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研究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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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研究

中国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研究

中国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研究一、引言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日益加剧,养老保险制度已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分为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三种类型。

这三种养老保险的性质及运作机制都有所不同,本文将对这三种养老保险进行比较研究。

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是由政府主导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其旨在通过社会统筹、集中管理的方式,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提供一定的养老金。

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组建,目前已基本实现全国覆盖。

基本养老金由个人、单位和政府三方共同缴费,按比例划分。

参保人在退休后符合条件即可领取相应的养老金。

作为最早建立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在覆盖面和参保人数上具有优势。

政府的主导作用保障了参保人的权益,同时也使其面临着较高的财政压力。

此外,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水平较低,难以满足参保者的需求,也存在多地养老金严重不足的问题。

三、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养老保险制度,旨在为职工提供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保障。

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由地方政府制定,并根据缴费年限和届龄不同而有所调整。

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退休前平均工资和缴费年限来确定。

相较于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水平相对较高。

同时,职工养老保险可以为不同的职业群体制定不同的缴费比例,更符合因时因地制宜的原则。

但是,职工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较窄,只针对具有稳定工作的职工,对于自由职业者等其他人群并不适用。

四、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是指个人自愿购买的商业保险产品,其养老资金主要来源于个人缴纳的保费。

相较于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享有更高的灵活性,可以根据个人的不同需求和经济状况来选择不同的产品。

同时,个人商业养老保险还可以提供多样化的投资方式,更有利于投资回报。

但是,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特点也带来了诸多缺点。

首先,参保人的保费缴纳是个人自愿的,参保率较低,难以实现大规模的社会保障目标。

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研究

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研究

养老保险的制度、体制、机制及其类型
• 在上述制度、体制和机制等养老保险的三个相关概念中, 体制是最具国情、文化特色的一个概念。各国的传统文化 等非经济因素对养老保险模式选择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体 制上。工业化国家的养老保险体制通常并非单一的结构, 而是由多个层次或内容组成的复杂结构。构成这些结构的 基本单元包括:社会统筹、社团统筹和个人账户。所有这 些基本单元的不同组合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不同体制。
• 在现代社会经济中,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通过强制性的购 买力转移来实现其年老国民的基本经济保障目标的。为完 成这种购买力转移,必须建立起某种集中和分配资金的机 制。在社会统筹体制下,通常要在全国范围建立一个“资 金池”(公共资产性质的全国统筹基金),用于筹集和发 放资金;在社团统筹体制下,则在全国范围建立起多个大 小不一的“资金池”(集体资产性质的社团统筹基金), 用于本社团范围内资金的筹集和发放;而在个人账户体制 下,则不建立任何形式的“资金池”,只是为每个参加者 设立一个个人储蓄账户,用于形成个人资产性质的积累基 金。
• 制度即是一系列的相关的行为规则的集合(复合体)。这 些规则既约束着人们的行为,也为人们的行为提供特定的 激励框架。
•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属于正式制度,它涉及到养老保险关系 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之间互动过程中的行为准则及其 实施机制。在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体制和养老保险机 制这三者之间的关系中,养老保险制度处于基础层面,它 规定着其他两个层面构建或运行的准则,起着主导性作用。
• 碎片式和整体化(一体化): 《社会保险法》 对城镇职 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 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各关系人之间的权责以及被保险 人的养老保险关系在这三种制度之间的转移接续问题做出 了原则性规定

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研究

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研究

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研究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如何建立健全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既能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又能保障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围绕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展开研究,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和实践经验的综合分析和比较,提出一些建议和对策。

一、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概述基本养老保险是指通过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全民参加、个人缴费、社会共担风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是指将不同参与主体分为不同层级,并在各级之间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在国内外经验中,常见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个人账户、集体账户和相关部门账户。

个人账户是指个体缴纳的养老保险金进入个人账户,由个人支配和使用。

集体账户是指企事业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金进入集体账户,由单位和职工共同使用。

相关部门账户是指相关部门缴纳的养老保险金进入相关部门账户,由相关部门用于统筹和调剂。

二、国内外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实践经验1.国外经验在国外,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实践较为成熟。

