯罪原因B. 犯罪预防D. 犯罪对策E. 犯罪心理答案:ABCDE12. 犯罪学中的“犯罪预防”可以分为()。

犯罪学复习重点

犯罪学复习重点

犯罪学复习重点犯罪学复习重点导论1、刑法学上,犯罪是指严重危害社会的、违反刑事法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学上,犯罪是指严(例如强奸和嫖娼,前者属于既属于刑法学上的犯罪也属于犯罪学上的犯罪,重危害社会的应受制裁的行为。

后者属于犯罪学上的犯罪,因为嫖娼并没有违反刑法。

) (4)2、因果观和系统观是犯罪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17)犯罪学研究的因果观可以分解为两条法则:环境法则、可能法则。

犯罪学研究的系统观可以分解为两条法则:整体法则、双向法则。

3、犯罪学研究的实证方法 (21)实证方法即实际证明的方法,是超越和排除价值判断,通过对实地调查和观察所得的经验资料的考察,以分析和预测一定社会行为客观效果的一种研究方法。

其主要程序如下:(1)确定研究课题,明确研究类型;(2)建立研究假设;(3)进行研究设计;(4)收集研究资料;(5)整理与分析研究资料;(6)研究成果的形成与检验。

4、贝卡利亚及其《论犯罪与刑法》 (27)意大利的贝拉利亚于1764年出版了《论犯罪与刑法》的小册子。

三大刑法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人道原则。

5、边沁在司法改革方面的最大贡献之一:监狱建筑设计。

(29)6、实证犯罪学派的代表人物主要有意大利犯罪学家龙勃罗梭、菲利、加罗法洛等人,他们都否定古典犯罪学派的自由意志论,坚持犯罪为某些客观因素所决定的决定论,但是他们也有各自的观点是: (31) 龙勃罗梭:强调生理因素的影响,创立了犯罪人类学派。

他按犯罪人是否具有天生特质及主观恶性程度将犯罪人分为四种类型:天生犯罪人、精神病犯罪人、激情性犯罪人、偶发性犯罪人。

前两种人是真正的犯罪人,主观恶性大,激情犯和偶发犯不具有先天人特质,主观恶性较小。

(32)菲利:强调社会因素的影响,被视为犯罪社会学的创始人。

其“三因素说”是:人类因素、自然因素、社会因素。

另外,他提出了“犯罪饱和法则”,即每一个国家在客观上都存在着上述促使犯罪产生和变化的三种因素,这三种因素是不断变化的,并由此影响犯罪现象的变化。

期末刑法重点知识总结

期末刑法重点知识总结

期末刑法重点知识总结刑法是规范国家惩罚犯罪行为的法律学科,对于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应用至关重要。

在本篇文章中,将对刑法的重点内容进行总结和概述,以帮助读者了解刑法的基本原理和关键知识点。

一、基本概念和原则1. 犯罪:行为人违反刑法规定,触犯法律,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2. 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

3. 刑罚: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的手段和方式。

4. 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法无明文禁止不罚原则、疑罪从无原则、量刑原则等。

二、犯罪的构成与刑事责任1. 故意犯与过失犯:故意犯是指犯罪主体具有故意或主观上有明确的犯罪意图,过失犯是指犯罪主体没有故意,但由于过失或疏忽导致犯罪结果的发生。

2. 犯罪的共同犯与从犯:共同犯指两个以上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且共同犯罪,从犯指在犯罪活动中协助作案的犯罪行为人。

3. 犯罪阶段和刑事责任:犯罪的构成分为预备、实行和完成阶段,刑事责任一般在犯罪实行阶段开始。

三、刑法中的罪名划分1. 杀人罪:指有意杀害他人的行为。

2. 抢劫罪:指使用暴力、恐吓等手段抢夺公私财物的行为。

3. 盗窃罪: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4. 侵犯知识产权罪:指侵犯他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

5. 贪污罪:指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私自占有、挪用公共财物的行为。

四、刑法中的刑罚与量刑1. 主刑:主刑是刑法对犯罪行为所给予的直接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

2. 附加刑:附加刑是对主刑的补充,常见的有剥夺政治权利、追缴财产等。

3. 量刑原则:刑罚的量刑应当根据犯罪的不同性质、情节和被告人的防卫能力、悔罪表现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五、刑法中的刑事诉讼程序1. 刑事立案:公安机关接受犯罪报案后,经初步核实属实后,决定对犯罪行为立案侦查。

