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的渊源和编纂.ppt
国际法课件第二章国际法的渊源和编纂

例: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国际法的渊源?(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国际法的渊源?( ) 国际条约(最主要的渊源) A.国际条约(最主要的渊源) 国际习惯(最早的渊源) B.国际习惯(最早的渊源) C.一般法律原则 D.国际法院、其他国际私法机构、仲裁机构的判例及各国 国际法院、其他国际私法机构、 国内判例 E.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的学说 F.国际组织的决议
各国法律体系共有的原则国际法渊源国际组织的会议辅助资料司法判例各国权威国际法学家学说一国际法渊源的概念对国际法渊源的理解在理论界尚非一致
第二章
国际法的渊源和编纂
教学目的与要求: 教学目的与要求 : 通过本章教 掌握国际法的渊源、编纂。 学,掌握国际法的渊源、编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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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利便有救济。 有权利便有救济。 拉
Where there is a right, there is a remedy.
独立渊源 独立渊源 国际法渊源 辅助资料
条约 国际习惯:客观要素(惯行) 主观要素(法律确信) 国际习惯:客观要素(惯行)、主观要素(法律确信) 一般法律原则: 一般法律原则:各国法律体系共有的原则 国际组织的会议 司法判例 各国权威国际法学家学说
国际法的编纂是指国际法的法典化,即把现有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 国际法的编纂是指国际法的法典化,即把现有的国际法原则、 编成系统的法典。编纂有两种形式:一是全面的编纂;二是部门法的编纂。 编成系统的法典。编纂有两种形式:一是全面的编纂;二是部门法的编纂。国际 法的编纂始于18世纪。20世纪以前 主要是个人、 18世纪 世纪以前, 法的编纂始于18世纪。20世纪以前,主要是个人、学术团体和国际外交会议进行 编纂。20世纪国际联盟成立以后 才开始由国际组织进行国际法编纂。 世纪国际联盟成立以后, 编纂。20世纪国际联盟成立以后,才开始由国际组织进行国际法编纂。
第二章 国际法的渊源和编撰

conventions (二)国际习惯international custom (三)一般法律原则the general principles (四)确定法律原则的辅助资料judicial decisions and the teachings of the most highly qualified publicists of various nations (五)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的决议the decisions of international
三、国际法编纂的历史 (一) 民间编纂 最早提出国际法编纂的是18世纪英国学者 最早提出国际法编纂的是18世纪英国学者 边沁(Bentham),他主张把现行的国际习 边沁(Bentham),他主张把现行的国际习 惯规则制定成一部法典,并把争议之点制 成法律。随后,一些民间团体和学者开始 国际法编纂的尝试。
1、概念:国际习惯是指各国重复类似的行为,并被 认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国际习惯是最古老的国际法渊源。 2、国际习惯的形成要有两个要素:物质要素,即各 国在相当长时间内“反复” 国在相当长时间内“反复”和“前后一致”的实 前后一致” 践。“心理要素” 践。“心理要素”,即对这一惯例确认为具有法 律约束力,或对该惯例具有“法律确信” 律约束力,或对该惯例具有“法律确信”。 为了证明惯例是否存在和是否接受为法律,必须 寻找证据。
(二)国际法的官方编纂 19世纪以来,一些重要的外交会议开始了 19世纪以来,一些重要的外交会议开始了 官方的国际法编纂工作。 国际联盟成立后,进行过国际法编纂工作。 但总的来说,国联在国际法的编纂方面成 效并不显著。 二战结束后,国际法的编纂工作主要是在 联合国的主持下进行的。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
(一)国际条约
(1)“契约性条约”是指为缔约国之间规定 契约性条约” 具体权利义务的条约,如通商航海条约、 互助合作条约等。 (2)“造法性条约”是指对国际法的原则、 造法性条约” 规则和规章制度起到创立、修订或补充作 用的条约。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用的条约。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
国际法ppt