以德国为例,德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是基本养老金制度,由个人缴费并积累资金;第二层是企业年金制度,由企事业单位与职工共同缴费;第三层是私人年金制度,由个人自愿参与并进行投资。

2.国内经验在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实践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当前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二层是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这两个层次的统筹机制已初步建立,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存在的问题与挑战1.统筹层次不够完善当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仍不够完善,个人账户、集体账户和相关部门账户之间的利益分配机制不够合理。

个人账户和集体账户之间的利益分配机制需要更加公平和透明,相关部门账户在统筹和调剂方面需要更加灵活和高效。

2.养老保险基金运营风险较高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运营风险较高,主要表现为投资收益率低、资金缺口较大等问题。

中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比较研究

中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比较研究

四、结论总的来说,中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许多方面具有相似之处,但也 存在一些差异。在面临的挑战方面,两国都需要加大养老保险的投入,提高财政 支持力度;需要制度的可持续性;并且需要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以满足日益增长 的老年人需求。
在具体建议方面,可以包括提高养老保险缴费率、拓展养老保险覆盖面、优 化养老保障水平和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等措施。通过借鉴彼此的经验 和做法,中韩两国可以进一步完善自身的养老保险制度,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生 活保障。
参考内容
引言
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老年人生活、维护 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经历了多次改革和发 展,目前已经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等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然而,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本次演 示将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角度,探讨其现状和发展。
综上所述,养老保险制度的国际比较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在完 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充分考虑本国的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和 完善制度设计;同时也要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推动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
谢谢观看
三、结论与启示
通过对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分析和案例研究,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 论:
1、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和实施需要考虑到本国的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不 同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较大差异,这与其历史背景、政治体制、经济发展水 平等因素密切相关。因此,在制定养老保险制度时,需要充分考虑本国的实际情 况。
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研究
针对以上问题,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需要进行以下改革和发展:
1、拓宽养老金筹资渠道。除了社会保险缴费和财政补贴,可以引入市场化 投资运营,提高养老金的增值能力。

城乡养老保险统筹发展问题初探

城乡养老保险统筹发展问题初探

海阳
25 O ) 6 10
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无缝 覆盖。 二是社会养老保 险制度 不断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养 老保险 统筹层次不断提高 , 并在原来 只在合 同制工人 中实施 的基础上 , 在城镇户 口固定工 中全面实施 。 老金计发 办法 也不 断完善 。 养 机
城 乡社会养 老保 险制度发展并不 同步 ,考虑到当前社会经济 发 展水平 的制 约 。要建成城乡一体化 的养 老保 险制度需要经历 一 个长期的过程 。 统筹城 乡养老保 险制度发展乃是 明智之举 。
( ) 二 存在 的 主 要 问题 是覆盖范围的城乡差别较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保率较 高, 实现了全覆盖 , 城镇企业职工覆盖率也 比较高 , 但农 村社 会养


城 乡 养老 保 险统 筹发 展 的可 行 性
改革开放 以来 。 国经济保持 了又好又快发展 的良好态 势 , 我 政治 、 文化 、 社会呈 现 出全 面进步 的新 局面 , 民群众 在改革 和 人 发展 中得 到了更 多实惠 ,也为城乡社会养老 保险统筹实施 提供 了现实条件 。 第一 ,经济 快速发展 为城 乡养老保 险统 筹发展 奠定 了坚实

为养 老保 险“ 买单 ” 的优 惠, 民没有享受到 。这对于没有固定收 农 入仅仅靠务农收入来维持基本生活的农 民来说是不公平 的。 三是 待遇水平城乡相差较大 。退休后 城镇 职工与农 民所领
在统筹城乡发展 的大背景下 , 农村经济发展 迅速 , 民收入 的养老金水平有较大 的差距 。2 1 农 00年某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 逐 步提高 , 同时 , 乡及 地域 流动率都 在提高 , 乡差别不 断缩 员人均月领 取养老金 3 7 元 , 城 城 0 7 企业退休职工人 均月领取养老金 小 , 民的 自我保护意识 不断增强 , 农 参保意识也不断增强 。“ 国家 10 元 , 5 1 而农 民退休 人员领取养老金仅为 1 . 71 . 5元 仅达到机关