2.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根据立案决定,采取必要的调查和搜集证据等措施。

3. 诉讼阶段:指将案件交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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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考点整理一、名词解释1、再度被害:就是指被害人在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后,在随之而来的调查与诉讼过程中,因不得不接受警方询问、出庭作证或进行控诉、辩论等活动,而再次遭受的物质损失(时间与金钱等)、人格侮辱与名誉损害以及精神刺激。

这些因犯罪被害而来并具备被害性的损失、损害或痛苦,通称为再度被害。

2、犯罪场:就是指犯罪原因实现为犯罪行为的特定领域。

或者说,犯罪原因产生犯罪效应的特定领域,称为“犯罪场”。

其构成内容包括四种因素:时间因素,空间因素,犯罪侵害对象有关情况,社会犯罪控制机制。

这些因素给犯罪人以易于得逞的印象。

无犯罪人则无犯罪场,通过控制犯罪场可以制止犯罪。

3、被害人贬值:犯罪人在预备,实施犯罪或就是犯罪后,为了防止产生或就是消除自己的犯罪感,有意无意地贬损被害人的存在价值,否定被害人的固有人格的一种心理纹饰活动。

4、犯罪饱与理论:每个国家都存在着促使犯罪发生与变化的三种因素,这三种因素分别就是自然因素、社会因素与人类因素。

这三种因素就是不断变化的,并由此影响犯罪现象的变化。

每个国家始终都存在一定数量与一定种类的犯罪,犯罪始终处于与其原因相适应的饱与状态。

环境与犯罪数量之间的比倒就是保持不变的,呈现动态的规律,有可能局部国家或地区犯罪会出现超饱与现象,但最终还就是会回到饱与状态。

(菲利的观点)5、犯罪标签理论:犯罪并不就是客观的,而就是人们主观的产物。

犯罪之所以为犯罪就是因为人们将之解释为犯罪,即司法认定。

任何行为本身都不就是有罪的,而就是社会把某些行为确定为犯罪行为,并给她们贴上犯罪的标签。

6、犯罪亚文化:就是指犯罪亚群体在犯罪活动过程中逐渐形成并一体信奉与遵循的,与主文化相对立的价值标准、行为方式及其现象的综合体。

如犯罪暗语,犯罪亚群体及其规则、禁忌与仪式,纹身以及与犯罪有关的手势、图像等非语言符号。

7.自然犯罪:就是违反了人类社会所具有的这种最基本的怜悯与正直的道德观念的犯罪,其为任何文明社会所不容,就是真正的犯罪。

8、平均人理论:重点在于论述犯罪与各种社会因素的联系(1)社会为犯罪产生创造条件,社会体制的固有缺陷必然导致犯罪,犯罪人仅就是社会制造犯罪的工具。

(2)社会制度的改革可以抑制犯罪。

9:犯罪黑数:又称犯罪暗数、刑事隐案,就是指实际已经发生但由于种种原因尚未纳入警方记载的犯罪数量。

10.犯罪正常论:(1)犯罪在任何社会里都就是不可能不存在的。

(2)对任何社会而言犯罪都就是功能必须的,要就是没有犯罪,社会就没有重建的希望。

(3)犯罪将有益于社会进化。

有时,犯罪瞧起来触动了现实的道德,但就是,迪尔凯姆认为这实际上“已经预定了将来的道德”11:刑事政策:就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根据我国国情与犯罪状况制定或运用的预防犯罪、惩罚犯罪以及矫治犯罪人的各种刑事对策。

12、心理强制理念:就是古典犯罪学派代表人物费尔巴哈的观点,其主要内容如下:(1)人能够区分善恶,分清就是非,而且在权衡利弊之后有选择的本性。

(2)权衡利弊后,为了免受痛苦,她就可能放弃想要实施的犯罪活动。

(3)心理强制可以使人们放弃犯罪从而达到犯罪预防的目的。

(4)对犯罪行为给予什么程度的惩罚,行为前法律要有明文规定,否则就不能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

