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噪声污染及其控制
第七章噪声污染监测教材

可从噪声叠加公式进行推算,但很麻烦, 可从P245图7-2查出其值,参见P333例题
7-3噪声的物理量和主观听觉的关系
从噪声的定义可知,它包括客观物理现象和主观 感觉两方面。最后判断噪声强弱的是人耳。所以 确定噪声的物理量和主观听觉的关系是十分重要 的,不过这种关系很复杂,因主观感觉牵涉到复 杂的生理机构和心理因素,所以这类工作是用统 计方法在实验基础上进行研究的。
待测声强I参考声强 的对数乘
底
I LI 10 lg I0
空气中参考声强I0=10-12瓦/米2。
LI 10lg I 120
空 中参气考中声参压考P声0=强2 1I00=-51P0a-1相2瓦对/米应2的。声是强与空气
(四) 声功率级Lw
LW
10 lg W W0
根据大量实验得出:响度级每改变10方响度将 加倍或减半。
前响度面级已为知4频0率“为方”10,00响HZ度纯为音1其“声宋压”级;为若4声0d压B级, 为50dB,响度级为50“方”,响度为2“宋”; 声压级30dB,响度级30“方”,响度0.5“宋” 。
响度和响度级N的关2系0.1:LN 40
I
P2
c
I总
P12
c
P22
c
P12 P22
c
P总2
I总
c
P12 P22
c
c
P12
P22
P总2 P12 P22
若以分贝为单位进行核算,则必须按对数 法进行运算。
LP1
10lg
P12 P02
《北京环境噪声管理条例【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北京环境噪声管理条例【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已经202x年11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x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202*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第三条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声环境质量负责。
市和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对社会生活噪声和机动车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对工业产品、设备标准中规定的噪声限值实施监督管理。
铁路、民航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别对火车、民用航空器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工商、文化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居住区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调解邻里之间因噪声产生的纠纷。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不受噪声污染的义务,并有权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投诉、举报。
第二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六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和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向社会公告,同时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适用区域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划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并在申请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征求所在区域居民和单位的意见。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与监督管理。
第三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台治理和污染者承担治理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六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公布环境噪声污染状况,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的监测与监督。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三章工业噪声防治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九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周围环境的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防治第十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
第五章交通运输噪声防治第十二条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根据城市市区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行驶和禁止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三条各类航空器、铁路机车、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第六章社会生活噪声防治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音响器材、扬声器等设备时,应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十五条餐饮、娱乐等服务业的经营者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排放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进行处罚。
《噪声污染及其控制导学案》

《噪声污染及其控制》导学案一、导言噪声污染是指环境中存在的不利于人类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噪声。