农村养老法律问题研究

农村养老法律问题研究

农村养老法律问题研究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地区老龄人口的快速增长,农村养老问题日益凸显。

农村养老涉及到经济、政策、社会等多个方面,其中法律问题是解决农村养老难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本文将对农村养老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希望能够为解决这一社会难题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建议。

一、农村养老法律保障体系的建设农村养老法律保障体系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基础和保障。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来保障农村养老,如《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条例》、《农村信用社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等。

然而,由于农村地区特殊的经济、社会环境,农村养老法律保障体系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针对农村养老法律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需要加强对农村地区的政策倾斜和法律实施力度。

首先,应当完善农村养老法律法规,特别是在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障政策方面。

其次,应加大对农村养老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农村老年人对法律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最后,要加强对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确保其合法合规运营,保障农村老年人的权益。

二、农村养老服务的法律问题农村养老服务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然而,在农村地区,养老服务的发展仍然面临一些法律问题。

首先,农村地区缺乏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规范。

当前,绝大部分农村地区仍然没有养老院和其他养老服务机构,农村老人的养老需求无法得到满足。

与此同时,即使有些农村地区已经建立了养老服务机构,但是由于管理不善、低水平、缺乏标准等问题,农村老人在养老服务上存在被侵害的风险。

其次,农村养老服务的经济问题也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障。

目前,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虽然已经在一些地区得到推广,但仍然存在缴费困难、待遇不足等问题。

同时,由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个人负担养老费用的能力有限,需要政府和社会加大帮扶力度,通过法律手段提供相应的扶助和保障。

三、农村养老维权的法律途径为了保障农村老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加强农村养老维权的法律途径。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农村老年人权益保护机构和维权渠道,如农村老年人维权服务中心、法律援助机构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论文

统一而有特色——浅议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政府的共识和共同行动。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人事制度改革相配套,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街接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当前一项十分急迫的任务。

然而,机关事业单位是党和国家行政的主要脉络,情况比较复杂,制定一套具有中国特色又切实可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尤其显得重要。

一、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主要成绩我国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制度,其主要特征为:一是经费全部或部分来源于财政;二是待遇与工作年限挂钩,以退休时基本工资为基数,按一定比例计发;三是退休人员管理与由原单位关系保持不变。

这种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28个省、市、自治区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参保人数达到1862万人,占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46.55%,滚存基金节余500亿元。

从改革试点的轨迹来看,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历了起步、发展和完善三个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至1996年为起步阶段。

有上海、北京、天津、海南、福建、湖南、重庆等(个别由地市自行出台试点政策,迈出了改革的第一步;1997年至2005年为发展阶段。

不少试点地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机关公务员全部纳入了参保范围,队伍不断扩大。

2006年至今为完善阶段。

事业单位中的农林渔工、民办学校教师、科研院所改制转企人员、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复退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开发区引进高科技人才等特殊群体以及原在机关社保参保的刑满释放人员等参保、续保、转保等问题,各地从实际出发,较好地得以解决,弥补了制度的空缺。

二、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制约因素1、法规相对滞后,理论研究不够。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十多年来,基本处于法律法规缺乏支持状态,仅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没有经过人大立法程序,其强制性已大打折扣,并且,其内容还没有涵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关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的论文

关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的论文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和完善摘要:养老保险作为保障老年人生活的重要保险制度,对于我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进行和完善。

本文就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和完善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并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分为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两个层次。

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广,但是缴费比例低,待遇水平不高,难以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

企业年金覆盖面狭窄,很多企业没有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导致很多职工无法享受到企业年金的福利。

二、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偏低,很多老年人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其次,养老保险缺乏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导致养老金投资收益低下。