(5)法律对犯罪行为的处罚带来的痛苦要大于实施犯罪所带来的快乐,否则起不到预防犯罪的作用。

13、挫折攻击理论:主要以“自卑情结”来解释人与社会的发展。

其基本观点就是挫折容易引起攻击欲望与攻击行为,从而导致犯罪,特别就是暴力性犯罪行为的产生。

14、斯德哥尔摩综合征:被害人与加害者之间彼此产生赞赏、喜爱的情感并结成融洽、友好关系的情况。

二、论述题1.如何理解犯罪人的本质属性?粘贴:犯罪人的本质属性包括一般属性与特殊属性:(1)一般属性:①人,包括犯罪人,就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或者融合;社会属性与文化属性就是包括犯罪人在内的一切人的本质属性:a、人,包括犯罪人,均来源于动物,并且迄今仍然带有动物性即自然属性的一面;b、人,包括犯罪人,不同于一般的动物,认识一种社会动物,一种文化动物,社会属性与文化属性才就是人区别于一般动物的本质属性;c、人,包括犯罪人,就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有机结合,而不就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简单凑合。

②人,包括犯罪人,就是一种具有理性与自我意识的精神性存在,或者说,包括犯罪人在内的一切人都就是一种自由意志的精神性存在。

③从原初意义上讲,人性就是非善非恶的或者就是善恶相融互渗的;从实践意义上讲,在人的后天发展中,人既可能发展成善的,也可能发展能恶的。

(2)特殊属性——反社会性:指犯罪者人格呈现出的与社会法律规范与伦理准则相悖的品质或倾向。

主要表现为:①错误的信念体系;②具有歪曲的需要结构或者需要的满足经常处于受挫折状态;③自我意识发展欠缺;④具有不良的性格特征;⑤不良行为方式或生活方式的习癖化。

2.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实证学派的比较?(1)历史背景与研究方法的差异:刑事古典学派就是启蒙运动的产物,对当时不合理的刑法制度进行了猛烈地抨击;犯罪实证学派受自然科学的影响,试图以科学研究的实证方法,寻求犯罪原因,探求犯罪对策,实证学派主要就是侧重探究犯罪的原因,更多的就是用实验,用数据论证。

(2)犯罪原因论的差异:刑事古典学派提倡“自由意志说”,认为人就是自由意志的主体,主张意志自由论,犯罪就是基于人自己的选择。

正常的人都有辨别就是非善恶的能力,并能决断就是否从善去恶,因此认为没有必要去研究犯罪的心理学原因,主张尽可能多的研究行为,即行为中心论,同时也认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故又称道义责任论。

犯罪实证学派提倡“原因决定论”,认为个人的生理、心理因素与环境因素影响着人的行为,其间有一定的因果联系。

犯罪就是个人因素与社会因素相结合的产物,提倡的就是行为人中心主义(主观主义)。

(3)刑事责任论的差异:刑事古典学派认为犯罪就是有自由意志的人违反理性要求的行为,故应负其道义责任,认为犯罪就是个人道义上的原因,既然选择了犯罪,也同样选择了承担相应的刑罚。

犯罪实证学派认为人要负刑事责任就是因为其行为已对社会构成威胁或破坏,而人无自由意志,并无道义责任的问题。

(4)刑罚裁量依据的差异:形式古典学派认为刑罚适用的轻重应以犯罪行为客观危害后果为标准,即罪行相适应;犯罪实证学派认为刑罚轻重的裁量,应以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为标准。

(5)刑罚目的论的差异:形式古典学派认为对犯罪者科以刑罚就是其应受的报应,但应为等价报应,即暴力刑主义;犯罪实证学派认为刑罚的目的在于保障公共生活的安全,一方面教育改善犯罪人,预防其再犯,另一方面儆戒一般公民,使其不敢触犯法网,即教育刑主义。

3.贝卡利亚有关犯罪学的主要思想?粘贴:1764年,贝卡利亚出版了《论犯罪与刑罚》一书,里面主要论述了她的犯罪学思想,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的特征:①只有法律才能规定刑罚,其她任何人都不能规定刑罚;②法律只能由立法者颁布;③法律只能由立法者解释;④法律必须明确、通俗易懂;⑤法律必须公布于众,不得不教而诛。

(2)刑罚:刑法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公共福利,若某刑罚的目的超出了这个范围,则这个刑罚就是非正义的。

