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变更密级和解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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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制度-定密和密级调整工作制度

保密管理制度-定密和密级调整工作制度

8.2.1 发现原定密级明显偏高的。
8.2.2 原定密级的秘密事项已有相应的替代技术,但仍有一定保密价值的。
8.2.3 因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需要,可以扩大知密范围的。
8.3 密级项目解密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解密)
8.3.1 国防技术装备已退出现役的。
8.3.2 已经有替代技术或已转为民用,原有技术已无保密价值的。
8.3.3 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的。
8.4 密级变更及解除密级的工作程序
密级变更及解除密级的工作程序按密级确定程序执行。
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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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附表一:
保密管理手册
承办部门 型号/代号 申报事项
秘密事项密级确定(变更、解除)审批表
No:
承办人 姓名
秘密事项 名称
申报时间
6 秘密事项的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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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保密管理手册
6.1 经法定程序确定的上级下达的带有秘密级标识的事项及围绕其再生的重要事项。
6.2 本公司研制的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对国家安全和国防建设有一定影响的科技成果和
核心技术。
6.3 本公司的发展规划及重点项目规划。
6.4 通过秘密途径收集或正常途径收集的但合同规定需保密的科研资料、来源等信息。
2 引用文件 《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199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电子工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1997 年 5 月 30 日起施行)
3 定义 对本公司业务活动和业务管理中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进行依法定密的工作。
4 职责与权限 4.1 保密委员会
负责审核批准本公司涉及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确定、变更和解除。 4.2 保密办公室

公司定密管理规定

公司定密管理规定

公司定密管理规定1 基本要求1.1 本规定所称定密,是指公司机关各部门、所属各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为确保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企业利益,依法依规确定、变更或解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活动。

1.2 定密工作坚持“最小化、全程化、精准化”原则,做到权责明确、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及时准确,既确保秘密安全,又有利于信息资源合理利用,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1.3 各单位应认真遵守国家和公司定密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培训和检查,接受上级保密工作部门或地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1.4 各单位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事项,应依照本规定及时定密,依法依规管理。

2 定密责任2.1 各级保密委员会是定密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落实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工作部署,指导、监督和检查本单位定密工作。

2.2 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定密工作,落实定密责任,完善定密程序,组织开展定密培训、定密检查等工作。

2.3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国家秘密法定定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定密工作负总责。

根据工作需要,主要负责人可以指定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或内设机构负责人为定密责任人,并明确定密权限。

2.4 各单位定密责任人应当政治可靠、熟悉业务工作、具备定密知识技能。

2.5 各单位定密责任人应接受定密培训,熟悉定密职责和保密事项范围,掌握定密程序和方法。

2.6 定密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部门)国家秘密的定密工作:2.6.1 根据《行业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和相关行业、领域的国家秘密事项范围,组织确定本单位业务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

2.6.2 审核批准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载体和其它物品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对本单位产生的尚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事项定期进行审核,作出维持、变更或解除的决定。

2.6.3 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按照规定报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地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涉密文件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文件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文件保密管理制度涉密文件保密管理制度范文(通用9篇)为贯彻落实对涉密文件资料管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涉密文件资料管理,应制定规范的涉密文件保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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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文件保密管理制度篇11、涉密文件(包括确定密级的文件资料、图表、刊物、教材等)的拟制、印刷、传递、承办、借阅、保管、归档、移交和销毁,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清点、登记、签字等手续。

2、涉密文件由各单位机要保密人员统一管理,阅办涉密文件必须在办公室或者安全保密的场所进行,涉密文件应存放在铁皮柜内;对密级文件必须实行专人保管,专册登记,专柜存放,个人不得私自保存涉密文件资料。

3、发出、收进和内部运转的涉密电报、文件、资料,必须登记、编号,在交接时,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外出开会发的秘密文件,要妥善保管,回单位后及时交给机要人员处理;4、传阅涉密文件、资料,由机要人员直接传递,不得逾越机要人员任意横传。

因工作需要长时间使用的,要向机要人员办理手续。

5、涉密文件、资料,不经发文单位同意,不得自行扩大阅读范围,不得自行复印、翻印或转载,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泄露;6、凡因工作需要复印、印制涉密文件资料,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复印后的涉密文件资料要按原件密级管理。

7、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外出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不准在公共场所停留、游览、购物、探亲访友等,返回单位后要及时交机要保密人员保管,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8、当工作发生变动时,应将自己使用的文件、资料进行清理,全部移交;9、涉密文件资料的清退和销毁。