再次,养老保险基金运行不透明,缺乏专业化的管理和监督。

最后,企业年金制度覆盖面狭窄,需要进一步推广和完善。

三、养老保险的对策和建议为了和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应采取以下对策和建议:1.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

应适度提高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增加养老金的发放金额,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2.建立多元化的养老金投资渠道。

应推动养老保险资金向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市场投资,提高养老金的收益率,并确保投资风险可控。

3.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要建立健全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制,加强对投资运营的监管,提高运营的透明度和稳定性。

4.推广和完善企业年金制度。

应加大对企业年金制度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年金制度,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

5.加强养老保险制度宣传和教育。

要加强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和教育,提高老年人和职工对养老保险制度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增强他们的养老保障意识。

结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和完善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

需要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努力,建立健全的养老保险制度,确保老年人的生活有保障。

完善我国养老保障制度问题的初探

完善我 国养老保 障制度 问题 的初探
李 亚婧 ( 财经大 江西 学
会 主 义 市 场经 济 发 展 要 求 相 适 应 、 现 基 金 征 集 同待 遇 支 付 相 配 套 、 体 社会统筹与个 人账户相结合、 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公平与效率相联系 的基 本 原 则 , 金 来 源 多 渠道 , 现城 镇 劳 动 者 全 覆 盖 的 养 老保 障制 资 实 度。 覆盖范围越大 , 保障程度越高 , 保障成本越 低, 扩大社会保 险覆盖 面 , 以提 高其抗风 险能力 , 可 增加养 老保险基金收入 , 增强其调剂能 力 , 分发挥社会养老保险的互助互济功能。 充 22强化政府职能, . 加大公共财 政投 入力度 , 扩大养老保障覆盖 O 引言 面和 提高其社会保障功能。 财政是国家宏观调控 的必要手段 , 也是统 自古 以来 , 中国一直奉行 “ 养儿 防老 ”这是在儒 家推 崇下 的孝道 , 筹城 乡经 济 社 会 协 调 发 展和 支持 农村 建 设 的重 要 财 力 保 障 。加 大 政 维 系的道德约束。 然而 , 由于我国二元体 制结构和城市化以及 日益严 调整政府财政支 出结 构, 高社 会保障支 出的水平 , 提 增 重 的老 龄 化 趋势 , 国养 老 问题 开 始 突 出 。 儿 防 老 这种 靠 道 德 伦 理 府支持力度 , 我 养 加 中 央 财 政 拨 款 。 同 时 , 变 当前 政府 财 政 补 贴 方式 , 政 补 贴 “ 转 财 暗 维 系 , 又 受 制 于 子 女 的健 康 、 却 收入 等 因素 , 有很 大 的不 确 定 性 。 家 国 补” “ 变 明补 ”财政政策“ , 短期性 ” 预算性” 变“ 。 必须进一步完善当前我国的养老保 障制度 , 真正实现孔子提倡 的“ 人 23 要 拓 展 筹 资 渠道 , 大 和充 实养 老 基 金 。 . 扩 政府 承 担 隐性 债 务 不 独亲 其 亲 、 不独 子其 子 , 老 有 所 终 、 有 所 用 、 有 所 长 、 寡 孤 使 壮 幼 鳏 责任 , 解决 目前“ 老人” 的退休金来源 , 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新 旧制度 独 废 疾 者 皆有所 养 。 ” 之 间 的 矛 盾。 源 节流 , 加基 本养 老 保 险 基 金 的 来 源 , 立 多 渠道 、 开 增 建 1我 国养 老 保 障 制度 的现 状 及 存在 问题 可靠稳定 的筹措机制。 通过减持国有股收入 、 发行社会保 障彩票或适 我 国从 1 8 9 7年开始实行社 会统 筹与个人账户相 结合的基本养 老保 险制 度 , 老 保 险 制度 开 始 由 旧的 “ 收 现 付 ” 式 向 新 的 模 式 当开征社会保障税等一系列措施来增加养老资金。 养 现 模 24 做 实 个 人 账 户 , 个 人 个人 账 户 的“ . 将 空账 ” 为 “ 账 ” 做 实 变 实 。 转变, 然而 , 在实践 中我国养老保 障制度 仍然存在一系列 问题 , 主要 个人 账 户 , 最 大 的 问题 就 是 资 金 , 要 保 证 当 期 的 养 老 金 支 付 , 其 既 又 有 以下 几 点 : 要预 留 、 累 个人 账 户 资 金 。 所 以做 实个 人 账 户 包 括 两 个部 分 , 积 一是 11 养 老 保 障 制度 体 系残 缺 , 度 分割 、 乱 无 序 , . 过 杂 漏洞 巨大 。 中 逐 二是 保 证 新 的 个 人 账户 国不仅有城镇企业职工养 老保 险、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制度 , 有 对个 人 账 户 亏 空 的 部 分投 入 资金 , 步 做 实 ; 还 具体筹资办法多种 多样 , 可以考虑用 以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几种方式来 农村养 老保 险制度 ,过度 分割 的现实格局造成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 的 的资金的征缴 。