(3)刑罚的特征:①严厉性:刑法所带来的痛苦必须要大于犯罪所带来的利益与快乐,但也反对酷刑;②及时性:刑罚越及时,越公正;③必然性:刑罚就是犯罪的必然结果。

(4)法官的作用:①反对法官擅用法律;②反对法官解释法律;③反对法官根据犯罪人主观因素衡量犯罪的危害。

(5)罪刑相适应:①罪刑相符,重罪重罚,轻罪轻罚;②刑罚应按比例大于犯罪所得利益。

(6)刑事司法:①反对刑讯逼供,强调证据合法性;②陪审员选定,一半出自被告人阶层,一半出自被害人阶层。

(7)原则上反对死刑,但认为犯罪人的生存会导致国家叛乱,只有对其执行死刑才利于社会安定。

(8)反对死刑的原因:①死刑并非威慑犯罪的最有效手段;且这种威慑就是多余的、不必要的。

②死刑容易引起旁观者的同情与怜悯,冲淡乃至取代法律所预期的恐惧。

③死刑败坏社会道德,提供了杀人的合法榜样,削弱人道主义情怀。

④死刑具有不可逆性,没有相应的不久措施。

4.犯罪学中的社会社会学习理论。

(萨瑟兰,该理论又叫做不同接触理论)粘贴:(1)犯罪行为就是通过学习得来的。

(2)犯罪行为就是在与别人交际过程中相互影响学会的。

(3)犯罪行为最主要部分的学习在有密切的个人关系的群体之中。

(4)犯罪行为学习包括学习犯罪技巧,这种技巧有时相当复杂,有时却相当简单。

(5)犯罪动机与态度的习得与人类对法律正反两方面的解释有关。

(6)如果助长犯罪的解释压倒抵制犯罪的行为模式,个人就会犯罪。

(7)不同接触的效果因频率、持续时间、先后顺序与强度不同而有所差异。

(8)学习犯罪行为的过程包括了对任何一种学习过程都起作用的全部机制,而不就是简单的模仿过程。

(9)尽管犯罪行为时一般的需求与价值的反映,却不能用这种一般需求与价值来解释犯罪行为,因为非犯罪行为也就是这些需求与价值的反映。

5、试比较犯罪人类学派与犯罪精神分析学派在犯罪学观点上的异同(1)相同点:<1>源于达尔文主义,为达尔文主义在犯罪学上的应用。

<2>yyy染色体理论以退化解释犯罪;龙勃罗梭以隔代遗传所产生的返祖现象为原因;弗洛伊德则以心理因素为原因。

<3>以性恶论瞧待犯罪人:龙勃罗梭认为天生犯罪人注定成为犯罪人,这就是由她的身体特征所决定的;弗洛伊德认为人的一生之中幼儿时期的本我就是原始本能,所以人从一开始就就是犯罪人。

(2)不同点:<1>精神分析学派认为左右人都就是作为犯罪人而出生;人类学派认为返祖现象为天生犯罪相。

<2>精神分析学派着重处理本我、自我与超我的关系;人类学派认为犯罪人的身份就是由其身体独特结构所决定。

<3>精神分析学派注重外部经验的重要性,认为犯罪就是教育的缺陷;人类学派更重视先天的遗传。

6、试对犯罪标签理论进行评价。

概念:犯罪并不就是客观的,而就是人们主观的产物。

犯罪之所以为犯罪就是因为人们将之解释为犯罪,即司法认定,社会给某些行为贴上犯罪标签即为犯罪。

评价:(1)任何行为从固有本质来瞧都不就是犯罪,行为的犯罪性质就是由于法律。

(2)犯罪的定义就是由有权威的群体代表因其自身利益而强制使用的。

(3)将人区分为犯罪人与非犯罪人就是与常识与经验相矛盾的。

(4)尽管有许多人犯罪,但只有少数犯罪人被逮捕以及追究,则这种行为引起贴标签的过程。

(5)刑事司法活动以刻板观念为基础,即:犯罪人乃道德败坏之人。

(6)面对公众的谴责以及犯罪标签,犯罪人很难保持一种积极的自我形象,若对标签加以内心认同,则可能导致更严重的犯罪(7)没有贴标签的行为就没有犯罪行为;社会对犯罪的反应,反而会促使犯罪的发生;这种促进作用就是通过犯罪人对标签意义的认同、内化的过程而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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