• (三)性质——国际法是不是法
• 1、国际法的法律性 • 软法——国际道德(international morality ) • 奥斯汀
国际法是法吗
以法的定义来看国际法
违反国际法 有社会有法 外来强制 违法者承认国际法
国际法是法
实践角度:
(1)各国均承认有拘束力;
(2)各国均承认有必要遵守;
国际法
一、国际法的概念 二、国际法的效力根据 三、国际法的历史发展 四、国际法的渊源 五、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六、国际法的编纂
(一)定义和名称
1、名称: (1)万民法(jus gentium ): 近代国际法的奠基人 荷兰学者格劳秀斯在 1625 年出 版的《战争与和平法》中使用。 (2)万国法(law of nations): 牛 津 大 学 教 授 苏 支 采 用,1650年《国际法与法院》。
A、造法性条约:指多数国家参加的以制定共同遵 守的行为规则为目的并载有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条 约,具体来讲是指缔约国缔结的一创设国际法新规则 或修改旧规则的条约,构成直接的国际法渊源。
B、契约性条约:两个或少数缔约国缔结的用来规
定缔约国之间特定事项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条约,多为 双边条约,不具有普遍性质,不直接成为国际法渊源。
观点: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是现实国家的同意或共同意 志,每个国家的意志是决定因素。 (1)权利政治学派:势力均衡是国际法存在的基础, 是国际法的效力根据; (2)政策定向学派:国际法的效力根据取决于国家对 外政策; 3、格老秀斯学派:折中法学派,德国沃尔夫和瑞士的 瓦特尔 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是自然人和国家意志的合一,一部 分是依据自然法和理性,另一部分是依据各国的同意。
• 2006年: • 1月21日 伊拉克什叶派政 党联盟赢得大选 • 2月22日 什叶派圣地阿里 -哈迪清真寺被炸 伊拉克 开始滑向“内战” • 12月30日 萨达姆被执行 绞刑 • 2007年: • 2月21日 布莱尔表示,英 国将从伊拉克撤军 • 2009年6月30日 • 驻伊美军从伊城镇全部撤 出
第二章 国际法的渊源和编纂.

三、严格法律意义上的 国际法渊源(续)
(二)国际习惯。 国际习惯是指被各国接受为法律的国际实践或通例, 也就是在国际实践中形成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国 际习惯,作为国际法的渊源,早在条约以前就已经 存在。 国际习惯形成有两个要件:必须有国际的实践或通 例,即国家间长期的、反复的、广泛的、一致的作 为或不作为。这称为“物质因素”。另一个条件这 样的通例被国家接受为法律,即具有法律拘束力, 这称为心理因素。见案例:“庇护权案”。 这两方面的因素已经同时一致具备的情况下,某项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习惯才被正式确立起来。
三、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 及其编纂活动(续)
(二)国际法委员会的编纂程序 委员会规约为“逐渐发展”和“编纂”分别规定了 两种不同的程序和工作方式。但都有一个共同点: 都要求把委员会草拟的条款草案直接提交各国政府 作出评论,同时,联合国大会第六委员会(法律委 员会)也要就草案和一些根本法律概念进行评论。 国际法委员会在1949年第一届会议上,曾通过一个 14个问题的编纂表。此表后来构成委员会长期工作 计划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共有49个议题列入国际 法委员会的工作计划,涉及国际法渊源、主体、国 家继承、国家管辖与豁免、国际组织法、个人在国 际法中的地位、国际刑法、海洋法与空间法、国际 关系法、争端的解决等领域。
前者主要是包括各主要国家在内的多数国家参加的普遍性条约从条约的内容看主要是有关确立或更改一般国际行为规范的所谓造法性条约后者主要是两个以上少数国家缔结的条约是就特定事项规定缔约国间具体权利义务的契约性条约
第二章 国际法的渊源和编纂
第一节 国际法的渊源
一、国际法渊源的含义 二《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与国际法渊 源的类别性 三、严格法律意义上的国际法渊源 四、广泛意义上的国际法渊源
国际法课件_国际法的渊源

(a)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whether general or particular, establishing rules expressly recognized by the contesting states;不论普通或特别国际协约,确立诉讼当 事国明白承认之规条者 (b) international custom, as evidence of a general practice accepted as law国际习惯, 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 (c) 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law recognized by civilized nations;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 所承认者
第二节国际法的渊源
一 概念 国际法的渊源是指国际法的原则、规则, 和制度第一次出现并确立获得法律效力的 地方或事实。 国际法的渊源与根据、起因、形成过程和证 据是有联系的。
二、国际法的渊源的类型
《国际法院规约》的第38条第1款规定 : (1) the Court, whose function is to decide in accordance with international law such disputes as are submitted to it, shall apply:法院对于陈 述各项争端,应依国际法约第38条之外,还有具有 义务拘束力的单方行为(Unilateral Acts as Sources Of 0bligation); 一般国际法原则(general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law); 国际组织的有拘束力的决议等国际法渊 源(binding decisions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
《国际法教材》课件