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研究

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研究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养老服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障老年人的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促进养老服务的发展和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本文将就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进行研究,以期为相关机构和个人提供参考。

一、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1.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以老年人为主体的法律,于1996年实施。

该法针对老年人的需求和特点,确立了老年人享有的权利和受到的保护,明确了养老服务的责任主体,规范了养老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标准。

2.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条例》《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条例》对于养老机构的管理进行了具体规定,包括机构的设立、资质认证、服务质量等方面。

该条例要求养老机构必须具备必要的硬件设施和专业人员,确保老年人得到安全、优质的养老服务。

3. 《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和管理方式。

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该办法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提供各类居家养老服务,如上门护理、健康咨询、文娱活动等。

二、养老服务的政策措施1. “老有所养”政策“老有所养”是我国政府提出的养老服务政策口号,旨在为老年人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和贴心的服务。

政府加大对养老服务的投入,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提供,并鼓励发展智能养老技术,提升养老服务的水平。

2. 养老服务专项配套政策为了支持养老服务的发展,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专项配套政策,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贴、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奖励、养老服务产品研发支持等。

这些政策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养老服务行业,推动养老服务的创新和发展。

3. 医养结合政策医养结合是当前养老服务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养老服务。

政府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提供医疗、康复等专业服务,并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医疗的深度融合,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捷和有效的养老服务。

结语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于推动养老服务行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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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研究初探
【摘要】本文对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研究这一重大主题,作了深入浅出的阐述和论证。

就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一般理论、我国现行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等提出了新的见解和思路。

对于推动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深入研究,具有积极而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问题与建议
一、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一般理论
(一)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价值分析
法律价值是指人们就规则的制定、解释适用形成的一系列价值共识或法律制度的取向。

关于法律实体方面的价值包括秩序、自由、效率、平等,正义等等;程序方面的价值包括平等与参与、公正、效率等等。

效率与公平正是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所追求的价值。

在确定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价值时,笔者认为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公平是当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必须明确的核心价值。

公平价值在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中,主要体现在:其一,这种公平的实质是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基本养老保险的平等性和普遍性是其必然要求。

其二,在基本养老保险运作过程中,必须体现公平的要求。

2.效率是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次要层次的价值目标。

效率价值在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中的体现。

其一,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增长起推动作用,即效率性;其二,关注点在增进制度运行效率,例如:降低基本养老保险运营机制的体系成本;打击非法挪用、侵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违法犯罪活动等。

(二)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功能
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功能是多方面的,在此强调的主要是三种功能:保障和实现人的生存权及其他人权;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

1.保障和实现人的生存权及其他人权。

其一,保障和实现人的生存权,必须保障社会成员在年老时生活所必需的条件;其二,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确立使老年人生活质量得以改善和提高。

2.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

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帮助社会成员在年老时摆脱贫困状态,对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巩固是至关重要的。

3.促进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

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是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的前提条件,不论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还是其基金的保值增值,归根结底,凭借的是国家经济总量与宏观经济状况,不能脱离经济规律和国家政策去空谈问题。