阅办的涉密文件应当及时清退,需要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交由市保密局统一集中销毁,个人均不可自行、随意销毁。

严禁将各类涉密载体或者内部资料、刊物当废品出售。

对违反保密规定,使涉密文件资料发生失泄密的,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10、涉密文件资料须定期收回上交,发现丢失,及时汇报并立即追查处理。

定密解密工作制度

定密解密工作制度

定密解密工作制度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密工作要遵循主体合法、定密有据、程序规范、操作及时,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有利于信息资源合法利用的原则。

第三条制度所称的“定密”是指依照《保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其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作出标志以及变更、解密或公开的一项保密管理工作。

第四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局机关的定密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一)审定产生的《国家秘密定密事项一览表》;(二)选任合格的定密责任人;(三)制定、修订机关定密工作管理制度;(四)组织定密工作相关法规制度的教育培训;(五)监督定密工作的有效运行。

第五条定密责任人由分管保密工作的负责人和保密员担任,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业务上接受保密局的指导和监督。

定密责任人经授权后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和调整本机关产生的《国家秘密定密事项一览表》;(二)审核以机关名义制发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查验相关载体的标志情况;(三)审核机关单位名义制发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变更事项和解密事项;(四)对机关相关部门及其人员的定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五)接受保密局对定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定密工作内容和程序定密工作包括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和在相关载体上做出标志以及变更、解密或公开等内容。

(一)确定秘密等级(二)确定保密期限确定保密期限方法:1、对能够预见解密时间的国家秘密,可以根据国家秘密产生至解密的时间确定保密期限,或者根据某事件发生、截止的时间确定保密期限;2、对无法预见解密时间的国家秘密,可以按照“绝密”级30年,“机密”级20年,“秘密”级10年的规定确定保密期限。

(三)确定知悉范围按照坚持“控制范围”和“工作需要”的原则,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符合知悉国家秘密的涉密人员条件;二是因工作需要必须知悉该国家秘密事项。

2定密、密级变更和解密管理办法

2定密、密级变更和解密管理办法
5.3.3有关承担涉密项目的部门负责按照定密和变更密级的审批意见,及时在其他图纸、文件等秘密载体上标明密级,并做好秘密资料管理工作,同时填写《秘密事项定密登记表》报保密办公室。
5.4密级项目调整
5.4.1变更密级的依据
5.4.1.1《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第三章第十三条。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事项,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变更密级:知悉范围拟作较大改变的;
5.1.2 公司产生的向上级军工管理部门呈送的军工发展计划、军工改造计划、军工总结、军工生产统计报表等汇报资料按照秘密级定密,保密期一般为10年。
5.1.3 承担横向军工配套项目,其配套的产品和技术为公司军民两用产品和技术:产生的协议书、合同、可行性报告等文件等同于配套项目的密级,其他内部派生文件如生产计划、工艺文件等按照重要资料进行管理不定密级,但不得涉及军工配套的工程名称、工程型号等内容。
(4)已经扩散而很难采取补救措施的;
(5)已在大范围试验推广,可保性较差的;
(6)可以从公开产品中获得的。国防科学技术秘密事项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
5.4.3.2.《国防科学技术成果国家秘密的保密和解决办法》第十二条。
国防科学技术成果秘密的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在保密期限内,国防科技成果秘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前解密:
2/3
5.1.7公司自行研发具有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产品的核心技术,按照秘密进行管理,保密期限定为10年。
5.1.8公司通过秘密途径引进的或通过正常途径引进的合同规定不得对第三国泄漏的一般军用和重要民用电子技术、设备、产品、样品及其渠道、来源,定为秘密。
5.2保密期限
5.2.1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密级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保密期限。
5.1.4 承担横向军工配套项目,其配套的产品和技术为本项目专门研究:除产生的协议书、合同、可行性报告等文件等同于配套项目的密级外,其他内部派生文件如设计文件、工艺文件等同于配套项目的密级。

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管理制度

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管理制度

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管理制度
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管理制度
国家秘密确定的基本程序是:在国家秘密产生的同时,由承办人对照保密事项范围提出定密的具体意见,再由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使用保密事项范围,首先要准确理解保密事项范围规定中有关条款的含义,并依据本行业、本领域保密事项目录,确定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同时,对可能产生的其他工作方面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对照相关领域保密事项范围,不能仅局限于在本行业、本领域保密事项范围中“对号入座”。

国家秘密的变更,应按照国家秘密确定程序进行并作出书面记录。

国家秘密变更后,原定密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在原国家秘密标志附近重新做出国家秘密标志,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

