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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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办法

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办法

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精神,结合大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连市各级政务服务部门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办理非当场办结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部门,是指大连市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依申请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第三条容缺受理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政务服务部门先予受理,并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补正形式、补正时限和超期补正的处理办法,在申请人补正材料后,政务服务部门于承诺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关批文、证照的制度。

第四条容缺受理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对实行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人不愿意申请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部门不得进行容缺受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人存在失信记录的,在完成信用修复前,政务服务部门不得对其进行容缺受理。

第五条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按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对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实施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政务服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工作。

第六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节约能源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政务服务事项外,其他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实行容缺受理。

政务服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部门《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材料。

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取水许可证 申请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加盖公章,只验看不收) 身份证明 处理与第三者水事权益协议文件和相关图件 申请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加盖公章,只验看不收) 身份证明 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承诺书 申请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加盖公章,只验看不收) 身份证明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
身份证明
3个工作日
申请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6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身份证明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涉及利害关系各方的协议(承诺)书
3个工作日
63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水利局(29项)
64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65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3个工作日
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如提供复印件,应加盖招 标人公章)
3个工作日
近三年从事的同类项目的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如提供复印件,应加盖招标 人公章)
3个工作日
8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
农机局(2项)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组织管理制度
9
农机购置补贴
33

“容缺受理”事项清单

“容缺受理”事项清单
年 月 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变更、备案
允许受理时提供的表格、章程、承诺书存在文字或非关键事项错误。
现场补齐、补正
受理之日起十日内
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相关企业和经办人员列入容缺受理黑名单库。
3
个体工商户登记(设立、变更)
允许受理时提供的表格、承诺书存在文字或非关键事项错误。
现场补齐、补正
受理之日起十日内
现场补齐、补正
受理之日起十日内
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相关主体和经办人员列入容缺受理黑名单库。
6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
允许受理时提供的安全管理规则制度存在文字或非关键事项错误。
现场补齐、补正
受理之日起十日内
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相关主体和经办人员列入容缺受理黑名单库。
“容缺受理”承诺书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容缺受理”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容缺材料名称
容缺资料补齐、补正方式
最迟补齐、补正时限
补齐、补正材料逾期处理措施
1
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变更、备案)
允许受理时提供的表格、章程、承诺书存在文字或非关键事项错误。
现场补齐、补正
受理之日起十日内
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相关企业和经办人员列入容缺受理黑名单库。
2
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相关个体工商户和经办人员列入容缺受理黑名单库。
4
食品经营许可
允许受理时提供的食品安全制度、操作流程存在文字或非关键事项错误。
现场补齐、补正
受理之日起十日内
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相关主体和经办人员列入容缺受理黑名单库。
5
药品医疗器械许可
允许受理时提供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制度存在文字或非关键事项错误。

便民服务受理事项登记表模板

便民服务受理事项登记表模板
便民服务受理事项登记表
汉滨区老城办事处便民服务受理事项登记表
( 行政事务)
日期
申办人姓名
申报人电话
申办人住址
申办事项
办结情况
备注(受理人)
汉滨区老城办事处便民服务受理事项登记表
( 行政事务)
日期
申办人姓名
申报人电话
申办人住址
申办事项
办结情况
备注(受理人)
汉滨区老城办事处便民服务受理事项登记表
( 行政事务)
申办人住址
申办事项
办结情况
备注(受理人)
汉滨区老城办事处便民服务受理事项登记表
( 行政事务)
日期
申办人姓名
申报人电话
申办人住址
申办事项
办结情况
备注(受理人)
汉滨区老城办事处便民服务受理事项登记表
( 行政事务)
日期
申办人姓名
申报人电话
申办人住址
申办事项
办结情况
备注(受理人)
汉滨区老城办事处便民服务受理事项登记表
日期
申办人姓名
申报人电话
申办人住址
申办事项
办结情况
备注(受理人)
汉滨区老城办事处便民服务受理事项登记表
( 行政事务)
日期
申办人姓名
申报人电话
申办人住址
申办事项
办结情况
备注(受理人)
汉滨区老城办事处便民服务受理事项登记表
( 行政事务)
日期
申办人姓名
申报人电话
申办人住址
申办事项
办结情况
备注(受理人)
汉滨区老城办事处便民服务受理事项登记表
汉滨区老城办事处便民服务受理事项登记表
( 行政事务)

政务服务容缺后补制度模板

政务服务容缺后补制度模板

那思镇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试行)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实自治区、市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年”活动的决策部署,营造我区良好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和对象】本制度适用于进驻镇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部门(以下简称窗口部门),对需要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以及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依申请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第三条【名词解释】容缺受理制度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驻镇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以下简称各窗口)先予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补正处理办法,并进行审查,在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后,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颁发相关批文、证照的制度。

第四条【容缺受理原则】容缺受理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申请人不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的,各窗口不得进行容缺受理。

第五条【部门职责】那思镇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管镇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监督管理工作。

各窗口部门负责本单位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目录清单】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节约能源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政务服务事项外,窗口部门应当实行容缺受理。

窗口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明确容缺受理事项的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材料目录。

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第七条【容缺材料】所缺材料符合如下要求:(一)不直接违反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二)不直接影响对建设项目的建设规划、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土地合法利用、符合环境保护等的评估判断;(三)不造成缺项材料永久性缺项或后补材料与已审核材料的不一致。