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通过保障社会成员的生存权及其他人权,使得社会在有序和稳定的态势下保持经济可持续的发展和增长。

二、我国现行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甚至是深层次的矛盾,需要在今后的立法中得到解决。

(一)养老保险立法层次不高
我国目前还没有对养老保险进行专门立法,相关规定还是相对空泛化,不具有具体的可操作性。

养老保险法理应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来制定。

立法层次过低的状况与养老保险制度重要地位是不相符的。

同时,在实践中,由于相关规定散见于不同的法律规范之中,内容相互冲突的情形为数不少,加剧了执行的难度。

(二)养老保险“三个支柱”模式未能真正建立
“三个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第一层次是政府举办的,由政府通过税费形式强制征收基金,纳入政府社会保障财政预算,覆盖全社会。

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采取个人账户储存积累模式。

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经办,职工个人自愿投保,政府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根据经济学的溢出效应,[1]企业和个人实在难有余力再投保第二和第三层次的保险。

[2]目前我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是属于强制性保险,保险费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且养老保险存在着缴费年限长、交费数额高的特点。

[3]
(三)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不够完善
对养老保险基金的专门监督机制欠缺,主要源于相关法规和规章中缺乏相关的规定,这是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设计上的一个重大缺陷。

由于缺乏有力的法律监管措施,基金被挤占挪用等现象时有发生,如:四川省2003年全省查出6013个死人冒领走了1143万元养老金。

由于行政机制不健全,未能有效防范基金运作中的侵吞、欺骗等腐败现象。

一些地方社保资金突破国家所规定的投资范围,涉足高收益投资领域,不可避免地带来高风险,屡屡导致重大损失。

(四)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机制非规范化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作为社会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别储存于相关部门,未与其他基金形成合力,因此,社会保险各个项目基金的统一管理,统一运营增值,实践中出现很多阻碍。

尤其是基金运营始终处于单独的监督之中,而管理部门的“自我监督”,缺乏独立监管使基金处于风险状态。

三、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在立法上应降低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替代率
使之与现阶段我国经济、生活水平相一致,立法上应当设置带有惩罚性质的对提前退休者领取养老金时会适当减少的规定,从立法角度对相关规定进行重大修改。

笔者认为,国家重新立法时应废止相关规定:一是取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目前,井下、高温、高空、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客观存在,据统计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平均寿命比正常人要低得多。

从事特殊工种职工应该享受特殊的优惠政策待遇,而不应把这种待遇与退休制度直接挂钩,应体现在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工作期间享受相应的各种待遇,这样才能体现对这些特殊工种的保护。

二是取消退职的规定。

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应当执行《劳动法》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医疗期满后仍不能参加正常工作的,应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以后再按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如认为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尚不能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可以从立法角度修改相关条款。

(二)加强与其他部门法以及部门内其他法之间的配套和街接
注重税法、预算法、物权法、合同法和刑法等相关法律的配套协调。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与税务机关紧密相连,随着费改税步伐的加快,基本养老保险税的征缴依然离不开税法的保障。

保险法律体系中五个子项目之间也要注意协调,社会风险制度针对年老、疾病、工伤、失业以及生育等五种不同的风险分别建立起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个不同的险种。

(三)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运营机制,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的基本保障。

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和挪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由各级财政预算解决,不得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基金的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同时,加大对侵犯社会保险基金行为的惩罚力度,应将挪用社会保险、社会福利款物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并加重刑罚处罚。

参考文献:
[1]董保华等著.社会保障的法学观.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2]林嘉著.社会保障法的理念、实践与创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3]王伟著.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8.
[4]余雪明著.比较退休基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5]宋晓杰.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研究[J].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1期.
注释:
①经济学上的溢出效应是指事物一个方面的发展带动了该事物其它方面的发展。

②胡晓义:“从‘统分混合’走向‘统分结合’”,载《中国社会保障》加02年增刊52页。

③“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研究”课题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反思与重构”,载《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6期50页。

研究方向:法学。

田晔. 女(1990-),辽宁社会科学院,理学硕士。

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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