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及时解密。

解密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自行解密,即具体保密期限已满、解密时间已到或者符合解密条件的国家秘密事项自行解密;二是提前解密,即机关单位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按照国家秘密确定程序及时解密并作出书面记录。

国家秘密解除后,有关机关单位或者人员应当及时在原国家秘密标志附近做出解密标志,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

解密并不意味着可以公开,需要公开的信息应当由解密的机关单位经过审查后作出决定。

定密工作制度

定密工作制度

定密工作制度一、概述定密工作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国家秘密安全的需要,规范和保护信息的定密、存储、传输、使用、销毁等过程的一套规章制度。

本制度旨在确保国家秘密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提高国家秘密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有效防范和遏制泄密行为的发生。

二、定密等级和范围1. 定密等级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定,定密等级主要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和内部。

绝密是最高级别的定密等级,适用于国家安全利益、经济建设、科技发展、人民生命安全等方面的绝密秘密;机密适用于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秘密;秘密适用于需要保密的一般秘密;内部适用于对相关部门或人员有保密要求的内部文件和信息。

2. 定密范围定密范围涵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所掌握的或经国家授权、委托的涉及国家利益的秘密信息。

具体范围根据各部门、单位的职责和业务特点进行确定。

三、定密标识和管理1. 定密标识根据定密等级的不同,确定相应的定密标识。

定密标识应包括名称、定密等级、定密依据、定密期限等信息。

在要求保密的文件、资料或存储介质上,标注相应的定密标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2. 定密管理定密管理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责任部门需对定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定密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责任人需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保证工作的有效性和保密性。

四、定密操作和控制1. 定密操作在定密工作中,任何人员都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相关操作。

定密操作包括对文件、电子数据的定密、解密、变更定密等级等操作。

在操作过程中,要保证操作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严格遵循操作规程和保密要求。

2. 定密控制定密控制是指对定密活动进行监控和控制,确保定密工作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控制方式包括权限管理、访问控制、流程控制等,以确保定密信息只能被授权人员获取和使用,避免信息泄露的风险。

五、定密教育和培训为了提高全体员工的保密意识和保密能力,定密教育和培训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3.3.1.4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管理

3.3.1.4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管理

1.目的为做好公司密级项目和岗位密级确定和变更工作,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结合我司实际,制度本制度。

2.范围0的秘密管理。

3.引用文件3.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2010年4月29日)。

3.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1990年5月25日国家保密局令第1号发布);3.3《国防科技工业国家秘密范围规定》(科工安密[2009]1488号)4.术语和定义4.1无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

4.2 密级界定:是指对人们所从事的业务活动、业务范围进行依法定密的工作。

5.职责5.1密级项目分为:‘机密’、‘秘密’二个等级;5.2涉密岗位根据公司现有工作岗位类别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实际情况界定为:涉密管理岗、涉密科研岗和涉密其他岗位分类;5.3涉密人员等级分为: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

5.职责5.1保密委员会指定并授权定密责任(审核)人,负责0的定密工作的日常管理,定密责任(审核)人在省市定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业务上接受省市保密局定密工作领导小组和市保密局的指导和监督。

5.2定密责任(审核)人履行以下职责:5.2.1负责制定和调整本公司定密范围,编制《0涉密事项一览表》;5.2.2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本公司国家秘密的定密和解密工作;5.2.3负责审核、确定以公司名义制发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5.2.4负责变更以公司名义制发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等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并负责解密工作;5.2.5参与泄密事件的密级鉴定和对信息公开有争议事项的处理工作。

5.3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拟定生成或需调整涉密项目的涉密事项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或调整的初步意见,定密责任(审核)人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6.具体内容6.1定密范围和岗位涉密等级逐一做出初步界定。

6.2定密工作的内容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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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变更密级和解密制度
1.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的确定
公司各部门在各项业务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及时准确地依照公司定密范围的规定和确定密级、保密期限确定密级,最迟不得超过10日。

国家秘密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三级。

其中秘密级事项保密期限不超过10年,机密级事项保密期限不超过20年,机密级事项保密期限不超过30年
2.各个秘密事项密级的确定: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密级材料确定,要与招标人的相关密级一致。

3.保密期限的确定:
各部门的留用文件、资料,依照本公司定密范围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

密级一经确定应当立即在涉密载体或电子版文件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4.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的变更及解密
变更保密期限内的秘密事项,由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定密时的程序申报变更,变更原则为:以招标方密级变更为前提。

保密期限内秘密事项的解密也以招标方解密为前提或秘密事项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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