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污水指标排放标准整理
废水常见综合排放标准

废水综合排放标准1.1 标准分级1.1.1 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 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1.1.2 排入GB 3838 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 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1.1.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1.1.4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1 和4.1.2 的规定。
1.1.5 GB3838 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 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1.2 标准值1.2.1 本标准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二类。
1.2.1.1 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
1.2.1.2 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1.2.2.3 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
1.3 其他规定1.3.1 同一排放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污水,且每种污水的排放标准又不同时,其混合污水的排放标准按附录A 计算。
1.3.2 工业污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负荷量按附录B 计算。
1.3.3 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总量按附录C 计算。
1.3.4 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除执行本标准外,还须符合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
适用所有排污单位。
污水处理常用标准

常用标准目录一、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2)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4)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5)四、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北京地标) (7)五、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02 (9)六、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18921—2002 (10)七、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 (10)八、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12)九、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 (12)十、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 (13)十一、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5—2008 (15)十二、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 (16)十三、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 (18)十四、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 (19)十五、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05 (21)十六、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011 (21)一、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1、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排放一律执行表1的规定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5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6.5-10 mg/l。
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做要求。
2、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2的规定。
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
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排放标准: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3-10 mg/l。
干货分享:17个行业污水排放标准大全!

干货分享:17个行业污水排放标准大全!展开全文【环评云助手】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单位:mg/L)表2:新建企业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该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单位:mg/L)注:其他排污单位:指除在该控制项目中所列行业以外的一切排污单位。
* 指50个床位以上的医院;** 加氯消毒后须进行脱氯处理,达到本标准。
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918-2002表1: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表2:部分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表3:选择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3、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457-1992表1:现有企业自1992年7月1日起,执行该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单位:mg/L)4、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596-2001表1:集约化蓄禽养殖业污染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
(单位:mg/L)5、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9431-2004表1:现有企业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该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单位:mg/L)注:产品为味精6、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9821-2005表1:啤酒生产企业水污染排放最高允许限制(单位:mg/L)7、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466-2005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单位:mg/L)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单位:mg/L)8、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0-2008表1:新建企业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该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L)9、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7-2008表1:新建企业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该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污水处理技术各项指标

污水处理技术各项指标污水处理技术是为了净化和处理污水,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而采取的一系列工艺和方法。
在污水处理过程中,有一些关键的指标需要被监测和控制,以确保处理效果达到预期的要求。
以下是污水处理技术中常见的各项指标及其标准要求。
1. COD(化学需氧量):COD是衡量污水中有机物含量的重要指标。
其标准要求根据不同的排放标准而有所不同。
例如,对于工业废水处理,COD的标准通常为100-200 mg/L,而对于生活污水处理,标准可能更严格,如30-50 mg/L。
2. BOD(生化需氧量):BOD是衡量污水中有机物生物降解能力的指标。
其标准要求通常与COD的标准相似,但BOD的要求更加严格。
例如,对于工业废水处理,BOD的标准通常为20-30 mg/L,而对于生活污水处理,标准可能更低,如10 mg/L。
3. SS(悬浮物):SS是衡量污水中悬浮物含量的指标。
其标准要求根据不同的排放标准而有所不同。
例如,对于工业废水处理,SS的标准通常为50-100 mg/L,而对于生活污水处理,标准可能更严格,如20-30 mg/L。
4. NH3-N(氨氮):NH3-N是衡量污水中氨氮含量的指标。
氨氮是一种有毒物质,对水生生物和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其标准要求通常为5-10 mg/L,具体要求也根据不同的排放标准而有所不同。
5. TP(总磷):TP是衡量污水中总磷含量的指标。
磷是一种营养物质,过量的磷会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引发水华等问题。
其标准要求通常为0.5-1.0 mg/L,具体要求也根据不同的排放标准而有所不同。
6. TN(总氮):TN是衡量污水中总氮含量的指标。
氮是一种营养物质,过量的氮会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引发水华等问题。
其标准要求通常为10-20 mg/L,具体要求也根据不同的排放标准而有所不同。
7. pH值:pH值是衡量污水酸碱性的指标。
其标准要求通常为6-9,以确保污水的酸碱度处于适宜的范围内。
8. 水质透明度:水质透明度是衡量污水中悬浮物浓度的指标。
污水处理排放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排放排放标准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一、引言污水处理是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重要措施之一。
为了规范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和排放,制定了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相关内容。
二、适合范围本标准适合于各类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处理厂等。
三、排放指标1. 总氮排放标准:根据不同类型的污水处理厂,总氮的排放标准有所不同。
例如,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总氮排放标准为X毫克/升,工业废水处理厂的总氮排放标准为Y毫克/升。
2. 总磷排放标准:同样根据不同类型的污水处理厂,总磷的排放标准也有所不同。
例如,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总磷排放标准为X毫克/升,工业废水处理厂的总磷排放标准为Y毫克/升。
3. COD(化学需氧量)排放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的COD排放标准为X毫克/升,工业废水处理厂的COD排放标准为Y毫克/升。
四、排放监测与报告要求1. 监测频率:污水处理厂应每日对排放口进行监测,记录相关数据。
2. 监测项目:监测项目包括总氮、总磷、COD等指标。
3. 监测方法:监测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方法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4. 报告要求:污水处理厂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排放监测报告,报告中应包含监测数据、监测方法和结果分析等内容。
五、处罚措施对于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厂,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停产整治等。
同时,对于多次违规的污水处理厂,将采取更严厉的处罚措施,直至关闭。
六、技术要求1. 污水处理厂应采用先进的处理技术,确保排放水质符合标准。
2. 污水处理厂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检修,确保处理效果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 污水处理厂应建立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确保排放水质的稳定性和可控性。
七、环境影响评价污水处理厂在新建或者改建时,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八、结论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可以减少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废水常见综合排放标准