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4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序号事项名称主要申请材料可容缺受理材料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新办执业许可1.《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设有妇产科诊疗科目)》副本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助产项目)》2.医学伦理委员会人员名单;3.开展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机构科室设置和房屋情况,人员配备、设备配置情况3.4.开展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4.5.相关技术人员《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项目)》、职称、学历资格证书5.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6.7.《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或《条例》实施前已取得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7.8.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8.9.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9.10.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科室设置情况10.1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及11.主要技术骨干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任职履历证明复印件12.设备清单12.1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章制度13.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校验执业许可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申请书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2.上次批准后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工作开展情况报告2.(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项目)》名单、学历、职称资格证书3.相关技术人员《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校验申请表》4.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期内工作报告5.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变更执业许可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变更申请书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副本2.地址或门牌变更证明 2.3.法定代表人登记机关颁发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任职文件3.4.已变更相应事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4.5. 5.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补办执业许可1.要求补办的申请报告 1.2.如原证遗失提供市级以上主要报刊刊登的遗失声明2.3.如原证破损提供旧证 3.4. 4.5. 5.5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注销执业许可1.注销申请书 1.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2.3. 3.4. 4.5. 5.6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新办资格认定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助产项目)》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设有妇产科诊疗科目)》副本2.产前诊断技术资格申报表2.近期二寸免冠彩色正面相片1张3.身份证,学历、职称、相应的执业证书3.产前诊断技术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材料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4.5.人口政策和计划生育技术基础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5.6.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文件 6.7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校验资格认定1.产前诊断《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定期校验申请表1.产前诊断《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2.产前诊断《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原件2.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相片1张3.自治区级或国家级Ⅰ类继续教育学分证3.在岗证明材料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原件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5.人口政策和计划生育技术知识培训及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5.单位出具证明材料8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补办资格认定1.许可证(批)件遗失补办申请1.近期二寸免冠彩色正面相片1张2.申请人所在单位证明 2.3. 3.4. 4.5. 5.9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注销资格认定1.注销申请书1.如原证遗失提供市级以上主要报刊刊登的遗失声明2.注销的书面理由以及有关部门批准注销的证明材料2.3. 3.4. 4.5. 5.10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1.委托书2.是否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证明2.受委托人身份证明3.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医疗机构设置选址报告3.4.申请人的资质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申请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4.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行政许可容缺受理服务规范(最新)

行政许可容缺受理服务规范(最新)

【范文大全】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行政许可容缺受理的术语和定义、制度设置、办理要求、流程要求、服务公开要求、管理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地区行政许可容缺受理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转载于 : : 行政许可容缺受理服务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6113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投诉处置规范DB32/T1544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规范《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3术语和定义3.1容缺受理Acceptanceforthelackofpartofthematerial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基本法定条件,但次要申请材料暂时缺少的行政许可事项,由申请人签署书面承诺限期补齐,各行政审批部门先予接受材料并进行审查。

3.2主要申请材料Mainapplicationmaterials指不违法法律,能够证明具备行政许可基本条件的材料,是行政机关启动行政许可审查程序的必要材料。

3.3次要申请材料Secondaryapplicationmaterials指主要申请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必要材料。

4容缺受理制度设置4.1应建立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

4.2应建立并联审批和AB岗工作制度。

4.3应建立预约服务制度和推行“不见面审批”模式。

4.4应制定行政许可容缺受理事项清单。

根据省政府公布的“三级四同”行政权力清单,各单位梳理现有的行政许可事项,明确哪些许可可以容缺受理,并制定行政许可容缺受理事项清单。

实施容缺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分别明确主要申请材料和次要申请材料,并及时对外公布(转载于 : : 行政许可容缺受理服务规范)。

5容缺受理办理要求各类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具体申办情况,分别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8.登记机关出具的是否存在抵押、查封、异议登记等证明,如已设立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同意变更的证明
7-2
海域使用权续期审核
1.区、县(市)审查部门的审查意见(需取得同级人民政府意见)
2.海域使用权续期申请书
3.海域使用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书
4.缴纳海域使用金凭证或免缴(减免)海域使用金文件
5.申请海域坐标图(包括总平面布置图、界址图、用海现状图、用海位置图等相关图件材料,需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出具,彩色打印原件,图幅规格需符合国家海洋局的最新格式要求。)
8.实际投资已达计划投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的证明文件(会计事务所等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9.转让方出具的海域使用权转让价值评估报告,受让方对海域使用权转让评估价值的认可证明
10.登记机关出具的是否存在抵押、查封、异议登记等证明,如已设立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同意变更的证明
改变用途
1.区、县(市)审查部门的审查意见
3.教学院校出具的教学专业证明或者科研立项证明材料
4.采集样本过程中的资源保护措施
12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1.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报告
2.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表
3.验收监测报告(表)和调查报告(表)
4.海洋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2.海洋环境保护设施拆除或闲置许可报告
3.数据光盘
10
设立、调整海洋观测站(点)审批
1.设立和调整海洋观测站(点)申请书
2.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3.任务或项目的有关说明或证明材料
4.数据光盘
11
因教学、科学研究确需在无居民海岛采集生物和非生物标本的批准
1.样本采集申请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书
4、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批复件
3、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包括当地气候资源情况、如何开发利用、是否会产生不利影响及有关预防或减轻影响的对策等)。
4
雷电灾害鉴定

1、雷电灾害鉴定申请表

5
组织气候可行性论证

1、气候可行性论证审查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及办理入身份证等
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及办理入身份证等
3、安全技术人员名单及相关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安全技术人员名单及相关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备案

1、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备案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的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的复印件
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4、总规划平面图
总规划平面图
5、设计中所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1、《升放气球活动申请表》
2、《施放气球资质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施放气球资质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主要申请材料
可容缺受理材料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1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3、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和施工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和施工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4、防雷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防雷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5、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
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2、设计单位营业执照和设计人员的身份证、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设计单位营业执照和设计人员的身份证、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3、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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