随着城市化经过的加快和交通工具的普及,噪声污染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环境问题。
本导学案将重点介绍噪声污染的来源、风险以及控制方法,帮助学生深入了解这一问题。
二、知识概述1. 噪声污染的来源- 交通噪声:主要来自汽车、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的噪声。
- 工业噪声:主要来自工厂、机器设备等工业活动产生的噪声。
- 建筑施工噪声:主要来自建筑工地施工作业产生的噪声。
- 生活噪声:主要来自家庭、社区、商业区等生活处所产生的噪声。
2. 噪声污染的风险- 对健康的风险:长期暴露在高强度噪声环境中会导致听力毁伤、神经系统疾病等健康问题。
- 对生态环境的风险:噪声会影响动植物的发展繁殖,破坏生态平衡。
- 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噪声污染会影响人们的工作、进修和生活质量,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三、进修任务1. 了解噪声污染的定义及分类。
2. 掌握噪声污染的来源和风险。
3. 理解噪声污染的控制方法。
4. 思考如何从个人做起,减少噪声污染。
四、进修过程1. 观看《噪声污染及其控制》相关视频,了解噪声污染的基本观点和风险。
2. 阅读相关文献资料,了解不同来源的噪声污染及其影响。
3. 分组讨论,总结不同场景下的噪声污染控制方法,并展示给全班同砚。
4. 制定个人减少噪声污染的计划,如佩戴耳塞、规范应用家用电器等。
五、进修评判1. 参与教室讨论,积极分享自己的观点和想法。
2. 完成小组展示,展示对噪声污染控制方法的理解和总结。
3. 撰写进修心得,反思自己在噪声污染控制方面的不足,并制定改进计划。
六、延伸拓展1. 参观当地环保局或噪声监测站,了解噪声监测的原理和方法。
2. 进一步钻研噪声污染对不同人群的影响,如孩子、老年人、工作人员等。
3. 开展噪声污染调查问卷,了解周围环境中存在的噪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七、总结反思通过本次进修,我们不仅深入了解了噪声污染的来源、风险及控制方法,还认识到每个人都应该从自身做起,积极减少噪声污染的产生。
2021版本-噪声防治法

2021版本噪声污染防治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噪声污染防治标准和规划第三章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四章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第五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第六章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第七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噪声污染的防治,适用本法。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适用劳动保护等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四条噪声污染防治应当坚持统筹规划、源头防控、分类管理、社会共治、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应当明确噪声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声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声环境质量。
国家实行噪声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噪声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内容。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明确有关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根据需要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信息共享,推进本行政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第八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铁路监督管理、民用航空、海事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第七章 噪声污染及其控制

第七章噪声污染及其控制[引言] 我们都有这样的经历,好不容易今天有时间想静下心来,做点什么,写点什么。
然而很不凑巧,隔壁家装修房子正赶工,电钻、电锤演奏交响乐,还不时夹杂着高声喧哗;或者是临近建筑工地、街道等,工地机器的轰鸣声、街道汽车的喇叭声,无一能让你集中精神,再好的灵感也烟消云散;这倒也罢了,赶上家里有孩子要参加高考,那还不急死人!我们就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噪声无时不在包围着我们。
而且这样的环境还在继续下去。
随着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城市建筑的发展,以及人口密度的增加,家庭设施(音响、空调、电视机)的增多环境噪声日益严重,已成为污染人类社会环境的一大公害,各国关于噪声的起诉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第一节噪声和噪声污染一、什么是噪声和噪声污染1、噪声(noise)——凡是干扰人们休息、学习和工作的声音,即人们不需要的声音。
人类生活在各种声波的自然环境中,声音是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声音可传递信息和进行社交活动,如人们的正常交谈,音乐欣赏等。
环境中长久没有声音,人就会感到恐怖,甚至疯狂。
但声音过强,又会妨碍人的工作和休息、甚至危害人体健康。
这种声音称为噪声。
对噪声的判断往往与个人所处的环境和主观愿望有关,所以对噪声下一个确切的定义是很难的。
但作为感觉公害,归纳起来,噪声大致可分为以下4类:分类:过响声、妨碍声、不愉快声、无影响声(人们习以为常的声音如风雨声)2、噪声污染(noise pollution)——当噪声达到一定程度,对人体产生危害或影响到人们的工作和生产等活动时,我们称之为噪声污染。
二、噪声的来源与噪声的特性:1、噪声的来源噪声来源于物体的振动,按其产生的机理可分为三种:气体动力噪声、机械噪声和电磁性噪声。