国际法维护国际秩序和稳 定
国际法促进国际合作与发 展
国际法保障国际公平与正 义
国际法在国际争端解决中的作用
国际法在国际争端解决中的重要性 国际法在国际争端解决中的主要手段 国际法在国际争端解决中的实践案例 国际法在国际争端解决中的未来展望
国际法在国际合作中的作用
促进国际合作:国际法为各国提供了在国际事务中遵守的规范和准则,有助于促进国际间 的合作与交流。
不干涉内政原则
定义:不干涉内政原则是指在国际关系中,任何国家不得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不得利用其自身的影响力强制其他国家采取某种政 策或行动。
重要性: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维护国际秩序和稳定的重要保障。它有助于防止国际冲突和战争的发生,促 进各国之间的和平与合作。
违反后果:如果某个国家违反了不干涉内政原则,采取了干涉其他国家内政的行为,那么这种行为可能会引起国际社会的谴责和制 裁。
国际法与国内 法的关系:国 际法与国内法 相互补充、相
互促进
国际法在国际 社会中的作用: 维护国际秩序、 促进和平与发
展
国际法的历史发展
国际法的起源
国际法的发展阶段
国际法的形成要件
国际法的发展趋势
国际法的渊源和编纂
国际法的渊源: 习惯、条约、国 际法一般原则等
国际法的编纂: 编纂国际法条约、 公约等,促进国 际法的统一和协 调
海洋法规则
海洋法的基本原则:国家主权、不干涉内政、和平解决争端等 海洋法的历史发展: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到其他国际条约和国内法 海洋法的主要规则:划界、航行、捕鱼、资源利用等 海洋法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促进国际合作、维护国际秩序、解决争端等
航空法规则
航空器的登记和国籍
2024《国际法概论》PPT课件