废水综合排放标准1.1 标准分级1.1.1 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 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1.1.2 排入GB 3838 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 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1.1.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1.1.4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1 和4.1.2 的规定。
1.1.5 GB3838 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 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1.2 标准值1.2.1 本标准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二类。
1.2.1.1 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
1.2.1.2 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1.2.2.3 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
1.3 其他规定1.3.1 同一排放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污水,且每种污水的排放标准又不同时,其混合污水的排放标准按附录A 计算。
1.3.2 工业污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负荷量按附录B 计算。
1.3.3 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总量按附录C 计算。
1.3.4 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除执行本标准外,还须符合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
适用所有排污单位。
污水处理技术各项指标

污水处理技术各项指标一、引言污水处理是指对废水进行处理,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同时保护水资源和人类健康。
污水处理技术的各项指标是衡量污水处理效果和设施运行状况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详细介绍污水处理技术的各项指标及其标准要求。
二、COD(化学需氧量)COD是指污水中有机物氧化所需的化学氧量。
COD是衡量污水中有机污染物含量的重要指标,也是评估污水处理效果的关键参数。
通常,COD的标准要求为每升污水不超过X毫克。
三、BOD(生化需氧量)BOD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微生物对有机物进行生化分解所需的氧量。
BOD是评估废水中有机物生物降解能力的重要指标。
普通来说,BOD的标准要求为每升污水不超过X毫克。
四、氨氮氨氮是指污水中氨态氮的含量,是衡量污水中氮污染程度的重要指标。
氨氮的标准要求根据不同的污水处理目标和排放要求而定,通常为每升污水不超过X毫克。
五、总磷总磷是指污水中总磷的含量,是评估污水中磷污染程度的关键指标。
总磷的标准要求根据不同的污水处理目标和排放要求而定,通常为每升污水不超过X毫克。
六、总氮总氮是指污水中总氮的含量,是评估污水中氮污染程度的重要指标。
总氮的标准要求根据不同的污水处理目标和排放要求而定,通常为每升污水不超过X毫克。
七、悬浮物悬浮物是指污水中悬浮固体的含量,也是评估污水处理效果的重要指标之一。
悬浮物的标准要求根据不同的污水处理目标和排放要求而定,通常为每升污水不超过X毫克。
八、pH值pH值是衡量污水酸碱性的指标,也是评估污水处理效果和对环境影响的重要参数。
pH值的标准要求根据不同的污水处理目标和排放要求而定,通常在X至X之间。
九、重金属含量重金属是指污水中含有的具有毒性的金属元素,如铅、镉、汞等。
重金属的含量是评估污水处理效果和对环境影响的重要指标。
重金属的标准要求根据不同的污水处理目标和排放要求而定,通常为每升污水不超过X毫克。
十、细菌和病毒细菌和病毒是污水中常见的微生物污染物,对人类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是处理城市污水的重要设施,它能够有效去除污水中的有害物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卫生。
为了控制和减少城镇污水处理厂对环境的污染,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以下是关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详细内容,以中国为例:
一、悬浮物:
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悬浮物的标准是每升不得超过45毫克。
二、生化需氧量(BOD):
BOD是用来衡量有机物对水体的污染程度的重要指标。
根据中国的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的BOD排放标准是每升不得超过25毫克。
三、化学需氧量(COD):
COD主要表示有机物和无机物的总量,是测量水体中有机物和无机物的总污染程度的指标。
中国的标准规定,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的COD不得超过60毫克每升。
四、氨氮:
氨氮是衡量水体中有机氮和无机氮的重要指标,它是评价污水处理工艺效果和水质的主要参数之一。
我国规定,城镇污水处理厂氨氮的排放标准为每升不得超过5毫克。
五、总磷:
总磷是指测量水体中有机磷和无机磷的总量,它是衡量水体富
营养化程度的重要指标。
中国的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规定,总磷应该控制在每升不超过1毫克。
以上是关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简要介绍。
这些标准的制定旨在保护水体环境,减少城镇污水处理厂对环境的影响。
除了上述标准,还有一些其他的参数和指标需满足,如pH值、重金属等,以确保污染物的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保护环境和公共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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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污水指标排放标准整理