城市环境噪声有四种主要来源(1) 工业噪声(2) 交通噪声(3)建筑施工噪声(4)社会生活噪声(1)工业噪声-------工厂中各种辐射噪声的机械设备,如:运转中的通风机、鼓风机、内燃机、空气压缩机、织布机、电锯、电磨等。
物理性污染控制各章节习题答案

物理性污染控制习题答案第一章略第二章噪声污染及其控制1. 什么是噪声?噪声对人的健康有什么危害?答:从心理学出发,但凡人们不需要的声音,称为噪声。
噪声是声的一种;具有声波的一切特性;主要来源于固体、液体、气体的振动;产生噪声的物体或机械设备称为噪声源。
噪声的特点:局部性污染,不会造成区域或全球污染;噪声污染无剩余污染物,不会积累。
噪声源停止运行后,污染即消失。
声能再利用价值不大,回收尚未被重视 噪声对人的健康危害有:引起耳聋、诱发疾病、影响生活、影响工作。
2. 真空中能否传播声波?为什么?答:声音不能在真空中传播,因为真空中不存在能够产生振动的弹性介质。
3.可听声的频率范围为20~20000Hz ,试求出500 Hz 、5000 Hz 、10000 Hz 的声波波长。
解:, c=340m/s,3400.6815003400.068250003400.0034310000c fm m m λλλλ======= 4. 声压增大为原来的两倍时,声压级提高多少分贝? 解:2'20lg , 20lg 20lg20lg 2000'20lg 26()p ppe e e L L p p p pp L L L dB p p p===+∆=-==5.一声源放在刚性面上,假设该声源向空间均匀辐射半球面波,计算该声源的指向性指数和指向性因数。
解:22S 4==2 DI=10lg 10lg 2 3.01W S 2S WS Ir Q Q I r θππ=====半全,半全6.在一台机器半球辐射面上的5个测点,测得声压级如下表所示。
计算第5测点的指向性指数和指向性因数。
0.18.58.78.68.48.91110lg(10)10lg (1010101010)86.6()510.110220.10.10.1(8986.6)01010 1.7420.1102010lg 10lg1.74 2.4L n piL dBp n i Lp L L I p p p p I L p pp DI Q θθθ==++++=∑=--=========. 7.某声源均匀辐射球面波,在距声源4m 处测得有效声压为2Pa ,空气密度1.23/kg m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障人们有良好的生活环境,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影响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排放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防碍人们工作、学习、生活和其他正常活动的现象。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对策和措施。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市、村镇建设规划时,应当合理地划分功能区和布局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保障生活环境的安静。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是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
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机动车辆、火车、船舶、航空器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部门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不受噪声污染的义务,有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的权利。
直接受到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减轻、排除噪声污染的危害。
第八条国家鼓励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九条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鼓励。
第二章环境噪声标准和环境噪声监测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国家环境噪声质量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环境噪声质量标准中规定的各类适用区域,具体划定本行政区域中的各类生活环境区域。
第十一条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国家环境噪声质量标准和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需要,对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对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因特殊需要,又具有经济、技术条件的,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地方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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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噪声污染及其控制
1、声音的产生与传播过程包括三个基本要素:声源、传声途径和接受者。
2、一个向周围媒质辐射声波的振动系统叫声源。
3、声源在单位时间内向外辐射的声能称为声功率。
4、有声波传播时,压强随声波频率产生周期性的变化,其变化的部分,即有声波时的压强与静压强之差,称为声压。
5、单位时间内,通过垂直于传播方向上的单位面积内的平均声能量称为声强。
6、描述一个简谐声波只需要频率(音调)和声压幅值(响度)两个独立变量。
7、人耳能够听到的声波频率范围约在20 Hz~20000Hz。
8、音色取决于谐频分量的构成。
9、在应用声学中,通常用倍频程和1/3倍频程来表示声音强度。
10、倍频程的中心频率为31.5 Hz、63 Hz、125 Hz、250 Hz、500 Hz、1000 Hz、2000 Hz、4000 Hz、8000 Hz、16000Hz。
11、上下限频率值之差,称频程宽度,简称频带宽。
12、所谓一个倍频程,就是上限频率比下限频率高一倍
13、1/3 倍频程的上限频率为下限频率的1.26 倍。