01国际法定义02国际法特点国际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调整国家之间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的关系。
国际法具有全球性、普遍性、强制性、平等性等特点,是各国在国际交往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国际法定义及特点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联系国际法与国内法都是法律规范,都具有一定的强制力,且国内法的制定和实施常常需要考虑国际法规范。
区别国际法调整的是国家之间的关系,而国内法调整的是国家内部的关系;国际法的主体是国家,而国内法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而国内法的渊源主要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各国在国际法上地位平等,享有独立自主权,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不干涉内政原则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各国在发生国际争端时,应通过和平方式解决,避免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
国际合作原则各国在国际交往中应互相合作,促进全球和平与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法渊源与编纂国际法渊源国际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以及司法判例和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的学说等。
国际法编纂国际法编纂是指将国际法规范进行系统化、条理化的整理和编纂工作,以便于各国更好地了解和遵守国际法规范。
国际法编纂的主要机构包括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海牙国际法学院等。
03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享有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的国际法主体资格国家主权是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家主权原则国家违反国际法规定的行为将承担国际责任,包括道歉、赔偿、恢复原状等。
国家的国际责任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03国际组织的职能和作用国际组织在促进国际合作、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推动全球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01国际组织的概念和类型国际组织是多个国家为了共同目的而建立的机构,可分为全球性、区域性和专门性国际组织。
02第二章国际法的渊源(国际公法马工程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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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很多规定被 绝大多数国家认可为习惯,对非成员国也有一定的约束力。 7
(五) 国际习惯与国际惯例的区别 国际习惯专指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国际惯例。 国际惯例的概念在使用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惯例 既包括国际习惯,也包括尚未具有法律拘束力的“通例” 或称“常例”。 在国际法学界一般认为,国际习惯与国际惯例不同: 1)惯例是尚未具有完全法律效力的惯常行为,而习惯是 各国重复采用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不成文的法律规范 2)惯例可以是相互矛盾的,而习惯应是相互统一和一致。 假若惯例发展成为一种自觉的法律信念,便成为了习惯规 范或习惯法。 发展历程:国际惯例——国际习惯——国际条约 “两国交兵,不斩来使”——“外交代表不得侵犯”—— 8 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编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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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司法判例、权威国际法学家的学说(P63-64) 国际法院的裁判——对当事国及本案外无拘束力,《国际 法院规约》第59条之规定并未试图建立起判例法制度, 但实践中在事实上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判例法。 国际法学家的学说——更接近于国际法上证据
六、公允及善良原则(P63):必须得到当事国的同意
七、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的决议 仅仅是建议的性质,没有法律拘束力,不构成法律规范 可能被视为习惯法的证明或导致习惯法的产生 八、“准条约”、“软法”:可能转化为法律准则 九、单边行为在国际法上的意义(P66)
(三) 国际习惯在法律确信方面的注意事项:P60 1.一贯反对者原则:习惯国际法对于一直反对该项规则的国
家没有约束力,体现了国际法的“自愿性”。
2.速成习惯国际法主张的利弊。 (四) 国际习惯的地位及其与条约的关系P60 习惯国际法的主要规则体现在国家主权及其领土完整、 国家及政府承认、同意、信实、公海自由、国际责任、 自卫等。 1.条约与习惯相互补充和配合。 2.习惯可以被编纂为条约。 3.条约可以作为习惯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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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一般法律原则(general principles of law)为文明各国所 承认者。
(卯)在第59条规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家学 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的补助资料者。(as subsidiary means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rules of law)
严格法律意义上的国际法渊源
国际习惯必须具备的两个要件
(一)物质因素,即在某一方面国家实践实际上一 致而且参加实践的国家广泛而有代表性,包括 了最有利害关系的国家.
(二) 心理因素,即法律确信(opinio juris),是 指这种实践是基于对于一项法律规则或法律 义务的一般承认(a general recognition).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rules of law)
1、司法判例(judiຫໍສະໝຸດ ial decisions) 2、国际法学(teachings) 3、重要国际组织的决议(resolutions)
第二节 国际法的编纂
国际法编纂的含义 国际法编纂(codification),一般是指把国际法 或国际法某一部门的规则(包括国际习惯和 条约的规则),以类似法典的形式,更精确、 系统地制定出来。
广泛历史意识的国际法渊源
一般法律原则(general principles of law) 一般法律原则是各国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
即众多文明国家共同适用的国内法原则。 一般法律原则在裁判中通常被作为补充渊源适
用,它在国际法的渊源中居于次要地位
广泛历史意识的国际法渊源
确定法律原则之辅助资料(as subsidiary means for
第二章
国际法的渊源与编纂 Sources of International Law
第一节 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法渊源的含义 《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与国际法渊源的类
别性 严格法律意义上的国际法渊源 广泛历史意义上的国际法渊源
国际法渊源的含义
国际法作为有效法律规范所由形成的方式 国际法规范第一次出现的地方 严格法律意义上的国际法渊源 广泛历史意识的国际法渊源
严格法律意义上的国际法渊源
国际习惯(International Custom) 按照国际法院规约,国际习惯是指经接受为法
律的一般实践,惯例或做法(a general practice). 作为国际法的渊源,国际习惯在19世纪和20 世纪初以前是很重要的,甚至是主要的,这至 少是因为那时的国际法编纂不够发展.
第二节 国际法的编纂
国际法编纂简史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及其编纂活动
《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与国际法渊源的类别性
《规约》第38条的全文如下:“法院对于陈述各项争端,应依国际 法裁判之,裁判时应适用:
(子)不论普通或特别国际协约,确立诉讼当事国明白承认之规 条者。(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whether general or particular, establishing rules expressly recognized by the contesting parties)
《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与国际法渊源的类别性
严格法律意义上的国际法渊源: 国际条约 国际习惯
广泛历史意识的国际法渊源 一般法律原则 司法判例 各国最
高之公法家学说
严格法律意义上的国际法渊源
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是现代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之一。因 为现代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主要规 定于国际条约之中,国际社会也主要是采取 国际条约的形式规定国际法原则、归和制度 的。
严格法律意义上的国际法渊源
条约可分为契约性条约和造法性条约. 契约性条约(Contractual Treaties)多为双边条约或
只有少数国家参加的多边条约,类似国内法上的契 约,规定缔约国之间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造法性条约(Law-making Treaties)是指有关确立或 更改一般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多边条约或 国际公约。通常有许多国家参加,专门用以确认新 的或修改原有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