污染物适用范围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标准来源备注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
A等级B等级C等级
COD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98前建设)60 120 -
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其它排污单位(98前建设)100 150 500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98后建设)60 120 500
其它排污单位(98后建设)100 150 500
现有排污单位500 500 300
CJ343-2010《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扩建排污单位800 800 300
城镇污水处理厂I(08前建设)50 DB32/1072-2007《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
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_江苏省
地方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II(08前建设)60
城镇污水处理厂I、II(08后建设)50
BOD5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98前建设)20 30 -
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其它排污单位(98前建设)30 60 300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98后建设)20 30 -
其它排污单位(98后建设)20 30 300
排污单位350 350 150 CJ343-2010《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pH 一切排污单位6-9 6-9 6-9 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排污单位 6.5-9.5 6.5-9.5 6.5-9.5 CJ343-2010《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SS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98前建设)20 30 -
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其它排污单位(98前建设)70 200 400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98后建设)20 30 -
其它排污单位(98后建设)70 150 400
排污单位400 400 300 CJ343-2010《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色度(稀释倍数)
染料工业(98前建设)50 180 -
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其它排污单位(98前建设)50 80 -
一切排污单位(98后建设)50 80 -
排污单位50 70 60 CJ343-2010《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石油类一切排污单位(98前建设)10 10 30
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一切排污单位(98后建设) 5 10 20
排污单位20 20 15 CJ343-2010《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动植物油类一切排污单位(98前建设)20 20 100
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一切排污单位(98后建设)10 15 100
排污单位100 100 100 CJ343-2010《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氨氮
医药原料药、染料、石油化工工业15 50 -
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其它排污单位15 25 -
排污单位45 45 25 CJ343-2010《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I(08前建设)5(8)DB32/1072-2007《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
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_江苏省
地方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II(08前建设)5(8)
城镇污水处理厂I、II(08后建设)5(8)
总氮
排污单位70 70 45 CJ343-2010《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I(08前建设)20 DB32/1072-2007《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
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_江苏省
地方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II(08前建设)15
城镇污水处理厂I、II(08后建设)15
总磷一切排污单位(98前建设)磷酸盐0.5 1.0 -
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切排污单位(98后建设)磷酸盐0.5 1.0 -
排污单位
8 8 5
CJ343-2010《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I (08前建设) 0.5 DB32/1072-2007《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_江苏省
地方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II (08前建设) 0.5 城镇污水处理厂I 、II (08后建设)
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