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难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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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专刊

CONSTRUCTIONECONOMY

行业发展论坛

建筑经济

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我国现已逐步形成了一套较完整的建设工程管理体制:项目决策阶段实行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制;设计阶段实行限额设计、标准化设计、优化设计等措施;招标阶段实行招标备案制和招投标制度;施工阶段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在运营阶段实行项目后评估制,并针对项目责任主体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一种不承担建设工程的具体任务,专门为业主提供建设项目管理服务的咨询公司就应运而生了,并且从工程咨询业的发展情况来看,总的趋势是向全过程服务和全方位服务方向发展。

1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业务及发展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大多数造价咨询机构一直是将重点放在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阶段,主要是确定竣工项目的总造价。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和咨询业务仍停留在部分阶段的造价控制上,并没有深入地对整个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有效的造价控制。伴随着市场的需求和项目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发展,这种传统造价咨询业务量和工作量将大为减少。这也要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转向把事前控制、过程控制和动态控制的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服务作为工程造价咨询的基本业务。现在,虽有一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正在开展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业务,但其业务的开展还不普遍,各企业都是按照自己的理解,各行其事,咨询服务质量和水平参差不齐,整个行业缺乏统一或比较好的固定的经营模式或标准对该项业务进行指导,实践中也还存在许多问题。

2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难点分析

2.1建设项目管理体制问题

施工监理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的分界点不明晰。按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监理职能,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实行“三控制”(其中就有投资控制),据此,相当一部分业主在此阶段都只委托监理,而在结算时再委托造价咨询公司审价。在这种情况下,造价咨询单位就不可能运用全过程造价管理方法对项目的作业活动和活动过程进行事前分析与控制,以消除工程项目实施过

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难点解析

■唐祥忠,邓锋

(武汉理工大学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武汉430070)

[摘要]从建设项目管理理论和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来论证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业务将是造价咨询业的发展趋势,并针对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的现状及其业务开展的难点问题进行分

析,从而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难点;对策

Abstract:Thispaperwillcometoprovethewhole-processcostconsultationservicewillbecostconsultationtrend,whichisanalysedfromthecurrentsituationofthemanagementtheoryofconstructionprojectsandthemarketeco-nomicsystem.Meanwhile,thecurrentwhole-processconsultingserviceanditsdifficultiesareexplorded,andthuscountermeasuresareproposed.

Keywords:whole-processcostconsultation;servicedifficultion;countermeasure.

[中图分类号]F407.9[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2-851X(2006)S1-00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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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中的无效活动和造成低效的活动方法,也不可能通过事中控制对项目活动的作业方法进行及时调整和持续改进,从而降低工程造价。

2.2市场有效需求的问题

目前的投资单位和建设单位都倾向于成立自己的项目管理机构,但业主一般对造价咨询业了解很少,对实施过程中专业化程度高的问题有时了解也不多,这就导致业主缺乏全过程造价控制的意识和能力,缺乏委托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的意向。另外,还有一部分业主利用现在卖方市场条件,在施工阶段前期提出由承包方垫付工程款,在施工过程中又总是拖欠工程款的支付。这也就形成了在施工阶段,业主不需或不愿让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介入造价控制。这样,鉴于业主对工程投资效益的重视,势必就形成了全过程造价咨询市场有需求扩大的趋势和实际中市场有效需求不足的尴尬局面。

2.3操作程序实施和服务水平的问题

由于大部分造价咨询专业技术人员原主要从事的是审价业务和预、决算的编制,在承接和实施全过程造价控制任务中所积累的经验还不够,导致在实施全过程造价控制过程中采用的措施比较单一,方法也还不够系统、完善。一旦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供电、供水、市政等公用事业单位配套施工或发生不可预见因素时,如地下管线的维护、电力设施的转移等,造价人员对这些工程施工内容进行造价咨询服务很难进行,特别对这些单位所提交的预结算实行控制的难度就较大。

2.4绩效评价与服务收费的问题

实际工作中,许多业主认为审价工作是有实实在在效果的(主要是指核减额),而在项目实施中采取造价控制所得到的效果反映却不明显。这主要是因为在项目中委托实施全过程造价管理的效果难以界定,实践中尚缺乏一套适用于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业务的绩效考核体系和评价方法。其次,按目前的造价咨询参考收费标准,全过程造价控制的经济效益较审价的效益差,造成部分咨询单位不愿积极拓展这个新的领域或在工作中积极性不高。

3规范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对策

3.1按照项目管理理论理顺管理体制

(1)建立起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并签订咨询合同后,就应确定项目组织形式,任命总造价工程师,组建造价项目部。然后根据项目管理责任模式进行不同的造价控制工作,并按时、分阶段提交相应的造价咨询文件。同时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签订的造价咨询合同编制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实施规划,制定造价控制工作流程,明确造价控制工作的内容和范围,确定具体的工作制度、方法、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2)明确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单位和项目监理单位的工作关系。项目造价咨询单位应独立、公平、公正地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和控制工作,以维护委托单位和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的合法权益,并按合同约定接受相应的管理或配合监理单位工作。以施工阶段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为例,项目造价咨询单位应先检查工程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是否做了工程款支付申请和审查工作,然后独立出具审查意见,并用赢得值法对工程进度和付款条件的对比进行图表分析,为委托单位进行决策提供意见和依据。再以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为例,项目造价咨询单位应先检查工程变更提出单位和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是否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了工程变更单,然后出具工程变更的造价审查意见等等。

(3)明确工程项目参与各方之间的关系。在我国现行管理体制下,工程项目的参与方有政府机构、建设单位、造价咨询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商和监理单位等。政府机构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主体,除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批以外,对于私人投资项目的造价管理的具体实施过程不加干预,只进行政策引导和信息指导,由市场经济规律调节,保证政府对造价的宏观管理和间接调控。造价咨询单位承担了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和服务工作,在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的基础上,按照合同、工程文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造价管理。建设单位作为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投资具有决策权,并对受托单位的控制管理活动有监督的权力。项目参与各方的关系见图1。

3.2制订相应规范和示范合同规范业务行为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业务的管理水平,促进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业务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推动管理业务与国际接轨,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就必须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全过程造价管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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