14、波阵面是空间中相位相同的相邻点构成的面。
15、声线是声波的传播途径。
16、平面声波向前传播,声音不衰减。
球面声波要衰减。
17、所谓分贝是指两个相同的物理量之比取以10为底的对数并乘以10(或20)。
18、A声级是参考40方等响曲线,对500Hz以下的声音有较大的衰减,以模拟人耳对低频不敏感的特性。
19、等效连续A声级是某一时间间隔内A计权声压级的能量平均意义上的等效声级,简称等效声级。
20、在对不稳态噪声的大量调查中,已证明等效连续A声级与人的主观反映存在良好的相关性,我国使用该量作为噪声评价指标。
21、L10=70dB,表示测量时间内有10%的时间,噪声超过70dB。
22、通常,在评价交通噪声或其他噪声时,多用L10,L50,L90。
23、NR评价曲线是被国际标准化组织建议用于评价公众对户外噪声的反应。
24、点源和球源,距离增加一倍,衰减6dB。
25、线源和柱源,距离增加一倍,衰减3dB。
26、空气的吸收性能可用空气的衰减常数表示,其值主要取决于空气的相对湿度,其次是温度。
27、室内声场是含直达声、反射声等的混合声场。
28、在声源停止发声后衰减60dB的时间称为混响时间。
29、混响半径是在直达声的声能密度与反射声的声能密度相等处,距声源的距离,也称临界半径。
30、舒适的住宅声环境有两方面的含义:低噪声、声音私密。
31、我国住宅分户墙及分户楼板空气声隔声等级一级标准是≥50dB,二级标准是≥45dB,三级标准是≥40dB。
32、我国住宅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隔声等级一级标准是≤65dB,一级标准是≤75dB,三级标准是≤75dB。
3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0类标准~4类标准昼间分别为
50dBA、55dBA、60dBA、65dBA、70dBA,夜间分别为40dBA、45dBA、50dBA、55dBA、55dBA。
3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
35、《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1类标准。
3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37、《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38、透声系数是透射声功率与入射声功率之比。
39、离声源一定距离处测得的隔声构件设置前的声功率和设置后的声功率之差称为插入损失。
40、环境噪声控制的原则是“闹静分开”、改变噪声传播的方向或途径、充分利用天然地形的吸声、降噪作用、采取声学措施,包括吸声、消声、隔声、隔振和减振等噪声控制技术。
41、城市噪声主要来自交通噪声、工厂噪声、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
42、城市噪声的控制方法包括:消除噪声源、切断传播途径、合理规划城区。
43、工程上通常采用125Hz、250 Hz、500 Hz、1000 Hz、2000 Hz、4000Hz的吸声系数来表示一种材料和结构的吸声特性。
44、250Hz、500 Hz、1000 Hz、2000Hz四个频率吸声系数的算术平均值称为降噪系数。
45、吸声量是用以表征某个具体吸声构件的实际吸声效果的量,它等于吸声构件的面积乘以吸声系数。
46、强吸声结构的吸声系数要求达到0.99以上。
47、单层墙每增加1倍,或入射频率每增加1倍,隔声量增加6dB。
48、消声器是一种允许气流通过、又能有效阻止或减弱噪声向外传播的装置。
甚至可降低噪声20~40dB。
49、高频噪声选择阻性消声器,中低频噪声选用抗式消声器。
50、利用电子设备产生的背景噪声掩蔽令人讨厌的噪声,以解决噪声控制问题,则该背景噪声称为掩蔽噪声。
该背景噪声通常被比喻为“声学香料” 或“声学除臭剂”。
名词解释
1、声功率
指声源在单位时间内向外辐射的声能,单位为W。
2、声强
衡量声波在传播过程中声音强弱的物理量,单位W/m2。
人耳能听到的下限声强为
10-12W/m2,上限声强为1W/m2。
人耳的容许声强范围为1万亿倍。
3、分贝
分贝:所谓分贝是指两个相同的物理量(例A1和A0)之比取以10为底的对数并乘以10(或20)。
声压级LP=20lg(P/P0)。
4、A声级
参考40方等响曲线,对500Hz以下的声音有较大的衰减,以模拟人耳对低频不敏感的特性。
5、等效连续A声级
某一时间间隔内A计权声压级的能量平均意义上的等效声级,简称等效声级。
在对不稳态噪声的大量调查中,已证明等效连续A声级与人的主观反映存在良好的相关性,我国使用该量作为噪声评价指标。
6、统计声级
累计分布声级就是用声级出现的累计概率来表示这类噪声的大小。
累计分布声级Lx,是表示测量时间的X%噪声所超过的声级。
通常,在评价交通噪声或其他噪声时,多用L10,L50,L90 。
7、混响时间
在声源停止发声后衰减60dB的时间称为混响时间。
8、混响半径
在直达的声能密度与反射声的声能密度相等处,距声源的距离,也称临界半径。
9、降噪系数
工程上常把250、500、1000、2000Hz四个频率吸声系数的算术平均值作为降噪系数。
10、消声器
消声器是一种允许气流通过,又能有效阻止或减弱噪声向外传播的装置。
甚至可降低噪声20~40dB,分为阻性消声器、抗式消声器和阻抗式消声器。
其中高频噪声选择阻性消声器,中低频噪声选用抗式消声器,宽频噪声选用阻抗式消声器。
11、掩蔽噪声
利用电子设备产生的背景噪声掩蔽令人讨厌的噪声,以解决噪声控制问题,该背景噪声称为掩蔽噪声。
掩蔽噪声通常被比喻为“声学香料” 或“声学除臭剂”。
简答
1、山西永济莺莺塔共13层,高36.76米。
敲打石阶转角处有一大石上三两个凹坑,游人可以听到10余种不同的回音现象,其中主要的一种就是这种听起来很像蛙鸣的声音。
试从声学观点予以解释。
答:根据研究表明主要有三个原因:
(1)塔的地形地貌,塔的地势特别高,周围特别平坦。
它可以接受大范围内传出来的声音。
(2)它的建筑结构,它的每层塔檐都呈凹形,可以聚集反射波。
(3)它的建筑材料,在古代全部采用青砖所做的,表面特别光滑,可以大大提高声波的反射系数。
因为塔高低不同,时间不同,一棱一棱的就形成了酷似青蛙的叫声了
2、简述噪声控制的原则。
答:①“闹静分开”的原则
②改变噪声传播的方向或途径
③充分利用天然地形的吸声、降噪作用
④采取声学措施,包括吸声、消声、隔声、隔振和减振等噪声控制技术
3、什么是消声器?叙述消声器的分类及特点
消声器是一种允许气流通过,又能有效阻止或减弱噪声向外传播的装置。
甚至可降低噪声20~40dB。
可分为阻性消声器、抗式消声器和阻抗式消声器。
阻性消声器:利用吸声材料消声的吸收型消声器。
抗性消声器:依靠管道界面的突变或旁接共振腔等在声传播过程中引起阻抗的改变,从而产生声波的反射、干涉现象,从而降低由消声器向外辐射的声能,达到消声的目地。
阻抗复合式消声器:由阻性消声器与抗式消声器组合而成。
微穿孔板消声器是阻抗复合
式消声器一种特殊形式
高频噪声选择阻性消声器,中低频噪声选用抗式消声器,宽频噪声选用阻抗式消声器。